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公告

2023年延安经济技术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发 行 人: 延安经济技术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 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 行 人: 延安经济技术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 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声明及提示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门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中国债券信息网网站(www.chinabond.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延安经开:指延安经济技术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指2023年延安经济技术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

本次发行:指2023年延安经济技术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次债券而制作的《2023年延安经济技术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次债券而制作的《2023年延安经济技术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簿记建档:指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确定本次债券的基本利差区间,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次债券最终发行利率的过程。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权代理人/东亚前海证券:指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盛证券:指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分行、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分行。

偿债资金监管银行/委贷银行/中国银行延安分行: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分行。

承销协议: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签订的《2021年延安经济技术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承销协议》。

余额包销:指主承销商按各自承销的比例承担本次债券发行的风险,即在本次债券发行期限届满后,将未售出的债券按照各自承销比例全部购入,并按时足额划拨本次债券募集款项。

国家发改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债券托管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

债券持有人:指持有2023年延安经济技术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的投资者。

评级公司/中证鹏元:指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中兴财光华:指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指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指发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分行和东亚前海证券签订的《2022年延安经济技术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指发行人、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分行和东亚前海证券签订的《2022年延安经济技术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

《债权代理协议》:指发行人与债权代理人签订的《2022年延安经济技术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三方框架协议》:指延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行人和委贷银行签订的《关于合作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的框架协议》。

《风险缓释基金监管协议》:指延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行人和委贷银行签订的《延安经济技术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22年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之风险缓释基金监管协议》。

报告期: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

工作日:指在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元: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条例》:指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发行管理规定》: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简化企业债券审报程序加强风险防范和改革监管方式的意见》(发改财金[2015]3127号)之附件一《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发行管理规定》。

《做好企业债券工作的通知》: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企业债券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20]111号)。

《企业债券注册制通知》: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债券发行实施注册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20〕298号)。

《公司章程》:指《延安经济技术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第一节 风险提示及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次债券之前,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及发行人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披露的其他相关信息:

一、与本次债券有关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受国家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货币政策、国际环境变化以及债券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等因素影响,市场利率具有波动性。由于本次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期限较长,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若市场利率上升,将使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的收益水平相对降低。

(二)流动性风险

由于本次债券上市事宜需要在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次债券能够按照预期上市交易,也无法保证本次债券能够在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从而可能影响债券的流动性,导致投资者在转让债券时出现困难。

(三)偿付风险

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控因素影响和公司本身的生产经营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可能不能产生预期的回报和现金流,进而导致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可能会影响本次债券本息的按时足额偿付。

(四)信用评级变化风险

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发行人的主体信用和本次债券信用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发行人目前的资信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若出现任何影响发行人信用等级或债券信用等级的事项,资信评级机构调低发行人信用等级或债券信用等级,都将会对投资者利益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二、小微企业委托贷款的风险

(一)借款人违约风险

目前在国内的小微型企业具有担保能力和信用资质先天性不足的劣势,我国小微企业大多数成立时间短,企业组织形式、管理模式、治理机制、产权制度和财务制度不完善导致我国小微型企业存在一定信用缺失状况,因此小微企业贷款回收风险较大,对公司风险管控能力提出了一定的挑战;相关基金吸收损失效用有限,公司面临一定代偿风险。

(二)经济系统周期性风险

由于小微企业处于社会经济的最末端环节,与其他规模企业相比,小微企业的运营面临着更大的经营成本、更严峻的竞争环境并且在国家政策方面缺乏必要的政策倾斜和保护,由此决定了其经营处于相对劣势的地位,从而在宏观经济发生较大波动的情况下,小微企业面临着更多的系统性风险和政策性风险。

(三)银行操作和内控风险

由于小微授信业务存在业务规模大、单笔数额小、客户需求复杂、单笔业务处理成本高的特点,从而对银行的科技管理系统、业务处理流程、专业人员技能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加之国内商业银行缺乏有效的小微授信业务管理经验和手段,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加大了小微业务的操作风险和内部管理风险。

(四)发行人代偿风险

由于小微企业经营的相对不确定性,其贷款回收风险相对较大,设立的风险储备基金和风险缓释基金吸收损失作用有限。如果出现大量小微企业无法按时偿还贷款,发行人可能面临一定的代偿风险,导致集中兑付。

(五)委贷银行在延安市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业务中占比较小风险

截至2022年2月末,中国银行延安分行资产总额为115.13亿元,贷款余额为69.06亿元,其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5.7亿元,占全部贷款比例为8.26%,在延安市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业务中占比较小。目前,中国银行延安分行积极践行普惠金融、乡村振兴战略,认真落实中国银行“八大金融”工作要求,聚焦服务实体经济,担当国有大行使命,紧抓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普惠金融和乡村振兴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但是如果中国银行延安分行在延安市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业务政策发生变更,将对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带来一定的风险。

三、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一)行业监管政策变动风险

在我国国民经济的不同发展阶段,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固定资产投资、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土地利用等方面的监管政策会有不同程度的调整。发行人以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为主营业务,受国家行业监管政策的影响较大,因此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如果政府相关政策发生改变,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及盈利能力。

(二)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在全国经济发展的大环境下,发行人业务呈现竞争加剧趋势,这在一定的程度上会给发行人带来经营压力。

(三)经济周期风险

发行人所从事的业务的投资规模和收益水平都容易受到经济周期影响,本次债券期限较长,如果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出现整体经济或行业的增长放缓或者衰退,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可能会同时减少,从而造成发行人业务规模萎缩、经营效益下降、现金流量减少,进而影响本次债券本息的兑付。

(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风险

发行人目前从事的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受到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支持。在我国国民经济的不同发展阶段,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会有不同程度的调整。相关产业政策的变动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和盈利能力产生影响。

四、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一)经营管理风险

发行人从事延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吴起县范围内大量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产规模较大,在企业管理上存在一定的难度。这要求发行人不断地提高经营决策水平,增强财务管理及资本运作方面的能力,对潜在生产经营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否则将对发行人的未来发展造成一定影响。

(二)行业风险

发行人所从事的基础设施建设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鉴于基础设施建设在国民经济发展中举足轻重的地位,在历次宏观经济调控过程中,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行业都属于调控重点。未来可能发生的行业政策调整会对发行人经营环境产生重大影响。

(三)产业政策风险

发行人目前从事的行业均具有较强的行政垄断性,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影响。在我国国民经济的不同发展阶段,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会有不同程度的调整。相关产业政策的变动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和盈利能力产生影响。

