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公告

2023年第一期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发 行 人: 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声明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企业债券市场自律组织对债券发行的注册或备案,并不代表对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发行人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了相关内部程序,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债券发行文件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发行人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债券发行文件已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已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作同意本期债券债权代理协议、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本期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及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权代理人或履行同等职责的机构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各种风险。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发行人承诺公司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发行本期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募集说明书摘要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中国债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及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湖北交投:指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国务院国资委: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湖北省国资委:指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债券: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221号文件注册发行的总额为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50亿元(含40.50亿元)的“2023年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2023年第一期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23年第一期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23年第一期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簿记建档:指企业债券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价格)簿记建档区间后,申购人发出申购意向函,由簿记管理人记录申购人申购债券利率(价格)和数量意愿,按约定的定价和配售方式确定发行利率(价格)并进行配售的行为。

牵头主承销商、债权代理人、海通证券: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天风证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余额包销:指主承销商按承销协议所规定的各自承销本期债券的份额承担债券发行的风险,在发行期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审计机构: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级机构、中诚信:指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律师事务所:指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证券登记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承销协议:指主承销商与发行人为本次发行及流通签订的《2023年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协议》。

债权代理协议:指发行人与债权代理人签订的本次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指发行人与债权代理人共同制定的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指发行人与监管银行签订的本期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债券条例》:指《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1号)。

《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43号文:指《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

《关于简化企业债券审报程序加强风险防范和改革监管方式的意见》、3127号文: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简化企业债券审报程序加强风险防范和改革监管方式的意见》(发改办财金〔2015〕3127号)。

《关于支持优质企业直接融资进一步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通知》、1806号文: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优质企业直接融资进一步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通知》(发改财金〔2018〕1806号)。

《公司章程》:指《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最近三年/近三年:指2020年、2021年及2022年。

最近三年末/近三年末:指2020年末、2021年末及2022年末。

最近三年及一期/近三年及一期:指2020年、2021年、2022年及2023年1-3月。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近三年及一期末:指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及2023年3月末。

工作日:指北京市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含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及政府指定的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元: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第一节 风险提示及说明

一、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详见募集说明书

二、发行人的相关风险详见募集说明书

第二节 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批准情况及注册情况

2022年8月19日,发行人召开了董事会会议,同意发行人申请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45亿元(含)、期限不超过20年(含)的优质企业债券。

2022年11月2日,湖北省国资委出具《省政府国资委关于湖北交投集团注册企业债券的批复》,同意发行人申请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45亿元(含)、期限不超过20年(含)的优质企业债券。

本次债券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221号文件注册。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发行主体: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2023年第一期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23鄂交投债01”)。

3、注册文号:证监许可〔2023〕1221号。

4、发行总额:本期债券计划发行额为人民币20亿元,其中,基础发行额为人民币10亿元,弹性配售额为人民币10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10年期。

6、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7、弹性配售选择权:发行人经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在发行条款充分披露、簿记建档发行参与人充分识别相关风险的前提下,于本期债券发行定价过程中自主选择设置弹性配售选择权。本期债券计划发行额为人民币20亿元,其中,基础发行额为人民币10亿元,弹性配售额为人民币10亿元。

8、强制配售触发条款:当本期债券申购总量超过基础发行额的10倍后必须按照全额启动弹性配售。

9、配售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弹性配售机制,在发行时间截止后,本期债券分别按如下规则进行配售:(1)当申购总量未达到基础发行额的,主承销商按照承销协议约定的包销条款履行责任,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基础发行额;(2)当申购总量未达到计划发行规模的,本期债券不使用弹性配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基础发行额;(3)当申购总量未达到强制配售触发条款时,发行人可根据授权文件并与簿记管理人协商后,确定是否启动弹性配售,如启动弹性配售,则按计划发行规模全额进行配售,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基础发行额与弹性配售额之和。如不启动弹性配售,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基础发行额;(4)当申购总量达到强制配售触发条款时,本期债券按照计划发行规模全额进行配售,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基础发行额与弹性配售额之和。

10、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1、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12、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总登记托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分托管。

13、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簿记建档场所和系统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14、发行范围及对象:(1)主承销商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2)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5、簿记建档日: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日为2023年7月21日。

16、发行期限:本期债券的发行期限为2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至2023年7月25日止。

