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公告

2022年邛崃平乐古镇天台山旅游景区提质改造工程项目收益债券(品种一、品种二)募集说明书摘要

发 行 人: 邛崃市天际山水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人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了相关内部程序,并已签字确认。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发行本期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

四、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项目收益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对本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律师声明

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保证由律师事务所同意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律师事务所审阅,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本期债券注册并不代表对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认可本期债券债权代理协议、持有人会议规则、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中的权利及义务安排。

企业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七、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八、信用综合承诺

发行人、各中介机构均已出具信用承诺书,承诺若违反信用承诺书中的事项,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和《项目收益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惩戒。

第一条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天际山水/邛崃旅投:指邛崃市天际山水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指总额为人民币8亿元的“2022年邛崃平乐古镇·天台山旅游景区提质改造工程项目收益债券”,简称“22邛崃旅投项目债”。

品种一:“2022年邛崃平乐古镇·天台山旅游景区提质改造工程项目收益债券(品种一)”,简称“22邛崃旅投项目债01”。

品种二:“2022年邛崃平乐古镇·天台山旅游景区提质改造工程项目收益债券(品种二)”,简称“22邛崃旅投项目债02”。

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投项目:指邛崃平乐古镇·天台山旅游景区提质改造工程。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发行而制作的《2022年邛崃平乐古镇·天台山旅游景区提质改造工程项目收益债券募集说明书》。

法律意见书:指《关于2022年邛崃平乐古镇·天台山旅游景区提质改造工程项目收益债券之法律意见书》

国家发改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证券登记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主承销商:指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簿记管理人/债权代理人:指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监管人/监管银行: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邛崃支行。

差额补偿人/邛崃建投:指邛崃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评级机构/大公国际:指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天府增信:天府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

金玉担保:四川省金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债券持有人:指持有本期债券的机构投资者。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照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承销义务销售本期债券,并承担相应的发行风险,即在发行期限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次债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债权代理协议:指《2020年邛崃平乐古镇·天台山旅游景区提质改造工程项目收益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指《2020年邛崃平乐古镇·天台山旅游景区提质改造工程项目收益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指《2022年邛崃平乐古镇·天台山旅游景区提质改造工程项目收益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

差额补偿协议:指《2022年邛崃平乐古镇·天台山旅游景区提质改造工程项目收益债券差额补偿协议》。

T日:指本期债券的付息日和/或兑付日。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条例》:指《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管理暂行办法》:指《项目收益债券管理暂行办法》。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元: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总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条 风险提示及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风险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

1、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经济周期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且存续期限较长,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会影响本期债券的投资收益水平。

2、偿付风险

由于发债项目的建设周期和投资回收期较长,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债券存续期内产生的收益和现金流可能无法足额支付本期债券的本息;或者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可能影响本期债券的按期偿付。

3、流动性风险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由于具体上市审批或核准事宜需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上市交易,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可能导致投资者在债券转让和变现时出现困难。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1、经济周期风险

基础设施是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必要保障,基础设施建设行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产业,与经济发展情况密切相关,受经济周期性波动等因素的影响较大,具有较为明显的周期性特征,这种周期性可能会造成公司主营业务波动,进而影响企业利润。

2、产业政策风险

发行人从事旅游行业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属于国家大力支持和发展的产业,但同时也易受国家调控政策、宏观市场环境及土地市场行情等影响。此外,国家的固定资产投资、环境保护、道路规划、土地利用、地方政府支持度等方面的变化可能会影响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排除在一定时期内对公司经营环境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三)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发行人经营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周期较长,在项目建设周期内,可能遇到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用地拆迁成本上升,原材料价格波动及劳动力成本上涨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困难情况,都将导致公司总成本上升,从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2、新冠疫情对公司景区运营板块冲击风险

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景区运营板块造成一定冲击,虽目前疫情控制较好,但后续若出现疫情反弹等极端情形,将对公司未来景区(包含募投项目建成运行后)运营板块造成较大冲击,从而影响公司盈利能力及募投项目收益水平。

3、项目建设风险

发行人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进行了严格的可行性论证,从而保障了项目能够保质、保量交付使用,但是由于项目投资规模较大,建设周期长,如果建设期间建筑材料价格、设备和劳动力价格上涨将进一步影响到项目的施工成本,项目实际投入可能超出预算,施工期限延长,影响到项目的按时竣工及正常的投入使用;同时,由于建设管理等多方面原因,工程施工方可能存在未能严格按照规划要求施工、随意改变项目计划或改变项目建设内容的现象,从而导致工程项目不能满足原定要求或达到原定标准,带来潜在的工程违约风险,可能给发行人造成损失。

4、持续融资风险

发行人所从事旅游基础设施及景区运营业务的资金需求量大、投资回收期较长。目前,公司外部融资以金融机构借款为主,未来承担着一定的偿债压力,若公司无法持续获得金融机构融资,将对发行人未来进一步扩展主营业务及偿还存量债务造成不利影响。

5、偿债保障措施的风险

发行人为本期债券制定了完善的偿债保障措施,从本期债券的偿债资金来源、差额补偿机制、担保机制、偿债工作安排、投资者保护机制、加速到期机制、募投项目收益权排他性及资产抵质押、监管行的监督、签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协议来保障本期债券的偿付。但由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规模较大,债券存续期较长,随着外部条件的变化,存在部分偿债保障措施不能完全落实的风险。

6、发行人存货占总资产比重较大

截至2019-2021年末,发行人存货余额分别为95,207.03万元、132,306.08万元和267,240.47万元,占当期总资产比例为14.47%、13.56%和23.48%。发行人存货中以待开发土地及开发成本为主,变现能力相对较弱。同时,上述存货资产未出现减值迹象,故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如果未来土地出让价格等出现波动或开发成本不能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发行人存在一定存货跌价风险。

7、发行人其他应收款金额较大

发行人其他应收款金额较大。截至2019-2021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金额分别为74,660.63万元、107,915.04万元和69,823.68万元,占各期末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02%、11.06%和6.13%。报告期内其他应收款主要系公司与邛崃市内政府单位、国有企业的往来款。若发行人无法如期回收其他应收款,或者对坏账损失的计提不足,都有可能会对发行人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8、受限资产规模较大的风险

截至2021年末,公司资产总额1,138,286.57万元,净资产671,662.49万元,受限资产为306,668.85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26.94%,占净资产的比例为45.66%。其中,受限资产中存货为6,754.69万元,投资性房地产为216,925.97万元,固定资产为4,369.56万元,无形资产36,218.63万元,货币资金42,400.00万元。受限资产多为土地使用权与房产及建筑物。一旦公司无法按时偿还借款,相应的抵质押资产将面临冻结或处置的风险,公司的正常经营将受到影响。

9、发行人负债增长较快的风险

发行人最近三年末负债总额分别为238,085.55万元、321,463.68万元和466,624.08万元,增速较快,其中2020年末较2019年末的增长主要系随着公司发展及在建项目增多,发行人长期资金需求增加带来的长期借款融资增长所致。2021年末较2020年末的增长主要系随着公司发展及在建项目增多,发行人的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也相应地增加以及发行人长期资金需求增加带来的长期借款融资增长所致。如果发行人负债继续保持较快增长,而资产规模与盈利能力不能保持相应的增长速度,则将使发行人面临较大的偿债风险。

10、发行人经营性现金流净流入连续为负、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累计净增加额为负的风险

发行人经营性现金流净流入连续为负且近三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累计为负,其中发行人经营性现金流净流入连续为负主要系发行人近三年项目建设支出总体上大于代建收入回款所致,该情形与发行人所从事的基础设施建设行业所具有的投资金额大、建设周期与回款周期较长的特点相符;发行人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累计为负,主要系发行人2019年工程款支出较大而收回的代建款规模较小、且当年筹资活动现金流净增加额较小所致。

11、发行人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现金流占经营活动现金流流出比例较高的风险

2019-2021年,发行人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现金流分别为139,510.90万元、98,876.04万元和44,793.01万元,占经营活动现金流流出金额之比分别为66.44%、50.51%和19.70%,其中2019年和2020年占比较高,主要系发行人支付的与当地其他国有公司的往来款较大所致。如果发行人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维持较高的占比,或不能及时回收支付的往来款,将对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开展及资金周转带来不利影响。

二、对策

(一)与本期债券有关的风险对策

1、利率风险的对策

在设计本期债券的发行方案时,发行人考虑了债券存续期内可能存在的利率风险,通过合理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能够保证投资人获得长期合理的投资收益。

2、偿付风险的对策

目前,发行人运行稳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现金流量充裕,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随着政府对发行人支持力度的逐渐加大和发行人经营管理能力的不断提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入可覆盖本期债券本息,且发行人自身的经营收入亦可作为债券本息偿付的保证。发行人相对较好的资产流动性和强大的融资能力也为债券按期足额偿付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3、流动性风险的对策

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债券交易的活跃程度日益增强,有助于降低债券流动性风险。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对策

