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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告书

襄阳启辉科技有限公司暨原深圳市德彩世纪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徐世享先生、徐猛先生:

你方于2020年6月1日与我委签订了《深圳市德彩世纪发展有限公司东津新区液晶显示屏及偏光片研发生产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因你方在该协议履行过程中构成根本违约,致使我委招商引资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我委于2023年7月21日通过公告方式向你方送达解除《投资协议》及相关内容的行政决定,2023年8月22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但你方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委向你方作出如下催告:

一、责令你方于本催告书送达次日起3日内返还租用的大湾区(襄阳)工业园二期4栋第2~5层约5500平方米的标准化厂房。

二、责令你方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返还我委已经兑现的厂房装修补贴款249.26万元。责令你方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付清拖欠的水费615.58元、电费4718.25元、厂房租金2261136.00元、物业费188428.00元;并自2023年5月1日起至实际返还厂房之日止,按每平方米每月12元的标准赔偿我委厂房占用费。

如不按期履行上述义务,我委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襄阳市东津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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