17、发行首日:本期债券的发行首日为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23年7月24日。

18、起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7月25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9、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7月25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20、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33年的7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21、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2、牵头主承销商、债权代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联席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募集资金监管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直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25、偿债资金监管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直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26、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27、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28、跟踪信用安排: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评级,并将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对发行人的风险程度进行全程跟踪监测。

29、流动性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有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30、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认购与托管安排

(一)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主承销商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

(二)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认购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的机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欲参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债券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发行期间与本期债券主承销商联系,机构投资者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

(三)本期债券通过主承销商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发行的部分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托管记载,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主承销商设置的发行网点索取。

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部分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细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查询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

(四)参与本期债券发行、登记和托管的各方,均须遵循《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

三、上市流通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申请交易流通。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四、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期债券的投资者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各项权利义务的安排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投资者同意债权代理人代表本次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签订《债权代理协议》,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同时代表本次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账户及资金监管人签订《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接受该等文件对本次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券即被视为接受上述协议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四)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账户及资金监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和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六)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1、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如已上市交易)或交易流通(如已交易流通)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无异议;

2、债务转让承继事宜已经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通过;

3、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低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4、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5、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债券本息兑付办法详见募集说明书

第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计划发行额为人民币20亿元,其中,基础发行额为人民币10亿元,弹性配售额为人民币10亿元,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本期发行如行使弹性配售选择权,总发行规模为20亿元,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本期发行如不行使弹性配售选择权,总发行规模为10亿元,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发行人承诺募集资金投向项目部分仅用于纳入国家高速公路网或国家重大战略的经营性高速公路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向项目部分主要拟投向武汉至大悟高速公路河口至鄂豫界段、孝汉应高速公路(福银高速至武荆高速段)、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汉川至天门段、新港高速公路双柳长江大桥及接线工程等已获批国家高速公路网高速公路项目。

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不借予他人,不用于房地产投资和过剩产能投资,不用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股票买卖和期货交易等风险性投资,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不用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领域,不用于项目中独立的商业地产部分,不用于金融板块的业务投资,不用于境外收购。

发行人承诺募投项目未来收入优先用于偿还本期债券;承诺依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并按照相关要求报告和披露债券资金使用情况;承诺债券存续期内如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变更手续。

发行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发行本期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以合法、合规、追求效益为原则,确保资金使用及管理的公开、透明和规范。发行人将根据募集说明书披露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保证专款专用。同时,加强风险控制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发行人已制定相应流程规范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监督,以保障投资者利益。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承诺的投向和投资金额安排使用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发行人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将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公司预算范围内,由使用部门或单位提交使用募集资金需求。同时,禁止对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

为方便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对使用情况的监督,公司将实行募集资金的专用账户存储制度。

为加强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集团资金使用效率,发行人下设湖北交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按照《资金集中管理办法》将发行人的资金归集到交投财务公司,由集团统一授权调度、管理和使用(其中,专项资金由下属单位自行管理)。发行人按照《资金集中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合理支配自有资金,发行人所执行的资金归集及支取政策不会对自身偿债能力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发行人已经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总体调度和安排,对募集资金支付情况进行详细的台账管理并及时做好相关会计记录。公司将不定期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确保资金投向符合公司和出资人的利益。

三、发行人未来发展规划

根据《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年-2030年)》,国家高速公路网的建设按照“实现有效连接、提升通道能力、强化区际联系、优化路网衔接”的思路,由7条首都放射线、11条南北纵线、18条东西横线,以及地区环线、并行线、联络线等组成,约11.8万公里,另规划远期展望线约1.8万公里。“十四五”期间,我国在高速公路建设方面将提升国家高速公路网络质量、构建高速公路环线系统,推动公路收费制度和养护体制改革。

根据《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年-2030年)》,国家“71118网”共有7条主线和1条联络线经过湖北省。根据《湖北省高速公路网规划》,湖北省公路网总体布局采用南北纵向和东西横向的网格布局,在武汉市周围形成城市环线和放射线布局的形式,即由7条纵线、5条横线和3条环线组成。

作为湖北省最主要的高速公路投资建设及运营主体,发行人承担了湖北省大部分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自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提出以来,发行人积极依照构建长江经济带综合立体交通走廊总体部署,承接了三峡翻坝高速公路等项目建设。截至2022年末,发行人主要在建路产里程为1,138.81公里,总投资为2.284.98亿元;发行人拟建路产里程为473.77公里,总投资为1,126.23亿元。