1、经济周期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主要从事景区运营及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在当前及可预见的一定阶段,受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相对较小,主要原因是我国旅游行业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于旅游及相关配套服务的需求持续扩大。同时,公司通过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最大限度地降低经济周期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的不利影响,以实现真正的可持续发展。

2、产业政策风险的对策

针对未来政策变动风险,公司进一步跟踪政府的政策动向,加强对国家产业结构、金融政策及财政政策的深入研究,提前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降低国家产业政策变化所造成的影响。同时,在现有政策条件下加强综合经营与技术创新能力,加快企业的市场化进程,提高企业整体运营效率,增加自身的积累,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尽量降低政策变动风险对公司经营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同时,保持和当地财政部门的紧密联系,应对一旦发生政策变动而带来的不利影响。

(三)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对策

1、发行人经营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通过产权改革、资本运营加强对授权经营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提高运营效率,增加营业收入。同时,发行人积极开展多样化经营方式,逐渐摆脱依赖于委托代建经营模式的束缚,汲取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的经验,积极开展市场化运营,不断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加公司收益,以避免单一业务模式所带来的经营风险。

2、新冠疫情对公司景区运营板块冲击风险

为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文化旅游产业快速发展工作,邛崃市于2020年初出台了《邛崃市应对疫情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对受疫情影响的文化和旅游业给予有针对性的支持,上述政策的实施可缓解发行人景区运营受疫情影响的风险。

3、项目建设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科学评估和论证,充分考虑各种可能影响预期收益的因素。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施工方案时,发行人通过实地勘察,综合考虑了地质、环保等各方面因素,选择最佳方案。发行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积极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加强各运营环节和投资环节的管理,采取切实措施严格控制投资成本,按工程计划推进建设进度和建设内容,避免出现费用超支、工程延期等风险,确保项目建设能够按质、按时及时投入运营,努力实现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持续投融资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经营情况良好,资产负债率较低且具有较强的短期偿债能力。依托其在邛崃市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重要地位,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为发行人的融资活动提供了有力保障;另一方面,发行人与国内多家金融机构保持着密切的业务合作,资信记录良好,有助于发行人保持持续的债务融资能力。此外,发行人进一步加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业务联系,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渠道融资,有效降低融资成本。

5、偿债保障措施的风险对策

针对本期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发行人为本期债券制定了完善的偿债保障措施,从多角度保障本期债券的偿付,同时,邛崃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差额补偿人与发行人和监管银行签订《差额补偿协议》,明确当项目收益无法满足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时,由邛崃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补足本期债券应付本息。

同时本期债券由天府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和四川省金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本期债券品种一由天府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期债券品种二由四川省金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天府增进与金玉担保均获得了AAA主体信用评级,担保履约能力很强,能够有效落实其保证担保责任。

6、发行人存货占总资产比重较大的对策

发行人存货主要由待开发土地和开发成本组成。开发成本方面,发行人与邛崃市人民政府签订《邛崃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委托代建协议》,委托代建工程的建设和移交均按照协议正常进行。待开发土地方面,发行人所持有的土地使用权性质均为商业或居住用地,近年来发行人所处的邛崃市经济发展状况良好,当地商业和居住用地成交价格呈现上升趋势。同时,发行人建立了高效、科学的内部可调用资金反馈机制,管理公司内部资金情况,进行有效的资金调剂,建立起内部资金监测管理体制。在适当的窗口期,以及根据自身资金使用状况,加大流动性较差资产的处置力度。

7、发行人其他应收款金额较大的对策

报告期内整体来看,发行人的其他应收款回收质量较高,其他应收款欠款方主要为政府部门及邛崃市国有企业,产生坏账的可能性较小。发行人非经营性往来款项均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对外拆出资金合法合规。此外,发行人与债务人保持良好的协调沟通,尽快落实回款。

8、受限资产规模较大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通过提前做好兑付计划安排,严防技术性违约风险,保证存量债务的如期兑付兑息,确保受限资产安全性。在债务清偿后,及时完成受限资产受限权利的解除。

9、发行人负债增长较快的风险的对策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为40.99%,仍然控制在较低水平,整体偿债风险可控。发行人依据自身经营及资金管理需求进行借款,确保负债水平与经营规模、资产规模与偿债能力等相适应,避免出现负债过度增长的状况。

10、发行人经营性现金流净流入连续为负、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累计净增加额为负的风险的对策

2019-2021年,发行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14,379.00万元、93,795.66万元和63,496.32万元,发行人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波动上升,呈改善态势。;2019-2021年,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029.99万元、89,675.38万元和76,237.19万元,随着发行人业务的逐步发展与资产规模的扩大,发行人融资能力不断提升,代建业务回款及融资净额的增加有助于发行人经营性现金流流入及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整体情况得到改善。

11、发行人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现金流占经营活动现金流流出比例较高的风险的对策

随着发行人工程建设业务的开展,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逐年递增,且增幅高于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现金流的增幅,使得发行人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现金流占经营活动现金流流出比例呈逐年下降趋势,使得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现金流对发行人整体经营活动现金流的影响下降,此外,发行人注重应收款项回收管理,往来款项未发生过无法回收的风险。

第三条 发行条款

一、公司债券发行批准情况

2018年8月20日,发行人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同意申请公开发行规模不超过15亿元、期限不超过5年期的项目收益债券。

2018年9月19日,发行人股东决定同意发行人公开发行规模不超过15亿元、期限不超过5年期的项目收益债券,授权发行人董事会具体办理发行项目收益债券的相关事宜。

本期债券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券〔2021〕261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二、本期债券基本条款

(一)发行人/项目主体:邛崃市天际山水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22年邛崃平乐古镇·天台山旅游景区提质改造工程项目收益债券(简称“22邛崃旅投项目债”)。其中品种一名称为“2022年邛崃平乐古镇·天台山旅游景区提质改造工程项目收益债券(品种一)”,简称“22邛崃旅投项目债01”;品种二名称为“2022年邛崃平乐古镇·天台山旅游景区提质改造工程项目收益债券(品种二)”,简称“22邛崃旅投项目债02”。

(三)注册文件:本期债券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券〔2021〕261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四)发行总额:计划发行规模为8亿元。

(五)债券品种规模:本期债券按担保方式不同分设两个品种。品种一计划发行规模为4亿元,其中基础发行额2.5亿元,弹性配售额1.5亿元,品种一由天府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品种二计划发行规模为4亿元,其中基础发行额2.5亿元,弹性配售额1.5亿元,品种二由四川省金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六)弹性配售选择权:根据《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发行人经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在发行条款充分披露、簿记建档发行参与人充分识别相关风险的前提下,于企业债券发行定价过程中自主选择设置弹性配售选择权。

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弹性配售安排如下:

本期债券品种一弹性配售选择权强制触发倍数为2倍。

本期债券品种一计划发行规模为4亿元,其中,基础发行额为2.5亿元,弹性配售额为1.5亿元。当发行时间截止后,如达到强制触发倍数的(申购总量达到基础发行额的2倍及以上),应按照当期计划发行规模4亿元全额进行配售。

当发行时间截止后,如未达到强制触发倍数应按照如下规则进行配售:

1、申购总量未达到基础发行额的,按照承销协议约定的包销条款履行责任,应按照基础发行额2.5亿元进行配售或择期发行。

2、申购总量已达到基础发行额,且未达到当期计划发行规模的,不得使用弹性配售选择权,应按照基础发行额2.5亿元进行配售。

3、申购总量已达到当期计划发行规模,且未达到强制触发倍数的,发行人可根据授权文件并与簿记管理人协商后,确定是否启动弹性配售。如启动弹性配售,应按照当期计划发行规模4亿元全额进行配售;如不启动弹性配售,应按照基础发行额2.5亿元进行配售。

如本期债券品种一申购总量达到强制触发条款(基础发行额的2倍,即5亿元)后,则必须启动弹性配售,本期债券品种一发行总额即为基础发行额与弹性配售额之和(即4亿元)

本期债券品种二的弹性配售安排如下:

本期债券品种二弹性配售选择权强制触发倍数为2倍。

本期债券品种二计划发行规模为4亿元,其中,基础发行额为2.5亿元,弹性配售额为1.5亿元。当发行时间截止后,如达到强制触发倍数的(申购总量达到基础发行额的2倍及以上),应按照当期计划发行规模4亿元全额进行配售。

当发行时间截止后,如未达到强制触发倍数应按照如下规则进行配售:

1、申购总量未达到基础发行额的,按照承销协议约定的包销条款履行责任,应按照基础发行额2.5亿元进行配售或择期发行。

2、申购总量已达到基础发行额,且未达到当期计划发行规模的,不得使用弹性配售选择权,应按照基础发行额2.5亿元进行配售。

3、申购总量已达到当期计划发行规模,且未达到强制触发倍数的,发行人可根据授权文件并与簿记管理人协商后,确定是否启动弹性配售。如启动弹性配售,应按照当期计划发行规模4亿元全额进行配售;如不启动弹性配售,应按照基础发行额2.5亿元进行配售。

如本期债券品种二申购总量达到强制触发条款(基础发行额的2倍,即5亿元)后,则必须启动弹性配售,本期债券品种一发行总额即为基础发行额与弹性配售额之和(即4亿元)

