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付朝欢报道 社会保险经办是社会保险体系的“最后一公里”,事关人民群众能否便捷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经办条例》自12月1日起施行,推动社保经办服务“便捷办”“高效办”。
《条例》要求,要减少证明材料,明确办理时限。社保经办机构应当通过信息比对、自助认证等方式核验参保人员社保待遇享受资格,通过“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压减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取消没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依据的证明材料;对于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通过授权代办、上门服务等方式提供便利服务。
对涉嫌丧失社保待遇享受资格后继续享受待遇的,社保经办机构应当调查核实。经调查确认不符合社保待遇享受资格的,停止发放待遇;个人多享受社保待遇的,由社保经办机构责令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