四、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不借予他人,不用于房地产投资和过剩产能投资,不用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股票买卖和期货交易等风险性投资,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不用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领域,不用于项目中独立的商业地产部分,不用于金融板块的业务投资,不用于境外收购。

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用途,募投项目未来收入优先用于偿还本期债券;承诺依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并按照相关要求报告和披露债券资金使用情况;承诺债券存续期内如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变更手续。

发行人依法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发行本期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

五、偿债计划及偿债保障措施详见募集说明书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军

成立日期:2010年9月30日      注册资本:100.00亿元      实缴资本:209.33亿元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6号      邮编:430050      统一信用社会代码:91420000562707438F

互联网址:http://www.hbjttz.com/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卢军      联系电话:027-87574882      传真:027-87574990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道路运输业

经营范围:全省公路、铁路、港航、航空等交通基础项目、客货运输业、现代物流业等相关产业及其他政策性建设项目的投资;公路、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的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及运营管理;智能交通开发与应用;项目评估、咨询;资产经营及管理;金融、股权投资及企业并购;项目代建代管;土地综合开发;风险投资;国际经济及技术合作(需审批方可经营)。(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发行人是湖北省资产规模最大的省属国有企业,截至2022年末,发行人资产总计62,922,994.50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8,159,450.32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6,348,986.78万元,净利润457,696.77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80,663.45万元。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详见募集说明书

三、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一)股权结构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股权结构图如下:

公司股权结构图

公式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是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控股公司,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发行人90.00%的股权,湖北省国有股权营运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10.00%的股权。因此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且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未有将发行人股权进行质押的情况,也不存在任何的股权争议情况。

四、发行人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详见募集说明书

五、发行人治理结构及相关机构运行情况详见募集说明书

六、发行人独立性情况详见募集说明书

七、发行人的董监高情况

(一)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董事基本情况

公式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监事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监事基本情况

公式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公式

注1:按照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每届任期不超过三年,任职届满,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可以续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

注2:《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募集说明书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设置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公务员法》《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要求,不存在公务员兼职、领薪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重大违纪违法情形。

八、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营业总体情况

发行人是湖北省资产规模最大的省属国有企业,经营业务范围是全省公路、铁路、港航、航空等交通基础项目、客货运输业、现代物流业等相关产业及其他政策性建设项目的投资;公路、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的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及运营管理;智能交通开发与应用;项目评估、咨询;资产经营及管理;金融、股权投资及企业并购;项目代建代管;土地综合开发;风险投资;国际经济及技术合作(需审批方可经营)。(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营业收入、毛利润及毛利率情况

发行人近三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毛利率情况

单位:万元、%

公式

注:建造服务收入系发行人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的经营性高速公路项目,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发行人对于公司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公司于项目建造阶段,按照收入准则确定公司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进行会计处理,并在考虑市场情况、行业平均毛利水平等因素之后,估计项目建造的合理毛利率来确认收入。基于谨慎性原则,估计该业务的合理毛利率是0.00%,因此该业务收入等于业务成本,无业务利润。

1、营业收入结构及趋势分析

2020年至2022年,发行人分别实现营业收入3,313,514.17万元、5,202,859.37万元和6,336,160.87万元。2022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占比10%以上的项目主要有建造服务收入、通行费收入、建材销售业务和成品油销售业务,上述四项收入比重分别为31.76%、28.35%和16.57%和10.09%。

2020年至2022年,发行人实现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分别为1,134,997.76万元、1,502,034.86万元和1,796,143.47万元,车辆通行费收入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分别为34.25%、28.87%和28.35%。报告期内,发行人车辆通行费收入呈明显上升趋势。得益于通车里程数的增长、路网效应逐步显现,发行人车辆通行费总体呈平稳增长趋势。未来随着在建高速公路的完工及相继全线开通,发行人下属路产路网效应得以逐步形成,公司经营性收入来源将变得更加广泛和多元化,营业收入有望保持进一步增长。

2020年至2022年,发行人实现建造服务收入分别为0.00万元、1,642,979.02万元和2,012,628.23万元,建造服务收入系集团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的经营性高速公路项目。2021年发行人新增建造服务收入主要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对于公司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公司于项目建造阶段,按照收入准则确定公司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进行会计处理,并将当期项目投资部分确认为当期收入。

