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公告

2023年第一期眉山市东坡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品种一)募集说明书摘要

发 行 人: 眉山市东坡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声明及提示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中债信息网(https://www.chinabond.com.cn/)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公式

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若出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章 债券发行依据及发行条款

一、债券发行依据

本次债券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券【2022】89号注册通知文件同意公开发行。

本次债券于2020年9月10日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发行人申请发行本期债券。

本次债券于2020年9月28日经发行人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发行人申请发行本期债券。

二、主要发行条款

(一)债券名称/本期债券:2023年第一期眉山市东坡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品种一)。

(二)本次债券:2022年眉山市东坡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其中品种一债券名称为2022年眉山市东坡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品种一),品种二债券名称为2022年眉山市东坡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品种二)。

(三)债券简称: 23东坡发展01

(四)发行人全称:眉山市东坡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五)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六)债权代理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七)监管银行: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八)发行金额:本次债券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品种一,计划发行规模为4.30亿元。

(九)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4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第3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十)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人民币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债券认购人认购的债券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人民币1,000元。

(十一)利率确定方式: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

(十二)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anghaiInterbankOfferedRate,简称Shibor)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首次发行票面利率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债券存续期前三年内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或下调票面利率0至300个基点(含本数),债券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或减去下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第4年内固定不变;投资者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选择是否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十三)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在原债券票面年利率基础上上调或下调后1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0至3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0.01%。

(十四)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十五)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簿记建档场所和系统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十六)发行对象: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专业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十七)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八)发行期限:本期债券发行的期限为2个工作日,自2024年4月25日至2024年4月26日止。

(十九)簿记建档日: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日为2023年4月24日。

(二十)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23年4月25日。

(二十一)起息日:本期债券自2023年4月26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4月26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二十二)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23年4月26日至2027年4月25日止。

(二十三)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二十四)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二十五)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4年至2027年每年的4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4年至2026年每年的4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十六)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27年4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6年4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十七)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总登记托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分托管。

(二十八)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

(二十九)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天府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十)上市或交易流通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向有关交易所或有关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三十一)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托管记载。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发行。投资者参与本期债券的簿记、配售的具体办法和要求已在主承销商公告的《2023年第一期眉山市东坡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品种一)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中规定。

(二)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设置的营业网点向境内专业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的部分,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团设置的发行网点索取。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专业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的部分,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细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

认购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部分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无须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四、债券发行网点

(一)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专业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的部分,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二)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的部分,具体发行网点为本期债券主承销商设置的发行网点(附表一中标注“▲”的发行网点)。

五、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者、二级市场的购买者及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投资者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同意本次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接受该等文件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三)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五)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1、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或交易流通(如已交易流通)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2、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3、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4、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5、监管银行、债券债权代理人承诺将按照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义务。

(六)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和监管银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七)对于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作出的有效决议,所有投资者(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接受该决议。

六、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1、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每年付息时按债券登记日日终在债权登记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4年至2027年每年的4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1个工作日)。

2、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机构办理;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3、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获利息收入应缴纳的所得税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1、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日为2027年的4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6年的4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2、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债券托管机构办理;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用途

一、募集资金投向

2019年底,以武汉为中心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逐步蔓延,严重威胁全国人民的生命安全,包括湖北省在内的多个省份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2020年2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企业债券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0〕111号),鼓励信用优良企业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流动性支持。允许债券发行人使用不超过40%的债券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同时将委托贷款集中度的要求放宽为“对单个委贷对象发放的委贷资金累计余额不得超过5000万元且不得超过小微债募集资金总规模的10%”。为做好《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企业债券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0〕111号)政策衔接,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保障和服务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经济社会发展,2020年12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企业债券本息兑付风险排查和存续期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0〕942号),通知指出在2021年继续鼓励信用优良企业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流动性支持。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眉山市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策部署,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切实减轻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帮助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和稳定发展,眉山市及东坡区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印发眉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措施的通知》(眉府办发〔2020〕5号)、《应对新冠病毒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精准措施》等政策。发行人作为东坡区重要的国有资产运营主体,为支持抗疫工作,在疫情防控期间,拟发行本次债券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流动性支持。

本次债券拟募集资金为人民币8亿元,其中,4.80亿元委托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委托贷款形式,投放于经发行人确认的东坡区政府管辖区域内或者经东坡区政府同意的其他区域的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3.20亿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本次债券分两个品种,其中品种一计划发行规模不超过5.00亿元;品种二计划发行规模不超过3.00亿元。募集资金用途具体如下:单位:万元

公式

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品种一,计划发行规模为4.30亿元。募集资金用途具体如下:单位:万元

公式

二、募集资金投放中小微企业概况

(一)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意义

在疫情情况下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意义详见募集说明书。

(二)东坡区中小微企业发展现状

眉山市东坡区小微企业发展势头良好,截止2022年末,眉山市东坡区企业总数22020家,其中小微企业数量为19050余户,占全区企业总数的86.55%。截止2022年末,眉山市小微企业贷款余额616.55亿元,眉山市金融机构贷款不良率为1.46%,其中眉山市东坡区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82.26亿元,眉山市东坡区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1.65%。

但在经济整体下行的压力下,伴随着近期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反复的影响,东坡区小微企业的持续发展也面临着困难,原材料涨价、用工成本攀升、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导致企业利润微薄,资金压力大。尽管银企合作可以使少量的企业获得贷款,但绝大多数规模以下企业无法得到贷款支持。单一的银行贷款已经无法满足小微企业发展的资金需求,不能充分提供有效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亟需拓宽。

发行人作为东坡区重要的国有企业,资信良好,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精神,深入落实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金融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办财金(〔2020〕111)号文件精神,为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提供流动性支持、支持东坡区小微企业更好发展,本次债券募集资金4.80亿元为东坡区范围内小微企业提供流动性支持,3.20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将极大缓解东坡区小微企业和发行人的资金运营压力,对小微企业的发展和当地经济建设的开展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因此,本次债券符合发改办财金〔2020〕111号文件所支持的情况。

(三)眉山市东坡区支持小微企业的政策及措施

眉山市东坡区支持小微企业的政策及措施详见募集说明书。

(四)发行人及当地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的情况说明

1、发行人受疫情影响的情况说明

本次疫情对公司在建项目及日常经营活动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截至2022年9月末,公司在建工程已投资额为258,443.32万元,受疫情反复影响,工程复工复产滞后,在建工程施工进度较慢,造成工程的施工周期延长,项目投资回收周期亦有所延长,从而使得发行人资金占用成本增加,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了一定的影响。2020年度,因疫情影响,公司代建项目施工进度有所减慢,从而使得公司工程管理收入较2019年度下降1,111.13万元,降幅11.60%;同时由于疫情对当地经济的负面影响及土地位置因素等综合影响,使得发行人负责整理的经开区和泡菜城园区商住用地成交额下降,2020年度发行人土地整理收入中商住用地收入较2019年度下降11,687.27万元,降幅91.03%,2021年度受疫情对房地产及工业企业发展的负面影响,发行人负责整理的经开区新区、岷山东岸工业发展集中区土地成交量有所下降,从而使得发行人土地整理收入较上年度下降79.60%。尽管发行人按照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出台的政策要求,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并提前对公司下一时期的生产经营工作做出预判分析及安排部署,努力减少疫情带来的负面影响,但疫情仍对发行人经营造成了较大影响。

2、当地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的情况说明

2019年末以来的新冠疫情对东坡区经济带来了巨大冲击,当地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2020年一季度东坡区经济出现负增长,鉴于疫情对当地经济带来的重大不利影响,虽然东坡区政府出台了《眉山市东坡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二条措施》企业扶持政策,包括实施援企稳岗、延期缴税、减免租金、补贴电费等措施,稳定企业用工、减轻企业负担,有效稳住了经济基本面,推动经济扭负为正、企稳回升。但在经济整体下行压力和新冠疫情的反复影响下,原材料涨价、用工成本攀升、疫情导致的停工停产以及由于疫情管控导致的交通运输不便等问题导致企业利润微薄,小微企业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

中小微企业大多数从事第三产业,贴近市场及用户,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受疫情对消费业冲击影响,2020年度东坡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较上年同期下降2.2%。2021年随着抗疫取得的积极成果,三产业有所复苏,但因疫情反复爆发,2022年东坡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仍受到一定的影响,其增长率较2021年度下降14.4个百分点;同时因中小微型企业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相比大型企业受疫情影响冲击更大,东坡区小微企业的持续生存发展面临着严峻考验。

(五)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情况介绍

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泸州银行”)成立于1997年9月,是四川省第2家组建的城市商业银行,为泸州市属国有企业。总部位于中国泸州市,于2018年12月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01983.HK”,是西部地区地级市中首家上市银行。2019年1月29日,经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批复同意更名为“泸州银行”。

泸州银行积极抢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等重大政策机遇,坚持立足属地、拓展周边、融入西部、面向全国,努力成为全国一流特色鲜明“小而美”的上市银行。2020年9月,被《银行家》杂志评为最具区域竞争力城市商业银行。

泸州银行始终秉承服务社会经济、服务实体经济、服务城乡居民的宗旨,充分发挥一级法人机构决策链条短、灵活性强等优势,走出了一条服务地方、专注特长的经营道路。

2018年,设立小微贷款专营机构——“惠融通”小微贷款中心,专注于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打造市民银行品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截至2022年末,全行小微企业贷款余额512.98亿元,较年初增加49.38亿元,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为8609户,较年初增加181户,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2.08%。