(四)投融资体制政策风险

由于发行人从事的是国有资本的运营、管理业务,承担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故发行人的国有资本运营受到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及相关政策的影响。如果国家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政府投融资体制、国有资产处置政策做出调整,则有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方向产生影响。

(五)地方政府政策的变动风险

在发行人的业务运营过程中,发行人获得的迅速发展客观上离不开当地市政府和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这些支持包括政府补贴、基础设施建设的业务来源、享有充分的信息资源等方面。发行人对政府的依赖性大,经营决策、盈利水平受相关主管部门支持力度的影响明显。如果上述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将直接影响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和债务偿付能力。

(六)内控管理风险

近几年,发行人的业务呈现稳步的递增态势,资产规模不断壮大,经营规模持续扩大,建设项目日益增多,对发行人的内部管理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如果发行人不能进一步理顺内部管理流程,提高内部管理效率,可能引发内控管理效率降低的风险,导致发行人的发展战略不能顺利实施。

(七)持续融资风险

发行人在建项目投资规模较大,资金需求量大、投资回收期较长,未来面临较大的筹资压力。目前公司外部融资以银行贷款为主,若银行贷款的融资成本和融资条件发生不利于发行人的较大变化,将影响发行人的持续融资规模和正常投资经营活动。

(八)安全生产风险

发行人目前业务范围涉及安全生产问题,尤其是城建施工对安全生产的要求更高。虽然发行人已经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进行建设及检查监督,但是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众多,包括人为因素、设备因素、技术因素,台风、地震等自然因素。一旦发生安全生产的突发事故,将对发行人的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九)下属子公司管理风险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下属一级子公司7家,可能出现因管理不到位等因素导致对控股子公司控制不力引发的风险。尽管发行人已建立较为规范的子公司管理体系,发行人主要管理人员具有较为丰富的管理经验,但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张、业务领域不断增大,发行人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将日趋复杂,可能产生一定的子公司管理风险。

(十)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2021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主要对手方为延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金额为48,468.18万元,占全部应收账款金额的90.30%,集中度较高。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延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61,707.40万元,占其他应收款金额的64.60%。一旦因外部形势发生重大变化,造成发行人应收款项无法正常回收,将对发行人正常业务经营和现金流入产生不利影响。

(十一)资产流动性一般的风险

2019-2021年度,发行人存货分别为256,170.11万元、263,484.60万元和302,939.00万元,分别占总资产的45.79%、43.50%和41.14%。发行人流动资产中变现能力较弱的存货占比较大,资产流动性一般,影响短期偿债能力。

(十二)报告期内经营活动净现金流为负、波动加大的风险

2019-2021年度及,发行人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9,898.64万元、5,715.88万元和-42,664.48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波动较大。鉴于公司项目回款进度具有一定周期性,存在项目回款与投入不匹配的风险,导致公司存在经营活动净现金流为负、波动加大的风险,可能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十三)报告期内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负、波动加大的风险

2019-2021年度,发行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分别为、19,357.94万元、-20,883.14万元和23,529.11万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波动较大。受限于公司主营业务特点,公司营业收入回款不理想及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导致公司存在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负、波动加大的风险,可能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十四)受限资产规模较大风险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受限资产的期末价值共计104,448.80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14.18%,受限资产规模较大。如果因发行人特殊情况导致受限资产无法如期解除限制,可能对发行人的资产质量造成影响,从而影响发行人的偿债能力。

(十五)总负债规模增幅较大的风险

发行人有息债务主要包括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和长期应付款。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有息负债余额为262,114.84万元,发行人有息负债规模较大。如果发行人不能良好统筹安排项目投资进度,制订针对性的偿还计划,则发行人可能面临较大的有息负债偿付压力,进而影响发行人各项板块正常运转。

(十六)有息负债偿债压力较大的风险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有息债务规模为262,114.84万元,其中2022-2024年有息负债规模为178,095.03万元,占有息负债总规模的67.95%,未来3年内偿债压力较大。发行人融资规模的增加及长期负债的逐步到期,将导致发行人存在有息负债偿债压力较大风险。

五、与担保机构相关的风险

因之前年度受海航集团破产重整等因素影响,中合担保的担保业务规模和收入持续萎缩,2021年担保业务规模和收入萎缩态势仍未得到有效缓解;2021年代偿规模虽有所下降但仍较大,代偿回收率处于较低水平,未来担保代偿和追偿情况仍需关注;同时中合担保未来股权结构仍存在不确定性;与中国宝武协同开展的创新型担保业务的模式仍处于探索、产品仍处于尝试阶段,对中合担保的担保业务规模以及相关收益等方面的帮助仍待更长时间检验。若中合担保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发生负面变化,则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第二节 发行条款

一、发行依据

本次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券【2022】229号文件公开发行。

本次债券于2021年9月28日业经发行人董事会决议同意申请公开发行。

本次债券于2021年11月11日业经发行人股东会决议同意申请公开发行。

二、主要发行条款

1、发行人:延安经济技术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2023年延安经济技术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简称“23延安经开小微债”。

3、发行金额:人民币5.00亿元。

4、债券期限:本次债券期限为5年。

5、债券利率:本次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本次债券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

6、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1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兑付一起支付。本次债券到期一次还本。债券利息的支付和债券本金兑付通过本次债券的登记托管机构办理。

7、发行价格:本次债券面值100元人民币,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人民币1,000元。

8、发行方式:本次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簿记建档场所和系统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9、发行对象:通过承销团成员在银行间市场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0、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次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本次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总登记托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分托管。

11、簿记建档日:本次债券的簿记建档日为2023年2月22日。

12、发行首日:本次债券发行的第一日,即2023年2月23日。

13、发行期限:发行期限为3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起至2023年2月27日。

14、起息日:自发行期限第3日,即2023年2月27日开始计息,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2月27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5、计息期限:自2023年2月27日起至2028年2月27日止。

16、付息日: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2024年至2028年每年的2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

17、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2028年2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

18、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次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19、承销方式:本次债券由牵头主承销商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0、募集资金监管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分行、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分行。

21、偿债资金监管银行/委贷银行/中国银行延安分行: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分行。

22、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规模为人民币5.00亿元,其中3.00亿元用于以委托贷款形式投放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分行推荐并经发行人最终确认的,位于延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管辖区域内以及经延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同意的其他区域的小微企业,2.00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23、债券担保:本次债券由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4、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25、债权代理人:发行人聘请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债券的债权代理人。发行人与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债权代理协议》,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如发行人未按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履行其在本次债券项下的还本付息义务,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协助或代理投资者向发行人追偿。