2020年至2022年,发行人实现施工收入分别为977,040.71万元、166,373.49万元和291,025.50,施工收入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分别为29.49%、3.20%和4.59%。该业务主要由三级子公司湖北长江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经营。2021年,发行人施工业务收入较2020年减少810,667.21万元,降幅为82.97%,主要系发行人2021年新增建造服务收入后,发行人施工业务收入在合并报表内抵消所致,导致当期施工收入大幅减少。2022年,发行人施工业务收入较2021年增加124,652.00万元,增幅为74.92%,主要原因一是负责施工业务子公司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企业组织架构重塑到位,分级分类决策机制更趋科学高效;二是外部市场开拓持续发力;三是标准建设赋能产业发展,业务板块管理水平大幅提升。

2020年至2022年,发行人分别实现成品油收入284,132.23万元、489,790.15万元和639,468.12万元,成品油收入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分别为8.57%、9.41%和10.09%。发行人于2016年开始启动油品批发业务,该业务由三级子公司湖北交投石化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经营。得益于经济复苏,报告期内,发行人成品油收入呈明显上升趋势。

此外,2020年至2022年,发行人建材销售业务收入分别为556,023.88万元、890,077.85万元和1,049,791.12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6.78%%、17.11%和16.57%。报告期内发行人建材销售业务收入呈上升趋势,主要系公司不断开拓市场扩大客户群体,同时主要客户新开工项目增加所致。

2、营业成本结构及趋势分析

2020年至2022年,发行人营业成本分别为2,340,416.24万元、3,936,216.77万元和4,924,388.66万元。2022年,发行人营业成本占比10%以上的主要有通行费成本、建造服务成本、建材销售成本和成品油销售成本。

2020年至2022年,发行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成本分别为446,992.49万元、463,010.52万元和630,001.84,占营业成本的比重分别为19.10%、11.76%和12.79%。2021年,发行人通行费成本较2020年增加16,018.03万元,增幅为3.58%;2022年,发行人通行费成本较2021年增加166,991.32万元,增幅为36.07%。近三年,发行人通行费成本增长主要是因为近三年通车路段增加近10条,营运初期相关成本费用较高。

2020年至2022年,发行人施工成本分别为843,199.92万元、140,050.04万元和249,931.36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重分别为36.03%、3.56%和5.08%。2021年,发行人施工成本较2020年减少703,149.88万元,降幅为83.39%,主要系发行人2021年新增建造服务业务后,发行人施工业务收入在合并报表内抵消所致。2022年,发行人施工成本较2021年增加109,881.32万元,增幅为78.46%,变动方向与施工业务收入一致。

2020年至2022年,发行人成品油销售成本分别为275,019.80万元、478,803.62万元和627,255.11万元,占发行人营业成本的比重分别为11.75%、12.16%和12.74%。发行人成品油销售业务的盈利模式,主要是通过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湖北石油分公司采购成品油,然后通过湖北高路油站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向省内高速公路各加油站点对外销售成品油,赚取中间差价。

此外,2020年至2022年,发行人建材销售业务成本分别为512,709.23万元、824,346.36万元和993,417.56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重分别为21.91%、20.94%和20.17%。报告期内发行人建材销售业务变动趋势钢材销售收入及水泥销售收入变动趋势相同。

3、毛利润和毛利率结构及趋势分析

2020年至2022年,发行人营业毛利润分别为973,097.93万元、1,266,642.61万元和1,411,772.22万元。从结构方面来看,通行费业务为营业毛利润贡献最大板块,2020年至2022年,通行费业务毛利对营业毛利润的贡献度分别为70.70%、82.03%和82.60%。

毛利率方面,2020年至2022年,发行人营业毛利率分别为29.37%、24.35%和22.28%,近三年呈逐年下降趋势,主要系2022年以来发行人新增建造服务业务,但由于发行人基于审慎原则,未对该部分业务确认当期利润,导致公司整体毛利率水平下降。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情况详见募集说明书

(四)公司所在行业情况详见募集说明书

九、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不存在未决诉讼和仲裁事项,也不存在被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其它事项。

第五节 发行人主要财务情况

发行人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E20862号);发行人2021年和2022年财务报表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XYZH/2022WHAA10309号和XYZH/2023WHAA1B0115号)。2020至2022年度所引用的财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来源于上述审计报告;2023年一季度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投资者在阅读下文相关财务报表中的信息时,应当参照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附注以及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部分对发行人的历史财务数据的注释。

