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公告

2022年第一期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发 行 人: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及其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发行本期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

发行人承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了相关内部程序,并已签字确认。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惯例,已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其他中介机构声明

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已确认债券募集说明书所引用内容与其就本期债券发行出具的相关意见不存在矛盾,对所引用的内容无异议,并对所确认的债券募集说明书引用内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注册决定不表明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债券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发行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交易场所有关规定,通过相关媒介和方式进行公告,并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披露要求在存续期内进行持续信息披露。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权代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各种风险。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六、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七、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发行主体: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22年第一期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三)债券简称:22鄂科投债01。

(四)债券期限:15年期,在存续期的第5个计息年度末和第10个计息年度末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五)发行规模:本期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2亿元。

(六)债券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七)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八)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总登记托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分托管。

(九)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十)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簿记建档场所和系统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十一)发行对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十二)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和第10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有权选择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或者下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调整的幅度为0至300个基点(含本数),最终调整的幅度以《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公告》为准。

(十三)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公告日期: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5和第10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5个工作日披露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十四)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和第10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所持债券的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发行人有权选择将回售的债券进行转售或予以注销。

(十五)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

(十六)承销方式:本次债券由牵头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和长江证券负责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进行承销。

(十七)簿记建档日: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日为2022年8月26日。

(十八)发行日:发行日为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首日,即2022年8月29日。

(十九)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2年8月30日。

(二十)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二十一)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37年8月3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在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注销投资者回售的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注销部分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十二)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十三)跟踪信用安排:中诚信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评级,并将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对发行人的风险程度进行全程跟踪监测。

(二十四)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有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五)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所筹资金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二十六)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权代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七)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八)募集资金监管人及偿债资金监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谷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

(二十九)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常用名词释义

公式

二、专用名词释义

公式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或部分比例指标与相关数值直接计算的结果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章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通知》(发改企业债券﹝2022﹞161号)注册通过。

第二章  发行条款

一、发行主体: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22年第一期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三、债券简称:22鄂科投债01。

四、债券期限:15年期,在存续期的第5个计息年度末和第10个计息年度末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五、发行规模:本期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2亿元。

六、债券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七、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八、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总登记托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分托管。

九、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十、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簿记建档场所和系统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十一、发行对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十二、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和第10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有权选择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或者下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调整的幅度为0至300个基点(含本数),最终调整的幅度以《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公告》为准。

十三、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公告日期: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5和第10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5个工作日披露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十四、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和第10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所持债券的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发行人有权选择将回售的债券进行转售或予以注销。

十五、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

十六、承销方式:本次债券由牵头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和长江证券负责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进行承销。

十七、簿记建档日: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日为2022年8月26日。

十八、发行日:发行日为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首日,即2022年8月29日。

十九、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2年8月30日。

二十、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二十一、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37年8月3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在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注销投资者回售的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注销部分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十二、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十三、跟踪信用安排:中诚信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评级,并将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对发行人的风险程度进行全程跟踪监测。

二十四、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有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五、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所筹资金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二十六、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权代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七、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八、募集资金监管人及偿债资金监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谷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

二十九、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三章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用途。

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不借予他人,不用于除产业园区以外的房地产投资和过剩产能投资,不用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股票买卖和期货交易等风险性投资,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不用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领域,不用于项目中独立的商业地产部分,不用于金融板块的业务投资,不用于境外收购,不用于境外投资项目。

发行人依法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发行本期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

发行人承诺项目收入优先用于偿还本期债券,承诺按相关要求披露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下一步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发行人承诺如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变更手续。

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发行人已制定专门的制度规范本期债券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监督,以保障投资者利益。

(一)募集资金的存放

为方便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对使用情况的监督,公司将实行募集资金的专用账户存储制度,在账户及资金监管人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承诺的投向和投资金额安排使用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发行人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将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公司预算范围内,由使用部门或单位提交使用募集资金报告。同时,禁止对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发行人已经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总体调度和安排,对募集资金支付情况进行详细的台账管理并及时做好相关会计记录。公司将不定期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确保资金投向符合公司和出资人的利益。

第四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式

二、公司历史沿革情况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情况

公司前身为湖北省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7月28日,是由湖北省高新技术发展促进中心、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生产力促进中心、武汉光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200,000.00万元,实收资本为66,000.00万元,其中武汉光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房地产出资43,000.00万元,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房地产出资23,000.00万元,剩余资本134,000.00万元分期到位。该注册资本业经武汉天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武天立验字〔2005〕第017号验资报告审验,用于出资的房地产业经湖北信达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并出具鄂信评字〔2005〕第005号和鄂信评字〔2005〕第006号评估报告。公司成立时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公式

