□ 本报记者 张海莺
日前,国务院印发的《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提出,2024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降低2.5%左右、3.9%左右,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源消耗降低3.5%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18.9%左右,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5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1.3亿吨;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0%左右,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5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1.3亿吨。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行动方案》紧扣“十四五”节能降碳约束性指标,部署重点行业领域和用能环节节能降碳任务,采取务实管用措施,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节能降碳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举措。”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能源研究所能源效率中心主任白泉认为,《行动方案》结合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建材等行业的最新前沿技术和装备,推广普及先进技术装备,为相关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升级指明了方向;结合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推进“十四五”后两年节能降碳改造,在节能增效、提高先进产能占比的同时,提升生产效率、拉动投资消费,是实现经济发展稳中求进、以进促稳的重要举措。
部署十大行动
“十四五”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扎实推进节能降碳取得显著成效。与此同时,受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全国能耗强度降低仍滞后于时序进度,完成“十四五”规划《纲要》确定的节能降碳约束性指标,任务仍然艰巨。
“当前,我国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等行业仍有超过10%的产能能效低于基准水平,大量老旧建筑缺乏节能措施、运行管理缺失,亟须以点带面、系统推进,推动能源利用效率提升。”国家节能中心主任刘琼说。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为锚定“十四五”节能降碳目标任务,加大节能降碳攻坚力度,分领域分行业实施节能降碳专项行动,更好发挥节能降碳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基础,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研究起草了《行动方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近日由国务院印发。
该负责人介绍,《行动方案》围绕能源、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用能设备等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部署了节能降碳十大行动。
化石能源消费减量替代行动。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动煤电低碳化改造和建设。严格实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优化油气消费结构,加大非常规油气资源规模化开发。
非化石能源消费提升行动。加大非化石能源开发力度,提升电网对可再生能源的消纳能力。大力发展储能、微电网、虚拟电厂、车网互动等新能源技术。强化绿证交易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
钢铁行业节能降碳行动。加强钢铁产能产量调控,深入调整钢铁产品结构,大力推进废钢循环利用,支持发展电炉短流程炼钢。加快节能降碳改造,加强氢冶金等低碳冶炼技术示范应用。
石化化工行业节能降碳行动。强化石化产业规划布局刚性约束,合理调控产能规模。实施能量系统优化,推广先进技术和节能设备,加快石化化工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和工艺流程再造。
有色金属行业节能降碳行动。优化有色金属行业产能布局,大力发展再生金属产业。严格新上项目能效和环保准入,推进存量项目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
建材行业节能降碳行动。严格落实水泥、平板玻璃产能置换政策,严格新增建材项目准入,大力发展绿色建材。优化建材行业用能结构,推动原料低碳化替代。
建筑节能降碳行动。加快建造方式转型,严格执行建筑节能降碳强制性标准,推广使用绿色低碳建材。结合城市更新行动等加快推进建筑节能改造。强化建筑运行管理。
交通运输节能降碳行动。推进低碳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交通枢纽场站用能电气化水平。推动交通运输装备低碳转型,加快发展多式联运,推动重点行业清洁运输。
公共机构节能降碳行动。严格实施公共机构节能降碳评价考核,探索能耗定额预算制度。实施公共机构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
用能产品设备节能降碳行动。提升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推动重点用能设备更新升级,加快数据中心节能降碳改造。加强废旧产品设备循环利用。
完善管理机制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能源研究所所长吕文斌表示,2024年至2025年,是推动能耗双控转向碳排放双控的重要时期,建立健全节能降碳管理体制机制,将战略部署转化为可操作的具体政策,是“十四五”后两年实现节能降碳目标的重要工作。
据记者了解,《行动方案》围绕评价考核、节能审查、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管理、节能监察、统计核算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完善节能降碳管理机制的具体要求,有力支撑节能降碳目标任务落地见效。
一是强化节能降碳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落实原料用能和非化石能源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等政策,细化分解各地区和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节能降碳目标任务。
二是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环评审批。加强节能审查源头把关,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建立重大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动态调整机制,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三是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管理。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开展重点领域能效诊断,加强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储备。实行重点用能单位化石能源消费预算管理。
四是加大节能监察力度。加快健全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加强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监督检查。到2024年底,各地区完成60%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到2025年底,实现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全覆盖。
五是加强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统计核算。建立与节能降碳目标管理相适应的能耗和碳排放统计快报制度,提高数据准确性和时效性。夯实化石能源、非化石能源、原料用能等统计核算基础。积极开展以电力、碳市场数据为基础的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监测分析。
建立支撑保障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行动方案》提出了健全制度标准、完善价格政策、加强资金支持、强化科技引领、健全市场化机制、实施全民行动等六方面工作举措,为落实节能降碳目标任务提供支撑。
健全制度标准。推动修订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节能监察办法等法规制度。结合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加快强制性节能标准制修订,扩大覆盖范围。
完善价格政策。完善能源价格机制,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研究完善储能价格机制。综合考虑能耗、环保绩效水平等因素,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深化供热计量收费改革,有序推行两部制热价。
加强资金支持。发挥政府投资带动放大效应,推动扩大有效投资,支持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落实好有利于节能降碳的财税政策,为符合条件的节能降碳项目提供支持。
强化科技引领。推进节能降碳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推广应用,深化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建设。修订发布绿色技术推广目录,积极培育重点用能产品设备、重点行业企业和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发挥标杆引领作用。
健全市场化机制。积极推广“一站式”节能综合服务模式。稳妥扩大全国碳市场覆盖范围,健全碳排放配额分配机制。有序推进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加快建设绿证交易市场。
实施全民行动。加大节能降碳工作宣传力度,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以提升全民节能降碳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完善媒体和公众监督制度,营造人人、事事、时时参与节能降碳的新风尚。
“节能降碳是实现国家规划目标的重要保障。”白泉表示,《行动方案》完善节能降碳机制,强化能耗、排放、技术等标准牵引,对努力完成“十四五”节能降碳目标、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