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汪险峰报道 近日,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布了第四批辽宁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139人被认定为省级非遗传承人,鞍山市20人榜上有名。
为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经辽宁省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直有关单位申报推荐、专家评审、党组会审议、社会公示等程序,认定了第四批辽宁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此次认定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包括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和民俗10个种类。
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代表性人物。此次鞍山市被认定的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在其行业内都具有较大影响,技艺突出,积极履行传承义务,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进一步弘扬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