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公告

2022年第一期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发 行 人: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 行 人: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声明及提示

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对本次债券发行注册的文件,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本期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

发行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了相关内部程序,并已签字确认。

三、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四、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惯例,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地对本期债券的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律师声明

律所及经办律师承诺已严格履行法定程序,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对发行人的行为以及本期发行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由律所同意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律所审阅,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投资提示

国家发改委对债券发行的注册并不代表对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券风险作出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均视为同意本次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接受《债权代理协议》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各种风险。

七、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接受《债权代理协议》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除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式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风险提示及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和投资本期债券时,除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投资风险

(一)利率风险

本期债券期限较长,为长期固定利率债券。受到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际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变动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水平存在波动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可能跨越多个经济周期,不排除市场利率上升的风险,一旦市场利率上升,可能导致投资者持有本期债券获取的利息收益相对下降。

(二)流动性风险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拟向国家发改委注册的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但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时间上市交易,亦不能保证本期债券上市后一定会有活跃的交易。

(三)偿付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由于不可控因素如市场环境、相关产业政策等发生变化等情况,发行人经营情况可能受到影响。如果发行人经营状况下滑或资金周转出现困难,将可能导致本期债券不能如期足额兑付,对投资者到期收回本息构成影响。

(四)信用评级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发行人的主体信用和本期债券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发行人目前的资信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出现任何影响发行人信用级别或债券信用级别的事项,评级机构调低发行人信用级别或债券信用级别,都将会对投资者利益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二、与发行人的相关风险

(一)财务风险

1、应收票据无法正常兑付的风险

截至2019-2021年末,发行人应收票据分别为2,026,394.98万元、2,322,288.75万元和2,663,987.93万元,总体呈较明显的增长态势,在资产总额中占比分别为7.03%、7.01%和6.78%。发行人应收票据主要由银行承兑汇票组成,虽然银行承兑汇票较之商业承兑汇票有更高的信誉保障,但是仍然不排除存在出票人恶意伪造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诈骗或承兑银行由于自身原因无法正常兑付承兑汇票的可能性。如果上述极端情况集中爆发,将有可能对发行人资金周转产生较大影响,从而影响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兑付。

2、其他应收款无法正常回收的风险

截至2019-2021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分别为1,585,872.95万元、1,790,848.13万元和1,524,022.21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50%、5.40%和3.88%。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对宜宾市翠屏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棚改国开行贷款及借款和对宜宾市国土资源局临港分局棚改国开行贷款及拆迁补偿款等。上述款项中主要为政府性质和背景的往来款项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用款,也存在较高比例的借款等非经营性其他应收款,未来能否正常收回将很大程度取决于政府信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收益情况。如果政府集中违约,发行人上述其他应收款能否正常回收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3、短期内待偿还债务较大的风险

发行人短期内待偿还的债务主要由短期借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组成。截至2019-2021年末,发行人短期借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总计分别为1,808,354.18万元、1,906,639.27万元和2,465,348.51万元。虽然发行人收入主要来源于白酒、氯碱化工、造纸和粘胶纤维等行业,目前均有较好的销售态势和良好的发展趋势,但是上述行业对宏观经济波动的敏感度也相对较高。因此,不排除在短期内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形势出现剧烈波动导致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大幅减少,从而影响发行人短期债务偿还能力,进而有可能导致本期债券无法正常还本付息。

4、存货跌价风险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存货余额为4,189,501.71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10.67%。由于发行人所涉及的白酒酿造、氯碱化工、纸张和粘胶纤维具有市场需求变化较快的特点,这给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带来较大的不确定性。一旦发行人对市场需求的变化把握不准确,产品定价不当,就可能造成存货积压,形成存货跌价损失,从而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资金流动性造成一定影响。

5、资本支出较大风险

发行人主要收入来源所属的氯碱化工行业、造纸行业和基础设施行业均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对资金的需求较大。2019-2021年度,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294,593.41万元、-2,659,477.98万元和-1,688,065.74万元,投资净支出规模较大。虽然发行人偿债能力、声誉和信用记录良好,与多家商业银行有良好的合作关系,但随着发行人主业的快速发展,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的实施,经营规模及项目投资规模将快速扩张,在未来几年资金需求将大幅增加,从而对发行人造成一定的资金压力。

6、对外担保存在代偿风险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对外担保金额合计1,728,393.49万元,对外担保金额占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40%和8.84%。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存续的对外担保未出现代偿情况。虽然发行人对外担保分布较为分散,但如果被担保人将来不能及时偿还相关债务,发行人将承担连带担保责任,面临代偿甚至诉讼风险,从而可能对发行人的声誉、正常经营及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7、受限资产较大的风险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受限资产余额为3,577,138.22万元,受限资产主要为用于抵押借款的固定资产、用于保证金及担保质押的货币资金、因融资租赁产生的其他非流动资产和用于质押借款的债权投资。发行人受限资产规模相对较大,对于偿付有息负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8、债权投资较大以及回收风险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债权投资余额为198.44亿元,计提减值准备607.50万元,主要是招商服务投资、信托资金和委托贷款。发行人债权投资规模相对较大,可能面临因债务方无法按期偿还导致资金无法回收,发行人债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不足的风险。

(二)经营风险

1、宏观经济和政策风险

白酒酿造、氯碱化工、粘胶纤维和造纸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行业,受经济周期性波动影响较大,并与经济发展呈现正相关关系。近年来,国家要求各级政府、机关力求节约,降低政府开销和酒后驾驶将追究刑事责任政策的出台对白酒的销量产生一定影响;氯碱行业与房地产业关系密切,房地产行业的波动及国家针对房地产政策的陆续出台影响了氯碱行业的发展;粘胶纤维作为化纤行业的一个细分,目前全球产量和需求量都趋于萎缩势头,未来发展前景不容乐观;造纸行业作为基础原材料工业,近几年增长速度高于国民经济的平均增长速度,但是造纸行业也随国家宏观经济波动而呈现出一定的波动性和周期性,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2、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白酒酿造、氯碱化工、粘胶纤维和造纸业都是完全开放的竞争激烈行业,具有较强的市场可替代性。

从白酒酿造行业来看,全国白酒产地主要分布于四川、贵州、山东、山西、江苏等地,行业竞争较为激烈;消费者对白酒,尤其是高档白酒消费需求的提升,促使白酒生产企业加大市场投入,企业销售成本(品牌宣传、网络构建等)加速增长,可能会一定程度上降低公司盈利水平;区域品牌建设带来的酒类产业园区竞争激烈,目前四川省内仅酒类产业园区就有三家,存在对优质客户(包括包装材料企业、基酒提供企业)的招揽竞争。

从氯碱化工行业来看,氯碱行业产能过剩问题依然较为突出,市场有效需求仍然相对不足,出口形势不容乐观,行业回暖基础还不稳固。产能的过快增长国内PVC工程开工率较低,市场呈现较严重的供过于求,因此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从粘胶纤维行业来看,自70年代开始,随着涤纶、尼龙、腈纶纤维等合成纤维的问世及迅速发展,粘胶纤维产量开始下降。目前,美、日和西欧等工业发达国家的粘胶纤维生产企业已不同程度的减少或退出,目前全世界粘胶纤维总产量仅占纤维总量的0.5%。

从造纸行业来看,国内企业在经过多年发展后具备了一定的规模实力和资金实力,使进一步扩大企业规模、提高技术水平、提升产品档次成为可能,同行业中晨鸣纸业、金东纸业、华泰公司等企业纷纷上马新项目,引进先进设备、扩大产能、加强销售都对发行人造纸业的生产和销售产生较大影响。

3、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白酒酿造、氯碱化工、粘胶纤维和造纸行业的生产成本与原材料价格息息相关,原材料价格的波动会对上述产业的营业成本和利润产生较明显的影响。

白酒酿造主要原材料是粮食,近年来,国家已采取提高收购量、控制价格等手段来稳定粮食价格,但粮食价格仍保持上升趋势。按照业内“三斤粮一斤酒”的说法,酿酒成本与粮食价格成正比,粮食价格的上涨会直接导致企业生产成本的增加。

氯碱化工的主要原材料是电石,电石价格具有波动大、地区差异大等特点,将明显影响发行人的生产成本和利润。

粘胶纤维的主要原材料是棉花、木材和植物。近年来由于我国气候变化异常,棉花产量也随之出现波动;此外,随着国家日益严格的环保政策相继出台,木材的价格也随之上涨,由此伴随着发行人粘胶纤维的价格也出现大幅波动。