26、上市安排: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者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的申请。

27、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认购人承诺

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次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1、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次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2、同意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债权代理人代表全体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签订《债权代理协议》、制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接受该等文件对本次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投资者购买本次债券即被视为接受上述协议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3、本次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4、本次债券的债权代理人、监管银行及委贷银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5、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次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6、在本次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次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1)本次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或交易流通(如已交易流通)的审批部门对本次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2)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次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次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3)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次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4)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7、对于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作出的有效决议,所有投资者(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均接受该决议。

四、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1、利息的支付

(1)本次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兑付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2024年至2028年每年的2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相关托管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3)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本金的兑付

(一)本次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2028年2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由债券托管机构办理;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相关托管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三节 募集资金用途

一、募集资金用途概况

发行人本次债券募集资金规模为人民币5.00亿元,其中3.00亿元用于以委托贷款形式投放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分行推荐并经发行人最终确认的,位于延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管辖区域内以及经延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同意的其他区域的小微企业,2.00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具体明细如下:单位:万元

公式

发行人承诺:发行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发行本次企业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

二、募集资金使用的操作流程

(1)确定小微企业名单

发行人按委贷行自营信贷业务标准,确定小微企业贷款发放对象,委贷行只能向经发行人书面同意的小微企业发放贷款。

委托贷款发放对象和委托贷款集中度应满足国家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发行管理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企业债券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0]111号)等文件的要求。

其中,委托贷款发放对象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②所在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③与小微债发行人无隶属、代管或股权关系;

④在小微债募集资金委贷银行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⑤现阶段商业银行对信用贷款对象提出的其他要求。

委托贷款集中度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对单个委贷对象发放的委贷资金累计余额不得超过5,000万元且不得超过小微债募集资金总规模的10%;

②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获得委贷资金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数额和比例。

(2)募集资金的归集和投放与监管

发行人将募集资金中向小微企业发放委托贷款的部分存入发行人在中国银行延安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通过中国银行延安分行以委托贷款形式投放给小微企业。发行人将募集资金中补充营运资金的部分存入发行人在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中国银行延安分行和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分行负责监管债券募集资金按发行文件与合同约定使用。

(3)债券存续期内资金的监控与回收

中国银行延安分行和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分行负责监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中国银行延安分行协助发行人督促小微企业在委托贷款到期时还本付息,并在债券到期时协助发行人归集偿债资金,办理本息偿付。

(4)补充营运资金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中2.00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为基础设施建设业务,主营业务规模总体保持稳定增长的态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对资金的需求较大。2019年-2021年,发行人分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8,023.54万元、37,990.03万元和34,419.92万元;2019年-2021年,发行人日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分别为31,756.59万元、22,282.23万元和74,455.98万元,发行人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较大。

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发行人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将持续增加。发行人将本次债券发行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有助于改善公司资金状况,满足公司流动性需求。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延安经济技术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06月18日

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徐懿浩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陕西省延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油气检测大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规划设计管理;土地整治服务;物业管理;市政设施管理;财务咨询;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食用农产品批发;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2012年5月21日,延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成立延安经济技术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批复》(延市国资发〔2012〕2号),同意成立延安经济技术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首期注册资本人民币3亿元,性质为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30,000万元,实收资本10,000万元,为发行人股东延安市国资委以货币方式出资,经陕西顺达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陕顺会验字[2012]第166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于2012年6月18日在延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设立登记。

2013年1月,发行人股东做出股东决定,以货币形式对发行人增资8,000万元,发行人的实收资本由10,000万元增加至18,000万元。本次实收资本增加经陕西顺达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陕顺会验字[2013]第024号”《验资报告》验证,增资后发行人实收资本为18,000万元。发行人于2013年1月24日在延安市工商局办理了此次变更登记。

2013年10月,发行人股东做出股东决定,以货币形式对发行人增资5,000万元,发行人的实收资本由18,000万元增加至23,000万元。本次实收资本增加经陕西顺达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陕顺会验字[2013]第285号”《验资报告》验证,增资后发行人实收资本为23,000万元。发行人于2013年10月31日在延安市工商局办理了此次变更登记。

2014年6月3日,延安市国资委做出《同意延安经济技术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增加实收资本的批复》(延市国资发〔2014〕9号),同意发行人将拨付的发展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增加为公司实收资本。本次实收资本增加经陕西顺达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陕顺会验字[2014]第076号”《验资报告》验证,增资后发行人实收资本为28,000万元。发行人于2014年6月5日在延安市工商局办理了此次变更登记。

2014年7月发行人股东作出股东决定,以货币形式对发行人增资2,000万元,发行人的实收资本由28,000万元增加至30,000万元,本次实收资本增加经陕西顺达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陕顺会验字[2014]第083号”《验资报告》验证,增资后发行人实收资本为30,000万元。发行人于2014年7月22日在延安市工商局办理了此次变更登记。

2014年8月8日,延安市国资委下发《关于延安经济技术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增资有关事项的批复》(延市国资发〔2014〕17号),同意发行人增加注册资本1.5亿元,由延安市人民政府国资委于2014年8月15日之前一次缴足,其中实物出资1.5亿元,陕西华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实物(构筑物)进行了评估,并出具陕华鼎评报字(2014)第028号评估报告。本次实收资本增加经陕西顺达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陕顺会验字[2014]第091号”《验资报告》验证,增资后发行人实收资本为45,000万元。发行人于2014年9月1日在延安市工商局办理了此次变更登记。

2016年10月24日,陕西天泽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陕天泽评报字(2016)第043号”《陕西汽车集团延安专用车有限公司拟处置资产项目涉及其部分建(构)筑物价值评估报告》,2016年10月25日,陕西天泽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陕天泽评报字(2016)第042号”《陕西汽车集团延安专用车有限公司拟处置资产项目涉及其部分设备类资产价值评估报告》,载明截至评估基准日2016年7月31日,本次拟增资的资产的评估价值共计66,593,301元。2017年6月11日,延安市国资委做出股东决定,同意将原陕西汽车集团延安专用车有限公司固定资产中的5,000万元增加为公司的注册资本,此次变更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至50,000万元。2017年11月15日,陕西益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陕益会验字[2017]第014号”《验资报告》,载明截至2017年11月15日,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5亿元,实收资本为5亿元。

