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 行 人: 成都市龙腾水利开发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声明和提示
募集说明书摘要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债券信息网网站(www.chinabond.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重大事项提示
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或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第一节风险提示及说明”等相关章节。
一、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发行人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合计)为720,848.45万元;2019至2021年度发行人可分配净利润分别为9,424.88万元、9,549.58万元和7,248.03万元,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净利润为8,740.83万元,足以覆盖本期债券一年利息。
二、发行人目前资信状况良好,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债券信用评级是由评级机构对债券发行主体如期、足额偿还债务本息能力与意愿的相对风险进行的以客观、独立、公正为基本出发点的专家评价。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中证鹏元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经营管理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等因素,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如果发生任何影响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或债券信用级别的事项,导致评级机构调低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或本期债券信用级别,本期债券的市场价格将可能随之发生波动,从而对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造成损失。
三、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及2022年6月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50,740.73万元、73,096.29万元、95,249.37万元和107,663.34万元,主要为对邛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邛崃市水务局和邛崃市农业农村局的应收款项;发行人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是62,488.94万元、93,679.80万元、57,991.02万元和98,146.76万元,主要是与邛崃市城市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崃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邛崃市天际山水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成都市羊安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及邛崃市兴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往来款。受债务方的支付能力、债务负担等因素影响,上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回收时间和金额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四、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及2022年6月末,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463,223.14万元、460,103.24万元、547,238.74万元和575,100.13万元,占当期末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0.65%、45.36%、47.62%和47.53%,占比较大。发行人存货主要由土地资产及项目开发成本构成,变现能力受政府土地政策、市场招商情况及项目结算安排影响较大,资产流动性受到一定的限制。若未来宏观环境恶化或产业政策调整,导致土地市场价格下跌或者项目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结算,进而造成存货跌价,将对发行人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五、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发行人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797.52万元、4,615.93万元和10,152.98万元,发行人经营性现金流净额虽由负转正,但报告期内整体波动较大。发行人在建、拟建项目资金需求增大的同时,未来的营运资金压力也将逐渐增加,在一段时间内将面临经营性现金流持续净流出的风险,对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六、发行人对未来投资项目的回收期普遍较长,项目的资金投入也较大。发行人未来资本支出较大,在这一过程中,市场利率的波动必将影响发行人的财务成本,从而影响项目的收益率。随着发行人业务的不断发展,需要投入建设项目支出不断增加,在未来可能会给发行人带来一定的资金压力。
七、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总体投资规模较大、建设周期长,建设期内的施工成本受建设材料、设备价格和劳动力成本等多种因素影响,项目进度还会受到相关政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项目可能不能按期竣工及产生收入,导致最终的经济效益偏离盈利预测。此外,由于市场的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运行情况也可能与预测情况存在差异,进而影响投资项目社会和经济效益。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龙腾水利:指成都市龙腾水利开发有限公司。
新农开发:指邛崃市新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上善水务:指四川上善水务有限公司。
种业园公司:指成都市天府现代种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回澜水质:指邛崃市回澜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国益资产:指邛崃市国益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水美乡村:指成都市水美乡村发展有限公司。
发行人股东/股东/邛崃市国资中心:指邛崃市国有资产投资监督服务中心。
担保人/天府增进:指天府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指发行总额人民币6.70亿元(含6.70亿元)的2022年成都市龙腾水利开发有限公司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
募集说明书: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22年成都市龙腾水利开发有限公司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22年成都市龙腾水利开发有限公司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法律意见书:指《2022年成都市龙腾水利开发有限公司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法律意见书》。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权代理人/湘财证券:指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簿记建档: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价格)区间后,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发行规模及发行利率的过程。
资金监管人/监管银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邛崃支行。
余额包销:主承销商在发行期结束后,将未售出的债券全部自行购入,并按时、足额划拨本期债券承销份额对应的款项。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发改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发改委/省发改委: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销协议》: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签订的《2022年成都市龙腾水利开发有限公司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承销协议》。
《债权代理协议》:指发行人与债权代理人签订的《2022年成都市龙腾水利开发有限公司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指发行人与债权代理人签订的《2022年成都市龙腾水利开发有限公司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账户与资金监管协议》:指发行人与监管银行签订的《2022年成都市龙腾水利开发有限公司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募集资金账户与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公司章程》:指《成都市龙腾水利开发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条例》:指《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债券管理通知》: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第1134号)。
《促进发展通知》: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功能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5〕1327号)。
《风险防范意识》:指《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简化企业债券审报程序加强风险防范和改革监管方式的意见》(发改办财金〔2015〕3127号)。
《农村产业融合债券发行指引》: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规〔2017〕1340号)。
《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的通知》: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0〕5号)。
《关于企业债实施注册制的通知》: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债券发行实施注册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20〕298号)。