(七)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八)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期债券将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

(九)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从第2个计息年度开始偿还本金,第2、3、4、5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25%、25%、30%和20%的比例偿还本金。

(十)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

(十一)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簿记建档场所和系统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十二)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十三)簿记建档日:本期债券簿记建档日为2022年8月18日。

(十四)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22年8月19日。

(十五)发行期限:本期债券的发行期限为2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起至2022年8月22日止。

(十六)起息日:自2022年8月22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8月22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七)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总登记托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分托管。

(十八)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22年8月22日至2027年8月21日止。

(十九)付息日:2023年至2027年每年的8月22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十)兑付日:2024年至2027年每年的8月22日为该计息年度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十一)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

(二十二)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二十三)承销团成员: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为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分销商为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四)增信安排:

1、差额补偿:本期债券设计安排邛崃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差额补偿人,当本期债券募投项目收入无法覆盖债券本息时,将由其承担差额补偿义务。

2、资产抵质押:项目实施主体将于募投项目竣工验收并办理权利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建设、运营所形成的资产或收益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抵押或质押的部分,足额向债权代理人办理抵质押手续。

3、保证担保:本期债券品种一由天府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期债券品种二由四川省金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十五)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担保方天府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四川省金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品种一的信用等级为AAA,品种二的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定,差额补偿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十六)流动性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就本期债券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七)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本期债券交易结构

(一)本期债券发行

1、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划入发行人开立的募集资金使用专户,该账户由监管银行监管,资金划出必须依照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即用于邛崃平乐古镇·天台山旅游景区提质改造工程。

2、本期债券还本付息的首要资金来源是邛崃平乐古镇·天台山旅游景区提质改造工程项目收入,主要包括旅游客运专线收入、自营收入、配套商业出租收入、配套商业销售收入、广告位出租收入、停车服务费收入、充电桩充电服务费收入。项目运营期间所有收入全部进入项目收入归集专户。进入收入归集专户后,发行人可以列支运营成本,一个计息期内所扣除的运营成本不得高于项目可研报告或第三方评估报告测算的运营成本(二者孰低),且每年列支划转次数不得超过4次。支付完毕后剩余收入应立即转入偿债资金专户,作为债券偿债准备金,支付运营成本后转入偿债资金专户的累计资金规模不得低于项目可研报告或第三方评估报告同期测算规模(两者孰高)。偿债准备金以待偿付的全部债券本息为限,每个计息年度内分别在4月30日和10月31日进行资金划转(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将项目收入归集专户的资金,按照偿债要求转入偿债资金专户。

3、邛崃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本期债券的差额补偿人。债券存续期内每期偿债资金专户内账户余额在当期还本付息日前20个工作日不足以支付本期债券当期本息时,差额补偿人按约定在当期还本付息日15个工作日前补足偿债资金专户余额与应付债券本息的差额部分。

4、天府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和四川省金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分别担任本期债券品种一和品种二的担保人。若在本期债券品种一或品种二每一年付息/兑付日前第14个工作日,偿债资金专户的余额不足以支付本期债券当年应付本金和利息,监管银行应通知对应的担保人,对应的担保人应于当年付息/兑付日前第5个工作日前将偿债资金专户余额与本期债券当期本息的差额部分划入偿债资金专户。

5、在债券每一年付息/兑付日前第3个工作日,发行人将付息/兑付款项划入中央国债登记公司账户。

(二)还款流程设计

交易结构图

公式

第四条 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计划发行规模为8亿元。本期债券品种一计划发行规模为4亿元,其中基础发行额2.5亿元,弹性配售额1.5亿元;本期债券品种二计划发行规模为4亿元,其中基础发行额2.5亿元,弹性配售额1.5亿元。本期债券无论行使或未行使弹性配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均全部用于邛崃平乐古镇·天台山旅游景区提质改造工程。

项目总投资146,011.49万元,所需资金由建设单位自筹66,011.49万元,占投资总额45.21%;通过发行本期债券筹借80,000.00万元,占投资总额54.79%。

发行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发行本期企业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

项目实施主体为发行人本部即邛崃市天际山水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项目于开工前已出具全套项目批复文件,核准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式

邛崃平乐古镇·天台山旅游景区以南丝路文化为核心,以良好的自然人文历史资源条件为基础,以古镇、山水、禅林为特色,以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为载体,以景区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提高景区旅游基础条件,改善区域景观环境,完善产品体系,打造“平乐古镇·天台山”文化自然观光、主题休闲度假、户外运动和乡村生活体验于一体的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项目工程包括景区建设及基础设施建设两大部分内容。

第五条 第三方评估专项意见

安徽伟森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接受邛崃市天际山水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资产评估原则,采用合理评估方法,对邛崃平乐古镇·天台山旅游景区提质改造工程的收益情况进行了测算,出具了《邛崃平乐古镇·天台山旅游景区提质改造工程收益和现金流专项评估报告》(GZ-TY200628)。

计算期20年内,本项目收入合计507,408.50万元,其中:旅游客运专线收入254,132.84万元,自营收入133,629.16万元,商业和广告位出租收入57,072.40万元,商业出售收入37,800.00万元,停车场和充电桩收入24,774.10万元。

债券存续期5年内(计算期第3-7年),本项目收入合计129,704.38万元,其中:旅游客运专线收入47,579.86万元,自营收入25,066.52万元,商业和广告位出租收入13,428.80万元,商业出售收入37,800.00万元,停车场和充电桩收入5,829.20万元。

本项目总成本费用由经营成本、折旧费和财务费用构成。项目经营成本包括:工资及福利费用、管理费用、其他费用、自营项目运营成本。

计算期20年内,项目总成本合计151,269.63万元,其中经营成本57,966.73万元。债券存续期内5年内,项目总成本合计45,601.11万元,其中经营成本12,406.31万元。

所得税率按应纳税所得额25%计算。计算期20年内,所得税合计81,930.98万元,所得税后净利润合计245,792.90万元。债券存续期5年内,所得税合计19,209.96万元,所得税后净利润为57,629.86万元。

基于以上收入、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的预测,经测算,本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为11.12%,项目静态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后)为9.87年(含建设期3年),项目投资财务净现值(所得税后)(Ic=8%)为35,837.48万元。整体而言,本项目投资资金回收较快,盈利能力良好。

邛崃平乐古镇·天台山旅游景区提质改造工程拟通过债券融资80,000.00万元,产生利息20,700.00万元,还款资金来源为经营收入。债券存续期内(计算期第4-7年),项目收入总额129,704.38万元,对本次债券本息总额的覆盖倍数为1.29倍,当年收入本息覆盖倍数在1.30-1.67倍;累计收入本息覆盖倍数在1.32-3.04倍。收入扣除流转税费和经营成本后的净收益合计110,034.62万元,对本次债券本息总额的覆盖倍数为1.09倍,当年净收益本息覆盖倍数在1.10-1.39倍;累计净收益本息覆盖倍数在1.13-1.89倍。

通过项目收益和现金流专项评估,债券存续期内(计算期第4-7年),收入本息覆盖倍数和净收益本息覆盖倍数均大于1,各年收入及净收益都能完全覆盖债券本息。同时,通过敏感性分析,在经营收入减少5%或经营成本增加5%的情况下,收入和净收益对本息的覆盖倍数仍大于1。充分说明项目债券本息保障能力较强。

计算期20年内,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为11.12%,项目静态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后)为9.87年(含建设期3年),项目投资财务净现值(所得税后)(Ic=8%)为35,837.48万元。整体而言,本项目投资资金回收较快,盈利能力良好。

第六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邛崃市天际山水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邛崃市临邛街道办文昌街121号

法定代表人:吴思麟

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元

成立日期:2016年3月2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83MA61TYJL2K

联系人:杨双

联系电话:028-8880110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旅游资源及景区的开发、建设、经营;旅游配套设施建设;旅游景区设施设备的经营和维护;旅游宣传营销策划、旅游商品开发销售、景区旅游客运及相关配套服务;旅游项目投资;酒店经营和管理;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网页设计、制作;展览展示服务;会议服务和旅行社及相关服务;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农产品、工艺礼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是以现代企业制度运行的集投资、建设、经营为一体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主要从事邛崃市旅游资源及景区的开发、建设、经营、旅游配套设施建设、旅游景区设施设备的经营和维护、旅游宣传营销策划及旅游项目投资活动等。发行人目前在邛崃市旅游开发领域已经形成了显著的竞争力,邛崃市政府在政策、业务及资金等方面给予发行人大力支持,使得其在区域内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和良好的发展前景。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资产总额1,138,286.57万元,负债总额466,624.08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671,662.49万元。2021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50,514.40万元,利润总额21,272.08万元,净利润18,739.02万元。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详见募集说明书

三、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四、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五、发行人独立情况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六、发行人董事、监事及主要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七、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状况

