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一批影响你我生活的新规将正式施行。
■ 规范全额保障性可再生能源电量收购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其是对2007年出台的《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的修订完善,对促进可再生能源电量消纳,助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支撑“双碳”目标落实具有重大意义。
《办法》从保障性收购、市场交易、临时调度三个方面细化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等电力市场成员在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方面的责任分工。
■ 电力企业信息报送有重大变化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其是对2005年出台的版本的修订完善,进一步丰富发电、电网企业报送内容。新增发电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参与市场交易情况,燃料购入、消耗和库存情况,电源项目纳入规划核准、开工、投产情况等。
■ 从三方面对电能质量管理作出新部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电能质量管理办法(暂行)》,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其从电能质量管理的内涵、组织与职责、监管制度三大方面作出新的部署。
■ 保障和监督煤炭管理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印发《煤炭行政处罚办法》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规范煤炭行政处罚的实施,保障和监督煤炭管理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
■ 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标准进一步提升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发布〈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2024年版》),于2024年4月1日起执行。其中19种产品设备能效水平较现行强制性能效标准进一步提升,热泵热水机(器)、单元式空气调节机、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永磁同步电动机等4种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在《2022年版》基础上继续提升,进一步强化产品设备能效管理要求。《2024年版》涉及的43种产品设备的能效先进水平普遍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为相关标准更新升级提供重要参考。
■ 进一步强化中央储备棉管理
为进一步强化中央储备棉管理,更好发挥中央储备棉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中央储备棉管理办法》,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其明确相关部门对中央储备棉管理情况和轮换、收储、动用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职权,并对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予以相应处罚。(本组稿件由本报记者陈荟词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