债券持有人:指持有2022年成都市龙腾水利开发有限公司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的投资者。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最近三年及一期/报告期内:指2019年、2020年、2021年及2022年1-6月。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报告期各期末:指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及2022年6月末。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元: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万元: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万元。
亿元: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亿元。
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总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条 风险提示及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及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中披露的其他有关信息: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及对策
(一)利率风险及对策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且期限较长,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不排除市场利率上升的可能,这将使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的收益水平相对下降。
对策:在设计本期债券的发行方案时,发行人将在考虑债券存续期内可能存在的利率风险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以保证投资人获得长期合理的投资收益。同时,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以提高本期债券的流动性,分散可能的利率风险。
(二)偿付风险及对策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发展政策和资本市场状况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可能没有带来预期的回报,进而使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可能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
对策:目前,公司运行稳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管理与经营效率,严格控制成本支出,不断提升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公司将加强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控,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运营,尽可能的降低本期债券的偿付风险。同时,天府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本期债券按期偿付提供了进一步保障。
(三)流动性风险及对策
由于本期债券上市事宜需要在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按照预期上市交易,也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在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从而可能影响债券的流动性,导致投资者在债券转让时出现困难。
对策: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尽快推进本期债券交易流通的申请工作,力争本期债券早日获准上市流通,一定程度上可提高本期债券的流动性。此外,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企业债券流通和交易环境将持续改善,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会逐步得到降低。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及对策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及对策
(一)发行人财务风险及对策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二)发行人经验风险及对策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发行人管理风险及对策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四、合规使用债券资金的相关风险及对策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五、偿债保障措施的相关风险及对策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二条 发行条款
一、债券发行依据
2021年12月13日,发行人董事会出具了《成都市龙腾水利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公司发行本次债券。
2022年1月26日,发行人股东出具了《成都市龙腾水利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决定》,同意发行人发行本次债券。
本次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券〔2022〕199号”文件同意注册并公开发行。
二、发行条款
1、发行人:成都市龙腾水利开发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2022年成都市龙腾水利开发有限公司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简称“22龙腾水利专项债”)。
3、注册文件:本期债券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券〔2022〕199号”文件注册。
4、发行总额:人民币6.70亿元(含6.70亿元)。
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7年期,在债券存续期内的第3个至第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发行总额的20%逐年偿还债券本金。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期债券将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
8、发行方式、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簿记建档场所和系统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总登记托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分托管。
9、发行范围及对象:在主承销商设置的发行网点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0、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即自债券存续期第3年至第7年,每年按照债券发行总额的20%偿还本金,偿还本金时,本金按照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在第3个至第7个计息年度,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11、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12、增信机制:本期债券由天府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担保人,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3、信用级别: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级,本期债券评级为AAA级。
14、簿记建档日: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日为2022年11月18日。
15、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22年11月21日。
16、发行期限: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为3个工作日,自2022年11月21日起至2022年11月23日止。
17、起息日:2022年11月23日。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11月23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8、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22年11月23日起至2029年11月22日止。
19、付息日:2023年至2029年每年的11月23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1个工作日)。
20、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5年至2029年每年11月23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1个工作日)。
21、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22、兑付价格:本期债券于每年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截至兑付债券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23、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24、主承销商、债权代理人: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监管银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邛崃支行。
26、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4.2亿元用于成都市天府现代种业园配套综合开发建设项目建设,剩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7、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簿记建档场所和系统,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总登记托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分托管。投资者参与本期债券的簿记、配售的具体办法和要求已在主承销商公告的《2022年成都市龙腾水利开发有限公司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中规定。
(二)本期债券通过主承销商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的债券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主承销商设置的发行网点索取。