公司作为邛崃市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及景区开发运营主体,经营范围为:旅游资源及景区的开发、建设、经营;旅游配套设施建设;旅游景区设施设备的经营和维护;旅游宣传营销策划、旅游商品开发销售、景区旅游客运及相关配套服务;旅游项目投资;酒店经营和管理;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网页设计、制作;展览展示服务;会议服务和旅行社及相关服务;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农产品、工艺礼品。目前发行人主要业务包括旅游产业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和景区经营业务等。

从收入结构来看,发行人主营业务分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板块、景区运营板块和其他板块,其他板块主要包括汽车租赁、体育中心运营、酒销售和酒店运营业务。其中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业务收入占比最近三年收入占比均在80%以上,是发行人收入和毛利润的主要来源。2019-2021年发行人分别实现营业收入45,723.20万元、46,896.35万元和50,514.4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9,244.89万元、39,881.93万元和43,008.07万元,毛利润分别为5,945.32万元、5,964.93万元和6,380.81万元,综合毛利率分别为6.41%、7.20%和6.54%。发行人2019-2021年营业收入、成本、毛利润和毛利率情况如下:

发行人近三年营业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公式

发行人近三年营业成本情况

单位:万元,%

公式

发行人近三年毛利润和毛利率情况

单位:万元,%

公式

注:2018年以前(含2018年)发行人自营停车场及船票业务,直接向消费者收费并承担相应运营成本;2019年发行人与邛崃市天台山景区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景区管理公司”)签订了委托协议书,由发行人委托景区管理公司对停车场及游船业务进行运营管理并直接向景区管理公司收取费用,发行人不直接承担相应运营成本。

八、重大违法违规和重大诉讼事项

近三年,发行人无违法、违规或被监管处罚的情形。

九、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情形

近三年,发行人未发生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的情形。

十、发行人发展战略及所在行业状况、行业地位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七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发行人2019-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9-2021年的合并会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亚会A审字(2020)1237号、亚会审字(2021)第01320105号和亚会审字(2022)第0132004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以下数据分析来源于2019-2021年度审计报告和未经审计的2022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

投资者在阅读下文相关财务报表中的信息时,应当参照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注释以及本募集说明书中其他部分对发行人的历史财务数据的注释。

一、发行人2019-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公式

合并利润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公式

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公式

发行人2019-2021年度/末主要财务指标

公式

注: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2021年1-9月为年化数据;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2021年1-9月为年化数据;

6、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总资产平均余额,2021年1-9月为年化数据;

7、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

8、总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总资产平均余额;

9、EBITDA=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10、EBITDA利息保障倍数=EBITDA/利息支出(利息支出=列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的利息支出);

二、发行人2019年-2021年度合并报表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发行人2019年-2021年度母公司报表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四、发行人财务分析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八条 发行人信用状况

一、发行人信用评级情况

(一)历史评级情况

发行人历史主体评级情况

公式

(二)信用等级设置及其含义

公式

(三)本期债券评级情况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通过对邛崃市天际山水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发行的2022年邛崃平乐古镇·天台山旅游景区提质改造工程项目收益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分析和评估,确定邛崃市天际山水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2022年邛崃平乐古镇·天台山旅游景区提质改造工程项目收益债券品种一的信用等级为AAA;2022年邛崃平乐古镇·天台山旅游景区提质改造工程项目收益债券品种二的信用等级为AAA。

1、基本观点

本期债券为邛崃市天际山水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邛崃旅投”或“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发起的2022年邛崃平乐古镇·天台山旅游景区提质改造工程项目收益债券。本次评级结果表明,近年来,邛崃市经济和财政实力持续增强,公司发展面临良好的外部环境;公司作为邛崃市重要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主体,在邛崃市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持续得到政府的有力支持。但同时,公司经营性净现金流持续净流出,缺乏对债务和利息的保障能力;若工程建设进度、经营收入、客流量等影响因素发生变化,或将影响测算准确性;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逐年上升,债务压力有所增加;受限资产规模较大,对公司资产流动性造成一定影响;压力测试下,运营期内,当客流量下降20%,或当经营收入下降10%时,募投项目存在部分年度净现金流入无法覆盖当年应付本息,不足的部分由差额补偿人补足,如差额补偿人未能及时偿还本期债券本金及利息,将触发担保代偿;公司将于本期债券发行后的第2个计息年度按照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25%比例偿还本金,需关注偿付压力。邛崃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邛崃建投”)为本期债券提供的差额补足承诺,具有一定的增信作用;天府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府增信”)为本期债券品种一提供的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有很强的增信作用;四川省金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玉担保”)为本期债券品种二提供的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有很强的增信作用。

2、正面

(1)近年来,邛崃市经济和财政实力持续增强,旅游业带动全市第三产业快速发展,公司发展面临良好的外部环境;

(2)公司作为邛崃市重要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主体,在邛崃市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并持续得到政府在财政补贴、资金注入和资产划拨等方面的有力支持;

(3)邛崃建投为本期债券的差额补偿人,当偿债资金专户中的余额不足以支付当年应付本息时,将由邛崃建投承担差额补足义务,对本期债券具有一定的增信作用;

(4)天府增信为本期债券品种一提供的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有很强的增信作用,金玉担保为本期债券品种二提供的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有很强的增信作用。

3、关注

(1)公司经营性净现金流持续净流出,缺乏对债务和利息的保障能力;

(2)若工程建设进度、经营收入、客流量等影响因素发生变化,或将影响测算准确性;

(3)随着融资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负债规模逐年增长,资产负债率水平逐年上升,债务压力有所增加;

(4)公司受限资产规模较大,且主要为土地使用权、房屋及建筑物,对公司资产流动性造成一定影响;

(5)压力测试下,运营期内,当客流量下降20%时,或当经营收入下降10%时,募投项目存在部分年度净现金流入无法覆盖当年应付本息,不足的部分由差额补偿人补足,如差额补偿人未能及时偿还本期债券本金及利息,将触发担保代偿;

(6)公司将于本期债券发行后的第2个计息年度按照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25%比例偿还本金,需关注偿付压力。

二、发行人授信情况

发行人资信状况优良,与农发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成都农商行、成都银行等各大政策性银行、四大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地方城商行及农商行等保持着长期合作伙伴关系,间接融资渠道较畅通,在银行系统拥有优良的信用记录。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共获得银行授信额度533,390.00万元,已使用授信额度为420,513.95万元,未使用授信额度为112,876.05万元。发行人银行授信及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式

三、发行人债务违约记录及有关情况

近三年,发行人无债务违约情况。

四、发行人境内外债券存续及偿还情况

发行人无境内外存续债券。

五、发行人信用记录

发行人目前资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贷款偿还率和利息偿付率均为100%,能够按约定偿付贷款本息,目前发行人不存在银行贷款延期偿付的状况。

最近三年,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发生重要业务往来时,未发生严重违约行为。在未来的业务经营中,发行人亦将秉承诚信经营的原则,严格履行所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承诺。

自公司成立以来,未发行过债券。

第九条 法律意见

详见募集说明书

第十条 担保情况

一、差额补偿人的情况

(一)差额补偿安排

本期债券设置差额补偿机制,由邛崃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差额补偿人。根据《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和《差额补偿协议》,当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期偿债资金专户内账户余额在当期还本付息日前20个工作日不足以支付本期债券当期本息时,邛崃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收到监管银行通知后按约定在付息日或兑付日15个工作日前补足本期债券当年应付本息与偿债资金专户余额的差额部分。

(二)差额补偿人情况

邛崃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作为本期债券的差额补偿人,当本期债券募投项目收入无法覆盖债券本息时,将由其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1、差额补偿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邛崃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邛崃市文君街道长安大道757号2栋1单元21楼1号;

法定代表人:王斌;

注册资本:3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年5月17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邛崃建投是邛崃市委市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于2010年5月17日成立。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城市、城镇土地开发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能源、交通、水利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矿产、化工资源项目及工业建设项目的投资;旧城改造、房地产开发、旅游资源项目的投资。(以上经营范围国家禁止和限制经营的除外,需行政许可证或审批的凭证或审批后经营)。

截至2021年末,邛崃建投控股股东为成都市沄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实际控制人为邛崃市国有资产投资监督服务中心。

截至2021年末,邛崃建投持股比例超过50%的公司共6家,纳入合并范围的控股子公司共5家,合并范围较上年度增加3家,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公式

2、差额补偿人业务情况

2021年,差额补偿人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工程建设收入、贸易收入和劳务派遣收入。2021年,差额补偿人实现营业收入92,772.30万元,同比增长22.75%。差额补偿人其他业务收入为商铺拍卖收入和租金收入。毛利率方面,2021年差额补偿人综合毛利率为15.74%,较2020年有所上升,主要系差额补偿人工程建设业务毛利率有所提升及公墓相关收入毛利率较高所致。

2021年差额补偿人营业收入构成和毛利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公式

(1)工程建设业务

邛崃建投作为邛崃市基础设施建设主体,承担邛崃市主要基础设施及市政公用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和管理任务。邛崃建投根据与委托方(邛崃市财政局及区域内其他国有企业)签订的《邛崃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委托代建协议》,通过代建方式负责实施邛崃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实施。邛崃建投于每期期末或项目竣工时,对当期发生的工程支出(不含项目融资利息)进行内部审计决算,确定项目的审计决算价。邛崃建投按照项目的审计决算价的130%确认当期结算金额,同时结转成本。

