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与承诺
募集说明书摘要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期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中国债券信息网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一、发行人声明及投资提示
发行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了相关内部程序,并已签字确认。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主管部门对债券发行的注册或备案,不代表对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或对投资收益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对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或保证。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权代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发行人不承担地方政府融资职能,本次债券不新增地方政府债务。
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在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各种风险。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了相关内部程序,并已签字确认。
三、承销机构声明
主承销商保证其已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惯例,遵照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确认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其他中介机构声明
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已确认债券募集说明书所引用内容与其就本期债券发行出具的相关意见不存在矛盾,对所引用的内容无异议,并对所确认的债券募集说明书引用内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重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2022年末的净资产为5,418,348.48 万元;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净利润为78,588.80万元(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实现的净利润65,196.99万元、68,785.60万元和101,783.82万元的平均值),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69,314.12万元(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9,496.59万元、54,944.72万元和93,501.05万元的平均值)。
二、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对发行人的主体评级为AAA,本期债券的债项评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三、截至2022年末,发行人受限资产金额为1,544,959.28万元,占发行人同期净资产的28.51%,主要用于抵押借款。一旦未来发行人对外负债不能到期偿还,发行人相关资产将面临被处置风险,较大的受限资产规模将进一步影响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
四、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的其他应收款余额分别为335,417.05万元、195,759.65万元、162,776.92万元和155,834.67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66%、1.32%、1.03%和0.95%,占比总体呈下降趋势,整体金额不高,但是如回收不及时将对发行人的资金回笼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五、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投资性房地产金额分别为353,569.24万元、898,464.81万元、1,188,098.63万元和1,186,892.53万元。发行人对投资性房地产釆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近年来其投资性房地产余额变动较大的主要原因为发行人的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转入投资性房地产科目。若发行人投资性房地产资产受市场公允价值变动影响产生较大变动,会对其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六、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分别为-658,661.61万元、246,854.61万元、
-55,156.24万元和-10,148.66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尽管随着发行人经营活动的持续推进,未来一段时期内发行人经营性现金流有望改善,但是依然存在经营性现金流对债务的保障能力较弱风险。
七、发行人作为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资产经营的重要主体,在财政补贴方面获得地方政府的有力支持,区域及行业竞争优势明显。政府补贴主要体现在园区配套房屋租赁业务方面,如果未来政府补贴政策发生变化,将影响发行人的部分收入来源和盈利。
八、受国家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货币政策、国际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公司债券采取固定利率形式且期限较长,在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如果未来利率发生变化,可能会使投资者投资公司债券的实际收益水平存在不确定性。
九、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发行人已根据现时情况安排了偿债保障措施来控制和降低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风险。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不可控的宏观经济、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化,导致目前拟定的偿债保障措施不充分或无法完全履行,进而影响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债券持有人亦无法通过保证人或担保物受偿本期债券本息,将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公式
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若出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批准情况及核准情况
本次债券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券〔2023〕41号文件注册公开发行。
2021年11月5日,发行人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发行人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企业债券。
2021年11月30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出具批复文件,同意发行人申请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企业债券。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发行人:成都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2023年第一期成都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23天投债01”)
注册金额:人民币40.50亿元。
发行规模:本期债券计划发行额为人民币10.00亿元,其中,基础发行额为人民币5亿元,弹性配售额为人民币5亿元。
债券期限:5年期。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
募集资金投向:所筹资金10.00亿元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总登记托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分托管。
发行对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簿记建档场所和系统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弹性配售选择权:发行人经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在发行条款充分披露、簿记建档发行参与人充分识别相关风险的前提下,于本期债券发行定价过程中自主选择设置弹性配售选择权。本期债券计划发行额为人民币10亿元,其中,基础发行额为人民币5亿元,弹性配售额为人民币5亿元。
强制配售触发条款:当本期债券申购总量超过基础发行额的20倍后必须按照全额启动弹性配售。
配售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弹性配售机制,在发行时间截止后,本期债券分别按如下规则进行配售:(1)当申购总量未达到基础发行额的,主承销商按照承销协议约定的包销条款履行责任,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基础发行额;(2)当申购总量未达到计划发行规模的,本期债券不使用弹性配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基础发行额;(3)当申购总量未达到强制配售触发条款时,发行人可根据授权文件并与簿记管理人协商后,确定是否启动弹性配售,如启动弹性配售,则按计划发行规模全额进行配售,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基础发行额与弹性配售额之和。如不启动弹性配售,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基础发行额;(4)当申购总量达到强制配售触发条款时,本期债券按照计划发行规模全额进行配售,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基础发行额与弹性配售额之和。
