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龚成钰 罗 浩 黄龙金
“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保护好广西的山山水水,是我们应该承担的历史责任。”2021年4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广西考察时强调,要牢固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的发展观、生态观。
为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央生态文明建设总体部署,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来宾市率先探索共建共治共享“生态检察”模式,走出一条具有广西特色的绿色发展之路。
“生态检察工作是我们探索形成的一项专门领域的检察工作,让广西的绿水青山优势真正做到‘金不换’。”来宾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立表示,近年来,来宾市实施以生态检察为引领,构建共建共治共享大瑶山生态全方位保护机制,把生态文明建设与检察工作紧密结合,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构筑多元生态环境法律监督体系,筑牢南方重要生态屏障。
标本兼治
采取诉前检察建议
古树名木承载着时代更迭的印记,也承载着无数人的乡愁,不仅是悠久历史的“见证者”,还具有极其重要的文化、生态、科研和经济价值。
来宾市金秀县六巷乡门头村委一棵保护等级为一级、树龄超过千年的杉木,其树根周围的围栏铁丝网断开,围栏竹杆及木杆破裂腐烂,树根四周堆满落叶,树干周围常常有丢弃的塑料瓶等垃圾,树旁的垃圾桶堆满垃圾无人处理。显而易见,该树处于无保护状态,生存受到严重威胁。
金秀县检察院了解情况后,于2021年10月22日主动作出立案调查决定,联合技术部门多次开展现场勘查,并于当年11月4日向六巷乡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同时,针对辖区内部分古树名木养护不到位、树枝枯死、保护牌损坏等情况,向辖区内各乡镇政府进行磋商或发出诉前检察建议。
六巷乡政府在收到诉前检察建议的第一时间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长期管护机制,迅速清理古树周围的垃圾、重新加固整理树根周围铁丝网,同时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宣传教育。各乡镇政府也开始了“一树一策”专案式保护修复,逐棵落实整改,还邀请了专业古树保护团队对生存状况不佳的古树进行现场诊断,制定专业的古树复壮方案,依托树龄测算仪器,为古树“上户口”,及时弥补监管漏洞,尽心尽力实现古树名木保护初衷。
在金秀县忠良乡六卜村乡道西侧,有一个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堆。该垃圾堆未能得到定期清理,建筑垃圾随意堆放,产生较大异味,吸引大批乌鸦聚集,且垃圾堆的污水外流至东侧河流污染了河流。林秀村六拿屯垃圾堆放点,同样存在垃圾存量较大、未能定期清理、异味较大、垃圾污水外流至公路路面,并流入河流。林秀屯垃圾堆放点也同样存在垃圾未能定期清理、异味较大、垃圾污水流入河道,且部分垃圾被直接丢弃河道等问题,形成河流污染,进而威胁农村饮水水质安全。村民对该乡镇垃圾堆放点长期未能得到及时清理污染环境且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反映强烈。
垃圾处理不当所导致的一系列连锁污染严重影响了生态环境,危及了农村饮用水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了乡村生态环境。
金秀县检察院于2022年3月7日作出立案调查决定,同时联合技术、法警、公益诉讼等部门密切配合,多次到现场勘查,并与忠良乡政府进行磋商,通报案件事实及存在的河流污染、垃圾污染、疫情防控风险等监管薄弱环节,督促行政机关履职。会同忠良乡政府研究确定整改标准、整改进度,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人,督促垃圾转运公司,充分发挥干部职工、包村工作队员、村委干部、党员群众、乡村志愿者的作用,采用多种方式尽快清理垃圾,清理污染路面,修复受损环境。
广西某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承包某公路项目一期工程路基清表工程,该公司授权当事人张某某全权负责管理该项目及办理林地使用审批手续。由于按原设计方案施工需要封闭原有道路两年,影响地方经济发展,设计单位对施工路线进行变更。为在雨季尽快完成清表施工,防止滑坡威胁人民群众安全及保证某高速公路建设进度,2020年5月,张某某在涉案林地使用审批手续正在办理的情况下令开工,并组织施工人员对林地进行清表,占用了林地并改变了其用途,涉嫌非法占用林地。经鉴定,该一期工程违法占用林地总面积为13.3652公顷,应支付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投资资金1,123,744元。
作为广西首例企业合规案件,金秀县检察院综合运用刑事诉讼、公益诉讼手段,联合林业、交通、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加强生态保护工作,多次到涉案林地现场查看。同时,针对来宾市为企业合规改革非试点地区、尚未常态化建立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情况,金秀县检察院根据办案发现的企业管理漏洞和法律风险,有针对性地向涉案企业指出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督促涉案企业履行合规承诺;与该公司签订了企业合规协议,对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人选、完善小组成员结构等方面提出建议;要求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指导企业按照环境生态专家的意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对每类地块均按照最符合本地生态特点的标准,采取最适宜的方式进行修复。
同时,金秀县检察院向金秀县林业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加强对在建项目林地使用审批手续方面的监管,结合发案原因、制度漏洞、防范措施,消除相关行业领域的管理漏洞,提升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充分履职的能力,防范今后类似工程项目再次出现涉林地犯罪,将经济发展对环境保护的影响降到最低。
