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聚焦

巧用在线方式 构建跨境纠纷解决之道

□ 侯 鹏

我国企业积极拥抱全球化,深度参与国际经贸合作及“一带一路”的投资与建设。伴随经济发展周期波动与地缘政治格局变化,国际经贸、投资摩擦增多,中小企业在跨境贸易、投资中的纠纷预防与解决更加复杂和重要。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增强维护国家安全能力”。其中,“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合法权益”是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基本举措。摸清中小企业跨境纠纷风险,了解跨境争议的解决方式,提高法律风险意识和纠纷解决能力,是新时代下我国企业走出国门所必需的现代化技能。

跨境法律风险增加

境外应对能力薄弱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中小企业不断深化跨境合作,在传统贸易、投资以及跨境电商领域持续发展壮大,同时,其面临法律风险的概率也在增加。据统计,截至2022年,中国外贸进出口总额达42.1亿元,增速7.7%,连续6年位居世界第一货物贸易国。其中,跨境电商出口规模达到2.1万亿元;跨境投资亦持续增长,全行业对外直接投资增长5.2%,总额9853.7亿元。

与之相伴,中国公民和企业在海外的权益受损和利益保护需求也日益增加。传统商事投资领域,中国当事人参与国际仲裁的案件数量不断增长,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的需要愈加普遍。以“境外民告官”的国际投资仲裁为例,迄今为止,中国投资人提出的投资仲裁申请已超19件;各主流国际仲裁机构受理的与中国相关商事仲裁案件也逐年增长。与此相对照的是,我国中小企业处理和解决跨境纠纷的能力薄弱,法律应对策略明显不足。

多元解纷机制出新

巧妙运用在线解决

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于2019年审议通过《APEC跨境商事纠纷网上争议解决合作框架》,保护中小企业以在线争议解决方式(即ODR机制)处理跨境贸易中的纠纷,并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广州仲裁委员会等机构列为ODR服务的供应商。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也将ODR作为数字经济中的争议解决方式。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也是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的倡导者和践行者,以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多元机制,以信息科学技术方式,倡导和推广ODR应用。这为中小微企业解决跨境贸易纠纷提供了便捷、高效、低成本的解纷服务。

对于跨境纠纷解决而言,中国企业通常可以选择司法诉讼、商事或投资仲裁、商事调解等不同方式处理。每一纠纷解决方式有其独特的优势及特点,中小企业可在应对不同类型的纠纷时因事制宜。

诉讼作为最传统的争议解决方式,在跨境纠纷中的应用并不少见。但受属地管辖、外国法律适用、跨境承认与执行等方面的困扰,中国企业并不愿在境外的纠纷处置中率先提起诉讼,而是将其作为谈判不成的一种备选之举。2019年,《联合国关于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公约》在荷兰海牙达成,标志着一国法院判决在外国得到承认和执行成为可能。由于受到签约国数量和生效时间等不确定因素的限制,诉讼判决结果取得跨境法律效力仍将经历一定的发展过程。

仲裁无疑是最为成功和流行的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在跨境纠纷解决中,得益于1958年在美国纽约签署的《联合国关于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商事仲裁制度发展壮大为商事主体处理跨境纠纷的重要解决方式。在我国,商事仲裁也得到长足发展,至2022年,国内仲裁机构数量已突破270家。尽管如此,仲裁程序日趋冗长、繁复、诉讼化,仲裁的相关法律费用高企,这些都在动摇当事人的信心。尤其是中国企业在境外进行仲裁,仲裁文化、时间成本、法律费用和预期结果的多重不确定性,及其在跨境承认与执行时可能面临的挑战,均可能降低选择仲裁的意愿。

调解是近年来持续受到国内、国际实务界热议和推广的多元纠纷解决方式。随着《联合国关于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于2018年在新加坡通过,国际商事调解正逐步得到更多当事人和法律实务人士的青睐。2023年初,中国发起成立国际调解院,专门以调解方式解决国际争端的政府间国际组织也在筹备建设中。结合“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广泛推广建设的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制度势必在国际商事、投资等多领域的争端解决中发挥更多作用。

为了更好实现跨境纠纷的高效解决,在传统的调解、仲裁、诉讼机制基础上,“三位一体”的“一站式”国际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正在建立,ODR在线争议解决方式正是此类多元解纷机制的最佳实现路径之一。2018年,国内首个“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诉调对接中心和“一带一路”法律公共服务平台在深圳前海设立。2022年,《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颁布实施,成为国内首个衔接调解与仲裁、调解与诉讼的地方性法规。与ODR机制相结合,中国企业和个人将可在国际经贸及投资纠纷中运用多元方式,高效、平等处理争议。

强化企业协会有机联系

增加专业法律人才储备

对于我国中小企业的跨境争议解决而言,在综合考虑多元解纷机制的同时,强化企业与协会的有机联系,通过中小企业协会、行业协会等,增加特定国别、行业的专业法律人才储备,实现及时、高效、便捷、经济的纠纷解决。

与此同时,企业应当加强国内外法律机构和服务资源的有效整合,防患于未然,建立风险预防和管控的合规制度,以及纠纷发生之后的事后处理流程,以便在企业触及商事、投资风险的第一时间,即可有效组织法律应对、搜集储备证据,以备以后的纠纷应对与解决。除此之外,跨境争议的复杂性、多样性等特点,决定了单独依靠一个法域的律师难于处理所有国别的法律问题。因此,储备一支多法域、多行业的复合型法律专家团队,运用一站式、点面协作的方式,才能真正有助于企业在跨境争议解决中有效维护权益。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国际争端预防与解决研究院研究员)

2023-07-28 1 1 中国改革报 content_59445.htm 1 巧用在线方式 构建跨境纠纷解决之道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