注:武汉光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出资43,167.00万元,其中43,000.00万元计入实收资本;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23,136.00万元,其中23,000.00万元计入实收资本。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1、第一次注册资本变更

2005年12月,根据股东会决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注册资本变更为12亿元。本次变更后,发行人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公式

2、第二次注册资本变更

2006年11月1日,发行人召开公司临时股东会,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作出《第一届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增加公司注册资本至212,710万元;由股东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生产力中心以货币方式认缴此次增加的公司注册资本等。2006年12月20日,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众环验字〔2006〕073号《验资报告》,对此次实缴资本变更情况予以审验和确认。

2007年6月12日,发行人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办理此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将《章程修正案》进行备案。工商变更登记后,公司注册资本为212,710万元,公司累计实缴资本为210,210万元。本次变更后,发行人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公式

3、第三次注册资本变更及第一次股权变更

2007年7月6日,根据公司第一届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申请变更股东,湖北省高新技术发展促进中心将其所认缴的注册资本全部转让给武汉留学生创业园管理中心,同时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67,290.00万元,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两年内认缴,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本次以土地使用权出资31,202.00万元,剩余出资在两年内认缴。该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业经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众环验字〔2007〕第044号验资报告审验,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业经湖北众联土地估价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鄂众联地估字〔2007〕第07号土地评估报告。本次变更后,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增至280,000.00万元,实收资本为241,412.00万元。本次变更后,发行人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公式

4、第四次注册资本变更

2009年12月30日,根据公司临时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170,000.00万元,全部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货币出资,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本次以货币出资120,200.00万元。该注册资本变更业经武汉经纬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武经会验字〔2009〕第009号验资报告审验。本次出资后,发行人注册资本增至450,000.00万元,实收资本为361,612.00万元。本次变更后,发行人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公式

5、第五次注册资本变更及第二次股权变更

2010年12月3日,根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湖北省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及股权调整方案的批复》(武新管发改〔2010〕132号)和公司第三届股东会第二次决议的规定,同意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生产力促进中心、武汉光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武汉留学生创业园管理中心将其对发行人合计18.97亿元的投资全部转让给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同意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其对发行人的2.30亿元的股权全部转让给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本次转让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成为公司的唯一出资人。同时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550,000.00万元,其中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货币出资86,658.00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1,000,000.00万元,实收资本为448,270.00万元。该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业经武汉大公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武公验字〔2010〕第097号验资报告审验。

2010年12月31日,根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湖北省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及股权调整方案的批复》(武新管发改〔2010〕132号),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其对武汉光谷生物产业基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77.78%的股权、对武汉未来科技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72.00%的股权、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生产力促进中心3,000.00万元的出资和对武汉光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50,000.00万元的出资,合计106,000.00万元通过股权划转方式,调整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发行人的直接投资,从而使得发行人成为上述四家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股权划转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仍是发行人的唯一出资人,发行人实收资本增至554,270.00万元。该实收资本变更业经湖北正信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鄂正验字〔2010〕第1207号验资报告审验,用于出资的股权业经武汉正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武正佳评字〔2010〕第1202号、武正佳评字〔2010〕第1203号、武正佳评字〔2010〕第1204号和武正佳评字〔2010〕第1205号评估报告。本次变更后,发行人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公式

6、第六次注册资本变更

根据高新区管委会于2013年12月3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调增注册资本的批复》(武新国资办〔2013〕15号)和高新区管委会于2014年3月出具的股东决议,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500,000.00万元,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分期缴足。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本次以货币出资157,250.00万元。该注册资本变更业经武汉经纬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武经会验字〔2014〕第003号验资报告审验。本次出资后,发行人注册资本增至1,500,000.00万元,实收资本为1,157,250.00万元。本次变更后,发行人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公式

7、第七次注册资本变更及第三次股权变更

根据高新区管委会于2015年2月28日出具的股东决议,国开(北京)新型城镇化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向公司增资89,986.00万元,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向公司增资179,971.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增至1,769,957.00万元,其中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持有发行人84.75%的股权,国开(北京)新型城镇化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持有发行人5.08%的股权,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10.17%的股权。

2015年8月20日,发行人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办理此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进行备案。工商变更登记后,公司注册资本为1,769,957万元。本次变更后,发行人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公式

8、第八次注册资本变更及第四次股权变更

2016年3月23日,根据公司股东会于2015年9月16日出具的股东会决议和变更后的公司章程,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向发行人增资150,000.00万元,其中69,424.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80,576.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至1,839,381.00万元,其中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持有发行人81.55%的股权,国开(北京)新型城镇化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持有发行人4.89%的股权,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9.78%的股权,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3.78%的股权。本次变更后,发行人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公式