公司生产纸张所需要的原材料主要包括木材、废纸、木浆。随着纸及纸板消费的增长和现代造纸工业产能的迅猛增加,国内纤维原料供需矛盾突出。近年来,由于国际、国内经济环境持续好转,木材、废纸、木浆价格呈上升趋势。此外,随着市场对纸张需求的增长及国内造纸工业的不断发展,大型、高速纸机的投产和铜版纸等高端制品产量的增多,我国造纸行业原材料供应面临较大压力,如果未来国际市场木浆价格波动较大,可能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一定的影响。

4、安全生产风险

白酒酿造、氯碱化工、粘胶纤维和造纸行业都属于典型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生产具有机械复杂性特点,对安全性和技术水平要求较高。发行人近年来不断加大安全生产建设投入,高标准进行安全设计、施工、引入新技术,但由于发行人人员结构中一线生产人员文化程度相对较低,若因工作人员操作失误、设备保养、维修不及时而产生安全事故,将可能造成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影响发行人正常经营生产。

5、环保风险

发行人主要涉足的氯碱化工、粘胶纤维和造纸等行业在生产过程都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对水源污染等特性,对专业技术、管理控制、员工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要求很高,存在着因危险化学品管理、操作不当和污水排放等原因而造成环保事故的风险。发行人生产销售的聚氯乙烯树脂和烧碱产品、粘胶纤维产品和纸张,在产品生产中会产生废气、废水和固体废弃物,若治理不当将存在环境污染问题。随着我国政府继续加大在环境保护与治理方面的政策要求,公司将需更大的投入以满足日益严格的环保要求。若相关工作未能达到未来环保及安全生产监管的要求,可能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在建项目风险

在建项目对发行人未来发展前景具有决定性作用,在建项目工程的建设对发行人所涉及的白酒酿造、氯碱化工、纸张生产等产业的未来发展都具有较重要的地位。虽然发行人在所涉及的各自行业领域都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且上述项目业经各级有权部门的审核批准,但是在建项目也具有建设规模大、建设周期较长的特点,且项目建设能否按计划完成、能否如期投产、项目产品质量和市场销售能否达到预期水平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对发行人的经营效益和未来发展造成影响。

7、周期波动风险

近年来,我国经济继续保持稳定增长,工业化和城镇化不断推进,带动了化工产品需求的快速增长,同时也刺激了化工产能的高速扩张,但随即出现产能过剩问题,自2015年开始我国化工行业呈现出结构性过剩、周期性波动明显的特征。若未来我国经济增长持续低迷,尤其是固定资产投资增长明显放慢或出现衰退,将导致化工产品市场需求量及价格维持在较低水平,从而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8、跨行业经营风险

发行人是一个跨行业经营的大型地方国有企业。业务板块涉及白酒销售板块、纤维销售板块、化工产品销售板块、塑料制品板块、纸张销售板块等,发行人亦承担了部分宜宾市基础设施建设任务。鉴于各行业的运行规律不同,子公司数目不断增长,公司在统筹经营管理、本部及各子公司协同等方面面临新的挑战,存在一定的经营管理风险。如果发行人无法把握好业务多元化发展的节奏、制定相应的发展战略和管理制度,发行人存在不能有效整合内部资源,造成内部效率偏低、管理成本上升等风险。

9、疫情对消费需求的冲击风险

发行人主营业务包括白酒销售、纤维销售、化工产品销售、塑料制品及纸张销售等。2020年初以来,因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并迅速蔓延至全国,导致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出现大幅下降,新冠肺炎疫情对消费造成较大冲击。虽然目前国内疫情防控形势明显好转,企业基本全部复工营业,市场销售触底回升、稳定向好。但国际疫情仍然严峻,若新冠肺炎疫情再次卷土重来,势必会对消费需求再次冲击,将对发行人盈利能力造成一定不利的影响。

10、主营业务依赖白酒销售板块的风险

白酒销售业务是发行人主营业务的重要构成部分,该业务板块主要由下属控股子公司五粮液股份经营。2019-2021年度,发行人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1,691,953.26万元、13,710,686.70万元和14,358,067.37万元,其中,白酒销售板块的营业收入分别为4,975,820.67万元、5,561,030.92万元和6,392,117.03万元,占发行人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42.56%、40.56%和44.52%。2019-2021年度,发行人分别实现毛利润4,463,909.86万元、4,876,105.53万元和5,648,337.01万元,其中,白酒销售板块的毛利润分别为3,780,430.69万元、4,264,531.61万元和4,907,018.37万元,占发行人毛利润总额的84.69%、87.46%和86.88%。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依赖白酒销售板块,未来如若发行人所持有的五粮液股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产生一定的影响。

11、关联交易规模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交易规模较大,关联交易对象多为发行人为拓展业务上下游供应链而参股的上下游企业,发行人大量的关联方交易可能存在影响发行收入和盈利水平的风险。

(三)管理风险

1、业务定位转型的风险

发行人最初业务模式主要是接受宜宾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划拨原有的股权、实物资产等国有资产,并依据授权对其进行管理,随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思路的转变,发行人逐步变被动接受主动投资管理,在逐步消化原有存量国有资产的基础上,不断加大自主投资和重组并购力度,通过主动筛选投资、重组项目,提高国有资产的经济效益水平,更好地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这一定位转型需要发行人对投资、重组项目进行判断、选择和决策,同时要求发行人进一步加强对投资、重组项目在战略、运营、资金、组织、管控体系等方面的管理,从而使发行人面临更大的挑战。

2、对子公司管控能力有待加强的风险

发行人对下属单位以及二级以下企业主要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遵循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进行管理,对于属于股东决策的重大事项,公司通过股东会表决方式进行决策控制,贯彻公司的决策意图,如企业的重大投融资活动、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利润分配方案等;同时向下属企业外派董事,通过董事会参与企业重大事项、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向下属企业监事会推荐监事,通过监事会履行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职能。公司参控股企业较多,对所控下属子公司主要代宜宾市政府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对下属子公司的控制力有待加强,如果发行人未来不能进一步强化对子公司的管控能力,发行人经营仍将面临一定的不确定性。

3、对部分主要子公司控制权较低的风险

发行人主要子公司天原集团为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386.SZ。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持有天原集团16.88%的股份,天原集团的第二大股东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大股东为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天原集团的股份分别为5.93%和2.99%。发行人对于天原集团的控制权较低,如丧失天原集团的控制权,将对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产生较大影响。

4、突发事件引发公司治理结构突然变化的风险

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但如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或治理层发生重大不利情况,发生高管人员身体状况无法履职、失联等突发事件,将引发公司治理结构突然变化的风险。

5、董事会人员缺位的风险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成员7名,其中,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董事长由宜宾市国资委按规定权限和程序任免;股东董事均由宜宾市国资委委派;职工董事1名,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共5名(其中职工董事1名),待增补2名。虽然目前公司董事会成员能够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责,但公司仍需按章程规定尽快补足其董事会人员,否则上述董事会人员缺位的情况可能对公司法人治理的完善及对董事会工作的开展和职责的履行带来一定潜在风险。

6、监事会人员缺位的风险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5名,其中3名监事由宜宾市国资委推荐,并由股东会代表公司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选举产生,职工监事2名,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选举产生。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监事共3名(其中宜宾市国资委委派1名,职工监事2名),待增补2名。虽然目前公司监事会成员能够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责,但公司仍需按章程规定尽快补足其监事会人员,否则上述监事会人员缺位的情况可能对公司规范运作、法人治理结构产生负面影响。

(四)政策风险

1、产业政策变化风险

根据《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的精神,发行人所主要从事的白酒酿造、氯碱化工和造纸都被列入国家产业限制目录。

白酒行业方面,国家对白酒酿造企业项目立项和土地供给加以严格限制,酒类企业在争取各级技改扩能资金政策支持、金融机构融资评级、环境评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理等方面都被严格限制。2012年3月6日国务院召开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提出“禁止用公款购买香烟、高端酒和礼品”。随着十八大以来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等政策想相继出台,对高端酒的销售形成一定政策性抑制。自2020年1月1日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施行,第二类的“限制类”产业中去掉了白酒产业,这意味着白酒产业已不再是国家限制类产业。白酒产业充分市场化、充满竞争又理性发展的基本特征被逐步还原。从长期来看,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将促进白酒行业的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大中型优秀白酒制造企业的发展,我国白酒行业进入深度调整阶段。白酒行业受国家政策影响较大,若今后出现政策调整变化,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带来不确定性的影响。

粘胶纤维方面,伴随着2017年7月,《粘胶纤维行业规范条件(2017版)》和《粘胶纤维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的出台,国家对于粘胶纤维的产能扩大、产业布局、产品质量标准等众多方面做出了详尽的规定,对于产能较小、产品质量较低的企业将带来较大的影响,虽然发行人在粘胶长丝方面目前位于国内领先地位,但是受到上述文件的影响,有可能对公司未来的经营活动和业绩产生不确定影响。