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
(三)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要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四、债券发行网点
(一)本期债券通过主承销商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的部分,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二)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部分,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中标注“▲”的发行网点。
五、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初始购买人、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即被视为同意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债权代理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邛崃支行作为本期债券监管银行的安排,同时接受《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三)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四)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及监管银行发生合法变更,在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依法就变更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六)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以及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1、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2、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低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3、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4、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5、担保人同意债务转让,并承诺将按照担保函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担保义务,或新债务人取得经主管部门认可的由新担保人出具的与原担保函条件相当的担保函;
6、债权代理人同意债务转让,并承诺将按照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义务。
(七)对于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作出的有效决议,所有投资者(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应接受该决议;
(八)对于本期债券各项风险,投资者已充分知晓,并承诺具有相应的风险识别和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与债券投资相关的风险,并在认购前签署风险承诺书。
六、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1、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从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起,每年的应付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23年至2029年每年的11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2、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3、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1、本期债券采用提前偿还本金方式,自债券存续期第3年至第7年,每个计息年度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的20%偿还债券本金;每年还本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5年至2029年每年的11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2、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由债券托管人办理;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一、募集资金总量及用途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6.70亿元,其中4.2亿元用于成都市天府现代种业园配套综合开发建设项目建设,剩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上述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行人已取得有关部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批复意见。发行人将根据投资工程项目进度情况和资金调配情况,将本次募集资金陆续投入上述项目。项目投资规模及拟使用募集资金规模情况如下: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公式
发行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发行本期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不用于偿还地方政府债务或者投向不产生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地方政府对本期债券不承担任何偿债责任。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介绍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四、本期债券发行对发行人的影响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五、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六、本期债券偿付计划及保障措施
(一)本期债券偿债计划安排
1、本期债券偿债计划概况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6.70亿元(含6.70亿元),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于本期债券的第3个至第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偿还本期债券剩余债券每百元本金值的20%。
发行人在充分分析未来财务状况的基础上,对本期债券的本息支付做了充分可行的偿债安排。发行人将成立债券偿付工作小组,专门负责募集资金投放、偿付资金安排和信息披露等工作。同时,发行人制定了详细的偿债计划,并将严格按照计划完成偿债安排,保证本息按时足额兑付。
2、偿债计划的财务安排
针对发行人未来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以及本期债券期限结构的特点,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偿付建立起了以公司日常经营收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益、流动性管理和其他外部融资等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互为补充的财务保障体系。本期债券的本息将由公司通过债券托管机构支付。此外,如因宏观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导致发行人无法依靠自身经营产生的现金流偿付本期债券时,发行人将通过充分调动自用资金、变现各类资产、银行借款等渠道筹集还本付息资金。
3、偿债计划的人员安排
自本期债券发行起,发行人将成立工作小组负责管理还本付息工作。自成立起至付息期限或兑付期限结束,偿付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利息支付、本金兑付及相关事务,并在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付息或兑付期限结束后的有关事宜。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债券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
4、有效的风险和成本控制机制
发行人已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健全了管理体制,逐步形成了一套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管理制度。发行人良好的治理结构和风险控制能力为本期债券偿还提供了制度保障。发行人将进一步提高管理和运营效率,严格控制资本支出和经营成本,尽可能地降低本期债券的兑付风险。
(二)偿债资金来源
1、募投项目良好的经营收入是本期债券按期偿付的基础
发行人本期债券拟将募集资金4.2亿元用于成都市天府现代种业园配套综合开发建设项目,募投项目的良好收益是本期债券能够按时还本付息的基础,是本期债券偿付的最直接收入来源。该项目收入主要包括种业园各区域厂房、实验室、创新孵化基地、配套办公区域、交易展销平台、停车场等出租及销售,以及种植示范基地经济作物收入等。根据中元国际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经营期20年可实现总收入105,600.16万元。项目内部收益率(税后)3.80%,投资回收期18.17年,综合效益可观。整体上,项目具有稳定的现金流,债券存续期内收入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于项目部分的债券利息覆盖倍数为1.77,盈利能力稳定,投资资金回收有保障,是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基础。
2、发行人良好的盈利能力是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有力支撑
发行人作为邛崃市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主体,主要从事农林水利、征地拆迁等项目开发建设、供排水运营和种业园片区综合开发运营。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经审计的资产总计1,149,150.25万元,负债合计428,301.80万元,净资产合计720,848.45万元,资产负债率37.27%。2019年-2021年,发行人经营收入保持逐年递增态势,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41,995.24万元、55,799.48万元和56,634.45万元,发行人可分配净利润分别为9,424.88万元、9,549.58万元和7,248.03万元,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净利润为8,740.83万元,能够覆盖本期债券利息。发行人稳定、良好的净利润可以很好地支持发行人到期债务的偿还。