发行人于2017年10月17日在延安市工商局办理了此次变更登记。

2021年7月20日,延安市国资委作出决定,将发行人整体划转至延安高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并于2021年7月27日完成工商变更。本次划转后发行人股权结构为:单位:万元,%

公式

2021年9月9日,延安高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出决定,同意公司的企业类型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股东变更为延安市国资委。此次变更后公司的股权结构调整为:单位:万元,%

公式

发行人于2021年9月9日在延安市工商局办理了此次变更登记。

延安市国资委于2021年8月26日下发“延市国资发〔2021〕105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延安经济技术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股权划转有关事宜的通知》,同意撤销《延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将延安经济技术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延安高新投资有限公司和延安高新区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三户国有企业整体划转至延安高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延市国资发〔2021〕97号),将发行人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至延安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并予以工商变更登记。此次股东变更后,延安城建集团成为持有发行人100%的股权的股东。

发行人于2021年9月18日在延安市工商局办理了此次变更登记。本次划转后发行人股权结构为:单位:万元,%

公式

三、发行人股东情况

延安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发行人唯一股东,持有发行人100%的股权,实际控制人为延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人股权结构图如下:

公式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日,发行人股东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的情况。

四、发行人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一)公司治理

发行人按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了规范化法人治理结构体系。公司经营决策体系中不设股东会。公司由原延安市人民政府单独出资,延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根据《延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要求,将延安经济技术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整体划转至延安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延安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延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行使股东权利。设立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对出资人负责;监事会主要负有监督职责;公司设总经理,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1、股东

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延安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的部分职权。

股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行使出资人权利,维护公司依法享有的经营自主权。股东可以依照有关规定授权董事会行使出资人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2、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董事长由市国资委依照市属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有关规定任命,董事依法由出资人委派产生。

3、监事会

公司设监事会,成员5人。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派出机构委派;职工代表监事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派出机构委派。

4、董事长

董事长对公司改革发展负首要责任,享有董事的各项权利,承担董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5、经理层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3名,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接受董事会的监督管理。

(二)发行人组织结构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设立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规划发展部、企业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工程技术部、计划财务部、法律审计部等“七部一室”。各部门间岗位职责明确,配合有效。

(三)发行人主要内控制度

发行人自成立初期就开始着手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已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建立了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科学决策机制。发行人在内部管理和发行人日常运营中严格遵守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四)独立经营情况

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逐步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与现有股东分开,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和业务体系,具备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五、发行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情况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拥有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一级子公司7家,二级子公司4家。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公式

六、联营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公式

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发行人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设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截至2022年6月末,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公式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公司章程通过合法程序产生,符合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发行人最近三年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单位:万元、%

公式

发行人最近三年营业成本构成情况:单位:万元、%

公式

发行人最近三年毛利润和毛利率情况:单位:万元、%

公式

九、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模式

(一)基础设施建设业务

1、业务模式

发行人本部及子公司延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用公司”)主要负责延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2020年及之前发行人、公用公司与延安新型城镇化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延安高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委托方签订《项目委托代建合同》,2021年委托方变更为延安高新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并签署了《债务转让协议》,原发行人对延安新型城镇化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应收账款由延安高新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承继。发行人与延安高新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委托代建合同》,约定发行人负责延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委托方每年年底出具当年实际成本确认单,确认发行人当年的实际成本,并按照实际成本加成15%与发行人进行结算。

吴起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起城投”)主要负责吴起县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吴起城投与吴起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委托代建合同》,约定吴起城投负责延安市吴起县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吴起县人民政府每年年底出具当年实际成本确认单,确认发行人当年的实际成本,并按照实际成本加成15%与发行人进行结算。

2、发行人主要在建项目

截至2021年末,工程施工主要项目建设情况如下:单位:亿元

公式

3、发行人主要拟建项目

截至2021年末公司拟建项目明细单位:亿元

公式

(二)房产销售业务

1、业务模式

发行人房屋销售业务为安置房销售,由发行人本部负责,发行人具备地产二级资质。业务流程为:发行人根据开发区的整体规划,利用自有资金或外部借款筹措项目资金,独立获取土地、开展方案设计及工程施工,在安置房建设完成达到销售条件后,由发行人与安置户签订购房合同、收取安置房款,并由发行人完成安置户的安置工作。

2、报告期内业务开展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房屋销售业务收入为2,761.10万元、172.66万元和0.00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26%、0.43%和0.00%。目前发行人确认的房屋销售收入均来自延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置小区公租房项目。

延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置小区公租房项目地处延安市姚店镇中心,共8#、9#、10#、11#、12#、13#、14#、15#八栋楼,8#、9#、11#、12#四栋楼于2018年5月完工,完成建设面积40,405.42平方米,总投资约1.43亿元,486套房屋均已建成并投入使用。10#楼建筑面积17,761.18平方米,建设公租房285套,于2018年9月开始建设,截至2021年末,已完成投资约8,456.41万元。13#、14#、15#号楼于2018年开工建设,预计总投资5.63亿元,截至2021年,已完成投资约2.84亿元。

(三)租赁业务

最近三年,发行人租赁业务收入分别为3,084.89万元、2,153.42万元和6,098.34万元。租赁业务收入为公司向入园企业出租厂房、办公楼、安置小区公租房、光伏电站租赁等取得的收入。

2021年份租赁业务主要经营数据单位:平方米

公式

(四)物业管理业务

最近三年,物业管理收入分别为658.29万元、1,362.09万元和1,230.71万元,主要系公司对入园企业、已售安置小区住户提供物业服务收取的收入。

(五)苗木买卖业务

2020年新增苗木买卖业务,2020年度收入为1,085.40万元。2021年收入为0.00万元。

(六)其他业务

2020年新增其他业务为公司报告期内合并范围内新增企业物流发展买卖农副产品,收入为1,862.39万元;2021年其他业务收入为光伏扶贫电站收入,金额为670.91万元。

十、发行人的行业地位及竞争优势

1、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

发行人是延安市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主体,主要负责延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吴起县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自成立以来,发行人依靠优质高效的管理发展迅速,规模和实力不断壮大。随着延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发行人将继续发挥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基础设施建设业务上的主导优势,发展前景广阔。