线上,考虑小微企业及个体企业主的更为频繁而迫切的融资需求,泸州银行精简贷款发放和评估程序,为小微企业及个体企业主提供量身定制融资解决方案。为更好地满足该等小微企业的需求,泸州银行亦设立专门团队以及小微企业客户服务中心,建立一套自有的数据库和数据评分模型,并设计开发了覆盖小微企业贷款的客户申请、风险审批、贷后管理等各流程的业务系统。

线下,快速响应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推出“融e贷”“票e贷”“税e贷”等多款纯信用贷款产品,其中“融e贷”获得2019年中国“十佳消费金融创新奖”。同时,为推动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发展,我行主动对接大型制造业、物流、电商平台等产业链核心企业,通过国内保理、电子票据、订单融及商票贴现等供应链融资工具,形成“国内保理”“票保通”产品,加大流动资金信贷投放,解决小微企业流动资金紧张的问题。

在风险管理方面,泸州银行建立了满足基本业务发展需要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架构,实施集体审批与授权审批相结合的审批模式。泸州银行风险防控实施“三道防线”管理,分支行及各业务部门作为风险防控“第一道防线”;风险管理部、各类专业风险管理委员会及全面风险管理委员会作为风险防控“第二道防线”;内部审计部作为风险防控“第三道防线”。泸州银行在业务尽职调查、审查、审批各环节中均从客户的经营和财务情况等方面对客户面临的信用风险进行评估,总体上在准入环节确保风险可控。

在贷后管理方面,强化风险预警和贷后检查制度,着力加强风险监测,尽早识别、控制和化解风险,推行全面风险管理,构筑坚固防线,通过强化对各类风险的全面管控能力,提升风险管理的专业化水平。

同时根据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与发行人2020年11月签署的《合作发行2020年眉山市东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框架协议》的约定,泸州银行成都分行作为监管及委贷银行,应在涉及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投放业务和自营贷款业务之间设置防火墙,确保实现资金和业务的“双隔离”。

三、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根据发行人的规划,本次债券发行募集资金中的3.20亿元将用于补充营运资金,以有效缓解公司因疫情影响持续带来的流动资金压力,保证公司经营活动平稳开展,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品种一,计划发行总额4.30亿元,拟将1.72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四、发行人关于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承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发行本期企业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

发行人承诺募集资金用途合法合规,不用于偿还政府债务、进行公益性项目建设。

发行人承诺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不借予他人,不用于房地产投资和过剩产能投资,不用于金融板块业务投资,不用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股票买卖和期货交易等风险性投资,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不用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领域。

发行人承诺,将严格要求委贷企业将本次债券资金应用于生产经营,且委贷企业所在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制度和要求对债券募集资金进行严格的使用管理。发行人将加强业务规划和内部管理,努力提高整体经济效益水平,严格控制成本支出。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将严格按照本募集说明书承诺的投资项目安排使用,实行专款专用。

(一)流动性管理

1、在未寻找到合适发放委托贷款的小微企业或委托贷款本息早于本期债券到期日偿付而导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有部分闲置资金时,发行人应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在坚持财务稳健、审慎原则的前提下,将债券资金用于保本投资,以减少利息损失。

2、将闲置资金用于保本投资的产品应符合以下要求:

(1)信用等级高、流动性好;

(2)不晚于本期债券回购期到期日前三个月和/或本期债券到期日前三个月到期或具备变现条件;

(3)种类仅限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及保本型固定收益类产品;

3、发行人根据相关规定使用债券闲置资金,泸州银行成都分行应按发行人指示进行资金划付,发行人应每季度向东坡区政府报备闲置资金的使用情况;

4、前述闲置资金用于投资所获收益应转入发行人风险储备基金专用账户。

(二)委贷对象、委贷银行及贷款集中度的合规性情况

1、委贷对象的要求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中的60%向符合以下标准的中小微企业发放委托贷款:

(1)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2)所在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与发行人无隶属、代管或股权关系;

(4)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股东在委贷银行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5)企业财务情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

(6)无重大未决诉讼,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7)符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债券募集资金委托贷款对象的相关规定;

(8)符合委贷期间商业银行对信用贷款对象提出的其他条件。

综上,本次债券对委贷对象的要求符合《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发行管理规定》中对委贷对象的相关要求。

2、委贷银行的合规性

(1)本次债券委贷银行为泸州银行成都分行,泸州银行成立于1997年9月,自成立以来,随着其信贷业务不断发展,泸州银行已积累了丰富的信贷经验;同时泸州银行建立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的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风险防控措施有效;泸州银行已于2018年12月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证券代码01983.HK)。

(2)根据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与发行人2020年11月签署的《合作发行2020年眉山市东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框架协议》的约定,泸州银行成都分行作为监管及委贷银行,应在涉及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投放业务和自营贷款业务之间设置防火墙,确保实现资金和业务的“双隔离”。

(3)根据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与发行人2022年1月签署的《关于<合作发行2020年眉山市东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的约定,泸州银行成都分行作为委贷银行,在办理募集资金委托贷款业务时,按照委托贷款的规定,协助发行人审慎选择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发放对象,委贷对象最终由发行人确定;发行人参照泸州银行成都分行自营贷款的标准选择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泸州银行成都分行按照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实施贷前审查,确保委托发放的贷款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

综上,本次债券由泸州银行成都分行担任委贷银行、泸州银行成都分行已与发行人、东坡区政府签署了《三方协议》及《三方协议的补充协议》,协议约定泸州银行成都分行应在涉及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投放业务和自营贷款业务之间设置防火墙,确保实现资金和业务的“双隔离”,同时泸州银行成都分行作为委贷银行,在办理募集资金委托贷款业务时,按照委托贷款的规定,协助发行人审慎选择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发放对象,委贷对象最终由发行人确定;发行人参照泸州银行成都分行自营贷款的标准选择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泸州银行成都分行按照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实施贷前审查,确保委托发放的贷款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的约定符合《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发行管理规定》中对委贷银行的相关要求。

3、委贷集中度要求

本次债券对单个小微企业发放的委贷资金累计余额不得超过5000万元且不得超过小微债募集资金规模的10%。同一控制人下的企业,合计获得委贷资金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数额和比例。本次债券对委贷集中度的要求符合《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发行管理规定》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企业债券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0〕111号)中对委托贷款集中度的相关要求。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中4.80亿元将委托泸州银行成都分行以委托贷款形式,投放于东坡区政府推荐并经发行人确认的,东坡区政府管辖区域内或者经东坡区政府同意的其他区域的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其余补充营运资金的3.20亿元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承诺的投向和投资金额安排使用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发行人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将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公司预算范围内,由使用部门或单位提出使用募集资金的报告,禁止对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

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品种一,拟发行4.30亿元,发行人拟将2.58亿元委托泸州银行成都分行以委托贷款形式,投放于东坡区政府推荐并经发行人确认的,东坡区政府管辖区域内或者经东坡区政府同意的其他区域的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其余1.72亿元拟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承诺的投向和投资金额安排使用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四)募集资金使用的操作流程

1、确定小微企业名单及贷款方案。东坡区政府及泸州银行成都分行均可对委托贷款发放对象提出建议,发行人根据建议确定拟贷款的小微企业名单。泸州银行成都分行按照发行人最终确定的小微企业名单、贷款金额、利率、期限、增信方式、支付与偿还方式等,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泸州银行成都分行根据委托贷款到期情况及小微企业发展情况,及时协助发行人更新小微企业名单及贷款方案。

2、募集资金的归集和投放与监管。募集资金归集至发行人在泸州银行成都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通过泸州银行成都分行以委托贷款形式投放给小微企业。泸州银行成都分行负责监管债券募集资金按发行文件与合同约定使用。

3、债券存续期内资金的监控与回收。泸州银行成都分行负责监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协助发行人督促小微企业在委托贷款到期时还本付息,并在债券到期时协助发行人归集偿债资金,办理本金及利息偿付。

(五)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保证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中4.80亿元均用于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东坡区政府、发行人与泸州银行成都分行签订了《三方协议》及《三方协议的补充协议》,并对各方的在债券发行环节和资金投放环节的权利和义务做了如下约定:

1、东坡区政府的权利义务

(1)负责指导、协调发行人本次债券报批、发行工作;

(2)甲方承诺负责提供不低于本次债券发行规模5%的风险缓释基金,在本次债券发行前 5 个工作日内足额划拨到在丙方开立的风险缓释基金专户,作为本次债券的风险缓释基金;

(3)在本次债券出现兑付风险时,按照合同约定用风险缓释基金承担债券偿付义务。基金偿付后,由发行人代表东坡区政府在泸州银行成都分行的协助下向债务人追索;

(4)指定眉山市东坡区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局负责对本次债券监管、资金使用、委托贷款等具体事宜的沟通协调;

(5)有权监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有权了解资金投放和回收情况;

(6)委托泸州银行成都分行对风险缓释基金专户进行监管。

2、发行人的权利义务

(1)负责本次债券发行规模、期限、利率、资金用途、资金监管方案的最终确定;

(2)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向有关各方披露信息;

(3)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偿债资金专户和风险储备基金专户,并将相应资金存放到专项账户,同时委托泸州银行成都分行进行监管;

(4)负责筹集还款资金,并按期还本付息;

(5)债券募集资金投放过程中获得的利差组成风险储备基金,以该风险储备基金在债券偿付资金不足时用以偿还债券到期本金及利息;

(6)应将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金额向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

