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聚焦

北交所《交易规则》及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在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的指导下,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以“牵手北交所,共迎新起点”为主题,组织开展投资者教育专项活动,推出了业务规则系列解读,以帮助各市场主体更好地理解北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投资。本期主要介绍《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交易规则》)及《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总体思路

按照精选层各项制度基本平移至北交所的总体思路,北交所交易制度整体延续精选层相关安排。不改变投资者交易习惯,不增加市场负担,体现中小企业股票交易特点,确保市场交易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交易方式

北交所股票交易方式:

(1)竞价交易

开盘集合竞价:9:15~9:25。投资者可以报限价单,其中9:20~9:25不能撤单。

静默期:9:25~9:30。此期间内交易系统不接收任何订单。

连续竞价:9:30~11:30,13:00~14:57。投资者可以使用限价单和市价单参与交易。

收盘集合竞价:14:57~15:00。投资者只能报限价单,不能使用市价单,也不能撤单。

(2)大宗交易

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大宗交易申报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15~11:30、13:00~15:30,成交确认时间为15:00~15:30。)

(3)协议转让

因收购、股份权益变动或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原因需要进行股票转让的,可以申请协议转让。

(4)其他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的具体事宜由北交所另行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竞价交易可以引入做市商机制。

价格稳定机制

(1)静态价格限制——涨跌幅限制。竞价交易实行以前收盘价为基准的30%的涨跌幅限制,新股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2)动态价格限制——申报有效价格范围。竞价交易申报类型为限价申报和市价申报。

在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买入申报价格不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5%或买入基准价格以上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以孰高为准),卖出申报价格不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5%或卖出基准价格以下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以孰低为准)。

市价申报实施限价保护措施,保护限价应在涨跌幅限制内,但不受申报有效价格范围限制。市价申报仅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连续竞价期间。

(3)新股上市首日的临时停牌机制。盘中成交价格较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时,临时停牌10分钟,复牌时进行集合竞价,复牌后继续当日交易。

竞价交易申报规则

单笔买卖申报的最低数量为100股;

每笔申报可以1股为单位递增;

卖出时不足1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卖出。

投资者参与北交所股票交易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个人投资者参与北交所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机构投资者参与北交所股票交易,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北京证券交易所供稿)

2022-10-21 1 1 中国改革报 content_52803.htm 1 北交所《交易规则》及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