2、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区域经济的迅速发展

延安市,位于陕西省北部,地处黄河中游,黄土高原的中南地区,省会西安以北371千米。北连榆林,南接关中咸阳、铜川、渭南三市,东隔黄河与山西临汾、吕梁相望,西邻甘肃庆阳,总面积37,037平方千米。2021年,延安市下辖2个市辖区、10个县、代管1个县级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004.58亿元。

延安市2021年地区生产总值2,004.58亿元,按不变价计算比上年增长8.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0.06亿元,增长13.1%;全年固定资产投资(不含跨市项目和农户)比上年下降23.1%;全年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194元,增长8.6%。2020年延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作为财政独立运行的第二年,地方财政收入完成12,730万元,财政支出完成34,498万元。

(2)区域内的主导优势

发行人是延安市综合实力较强的国有企业,担任了延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建设的主力军,具有明显的区域性主导优势。在承担了众多城市建设任务的同时,也以优质服务和过硬质量积淀了良好的品牌优势。发行人一直致力于提升区域内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完善配套设施和发展配套服务,为延安市的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发行人在延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中处于区域主导地位,基本没有外来竞争,市场相对稳定,持续经营能力较强,经营的资产均具有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科教新城项目的全面实施,标志着发行人的业务范围不断延伸。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发行人稳步推进新老城区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未来具有稳定的业务和收入来源。

(3)专业技术优势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安置房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较强的专业能力,拥有一批从业经历丰富、综合素质较高的经营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才,形成了一整套降低投资成本、保证项目质量的高效管理方式。发行人累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公司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多元化的融资优势

发行人不断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多渠道、全方位筹集城建资金,发行人已与多家银行签署了综合授信协议。截至2022年5月末,发行人取得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合计为317,200.00万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241,194.66万元,尚未使用的授信余额为76,005.34万元。除银行借款外,发行人积极探索直接融资模式在资本市场上公开融资。

(5)地方政府支持优势

发行人是延安市市属大型国有企业,承担着延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职责。发行人的正常运作已成为延安市建设新城区的重要环节。鉴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行业特点及其在地方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在经营过程中,发行人获得了延安市政府的全面支持。自发行人成立以来,延安市国资委多次通过增资等方式扩充发行人资本金,增强了发展后劲,并根据发行人经营状况给予一定政策及资源支持。报告期内,发行人分别获得政府补助5,721.43万元、9,666.84万元和9,530.61万元。

第五节 发行人财务情况

本节内容所涉及的发行人财务数据均来自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发行人2019-2021年度审计报告。在阅读下面的财务报表中的信息时,应当参阅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注释以及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其他部分对于发行人的财务数据的说明。

一、最近三年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发行人2019-2021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分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文号为、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0)第209043号、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1)第209014号、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2)第209020号的审计报告。非经特别说明,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引用的财务会计数据摘自上述财务报告。

二、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编制基础

发行人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发行人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公式

发行人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公式

注:1、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4、EBITDA利息保障倍数=EBITDA/(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6、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7、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总资产平均余额

8、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计算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

四、发行人财务分析

(一)资产负债结构分析单位:万元、%

公式

(二)发行人资产情况分析

发行人近三年资产构成表单位:万元、%

公式

1、货币资金

2019-2021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分别为56,097.36万元、33,301.99万元和59,914.40万元,分别占资产总额的10.03%、5.50%和8.14%。2020年末,公司的货币资金为33,301.99万元,较2019年末减少22,795.37万元,降幅40.64%,主要系公司年末资金结算较多所致;2021年末,公司的货币资金为59,914.40万元,较2020年末增加26,612.41万元,增幅79.91%,主要系融资收到的款项。公司货币资金以银行存款为主,最近三年,银行存款占公司货币资金的比例均在90.00%以上。

报告期内发行人货币资金明细如下:单位:万元

公式

2、应收账款

2019-2021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9,201.60万元、38,348.21万元和53,434.90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3.43%、6.33%和7.26%。近年来,发行人的应收账款逐渐增加,主要是业务规模增长所致。2020年应收账款较2019年增长99.71%,2021年应收账款较2020年增长39.34%,主要系公司基础设施建设收入增加所致。

截至2021年12月末公司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单位:万元、%

公式

3、其他应收款

最近三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72,203.56万元、87,703.69万元和94,183.62万元,分别占总资产的12.91%、14.48%和12.79%。2020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较2019年末增加15,500.13万元,增幅21.47%,主要系公司对延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往来款增加所致。截至2021年末,公司的其他应收款为94,183.62万元,较2020年末增加6,479.93万元,增幅7.39%,延安高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往来款增加所致。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主要由各类项目保证金、职工备用金和往来款等构成,其中往来款包括为合作项目代付工程款、材料款、设施费等。

截至2021年末公司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账款情况单位:万元、%

公式

按照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其他应收款划分,2021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分类情况表如下:

2021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分类情况表单位:万元,%

公式

4、存货

最近三年末,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256,170.11万元、263,484.60万元和302,939.00万元,分别占总资产的45.79%、43.50%和41.14%。存货主要包括工程施工成本和消耗性生物资产。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明细如下:单位:万元、%

公式

截至2021年末,公司消耗性生物资产为子公司安塞水务所有的林木所有权,具体明细如下:单位:万元

公式

5、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公司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2019-2021年末,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额分别为4,600.00万元、4,600万元和0.00万元。2021年发行人执行新的会计政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调整至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截至2020年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明细单位:万元

公式

6、长期股权投资

2019-2021年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金额分别为2,076.41万元、2,085.27万元和2,022.16万元,占当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37%、0.34%和0.27%。截至2020年末,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为2,085.27万元,较2019年末未增加8.86万元;截至2021年末,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为2,022.16万元,较2020年末减少63.11万元;报告期内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变化较小,基本保持稳定。

截至2021年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明细单位:万元

公式

7、投资性房地产

2019-2021年末,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分别为54,728.82万元、72,808.59万元和53,824.04万元,占当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78%、12.02%和7.31%。

截至2021年末公司投资性房地产明细单位:万元、㎡

公式

8、固定资产

2019-2021年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45,408.29万元、45,321.10万元和64,125.50万元,占当期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12%、7.48%和8.71%。公司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建筑物。2021年末发行人固定资产较2020年末增加18,804.41万元,增幅41.49%,主要系吴起财政局无偿划拨吴起国际大酒店和延安吴起大酒店至发行人名下。