2021年,邛崃建投实现工程建设收入61,071.98万元,主要来源于邛崃市当地的市政道路、污水管网等基础设施类工程项目。毛利率方面,2021年工程建设业务毛利率为17.10%。截至2021年末,邛崃建投存货中开发成本为845,453.46万元,主要在建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包括天新邛快速路(邛崃城区段)建设工程、文博创意产业示范区项目等项目,在建的保障房项目为邛崃市高铁片区安置房建设项目、邛崃市北片区安置房建设工程和邛崃市黄坝新村安置房建设工程等。截至2021年底,公司主要在建项目计划总投资595,024.04万元,累计已投资253,058.73万元,尚需投资341,965.31万元;邛崃建投主要拟建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预计总投资176,000.00万元,项目主要包括邛崃市黄坝三期安置房项目、羊安新城区新建小学工程、高铁片区小学建设工程等。总体来看,公司未来代建收入具有较好的持续性。

(2)贸易业务

邛崃建投2020年纵向扩宽其业务范围,新增贸易业务板块。邛崃建投通过询价、招标的方式在市场上购买钢材等原材料,销售给下游施工企业或区域内其他公司。该业务板块目前主要由邛崃建投子公司邛崃市国盛商贸有限公司负责。

2021年度,邛崃建投实现的贸易业务板块收入为18,260.68万元,占其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9.68%。

(3)劳务派遣

邛崃建投通过下属子公司成都崃盛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劳务派遣业务,主要为全市各镇街、机关事业单位提供编外人员劳务派遣服务及劳务外包服务。

2021年度,邛崃建投实现的劳务派遣板块收入为10,911.51万元,占其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1.76%。

3、差额补偿人财务情况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19年审计报告。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0年审计报告。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1年审计报告。

差额补偿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公式

注:1、差额补偿人2019-2021年资产负债表(见附表八)

2、差额补偿人2019-2021年利润表(见附表九)

3、差额补偿人2019-2021年现金流量表(见附表十)

2019-2021年末,差额补偿人总资产分别为2,199,278.46万元、2,490,019.99万元和3,219,515.08万元,总负债分别为987,566.98万元、1,219,929.83万元和1,516,013.84万元,所有者权益分别为1,211,711.48万元、1,270,090.16万元和1,703,501.24万元。总体来看,差额补偿人资产规模、负债规模及净资产规模均保持增长的态势。

从资产结构来看,差额补偿人资产以流动资产为主,2021年末流动资产占比达到88.32%。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存货构成。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由投资性房地产、在建工程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组成。截至2021年末,差额补偿人政府性应收款项金额为161,351.22万元,占当年末净资产之比为9.47%。

2019-2021年度,差额补偿人营业收入分别为71,702.08万元、83,468.49万元和92,772.30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0,645.95万元、8,319.16万元和16,168.66万元;最近三年平均净利润为11,711.26万元,能够覆盖本次债券一年利息;综合毛利率分别为15.41%、11.83%和15.74%。差额补偿人最近三年平均补贴收入与平均营业收入之比未超过3:7。

4、差额补偿人资信情况

经东方金诚综合评级,差额补偿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表明其偿还债务的能力较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小,违约风险较低。评级展望为稳定,表明情况稳定,未来信用等级大致不变。

差额补偿人具有良好的信用水平,与各金融机构建立了稳固的合作关系,并拥有良好的资信条件。差额补偿人历年贷款的还本付息也未出现过违约。根据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征信报告,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差额补偿人无任何不良负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差额补偿人银行授信金额合计788,000.00万元,已使用授信582,830.00万元,未使用额度为205,170.00万元。

5、差额补偿人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差额补偿人对外担保余额为823,350.27万元,占当期末净资产的比重为48.33%,对外担保金额较大,但被担保方均为当地国企,经营及资信情况良好,差额补偿人尚不存在代偿风险。

6、差额补偿人历史发债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披露日,差额补偿人共计发行企业债券三只,具体情况如下:

公式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披露日,差额补偿人发行非公开公司债券二只、中期票据一只、定向融资工具一只,具体情况如下:

公式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披露日,差额补偿人未对其他债券进行担保,未作为其他债券的差额补偿人。

二、担保人情况

本期债券品种一由天府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期债券品种二由四川省金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若在本期债券品种一或品种二每一年付息/兑付日前第14个工作日,偿债资金专户的余额不足以支付本期债券当年应付本金和利息,监管银行应通知对应的担保人,对应的担保人应于当年付息/兑付日前第5个工作日前将偿债资金专户余额与本期债券当期本息的差额部分划入偿债资金专户。

(一)天府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

1、天府增进情况简介

天府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8月28日,系经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四川省金融工作局批复同意,由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发展”)、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铁投集团”)、四川交投产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投产融”)、四川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金控”)、中银投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投资”)、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资集团”)、成都双流兴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城投资”)、成都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金控”)、成都工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工投集团”)等9家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的专业信用增进机构。公司注册资本为40亿元人民币。

天府增进公司主要由四川省级以及成都市级国有企业出资设立,公司将利用信用增进机构的增信功能和专业优势,通过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的方式支持全省企业拓宽债券融资渠道,同时降低四川省内企业在直接融资市场上的融资成本。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包括企业信用增进服务;信用增进的评审、策划、咨询、技术推广;信用产品的创设和交易;资产投资、投资策划、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及资产受托管理;经济信息咨询;会议服务。

天府增进公司成立时间较短,业务以信用增进为主,辅以自有资金投资。增信业务客户主要以成都市区县级政府融资平台为主,亦有部分省内其他州市客户,客户质量较好。自有资金主要投向短期银行存款和银行理财产品,同时也发放了一定规模的委托贷款,公司资产整体安全性较高且流动性较好。

2、天府增进财务情况

(1)天府增进2019年-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公式

截至2022年3月末,天府增进净资产为66.12亿元,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661.06亿元,占当期末净资产比例为999.79%。

(2)天府增进2021年末资产负债表详见募集说明书

(3)天府增进2021年度利润表详见募集说明书

(4)天府增进2021年度现金流量表详见募集说明书

3、担保人相关指标合法合规性

本期债券(品种一)增信(担保)余额为不超过4亿元,则本期债券(品种一)增信(担保)责任余额=4亿元*60%=2.4亿元。截至2022年3月末天府增进净资产为66.05亿元,为母公司单体数据,非合并财务数据,且天府增进无对其他融资担保公司和再担保公司的股权投资,符合《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简称“补充规定”)的净资产应当根据融资担保非合并财务报表计算要求,本笔债券占天府增进2022年3月末净资产的比例为3.63%,未超出10%。同时,天府增进未对被担保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融资进行增信(担保)。

截至2022年3月末,天府增进全部增信(担保)业务余额合计661.06亿元,根据《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办法》相关条例规定,截至2022年3月末,天府增信责任余额为533.21亿元。

天府增进增信(担保)责任余额占2022年3月末母公司净资产=533.21亿元/66.05亿元=8.07倍。本期债券(品种一)发行后,天府增进(担保)责任余额占2022年3月末母公司净资产比例=(533.21亿元+4亿元*80%)/66.05亿元=8.12倍,不超过10倍。

综上所述,本期债券(品种一)发行前后,天府增进担保(增信)集中度、融资担保(增信)责任余额等相关指标计算均符合《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及《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的通知》(简称“四项配套制度”)和《补充规定》的相关要求。

4、天府增进资信情况

天府增进公司股东合计9家,主要为四川省和成都市的地方国有企业。其中,四川发展持有25%股权,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四川省政府通过四川发展、铁投集团、交投产融和四川金控合计持有公司70%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定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

5、发行人、债权代理人、债券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和到期时,如发行人不能兑付本期债券利息和/或本金,即本次债券每期偿债资金专户内的账户月在当期还本付息前20个工作日不足以支付本期债券当期本息,并且差额补偿人也无法在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日前15个工作日按时补足差额,担保人应主动承担担保责任,应在还本付息日5个工作日前将差额部分划入偿债资金专户,该差额部分在还本付息前5个工作日划入本期债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兑付付息账户。债券持有人可分别或联合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代理人有义务代理债券持有人要求担保人履行保证职责。

6、担保协议及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2019年5月,天府增进召开项目评审委员会2019年第9次会议,经审议同意为发行人在中国银行间市场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本金金额不超过4亿元(含)、期限不超过5年(含)的项目收益债券提供信用增进服务。2019年6月,经协商一致,发行人与天府增进签署《信用增进服务协议》。2019年6月,天府增进出具《信用增进函》(天府信用函【2019】021号)。天府增进与发行人签署担保协议及天府增进为本期债券出具担保函的过程、内容均合法、合规、有效。

7、反担保措施

发行人对天府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反担保措施情况如下:

①邛崃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市羊安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分别提供保证反担保;