(7)有权参与推荐中小微企业使用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

(8)协助泸州银行成都分行对拟使用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的小微企业进行相应的资格调查,收集其相关资料;

(9)委托泸州银行成都分行跟踪发放给小微企业资金的回收情况,对到期未收回的资金负责清收;

(10)承担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的相应风险并获得偿付债券本金及利息后的剩余资金;

(11)乙方承诺,将严格要求委贷企业将本次债券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委贷企业所在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泸州银行成都分行的权利义务

(1)负责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偿债资金专户、风险缓释基金专户和风险储备基金专户;

(2)按照协议约定监管对应的募集资金、偿债资金、风险缓释基金和风险储备基金的使用;

(3)接受发行人委托,管理募集资金中的闲置部分,用于流动性好、易于变现的固定收益产品;

(4)在涉及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投放业务和自营贷款业务之间设置防火墙,确保实现资金和业务“双隔离”;

(5)根据发行人确定的借款人、用途、金额、币种、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协助监督使用、协助收回;

(6)如收取相关费用,应参照同类业务收费标准予以优惠;

(7)在办理募集资金委托贷款业务时,丙方按照委托贷款的规定,协助乙方审慎选择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发放对象,委贷对象最终由乙方确定。

(8)乙方参照丙方自营贷款的标准选择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丙方按照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实施贷前审查,确保委托发放的贷款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

4、各方应确保本次债券委贷资金委托贷款利率综合水平应不高于丙方自营贷款利率综合水平。

5、委托贷款利率的确定

贷款规模、期限、利率、结息方式等委托贷款条件由发行人与最终经发行人确认的符合发放委托贷款条件的小微企业协商确定。

发行人将根据募集说明书披露用途使用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保证专款专用。发行人制定了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为确保募集资金的专款使用,发行人与泸州银行成都分行签署了《资金监管协议》,并在监管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偿债资金专项账户、风险储备基金账户和风险缓释基金账户。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所述的募集资金用途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监管银行将负责监督发行人严格按照本次债券募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若发行人未按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的,监管银行应该拒绝发行人的提款要求。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本次债券募集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和统一调配,并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的总体调度和安排,对募集资金支付情况建立详细的账务管理并及时做好相关会计记录。

六、偿债保证措施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收入来源稳定,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能够依靠自身稳定的经营收益按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偿付本期债券本息。同时,公司已经针对本期债券的后续偿付制定了严密的偿债计划和切实可行的偿债保障措施,切实保障债券本息的按时兑付,维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认为制定的偿债计划及保障措施足以满足本期债券还本付息的要求。

(一)本期债券的偿债安排

1、本期债券偿债资金的来源

本期债券的偿债资金主要来自小微企业归还或清收的贷款本息(含罚息)。同时,为保证投资者利益,发行人与东坡区政府、泸州银行成都分行签订了《三方协议》及《三方协议的补充协议》,设置了包括风险储备基金和风险缓释基金在内的多层风险缓释措施:

风险储备基金:发行人设立风险储备基金,用以存放募集资金投放过程中带来的资金收入,主要由委托贷款利率与债券发行利率形成的利差收入组成,由泸州银行成都分行设立专门账户进行管理,债券本金及利息到期无法全额兑付时,风险储备基金将用于偿付债券不足兑付部分的金额。

风险缓释基金:由东坡区政府按照发行规模5%的比例将资金存放在泸州银行成都分行开立的风险缓释基金账户,作为本期债券的风险缓释基金。

如果上述风险储备基金和风险缓释基金仍不能满足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需求,发行人将以自身日常经营收入补偿。

此外,在符合泸州银行成都分行届时内部授信政策的前提下,泸州银行成都分行可向委托贷款借款人提供融资。

2、本期债券偿债计划的人员安排

发行人将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管理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工作。自发行起至付息期限或兑付期限结束,由专门人员全面负责利息支付、本金兑付及相关事务,并在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付息或兑付期限结束后的有关事宜。

发行人由专人负责与泸州银行成都分行对接,跟踪委托贷款发放情况,并及时向东坡区政府和发行人汇报,每年就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总结当年募集资金使用的总体情况、风险控制情况及收益情况。

(二)本期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

发行人主导产业竞争力突出,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较强,资产变现能力强,且公司信誉度高,银企关系融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将通过以下偿债保障措施确保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足额偿付:

1、自身偿付能力

发行人经营情况良好,最近三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58,637.43万元、66,670.67万元和71,704.08万元,利润总额分别为25,270.81万元、30,607.43万元和28,752.79万元。公司盈利能力良好,净利润保持较高水平,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总体看,发行人良好的盈利能力为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偿付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从短期偿债能力看,最近三年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4.07、3.16和3.19,虽有波动但整体处于较高水平,短期偿债能力较高。从长期偿债能力看,最近三年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7.92%、61.56%和62.29%,处于合理水平;最近三年利息偿还率均为100%,发行人保持良好的偿债记录。综上所述,发行人偿债能力指标处于较好水平,债务保障程度较高,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

2、设立偿债资金专户

发行人将设立偿债资金专户,通过对该账户的专项管理,提前准备偿还债券本息的资金。为加强对专项账户的监管,保证发行人按时还本付息,发行人为债券持有人聘请泸州银行成都分行担任本次债券的偿债资金专户监管人,泸州银行成都分行与发行人签订了本次债券《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对专项账户进行监管。

3、委贷银行风险管理和贷后管理有利于实现本次债券本息按时偿付

泸州银行成都分行在大力开发小微客户的同时,在管好新增,控制存量方面,建立了严格的管控体系。一是严格客户准入和审批,管理好新增业务。二是严控存量业务的逾期和不良新增。加强存量到期贷款管理,提前管理还款资金,建立催收机制,严控贷款逾期。三是继续加强风险监测和预警提示,建立违约贷款管理的长效机制,强化风险防范,防止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同时,积极采取措施,提高小微信贷精细化管理和全面风险管理能力,逐步建立适合小微风险特点的防控体系。

4、设立风险储备基金和风险缓释基金

根据《三方协议》安排,募集资金投放过程中带来的资金收入(委托贷款利率与债券发行利率形成的利差)由委贷银行设立风险储备基金专户进行管理,风险储备基金专户内的资金专项用于本次债券的本金兑付和支付债券利息以及银行结算费用。风险储备基金配合东坡区政府设立的政府风险缓释基金,有力地保障了本次债券的按时兑付。

发行人本次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将募集资金以委托贷款形式投放于东坡区内的小微企业,符合政府对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将有效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进一步促进东坡区小微企业和实体经济的发展壮大。针对本期债券的发行,东坡区政府安排本期债券实际发行规模5%的资金,作为本期债券的风险缓释基金,专项用于补充风险储备基金不足以兑付本息时的差额部分,风险缓释基金为本期债券的按时偿付提供了有力的补充。

5、畅通的外部融资渠道是债券本息按时偿付的有力支持

公司拥有较强的直接融资能力,已成功发行总额为11亿元的“16东坡发投债”企业债券、总额为12亿元的“18东坡发投债01”、“18东坡发投债02”企业债券、总额5亿元的“20东坡01”私募债、总额10亿元的“21东坡发展01”、“21东坡发展02”企业债券等。此外,公司资产规模较大、行业发展前景良好,与各商业银行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间接融资能力较强。公司优良的资信和较强的融资能力进一步保障了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偿付。

6、聘请债权代理人

由于债券持有人的不确定性,为维护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发行人聘请民生证券担任本次债券的债权代理人,并签署了《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投资者认购、受让或持有本期债券的,均表示债券投资者认可该等安排。债权代理人将代理债券持有人监督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代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的谈判、诉讼及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

7、本期债券设置担保

本期债券4.30亿元由天府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第三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眉山市东坡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林忠

注册资本:151,400.00万元人民币

实缴资本:114,139.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年08月12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40269480626X2

住所:眉山市东坡区二环路688号玫瑰园十八期南湖别院B区1栋社区用房(南湖街40号)

邮政编码:6220000

电话:028-38281817

传真号码:028-38101933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土地整治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建筑材料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机动车充电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发行人是眉山市东坡区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及建设主体,发行人自成立以来,始终以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最大化为目的,通过市场化运作,统筹经营政府性资源,为促进眉山市东坡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良好的作用。发行人承担着眉山市东坡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任务和土地整理职能,目前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为土地整理收入和工程管理收入。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2]006640号),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经审计的资产合计4,864,512.95万元,负债合计3,030,078.43万元,净资产合计1,834,434.5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2.29%;2021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71,704.08万元,净利润25,584.38万元,最近三年平均净利润24,359.15万元。

二、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成立

发行人成立于2009年8月12日,前身为眉山市东坡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系根据《眉山市东坡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为关于成立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批复》(眉东国资〔2009〕66号)而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500万元,由眉山市东坡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额出资。眉山唯实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初始出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眉唯会验(2009)08-02号验资报告。

发行人设立时股本结构如下:单位:万元、%

公式

(二)第一次更名

2010年7月30日,根据《眉山市东坡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区资产经营公司更名等事宜的批复》(眉东国资〔2010〕97号),发行人名称更名为眉山市东坡区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柳强,公司住所变更为东坡区黄州中路眉州商城6号楼。

(三)第一次增资

2012年12月13日,根据《眉山市东坡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东坡区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注入土地资产的批复》(眉东国资复〔2012〕208号),发行人增加注册资本1,500.00万元,本次增资由眉山市东坡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全额出资,其中:货币出资100.00万元,土地使用权(崇仁镇乡镇建设用地)出资1,400.00万元,增资后发行人注册资本为2,000.00万元。四川永正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对股东出资的土地使用权进行了评估,并出具永川评〔2012〕第052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此次注册资本经四川永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川永验〔2012〕86号验资报告。发行人已就本次增资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第二次增资及第二次更名