3、较强担保实力的第三方为本期债券提供了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天府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天府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AAA。如果由于公司自身原因导致本期债券不能按期兑付,担保人将按照本期债券担保函额度相关约定承担保证责任,保证范围包括本期债券本金及利息,以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
4、优良的资信、畅通的融资渠道和较大未使用银行授信额度为本期债券按期偿付提供了进一步保障
发行人作为邛崃市重要的国有资产运营主体,已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兴业银行等多家大型金融机构建立了稳固、良好的合作关系,具备较强的融资能力。此外,截至2022年6月末,发行人在各家银行取得授信额度569,040.00万元,已使用额度405,483.00万元,尚余授信额度163,557.00万元。未来,如果由于各种情况致使发行人不能及时从预期的偿债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发行人仍可以凭借自身良好的资信状况,以及与其他金融机构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间接融资筹措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所需资金。
5、优良的资产变现能力是本期债券偿付的重要保障
发行人长期保持稳健的财务政策,注重对流动性的管理,资产流动性良好,必要时可以通过流动资产变现来补充偿债资金。截至2022年6月末,发行人流动资产为867,160.62万元,占总资产比例71.68%,资产流动性好,必要时可通过流动资产变现来补充偿债资金。未来,若本期债券还本付息出现资金困难,发行人可通过出售或抵押部分可变现资产、加强应收款项回收等方式获得现金,并优先用于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
(三)偿债保障措施
1、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为本期债券的偿还提供制度保障
发行人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健全了管理体制,逐步形成了一套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管理制度。发行人完善的治理结构和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为本期债券偿还提供了制度保障。发行人将进一步提高管理和运营效率,严格控制资本支出,尽可能的降低本期债券的兑付风险。
2、完善的偿债监管机制是本期债券偿付的重要安排
为确保本期债券还本付息,维护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聘请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邛崃支行担任本期债券的监管银行、聘请了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签署了《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监管银行和债权代理人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偿债资金账户进行监督,保证发行人专款专用并按时归集资金至偿债资金账户以用于偿还债券本息,并将在发行人出现影响本期债券偿付的重大事项时,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发行人将按照本期债券发行条款的约定,凭借自身的偿债能力和融资能力筹措相应的偿还资金,同时也将以良好的经营业绩、规范的运作,履行到期还本付息的义务。
第四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名称:成都市龙腾水利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8月17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实缴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83777483013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邛崃市文君街道办凤凰大道1号附2号
联系电话:028-88801109
邮政编码:611530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旅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砼结构构件制造;房屋拆迁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销售;水利相关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发行人是由四川省成都市邛崃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邛崃市人民政府授权组建的国有经营性资产投资经营机构,成立于2005年8月17日,作为邛崃市重要的国有资产运营主体,发行人在邛崃市农林水利等项目开发建设运营等方面具有重要地位。
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资产合计1,149,150.25万元,负债合计428,301.80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720,848.45万元。2021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56,634.45万元,利润总额10,319.47万元,净利润7,240.05万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资产合计1,209,846.87万元,负债合计496,502.18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713,344.69万元。2022年1-6月,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29,410.17万元,利润总额3,640.56万元,净利润2,357.20万元。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四、发行人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五、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六、发行人独立性情况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七、公司董事、监事及主要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八、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经核准的业务范围为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旅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砼结构构件制造;房屋拆迁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销售;水利相关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发行人作为邛崃市重要的国有资产投资、管理、运营主体,在邛崃市农林水利项目开发建设运营等方面具有核心地位,主要承担了区域内种业园片区综合开发运营、供排水及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职责。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收入、成本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公式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成本情况
单位:万元、%
公式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毛利润情况
单位:万元、%
公式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毛利率情况
单位:%
公式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6月,发行人经营状况良好,分别实现营业收入41,995.24万元、55,799.48万元、56,634.45万元及29,410.17万元,整体呈现上升趋势,主要系代建业务收入增加所致。从业务收入构成情况来看,代建业务收入为发行人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报告期内发行人实现代建业务收入分别为38,341.13万元、48,873.44万元、49,877.46万元及25,890.26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总额的91.30%、87.59%、88.07%及88.03%,占比较高。同时发行人也在积极构建多元化业务体系,供水业务、污水处理业务、自来水设备安装业务等为发行人收入提供了有效补充。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6月,发行人营业成本分别为36,863.38万元、51,760.21万元、55,002.23万元及27,919.97万元,整体呈现上升趋势。2020年度发行人营业成本较上年度增加14,896.83万元,增幅40.77%,主要系代建业务持续开展及新增水库、污水管网折旧所致。从业务收入构成情况来看,代建业务成本为发行人营业成本的主要来源,报告期内代建业务成本分别为32,396.77万元、41,296.16万元、43,838.00万元和22,647.73万元,占当期营业成本总额的87.88%、79.78%、79.70%和81.12%。2020年度发行人新增污水处理业务、灌溉业务,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6月,发行人污水处理业务成本占营业成本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50%、6.74%和6.94%,同期发行人灌溉业务成本占营业成本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54%、4.27%和4.20%。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6月,发行人毛利润分别为5,131.86万元、4,039.27万元、1,632.22万元及1,490.20万元,呈逐年降低的态势。2020年度发行人毛利润较2019年度下降的主要原因系发行人于2020年度开始承担所辖区域水利灌溉以及污水处理任务,该类业务为惠民业务,收费标准相对较低,而该项目成本主要为水库以及污水管网计提折旧,金额较大,毛利润持续大额为负。2021年度发行人毛利润较2020年度下降的主要原因系一方面受计税基础调整影响,发行人代建业务毛利润降低;另一方面系发行人自来水设备安装业务的成本主要系人工和材料成本,受市场的波动较大,2021年度相关成本较高,使得毛利润降低。
公司盈利方面,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综合毛利率分别为12.22%、7.24%、2.88%和5.07%,毛利率波动较大,主要系不同业务收入占比及计税基础调整影响所致。考虑到发行人所从事的基础设施建设、供水、污水处理等业务在区域内具有垄断性,与民生事业息息相关,发行人收到当地政府给予的较大规模的补助,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收到的政府补助分别为8,427.61万元、12,913.89万元、12,993.88万元和4,510.19万元,显著提升了公司的盈利规模。
未来,随着邛崃市经济不断发展,农林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规模将不断扩大,发行人在建项目的逐步竣工验收,发行人通过农林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带来的收入有望呈现平稳增长的趋势。同时,发行人将通过立足现有优势业务,并不断促进区域内种业园片区综合开发运营、供排水等业务多元化发展,未来各项收益来源及盈利能力将保持稳定态势。