一、发行人财务报表信息

(一)发行人财务报告编制基础

2020年、2021年、2022年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及2023年度一季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编制。

(二)重大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四)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

2022年3月4日,发行人披露《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中介机构发生变动的公告》,此前公司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项下的合同义务已履约完成,公司已改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机构,目前已变更生效。公司已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公司委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及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及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和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审计。

上述中介机构的变动为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需要,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变更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发行人近年主要财务数据详见募集说明书

三、发行人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结构分析

截至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和2023年3月末,发行人资产总额分别为49,686,599.25万元、55,016,591.45万元、62,922,994.50万元和64,964,016.13万元,其中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85.94%、86.87%、87.30%和84.93%,是总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发行人所属高速公路行业属于资本密集行业,非流动资产所占比例较高,符合其行业特点。报告期内,发行人资产规模保持增长态势,截至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末的增长率分别达到12.84%、10.73%和14.37%,发行人资产规模随着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增加。2023年3月末,发行人资产总额较2022年末增长3.24%。发行人的主要资产类科目主要情况如下: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末资产结构

单位:万元、%

公式

发行人具体资产类科目分析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二)负债结构分析

由于行业特点,高速公路建设期较长,发行人负债主要以中长期负债为主。2020年末至2022年末及2023年3月末,发行人的负债总额呈现逐年增长的态势,分别为35,493,606.16万元、38,161,198.09万元、44,763,544.18万元和46,440,520.64万元。2020年末至2022年末增长率分别为16.19%、7.52%和17.30%,与发行人逐年增长的投资规模相匹配。发行人负债结构如下:

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末负债情况

单位:万元、%

公式

发行人具体负债类科目分析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现金流量分析

发行人2020年至2022年及2023年1-3月现金流量数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公式

发行人的现金流情况符合公路行业特点,经营活动现金流呈净流入状态,收入大于成本支出;投资活动呈现净流出状态,主要是在建高速公路投资量巨大,发行人处于发展期;筹资活动现金流呈净流入状态,主要是高速公路建设资金主要依靠银行贷款和债券融资等方式筹集,负债维持在较高的水平。

(四)重要财务指标

1、偿债能力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偿债能力指标

公式

2、盈利能力

发行人2020年至2022年及2023年1-3月盈利能力指标情况表

单位:万元

公式

3、营运效率

发行人2020年至2022年资产营运效率比率分析表

单位:次/年

公式

注:2023年1~3月的营运效率比率未进行年化处理。

四、发行人有息负债情况详见募集说明书

五、重大或有事项

(一)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2年末,发行人对外担保余额为666,540.37万元,占净资产的比例为3.67%。

(二)未决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2023年3月末,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三)受限资产情况

截至2022年末,公司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总计3,088.95亿元。

第六节 发行人信用状况

一、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2023年第一期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等级为AAA。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中诚信国际评定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交投”或“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该级别代表受评对象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评定“2023年第一期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债项信用等级为AAA,该信用等级反映了债券安全性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信用风险极低。

(二)评级报告的主要内容

1、评级观点

中诚信国际认为湖北省的政治经济地位重要,经济财政实力及增长能力处于全国中上游水平,潜在的支持能力很强;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交投”或“公司”或“发行人”)在推进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及运营中发挥重要作用,地位突出,业务开展与湖北省政府具有高度的关联性,且持续获得政府大力支持,湖北省政府对其支持意愿很强。此外,中诚信国际认为湖北交投区域地位重要,路产垄断优势明显,具有很强竞争力;公司资本市场认可度高,融资渠道多元,融资能力强劲。中诚信国际预计,随着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及多元化业务布局的持续推进,公司资产及收入规模将保持增长。但需关注公司资本支出压力较大,债务规模持续扩张、财务杠杆率较高等对其经营和整体信用状况造成的影响。

2、正面

良好的经济基础和展业环境。近年来,湖北省经济实力稳步增强,为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良好的经济基础和展业环境。

战略地位重要,持续获得政府大力支持。公司是湖北省最重要的高速公路投资建设及运营主体,运营里程逐年增长,截至2022年末,公司全资以及控股收费公路通车里程达5,845.84公里,在湖北省内垄断优势明显,战略地位重要。近年来持续获得政府在股权划转、政府补贴及资本注入等方面的大力支持。