截至2021年末固定资产明细单位:万元、㎡

公式

9、在建工程

2019-2021年末,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21,819.43万元、31,335.26万元和53,250.00万元,分别占当期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90%、5.17%和7.23%。2020年末发行人在建工程账面价值较2019年末增长43.61%;2021年末发行人在建工程账面价值较2020年末增长在建工程持续增长69.94%,主要系创业大厦项目、延新苑住宅(专家公寓)、延安高新区能源科技产业园(A区)便民服务中心项目等持续投入,及新增创新科技产业园及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入所致。

截至2021年末在建工程明细单位:万元、%

公式

10、无形资产

2019-2021年末,公司无形资产分别为26,663.62万元、26,085.29万元和33,964.70万元,占当期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77%、4.31%和4.61%。2021年末发行人无形资产账面价值较2020年末增长30.21%,主要2021年新增的无形资产系安置小区公租房经营权。公司无形资产主要为安塞水务的林地使用权和安置小区公租房经营权。报告期内,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变动主要系计提摊销所致。

截至2021年末无形资产明细单位:万元、%

公式

总体来看,发行人资产结构合理,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较大,资产质量较高。

11、发行人政府类应收款项的说明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政府类应收款项金额为112,034.71万元,占净资产比例为32.35%。其中,应收账款中对政府的债权为48,713.83万元,占发行人2021年末净资产比例为14.07%;其他应收款中对政府的债权为63,320.87万元,占发行人2021年末净资产比例为18.29%,具体明细如下:单位:万元、%

公式

(三)发行人负债情况分析

发行人近三年负债构成表单位:万元

公式

1、短期借款

2019-2021年末,发行人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2,641.64万元、9,000.00万元和14,300.00万元,占当期期末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07%、3.18%和3.67%,报告期内,发行的短期借款占比逐步上升,主要系发行人调整负债结构所致,报告期内,发行人短期借款金额保持稳步上涨的态势。

报告期内公司短期借款结构明细单位:万元、%

公式

截至2021年末公司短期借款明细情况单位:万元

公式

2、应付账款

2019-2021年末,公司应付账款金额分别为20,298.02万元、42,336.90万元和33,166.38万元,占当期末负债总额比例分别为8.19%、14.96%和8.50%。2020年末公司应付账款较2019年末增加22,038.88万元,增幅108.58%,主要系延安市宝塔区房屋征收局和延安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工程款增加所致。截至2021年末,公司应付账款金额为33,166.38万元,较2020年末减少9,170.52万元,降幅21.66%,主要系支付延安市宝塔区房屋征收局工程款所致。

截至2021年末公司余额前五名的应付账款情况单位:万元、%

公式

3、应交税费

2019-2021年末,公司应交税费金额分别为9,554.14万元、13,705.45万元和17,185.14万元,占当期期末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85%、4.84%和4.41%。报告期内公司应交税费金额主要系确认收入计提的增值税及附加税、企业所得税和房产税增加所致。

4、其他应付款

2019-2021年末,公司其他应付款金额分别为64,115.07万元、78,426.88万元和76,630.55万元,占当期末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5.87%、27.71%和19.64%。公司其他应付款主要是非关联方往来款、代收款项等。

截至2021年末公司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前五名单位情况单位:万元、%

公式

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019-2021年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金额分别为28,612.13万元、26,349.83万元和30,806.81万元,占当期期末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1.54%、9.31%和7.90%。

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情况单位:万元

公式

6、长期借款

2019-2021年末,公司长期借款余额分别为92,778.00万元、87,840.42万元和138,586.82万元,占当期期末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7.43%、31.04%和35.53%。截至2021年末,公司长期借款为138,586.82万元,较2020年末增加50,746.40万元,增幅57.77%,主要系新增重庆银行延安分行和西安银行延安分行借款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长期借款结构明细单位:万元、%

公式

7、应付债券

截至2021年末,公司应付债券金额为48,534.63万元,占当期末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2.44%,系发行21延开01所致。

8、长期应付款

2019-2021年末,公司长期应付款金额分别为21,886.83万元、21,360.09万元和25,083.66万元,占当期末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83%、7.55%和6.43%。

长期应付款分类列示单位:万元

公式

(四)所有者权益分析

发行人近三年所有者权益构成表单位:万元、%

公式

(五)收入及利润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情况单位:万元、%

公式

2019年-2021年度,发行人分别实现营业收入38,023.54万元、39,852.42万元和35,090.83万元。公司各项业务均稳步开展。

发行人营业收入的具体分析详见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六)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盈利指标情况单位:万元

公式

最近三年,公司营业总收入分别为38,023.54万元、39,852.42万元和35,090.83万元,其中基础设施建设业务收入分别为31,519.26万元、33,216.46万元和27,090.87万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2.89%、83.35%和77.20%。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情况较为稳定。

最近三年,公司营业毛利率分别为19.09%、18.62%和22.47%。2020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润为7,073.88万元,较2019年下降185.94万元,降幅2.36%,系房屋销售收入下降所致。2021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润为8,403.66万元,公司毛利润情况较为稳定。

发行人最近三年的净利润分别为8,138.37万元、11,134.36万元和9,852.92万元,最近三年平均净利润为9,708.55万元,盈利能力较强,足以覆盖本次债券年度应付利息。

发行人最近三年其他收益中政府补助分别为5,721.43万元、9,666.84万元和9,530.61万元,三年平均补贴收入与营业收入占比为22.06%,满足《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0〕2881号)“偿债资金来源70%以上(含70%)必须来自自身收益”的要求。

综上所述,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盈利能力较强,未来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将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为本次债券的按时还本付息起到了强有力的保障作用。

(七)营运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营运能力指标

公式

最近三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3.05、1.38和0.76,呈波动趋势。应收账款周转率不断下降主要系近年来延安市城镇化进程发展较快,发行人承建了大量工程建设项目,随着部分工程建设项目已结算但尚未支付的工程款导致应收账款有所增加所致。

最近三年,发行人的存货周转率分别为0.12、0.13和0.09,存货周转较慢,主要由于发行人存货主要为工程施工成本,其规模较大且周转速率较低,符合行业一般特征。

最近三年,发行人的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0.07、0.07和0.05。发行人作为延安市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主体,总资产规模较大,总资产周转率整体处于较低水平。

总体来看,近三年发行人营运能力适中,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符合公司所属行业的一般特征。

(八)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单位:万元

公式

在短期偿债指标方面,发行人最近三年末的流动比率分别为3.12、2.49和2.97,速动比率分别为1.14、0.94和1.25,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处于较高水平,流动资产对流动负债的覆盖率较高,有着良好的短期偿债能力。近年来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呈波动趋势。