九、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模式
发行人作为邛崃市重要的农林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主体,主要从事农林水利、征地拆迁等项目开发建设、供排水运营和种业园片区综合开发运营。其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代建业务、灌溉业务、供水业务、自来水设备安装业务、污水处理业务等,其中以代建业务为主。
(一)代建业务
1、业务模式
发行人代建业务主要包括农林水利等工程项目建设业务及征地拆迁业务两项类型,主要由发行人子公司新农开发负责实施。
(1)工程项目建设业务
发行人作为邛崃市重要的农林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主体,通过子公司新农开发参与邛崃市内农林水利等项目开发建设工作。根据新农开发与委托方(包括邛崃市农业和林业局、邛崃市水务局等)签订的委托代建框架协议(以下简称“代建协议”),邛崃市农业和林业局、邛崃市水务局分别赋予其对邛崃市内的农林项目及水利项目进行投资建设的职能,并于《代建协议》中约定项目建设范围、代建项目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委托方及代建方的职责等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等,其中,发行人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开展项目初步文件的编制、修改、送审等合规文件报批工作,组织开展施工、监理、设备采购等招标工作、严格按批准和审定的建设规模、功能、标准、概算和工期组织建设,负责组织竣工验收,项目各参与方的组织与协调等。邛崃市农业和林业局和邛崃市水务局根据前期签署的相关委托代建协议,一般于每年末按照各项目的实际已发生成本加成20%进行收入结算,并结转成本;完工后由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决算,并按照决算金额调整。
会计处理方式为:发行人根据实际核算与款项支付情况,借记“存货”,贷记“货币资金”或“应付账款”,并以各代建工程项目为对象设立明细账予以核算;待项目完成验收审核之后,再根据实际工程审核情况进行调整。与工程款支付相应的现金流均计入“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随着工程进度,根据每年末业主方出具的《代建项目款项结算的批复》,发行人确认相关收入,借记“应收账款”,贷记“营业收入”;同时确认成本,借记“营业成本”,贷记“存货”。发行人收到项目回购款时,借记“货币资金”,贷记“应收账款”,相应现金流计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征地拆迁业务
发行人是邛崃市征地拆迁业务的重要实施主体之一,根据邛崃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开展征地拆迁业务,发行人征地拆迁业务主要由子公司邛崃市新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根据其与邛崃市城乡建设局(现改名为“邛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署的《项目委托协议》,新农开发主要负责实施项目的资金筹措、资金使用管理及实施项目红线范围内房屋搬迁的补偿具体组织及协调等工作。以双方确认的投资额作为结算依据,邛崃市城乡建设局一般于每年末按照搬迁补偿工作的实际成本(含全部项目拆迁成本和项目资金成本)加成一定固定投资回报率(固定投资回报率原则上为20%)与新农开发进行项目结算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2021年,发行人与邛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补充协议》,将项目投资回报率由原有20%调整至25%,上调适用项目系2021年开始结算的所有项目。
会计处理方式为:发行人根据实际核算与款项支付情况,借记“存货”,贷记“货币资金”或“应付账款”,并以各拆迁项目为对象设立明细账予以核算;待项目完成验收审核之后,再根据实际项目审核情况进行调整。与拆迁业务支付相应的现金流均计入“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随着拆迁项目进度,根据每年末业主方出具的《拆迁项目结算的通知》,发行人确认相关收入,借记“应收账款”,贷记“营业收入”;同时确认成本,借记“营业成本”,贷记“存货”。发行人收到项目回购款时,借记“货币资金”,贷记“应收账款”,相应现金流计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业务情况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6月,发行人分别实现代建业务收入38,341.13万元、48,873.44万元、49,877.46万元及25,890.26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总额的91.30%、87.59%、88.07%和88.03%,系发行人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3、发行人已完工代建项目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4、发行人在建代建项目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5、发行人拟建代建项目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二)自来水供水及安装业务
1、业务模式
(1)自来水供水业务
发行人供水业务由子公司四川上善水务有限公司负责运营,上善水务于2008年与邛崃市政府签订了《供水特许经营协议》,被邛崃市人民政府授予其名下自来水厂及公共供水管网所覆盖的供水服务区域范围供水特许经营权,负责邛崃市24个镇乡(街道)和4个园区供水工作,期限30年,且在特许经营期限期间和特许经营权范围内在邛崃市新收购、新建或改扩建的自来水厂及供水管网自动获得特许经营权。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拥有卧龙水厂、羊安水厂、通泉水厂等共14座水厂,设计供水能力合计约12万吨/日,覆盖供水面积约为1,300平方千米,供水主管道约1,500千米。
公司供水业务主要包括对原水进行处理,将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自来水通过输配水管网输送到终端用户的全过程。原水供应方面,公司水源主要来自玉溪河引水工程及相关分干渠、山溪水及部分地下水等,原水经水厂处理后供水水质均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标准。水厂在原水处理工艺上主要采用机械混合→网格絮凝→斜管沉淀→砂过滤工艺,其中净水设施包括:配水井、网格絮凝斜管沉淀池、V型滤池、清水池、吸水井及送水泵房等。在废水处理方面,水厂设有污泥浓缩池和污泥脱水车间。废水处理时,一低浊度时沉淀池排水和V型滤池反冲洗初期水进入污泥浓缩池内进行浓缩,排泥池的高浓度污泥进入贮泥池内进行转输后进入污泥脱水机房,后产生的干沉淀泥交由建材公司进行处理。
2021年发行人供水水质通过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成都监测站检测,106项全指标合格,该项业务具备垄断性。
供水价格标准上,按照邛发改【2015】187号文件执行,采用阶梯水价向用户收取费用,客户包括片区范围内居民和企业。各阶梯水量对应水价按1:1.5:3的比例确定。
邛崃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情况
公式
对于居民用户,在邛崃市域范围内实施“一户一表、抄表到户”,居民家庭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确定,一个房产证对应一户;无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水表为单位。合表居民用户和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水价按与第一阶梯价格保持1:1.15的比价确定,即2.05元/m3。
发行人对于所收取的水费的缴费模式有以下三种:(1)通过“四川上善水务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进行自助缴费;(2)通过与上善水务签订代理协议的超市,进行线下缴费;(3)通过各水厂的营业厅进行缴费。
(2)安装业务
安装业务运营主体为上善水务,安装业务主要是安装自来水入户设备。公司依托自身在供水业务的优势,不断拓展供水管道安装业务领域,承接了邛崃村镇的供水安装工程。按照邛崃市发改委邛发改价【2015】91号要求,邛崃市农村自来水“一户一表”安装收费标准为1,800元/户;企业按照计划用水量大小和入户位置远近定制报价,均价约3万元/户。公司在接到客户安装申请后,先期进行地形勘查,加上水损等非工程费用后编制工程预算,与客户签订安装合同。客户根据合同约定支付一定比例(30%-70%)预付款后,公司开展施工。工程完工试压验收合格后,客户支付工程余款。通过收取一户一表落户费以及对客户进行安装业务收取的人工费用与材料费用获取盈利。业主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安装费。公司根据实际工程量确认当月收入,在未收到业主安装费时,计入应收账款,在业主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相应安装费后,公司核减应收账款。
2、业务情况
(1)供水业务
最近三年,发行人供水业务情况如下:
公式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6月,发行人供水业务营业收入分别为2,684.95万元、2,650.61万元、2,948.58万元和1,348.67万元,毛利率分别-45.29%、-53.40%、-45.40%和-42.20%,报告期内供水收入基本保持稳定,因管网资产折旧较高,业务仍处于亏损状态。
(2)安装业务
2021年度发行人主要供水安装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公式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6月,发行人自来水设备安装业务实现营业收入924.61万元、1,508.71万元、987.88万元和359.97万元,毛利率分别为38.82%、59.89%、25.39%和72.04%,报告期内波动较大。得益于安装业务量增加及企业用户占比上升,2020年公司安装业务收入和毛利率均有所上升。2021年度,发行人自来水设备安装业务毛利率较上年度减幅较大,一方面是因为安装业务量有所降低,另一方面是因为人工和材料成本受市场的波动较大,2021年度相关成本较高。
(三)污水处理业务
1、业务模式
发行人污水处理业务由2019年新设子公司邛崃市回澜水质净化有限公司负责运营,回澜水质于2018年被邛崃市人民政府授予其污水处理厂覆盖的服务区域范围内排水特许经营权,期限30年,且在特许经营期限期间和特许经营权范围内在邛崃市新收购、新建或改扩建的污水处理厂自动获得特许经营权。其污水处理业务主要对城市污水管网所收集居民及单位所产生的污水及其他污水进行物理、化学及生化处理,达到国家相关环保标准后排放入相应受纳水体的全过程。截至2021年末,公司运营污水处理厂共计10座,总处理规模约2.3万吨/日,总占地面积121.14亩,总服务人口约4.165万户,约14.584万人;公司运营微型污水处理站107座,污水处理规模为共为5,392吨/日,微型污水处理站范围覆盖邛崃市天台山镇、夹关镇、临邛街道办、桑园镇、孔明街道办、平乐镇、固驿街道办、南宝山镇、火井镇、水口镇、羊安街道办、临济镇、文君街道办、高埂街道办14个镇(街道),总服务人口约1.2万户,约4.4万人。