2015年3月24日,根据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2014年11月26日出具的《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增强眉山市东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综合实力有关事宜的批复》(眉东府复〔2014〕124号),发行人的注册资本由2,000.00万元增加到20,000.00万元,本次增资由发行人股东眉山市东坡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以土地等实物资本出资。同时,发行人更名为眉山市东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公司住所变更为眉山市东坡区永通南街1号,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土地整理,房地产开发,销售及信息咨询,项目投资开发及经营管理,基础设施投入以及政府授权的相关事项的经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发行人已就本次增资及名称变更等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五)第三次增资

2017年1月22日,根据发行人股东眉山市东坡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1月3日出具的《眉山市东坡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股东决定》,同意发行人将注册资本由20,000.00万元增加到79,000.00万元,本次增资全部为货币出资,资金分次到位,最迟出资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发行人实收资本为79,000.00万元。发行人已就本次增资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六)第四次增资

2018年3月8日,根据发行人股东眉山市东坡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2月12日出具的《眉山市东坡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股东决定》,发行人注册资本由79,000.00万元增加到86,800.00万元,本次增资全部为货币出资,出资时间为2018年2月13日。发行人已就本次增资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七)第五次增资

2018年6月5日,根据全体股东2018年6月1日出具的《眉山市东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86,800万元增加到144,4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57,600万元由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全额认缴,出资方式为货币。本次增资完成后,发行人的注册资本为144,400万元,变更后股权结构为:眉山市东坡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持有发行人60.11%的股份,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39.89%的股份。发行人已就本次增资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八)第六次增资

2018年12月21日,根据发行人全体股东2018年12月4日出具的《眉山市东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144,400万元增加到151,4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7000万元由眉山市东坡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全额认缴,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出资时间为2018年12月5日。增资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1,400万元,其中:眉山市东坡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出资93,800万元,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出资57,600万元。发行人已就本次增资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九)股东名称变更

2019年3月5日,根据全体股东2019年3月1日出具《眉山市东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股东眉山市东坡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名称变更为眉山市东坡区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局,同时同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十)股权变更

2019年6月27日,根据东坡区政府批复《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眉东国资[2019]198号),同意《关于提前收购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公司对眉山市东坡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投资股权的请示》;2020年7月27日,根据东坡区政府批复《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眉东国资[2020]172号),同意《关于收购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公司对眉山市东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承建项目增资股权的请示》。2020年12月17日,发行人召开股东会,同意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转让眉山市东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价值14,600万元的9.64%股权,转让后眉山市东坡区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局持股71.60%。本次股权变更完成后,发行人的注册资本仍为151,400万元,变更后股权结构为:眉山市东坡区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局(原眉山市东坡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持有发行人71.60%的股份,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28.40%的股份。2020年12月30日,发行人已就本次股权变更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单位:万元,%

公式

(十一)第三次更名

2021年3月3日,根据全体股东2021年2月1日出具《眉山市东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名称变更为眉山市东坡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同时同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公司已完成本次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

(十二)股权及控股股东变更

根据东坡区政府批复《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眉东府定[2022]270号),同意《关于回购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对眉山市东坡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建项目增资股权的请示》。同意回购农发基金公司对东发投公司3个项目增资股权5739万元,回购后,发行人的注册资本仍为151,400万元,发行人股权结构变更为:眉山市东坡区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局持有发行人75.40%的股份,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24.60%的股份。同时根据眉山市东坡区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局《眉山市东坡区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局关于组建眉山东坡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等事宜的通知》(眉东国金办函【2022】25号),经区政府审定,同意区国资金融局持有的眉山市东坡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75.4%股权划转给眉山东坡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企业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变更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本次划转后,发行人的注册资本仍为151,400万元,划转后股权结构为:眉山东坡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75.40%的股份,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24.60%的股份。2022年12月21日,发行人已就本次股权变更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同时发行人已就本次控股股东变更事项履行了临时公告义务。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单位:万元,%

公式

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报告期内未发生其他重大变更事项。

三、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公式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眉山东坡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的股权比例为75.40%,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眉山市东坡区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局仍为实际控制人。

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24.60%股权。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系于2015年8月26日注册成立,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出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经营范围是非公开募集资金用于项目投资。

根据《眉山市东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通过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和履行股东义务,包括: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任命公司董事会成员、董事长;3.选举、任命公司监事会成员、监事会主席;4.审批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5.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6.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7.决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增减实收资本和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批准公司章程;8.决定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等。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未明确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直接参与发行人日常经营决策的内容,亦未规定其向发行人派出高级管理人员的内容。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董监高管理人员中无农发基金派驻的管理人员。

发行人控股股东于2022年12月由眉山市东坡区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局变更为眉山东坡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仍为眉山市东坡区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局。此外,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二)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眉山东坡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林忠

注册资本:300,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10月13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402MA63NBL267

住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西三段209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市政设施管理;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土地整治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城市绿化管理;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9月末,眉山东坡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国投集团”)资产总额为173,117.69万元,净资产总额为17,022.01万元。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国投集团不存在将其持有发行人的股权进行质押的情况,也不存在任何的股权争议情况。

四、发行人子公司及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情况

截至2022年9月末,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共21家,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情况如下表所示:单位:万元,%

公式

说明:1、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持有眉山市东坡区岷江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19.27%股权比例,由于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签订的相关协议中有分期退出与定期付息等条款,该笔投资具备债权性质,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并不实际参与岷江国投经营管理,故发行人对岷江国有实际表决权比例为100%。2、眉山市东坡绿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注册成立,截止2022年9月末尚未实质经营。

1、眉山市经开区新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眉山市经开区新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成立于2008年8月12日,法定代表人夏邦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402678389224U。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开发及经营管理(国家限制或者禁止项目除外)。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新区建设总资产541,445.30万元,所有者权益总计为281,163.57万元,2021度实现营业收入3,641.86万元,实现净利润556.21万元。

2、眉山市东坡区岷江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眉山市东坡区岷江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46,700万元,成立于2006年11月3日,法定代表人黄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402793993152F。经营范围:东坡区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土地整理(凭资质证经营),房屋租赁,博物馆展品展览,展览馆,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销售调味品、泡菜、酱腌菜,广告设计、广告制作、广告代理发布,园林绿化,基础设施投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岷江国投公司总资产1,189,997.25万元,所有者权益总计为422,513.11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192.85万元,实现净利润9,967.65万元。

3、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和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和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5,100万元,成立于2016年10月13日,法定代表人李华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402MA62J7B61A。经营范围: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其他融资性担保;投标担保;参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咨询等中介服务;在规定范围内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和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计为20,518.02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5,661.10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46.80万元,净利润为38.56万元。

4、眉山市东岸建设有限公司

眉山市东岸建设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4,300万元,成立于2014年4月24日,法定代表人黄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402MA62J01MX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地产开发经营;消防设施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土石方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眉山市东岸建设有限公司资产总计为101,213.24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7,048.01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7,262.32万元,实现净利润1,286.15万元。

5、眉山金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眉山金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注册本50,000万元,成立于2018年2月5日,法定代表人郑巍,统一社会信用码91511402MA66WPGB8W。经营范围: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投融资及资产经营管理,矿产资源经营管理,项目投资开发和经营管理,建材销售,基础设施投入,收购、受托经营非金融企业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处置,资产置换、转让、销售,以及区政府授权的相关事项的经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眉山金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资产总计为660,651.93万元,所有者权益总计为383,465.30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4,685.23万元,实现净利润773.48万元。

6、眉山市运通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眉山市运通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成立于2007年12月17日,法定代表人胡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4026695837624。经营范围:公路、桥梁、工程施工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凭资质证经营);交通及附属设施投资、开发、经营(不含国家限制或禁止项目);工程机械的租赁、销售、维修;销售建筑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眉山市运通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计为373,237.67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62,899.22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00万元,实现净利润233.42万元,公司经营亏损主要系在建项目尚未实现收入所致。

7、眉山市东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眉山市东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27,600万元,成立于2013年6月27日,法定代表人汪学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402MA62J1FL3A。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土地整治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专用设备修理;会议及展览服务;体育竞赛组织;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大数据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眉山市东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资产总计为157,391.95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26,685.09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858.68万元,实现净利润-874.56万元。2021年度公司发生亏损,主要系本年度计提坏账损失,同时毛利率有所下降所致。

8、眉山市金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眉山市金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42,000万元,成立于2015年8月6日,法定代表人徐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402345752478E。经营范围:货物运输、仓储服务、货物配送;旅游景区投资、开发、经营;工业地产、商业地产投资及开发;销售商品房;物业管理;办公楼、广告位租赁;企业劳务信息服务;种植销售花卉苗木,园林绿化工程开发建设和园林维护;交通、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开发及经营;土地整理及开发;市政保洁与市政设施维护服务;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照明电器设备设施、销售电线电缆;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及技术咨询服务;经营电子商务;国内贸易;采购设备或办公用品;服装鞋帽、服装辅料、纺织品、办公用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眉山市金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资产总计为456,850.17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43,572.05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6.67万元,实现净利润1,980.74万元。