氯碱化工方面,为了遏制氯碱行业的盲目扩张,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国家发改委2007年颁布了《氯碱(烧碱、聚氯乙烯)行业准入条件》,在产业布局、规模、能源消耗和环保等方面对氯碱行业新建、改扩建项目进行了准入限制,提高了氯碱行业的产业集中度,进一步优化了资源配置,尤其对于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企业起到了制约和导向性作用,也使得规模偏小的氯碱企业面临更大的竞争压力,而具有资源优势、规模优势和采取循环经济的龙头企业将从中受益,有望在竞争中取得更大的市场份额。《氯碱(烧碱、聚氯乙烯)行业准入条件》将会遏制氯碱行业盲目扩张的趋势,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规范行业发展,而且将会促进靠近资源、能源产地的公司的发展。2014年2月工信部发布《电石行业准入条件(2014年修订)》,新建或改扩建电石生产装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现有电石生产企业要在2020年底前进入工业园区;原则上禁止新建电石项目等规定。2016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指出“严格控制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等过剩行业新增产能”。2016年8月,环境保护部会同质检总局发布了《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了烧碱、聚氯乙烯工业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如果国家产业政策发生相关变化,发行人经营业务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造纸业方面,国家对造纸行业产业布局、纤维原料、资源节约、环境保护、行业准入等12个方面进行了规范和规定。提出要适度控制纸及纸板项目的建设;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提高产业集中度水平和行业准入门槛等等。造纸行业的发展与政府监管、产业政策的变动息息相关,相关政策的变化将对公司的竞争环境、发展战略、经营策略等方面产生影响,从而对公司未来的经营活动和业绩产生一定的不确定性。

综上,由于发行人所涉及的粘胶纤维、氯碱化工和造纸行业均受到国家各项陆续出台的更加严格的产业政策的进一步规范和限制,虽然截至目前发行人所有在建项目均符合国家各项产业政策相关要求,但是仍然有可能面临过剩产能项目的风险,从而导致其目前生产、经营、盈利模式被迫转型的情况,有可能对本期债券的正常还本付息造成影响。

2、环保政策风险

白酒酿造的品质和其原材料粮食的品质息息相关,发行人白酒主要产品五粮液系列白酒的粮食均来自于宜宾市当地,近年来由于频频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导致国家各级部门正在酝酿出台更加严格的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管理条例的出台将很有可能提高白酒企业收购粮食中的各项标准并在安全、环境保护等多方面做出更加严格的要求,将有可能影响到白酒酿造的产量,从而导致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大幅减少。

氯碱化工行业生产过程中污染物主要有固体废弃物、废气和废水,其中: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电石渣、炉渣;废气主要是氯乙烯尾气、锅炉烟气;废水主要是含酸、含碱废水。随着发行人规模的迅速扩大和国家环保要求的提高,公司的环保投入也将相应增加,短期内公司经营业绩可能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随着社会环保意识的增强、国家环境标准的提高和环保政策的改变,可能会导致发行人进一步增加在环保上的投入。

为加快粘胶纤维行业结构调整,规范粘胶纤维建设项目准入,推进粘胶纤维行业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粘胶纤维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2017年7月出台了《粘胶纤维行业规范条件(2017版)》和《粘胶纤维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其中对粘胶纤维的产业生产布局、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卫生和社会责任做出了更加严格、具体的要求。上述文件的公布,将在未来对粘胶纤维企业的生产提出更高的要求,目前市场中的生产企业若不能适应上述办法,将会导致被市场淘汰。

造纸产业是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对环境影响程度大。在纸和纸浆生产过程中,主要污染源是含有COD、BOD、SO2、NOx、粉尘等物质的废水、废气、废物及噪音等,若不采取相应的净化处理或环保措施不达标,将会对生产及生态环境造成污染。

2021年12月,中国造纸协会发布《造纸行业“十四五”及中长期高质量发展纲要》,明确指出我国造纸行业存在着以资源、能源、环境等要素为支撑的潜在经济增长空间大幅下降,单纯依靠规模扩张带来的增长已不可持续,行业面临着部分产品产能结构性和阶段性过剩,及资源利用效率不高、环境治理能力尚需提高等问题。同时,随着禁止废纸进口政策实施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确立,造纸行业面临着原料结构调整、能源结构变革、技术开发和探索未来技术突破等多重挑战,以及原料短缺可能造成的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下降等问题。若未来环保标准继续大幅提高、应对碳达峰目标的技术升级和突破不足,可能增加公司的投资和经营成本,可能会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3、各级政府补助、优惠政策不确定性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享受国务院《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成都天帅车业有限公司等10户企业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批复》(川国税函[2007]293号)等各级政府补助、优惠政策,发行人后续项目能否继续享受国、地税收减免政策及其他补助性收入,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第二节 发行条款

一、本期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期发行的内部批准情况及注册情况

2022年1月14日,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申报发行2022年45亿元优质主体企业债券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发行总额不超过45亿元(含)的优质主体企业债券,发行期限不超过10年期(含)。

2022年1月28日,发行人股东宜宾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2022年45亿元优质主体企业债券的批复》(宜国资委[2022]13号),同意本公司发行45亿元优质主体企业债,债券期限不超过10年期(含)。

2022年9月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通知》(发改企业债券〔2022〕197号),同意本公司公开发行面值为45亿元的优质主体企业债券。

(二)本期债券的基本条款

发行主体: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2022年第一期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22宜宾发展01”)

发行总额: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2亿元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

债券票面金额:100元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债券托管方式: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总登记托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分托管。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簿记建档场所和系统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发行对象:承销团公开发行部分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部分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簿记建档日: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日为2022年10月12日。

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2年10月14日。

兑付及付息的债权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3年至2027年每年的10月1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7年10月1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中诚信国际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债券市场。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根据《债权代理管理协议》《公司债券债权代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由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承销团成员:本期债券由牵头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组织承销团。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权代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向:本期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22亿元,将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流动性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一个月内,发行人将就本期债券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及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或交易流通的申请。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发行,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托管记载。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发行,具体申购配售办法请见发行前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的《2022年第一期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

(二)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http://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索取。认购办法如下: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细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查阅。认购办法如下:

认购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部分的机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合格的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在发行期间与本期债券主承销商设置的发行网点联系,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合格基金证券账户卡或A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须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三、债券发行网点

(一)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的部分,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二)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部分,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中标注“▲”的发行网点。

四、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接受发行人与债权代理人签署的《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的各项约定;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部分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的部分将申请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偿债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债权代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的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六)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该等债务转让:

1、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2、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3、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4、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5、债权代理人同意债务转让,并承诺将按照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义务。

(七)对于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作出的有效决议,所有投资者(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应接受该决议。

第三节 募集资金用途

一、募集资金总量及用途

(一)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规模

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股东批复通过,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券〔2022〕197号”注册通知,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为45亿元,分期发行。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22亿元。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期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22亿元,将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发行人承诺依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并按照相关要求报告和披露债券资金使用情况;承诺债券存续期内如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变更手续。

发行人承诺本期募集资金不借予他人,不用于房地产投资和过剩产能投资,不用于境外投资项目,不用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股票买卖和期货交易等风险性投资,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不用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的用途。

发行人承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发行本期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的有关规定以及内部资金管理制度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发行人将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以合法、合规、追求效益为原则,确保资金使用及管理的公开、透明和规范。发行人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预算情况统一纳入其年度投资计划中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单位将定期向发行人各相关职能部门报送项目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同时,发行人也制定了相应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加强风险控制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二)募集资金运用管理制度

发行人已制定专门的制度规范本期债券发行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偿还,以保障投资者利益,概括如下:

1、募集资金的存放

为确保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专款专用、方便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发行人将实行募集资金的专用账户储存制度。发行人将在本期募集资金的监管银行设立专户,专门用于本期募集资金的储存和使用。

2、募集资金的使用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以合法、合规、追求效益为原则,确保资金使用及管理的公开、透明和规范。发行人将安排融资部和财务部负责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总体调度和安排,对募集资金支付情况建立详细的账务管理并及时做好相关会计记录,且将不定期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确保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发行人将为本期债券聘请募集资金和偿债资金监管银行,并签订《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规定监管银行负责监管偿债账户内资金是否及时到账、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内的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是否按照约定的用途进行使用,以保护本期债券投资者的利益。同时,根据《债权代理协议》,债权代理人也将对发行人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进行监督。

(三)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承诺将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向使用发债资金,如存续期内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或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或约定履行程序,并及时公告。

发行人将做好债券资金管理,认真落实偿债保障措施,确保债券本息按期兑付。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定期向国家发改委报送上一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本年度债券本息兑付资金安排和偿付风险排查情况,并由律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合规性发表法律意见。

四、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1、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3年至2027年每年的10月1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2、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3、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收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1、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7年10月1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2、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由债券托管机构办理;已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注册名称: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鹂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00万元