在10座污水处理厂中,四污、平乐、固驿、回龙、冉义5座污水处理厂已完成提标改造,出水水质达到《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限值要求;其余4座出水水质已达《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限值标准(COD水处0mg/L,氨氮≤氮≤水(3)mg/L,总磷≤总磷≤处0mg,总氮≤总氮≤处0m);其中第四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排放限值标准(COD园区集中g/L,氨氮≤3(5)mg/L,总磷≤总磷≤区集中g,总氮≤15mg/L);孔明、大同、水口、马湖和石头5座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COD850mg/L,氨氮≤氮(8)mg/L,总磷≤总磷5mg/L,总氮≤15mg/L)。
目前发行人污水处理厂中主要推行的污水处理工艺为A2O生反池+二沉池方式,具体流程如下:
(1)预处理工艺:粗格栅去除污水中较大的漂浮物,以保证污水提升系统的正常运行;去除掉漂浮物的污水通过提升泵房提升至细格栅进水端,以满足后续构筑物自流处理排放的要求。经细格栅进一步拦截污水中较小漂浮物后的污水,进入旋流沉沙池,沉淀去除粒径较大的砂粒,以减少对后续设备的磨损;旋流沉沙池内水流做旋转运动,增加了无机颗粒的碰撞,可降低沉沙中有机物的含量。
(2)二级处理工艺
污水经AO池去在厌氧、缺氧、好氧环境中进行生物脱氮、除磷、氧化等过程,出水进入二沉淀池进行泥水分离。
(3)深度处理
为达到地表水类四类出水标准,在二级生物脱氮污水处理的基础上,还需要增加反硝化工艺、化学除磷及过滤污水等深度处理设施。二沉淀池排出的水进入高效沉淀池进行深度处理,并在高效沉淀池前端投加PAC,混合后可去除水中残留的污染物。投加的PAC能与磷反应生成难溶物质,通过反硝化过滤池过滤去除,保证除磷的效率。最后反硝化过滤池出水经紫外线消毒后,排入河流。
根据回澜水质与邛崃市水务局所签署的《邛崃市微型污水处理站运营协议》及《邛崃市第四污水处理厂等10座污水处理厂运营协议》,对于其污水处理厂,由回澜水质、市水务局及市环保局三方共同抄表结算,于每季度末对处理水量进行确认,发行人每季度末向水务局申请支付污水处理费,邛崃市水务局每季度末根据合同约定,以设计水量的70%作为保底处理水量,保底处理水量内结算单价按2.88元/吨、超过保底部分以0.89/吨进行核算,向发行人支付污水处理费;对于微型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收入,邛崃市水务局则每半年结算一次,年结算价为9.8万/年。
2、业务情况
发行人于2020年新增污水处理业务,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6月,发行人污水处理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288.86万元、2,398.65万元及1,521.17万元,毛利率为-47.02%、-54.58%及-27.45%。由于污水处理业务的管网资产折旧较高,故账面上整体呈现亏损状态。
(四)灌溉业务
1、业务模式
灌溉业务为发行人于2020年开展的新业务,由子公司邛崃市新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负责运营,其拥有光华水库、石门子水库、花碑水库等共6个水库,通过农业灌溉设施供应灌溉用水并进行收费。一般于每期末,根据《邛崃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规范水库灌溉收费标准的通知》,新农开发以灌溉收费标准每亩每年140元及上报的水库灌溉面积与邛崃市水务局进行结算。
2、业务情况
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6月,发行人灌溉业务实现营业收入305.22万元、305.22万元及152.61万元,实现毛利率为-669.18%、-669.18%和-669.18%。该业务规模较小,因灌溉收费金额较低且水库的折旧金额较大,导致业务大幅亏损。
十、公司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
未来五年,公司将围绕国家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方针政策,按照四川省国企改革决策部署,立足农业,着力调整产业结构,注重农业科技创新和资源整合,强化乡村振兴产业链和实体产业的品牌打造,建设成具有行业领导力、品牌竞争力、产业创新力的现代化国有企业,力争成为西部一流、全国领先的乡村振兴投融资与建设平台。
十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和前景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十二、重大诉讼、仲裁、承诺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五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本部分财务数据来源于发行人2019年-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未经审计的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表。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2020年以及2021年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亚会审字(2021)第01520103号”、“亚会审字(2022)第01590083号”。
发行人2019年-2021年经审计的公司财务报告及2022年未经审计的半年度财务报表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发布、财政部令第76号修订)及其相关的补充规定编制。投资者应通过查阅发行人2019年-2021年经审计的公司财务报告及2022年未经审计的半年度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详细了解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其会计政策。投资者在阅读下文相关财务报表中的信息时,应当参照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注释以及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其他部分对公司财务数据的注释。
除特别说明外,本文中所涉及的2019年、2020年、2021年及2022年半年度财务数据均为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口径;财务数据部分计算结果与各数直接加减后的尾数可能出现差异,该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并不影响投资者对公司信息的正常使用。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一)发行人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二)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末主要财务数据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末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公式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公式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公式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末主要财务指标
公式
注:①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②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③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④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⑤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⑥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总资产平均余额。
⑦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
⑧总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总资产。
⑨EBITDA=利润总额+费用化的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⑩EBITDA利息覆盖倍数=EBITDA/(费用化的利息支出+资本化的利息支出)
(四)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附表二、附表三、附表四、附表五、附表六、附表七。
二、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分析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发行人财务状况分析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四、发行人有息负债情况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五、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六、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七、发行人受限资产情况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六条 企业信用状况
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或“评级机构”)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一、评级观点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定成都市龙腾水利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腾水利”或“公司”)本次拟发行6.70亿元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该级别反映了本期债券安全性极高,违约风险极低。
上述等级的评定是考虑到邛崃市交通较便捷,近年工业经济发展势头较好,公司是邛崃市重要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主体,业务定位突出,且获得的外部支持力度较大,同时,天府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府信用”或“担保人”)提供的保证担保有效提升了本期债券安全性;但中证鹏元也关注到,公司资产流动性较弱,面临较大的资金支出压力和债务压力,且存在一定或有负债等风险因素。
二、主要优势/机遇
1、邛崃市交通较便捷,近年工业经济发展势头较好。邛崃市位于成都半小时经济圈内,是中国最大白酒原酒基地;以新能源新材料、食品饮料(优质白酒)、生物医药为三大支柱产业,近年经济保持较快发展。
2、公司业务定位突出。公司系邛崃市重要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主体,业务范围包括农业水务、征地拆迁等项目开发建设、供排水运营和种业园片区综合开发运营等,供水、安装业务在区域内具有专营性。
3、公司持续获得较大力度外部支持。2017-2021年公司陆续获得地方政府单位资本金、股权等资产注入,增强了资本实力;此外,公司持续获得供水补贴、营运补助、农田水利项目资金等财政补贴,有效提升了利润水平。
4、天府信用提供的保证担保有效提升了本期债券的安全性。经中证鹏元评定,天府信用主体信用等级为AAA,其提供的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效提升了本期债券的安全性。
三、主要风险/挑战
1、公司资产流动性较弱。公司资产中代建项目因结算进度较慢而形成较多资金沉淀,土地资产和盈利性较低的干渠水库及管网设备规模较大,主要资产变现能力较差,且受限资产规模较大。
2、公司面临较大的资金支出压力。近年公司收现比处于较低水平,营业收入回款能力较差,主要在建项目后续尚需投入较大规模资金。