9、眉山市天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眉山市天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孙公司,注册资本45,000万元,成立于2016年12月16日,法定代表人刘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402MA62JA9X82。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网络文化经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养老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园艺产品种植;殡葬服务;殡葬设施经营;殡仪用品销售;广告制作;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物业管理;酒店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眉山市天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资产总计为120,742.69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39,076.30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34.25万元,净利润为-187.26万元。2021年度公司发生亏损,主要系公司仍处于业务开展起步阶段,业务规模较小所致。

(二)参股公司情况

截至2022年9月末,发行人主要参股公司如下:单位:万元,%

公式

1、眉山市体育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眉山市体育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7月4日,注册资本3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400MA62XLM66Q。经营范围为:体育场馆管理服务;体育场馆工程建筑活动;体育场地、设施等监督保障服务;国内和国际体育赛事策划、组织服务;销售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互联网体育服务;体育咨询;体育广告服务;体育产业管理和市场开发保障服务;户外运动的组织、策划;体育健康服务;旅游咨询服务;体育文化活动推广代理服务;体育领域数字内容服务;体育招商代理服务;康养服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务;票务代理服务;群众体育活动策划服务;体育项目开发服务;全民健身场地工程施工;体育表演服务;体育经纪人;体育航空运动服务;网吧电子竞技体育娱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眉山云承在宥科技有限公司

眉山云承在宥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6日成立,注册资本5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杨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402MA64CKEA20,经营范围为:研发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并提供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互联网销售日化品、互联网销售电子产品、互联网销售家用电器、互联网零售;计算机系统集成集成服务;网络工程、通讯工程、楼宇智能化工程施工;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不含信息技术培训服务),营养健康咨询;老年人养护服务;数据处理及储存服务;销售:安防器材、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通讯设备、网络设备;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展馆的设计及策划、文化活动策划、企业营销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及广告宣传服务;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五、公司治理及组织结构

(一)法人治理结构

发行人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要求,设立了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在内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如下。

1、股东会

公司设有股东会,由股东眉山市东坡区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局和中国农业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组成,为发行人最高权力机构。

股东会主要职权详见募集说明书。

2、董事会

发行人设董事会,公司董事会成员由5人组成,其中4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1人为职工董事,从公司职工中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成员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董事会职权详见募集说明书。

3、监事会

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5人,其中3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2人从公司职工中选举产生。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在监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和监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监事会职权详见募集说明书。

4、总经理

发行人设总经理1名。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命,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总经理职权详见募集说明书。

5、发行人治理结构的说明

发行人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同时发行人设总经理,发行人建立了完善的治理结构并有效运行;发行人根据业务需要设置了综合人事部、工程技术部、财务部、融资部、内审部和规划部等6个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能够有效运行。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下称“农发基金”)持有发行人24.60%股权,但农发基金未向发行人委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根据农发基金与眉山市东坡区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局(下称“东坡区国资局”)、发行人、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2015年11月至2016年7月期间签订《投资协议》,农发基金以货币方式对发行人进行增资、增资款专项用于指定的项目建设等,项目建设期届满后,农发基金有权选择要求东坡区国资局收购其持有的发行人股权或要求发行人通过减少注册资本的方式偿还农发基金投资款项等相关事宜。根据《投资协议》,农发基金与发行人约定了明确的投资退出方式,且农发基金不参与公司实际经营管理。农发基金的增资属于“名股实债”。

2018年3月28日,《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8〕23号,下称“23号文”)正式执行。但农发基金的增资行为发生于23号文正式实施前。同时除农发基金外,自23号文正式实施之日起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止,发行人未签订其他以“名股实债”、股东借款、借贷资金等债务性资金和以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等方式出资的相关协议。综上所述,农发基金对发行人“名股实债”的增资行为未违反23号文相关规定。

(二)公司组织结构

发行人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处理公司重大事项;监事会处于监督评价的核心地位;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公司的组织结构图如下:

公式发行人下设综合人事部、工程技术部、财务部、融资部、内审部和规划部6个职能部门。各主要职能部门职责详见募集说明书。

(三)发行人独立性

发行人是经眉山市人民政府批准、眉山市东坡区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局的控股公司,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发行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方面拥有充分的独立性。

1、业务方面

发行人是由眉山市东坡区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局控股的企业,公司与子公司均具有法人地位,在授权范围内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拥有完整的法人财产权,能够有效支配和使用人、财、物等要素,顺利组织和实施经营活动。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在业务方面是独立的。

2、人员方面

发行人建立了完善的劳动、人事、工资及社保等人事管理制度,并独立履行人事管理职责。发行人的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通过合法程序产生。发行人人员与控股股东独立。

3、资产方面

发行人的资产与控股股东明确分开,不存在控股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产或干预资产经营管理的情况。发行人对各项资产拥有独立完整的产权,可以完整地用于公司的经营活动。

4、机构方面

发行人在机构方面与控股股东完全分开,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合署办公等情况;公司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了董事会等机构,同时建立了独立的内部组织结构,各部门职责分明、相互协调,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

5、财务方面

发行人设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的财务人员未在股东单位或其下属单位交叉任职。公司在银行开设单独账户,与控股股东账户分开。公司为独立纳税人,依法独立纳税,不存在与控股股东混合纳税的现象。公司财务决策独立,不存在出资人干预公司资金使用的情况。

(四)发行人主要内控制度

发行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了股东行使职责的方式,以及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和程序,确保发行人重大决策等行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为了加强内部管理,发行人还进行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配套的制度规划和设计,建立健全了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制度。各机构在公司的实际运作中发挥重要作用,成为公司治理、决策、运营、监管的核心平台,推动公司稳步发展。

发行人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出覆盖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各层面的内部控制制度,涵盖了财务管理、融资及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等整个公司经营管理过程,确保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

六、发行人董事、监事及主要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及主要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公式

(一)董事会成员

发行人董事会成员简历如下:

1、邓林忠董事长

邓林忠,男,汉族,1971年11月出生,全日制中专学历,在职学历大学,1993年8月参加工作,先后在原眉山县象耳镇工作、原眉山县复兴乡工作、原眉山县复盛乡工作、东坡区崇仁镇工作、担任区委组织部工作任副主任科员、拆迁办综合科副科长、区政府金融办主任,现任发行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2、李华江董事、总经理

李华江,男,汉族,1977年6月出生,1996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在眉山市东坡区五皇小学、眉山市东坡区罗平小学、眉山市东坡区罗平镇人民政府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校长兼司法助理员、司法所所长、永寿镇人民政府工作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校长兼司法助理员、东坡区区国资委、东坡区政府金融办公室副主任等单位工作,现任发行人董事兼总经理。

3、王强董事

王强,男,汉族,1972年6月出生,1992年9月参加工作,先后在眉山市金花初中、眉山市东坡区教育局、眉山市东坡区住建局、眉山市东坡区人防办任职,现任发行人董事。

4、唐信红董事、副总经理

唐信红,女,汉族,1977年10月出生,1997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在眉山市东坡区崇仁镇、眉山市东坡区治理办、中共眉山市东坡区委宣传部、眉山市东坡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眉山市东坡区商务博览局、现代服务业促进中心等工作,现任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

5、李明利董事

李明利,男,汉族,1975年3月出生,大学学历,先后在505厂从事技术管理工作、四川鑫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综合事务管理及董事会秘书工作,现任发行人职工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

发行人监事会成员简历如下:

1、潘小飞监事

潘小飞,男,汉族,1974年12月出生,1998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担任眉山市东坡区(眉山县)多悦小学教师、眉山市东坡区大北街小学教师、眉山市东坡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眉山市东坡区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纪检组长等职,现任发行人监事会主席。

2、杨艳凤监事

杨艳凤,女,汉族,1994年2月出生,2019年2月参加工作,先后在眉山市东坡区审计局实习,现任职于眉山市东坡区投资审计中心、发行人监事。

3、唐晓波监事

唐晓波,男,汉族,1975年8月出生,1993年12月参加工作,先后在南京市方山八三四0一部队服役、四川省眉山县永寿镇农经站工作,现任职于眉山市东坡区投资审计中心工作、任发行人监事。

4、石跃监事

石跃,男,汉族,1991年5月出生,2014年6月参加工作,先后在四川省晟茂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奥园地产宁波分公司工作,现任发行人职工监事。

5、唐宇监事

唐宇,男,汉族,1975年4月出生,1996年6月参加工作,先后中铁二局广西钦(州)北(海)高速公路项目部、中铁二局广州地铁三号线盾构项目部、中铁二局城通公司广州地铁五号线、中铁二局城通公司上海地铁盾构项目部、中铁二局湘桂铁路项目部、中铁二局桂林西二环路项目部任职,现任发行人职工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1、李华江总经理

李华江简历详见本节“董事会”部分介绍。

2、史庭仲副总经理

史庭仲,男,汉族,1976年11月出生,1994年6月参加工作,先后就职于中铁五局四处、眉山市东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现任发行人副总经理。