2022年6月,金秀县检察院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第三方评估机构、相关行政机关等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和法律适用进行听证。最后,根据听证生态修复情况,依法对该案作出诉前终结审查决定;刑事部分结合公益修复情况依法作出不起诉意见。
同防同治
构筑生态保护大格局
2022年4月28日上午,来宾市检察院与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等11个部门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大瑶山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和行政执法跨部门协作机制的意见》。通过市级层面设计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加强来宾市检察机关与法院、公安、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交通、林业、渔业等大瑶山保护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全面推动建立大瑶山生态环境系统保护、综合保护、立体保护工作大格局,强化大瑶山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力度,形成大瑶山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共同守护大瑶山生态。
《关于建立大瑶山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和行政执法跨部门协作机制的意见》明确,在管理中心设立广西大瑶山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官办公室,实行“刑事+公益诉讼+民事+行政”四大检察一体化办案模式,依法履行大瑶山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职能。办理一批破坏大瑶山生态环境案件,遏制破坏大瑶山生态违法犯罪态势。由来宾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等12部门共建大瑶山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和行政执法跨部门协作机制,定期联合开展巡山巡河。聘任公益诉讼志愿观察员,积极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大瑶山生态环境保护。
同时,健全大瑶山生态修复工作机制,坚持恢复性执法司法理念,共商共建大瑶山生态修复基地,形成生态修复合力。探索建立大瑶山跨区域协作机制,形成金秀、鹿寨、荔浦等8地检察机关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和反馈、调查取证、跨区域案件联动办理等协作机制,推动大瑶山全山域同防同治联动保护模式。
“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统筹精干力量开展集中监督,主动争取党委支持,形成检察监督与行政机关合力,完善长效管护机制,共同推动环境污染问题扎实有效整改,通过办理‘硬骨头’案件,使党委、政府进一步认识公益诉讼的重要意义,使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办案的实际效果,进一步推动形成崇尚法治、保护公益的良好氛围,达到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有机统一。”张立表示,聘请具有林业、生态环境、生物等专业知识人士为大瑶山生态环境保护首批公益诉讼志愿观察员,可以加强大瑶山生态环境受损的观察、发现、反馈力量,拓展公益诉讼检察案源,激发、凝聚广大人民群众保护大瑶山生态环境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形成全民广泛参与大瑶山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
溯源治理
构建多元法律监督体系
大瑶山自然保护区于1982年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建立,1997年经原国家林业局批准建立大瑶山国家森林公园,2000年经国务院批准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金秀瑶族自治县森林覆盖率达87.91%,主要河流出境断面水质优良率保持100%,生物多样性丰富度位居全国前列。
为了山更绿、水更清,来宾市检察机关坚持能动检察理念,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全过程参与生态环境和资源犯罪案件办理,努力实现生态修复的司法保护效果。
据了解,2020年7月,来宾市人民检察院建立完善人大代表建议办理与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衔接机制,推行“人大监督+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生态公益保护模式。同年12月,相继建立“河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田长+检察长”等协作机制,共同推动协作实践成效固化为制度成果,携手共画生态保护同心圆。
2021年,来宾市检察机关依法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批捕45件62人,起诉430件539人,办理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33件,追赔矿产资源损失、生态损害修复等费用合计4000多万元,清除建筑垃圾800多吨,恢复被污染土壤面积10多亩,推进违法养殖检疫性害虫锈色棕榈象清理工作,清理养殖户129家,处理虫体1160万余只。
“检察机关坚持能动司法、着力溯源治理,创新实践共建共治共享生态保护模式,在大瑶山保护区山、水、林、田、草等各种生态要素系统治理方面充分发挥生态环境检察法律监督职能,推动形成保护大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强大工作合力,强化大瑶山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司法保障,促进大瑶山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现代化,当好美丽的大瑶山山水守护者,还山于民、还水于民、还景于民。”张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