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碧闻 李 杰
近日,湖北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企业协会(以下简称“长阳企协”)涉企案件调解委员会接受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的委派,成功调解了一起标的额逾700万元的追偿权纠纷,将涉企纠纷化解于诉前。从此打开“法院+协会”一站式多元解纷新格局,促进矛盾纠纷治理不断取得新成效。
长阳企协涉企案件调解委员会,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中小企业协会、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关于涉企案件成立联合诉调组织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长阳具体情况,由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与长阳企协共同行文,依法成立。该调解委员会依法、公正、高效化解涉中小企业矛盾纠纷,是有效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助力长阳营商环境建设的调解组织。
该案系一起追偿权纠纷,被告委托原告为其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在被告未按期履行银行合同时,原告代为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现向被告追偿代偿银行本金和利息、按合同约定的担保费以及代偿后的费用等。
因该案属商事纠纷,适合企业协会涉企案件调解委员会处理,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调解委员会进行了诉前调解。调解前,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员查阅案件资料,分析案件具体情况并进行相关调查。在当事人一方因特殊原因不能亲临现场的情况下,通过法院线上调解平台视频连线顺利完成本次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完成双方当事人、参与调解人员三方签字确认。调解委员会将调解协议书提交法院审查、核准,同时根据双方当事人申请,下发司法确认书。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考虑到被告方目前的困境,就代偿后的费用如何计算一事,调解员和原告方当事人一方进行了协商,最后原告方同意按市场利率计算。通过这种方式调解,一是为被告方企业免去了诉讼费,二是为被告方企业减少了代偿后费用。调解达成后,被告方其中一人已经全部履行了担保责任,其他被告都分别订立了债务履行计划,调解收到实质性效果。
本次调解,全程得到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法官的监督和指导。
依托“法院+协会”调解联动模式,可以充分发挥企业协会在诉源治理、多元解纷等方面的独特作用,不仅节约司法资源,还可以为双方当事人化解矛盾,为企业节约诉讼成本,提高民商事纠纷调处效率,助力营商环境优化,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今后,长阳企协也将充分发挥调解委员会职能作用,公平、公正、依法、合规帮助企业之间解决矛盾纠纷,降损增效,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胡碧闻,湖北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企业协会;李杰,湖北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