9、第九次注册资本变更及第五次股权变更

2019年4月11日,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变更后的公司章程,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向发行人增资2,160,619.00万元。本次增资后,发行人注册资本变更为4,000,000.00万元,其中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持有发行人91.52%的股权,国开(北京)新型城镇化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持有发行人2.25%的股权,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4.50%的股权,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1.74%的股权。本次变更后,发行人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公式

10、第六次股权变更

2019年12月24日,根据发行人股东会决议,国开基金将其持有发行人2.25%的股权(对应89,986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开发区管委会。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开发区管委会持有发行人93.77%的股权,华能信托持有发行人4.5%的股权,五矿信托持有发行人1.74%的股权。本次变更已履行合法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2020年4月20日,发行人就本次变更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变更后,发行人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公式

11、第七次股权变更

2020年5月25日,根据发行人股东会决议,华能贵诚信托将其持有发行人4.50%的股权(对应179,971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开发区管委会。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开发区管委会持有发行人98.26%的股权,五矿信托持有发行人1.74%的股权。本次变更已履行合法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2020年6月8日,发行人就本次变更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变更后,发行人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公式

12、第八次股权变更

2020年12月29日,根据发行人股东批复,五矿信托将其持有发行人1.7356%的股权(对应69,424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开发区管委会。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开发区管委会持有发行人100%的股权,为唯一股东。本次变更已履行合法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2021年1月8日,发行人就本次变更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变更后,发行人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公式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发行人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无变化。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

三、发行人股权结构和股东情况

(一)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股权结构图如下:

公式(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的管理机构。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构规格的批复》(鄂编发〔2010〕4号)明确了: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湖北省政府派出机构,委托武汉市管理,机构规格为正厅级。

地方政府作为出资人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相关举借债务由地方国有企业作为独立法人负责偿还。

(三)股权质押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未发生将发行人股权对外质押的情况。

四、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主要子公司情况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要二级子公司12家,情况如下:单位:亿元、%

公式

(二)参股公司情况

发行人有对外投资职能,参股子公司众多。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重要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式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有重要影响的主要参股公司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主要参股子公司情况表单位:万元

公式

五、发行人治理结构及独立性

(一)公司治理

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是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济实体。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发行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二)发行人组织结构

发行人内部常设机构包括:党务中心、行政中心、财务中心、融资中心、投资中心、建设管理中心等。公司组织结构图如下:

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组织结构图

公式    (三)内部管理制度

发行人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控制度涵盖了子公司管理、财务管理、投融资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多个方面。总体而言,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完善,有效降低了内部控制风险,确保各项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的相互独立情况

发行人是依据《公司法》组建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发行人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和财务方面界限清晰,能够自主做出业务经营、战略规划和投资等决策。

(五)信息披露事务相关安排

具体安排详见募集说明书“第九章 信息披露安排”。

六、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持有发行人股权和债券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董事会任职情况

公式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监事会任职情况

公式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非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

公式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直接持有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直接持有发行人发行在外的债券的情形。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兼职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外部兼职情况

公式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设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目前董事会成员5名,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不符合《公司章程》的人数规定,存在2名董事缺位的情形。根据《公司章程》,现有董事会人数不影响董事会的召开、表决及行使董事会各项职权,也不影响发行人的决策及经营。公司设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3名。目前监事会成员5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3名,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公司治理结构有待完善,但该情况对发行人持续经营不构成实质障碍,对本期债券发行也不构成实质障碍。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黄正新现任公司董事,兼任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和交通局局长,发行人董事黄正新不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务员法》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情况。

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层人员不存在重大违纪违法情况。

七、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详见募集说明书

(一)经营范围详见募集说明书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概况详见募集说明书

(三)各业务板块经营情况详见募集说明书

第五章  财务会计信息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所载2019年、2020年、2021年财务报告及2022年1-3月财务报表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19年的合并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0〕011236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按照最新会计准则对本公司2020年的会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1〕0100841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21年的合并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2〕0111533号)。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数据摘自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3月财务报告。其中,2022年1-3月财务数据引自公司2022年1-3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21年财务数据引自公司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数据,2020年财务数据引自公司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期初和上年数,2019年财务数据引自公司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数据。

一、公司报告期内合并财务报表

2019-2021年末及2022年3月末发行人合并资产负债表单位:万元

公式

2019-2021年及2022年1-3月发行人合并利润表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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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21年及2022年1-3月发行人合并现金流量表单位:万元

公式

二、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公式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详见募集说明书