实缴资本:人民币500,000.00万元

设立日期:1999年8月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5007118234259

住所:宜宾市叙州区航天路中段4号莱茵河畔小区阳光半岛独幢商业六1-3层独幢商业6号

邮政编码:644000

联系电话:0831-2330059

传真:0831-2332744

办公地址:宜宾市叙州区航天路中段4号莱茵河畔小区阳光半岛独幢商业六1-3层独幢商业6号

所属行业:综合

经营范围:在宜宾市人民政府授权范围内进行资本经营和资产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发行人成立于1999年8月,前身为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更名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亿元。发行人作为国有全资企业,由宜宾市国资委持股90%、四川省财政厅持股10%,主要职责为代表宜宾市政府持有市本级国有股权并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全市重点产业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的投资、融资和经营管理,通过资本运营和资产经营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前,发行人整体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927.90亿元,总负债为1,971.82亿元,所有者权益为1,956.08亿元,资产负债率为50.20%。2019-2021年度,发行人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169.20亿元、1,371.07亿元和1,435.81亿元;经审计净利润分别为192.67亿元、213.98亿元和248.68亿元,其中,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12.20亿元、129.54亿元和146.19亿元。发行人符合优质企业经营财务指标参考标准中第二类企业的要求,即资产总额大于1,000亿元、营业收入大于100亿元和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5%。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500,000.00万元,全部为国有资本,宜宾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公司90.00%股权,四川省财政厅持有公司10.00%股权。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图:发行人股权结构

公式

四、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主要子公司情况

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二)发行人主要合营、联营公司情况

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五、发行人的治理结构及独立性

(一)发行人的治理结构

发行人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成立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制定相关的配套制度,严格规定了法人治理结构每个层级的权限、义务和运作流程,以保证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并有效运行。根据《公司法》和《条例》等法律法规,宜宾市国资委依法对发行人履行出资人职责,同时发行人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为公司合理规范运营提供保障。

1、股东及股东会

宜宾市国资委作为公司股东,代表宜宾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如下权利:

(1)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额享有表决权;

(2)委派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公司新增资本时,可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报告;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的剩余财产;

(8)宜宾方以资本公积形式向公司注入的资本金,由宜宾市国资委独享;

(9)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川省财政厅为公司股东,作为社保基金的持有人,依据中、省关于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的相关文件精神,享有下列权利:

(1)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自身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享有表决权;

(2)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3)公司新增资本时,可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4)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报告;

(5)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的剩余财产。

宜宾市国资委作为公司股东及国资监管部门行使以下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监事会的报告;

(3)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4)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5)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6)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7)修改公司章程;

(8)审核公司年度融资计划、借款计划、担保计划及调整;

(9)决定股东权限内的投资、融资、借款及担保;

(10)审批权限内的资产处置、损失核销;

(11)按照相关规定审议批准股东权限内的公司捐赠事项;

(12)对公司年度工资总额、调整及清算进行审批或备案;

(13)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14)对董事会、监事会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

(15)其他需要由宜宾市国资委批准的重大事项。

四川省财政厅作为公司股东行使以下职权:

(1)听取董事会的报告、监事会的报告;

(2)听取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4)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股东的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4)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5)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

2、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董事长由宜宾市国资委按规定权限和程序任免;股东董事均由宜宾市国资委委派;职工董事1名,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以下权利: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7)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及其报酬事项;

(9)决定对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奖惩;

(10)听取并审定总经理工作报告;

(11)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13)制订年度融资计划、借款计划、担保计划及调整;

(14)决定公司权限内的投资、融资、借款及担保;

(15)制订资产处置、损失核销方案,审批权限内资产处置、损失核销;

(16)按照相关规定审议批准董事会权限内的公司捐赠事项;

(17)审议批准公司单笔5万元以上采购项目以及单笔20万元以上的购买服务项目;

(18)审议批准公司薪酬管理体系、年度工资总额、调整及清算方案,报市国资委审批或备案;

(19)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20)制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1)制订董事会的报告;

(22)审议批准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和经营管理工作报告;

(23)对公司外派参控股企业董监事履职进行监督考核评价;

(24)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董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董事会对所议事项做出的决议应经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并载明事因和决议事项。在特殊情况下,董事长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姓名、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其他董事表决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董事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闭会期间主持董事会日常工作;

(2)组织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3)签署以董事会名义颁发的文件;

(4)签署公司对外的法律文书,行使法定代表人职权;

(5)提名公司总经理人选,并由董事会聘任;

(6)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股东、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3、监事会

公司设立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监事会成员5名,其中3名监事由宜宾市国资委推荐,并由股东会代表公司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选举产生;职工监事2名,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1名,由宜宾市国资委在股东监事中指定。

监事任期为每届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监事半数以上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会的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会决议和公司总经理的决定提出质询,并要求答复;

(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8)制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9)制订监事会的报告;

(10)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监事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股东代表监事不履行监督义务,致使公司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宜宾市国资委有权罢免其职务并另行推荐监事人选。

4、经营层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5名,总经济师1名,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

总经理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行使以下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将实施情况向董事会报告;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

(4)拟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出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及利润分配方案;

(7)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9)提请聘任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10)拟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投资计划、融资计划、借款计划、担保计划及调整;

(11)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12)拟订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13)拟订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14)提议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15)制订公司对外捐赠方案,审议批准公司单笔金额5万元以内的捐赠;

(16)拟订公司资产购买、处置、损失核销方案;拟定公司资产购买、处置方案;审议批准公司单笔5万元以内采购项目以及单笔20万元以内的购买服务项目;

(17)拟订公司年度工资总额、调整及清算方案;

(18)提议公司副经理等高管人员的薪酬;

(19)组织实施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20)制订公司的薪酬管理体系;

(21)制订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22)制订经营管理工作报告;

(23)制定员工工资、福利、业绩考核方案和奖惩制度;

(24)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本着高效、精干原则合理设置内部管理机构,在总经理领导下履行相关职能。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闭会期间向董事长报告工作。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认真执行公司业务,维护公司利益;总经理不得在公司以外从事与本公司竞争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公司资产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不得泄露公司秘密;未经董事会同意不得以公司资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

公司的董事或总经理因前述条款所列行为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解除其职务,并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5、董事会、监事会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能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通知并按期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通知、召开方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规章的规定;董事会在审议有关事项时,关联董事或其他利益相关者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回避表决。

(二)发行人的组织结构

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发行人的独立性

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六、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设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公式

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业简历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七、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1、企业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

作为宜宾市最大的资产经营和资本经营平台,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在宜宾市人民政府授权范围内进行资本经营和资产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通过参股、控股持有优质公司股权并获得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下属企业涉及行业众多,包括白酒行业、化工行业、贸易行业、纺织行业等,同时公司亦承担部分宜宾市基础设施建设任务。

近三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白酒销售板块、贸易板块、纤维销售板块、化工产品销售板块、塑料制品板块、纸张销售板块、浆粕等销售板块和其他板块。报告期内,发行人各板块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利润和毛利率情况如下:

2、企业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2019-2021年度,发行人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1,691,953.26万元、13,710,686.70万元和14,358,067.37万元,呈现逐年平稳上升的良好趋势。发行人通过资本运营管理,参股、控股持有优质公司股权为重点,维护企业自主经营。近三年发行人营业收入结构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公式

从发行人近三年营业收入上看,发行人营业收入的大部分来自白酒销售板块、贸易板块、纤维销售板块、化工产品销售板块、浆粕等销售板块和其他板块,其中白酒销售板块为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2019-2021年度,发行人的白酒销售板块收入分别为4,975,820.67万元、5,561,030.92万元和6,392,117.03万元,占发行人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42.56%、40.56%和44.52%。白酒销售板块收入逐年增加,占比略有上升,主要得益于近年白酒行业的稳定发展,以及发行人白酒销售板块控股子公司五粮液股份的品牌价值和市场价值的提升。

发行人其他板块主要包括房地产销售、橡胶制品销售、玻璃制品销售等。2019-2021年度,发行人的其他板块收入分别为2,290,258.64万元、3,648,876.54万元和3,509,439.60万元,占发行人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19.59%、26.61%和24.44%。

3、企业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成本构成

2019-2021年度,发行人营业成本分别为7,228,043.40万元、8,834,581.17万元和8,709,730.35万元。整体来看,发行人营业成本与营业收入同步逐年增加。发行人近三年营业成本构成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公式

从业务板块来看,发行人营业成本主要为白酒销售板块、贸易板块、纤维销售板块和其他板块成本,其中其他板块营业成本为营业成本的主要来源。2019-2021年度,其他板块营业成本分别为1,835,613.29万元、3,211,348.48万元和3,069,472.52万元,分别占营业成本的比重为25.40%、36.35%和35.24%。