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
发行期限:本期债券的发行期限为2个工作日,即自发行首日起至2023年7月28日。
簿记建档日:2023年7月26日
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一日,即2023年7月27日。
起息日:自2023年7月28日开始计息。
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7月28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8年7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登记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
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承销团成员:由牵头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组织本期债券承销团。
信用安排:本期债券无担保。
信用等级:经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流动性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人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其他税款由投资人承担。
二、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一)本期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部分,其具体发行网点见下表;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的具体发行网点见表中标注“▲”的发行网点。
表:本期债券发行网点
公式
(二)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一个月内,发行人将尽快就本期债券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的申请。
(三)认购与托管
1、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发行,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托管记载。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发行,具体申购配售办法请见发行前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的《2023年第一期成都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区间与投资者申购提示性说明》。
2、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http://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索取。认购办法如下: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细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查阅。认购办法如下:
认购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部分的机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合格的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在发行期间与本期债券主承销商设置的发行网点联系,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合格基金证券账户卡或A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
4、参与本期债券发行、登记和托管的各方,均须遵循《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
5、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三、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1、投资者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2、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3、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的部分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的部分将申请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4、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1)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或交易流通(如已交易流通)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2)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等级的评级报告;
(3)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4)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5、投资者同意发行人在本次债券每期发行前聘请募集资金账户监管银行,监管银行与发行人签订《成都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同意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债权代理人,与发行人签订的《债权代理协议》,接受该等文件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券即被视为接受上述协议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6、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偿债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7、对于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做出的有效决议,所有投资者(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接受该决议。
第二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投向
本期债券计划发行额为人民币10.00亿元,其中,基础发行额为人民币5亿元,弹性配售额为人民币5亿元,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本期发行如行使弹性配售选择权,总发行规模为10亿元,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本期发行如不行使弹性配售选择权,总发行规模为5亿元,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不得借予他人,不用于除保障性住房项目以外的房地产投资和过剩产能投资,不用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股票买卖和期货交易等风险性投资,不得用于金融板块业务投资,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不用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领域的项目建设。
发行人承诺在项目开展过程中遵守固定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合法合规开展,项目资本金及相关资金将随债券资金同步到位。
发行人承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发行本期企业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
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最终发行规模及用于项目和补充营运资金占比符合企业债券管理的相关要求。
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首先,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以合法、合规、追求效益为原则,确保资金使用及管理的公开、透明和规范。发行人将根据募集资金的预算情况统一纳入其年度投资计划中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单位将定期向发行人各相关职能部门报送项目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其次,发行人安排相关部门负责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总体调度和安排,对募集资金支付情况建立详细的账务管理并及时做好相关会计记录,确保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最后,发行人已经聘请监管银行/账户监管人,并与其签署《募集资金账户监管协议》,账户监管人依据协议有关规定或约定指定专门工作人员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以保护本期债券投资者的利益。
发行人将做好债券资金管理,认真落实偿债保障措施,确保债券本息按期兑付。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每年4月30日前,向主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以及本年度债券本息兑付资金安排和偿付风险排查情况,并由律师事务所对项目的合规性发表法律意见。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概况
名称:成都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8月20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07538378X1
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000.00万元
实缴资本:人民币2,021,290.82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科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天府新区湖畔路北段269号