在长期偿债指标方面,发行人最近三年末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4.31%、46.72%和52.97%。报告期内发行人资产负债率逐步提高,但是一直保持在合理的水平。随着发行人自营项目的经济效益逐步实现以及政府对发行人支持力度的增加,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将会继续保持在合理水平。

总体看来,发行人良好的资产流动性、经营的稳健性、盈利的持续增长性以及抗市场风险能力,都为发行人的债务偿还提供了可靠的保障。无论从短期或长期来看,发行人都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

(九)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现金流量简表单位:万元

公式

近三年,发行人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9,898.64万元、5,715.88万元和-42,664.48万元,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波动,主要是因为发行人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处于投入阶段,工程量较大,经营性现金流出较多波动较大。

近三年,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9,575.69万元、-28,234.99万元和-29,069.86万元,呈净流出状态。发行人投资活动现金流出较多,主要是因为发行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持续投入所致。

近三年,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8,832.27万元、1,635.98万元和95,263.45万元。2020年末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19年末下降37,196.29万元,降幅为95.79%,系资金拆借和融资租赁款大幅下降。2021年末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20年末增加93,627.47万元,增幅较大,主要系2021年发行人发行公司债券,同时银行借款增加所致。总体而言近三年呈净流入状态,发行人与各金融机构保持着良好的关系,融资渠道较为通畅。

(十)银行授信

截至2022年5月末,发行人取得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合计为317,200.00万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241,194.66万元,尚未使用的授信余额为76,005.3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单位:万元

公式

(十一)对外担保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合并口径对外担保72,500.00万元,占总资产比重为9.85%。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单位:万元

公式

(十二)受限资产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受限资产的期末价值共计104,448.8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公式

除上述受限货币资金和用于申请长期借款而抵押或质押的资产外,发行人无其他资产抵押、质押、留置和其他限制用途安排,以及除此以外的其他具有可对抗第三人的优先偿付负债的资产受限情况。

(十三)有息负债

公司合并口径的有息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其他应付款(付息项)、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他流动负债、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付息项)和其他非流动负债。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有息负债为262,114.84万元。

2021年末有息负债具体情况表单位:万元、%

公式

截至2021年末有息负债分类结构表单位:万元、%

公式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有息负债信用融资结构单位:万元、%

公式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有息债务余额期限结构单位:万元

公式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有息债务明细表单位:万元

公式

五、债务偿还压力测试

债券存续期有息负债偿还压力测试单位:万元

公式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有息负债余额为262,114.84万元,其中2022-2024年有息负债规模为178,095.03万元,占有息负债总规模的67.95%,未来3年内偿债压力较大。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为59,914.40万元,为发行人有息负债的偿付提供了一定的支撑;截至2022年5月末,发行人取得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合计为317,200.00万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241,194.66万元,尚未使用的授信余额为76,005.34万元,良好的授信情况也能有效缓解发行人的偿债压力。

发行人作为陕西省延安市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主体,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主要通过银行借款、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有息负债规模较大。针对未来3年内偿债压力较大的问题,一方面发行人将合理制定年度投资计划,并提前安排好债务资金的还本付息;另一方面,发行人将提高自身盈利能力。未来发行人将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债务融资工具,提高中长期直接融资比例,以节省公司融资成本,并匹配公司投资需求与资产期限。

六、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方情况

发行人的关联方的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公式

2、发行人的子公司单位:万元

公式

详情见“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发行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情况”。

3、发行人的联营公司

公式

详情见“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联营企业的基本情况”。

(二)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情况

1、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报告期内,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如下:单位:万元

公式

2、关联方担保

截至2021年末关联方担保余额单位:万元

公式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公司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平等、自愿、公开、公允的原则,未发生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发行人已发行尚未兑付债券情况

(一)截至本次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

截至目前,发行人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共1笔,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公式

发行人于2021年3月30日非公开发行“21延开01”公司债券,发行金额为人民币5亿元,债券存续期3年,票面利率为5.90%,每年付息一次。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证券化产品。

(二)发行人已发行尚未兑付信托、融资租赁及债权融资计划等方式融资情况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信托、融资租赁及债权融资计划等共9笔,债务余额为41,849.7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公式

除此之外,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无其他已发行未兑付的和已获批未发行的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或短期融资券、资产证券化产品、保险债权计划、理财产品及其他各类私募债权品种情况,无其他融资租赁、售后回租等方式融资情况。

发行人不存在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不存在高利融资情况。

八、发行人申报企业债券情况

本次“2023年延安经济技术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为发行人第一次申报企业债券,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尚未获批企业债券。

九、发行人当地同级企业情况

发行人当地同级企业财务情况表单位:亿元

公式

截至目前,发行人当地同级企业发行债券情况表单位:亿元

公式

第六节 企业信用状况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历次主体评级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体评级具体情况如下:

公式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体评级未发生变化。

二、资信评级机构及其对本次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一)评级结论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评定延安经济技术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二)优势

公司基础设施建设业务持续性较好。公司主要从事延安高新区、吴起县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建设等业务,截至2021年末在建的代建项目规模较大。

公司获得外部支持力度较大。公司成立以来,延安高新区管委会和吴起县人民政府通过注入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拨付资本金等方式给予公司支持,2019-2021年公司分别获得政府补助0.57亿元、0.97亿元和0.95亿元,进一步提升了公司的利润水平。

保证担保有助于提升本期债券的安全性。经中证鹏元综合评定,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合担保”)主体信用等级为AAA,由其提供的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助于提升本期债券的安全性。

(三)关注

公司资产流动性较弱。公司资产以应收款项、存货等为主,其中存货以林权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主,即期变现能力较弱。

公司存在较大的资金压力。近年公司经营收现情况较弱,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表现较差,截至2021年末,主要在建项目尚需投资规模较大。

公司偿债压力加大。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持续上升,2021年由于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和融资租赁款增加,公司债务规模大幅增长至26.62亿元,EBITDA利息保障倍数逐年下降。

公司存在一定的或有负债风险。截至2021年末,公司对外担保金额合计7.25亿元,被担保企业均为国企,但担保期限较长且均无反担保措施。

(四)未来展望

预计公司业务持续性较好,且有望持续获得较大力度的外部支持。综合考虑,中证鹏元给予公司稳定的信用评级展望。

(五)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及中证鹏元跟踪评级制度,中证鹏元在初次评级结束后,将在受评债券存续期间对受评对象开展定期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中证鹏元将持续关注受评对象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受评对象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在跟踪评级过程中,中证鹏元将维持评级标准的一致性。