3、公司面临较大的债务压力。近年公司资产负债率持续上升,总债务规模较大且增长较快,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均有所下降,整体债务负担较重。
4、公司存在一定或有负债风险。截至2021年末,公司对外担保金额尚有一定规模,未设置反担保措施。
四、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及评级机构跟踪评级制度,评级机构在初次评级结束后,将在受评债券存续期间对发行人开展定期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评级机构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发行人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在跟踪评级过程中,评级机构将维持评级标准的一致性。
定期跟踪评级每年进行一次。届时,发行人须向评级机构提供最新的财务报告及相关资料,评级机构将依据受评对象信用状况的变化决定是否调整信用评级。
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当发生可能影响本次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时,发行人应及时告知评级机构并提供评级所需相关资料。评级机构亦将持续关注与受评对象有关的信息,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评级机构将对相关事项进行分析,并决定是否调整受评对象信用评级。
如发行人不配合完成跟踪评级尽职调查工作或不提供跟踪评级资料,评级机构有权根据受评对象公开信息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评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评级暂时失效或终止评级。
评级机构将及时在评级机构网站公布跟踪评级结果与跟踪评级报告。
五、发行人信用评级情况
2022年5月23日,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2022年成都市龙腾水利开发有限公司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进行了评级,并出具了《2022年成都市龙腾水利开发有限公司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信用评级报告》(【2022】第Z【482】号01),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债券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邛崃市交通较便捷,近年工业经济发展势头较好;
(2)公司业务定位突出;
(3)公司持续获得较大力度外部支持;
(4)天府信用提供的保证担保有效提升了本期债券的安全性。
发行人近三年历史主体评级情况
公式
六、发行人银行授信情况
截至2022年6月末,发行人在各家银行取得授信额度569,040.00万元,已使用额度405,483.00万元,尚余授信额度163,557.00万元,强大的持续融资能力将为发行人的业务拓展提供资金保障,发行人银行授信情况具体如下(尚未使用的授信额度不等同于不可撤销的贷款承诺):
单位:万元
公式
七、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公式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申请发行其他品种公司信用类债券(包括公司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被终止、退卷的情况。
截至2022年6月末,发行人通过融资租赁融资67,223.70万元,占当期末有息债务余额的比重为17.15%。
除上述融资外,发行人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定向工具、资产证券化产品、信托计划、保险债权计划、理财产品及其他各类私募债权品种,未通过代建回购、售后回租等方式进行融资。
八、发行人信用记录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不涉及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对财务状况和业务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行政处罚、重要承诺事项、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债务违约情况。
第七条 增信情况
本期债券由天府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天府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实力雄厚,抗风险能力强,具有较强的代偿能力。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评级机构给予天府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长期主体信用等级AAA,评级展望为稳定。因此,担保人为本期债券提供的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有较强的增信作用。
一、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名称:天府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1栋2单元9层911号
法定代表人:蒋刚
注册资本:400,000.00万元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2017年8月2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DGM5Q14
经营范围:企业信用增进服务;信用增进的评审、策划、咨询、技术推广;信用产品的创设和交易;资产投资、投资策划、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及资产受托管理;经济信息咨询;会议服务。(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天府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府增进”)于2017年8月28日成立,截至2022年6月末,天府增进的总资产为88.22亿元,净资产为65.88亿元,实收资本为40.00亿元,作为西部首家、全国第四家专业信用增进机构,天府增进秉承专业化、市场化的经营理念,坚持“立足四川、辐射西部、面向全国”的发展定位,在四川省区域金融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
天府增进的控股股东为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60.35%;实际控制人为四川省人民政府,其持有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由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行出资人职责。
(二)业务情况
天府增进业务主要包括信用增进和投资业务。基于雄厚的股东背景,天府信用增进公司已与五大国有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国泰君安、中信证券、招商证券等金融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项目渠道已初步建立。天府信用增进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发展控股为省内重要的国有资产运营管理公司,旗下子公司数量众多,且业务范围较广,能为公司提供一定的项目资源。同时,依靠其政府背景,公司与四川省内各级政府保持着良好的沟通关系,有利于其平台公司增信业务的开展。根据发展战略,天府信用增进公司成立后的1-2年的信用增进业务目标客户为四川省内主体信用评级在AA-(含)以上国有企业(含平台公司)。2021年,天府信用增进公司信用增进业务收入为6.89亿元。目前,天府信用增进公司投资管理业务主要为自有资金投资业务,根据董事会授权,天府信用增进公司投资业务范围限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利率债、AAA级信用债等低风险品种。但由于公司配备的投资业务专业人员尚且不足,目前投资业务品种均为商业银行理财。
(三)财务情况
1、天府增进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公式
2、天府增进最近三年及一期末资产负债表(见附表八)
3、天府增进最近三年及一期利润表(见附表九)
4、天府增进最近三年及一期现金流量表(见附表十)
(四)信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末,天府增进注册资本为400,000.00万元,资产总额为882,217.91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658,835.24万元。担保人经营状况良好,资产流动性较好。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评级机构给予天府增进长期主体信用等级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显示天府增进具有较强的偿付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综上所述,担保人资金实力雄厚、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担保能力,到本期债券未来本息的偿付具有较强的保障。
(五)最近一期末累计对外担保的余额
截至2022年6月末,天府增进增信余额为637.51亿元,融资担保放大倍数为7.80,符合《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四项配套制度、《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补充规定》等相关规定。
(六)最近一期末累计担保余额占其净资产的比例
截至2022年6月末,天府增进为发行人已发行债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00亿元,为本期债券担保不超过6.70亿元,融资担保责任余额6.7亿元*60%=4.02亿元,占天府增进当期净资产(净资产计算仅以母公司报表为依据,扣除对其他融资担保公司及再担保公司股权投资后,金额为65.78亿元)6.11%,未超过公司净资产的10.00%,且天府增进无对其他融资担保公司和再担保公司的股权投资,符合《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补充规定》的净资产应当根据融资担保公司非合并财务报表计算要求。同时,天府增进未对发行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融资进行增信(担保)。
同时,天府增进承诺在本期债券发行时,在担保业务的单一客户及关联方集中度、公司融资担保放大倍数等相关指标计算均符合《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的通知》和《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补充规定》的相关要求。
二、担保人与发行人、债权代理人、债券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和到期时,如发行人不能兑付本期债券利息和/或本金,担保人应主动承担担保责任,将兑付资金划入本期债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兑付付息账户。债券持有人可分别或联合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代理人有义务代理债券持有人要求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
三、信用增进函的主要内容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八条 投资者保护机制