3、唐信红副总经理

唐信红简历详见本节“董事会”部分介绍。

4、赖文松财务总监

赖文松,男,汉族,1977年2月出生,1998年12月参加工作,曾任四川省资中县第二人民医院会计职务,现任发行人财务总监。

根据中共眉山市东坡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发行人出具的《眉山市东坡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董监高人员身份的情况说明》,董事李华江、监事潘小飞,副总经理史庭仲、财务总监赖文松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监事杨艳凤、唐晓波系政府部门任职人员,上述人员均非公务员身份,未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本次债券律师已就发行人董监高是否为公务员兼职事项发表意见,发行人存在政府工作人员兼职情况,但其任职程序合规,其设置符合《公司法》、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章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发行人承担着眉山市东坡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任务和土地整理职能,目前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为土地整理收入和工程管理收入。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收入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公式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58,637.43万元、66,670.67万元、71,704.08万元和177,896.42万元。发行人营业收入呈增长趋势,其中2020年较2019年增加8,033.23万元,增幅13.70%;2021年较2020年增加5,033.41万元,增幅7.55%。发行人营业收入主要包括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其中主营业务包括土地整理、工程管理、工程施工、砂石、担保服务,土地整理收入、工程管理收入以及工程施工收入是发行人收入的主要来源。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土地整理收入分别为36,910.67万元、30,794.80万元、6,281.00万元和70,662.09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2.95%、46.19%、8.76%和39.72%,土地整理收入占发行人收入比重较高。受疫情对房地产及工业企业发展的负面影响,发行人负责整理的经开区新区、岷山东岸工业发展集中区土地成交量有所下降,从而使得发行人土地整理收入有所下降。2022年1-9月发行人土地整理收入规模增长较大,主要系眉山市东坡区土地储备中心收储了发行人四个地块所致。未来随着疫情对经济影响的减弱及当地经济的不断发展,发行人土地整理收入将有所增长。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工程管理收入分别为9,576.57万元、8,465.44万元、9,486.58万元和8,309.2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6.33%、12.70%、13.23%和4.67%,发行人工程管理收入较为平稳。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担保服务收入分别为84.05万元、137.15万元、165.74万元和51.0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14%、0.21%、0.23%和0.03%,发行人担保业务占收入总额比较低,整体业务规模较小。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工程施工收入分别为3,790.43万元、12,545.73万元、27,407.29万元和53,121.22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46%、18.82%、38.22%和29.86%,随着前期项目完工结转及施工订单的不断增加,发行人工程施工业务收入逐年上升。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砂石业务收入分别为7,799.61万元、12,367.88万元、23,950.97万元和15,174.3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3.30%、18.55%、33.40%和8.53%。2018年以来发行人拓展砂石销售业务,经过业务拓展以及生产能力的提升,发行人砂石销售收入增长较快。

2021年,发行人新增贸易业务及充电桩业务收入,2021年、2022年1-9月,发行人贸易业务收入分别为117.30万元和21,767.95万元,占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16%和12.24%;充电桩业务收入分别为19.00万元和28.66万元,占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03%和0.02%。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其他业务收入分别为476.11万元、1,608.33万元、2,851.08万元和2,608.23万元,占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81%、2.41%、3.98%和1.47%。2020年度及2021年度发行人投资性房地产租金收入有所增加,从而使得发行人其他业务收入有所增加。

发行人营业成本结构单位:万元,%

公式

发行人营业成本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其中主营业务成本主要来自于土地整理、工程施工和砂石业务成本等。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成本分别为41,342.00万元、45,406.04万元、55,619.04万元和159,165.03万元,随着发行人收入规模逐年增加,发行人营业成本逐年增加。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土地整理业务成本分别为30,906.99万元、20,595.79万元、4,086.81万元和64,129.75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74.76%、45.36%、7.35%和40.29%;工程施工成本分别为3,092.08万元、11,279.62万元、24,633.79万元和50,623.74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7.48%、24.84%、44.29%和31.81%;砂石业务成本分别为6,523.95万元、11,087.21万元、21,455.03万元和13,726.48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15.78%、24.42%、38.57%和8.62%;2021年和2022年1-9月,贸易业务成本分别为114.44万元和21,150.96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0.21%和13.29%。

此外,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其他业务成本分别为818.99万元、1,726.57万元、3,926.37万元和3,957.59万元,占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98%、3.80%、7.06%和2.49%。

发行人土地整理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例随着土地整理收入的波动而波动;随着发行人工程施工收入及砂石收入的逐年增加,工程管理成本及砂石成本找总成本的比重逐年增加。

发行人营业毛利润结构单位:万元,%

公式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毛利润分别为17,295.43万元、21,264.62万元、16,085.04万元和18,731.39万元,发行人营业毛利润波动上升。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土地整理毛利润分别为6,003.67万元、10,199.01万元、2,194.19万元和6,532.34万元,占营业毛利润的比例分别为34.71%、47.96%、13.64%和34.87%;工程管理毛利润分别为9,576.57万元、8,465.44万元、9,467.87万元和8,289.78万元,占营业毛利润的比例分别为55.37%、39.81%、58.86%和44.26%;担保服务毛利润分别为84.05万元、137.15万元、163.40万元和50.48万元,占营业毛利润的比例分别为0.49%、0.64%、1.02%和0.27%;工程施工毛利润分别为698.35万元、1,266.11万元、2,773.50万元和2,497.48万元,占营业毛利润的比例分别为4.04%、5.95%、17.24%和13.33%;砂石业务毛利润分别为1,275.66万元、1,280.67万元、2,495.94万元和1,447.85万元,占营业毛利润的比例分别为7.38%、6.02%、15.52%和7.73%。2020年发行人新增劳务业务收入及公墓销售及管理服务业务,由于上述业务处于前期阶段,整体规模较小,占比较低;2021年度发行人新增充电桩和贸易业务收入,2021年和2022年1-9月,充电桩及贸易业务总体毛利润较低;发行人其他业务毛利润分别为-342.87万元、-118.24万元、-1,075.29万元和-1,349.37万元,占营业毛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98%、-0.56%、-6.69%和-7.20%,占比较低。

发行人营业毛利率结构

公式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9.50%、31.90%、22.43%和10.53%,发行人毛利率呈波动下降趋势,主要系毛利率相对较低的砂石销售收入及工程施工收入占收入比例逐年增加,而毛利率较高的土地整理收入及工程管理收入占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从而使得发行人综合毛利率有所下降。2022年1-9月眉山市东坡区土地储备中心参考发行人土地成本收储了四个地块,使得当期土地整理毛利率大幅下降,同时工程施工项目因疫情对工期的影响等导致毛利率有所下降,从而使得发行人综合毛利率有所下降。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土地整理毛利率分别为16.27%、33.12%、34.93%和9.24%;工程管理毛利率分别为100%、100%、99.80%和99.77%;担保服务毛利率分别为100%、100%、98.59%和98.84%;工程施工毛利率分别为18.42%、10.09%、10.12%和4.70%;砂石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6.36%、10.35%、10.42%和9.54%,发行人整体盈利能力良好。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模式及发展规划

(一)土地整治业务

发行人是眉山市东坡区土地整理业务的实施主体,发行人根据眉山市东坡区土地整理规划对辖区内的土地进行整理取得收益,通过自有资金或外部融资筹集资金进行土地整理,整理完成的土地通过国土交易中心招拍挂程序挂牌出让,土地出让收入经区财政局扣除相关税费后全额返还至公司,公司据此确认为土地整理收入。

公司土地整理业务由子公司新区建投和岷江国投负责实施。根据《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确认眉山市经开区新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土地收入的通知》(眉东府函[2013]76号),东坡区政府同意授予新区建投土地整理职能,主要负责经开区新区内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理等;根据《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确认眉山市东坡区岷江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土地收入的通知》(眉东府函[2013]78号),东坡区政府同意授予岷江国投土地整理职能,主要负责岷山东岸工业发展集中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理等。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土地整治出让收入分别为36,910.67万元、30,794.80万元、6,281.00万元和70,662.09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62.95%、46.19%、8.76%和39.72%,公司土地出让面积各年不同,且出让地性质、位置等不同,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土地整理收入因土地面积、土地用途等不同而有所波动。各年度土地出让情况如下:

最近三年及一期土地整治出让业务收入情况单位:万元、亩

公式

土地整理业务在2019-2021年出让土地的具体情况如下:

2019-2021年发行人出让土地主要出让情况明细单位:万元

公式

发行人是眉山市东坡区土地整理业务的实施主体,随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推进,棚户区改造的进一步深化,东坡区经济的不断发展,公司未来预计将会有更多的土地整理业务,从而保持稳定的土地整理收入。

(二)工程管理业务

1、工程管理业务模式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业务方面,发行人作为眉山市东坡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主体,承担着东坡区诸多基础设施项目的开发、融资及建设任务。发行人基础设施建设业务主要由下属子公司岷江国投和新区建投负责,岷江国投、新区建投分别与眉山市东坡区政府签订了《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建设项目委托代建框架协议》,东坡区人民政府授权岷江国投和新区建投对市政公共设施等建设项目进行建设。根据委托代建框架协议,政府按照代建项目完工结算金额的15%支付代建管理费,发行人以此实现收益,并确认为工程管理收入。发行人从事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代建收入有政策保障,收益稳定且市场风险较小,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发行人基础设施建设业务主要对手方是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每年年末由东坡区人民政府根据委托代建框架协议和当年实际基础设施代建情况,发出通知文件确认当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代建管理费。

2、公司主要项目运营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工程管理收入分别为9,576.57万元、8,465.44万元、9,486.58万元和8,309.2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6.33%、12.70%、13.23%和4.67%。2019年-2021年,发行人主要项目收入明细如下:单位:万元

公式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重要在建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亿元、年

