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林 强
□ 倪 馨
大力发展夜经济是释放消费活力、激发消费潜力的着力点之一。促进夜经济发展,不仅有助于拉动消费回暖,还是稳就业保民生的重要阵地。
近年来,黑龙江省积极推动夜经济发展,大力推进夜市示范街区创建,丰富夜间消费业态,活跃夜间消费氛围。哈尔滨市打造师大夜市成为网红夜市,师大夜市日均客流量超过1万人次,成长为冰城街头巷尾生动的味蕾符号;佳木斯市成立了油坊胡同、万达夜市、利达夜市三大夜经济圈,共有摊位450多个,经营项目包含美食档口、清吧、水吧、啤酒屋、小吃、小百货、儿童乐园等,通过兼顾灯光美化装饰效果和地域文化底蕴,点亮了夜市整体魅力,让群众在缤纷的灯光长廊中享受都市夜生活的美好。
发挥夜经济促进消费乘数效应
日前,黑龙江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关于推动夜经济发展进一步促进消费稳定增长的新闻发布会。黑龙江省商务厅副厅长邢颖娜表示,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为将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促消费、稳增长”的部署要求落到实处,黑龙江省政府于2023年初制定印发了《关于推动全省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二十条”),围绕在建项目复工复产、加大促消费力度、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全面恢复等方面,提供有力的政策引导和真金白银的资金支持。
据介绍,在“二十条”政策措施中,明确提出了“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全面恢复,创造条件鼓励夜经济发展”的具体要求。
夜经济具有极强的服务消费属性,夜经济的发展不仅延长了消费时间,同时也进一步拓展了消费空间,创造出更加丰富的消费场景。商务部城市居民消费习惯调查报告显示,全国60%的居民消费发生在夜间,夜间已逐渐成为居民消费的“黄金时段”。黑龙江省政府关于支持发展夜经济的部署要求,抓住了促消费、稳增长的关键之处,必将促进全省形成供需互促、产销并进的良性循环,充分发挥夜经济在促进消费方面较强的乘数效应,使之成为释放消费潜力的“新蓝海”、助推经济发展的“新动能”。
十个方面合力打造经济新“夜”态
为推动夜经济快速发展,黑龙江省商务厅联合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等部门制定了《关于推动夜经济发展进一步促进消费稳定增长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围绕加强规划引领、打造消费地标、升级夜间商圈、鼓励延时经营等10个方面,为夜经济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其中,明确规定各地需在2023年末打造3~5处夜间经济示范街区,提出了累计培育140家以上黑龙江老字号企业的工作目标,对符合条件的年度新增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限额以上企业给予资金支持。
邢颖娜表示,下一步,黑龙江省商务厅将会同各地各部门,按照《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做好各方面工作,推动全省夜晚亮起来、人气聚起来、消费火起来、百姓乐起来。要压实责任,凝聚工作合力,细化实施方案,调动整合资源,合力打造经济新“夜”态。要综合施策,持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计划今年开展10场专项促消费活动,共计发放6亿元政府消费券,充分发挥夜经济积极作用。要因地制宜,积极引导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出台促进夜经济发展的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见行见效,让夜经济真正发展成为释放全省消费活力的“助燃剂”。
挖掘消费潜力促进供给提质升级
为全方位、多维度推动黑龙江消费市场进一步增长,按照“政府指导、部门联动、企业承办、群众受益”的原则,以“春惠生活、夏慧消费、秋荟优品、冬汇龙江”为特色主题,黑龙江省商务厅将组织开展10项促消费活动,推动全省消费市场平稳发展。
一是打造消费亮点。推动“龙江好物”品质消费;进一步扩大汽车、家电、家居等传统消费;围绕各地特色消费,打造一市一亮点;努力培育新字号,壮大老字号,有效引导消费,促进传统消费升级,推动新型消费提质扩容。
二是挖掘消费潜力。统筹组织省内各市地和重点商贸企业,积极谋划开展促消费活动,进一步完善和扩大政府消费券的支持方式和力度,力争全年发放政府消费券6亿元,进一步激发群众消费潜力。
三是形成消费合力。发挥政策促进消费作用,充分释放买方潜力。坚持政府、企业和互联网金融行业同频发力促进消费,切实发挥“组合拳”优势,放大政策和资金的杠杆作用,助力消费回补和消费潜力的进一步释放。
四是培育消费供给。为推进新业态发展,对电商企业产品网络零售额3000万元以上、增幅达到10%以上且在省内入统纳税的,按新增网络零售额2%给予奖励,最高200万元。加大限额以上企业培育,对年度符合条件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以此促进消费供给提质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