邮政编码:610213
传真:028-62037191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冯静之
联系电话:028-62037191
所属行业:综合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总部管理;土地整治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工程管理服务;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2022年末,发行人资产总计为15,727,752.35万元,负债合计为10,309,403.87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5,418,348.4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5.55%。
截至2023年3月末,发行人资产总计为16,372,528.46万元,负债合计为11,043,454.93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5,329,073.5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7.45%。
2020年-2023年3月,发行人分别实现营业总收入564,380.70万元、1,015,684.47万元、1,131,715.51万元和146,425.34万元,分别实现净利润65,196.99万元、68,785.60万元、101,783.82万元和7,252.22万元。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和重大诉讼事项。
此部分内容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四节 发行人财务情况
本部分所引用的历史财务数据来源于发行人2020年度至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2023年1-3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20年度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立信中联审字[2021]D-018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21年度及2022年度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川华信审〔2022〕第0086号”、“川华信审〔2023〕第012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由于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同已到期且服务年限较长,为了保持审计独立性,提高审计质量,发行人决定对审计机构进行轮换,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新任会计师。发行人2021年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期债券申报和发行无实质性影响。
投资者在阅读以下财务信息时,应当参照发行人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以及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部分对发行人历史财务数据的注释。
一、发行人财务总体情况
表: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公式
注:2020年-2022年的数据来自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下同。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公式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公式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公式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末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公式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公式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公式
此部分内容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五节 信用评级
一、评级报告内容概要
(一)评级结论及所代表涵义
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根据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划分成三等九级,分别用AAA、AA、A、BBB、BB、B、CCC、CC和C表示,其中,除AAA级,CCC级(含)以下等级外,每一个信用等级可用“+”、“-”符号进行微调,表示略高或略低于本等级。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及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本级别的含义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二)评级报告主要观点
1、主要优势:
区域经济发展前景良好。成都市经济基础雄厚,天成直管区作为天府新区内核心区域,能够享有较大力度的政策支持。近年来,天成直管区经济保持较快增长,区域发展前景良好,天投集团业务发展面临良好的外部环境。
业务地位突出。天投集团作为天成直管区的区域发展投资主体、国有资产管理主体和国有资本运作主体,业务地位突出,能够持续在业务发展、资金注入及资产划拨等方面获得股东的大力支持。
多元化业务格局。目前天投集团已逐步形成了以基础设施代建、园区开发运营、商品销售、金融服务及其他业务等共同发展的多元化业务格局,有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2、主要风险:
刚性债务偿付压力。近年来天投集团刚性债务持续扩张,目前已积累较大规模刚性债务,负债经营程度较高,公司面临刚性债务偿付压力。
资本性支出压力。天投集团在园区开发方面已沉淀较多资金,未来仍有较大规模投资计划,公司面临较大的资本性支出压力。
房地产市场波动风险。天投集团园区板块区域集中度较高,易受当地经济发展及房地产市场景气度波动影响。
(三)跟踪评级安排
上海新世纪将密切关注成都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外部经营环境及本期债项相关信息,如发现成都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存在或出现可能对成都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或本期债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时,新世纪将就该事项进行必要调查,及时对该事项进行分析,据实确认或调整信用评级结果。
二、发行人信用评级情况
发行人近三年因发行其他债券、债务融资工具等进行公开评级情况如下:
表:发行人近三年历次主体评级情况
公式
三、发行人资信状况
(一)发行人主要贷款银行授信情况。
截至2023年3月末,公司合并口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1,102.96亿元,其中未使用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304.64亿元,授信额度充足,可以通过金融机构借款和资本市场融资偿还存量债务。
(二)发行人及主要子公司报告期内债务违约记录及有关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债务违约且处于持续状态的延迟支付本息事实。
(三)发行人及主要子公司报告期内境内外债券存续及偿还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境内人民币债券余额为222.50亿元人民币,境外债券余额为3.00亿美元,明细如下:
表:发行人尚未兑付的债券情况
单位:亿元、亿美元、%、年
公式
公司已按期支付上述债券利息或兑付本金,不存在延迟支付利息或本金的情况。
(四)发行人已获批企业债券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已获批企业债券情况明细如下:
表:发行人已获批企业债券情况表
单位:亿元
公式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文件清单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成都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通知(发改企业债券〔2023〕41号);
(二)《2023年第一期成都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发行人2020年至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2023年一季度财务报表;
(四)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五)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六)《债权代理协议》;
(七)《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二、查阅地址
(一)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或互联网网址查阅上述备查文件:
1、发行人:成都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成都市天府新区天府大道南段288号
联系人:刘成刚
联系电话:028-62037191
传真:028-62037191
2、牵头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天圆祥泰大厦15层
联系人:吕馨、王宇宸、袁江、刘星意
联系电话:010-88027267
传真:010-88027190
邮政编码:100029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2层
联系人:舒翔、简琼文、方晓翼、周皓月
联系电话:010-60833527
传真:010-60833504
邮政编码:100033
(二)此外,投资者还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
1、中国债券信息网
http://www.chinabond.com.cn
以上互联网网址所登载的其他内容并不作为《2023年成都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一部分。
如对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