定期跟踪评级每年进行一次。届时,发行主体须向中证鹏元提供最新的财务报告及相关资料,中证鹏元将依据受评对象信用状况的变化决定是否调整信用评级。

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当发生可能影响本次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时,发行主体应及时告知中证鹏元并提供评级所需相关资料。中证鹏元亦将持续关注与受评对象有关的信息,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中证鹏元将对相关事项进行分析,并决定是否调整受评对象信用评级。

如发行主体不配合完成跟踪评级尽职调查工作或不提供跟踪评级资料,中证鹏元有权根据受评对象公开信息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评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评级暂时失效或终止评级。

中证鹏元将及时在中证鹏元网站公布跟踪评级结果与跟踪评级报告。

公司资信情况

主承销商通过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最高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证监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等官方门户网站公开信息并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均不存在重大失信记录,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均不存在诉讼中的重大法律纠纷,均无重大经营异常信息。

(一)公司获得主要金融机构的授信情况、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5月末,发行人取得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合计为317,200.00万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241,194.66万元,尚未使用的授信余额为76,005.3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单位:万元

公式

发行人具有很好的市场信誉,生产经营情况良好,外部融资能力强,预计在未来经营稳定,有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入,同时,发行人丰富的融资渠道、充裕的可变现资产,对偿债有较强的保障能力。

(二)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客户业务往来履约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未曾有严重违约现象。

(三)报告期内公司境内外债券发行、偿还及尚未发行额度情况

截至目前,发行人已发行的企业(公司)债券共1笔,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公式

发行人于2021年3月30日非公开发行“21延开01”公司债券,发行金额为人民币5亿元,债券存续期3年,票面利率为5.90%,每年付息一次。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证券化产品。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信托、融资租赁及债权融资计划等共9笔,债务余额为41,849.7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公式

除此之外,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无其他已发行未兑付的和已获批未发行的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或短期融资券、资产证券化产品、保险债权计划、理财产品及其他各类私募债权品种情况,无其他融资租赁、售后回租等方式融资情况。

第七节 担保情况

本次债券由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合担保”)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中合担保主体信用等级为AAA。同时,发行人在分析自身实际财务状况、公司业务经营情况、中长期发展战略等因素的基础上,针对本次债券的本息支付指定了相应的偿债计划,并将严格遵循计划的安排,保证本次债券本息按时足额支付。

一、本次债券担保情况

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担保人基本情况

担保人名称: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人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丙12号楼17层

法定代表人:曾杰

注册资本:717,64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2012年07月19日

主体评级:AAA

经营范围:贷款担保;债券发行担保(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及其他合同履约担保;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及其他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为其他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提供再担保(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以及符合法律、法规并由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融资性担保和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担保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中合担保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以相互制衡、相互协调为目标的“三会一层”法人治理架构,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职责范围和议事制度做了规定。多元制衡的股东结构和决策机制,决定了中合担保不存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3)担保人财务情况

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公式

(4)担保人资信情况

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长期主体信用等级均为AAA级水平。

二、担保函主要内容

第一条被担保的债券种类、数额和还本付息方式

被担保的本期债券为不超过5年期企业债券,发行面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伍亿元(小写:¥500,000,000.00,以国家发改委最后注册的期限、金额为准)。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性还本。

第二条债券的到期日

本担保函项下的本期债券到期日为该债券正式发行时募集说明书规定的债券本金到期日。发行人应按照该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清偿全部债券本金和利息。

第三条保证的方式

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第四条保证责任的承担

在本担保函项下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和到期时,如发行人不能兑付本期债券利息和/或本金,担保人应主动承担担保责任,将兑付资金划入本期债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兑付付息账户。债券持有人可分别或联合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承销商有义务代理债券持有人要求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

如本期债券到期后,债券持有人对担保人负有同种类、品质的到期债券的,可依法将该债务与其在本担保函项下对担保人的债券相抵销。

第五条保证范围

担保人保证的范围包括债券本金及利息,以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

第六条保证期间

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及本期债券到期之日起二年。债券持有人在此期间内未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七条财务信息披露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有关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或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有权对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并要求担保人定期提供会计报表等财务信息。

第八条债券的转让或出质

债券认购人或持有人依法将债权转让或出质给第三人的,担保人在本担保函第五条规定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第九条主债权的变更

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本期债券利率、期限、还本付息方式等发生变更时,未加重担保人责任的,不需另行经过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人继续在原保证范围内承担本担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

第十条加速到期

在本担保函项下的本期债券到期之前,担保人发生分立、合并、停产停业等足以影响债券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发行人应在一定期限内提供新的保证,发行人不提供新的保证时,债券持有人有权要求发行人、担保人提前兑付债券本息。

第十一条 担保函的生效

本担保函自签发之日生效,在本担保函第六条规定的保证期间内不得变更或撤销。

三、担保协议及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担保人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公司法人,具备为本次债券发行提供担保的主体资格,《担保函》内容合法有效,并可依条款执行。本次债券发行所取得的担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担保协议及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发行人关于保证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在本次债券发行前及存续期间切实履行如下义务:

(1)发行人在债券发行前已核查并确认保证人具有担保资格,不存在因保证人欠缺担保资格而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事由,且募集说明书披露的保证人情况、保证合同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持续关注保证人资信水平的变化情况。如发现保证人资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发行人承诺于2个交易日告知并积极协助配合债权代理人与保证人进行沟通协商,同时督促保证人按规定和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如保证人的资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其预计无法承担保证责任的,发行人承诺将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以尽力维持本次债券增信措施的有效性。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在10个交易日内沟通、协调保证人尽快恢复其资信水平。

(4)当发行人发生已经或预计无法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形,或者发生其他可能触发担保责任相关情形的,发行人承诺自相关事项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及时告知债权代理人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积极沟通保证人,要求其按照保证合同或其他相关约定切实履行保证义务。

(5)当保证人资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发生需要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等情形时,发行人承诺及时告知并积极协助、配合受托管理人与保证人进行沟通协商。

发行人违反上述约定的保证承诺的,持有人有权要求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第十节投资者保护措施执行。

附表一:2023年延安经济技术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发行网点表

公式

2023-02-22 发 行 人: 延安经济技术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 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 1 中国改革报 content_55930.htm 1 2023年延安经济技术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