4、企业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毛利润构成

2019-2021年度,发行人分别实现毛利润4,463,909.86万元、4,876,105.53万元和5,648,337.01万元。整体来看,近三年发行人营业毛利润稳定增长,跟营业收入同步逐年增加。发行人近三年主营业务毛利润构成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公式

从业务板块来看,发行人毛利润来源主要为白酒销售板块。2019-2021年度,白酒销售板块毛利润分别为3,780,430.69万元、4,264,531.61万元和4,907,018.37万元,占毛利润总额的84.69%、87.46%和86.88%,占比略有上升,是发行人主要盈利来源。

5、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

单位:%

公式

2019-2021年度,发行人营业毛利率分别为38.18%、35.56%和39.34%。整体来看,近三年发行人营业毛利率较高且基本保持稳定,主要得益于白酒销售板块的毛利率较高,可以获得较高的稳定收益。

(二)发行人主要业务板块运营情况

1、白酒销售板块

白酒销售板块是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最主要的构成部分。2019-2021年度发行人的白酒销售板块收入分别为4,975,820.67万元、5,561,030.92万元和6,392,117.03万元,占发行人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42.56%、40.56%和44.52%。2020年度营业收入较2019年度增加585,210.25万元,增长11.76%;2021年度营业收入较2020年度增加831,086.11万元,增长14.94%;主要系近年来国内白酒市场稳定增长所致。整体而言,白酒销售板块营业毛利率较高,营业收入逐年增加。

(1)经营模式

发行人白酒销售板块主要由下属控股子公司五粮液股份经营。五粮液股份是由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酒厂独家发起,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1998年4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000858.SZ。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直接持有五粮液股份34.43%的股份,通过全资子公司五粮液集团持有五粮液股份20.40%的股份,共计持有五粮液股份54.83%的股份。

五粮液股份主要从事“五粮液酒”及系列白酒的生产和销售,目前已成为国内最大的白酒生产商之一,在全球市场也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公司主要产品“五粮液酒”是我国浓香型白酒的典型代表。同时,公司根据生产工艺特点开发了五粮春、五粮醇、五粮特曲、尖庄等品类齐全、层次清晰的系列酒产品,满足了不同层次消费者的多样化需求。五粮液股份围绕“三性一度”的总方针和“做强全国性战略品牌、做大区域性重点品牌、做优总经销品牌”三个聚焦原则,开发了品类齐全、层次清晰的高低价位系列酒产品;形成了501五粮液、经典五粮液、第八代五粮液、低度五粮液为主的高端产品体系及五粮春、五粮醇、五粮特曲、尖庄为主的系列酒产品体系。

生产技术方面,五粮液股份采用纯粮固态发酵的传统酿造工艺,采用“包包曲”、“跑窖循环”、“固态续糟”、“双轮底发酵”等传统工艺稳定名酒品质,采用“分层起糟、分甄蒸馏、分段摘酒、分质并坛”等制作流程保证基酒品质。

销售方面,五粮液股份按照“纵向扁平化、横向专业化”的思路,进一步调整组织架构,加快推动数字化转型,强化洞察市场和精准服务的执行力,构建“总部管总,战区管战”的深耕区域市场、快速响应市场的模式。通过数字化赋能,进一步提升了市场应变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五粮液股份2019-2021年度的主要收入构成

单位:万元、%

公式

2019-2021年,五粮液股份酒类产品的销售量分别为165,411吨、160,443吨和181,775吨,生产量分别为168,272吨、158,831吨和188,717吨,期末库存量分别为15,831吨、14,219吨和21,161吨。2021年,白酒行业保持了较稳定的发展态势,高端白酒引领结构性增长的特征明显,消费需求加速向具备品牌优势、质量优势和渠道优势的高端名优白酒企业集中。

五粮液股份2019-2021年的产销量及库存情况表

单位:吨

公式

(2)上下游产业链情况

五粮液股份生产酒所需原材料主要包括高粱、小麦、糯米、大米、玉米等粮食作物。五粮液股份原材料主要依靠外购,外购来源主要为掌握一定规模原材料生产基地、且能生产出符合其酿造标准的原材料的供应商,采购原则为“适价、适质、适量、适地”。五粮液股份根据销售情况、生产需求确定采购数量,详细了解原材料供应商的品种及质量问题,比较供应商之间的报价及品种质量,最后确定供应商,敲定交货期及交货地点。由于五粮液系高端白酒,五粮液股份对酿酒原料质量要求很高,需要质量、产量均长期稳定的原料供应产区;同时,近年来,五粮液股份自建酿酒专用粮基地,为卓越的产品质量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五粮液股份采购主要结算方式为银行现金预付款转账。

五粮液股份2019-2021年度的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单位:万元、%

公式

注:由于供应商名称涉及上市公司商业机密,发行人无法提供。

五粮液股份通过以宜宾五粮液酒类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为一级供应商,遍布全国各地的酒类经销商为二级销售渠道的销售模式,同时逐步推动直属营销中心的设立,建立了覆盖全国的酒类产品销售网络。五粮液股份销售主要结算方式为银行现金预付款转账。

五粮液股份2019-2021年度的前五大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公式

注:由于客户名称涉及上市公司商业机密,发行人无法提供。

(3)产销区域

五粮液股份主要营业收入来源于白酒系列产品,其主要生产中心位于宜宾市。五粮液股份采用直销与经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建立了遍布全国的线上和线下销售网络。2021年度,五粮液股份白酒系列产品的销售收入按区域划分如下:

单位:万元

公式

(4)关键技术工艺

具体情况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2、贸易板块

2019-2021年度,发行人的贸易板块收入分别为1,503,255.96万元、1,329,464.46万元和806,501.80万元,占发行人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12.86%、9.70%和5.62%。2020年度,贸易板块营业收入较2019年度减少173,791.50万元,减少11.56%,主要系受新冠疫情影响,需求下降所致;2021年度,贸易板块营业收入较2020年度减少522,962.66万元,降幅39.34%,主要系受新冠疫情影响,需求下降所致。整体而言,贸易板块营业收入占比较高,但营业毛利率较低,主要是其行业特征所致。

(1)经营模式

发行人贸易板块主要由下属上市子公司天原集团经营。天原集团主要从事有机和无机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是我国最早的氯碱化工企业之一,中国西部最大的氯碱化工企业,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之一,股票代码002386.SZ。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直接持有天原集团16.88%的股份。

天原集团是西南地区最大的氯碱化工企业,已形成了上游煤田、电石等资源开发,中游PVC、烧碱等化工原料生产,下游精细化工产品(包括80%水合肼、三聚磷酸钠和三氯乙烯等)生产销售在内的产业链体系,并利用PVC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电石废渣和热电联产过程中产生的煤渣生产水泥。

2011年以来,天原集团在探索产业转型的过程中,考虑贸易先行,用商贸业务去了解转型产业的行业情况、上下游资源,在赚取一定利润的基础上同时为后期集团公司转型提供真实的市场、渠道资源,故天原集团引入了专业团队,大力拓展公司商贸业务发展。发行人的贸易业务主要商品类别主要分为三大类:一是与天原集团主业相关的苯乙烯、聚苯乙烯等产品贸易;二是与拟进入钛白粉、新能源及动力电池材料产业相关的钛、镍、钴、铝、铜、锌等产品贸易;三是与电石尾气深加工相关的乙二醇、二甘醇等产品贸易。

(2)上下游产业链

发行人开展商贸业务,主要是为现有氯碱化工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提供支持和服务,有助于推动公司“一体两翼”产业布局的实现。公司以基础氯碱化工业务为主体,向化工新材料和新能源先进化学电池及材料产业两翼延伸发展,一方面商贸业务有助于优化上下游产品采购和销售价格体系,稳定供应商和客户关系,巩固氯碱化工业务的优势地位,另一方面商贸业务按照“新产业投资,商贸先行”的思路,先行先试,积极探索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方向的相关产业,为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提供支持和服务。

具体情况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3、纤维销售板块

2019-2021年度,发行人合并范围内纤维销售板块的营业收入分别为922,796.19万元、746,683.53万元和975,134.71万元,占发行人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7.89%、5.45%和6.79%。2020年度,纤维销售板块营业收入较2019年度减少176,112.66万元,降低19.08%,主要系新冠肺炎疫情对消费造成较大冲击所致。2021年度,纤维销售板块营业收入较2020年度增加228,451.18万元,增幅为30.60%,主要系粘胶短纤销量大幅增长所致。整体来看,近三年纤维销售板块营业收入受疫情影响后已逐渐回升,占比较为稳定。

