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袁小峰
执行的目的在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执行需要“力度”,更需要“温度”,在追求法律效果的同时兼顾社会效果,方能体现法律的威信。近年来,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以实际行动充分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取得实效。
拖欠货款被执行
“活封”大鹅止纷争
孙某、薄某合伙经营了一家餐饮店,两人多次在宋某经营的水产经销处赊欠货物,金额为10万元。孙某、薄某为宋某出具一张借条,王某作为担保人。
宋某多次催要欠款,孙某、薄某及担保人王某拒不履行还款责任。宋某将欠款人、担保人告上法庭。经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孙某、薄某于判决生效之后立即给付原告货款10万元及违约金2万元,担保人王某承担连带责任。
由于孙某、薄某、王某三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宋某向肇源县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通过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孙某养了5000多只大鹅,可以作为执行财产。但孙某表示大鹅还是鹅雏,需要等待一段时间才能出售,希望法院能够给予时间饲养。
肇源县人民法院从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出发,采取“活封”的方式,进行特殊财产查封。最终,该案以大鹅1600余只抵顶本案执行款10万元,申请人宋某自愿放弃违约金,案件顺利执结。
身患癌症不能执行
“能动执行”显温情
在李某、刘某借贷案中,王某作为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发现,被告李某无可供执行财产,担保人王某有养老工资,遂冻结了王某的工资。冻结工资一年后,被执行人王某查出患癌。因看病需要费用,王某向法院提出申请,希望法院能帮助和刘某协商,解除工资冻结。
执行法官兼顾法理与情理的统一,在解“法结”的同时注重解当事人的“心结”,力促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解决这起纠纷。在法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和解,剩余欠款由李某进行偿还。刘某同意解除对王某工资卡的冻结,并当即向法院递交申请,撤销案件执行,使王某得到及时医治。
肇源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民间借贷纠纷案,既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以实际行动充分践行了“能动司法”理念。
下一步,肇源县人民法院将聚焦“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按照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一要二统三抓实”工作思路,高效兑现群众胜诉权益,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努力为辖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贡献“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