②发行人以六宗面积总计238,097.03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截至2021年末,抵押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为64,537.96万元,具体如下:

公式

8、天府增进担保函主要内容

担保函文号:天府信用函[2019]021号

第一条 被担保的债券种类、数额

被担保的债券为伍年期项目收益债券,被担保的债券面额为不超过人民币肆亿元(品种一)(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后核准的期限和金额为准)。

第二条 债券的到期日

本担保函项下的债券到期日为2027年8月22日。债券发行人应于2022年8月22日至2027年8月22日清偿全部债券本金和利息。

第三条 保证的方式

担保人承担保证的方式为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第四条 保证责任的承担

在本担保函项目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和到期时,如发行人不能兑付本期债券利息和/或本金,即本次债券每期偿债资金专户内的账户月在当期还本付息前20个工作日不足以支付本期债券当期本息,并且差额补偿人也无法在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日前15个工作日按时补足差额,担保人应主动承担担保责任,应在还本付息日5个工作日前将差额部分划入偿债资金专户,该差额部分在还本付息前5个工作日划入本期债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兑付付息账户。债券持有人可分别或联合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代理人有义务代理债券持有人要求担保人履行保证职责。

如债券到期后,债券持有人对担保人负有同种类、品质的到期债券的,可依法将该债务与其在本担保函项下对担保人的债券相抵销。

第五条 保证范围

担保人保证的范围包括债券本金及利息,以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券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

第六条 保证的期间

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债券到期之日起二年。债券持有人在此期间内未邀请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七条 财务信息披露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有关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或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有权对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并要求担保人定期提供会计报表等财务信息。

第八条 债券的转让或出质

债券认购人或持有人依法将债权转让或出质给第三人的,担保人在本担保函第五条规定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第九条 主债权的变更

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本期债券利率、期限、还本付息方式等发生变更时,不需另行经过担保人同意,担保人继续承担本担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

第十条 加速到期

在保证合同项下的债券到期之前,担保人发生分立、合并、停产停业等足以影响债券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债券发行人应在一定期限内提供新的保证,债券发行人不提供新的保证时,债券持有人有权要求债券发行人、担保人提前兑付债券本息。

第十一条 担保函的生效

本担保函自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在本担保函第六条规定的保证期间内不得变更或撤销。

注:因业务发展需要,天府(四川)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更名为天府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20年8月24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取得营业执照,依据其出具的《关于公司名称变更的函》,“此次变更仅涉及名称变更,我司的其他经营信息均无变动。公司更名后,原以“天府(四川)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名义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合作协议均由“天府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继承并执行”。

(二)四川省金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1、金玉担保情况简介

四川省金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1月,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批准成立的省级国有融资担保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500,000.00万元。其中,四川能投金鼎产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鼎控股”)持股比例为60.00%,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发基金”)持股比例为40.00%。公司控股股东金鼎控股为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能投”)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四川省国资委。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及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自有资金投资业务。

金玉担保成立以来,逐步形成了适应自身发展阶段的内控与风险管理体系。依托控股股东的产业优势,金玉担保积极与地方政府合作,以国家产业政策为导向,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目前金玉担保担保业务产品以融资性担保业务为主,业务经营区域覆盖四川省内各市县,在四川省担保体系内具有较好的竞争优势。

近年来,金玉担保依托股东四川能投和金鼎控股的产业优势,利用与地方政府良好的合作关系,结合市场需求,以国家产业政策为导向,为水电、能源及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金玉担保经营历史较长,具有较好的客户基础,业务经营区域覆盖四川省内各市县,在四川省担保体系内具有较好的竞争优势,业务种类主要为融资性担保和非融资性担保,融资性担保主要为银行贷款担保,非融资性担保主要为履约保函。

2、金玉担保财务情况

(1)担保人2019年-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公式

截至2022年3月末,金玉担保净资产为53.64亿元,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238.01亿元,占当期末净资产比例为443.68%。

(2)金玉担保2021年末资产负债表详见募集说明书

(3)金玉担保2021年度利润表详见募集说明书

(4)金玉担保2021年度现金流量表详见募集说明书

3、担保人相关指标合法合规性

本期债券担保金额为不超过4亿元,则本期债券担保责任余额=4亿元*60%=2.4亿元,占金玉担保2022年3月末净资产(53.64元)比例为4.47%,不超过10%。同时,金玉担保未对被担保人其他关联方的融资进行担保。因此,本期债券的担保符合《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办法》第十六条关于担保责任余额和担保集中度的相关规定。

截至2022年3月末,金玉担保全部担保金额合计238.01亿元,根据《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办法》第十一条“借款类担保责任余额=单户在保余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小微企业借款类担保在保余额×75%+单户在保余额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农户借款类担保在保余额×75%+其他借款类担保在保余额×100%。”,金玉担保在计算上述担保责任余额时按75%计算,故责任余额为174.91亿元。

金玉担保担保责任余额占2022年3月末净资产(53.64亿元)比例=174.91亿元/53.64亿元=3.26倍。本期债券发行后,金玉担保担保责任余额占2022年3月末净资产(53.64亿元)比例=(174.91亿元+4亿元*80%)/53.64亿元=3.32倍。本期债券发行前和发行后,本公司担保责任余额均不超过净资产的10倍,类比符合《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办法》第十五条关于融资担保公司融资担保责任余额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期债券(品种二)发行前后,金玉担保的担保集中度、融资担保责任余额等相关指标计算均符合《条例》、《四项配套制度》及《补充规定》的相关要求,准确合规。

4、金玉担保资信情况

目前金玉担保股东为金鼎控股、农发基金和水电集团。公司控股股东金鼎控股及股东水电集团,均为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四川省国资委。公司引入的新股东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对其未来的业务发展有较好的推动作用。

金玉担保资信状况良好,与各家金融机构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基于金玉担保强大的资本实力、坚实股东背景和良好的发展前景,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定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

5、发行人、债权代理人、债券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和到期时,如发行人不能兑付本期债券利息和/或本金,即本次债券每期偿债资金专户内的账户余额在当期还本付息前20个工作日不足以支付本期债券当期本息,并且差额补偿人也无法在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日前15个工作日按时补足差额,担保人应主动承担担保责任,应在还本付息日5个工作日前将差额部分划入偿债资金专户,该差额部分在还本付息前5个工作日划入本期债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兑付付息账户。债券持有人可分别或联合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代理人有义务代理债券持有人要求担保人履行保证职责。

6、担保协议及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2019年8月,金玉担保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经审议同意为发行人发行本金金额不超过4亿元(含)、期限不超过5年(含)的项目收益债券提供融资担保。2019年7月,经协商一致,发行人与金玉担保签署《信用增进服务合同》。2019年8月,金玉担保出具《2019年四川省金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项目收益债券担保函》(【010】号)。金玉担保与发行人签署担保协议及金玉担保为本期债券出具担保函的过程、内容均合法、合规、有效。

7、反担保措施

发行人对四川省金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的反担保措施情况如下:

①邛崃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邛崃天际旅游交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提供保证反担保;

②发行人以应收在《邛崃市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委托代建协议项》项下不低于3亿元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

③发行人以十四宗面积总计224,045.78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截至2021年末,抵押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为55,915.94万元,具体如下:

公式

8、金玉担保担保函主要内容

担保函文号:2019年四川省金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项目收益债券担保函【010】号

本担保人处于真实意思,在此承诺对发行人此次所发行的债券(品种一)的到期兑付提供全额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具体担保事宜如下:

第一条 被担保的债券种类、数额

被担保的债券仅为本期债券的品种二,发行面额为不超过人民币肆亿元(即总发行金额的50%,实际面额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终批复/备案的发行方案为准)。

第二条 债券的到期日

本担保函项下的债券到期日为该债券正式发行时相关发行文件规定的债券期限截止日。债券发行人应该按照该债券相关发行文件规定清偿全部债券本金和利息。

第三条 保证的方式

担保人承担保证的方式为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第四条 保证责任的承担

在本担保函项目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和到期时,如发行人不能兑付本期债券利息和/或本金,即本次债券每期偿债资金专户内的账户余额在当期还本付息前20个工作日不足以支付本期债券当期本息,并且差额补偿人也无法在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日前15个工作日按时补足差额,担保人应主动承担担保责任,应在还本付息日5个工作日前将差额部分划入偿债资金专户,该差额部分在还本付息前5个工作日划入本期债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兑付付息账户。债券持有人可分别或联合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代理人有义务代理债券持有人要求担保人履行保证职责。

如债券到期后,债券持有人对担保人负有同种类、品质的到期债券的,可依法将该债务与其在本担保函项下对担保人的债券相抵销。

第五条 保证范围

担保人保证的范围包括债券本金及利息,以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券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

第六条 保证的期间

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债券到期之日起二年。债券持有人在此期间内未邀请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七条 财务信息披露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有关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或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有权对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并要求担保人定期提供会计报表等财务信息。

第八条 债券的转让或出质

债券认购人或持有人依法将债权转让或出质给第三人的,担保人在本担保函第五条规定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第九条 主债权的变更