发行人纤维销售板块主要由下属子公司丝丽雅集团经营。丝丽雅集团成立于1987年7月1日,是全球最大的粘胶长丝生产企业之一,主要生产粘纤、绣花线、棉浆粕等产品。产品主要用于制造醋酸纤维素、硝化纤维素和醚类纤维素,广泛用于食品、医药、日化、建材、造纸、电子、塑料、航天和军工等领域。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丝丽雅集团87.67%的股份。

丝丽雅集团构建了盐坪坝纺织工业园区和长信创业园区,打造了集粘纤、绣花线、棉浆粕、制浆造纸、热电能源等为一体的产业集群。丝丽雅集团生产的粘纤、绣花线、棉浆粕等产品是以棉短绒为原料,经碱法蒸煮、漂洗精制而成的一种高纯度纤维素,广泛用于食品、医药、日化、建材、造纸、电子、塑料、航天和军工等领域。

4、化工产品销售板块

2019-2021年度,发行人化工产品销售板块合并范围内营业收入分别为750,674.86万元、902,846.70万元和1,204,117.96万元,占发行人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6.42%、6.58%和8.39%。2020年度,化工产品销售板块营业收入较2019年度增加152,171.84万元,增长20.27%;2021年度,化工产品销售板块营业收入较2020年度增加301,271.26万元,增长33.37%。发行人化工产品销售板块近两年收入增长主要系受市场环境影响,大部分化工产品价格有所上升所致。

发行人化工产品销售板块主要由下属上市子公司天原集团经营,主要生产聚氯乙烯、烧碱、水合肼、三聚磷酸钠和聚苯乙烯等系列产品。天原集团产业链完整,氯碱平衡能力较强,借助周边经济运距内丰富的煤炭、盐矿、石灰矿、磷矿、水电等资源,已形成对上游资源-煤炭(其中一部分替代焦炭)、水电(水电站、地方电网)、盐矿、石灰矿、磷矿的有效控制体系。此外,完善的循环经济体系、明显的物流运输优势、良好的自主创新能力与技术优势明显、完善的公司治理及直销优势,为公司在同业竞争中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传统氯碱行业受制于产能严重过剩而面临较大经营压力的背景下,天原集团凭借厂区搬迁的机遇,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大精细化工产品生产。2018年,天原集团通过定增投资了一系列项目,根据定增预案,募投资金将用于投资建设的项目具有高技术含量、环保节能、竞争优势明显、高附加值、高毛利率的特点,均属国内市场竞争的蓝海领域。2019年,募投项目年产5万吨氯化法钛白粉项目成功实现一次性开车并产出优质产品,技术风险完全释放,项目建设周期优于国内同行业水平,项目已部分转固;高分子新材料产业年产1,000万平方米LVT项目及年产3万吨PVC-O项目已建成投产,并实现产销两旺;新能源锂电产业年产2万吨锂电三元正极材料及前驱体项目已大部分建成,装置具备正常生产条件,将为天原集团锂电产业带来巨大的发展机会。

5、浆粕等销售板块

发行人浆粕等销售板块主要由下属子公司丝丽雅集团经营。2019-2021年度,发行人浆粕等销售板块合并范围内营业收入分别为834,545.94万元、1,117,517.44万元和1,039,147.14万元,占发行人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7.14%、8.15%和7.24%。2020年度,发行人浆粕等销售板块营业收入较2019年度增加282,971.49万元,增长33.91%;2021年度,发行人浆粕等销售板块营业收入较2020年度减少78,370.30万元,降幅为7.01%。浆粕系黏胶纤维类产品的主要原材料,近年来浆粕价格上涨,为稳固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丝丽雅利用采购渠道优势,以稳定的货源和相对的价格优势迅速占领市场,加大了浆粕产品销售。

(三)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和前景

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四)发行人面临的主要竞争状况

发行人主要业务板块白酒酿造、氯碱化工、粘胶纤维和造纸业都是完全开放的竞争激烈行业,具有较强的市场可替代性。

从白酒酿造行业来看,全国白酒产地主要分布于四川、贵州、山东、山西、江苏等地,行业竞争较为激烈;消费者对白酒,尤其是高档白酒消费需求的提升,促使白酒生产企业加大市场投入,企业销售成本(品牌宣传、网络构建等)加速增长,可能会一定程度上降低公司盈利水平;区域品牌建设带来的酒类产业园区竞争激烈,目前四川省内仅酒类产业园区就有三家,存在对优质客户(包括包装材料企业、基酒提供企业)的招揽竞争。

从氯碱化工行业来看,氯碱行业产能过剩问题依然较为突出,市场有效需求仍然相对不足,出口形势不容乐观,行业回暖基础还不稳固。产能的过快增长使国内PVC工程开工率较低,市场呈现较严重的供过于求,因此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从粘胶纤维行业来看,自70年代开始,随着涤纶、尼龙、腈纶纤维等合成纤维的问世及迅速发展,粘胶纤维产量开始下降。目前,美、日和西欧等工业发达国家的粘胶纤维生产企业已不同程度的减少或退出,目前全世界粘胶纤维总产量仅占纤维总量的0.5%。

从造纸行业来看,国内企业在经过多年发展后具备了一定的规模实力和资金实力,使进一步扩大企业规模、提高技术水平、提升产品档次成为可能,同行业中晨鸣纸业、金东纸业、华泰公司等企业纷纷上马新项目,引进先进设备、扩大产能、加强销售都对发行人造纸业的生产和销售产生较大影响。

(五)发行人的主要竞争优势

1、白酒销售板块

2021年,五粮液股份坚持“以高质量的市场份额提升为核心”,大胆探索创新,稳步推进重点工作,市场基础不断夯实。一是文化故事持续丰富,品牌价值不断凸显。通过全方位、立体化的品牌文化传播,品牌价值在多个权威榜单排名中增幅显著。二是产品战略持续深化,竞争地位不断提升。经典五粮液完成了高地及重点市场选商及前期试销工作,并进入市场全面布局和正式销售阶段,进一步提高了五粮液的品牌价值和行业竞争地位。三是渠道运营持续转型,销售质量不断提升。在完成了终端基础建设工作之后,开始全面向商家移交终端工作,进入以商家为主体、厂方配合的终端精细化运营管理阶段。四是消费培育持续加大,团购体系不断完善。公司不断完善品鉴会形式和内容,持续加大意见领袖的圈群培育,努力把“团购”打造为行业营销标杆。

2021年,针对系列酒坚持“三性一度”“三个聚焦”以及“打造四大全国性品牌”战略,各项工作开创了新局面。一是经营质量持续提升,销售收入稳步增长。二是品牌价值加速回归。品牌结构显著优化,品牌矩阵持续完善,品牌形象大幅提升。三是市场基础持续夯实。商家结构不断优化,有效构建厂商利益共同体,核心终端打造成效明显,经销商品牌专属团队不断壮大,渠道支撑更加有力。四是市场动销更加良性。基于“一瓶一码”的数字化营销实现新突破,产品开瓶扫码量持续增长,市场份额稳步提升。

2、贸易板块

发行人地处川南地区的交通枢纽,公路、铁路和水路交通运输发达,可通过相对低廉的运输费扩大目标市场范围。在传统氯碱行业受制于产能严重过剩而面临较大经营压力的背景下,天原集团凭借厂区搬迁的机遇,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大精细化工产品的生产。天原集团是西南地区最大的氯碱化工企业,已形成了上游煤田、电石等资源开发,中游PVC、烧碱等化工原料生产,下游精细化工产品(包括80%水合肼、三聚磷酸钠合三氯乙烯等)生产销售在内的产业链体系,并利用PVC生产过程中的电石废渣和热电联产过程中产生的煤渣生产水泥。

3、纤维销售板块

丝丽雅集团构建了盐坪坝纺织工业园区和长信创业园区,打造了集粘纤、绣花线、棉浆粕、制浆造纸、热电能源等为一体的产业集群。公司以高科技为支撑,以科技创新为动力,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实现了生产经营的高速发展。公司自主研制开发的产品为纺织工业提供了全新的复合纤维原料,对促进行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起到重大作用。

4、化工产品销售板块

一是多产品的绿色循环经济产业链优势:天原集团持续推进“一体两翼”发展战略,坚持走高质量绿色发展之路,在现有氯碱化工提质提效基础上,通过产业链延伸、资源整合不断进行原有产业的转型升级,通过大力发展高端绿色钛化工、高分子材料和新能源锂电产业进行高端产业链延伸、资源不断整合,实现原有产业的转型升级和产业大循环、装置大协同。二是“产-学-研-资”相结合的研发优势:天原集团坚持以“天原的核心竞争力必须建立在科技领先”的思维,进一步完善立体多元互动的“产—学—研—资”科技创新体系,成立天原集团-电子科大信息化应用研究专家库,与10余家科研机构、高校和分析检测平台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进行全方位的技术交流与合作;推进锂电研究院建设,重点围绕锂电池及锂电池系统、锂电池原材料和宜宾锂电产业布局开展研究;依托自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工作站和工程实验平台开展自主研发,目前已成功推出轨道交通专用地板、船舶专用地板、地暖地板和部分汽车轻量化材料。三是管理运营优势:天原集团以市场开发和超前的研发来引领整个高端先进制造产业的发展,全力推进“微笑曲线”两端化和生产制造智能化,狠抓营销和研发两端,大力开展技术革命,挖掘研发潜力,通过市场调研、技术引进等方式拓展边界,加快推进研发超前化、产品品牌化,实现科技、先进制造、研发、设计、检测等技术性服务和市场营销的高度融合,建立更具创造力、创新力的“哑铃型组织”。