公式

公式

截至2021年底公司主要拟建项目情况单位:万元

公式

(三)工程施工业务

发行人工程施工业务主要由其下属子公司眉山市东岸建设有限公司承担,东岸建设具有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根据东坡区国资金融局《关于修订完善<眉山市东岸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工程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眉东国资复[2019]23号,明确将区本级财政投入实施委托代建的工程项目合同金额小于400万元的项目不需要通过招标直接由东岸建设承接。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工程施工收入分别为3,790.43万元、12,545.73万元、27,407.29万元和53,121.22万元,占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46%、18.82%、38.22%和29.86%。2020年以来,随着发行人承接的本级财政委托项目增加,发行人工程施工收入同步增加。

(四)砂石销售业务

发行人砂石销售业务运营主体为眉山金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金财公司经东坡区政府授权,2018年起对全区国有砂石资源进行开发和经营,主要销售对象为眉山市的建材公司等合法经营主体,并由采购方负责砂石的运输和加工。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砂石销售收入分别为7,799.61万元、12,367.88万元、23,950.97万元和15,174.33万元,随着砂石经营业务不断拓展,砂石销售收入增长较快。

(五)担保业务

发行人担保业务的运营主体为子公司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和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担保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较小。

截至2021年末和2022年9月末,中小担保期末在保余额分别为28,693.40万元和23,419.40万元,无代偿情况。截至2022年9月末,担保明细如下表所示:单位:万元、年

公式

(六)贸易业务

发行人于2021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板块,发行人贸易业务主要由其全资子公司眉山东发商贸有限公司开展,主要包括钢材、商品混凝土、沥青砼等材料,从上游供应商采购后销售到下游客户以实现盈利。

2021年和2022年1-9月,发行人贸易业务收入分别为117.30万元和21,767.95万元,分别占营业收入比重为0.16%和12.24%,毛利率分别为2.44%和2.83%。发行人贸易业务板块为2021年新增板块,是其业务收入的重要补充。眉山东发商贸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成立,故2021年业务收入较低,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展,2022年其营业收入增加,成为发行人营业收入的重要补充。

(七)其他业务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其他业务收入分别为476.11万元、1,608.33万元、2,851.08万元和2,608.23万元,2020年来,发行人其他业务收入逐年增长,主要系由于2020年度以来新增投资性房地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增加。

此外,发行人于2019年开工建设金顶山公墓项目,随着项目逐渐竣工,发行人新增公募销售及管理服务收入。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9月,发行人公募销售及管理服务收入分别为720.91万元、734.25万元和531.11万元。

三、发行人所在行业情况

发行人所在行业情况详见募集说明书。

四、发行人地域经济情况

发行人地域经济情况详见募集说明书。

第五章 发行人财务情况

本部分财务数据来源于发行人2019年至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2022年1-9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17-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大华审字[2020]005436号)、大华审字[2021]009367号和大华审字[2022]00664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阅读下面的财务报表中的信息时,应当参阅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注释以及本募集说明书中其他部分对于发行人的历史财务数据的说明。除特别说明外,本章使用的所有指标均为合并报表口径,部分主要财务数据合计数与财务报表的合计数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一、发行人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情况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发行人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详见募集说明书。

(二)审计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17-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大华审字[2020]005436号)、大华审字[2021]009367号和大华审字[2022]00664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情况

发行人主要会计政策、估计变更、会计差错更正情况详见募集说明书。

(四)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变化

发行人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变化详见募集说明书。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详见募集说明书。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及其分析详见募集说明书。

三、财务分析

(一)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资产构成情况单位:万元、%

公式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的资产总额分别为3,122,718.75万元、3,865,200.34万元、4,864,512.95万元和5,406,352.27万元,总资产增长率分别为31.79%、23.78%、25.85%和11.14%。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的流动资产分别为2,791,493.86万元、3,537,787.56万元、4,170,223.76万元和4,630,924.57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9.39% 、91.53%、85.73%和85.66%,发行人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以及存货等构成,截至2021年末上述三项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142,814.34 万元、85,805.63万元、379,522.97万元和3,526,083.02万元,合计占流动资产的比例为99.14%。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的非流动资产分别为331,224.89万元、327,412.78万元、694,289.19万元和775,427.71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0.61% 、8.47%、14.27%和14.34%,发行人非流动资产主要由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等构成,截至2021年末,上述四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23,565.61 万元、23,314.24万元、299,889.33万元和318,356.81万元,合计占非流动资产的95.80%。

发行人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存货等构成,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构成。总体来看,发行人资产规模近年来呈不断扩大趋势

发行人各项资产科目情况详见募集说明书。

(二)负债构成及变动情况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末负债构成情况单位:万元、%

公式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负债总额分别为1,808,576.51万元、2,379,319.83万元、3,030,078.43万元和3,541,806.55万元,其中流动负债分别为685,982.18万元、1,100,934.81万元、1,307,442.51万元和1,818,150.82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37.93%、46.27%、43.15%和51.33%;非流动负债分别为1,122,594.33万元、1,278,385.02万元、1,722,635.91万元和1,723,655.73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62.07%、53.73%、56.85%和48.67%。

截至2021年末,流动负债主要为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91,837.83万元、45,594.53万元、75,982.16万元、47,582.94万元、889,409.09万元和150,532.46万元,合计占流动负债的比例为99.50%;非流动性负债主要为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以及应付债券,分别为768,387.56万元、376,628.02万元和577,620.33万元,合计占非流动负债的比例为100.00%。

总体来看,报告期内发行人负债结构以非流动负债为主,从负债整体结构上看,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占比较大。

发行人各负债科目情况详见募集说明书。

(三)所有者权益构成及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所有者权益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公式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所有者权益分别为1,314,142.24万元、1,485,880.52万元、1,834,434.52万元和1,864,545.72万元。发行人所有者权益2020年末较2019年末增加171,738.28万元,增幅13.07%;2021年末较2020年末增加348,554.00万元增幅23.46%。净资产规模增长主要为收益留存与资本公积增加所致。发行人净资产主要由实收资本、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构成。

发行人所有者权益科目情况详见募集说明书。

四、有息负债情况

(一)有息负债结构情况

发行人有息负债主要由金融机构借款和债券融资构成。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有息债务余额为1,689,675.93万元,较2020年度增加218,721.69万元,增幅14.87%。截至2022年9月末,发行人有息债务余额为1,755,766.23万元,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有息负债明细具体如下:单位:万元,%

公式

截至2022年9月末,发行人有息负债担保结构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公式

截至2022年9月末,发行人有息负债期限结构如下:单位:万元

公式

(二)有息负债明细

发行人有息负债明细详见募集说明书。

(三)债务偿还压力测算

若本期债券4.30亿元于2023年成功发行,且不考虑发行人未来新增债务,债券存续期内有息负债偿还压力测算如下:单位:万元

公式

注:本次债券品种二3亿元已于2022年6月发行成功,假设本次债券品种一4.30亿元于2023年发行,第三年末未行权,且不考虑发行后各年度利息兑付。

五、关联交易情况

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情况详见募集说明书。

六、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

(一)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和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担保情况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和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提供期限不超过3年的贷款担保,截至2021年末和2022年9月末,其担保余额分别为28,693.40万元和23,419.40万元。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末,发行人对外担保余额为237,165.02万元,占发行人净资产的12.93%,占总资产比重为4.88%。截至2022年9月末,发行人对外担保余额为306,146.68万元,占发行人净资产的16.42%,占总资产比重为5.66%。截至2022年9月末发行人对外担保明细如下。

发行人对外担保明细及被担保企业情况详见募集说明书。

七、其他承诺及或有事项

(一)发行人承诺事项

截至2022年9月末,发行人无应当披露的重大承诺事项。

(二)未决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三)重大违法违规事项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事项。

(四)其他重大事项

发行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募集说明书。

八、资产抵押、质押、担保和其他限制用途安排

截至2021年12月末,发行人受限资产情况总额717,862.84万元,受限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重为14.76%,占净资产的比重为39.13%。截至2022年9月末,发行人受限资产情况总额764,855.14万元,受限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重为14.15%,占净资产的比重为41.02%。受限资产中,价值为164,414.08万元的抵押土地对应的借款已到期,但由于尚未办理土地解押手续,故仍列报于受限资产中。截至2022年9月末发行人受限资产主要系公司融资提供担保而受限,受限资产列表如下:单位:万元

公式

截至2022年9月末,除上述所披露的受限资产外,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可对抗第三人的优先偿付负债。

第六章 企业资信情况

一、信用评级情况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历史主体评级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情况如下:

公式

发行人本次发行债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与发行人近三年已公开发行的债券产品的主体信用等级无差异。

(二)评级结果及含义

中证鹏元评定眉山市东坡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期拟发行总额不超过4.30亿元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评级结果为为AAA,该级别反映了本期债券安全性极高,违约风险极低。

二、本次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内容摘要

(一)评级观点

本次等级的评定是考虑到:东坡区是眉山市中心城市,眉山市东坡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坡发投”或“公司”)是东坡区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主体,多年以来公司持续获得东坡区政府较强支持;同时,天府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府信用”)为本期债券提供的保证担保有效提升了本期债券的信用水平。但中证鹏元也关注到,公司持续的项目投入推升了财务杠杆,给公司带来长期的资金需求,而流动性趋弱的资产令公司再融资能力也面临考验,此外公司还存在一定的或有负债等风险因素。

(二)优势

1、眉山市是成都平原经济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省会成都的卫星城市,东坡区作为眉山市的中心城区,经济规模居全市首位。2022年眉山市经济总量在四川省排名中等,东坡区是中国泡菜之乡,泡菜食品、生物医药、机械电子为东坡区三大支柱产业,产业集中度较高。