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本期债券利率、期限、还本付息方式等发生变更时,未加重担保人责任的,不需另行经过担保人同意,担保人继续承担本担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

第十条 加速到期

在保证合同项下的债券到期之前,担保人发生分立、合并、停产停业等足以影响债券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债券发行人应在一定期限内提供新的保证,债券发行人不提供新的保证时,债券持有人有权要求债券发行人、担保人提前兑付债券本息。

第十一条 担保函的生效

本担保函自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本担保函项下债券发行首日生效,在本担保函第六条规定的保证期间内不得变更或撤销。

第十一条 税项

详见募集说明书

第十二条 信息披露安排

详见募集说明书

第十三条 投资者保护机制

一、违约责任及解决机制

(一)本期债券的违约情形

以下任一事件均构成本期债券项下的违约事件:

1、在本期债券到期、加速清偿或回购(若适用)时,发行人未能偿付应付本金;

2、发行人未能偿付本期债券的到期利息;

3、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内,发行人发生解散、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停业、清算、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或已开始与上述事项相关的诉讼程序;

4、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内,其他因发行人自身违约和/或违规行为而对本期债券本息偿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二)违约责任

上述违约事件发生时,发行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向债券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以及迟延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产生的罚息、违约金等,并就债权代理人因发行人违约事件承担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上述违约事件发生时,债券持有人有权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向发行人追偿本金、利息及违约金或者按照《债权代理协议》的约定授权债权代理人代为追索;

上述违约事件发生时,发行人应按照约定和承诺落实投资者保护措施、持有人会议决议等;配合债权代理人开展持有人会议召集召开、跟踪监测等违约及风险处置工作。发行人应按照约定及时筹备偿付资金,并划付至登记托管机构指定账户。

(三)发行人应急预案

发行人预计出现偿付风险或违约事件时应及时建立工作组,制定、完善违约及风险处置应急预案,并开展相关工作。

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作组的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内外部协调机制与联系人、信息披露与持有人会议等工作安排、付息兑付情况及偿付资金安排、拟采取的违约及风险处置措施、增信措施的落实计划(如有)、舆情监测与管理。

(四)风险及违约处置基本原则

发行人出现偿付风险及发生违约事件后,应按照法律法规、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相关规定以及相关自律管理要求,遵循平等自愿、公平清偿、公开透明、诚实守信等原则,稳妥开展风险及违约处置相关工作,本募集说明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五)处置措施

发行人出现偿付风险或发生违约事件后,可与持有人协商采取下列处置措施:

1、重组并变更登记要素

发行人与持有人或有合法授权的债权代理人协商拟变更本期债券发行文件中与本息偿付相关的发行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措施及安排的,并变更相应登记要素的,应按照以下流程执行:

(1)将重组方案提交持有人会议,按照持有人会议相关程序表决。议案应明确重组后债券基本偿付条款调整的具体情况;

(2)重组方案表决生效后,发行人应及时向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国家发改委提交变更申请材料;

(3)发行人应在登记变更完成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变更结果。

2、其他处置措施(如有)

无。

(六)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本期债券发行后,由于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致使本期债券相关责任人不能履约的情况。

1、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自然力量引起的事故如水灾、火灾、地震、海啸等;

(2)国际、国内金融市场风险事故的发生;

(3)交易系统或交易场所无法正常工作;

(4)社会异常事故如战争、罢工、恐怖袭击等。

2、不可抗力事件的应对措施

(1)不可抗力发生时,发行人或债权代理人应及时通知投资者及本期债券相关各方,并尽最大努力保护本期债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发行人或债权代理人应召集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磋商,决定是否终止本期债券或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本期债券的影响免除或延迟相关义务的履行。

(七)争议解决机制

任何因募集说明书产生或者与本募集说明书有关的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发行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八)弃权

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能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任何权利,或宣布对方违约仅适用某一特定情势,不能视作弃权,致使今后无法对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行使权利。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行使任何权利,也不构成对对方当事人的弃权。

二、投资者保护机制

债券投资者应自行承担与项目收益债券相关的风险,但当发行人或邛崃平乐古镇·天台山旅游景区提质改造工程本身发生重大事项(不限于以下重大事项)时,发行人应在知道该情形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代理人、差额补偿人并通过有效途径通知全部债券持有人。重大事项包含但不仅限于:

1、发行人除本项目之外的其他资产或业务发生重大不利事项;

2、债券发行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过三个月未开工;

3、项目建设或运营过程中出现可能影响项目建设进度或收益的重大事项;

4、债项评级下降;

5、项目现金流恶化或其它可能影响投资者利益等情况;

6、项目收益债券发生违约后的债权保障及清偿安排;

7、发生项目资产权属争议时的解决机制。

债权代理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将根据《债权代理协议》的约定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根据会议结果及约定,采取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

三、加速到期机制

出现启动加速到期条款的情形时,由债权代理人召开债券持有人大会,经债券持有人大会讨论通过后,可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债券本金。启动加速到期条款的情形包括不限于:

1、债券发行三个月后,项目仍未开工;

2、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出现重大不利事项,导致项目收益不能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第三方专项意见的预测水平;

3、发行人破产,需对项目有关的财产和权益进行清算。

四、募投项目收益权的排他性及资产抵质押设定

发行人合法享有项目及其收益的所有权,相关项目的所有直接和可确认的间接收益将根据有关账户协议和账户监管要求,在项目收益债券本息范围内全部用于债券偿债。在债券存续期内,不得对项目及其收益设定抵押、质押等他项权利。但发行人于募投项目竣工验收并办理权利凭证后,将项目建设、运营所形成的资产或收益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抵押或质押的部分,足额向债权代理人办理抵质押的情形除外。如发行人发生任何可能影响募投项目收益的风险事件时,债权代理人将组织召开债券持有人大会,商讨解决办法,保障投资者利益。

五、监管银行负责监督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同时设立专户明确资金流转机制,为本期债券本息兑付提供制度保障

发行人与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邛崃支行签署了《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在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邛崃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项目收入归集专户和偿债资金专户,明确了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还款安排。募集资金使用专户是用于接收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账户资金专项用于邛崃平乐古镇·天台山旅游景区提质改造工程,保障了募集资金专款专用;项目收入归集专户是用于接收项目运营期间收入的专项账户,按照约定向偿债资金专户中划转当年应付本息金额,当偿债资金专户中的余额足以支付当年利息的情况下,项目收入归集专户中的资金可由发行人按约定支配;偿债资金专户为用于偿还本期债券本息的专项账户,资金来源由项目收入归集专户划转资金、差额补偿人补足资金构成,偿债资金专户中的资金只能用于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监管银行对于募投项目资金的有效监管将有效保证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以及上述专户的设立明确了项目资金流转的机制,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了制度保障。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加强债券存续期内的监管力度,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发行人与江海证券有限公司签署了《2020年邛崃平乐古镇·天台山旅游景区提质改造工程收益债券债权代理协议》,并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根据上述协议,债权代理人受债券持有人委托,监督发行人经营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代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的谈判、诉讼及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上述协议为保障本期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有效地保护了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七、持有人会议

(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

1、就发行人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发行人不支付本期债券本息、变更本期债券利率;

2、在发行人不能偿还本期债券本息时,决定委托债权代理人通过诉讼程序强制发行人偿还债券本息,决定委托债权代理人参与发行人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

3、决定发行人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时债券持有人依据相关规定享有的权利行使;

4、决定变更、解聘债权代理人;

5、决定是否同意发行人与债权代理人修改《2020年邛崃平乐古镇·天台山旅游景区提质改造工程项目收益债券之债权代理协议》或达成相关补充协议;

6、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修改本规则;

7、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二)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1、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内,发生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本息;

(3)拟变更、解聘债权代理人;

(4)发行人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资产重组、债务重组或者申请破产;

(5)发行人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6)发行人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7)本期债券被暂停或终止上市交易;

(8)发行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9)单独或合并代表10%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0)债权代理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1)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本规则第七条规定的事项发生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债权代理人应以公告方式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3、本规则第七条规定的事项发生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债权代理人未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单独或合并代表10%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可以公告方式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发行人向债权代理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债权代理人未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发行人可以公告方式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4、债券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债券持有人和/或代理人应自行承担出席、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而发生的差旅费等费用。

5、债券持有人和/或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应持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人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6、召集人和律师应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在债权登记日交易结束时持有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名册共同对出席会议之债券持有人的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之债券持有人和/或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数。

7、应单独或合并代表10%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债权代理人的要求,发行人应派代表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

8、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同意,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列席债券持有人会议。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1、会议召集人应依法根据本规则规定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及时组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2、债权代理人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债权代理人是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单独代表10%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的,该债券持有人为召集人;合并代表10%以上有表决权的多个债券持有人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的,则合并发出会议通知的债券持有人推举的一名债券持有人为召集人;发行人根据第八条规定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则发行人为召集人。

(四)决策程序

1、公告的会议通知载明的各项拟审议事项或同一拟审议事项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分开审议、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债券持有人会议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载明的拟审议事项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2、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拟审议事项时,不得对拟审议事项进行变更。任何对拟审议事项的变更应被视为一个新的拟审议事项,不得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表决。