第六章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根据中诚信国际出具的《2022年第一期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二、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表示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经中诚信国际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表示本期债券安全性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二)评级报告的主要内容

1、优势

(1)东湖高新区保持很强的区域综合实力。东湖高新区是首批国家级高新区,也是第二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同时还是湖北自贸区的核心区域,区域地位很高、综合实力很强。2021年,东湖高新区经济生产总值达2,401.44亿元,同比增长16.80%,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194.55亿元,其中实现税收收入178.80亿元,占比达91.90%。东湖高新区很强的区域经济及财政实力为公司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2)公司地位重要,资本实力逐年增强。公司系东湖高新区最重要的投融资及建设主体,2019-2021年,公司获得的货币增资及政府资本性投入分别48.39亿元、50.55亿元和82.82亿元,公司资本实力持续增长。

(3)业务可持续性较强。公司作为东湖高新区最重要的投融资及建设主体,肩负着较重的建设任务,截至2022年3月末,公司主要代建项目计划总投资170.97亿元,已经完成投资123.31亿元,尚需投资67.92亿元,同时,公司围绕东湖高新区的产业规划,对战略新兴产业项目进行直接股权投资,并参与重大产业基金运作,公司项目储备量充足,业务具有较强的可持续性。

2、关注

(1)期间费用对经营性业务利润形成严重侵蚀。近三年,公司财务费用大幅增长,带动期间费用亦大幅提升,对经营性业务利润严重侵蚀,2019-2021年,公司经营性业务利润分别为-3.41亿元、-8.35亿元和-9.86亿元,亏损规模逐年增加。

(2)债务压力较大。截至2022年3月末,公司总债务进一步增长至1,247.49亿元,资产负债率和总资本化比率分别为64.56%和60.63%,若将所有者权益中的多只永续债券计入有息负债,截至2022年3月末,公司经调整的资产负债率和总资本化比率分别为67.10%和63.45%,财务杠杆比率进一步提升,公司债务压力较大。

(3)公司面临一定的或有风险。截至2021年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计为192.17亿元,占公司净资产的24.42%,占比相对较高,存在一定的或有风险。

3、评级展望

中诚信国际认为,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信用水平在未来12~18个月内将保持稳定。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国际惯例和主管部门的要求,中诚信国际将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对其每年进行跟踪评级。

中诚信国际将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对其风险程度进行全程跟踪监测。中诚信国际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公布的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及相关信息。如发行人发生可能影响信用等级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中诚信国际,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国际将就该事项进行实地调查或电话访谈,及时对该事项进行分析,确定是否要对信用等级进行调整,并根据监管要求进行披露。

三、报告期内历次主体评级情况、变动情况及原因

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境内主体评级结果如下:

公式

四、发行人其他信用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及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本部及主要子公司授信总额度约1,502.26亿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约874.20亿元,尚余授信额度约628.06亿元。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获得的授信额度及使用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公式

(二)最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的违约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没有发生重大违约的情况。

(三)最近三年发行的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偿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延迟支付债券及其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情况。

1、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明细如下:单位:年、亿元、%

公式

2、截至2022年3月31日,发行人共存续可续期债58亿元。其中21鄂科Y1、21鄂科Y2、22鄂科Y1、22鄂科Y2存续金额合计40亿元,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计入所有者权益,对发行人资产负债率的影响为降低资产负债率;21湖北科投MTN001和21湖北科投MTN002存续金额合计18亿元,本金和利息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计入所有者权益,对发行人资产负债率的影响为降低资产负债率。

(三)其他影响资信情况的重大事项

截至2022年3月末,发行人未发生延迟支付公司债券本息的情况,无其他影响资信情况的重大事项。

第七章  增信机制

本期债券无增信。

第八章  税项

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应遵守我国有关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本节是依据我国现行的税务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出的。如果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本节中所提及的税务事项将按变更后的法律法规执行。

下列这些说明仅供参考,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法律或税务建议,也不涉及投资本期债券可能出现的税务后果。投资者如果准备购买本期债券,投资者应就有关事项咨询财税顾问,发行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一、增值税

根据2016年5月1日生效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其实施细则,公司债券利息收入及买卖价差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

二、所得税

根据2008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本期债券持有人应根据其按中国法律规定的所得税义务,就其本期债券利息收入和转让本期债券取得的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印花税

根据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该法规定缴纳印花税。其中,证券交易是指转让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的存托凭证;应税凭证是指该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列明的产权转移书据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对债券交易,《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没有具体规定。

因此,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投资者买卖、继承或赠予公司债券时所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应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发行人目前无法预测国家是否或将会于何时决定对有关公司债券交易征收印花税,也无法预测将会适用的税率水平。