2、作为东坡区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及建设主体,公司业务可持续性较好。公司主要负责眉山经济开发区新区(以下简称“经开区新区”)和中国泡菜城园区道路、供排水设施、安置房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整理工作,2021年末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规模排名均是东坡区最大的城投平台,收入规模排名靠前,2022年9月末公司在建项目规模较大,待出让土地较多,充足的项目储备为后续业务持续性提供了有力支撑;公司工程施工收入及砂石销售收入增长较快,是公司收入的重要补充。

3、东坡区政府过往较强的支持记录。2019-2021年及2022年1-9月公司获得东坡区政府无偿划拨子公司股权16.61亿元、货币增资17.11亿元和注入资产31.54亿元合计增加净资产共计65.26亿元,以及共计5.41亿元的政府补助,有效提升了公司的资本实力及利润水平。

4、天府信用提供的保证担保有效提升本期债券的信用水平。经中证鹏元综合评定,天府信用主体信用等级为AAA,其为本期债券提供的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效提升了本期债券的信用水平。

(三)关注

1、公司项目投入资金沉淀较重,受限资产较多,资产流动性较弱。公司资产以代建和土地开发项目投入成本、土地资产为主,2022年9月末上述资产合计占公司资产的68.95%。其中,代建项目成本回收受政府资金安排影响较大;土地整理收入实现受政府规划和市场景气度因素影响较大,土地集中变现能力欠佳;2022年9月末,公司受限资产占同期末总资产的14.15%

2、持续的项目投入推升了财务杠杆,公司面临较大的债务压力。2020及2021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大幅净流出,叠加公司项目建设的资本开支需求,且项目建设和回收周期较长,公司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未来仍需通过再融资平衡资金缺口;截至2022年9月末,公司总债务和资产负债率分别为177.07亿元和65.51%,公司现金短期债务比较低,短期偿债指标表现较弱,同时公司EBITDA难以覆盖利息支出

3、公司面临一定的或有负债风险。截至2022年9月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计30.61亿元,占年末净资产的比重为16.41%,其中对当地国企及民营企业担保余额分别为29.56亿元和1.38亿元,只对民营企业的担保存在反担保措施。

4、公司股权层级下降。2022年12月眉山市东坡区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局(以下简称“东坡区国资金融局”)将公司75.40%股权划给眉山东坡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坡国投”),东坡国投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企业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变更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需关注上述股权变更对公司经营、财务和信用状况产生的影响。

三、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及本评级机构跟踪评级制度,本评级机构在初次评级结束后,将在受评债券存续期间对受评对象开展定期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本评级机构将持续关注受评对象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受评对象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在跟踪评级过程中,本评级机构将维持评级标准的一致性。

定期跟踪评级每年进行一次。届时,发行主体须向本评级机构提供最新的财务报告及相关资料,本评级机构将依据受评对象信用状况的变化决定是否调整信用评级。

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当发生可能影响本次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时,发行主体应及时告知本评级机构并提供评级所需相关资料。本评级机构亦将持续关注与受评对象有关的信息,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本评级机构将对相关事项进行分析,并决定是否调整受评对象信用评级。

如发行主体不配合完成跟踪评级尽职调查工作或不提供跟踪评级资料,本评级机构有权根据受评对象公开信息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评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评级暂时失效或终止评级。

本评级机构将及时在本评级机构网站公布跟踪评级结果与跟踪评级报告。

四、发行人银行授信情况

发行人作为眉山市东坡区土地整理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重要投融资主体,已与成都农商行、中国工商银行、眉山农商行、乐山商业银行、成都银行以及长城华西银行等多家大型金融机构建立了稳固、良好的合作关系,具备较强的融资能力。截至2022年9月末,发行人获得的金融机构人民币授信总额为1,270,610.26万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为956,543.60万元,未使用授信额度为314,066.66万元。发行人与国内多家银行合作关系稳固,融资渠道畅通,截至2022年9月末,发行人主要银行授信以及使用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公式

五、发行人信用记录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信人信用记录良好,不存在违约的情况。

六、发行人及主要子公司报告期内境内外债券存续及偿还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已发行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情况如下表所示:

(一)发行人已发行债券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已发行未兑付债券情况如下:单位:亿元,%

公式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无其他已发行尚未兑付或逾期未兑的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除平安国际、远东国际、国药控股、渝农商金融租赁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融资租赁方式的融资;除光大兴泷信托借款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信托计划、保险债权计划、理财产品其他方式的私募债权融资,发行人亦不存在代建回购等方式的融资。

(二)发行人已发行未兑付企业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已发行未兑付企业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2016年眉山市东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总额11亿元,债券存续期余额6.6亿元,募集资金已分别用于眉山市东坡区七里片区(三期)棚户区改造项目2.9亿元、眉山市东坡区西堰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2.2亿元、眉山市东坡区尚义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2.2亿元;眉山市东坡区韩宾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3.7亿元。

2、2018年第一期眉山市东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总额6亿元,债券余额6亿元,募集资金中12,513.02万元已用于眉山市东坡区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21,263.88万元已用于眉山市东坡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工程;2,223.10万元已用于眉山市东坡区秸秆污泥综合利用设施工程,其余24,000.00万元已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3、2018年第二期眉山市东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总额6亿元,债券余额6亿元,募集资金3.6亿元已用于眉山市东坡区污水处理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项目,2.4亿元已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4、眉山市东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项目收益专项公司债券,发行总额5亿元,债券余额5亿元,募集资金3.8亿元已用于眉山市东坡区金顶山墓区建设项目,1.2亿元已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5、眉山市东坡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总额3.5亿元,债券余额3.5亿元,募集资金3.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已全部用于偿还有息债务。

6、眉山市东坡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总额5亿元,债券余额5亿元,募集资金5亿元已用于偿还有息债务。

7、2021年第一期眉山市东坡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品种一),发行总额7亿元,债券余额7亿元,募集资金2亿元已用于募投项目西南智慧农业项目,2亿元已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9月30日,扣除承销费后尚有2.95亿元未使用完毕。

8、2021年第一期眉山市东坡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品种二),发行总额3亿元,债券余额3亿元,募集资金3亿元已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9、眉山市东坡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发行总额3.50亿元,债券余额3.50亿元,募集资金3.50亿元已用于偿还有息债务。

10、2022年第一期眉山市东坡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发行总额3亿元,债券余额3亿元,募集资金1.8亿元已委托泸州银行成都分行以委托贷款形式,投放于东坡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1.2亿元已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第七章 本次债券担保

本期债券4.30亿元由天府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人概况如下:

一、担保人简况

天府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简况详见募集说明书。

二、股权结构

天府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结构详见募集说明书。

三、担保人业务情况

天府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业务情况详见募集说明书。

四、资信情况

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2月21日出具的《2023年度天府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信用评级报告》,天府增进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五、累计担保余额与担保集中度

天府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与担保集中度详见募集说明书。

六、财务数据

天府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数据详见募集说明书。

七、发行债券情况

天府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债券情况详见募集说明书。

八、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担保人天府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期债券的到期兑付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天府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已出具信用增进函,信用增进函的主要内容如下:

1、被担保的债券种类、数额:被担保的债券为不超过肆年期的企业债券,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肆亿叁仟万元。

2、保证的方式:担保人承担保证的方式为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保证责任的承担:在信用增进函项下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和到

期时,如发行人不能兑付本期债券利息和/或本金,担保人应主动承担担保责任,将兑付资金划入本期债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兑付付息账户。本期债券持有人可分别或联合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承销商有义务代理债券持有人要求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

如债券到期后,本期债券持有人对担保人负有同种类、品质的到期债券的,可依法将该债务与其在本函项下对担保人的债券相抵销。

4、保证范围:担保人保证的范围包括债券本金及利息,以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

5、保证的期间: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债券存续期及债券到期之日起二年。债券持有人在此期间内未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免除保证责任。

6、财务信息披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有关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或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有权对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并要求担保人定期提供会计报表等财务信息。

7、债券的转让或出质:债券认购人或持有人依法将债权转让或出质给第三人的,担保人在本函第五条规定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8、主债权的变更: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本期债券利率、期限、还本付息方式等发生变更时,不需另行经过担保人同意,担保人继续承担本函项下的保证责任。

9、加速到期:在本函项下的债券到期之前,担保人发生分立、合并、停产停业等足以影响债券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债券发行人应在一定期限内提供新的保证,债券发行人不提供新的保证时,债券持有人有权要求债券发行人、担保人提前兑付债券本息。

10、信用增进函的生效:本函自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在本函第六条规定的保证期间内不得变更或撤销。

第八章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清单

(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本次债券公开发行的批文;

(二)2023年第一期眉山市东坡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品种一)募集说明书;

(三)发行人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审计报告及2022年1-9月财务报表;

(四)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五)评级机构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七)债权代理协议;

(八)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

二、查阅地址

(一)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1、发行人:眉山市东坡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眉山市东坡区二环路688号玫瑰园十八期南湖别院B区1栋社区用房(南湖街40号)

法定代表人:邓林忠

联系人:唐宇

联系地址:眉山市东坡区二环路688号玫瑰园十八期南湖别院B区1栋社区用房(南湖街40号)

联系电话:028-38281817

传真:028-38101933

邮政编码:620000

2、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彭博、路雪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D座17层

联系电话:010-85127963

传真:010-85127552

邮政编码:100005

(二)投资者还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

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

(三)如对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2023-04-19 发 行 人: 眉山市东坡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1 中国改革报 content_57261.htm 1 2023年第一期眉山市东坡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品种一)募集说明书摘要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