融资渠道通畅。公司与金融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截至2022年末,公司尚未使用的授信额度4,447.22亿元,备用授信充裕,同时公司资本市场已获批尚未发行的债券额度较大,公司融资渠道畅通,融资能力强。

3、关注

资本支出压力较大。公司承担的湖北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任务较重,公司主要在建及拟建高速公路项目尚需投资规模较大,公司面临较大的资本支出压力。

公司债务规模持续扩张,财务杠杆率较高。公司主要依托外部融资来满足建设资金需求,近年来债务规模不断攀升,财务杠杆率持续处于较高水平。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国际惯例和主管部门的要求,中诚信国际将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对其每年进行跟踪评级。

中诚信国际将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对其风险程度进行全程跟踪监测。中诚信国际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公布的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及相关信息。如发行人发生可能影响信用等级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中诚信国际,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国际将就该事项进行实地调查或电话访谈,及时对该事项进行分析,确定是否要对信用等级进行调整,并根据监管要求进行披露。

(四)发行人历史评级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历史主体评级情况

公式

三、发行人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及使用情况

发行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均保持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截至2023年3月末,发行人共获得各银行授信额度共计人民币8,453.75亿元,已使用数额为4,006.53亿元,尚未使用4,447.22亿元。发行人与国内多家银行合作关系稳固,间接融资渠道畅通。

(二)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报告期内债务违约记录及有关情况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未发生严重违约情形。

(三)已发行的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偿还情况详见募集说明书

(四)发行人前次企业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说明书

第七节 法律意见

发行人聘请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作为2023年第一期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之专项法律顾问。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对本期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发表如下结论性意见:

1、发行人系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解散、终止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影响正常存续和经营的情形,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2、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的实质条件。

3、发行人已就本次发行取得了《公司法》《债券管理条例》及其公司章程规定的批准或授权,该等已经取得的批准或授权合法有效。且发行人已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通知,发行人本次发行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

4、发行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取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

5、发行人聘请的主承销商、审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专项法律服务顾问具备担任本次债券发行中介机构的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均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及行政处罚案件。

7、发行人本次发行不存在法律障碍。投资者权利保护性文件齐备、保护性条款合法有效、充分合理。

8、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债券发行文件签署确认意见,发行人监事对董事会编制的债券发行文件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发行人监事已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9、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本期债券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无异议,并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完整准确地引用法律意见书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节 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

本期债券无担保、无抵/质押等增信措施。

第九节 税项

一、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2016〕23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16年5月1日起全国范围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现行缴纳营业税的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将改为缴纳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投资人应按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

二、所得税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一般企业投资者来源于公司债券的利息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将当期应收取的公司债券利息计入当期收入,核算当期损益后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印花税

根据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在中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个人或单位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印花税。前述证券交易,是指转让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的存托凭证。对债券在交易所市场或银行间市场进行的交易,我国目前还没有具体规定。发行人目前无法预测国家是否或将会于何时决定对有关债券交易征收印花税,也无法预测将会适用的税率水平。

四、税项抵销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应缴纳税项与本期债券的各项支付不构成抵扣。

第十节 信息披露安排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本期债券上市流通的证券交易场所的相关规定,进行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各类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可能影响本期债券兑付的重大事项的披露工作。

一、信息披露安排

发行人承诺,在债券存续期内,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

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主要内容详见募集说明书

三、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定期信息披露安排

在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公司应当按以下要求披露定期报告:

1、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后4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情况、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附注以及其他必要信息;

2、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

3、定期报告的财务报表部分应当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四、本期债券存续期内重大事项披露详见募集说明书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本次债券注册的通知;

(二)《2023年第一期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发行人2020年至2022年审计报告以及2023年1-3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四)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的信用评级报告;

(五)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六)《债权代理协议》(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

如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军

地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6号湖北国展中心广场东塔37楼

联系人:蔡丰泽      电话:027-87574990      传真:027-87574882      邮编:430050

(二)主承销商

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熊婕宇、张琳、张颖、王艺璇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天圆祥泰大厦15层

联系电话:027-87718076      传真:010-88027190      邮编:100029

2、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446号天风证券大厦20层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周娟娟、沈悠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17号

联系电话:027-87618889      传真:027-87263092      邮编:430061

三、备查文件查阅时间

投资者也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到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询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2023-07-21 发 行 人: 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1 中国改革报 content_59312.htm 1 2023年第一期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