四、税项抵销

本期债券所列税项不构成对投资者的纳税建议和纳税依据,投资者所应缴纳的税项与债券的各项支付不构成抵销。监管机关及自律组织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九章  信息披露安排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本期债券上市流通的证券交易场所的相关规定,进行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各类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可能影响本期债券兑付的重大事项的披露工作。

第十章  投资者保护机制

投资者保护机制详见《募集说明书》。

第十一章  债权代理人

债权代理人详见《募集说明书》。

第十二章  发行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东湖开发区高新大道666号生物城C5栋

法定代表人:汪志忠

联系人:刘菁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开发区高新大道666号生物城C5栋

电话号码:027-67880608

传真号码:027-67880580

邮政编码:430073

二、承销机构

(一)牵头承销机构、债权代理人、簿记管理人

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熊婕宇、江艳、邵国锋、李巍、张康明、刘念、胡雅雯、王紫荆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天圆祥泰大厦15层

联系电话:010-88027267

传真:010-88027190

邮政编码:100029

(二)联席主承销商1: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电话:010-60834900

传真:010-60833504

有关经办人员:宋颐岚、杜涵、王洲、郑凯仁

(三)联席主承销商2: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电话:010-85156482

传真:010-65608440

有关经办人员:王雯雯、冯伟、王煜民、明洋、梁志浩

(四)联席主承销商3:

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联系电话:027-65799705

传真:027-85481502

有关经办人员:冯欢、郝敬纹、潘远舟、岳梦苏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住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兴国南路32号

负责人:岳琴舫

联系人:张永新、明苏苏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兴国南路32号

电话号码:027-87896508

传真号码:027-87896508

邮政编码:430071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负责人:石文先

联系人:李彦斌、罗志雄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众环大厦

电话号码:027-85424319

传真号码:027-85424329

邮政编码:430060

五、信用评级机构

名称: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南竹杆胡同2号1幢60101

法定代表人:闫衍

联系人:周迪、国采薇、张赛一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86号汉街总部国际E座31层

电话号码:027-87339208-621

邮政编码:430071

六、托管机构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楼

法定代表人:水汝庆

电话号码:010-88170745、010-88170731

传真号码:010-66061875

邮政编号:100032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188号

负责人:戴文桂

电话号码:021-38874800

传真号码:021-58754185

邮政编号:200127

七、募集资金监管人及偿债资金监管人

(一)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营业场所:武汉市汉口建设大道747号

负责人:单国民

联系人:杨秀

联系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光谷软件园F1栋

联系电话:027-87510608

传真:027-87510068

邮政编码:430073

(二)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谷分行

营业场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民族大道1号

负责人:夏云宝

联系人:彭婧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民族大道1号

联系电话:13871286278

传真:027-67803713

邮政编码:430070

(三)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营业场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

负责人:刘秉文

联系人:鲁兵

联系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77号金融港A4栋5楼

联系电话:027-81772098

传真:027-81772098

邮政编码:430073

(四)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营业场所: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786号

负责人:周永华

联系人:姚喆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786号

联系电话:027-87266647

传真:027-87266644

邮政编码:430071

(五)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

营业场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97号GB栋一层10#、14#商铺,二层3#办公,三层38#、39#、40#、41#办公

负责人:柯军

联系人:李程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97号

联系电话:18627973237

传真:/

邮政编码:430000

八、与主承销商、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的股权关系及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作为证券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则参与各类业务活动时,可能存在不同业务之间的利益或职责冲突。

本期债券发行时,主承销商与发行人拟开展或可能开展的业务活动包括:为发行人提供证券承销与保荐、投资顾问等服务;以自营资金或受托资金投资发行人发行的债券、股票等金融产品等经营范围内的正常业务。主承销商和债权代理人将结合业务实际开展情况,判断是否与履行主承销商和债权代理职责存在利益冲突,并采取相应措施防范利益冲突,确保其他业务开展不影响主承销商和债权代理人公正履行相应的职责。

第十三章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本次债券注册通过的文件;

(二)《2022年第一期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2022年1-3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四)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资信评级分析报告;

(五)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六)《债权代理协议》(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七)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

二、查阅地点

如对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1、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开发区高新大道666号生物城C5栋

联系人:刘菁

联系电话:027-67880608

传真:027-67880580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天圆祥泰大厦15层

联系人:熊婕宇、江艳、邵国锋、李巍、张康明、刘念、胡雅雯、王紫荆

联系电话:010-88027267

传真:010-88027175

投资者也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www.ndrc.gov.cn)、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询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2022-08-26 发 行 人: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1 中国改革报 content_51825.htm 1 2022年第一期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