一、违约责任及解决机制
(一)本期债券的违约情形
以下任一事件均构成发行人在项下的违约事件:
1、公司未按照《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按期、足额支付本期债券的利息和/或本金或所延期限已到仍未能按期、足额支付本期债券的利息和/或本金;
2、发行人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诉讼程序;
3、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内,其他因发行人自身违约和/或违规行为而对本期债券本息偿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二)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
公司保证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人支付本期债券利息及兑付本期债券本金,若公司不能按时支付本期债券利息或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兑付本金,持有人有权要求发行人承担违约责任。
当公司未按时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利息和/或逾期利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债券持有人有权直接依法向公司进行追索。债权代理人将依据《债权代理协议》在必要时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参与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若债权代理人未按《债权代理协议》履行其职责,债券持有人有权追究债权代理人的违约责任。
(三)应急事件及救济机制
1、加速清偿的宣布
如果本协议项下约定的违约事件发生,债权代理人有权召集债券持有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经代表参与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包括二分之一)同意的,则宣布本期债券加速清偿,所有未偿还本金和相应利息立即到期。
2、救济措施
在宣布加速清偿前,如果发行人采取了以下救济措施,债权代理人有权召集债券持有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经代表参与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包括三分之二)同意的,可以豁免发行人违约行为,放弃采取加速清偿的措施。
(1)向债权代理人提供保证金,且保证金数额足以支付以下各项的总和:(i)债权代理人及其代理人和顾问的合理赔偿、费用和开支;(ii)所有迟付的利息;(iii)所有到期应付本金;(iv)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利息(包括但不限于复利)。
(2)除未支付到期本金或/和利息外,所有的违约事件均已得到救济或被豁免。
(3)取消加速清偿的决定不与任何法院判决相冲突。
(四)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瘟疫、其他天灾、战争、政变、骚乱、罢工或其他类似事件等因素。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其它当事人,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其它当事人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
3、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协议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4、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争议解决机制
如果就募集说明书或者募集说明书有关的解释和执行产生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主承销商/债权代理人注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弃权
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能行使或延迟行使募集说明书约定的任何权利,或宣布对方违约适用某一特定情势,不能视作弃权,致使今后无法对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行使权利。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行使权利,也不构成对方当事人的弃权。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九条 债权代理人
为维护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协助本期债券的顺利发行及兑付,发行人聘请了债权代理人,并签署了《债权代理协议》。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将代表债券持有人监督公司经营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按时还本付息及偿债措施的实施;代理债券持有人与公司之间的谈判、诉讼义务及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
投资者在作出相关决策时,请查阅《债权代理协议》的全文。
第十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成都市龙腾水利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邛崃市文君街道办凤凰大道1号附2号
法定代表人:陈东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陈东
联系人:孟丹、高东东
联系地址:邛崃市文君街道办凤凰大道1号附2号
联系电话:028-88801109
邮政编码:611530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权代理人: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高振营
联系人:龚烨、刘梦妮、徐诗语、黄雯铃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958号华能联合大厦20层
联系电话:021-50293515
传真:021-50293577
邮政编码:200120
三、托管机构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水汝庆
联系人:李皓、毕远哲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联系电话:010-88170745、010-88170731
传真:010-66061875
邮政编码:100032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188号
负责人:戴文桂
联系人:王博
联系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邮政编码:200120
四、审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3号楼20层2001
执行事务合伙人:赵庆军
联系人:晏小蓉
联系地址:北京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3号楼20层2001
联系电话:010-88312386
传真:010-88312366
邮政编码:100073
五、信用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张剑文
联系人:王依柔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三楼
联系电话:0755-82872897
传真:0755-82872090
邮政编码:518040
六、发行人律师:四川广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科华北路64号棕南俊园大厦10楼6号
负责人:刘威
联系人:李政廷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科华北路64号棕南俊园大厦10楼6号
联系电话:028-85350935
传真:028-85350935
邮政编码:610042
七、监管银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邛崃支行
住所:四川省邛崃市临邛镇永丰路348号
负责人:刘浩
联系人:李剑文
联系地址:四川省邛崃市临邛镇永丰路348号
联系电话:028-88775730
传真:028-88798752
邮政编码:611500
第十一条 备查文件
一、文件清单
(一)国家有关部门对本期债券的批准文件;
(二)《2022年成都市龙腾水利开发有限公司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2022年成都市龙腾水利开发有限公司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四)公司2019-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表;
(五)评级机构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六)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七)《2022年成都市龙腾水利开发有限公司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八)《2022年成都市龙腾水利开发有限公司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九)《2022年成都市龙腾水利开发有限公司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募集资金账户与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十)本次募投项目相关批复文件;
(十一)天府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担保函。
二、查阅地址、方式及联系人
(一)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查阅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1、发行人:成都市龙腾水利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邛崃市文君街道办凤凰大道1号附2号
法定代表人:陈东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陈东
联系地址:邛崃市文君街道办凤凰大道1号附2号
联系电话:028-88801109
邮政编码:611530
2、主承销商: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高振营
联系人:龚烨、刘梦妮、徐诗语、黄雯铃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958号华能联合大厦20层
联系电话:021-50293515
传真:021-50293577 邮政编码:200120
(二)投资者可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到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询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附表一:
2022年成都市龙腾水利开发有限公司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发行营业网点
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