3、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以记名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债券持有人会议可通过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决定以后召开的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下述债券持有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并且其代表的本期债券数不计入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数:

(1)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发行人10%以上股权的发行人股东;

(2)上述发行人股东及发行人的关联方。

(五)决议生效条件以及债券持有人决议的效力范围

1、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经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二分之一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受托人)出席方可召开。若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未达到该要求,债权代理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开会日期、具体时间和地点再次通知债券持有人。第二次召集的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受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比例的限制。债券持有人会议所作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能生效。

2、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募集说明书》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而作出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但明确表达不同意见或弃权的债券持有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3、召集人应保证债券持有人会议连续进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会议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或直接终止本次会议,并及时公告。同时,召集人应向发行人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及本期债券交易的场所报告。

(六)其他重要事项

1、会议主持人应指定专人负责制作债券持有人会议之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2)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人员姓名;

(3)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和监票人的姓名;

(4)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人数、所代表表决权的本期债券数及占本期债券总数的比例;

(5)对每一拟审议事项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6)债券持有人的询问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7)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应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2、对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有效性等发生争议的,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发行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本规则某一条款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并进行诉讼,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与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 债权代理人

为保护债券投资者权利,发行人聘请江海证券为本期债券债权代理人,并与其签订了《债权代理协议》。

凡通过认购、受让、接受赠与、继承等合法途径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作同意《债券代理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并由债券代理人按《债权代理协议》的规定履行其职责。

本章仅列示《债权代理协议》的主要内容,投资者在作出相关决策时,请查阅《债权代理协议》的全文。

一、债权代理协议主要事项

(一)债券发行人的权利和义务

1、债券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本协议的规定,享有各项权利、承担各项义务。

2、债券发行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支付本期债券的利息和本金。

3、债券发行人应当履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项下债券发行人应当履行的各项职责和义务。

4、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内,债券发行人应当根据《管理条例》、《通知》、《公司章程》、《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务。

5、在债券持有人会议选聘新债权代理人的情况下,债券发行人应该配合债权代理人及新债权代理人完成债权代理人工作及档案移交的有关事项,并向新债权代理人履行本协议项下应当向债权代理人履行的各项义务。

6、债券发行人应该指定专人负责处理与本期债券相关的事务。

7、在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确定的债权登记日后两(2)个交易日内,债券发行人负责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取得该债权登记日交易结束时持有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名册,并将该名册提供给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

8、本期债券本息不能正常兑付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债券发行人承担。

9、如果发生以下任何事件,债券发行人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十(10)日内以电话、传真、特快专递等有效方式通知债权代理人,并以公告的方式通知全体债券持有人:

(1)甲方未按照债券登记托管机构的约定将到期的本期债券利息和/或本金足额划入登记托管机构指定的账户;

(2)甲方未按照《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本期债券的利息和/或本金;

(3)甲方预计不能按照《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本期债券的利息和/或本金;

(4)甲方发生或者预计将发生超过前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损失;

(5)甲方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进入破产程序;

(6)甲方发生标的金额超过前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仲裁或诉讼;

(7)本期债券被暂停交易;

(8)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发改委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债券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债券持有人认购或购买或以其他合法形式取得本期债券之行为视为同意并接受本协议,受本协议之约束。债券持有人认购或购买或以其他合法形式取得本期债券之行为视为同意并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之约束。

2、债券持有人有权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债券发行人偿付本期债券的本金和/或利息。

3、债券持有人有权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

4、债券持有人有权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5、债券持有人有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监督债权代理人涉及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有关行为。

6、债券持有人有权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和本协议的规定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7、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募集说明书》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对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但明确表达不同意见或弃权的债券持有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8、债券持有人应当遵守《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和本协议的相关规定。

9、债券持有人应当依其所认购的本期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10、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募集说明书》、本协议另有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债券发行人提前偿付本期债券的本金和/或利息。

11、债券持有人和乙方应依法行使监督权和办理有关债券事务,不应干预或影响债券发行人的经营活动。

12、除非以下事由,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不得撤销对乙方的授权。

(1)下列情况发生时应变更债权代理人:

a、债权代理人不能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职责;

b、债权代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

c、债权代理人不再具备任职资格;

d、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决议变更债权代理人。

(2)单独和/或合并代表本期债券本金总额二分之一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受托人)要求变更或解聘债权代理人的,债权代理人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解除其债权代理人职务并聘请新的债权代理人的议案,变更债权代理人的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同意方能通过。债券发行人和债权代理人应当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决议和本协议的规定完成与变更债权代理人有关的全部工作。

(三)债权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债权代理人应当持续关注债券发行人的资产状况,发现有上述债券发行人需通知债权代理人,并以公告的方式通知全体债券持有人的事项等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宜时,应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2、债权代理人应作为本期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在债券存续期内勤勉和忠实处理债券持有人与债券发行人之间的谈判或者诉讼事务及其他相关事务。

3、在本期债券付息日前五(5)个工作日,当偿债账户不足以保证债券发行人按期支付本期债券当期应付本息时,债权代理人可以按《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召集债券持有人大会。

4、债券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债权代理人应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之决议受托参与债券发行人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

5、债权代理人应按照本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召集和主持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履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项下债权代理人的职责和义务。

6、债权代理人应执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及时与债券发行人及债券持有人沟通,督促全体债券持有人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7、债权代理人应当为债券持有人的最大利益行事,不得与债券持有人存在利益冲突,不得利用作为债权代理人而获取的有关信息为自己或任何其他第三方谋取利益。

8、债权代理人应按照国家发改委的有关规定及本协议的规定向债券持有人出具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9、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变更债权代理人的决议之日起十五(15)个工作日内,债权代理人应该向新债权代理人移交与本期债券有关的全部工作及有关文件档案。

10、债权代理人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职责和义务转委托给第三方履行。

11、债权代理人应遵守和履行本协议、《募集说明书》以及国家发改委规定的债权代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四)债权代理人行使受托管理事务的方式和程序

1、债权代理人通过日常事务管理、召集和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及出具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的方式履行受托管理职责。

2、债权代理人应指派专人负责对债券发行人涉及债券持有人权益的行为和资产情况进行持续关注。

3、债权代理人召集和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条件和程序按《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进行。

(五)变更、解聘债券债权代理人的条件和程序

1、下列情况发生时应变更债权代理人:

(1)债权代理人不能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职责;

(2)债权代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

(3)债权代理人不再具备任职资格;

(4)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决议变更债权代理人。

2、新任债权代理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新任债权代理人符合国家发改委等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

(2)新任债权代理人已经披露与债券发行人的利害关系;

(3)新任债权代理人与债券持有人不存在利益冲突。

3、单独和/或合并代表本期债券本金总额二分之一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受托人)要求变更或解聘债权代理人的,债权代理人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解除其债权代理人职务并聘请新的债权代理人的议案,变更债权代理人的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同意方能通过。债券发行人和债权代理人应当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决议和本协议的规定完成与变更债权代理人有关的全部工作。

4、债券发行人和债权代理人同意:(1)自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变更或解聘债权代理人决议之日起,原债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终止,本协议约定的债权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由新任债权代理人享有和承担,原债权代理人应当与新债权代理人进行必要的交接;(2)原债权代理人的违约行为(如有)由原债权代理人承担和负责,新任债权代理人对原债权代理人的违约行为不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详见募集说明书

第十六条 其他应说明事项

详见募集说明书

第十七条 备查文件

一、文件清单

(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本期债券注册的批准文件;

(二)《2022年邛崃平乐古镇·天台山旅游景区提质改造工程项目收益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发行人2019-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2022年一季度财务报表;

(四)《2022年邛崃平乐古镇·天台山旅游景区提质改造工程项目收益债券差额补偿协议》;

(五)《2020年邛崃平乐古镇·天台山旅游景区提质改造工程项目收益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六)《2020年邛崃平乐古镇·天台山旅游景区提质改造工程项目收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七)《2022年邛崃平乐古镇·天台山旅游景区提质改造工程项目收益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

(八)评级机构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九)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十)担保人天府增进、金玉担保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十一)天府增进、金玉担保分别出具的《担保函》

二、查阅地址

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一)发行人:邛崃市天际山水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邛崃市临邛街道办文昌街121号

法定代表人:吴思麟 联系人:杨双

联系电话:028-88801109

邮政编码:611530

(二)主承销商: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联系人:谭超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833号

联系电话:18566232651

传真:0451-82269290 邮政编码:150028

此外,投资者还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

1、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网址:www.ndrc.gov.cn

2、 中国债券信息网

网址:www.chinabond.com.cn

如对募集说明书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附表一:

2022年邛崃平乐古镇·天台山旅游景区提质改造工程项目收益债券发行营业网点

公式

2022-08-17 发 行 人: 邛崃市天际山水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1 1 中国改革报 content_51633.htm 1 2022年邛崃平乐古镇天台山旅游景区提质改造工程项目收益债券(品种一、品种二)募集说明书摘要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