5、塑料制品板块

五粮液股份塑料制品主要由“防伪塑胶包装”、“PET及深加工”和“立体显示”三大产业构成,研发、生产和销售塑胶包装材料、防伪塑胶瓶盖、PET深腔薄壁注塑包装盒、3D防伪包装盒、防伪溯源、3D文创产品、3D灯箱广告、裸眼立体显示终端等产品。公司配备的国内外先进的研发试验检测设备,建立有世界一流的生产线,拥有从原料到成品的完整产业链,具备强大的生产能力,现已发展成为行业生产技术的领导者。

作为全国最大的塑胶材料及酒包装生产基地,公司始终坚持以创新研发为主导,本着“使用一代、研发一代、储备一代”的理念,依托三大产业建立一体化整合服务平台,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整体包装解决方案,通过协同创新,整合资源,打造国内塑料包装引领品牌。

6、纸张销售板块

宜宾纸业通过引进先进的工艺技术,在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回收利用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目前,主要污染物指标完全达到国家标准,环保治理处于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宜宾纸业通过与客户的有效互动,积极调整产品结构,使公司形成快速转产能力、供货保障能力,专业纸机的稳定品质得到了客户的高度肯定,提升了客户的忠诚度、满意度和长期合作的信心。公司与周边县、镇签订了竹资源开发合作协议,实施全新的竹产业发展模式,建立了企业与农户的直接供销关系,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打下坚实的基础。宜宾纸业通过不断加强对生产工艺的技改、深度研发,加强对现有产品技术指标的优化和新产品种类的增加。目前,公司新品研发取得成功,成为全球首家研发出竹浆本色食品原纸的企业。

八、发行人内部管理制度

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编制。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川华信审【2020】第0168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川华信审【2021】第0246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川华信审【2022】第0299号)。

非经特别说明,募集说明书中的财务会计数据均摘自上述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其附注。为完整反映发行人的实际情况和财务实力,在本节中,均以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来进行财务分析,以作出简明结论性意见。

投资者在阅读以下财务信息时,应当参照发行人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以及募集说明书中其他部分对发行人历史财务数据的注释。

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调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二、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发行人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公式

指标说明:

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净利率=净利润/营业收入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本期折旧+本期摊销

全部债务=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票据+应付短期债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EBITDA全部债务比=EBITDA/全部债务*100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EBITDA/(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的利息支出)

EBIT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的利息支出)

现金利息保障倍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现金利息支出+所得税付现)/现金利息支出

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平均存货期末余额

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总资产期末余额

三、发行人财务分析

发行人管理层结合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对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盈利能力、现金流量、偿债能力、未来业务目标以及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进行了如下讨论与分析。

(一)资产结构分析

截至2019-2021年末,发行人资产总额分别是28,839,529.86万元、33,150,745.13万元和39,279,012.71万元,发行人资产总额规模稳步增长。

从资产结构来看,发行人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较大,截至2019-2021年末,发行人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58.09%、51.05%和54.67%。近一年末,发行人资产占比超过10%的资产科目分别为货币资金、存货、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同比变动比例超过30%的资产科目分别为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流动资产、长期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

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二)负债结构分析

截至2019-2021年末,发行人负债合计分别为13,256,289.69万元、15,836,408.00万元和19,718,247.33万元,发行人负债总额规模稳步增长。

从负债结构来看,发行人流动负债占总负债比例较大,截至2019-2021年末,发行人流动负债占总负债比例分别为60.75%、54.46%和54.06%。

近一年末,发行人负债占比超过10%的负债科目分别为合同负债、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和长期应付款,同比变动比例超过30%的负债科目分别为向中央银行借款、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他流动负债、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盈利能力分析

2019-2021年度,发行人毛利率分别为38.18%、35.56%和39.34%,基本保持稳定。2019年以来毛利率较高主要由于公司白酒销售业务毛利率水平较高。

2019-2021年度,发行人净利率分别为16.48%、15.61%和17.32%,基本保持稳定。2019-2021年度,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3.50%、13.01%和13.49%,基本保持稳定。发行人盈利能力较强。

发行人为宜宾市国资委出资设立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控股五粮液股份、天原集团、丝丽雅集团、三江集团等多家子公司,拥有白酒板块、贸易板块、纤维销售板块、化工产品销售板块、塑料制品板块以及纸张销售板块等多个业务板块。发行人经营业务多元,且白酒销售等业务具有一定的行业领先优势,为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提供了基础保障。

2019-2021年度,发行人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1,691,953.26万元、13,710,686.70万元和14,358,067.37万元;利润总额分别为2,604,564.80万元、2,902,122.84万元和3,392,098.20万元;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均呈稳定的增长趋势。此外,近三年,发行人资产处置收益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52%、0.06%和0.01%,营业外收入占利润总额比例分别为0.55%、0.97%和0.56%,政府补助收入占利润总额比例分别为2.74%、6.02%和7.59%;发行人的利润主要来源于日常经营收入,非经常性收入占比较小,盈利能力具有较强的可持续性。

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四)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公式

(五)偿债能力分析

发行人近三年主要偿债能力指标

公式

指标说明:

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总计×100%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合计/流动负债合计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合计-存货)/流动负债合计

EBITDA=利润总额+费用化的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EBITDA全部债务比=EBITDA/全部债务

EBITDA利息覆盖倍数=EBITDA/(费用化的利息支出+资本化的利息支出)

BEIT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的利息支出)

现金利息保障倍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现金利息支出+所得税付现)/现金利息支出

(六)运营能力分析

发行人近三年营运能力指标

单位:次/年

公式

指标说明: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年初年末平均应收账款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年初年末平均存货

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年初年末平均总资产

第六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2022年9月19日,中诚信国际对《2022年第一期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进行评级,出具“信评委函字[2022]1649D号”评级报告,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一、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评级报告内容概要

1、主要优势

(1)区域经济实力快速增强。宜宾市享有独特的地理位置,资源优势明显,近年发展势头强劲,经济及财政实力均位列四川省前三,良好的发展势态为发行人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2)重要的地位。作为宜宾市最大及最重要的国有资本投融资及综合运营管理平台,发行人代表宜宾市政府整合区域优质资源,在优质国有股权、重点项目投资、业务开展等方面得到了宜宾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发行人是助推宜宾市加快建成川南省域经济副中心的重要助力之一,在宜宾市拥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3)优质的经营资源。发行人持有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粮液股份”,股票代码:000858)等优质上市公司股权,截至2022年4月29日的五粮液股份市值达3,450.13亿元。同时,随着各业务板块的稳步运营,近年来发行人营业总收入和净利润呈持续增长趋势。

(4)业务板块多元化,获现能力较强。发行人业务多元化发展,涉及白酒、化工、纺织及基础设施建设等众多行业,其中白酒业务在业内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同时,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呈现持续净流入状态,主营业务获现能力较强。

(5)融资渠道通畅,备用流动性充足。发行人货币资金储备充足,且外部融资渠道通畅;此外,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本部未使用授信额度高达209.39亿元,备用流动性充足。

2、主要风险

(1)未来面临一定的资本支出压力。发行人承担宜宾市较多产业投资及项目建设任务,在建及拟建项目较多,未来面临一定的资本支出压力。

(2)发行人经营管理面临一定挑战。发行人参控股子公司众多,涉及行业较为分散,较长的管理链条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挑战。

(3)短期债务占比较高,债务结构有待优化。2021年末,发行人短期债务/总债务为0.33,债务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

(二)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国际惯例和主管部门的要求,中诚信国际将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对其每年进行跟踪评级。

中诚信国际将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对其风险程度进行全程跟踪监测。中诚信国际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公布的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及相关信息。如发行人发生可能影响信用等级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中诚信国际,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国际将就该事项进行实地调查或电话访谈,及时对该事项进行分析,确定是否要对信用等级进行调整,并根据监管要求进行披露。

二、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及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3月末,发行人获得银行授信总额1,295.22亿元,已使用690.92亿元,剩余额度604.30亿元,具体明细如下:

截至2022年3月末发行人的主要银行授信情况

单位:亿元

公式

(二)企业及主要子公司报告期内债务违约记录及有关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主要子公司不存在债务违约记录及有关情况。

(三)企业及主要子公司报告期内境内外债券存续及偿还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境内外存续债券合计32只,合计债券余额326.32亿元和7.32亿美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年,亿元,%

公式

(四)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是否有严重违约现象

近三年,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没有发生过严重违约。

第七节 本期债券信用增进情况

本期债券未设定信用增进措施。

第八节 税项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本期债券的投资人应遵守我国有关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本“税务分析”是依据我国现行的税务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出的。如果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本“税务分析”中所提及的税务事项将按变更后的法律法规执行。

一、投资者所缴纳的税项

(一)增值税

根据中国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3月24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增值税通知》”),中国自2016年5月1日起对金融业改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根据该《增值税通知》,债券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全部利息收入应当缴纳增值税;债券的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缴纳增值税。

(二)所得税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一般企业投资者来源于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利息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应将当期应收取的债务融资工具利息计入当期收入,核算当期损益后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印花税

根据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在中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个人或单位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印花税。前述证券交易,是指转让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的存托凭证。对债券在交易所市场或银行间市场进行的交易,我国目前还没有具体规定。发行人目前无法预测国家是否或将会于何时决定对有关债券交易征收印花税,也无法预测将会适用的税率水平。

二、声明

上述税项说明不构成对投资者的纳税建议和投资者纳税依据,也不涉及投资本期债券可能出现的税务后果。投资者如果准备购买本期债券,并且投资者又属于按照法律规定需要遵守特别税务规定的投资者,发行人建议投资者应向其专业顾问咨询有关的税务责任,发行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第九节 信息披露安排

发行人将安排专门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原则,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披露有关信息,并且披露时间不晚于发行人在境内外证券交易场所、媒体或其他场合披露的时间,信息披露内容满足《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

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根据《证券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发行人董事会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主要内容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二、发行信息披露安排

本期债券的发行文件和申购文件将在发行日至少1个工作日前通过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开披露。

三、存续期内定期信息披露

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将披露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发行人将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和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分别通过中国债券信息网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和本年度中期报告。

四、存续期内重大事项披露

根据《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债券存续期内,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及时披露,并说明事项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发行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的重大事项信息进行披露。

五、本金兑付和付息事项披露

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本息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通过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本金兑付和付息事项。

六、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负责人:胡建福

职务:副总经理

联系地址:宜宾市叙州区阳光半岛商业独幢6号

电话:0831-2332548

传真:0831-2332744

电子邮箱:ybgzrzfa@163.com

若公司后续变更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公告变更信息,不再修改本制度。

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机制

为保证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最大利益,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发改委有关规定,发行人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债权代理人,并签订了《债权代理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凡通过认购、受让、接受赠与、继承等合法途径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作同意《债权代理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条款和条件,并由债权代理人按《债权代理协议》的规定履行其职责。

发行人承诺在债券发行前确认资金监管银行,签订监管协议、设立资金监管账户。

具体措施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十一节 债权代理人

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债券均视作同意《2022年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以下简称“《债权代理协议》”)。以下仅列明本次债券《债权代理协议》的主要条款,投资者在作出相关决策时,请查阅《债权代理协议》的全文。

第十二节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及利害关系

一、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宜宾市叙州区航天路中段4号莱茵河畔小区阳光半岛独幢商业六1-3层独幢商业6号

法定代表人:梁鹂

经办人员:胡迪

办公地址:宜宾市叙州区航天路中段4号莱茵河畔小区阳光半岛独幢商业六1-3层独幢商业6号

联系电话:0831-2330059

传真:0831-2332744

邮政编码:644000

(二)主承销商及其他承销机构:

1、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经办人员:刘国平、张海虹、龙吟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2层

联系电话:010-86451354

传真:010-65608445

邮政编码:100010

2、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贺青

经办人员:李玉贤、杨银松、蔡晓伟、康樊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街道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33楼

联系电话:021-38032644

传真:021-338670666

邮政编码:200040

3、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经办人员:舒翔、方晓翼、简琼文、周皓月、周杨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2层

联系电话:010-60833527、010-60833293

传真:010-60833504

邮政编码:100033

4、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经办人员:盛玉婷、沈忱、郑屹葳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天圆祥泰大厦15层

联系电话:010-88027175

传真:010-88027175

邮政编码:100029

(三)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269号无国界商务中心26号楼9层

负责人:刘小进

经办人:陈虹、马涛

办公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269号无国界商务中心26号楼9层

联系电话:028-86119970

传真:028-86119827

邮政编码:610095

(四)会计师事务所: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泸州市江阳中路28号楼3单元2号

首席合伙人:李武林

经办人:杨燕、刘梅、罗圆圆

办公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18号金茂礼都南28楼

联系电话:028-85598599

传真:028-85560449

邮政编码:610041

(五)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南竹杆胡同2号1幢60101

法定代表人:闫衍

经办人:袁野、郑远航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南竹杆胡同2号银河SOHO5号楼

联系电话:010-66428877

传真:010-66426100

邮政编码:100010

(六)登记、托管、结算机构

1、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楼

法定代表人:水汝庆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楼

联系电话:010-88170733、010-88170735

传真:010-66061875

邮政编码:100033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188号

负责人:戴文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电话:021-68873878

传真:021-68870064

邮编:200127

(七)债权代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经办人员:刘国平、张海虹、龙吟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2层

联系电话:010-86451354

传真:010-65608445

邮政编码:100010

(八)本期债券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388号

联系电话:021-68808888、021-68602361、021-68602399

传真:021-68804746

邮政编码:200127

(九)募集资金专户与偿债资金专户监管银行

1、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宜宾市女学街1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经办人员:方雪松

办公地址:宜宾市女学街 1 号

联系电话:0831-8356434

传真:/

邮政编码:644000

二、发行人与本期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与本期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之间不存在重大利害关系。

本期发行的主承销商和债权代理人作为证券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则参与各类业务活动时,可能存在不同业务之间的利益或职责冲突。

本期债券发行时,主承销商和债权代理人与发行人拟开展或可能开展的业务活动包括:为发行人提供证券承销与保荐、投资顾问等服务;以自营资金或受托资金投资发行人发行的债券、股票等金融产品等经营范围内的正常业务。主承销商和债权代理人将结合业务实际开展情况,判断是否与履行主承销商和债权管理职责存在利益冲突,并采取相应措施防范利益冲突,确保其他业务开展不影响主承销商和债权代理人公正履行相应的职责。

第十三节 法律意见

发行人聘请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作为本次债券的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就本次债券发行出具了法律意见,意见如下:

(一)发行人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具备债券发行主体资格。

(二)发行人已经取得本次债券发行截至目前所需取得的各项批准和授权,该等已经取得的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申请发行本次债券,已满足《公司法》《证券法》《管理条例》《通知》规定的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募集资金用途符合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募投项目不属于地方政府通过委托代建、BT等方式授权发行人或子公司在建的项目,故发行本次债券不会增加地方政府性债务。

(五)近三年,发行人行为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违法违规的情形。

(六)发行人为本次债券发行编制的《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具备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内容,在引用《2022年第一期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法律意见书》的有关方面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七)律师审查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债券债权代理协议(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上述文件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经各方合法签署后,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八)根据《募集说明书》及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发行人不存在重大的期后事项。

(九)截至《2022年第一期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发行条件持续合法合规。

综上,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发行本次债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条例》《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债券发行的主体资格和实质条件,不存在对发行人本次债券发行有重大影响的重大法律问题和法律障碍。

第十四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内容

(一)国家有关部门对本次债券公开发行的注册文件;

(二)《2022年第一期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发行人2019年至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四)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五)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六)《2022年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之债权代理协议(附持有人会议规则)》。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及查询网站

(一)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查阅上述备查文件:

1、发行人: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宜宾市叙州区航天路中段4号莱茵河畔小区阳光半岛独幢商业六1-3层独幢商业6号

法定代表人:梁鹂

经办人:胡迪

办公地址:宜宾市叙州区航天路中段4号莱茵河畔小区阳光半岛独幢商业六1-3层独幢商业6号

联系电话:0831-2330059

传真:0831-2332744

邮政编码:644000

2、牵头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经办人员:刘国平、张海虹、龙吟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2层

联系电话:010-86451354

传真:010-65608445

邮政编码:100010

(二)查询网址

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http://cjs.ndrc.gov.cn

2、中国债券信息网

http://www.chinabond.com.cn

以上互联网网址所登载的其他内容并不作为《2022年第一期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一部分。

如对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牵头主承销商。

附表一 2022年第一期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网点

公式

2022-10-12 发 行 人: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1 中国改革报 content_52657.htm 1 2022年第一期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