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中小企业

建设乡村普惠包容型小微金融 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对传统银行通过变革解决小微经济体融资难融资贵的思考

在小微经济体融资难这一矛盾涉及的供需两方中,需方弱势且可变性小,供方强势且可变性很大,应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解决这一矛盾的出路就是供方要把被动和负面状态,调整为主动和正向状态,积极改变自己不适应需方之处,努力去适应需方的正、负特点,努力找到适宜有效的合作方式,寻找扩大服务的对象,增加资金供应,实现互利共赢。

□ 刘克崮

基本概念和理念

2005年,联合国将当年定为“国际小额信贷年”,同时世界银行提出建立包容金融体系(Inclusive Financial System)的概念和建议。英文“Inclusive Finance”本意为“包容性金融”,与“金融排斥”相对应,即对被传统金融排斥的小微经济体,应采取包容的态度,为其提供平等的金融服务,没有恩惠之意。我认为中文翻译为“普惠金融”有些偏颇,值得商榷。“普”字,即普遍含义,与“包容”有同义,“惠”字,即恩惠、慈善含义,与“包容”非同义,且与归属于市场的金融概念有本质区别。

在中国的国情和语境下,被传统银行排斥,且普遍存在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群体是谁呢?是4000多万家小微企业、9800万户个体工商户和1.3亿户生产性农户等三类小微经济体。中国的中型企业是省域、市域创造税收、安置就业及产业发展的骨干,大多能够获得银行贷款。中国批量化的普惠包容型小微金融试点、扩大和推广,始于2005年初,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成果显著。据银保监会数据,2019年末,我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中能够获得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的占这两个群体总量的20%;据中国家庭金融调查(CHFS)2019年数据,农村地区有正规信贷需求的家庭中获得贷款的比例为27.8%。这两个数据既展示了我们以往的工作成果,也揭示了我们后续的艰巨任务。

供需硬矛盾与中国特色

小微经济体融资难和融资贵的原因是什么?小微经济体特别是农村小微经济体融资难的根本原因,是以传统银行为代表的传统金融利润第一的目标、“坐店待客”的运行模式和“三要求”(要抵质押物、要机构担保、要正规财务报表)的放贷条件,不能适应小微经济体的“小、多、散、幼、弱”等自然特征,以及“三无”(无抵质押物、无机构担保人、无规范财务报表)的融资特点,致使其做小微经济体放贷业务成本高、风险大。其中,供方的“三要求”与需方的“三无”构成一对硬矛盾。而小微经济体的自然特征和融资的负面性特点带有极强的天然性,很难或不会改变,以至于融资难问题长期存在。

我认为,在小微经济体融资难这一矛盾涉及的供需两方中,需方弱势且可变性小,供方强势且可变性很大,应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解决这一矛盾的出路就是供方要把被动和负面状态,调整为主动和正向状态,积极改变自己不适应需方之处,努力去适应需方的正、负特点,努力找到适宜有效的合作方式,寻找扩大服务的对象,增加资金供应,实现互利共赢。这要求传统金融实现以下“五个转变”:

一是将“利润第一”的目标,转变为“服务第一”的商业或财务可持续目标。

二是将“掐尖、选优、择大”的小格局,转变为分层分工“全面覆盖”小微经济体的大格局。

三是将“坐店待客”的工作模式,转变为“走下去、串村巷”接地气的服务模式。

四是将“三要求”放贷技术转变为运用多维融资信用信息综合利用技术,识别、评估多数小微经济体都具备的有信用、有劳动生产能力、有现金流的“三有”融资要素状况。

五是政府应由只靠市场作用和金融机构自身作用解决融资难问题的方式,转变为以市场为基础,同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模式,在差异管理监督、差异政策支持和公共基础设施三个方面给予乡村小微金融更有力的支持,包括帮助促进需方提升“三有”水平,帮助供方提高对需方“三有”的识别能力。

我国地域广阔、经济主体众多,地区、行业、城乡之间差距巨大,所以社会经济管理应该特别注意实行分类、分域、分层、分责,及“责权利”统一(简称“四分一统”)的思维和工作方法。应将企业等经济实体分为大中经济体和小微经济体两大类,大中经济体类中又分为大企业、中企业两个层次;小微经济体类中分为小微企业(含小企业、微企业两层)、个体工商户(含注册个体户和未注册自雇自就业者两层)、农户(含专业大户、普通农户、贫弱户三层)等三中类七层次。相应地将金融也分为大中金融和小微金融两大类。其中,与小微经济体的划分相对应,将小微金融细分为三中类七层次。将政府的金融管理监督职能和体制分为中央和地方两大层次,其中地方又分为省、市、县三个操作层次。要在这一思维体系下,建设与中国国情和语境相适应的中国特色乡村普惠包容型小微金融体系,为中国乡村全面振兴和持续发展提供常态化、全覆盖、高效率的金融支持。

中国特色乡村普惠包容型小微金融体系的性质和主要特征,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要点:

其一,包容性。覆盖所有被传统金融排斥的乡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相对贫弱农户)。

其二,市场化与准公共性和可持续性的统一。单纯依靠市场机制运行的金融必定对大量弱小经济体产生排斥,无条件地对弱小经济体全部包容服务的金融必定出现亏损,难以为继;行政性强压任务和大面积全额政府补贴都是不可持续的;纯粹的公共性服务和普遍恩惠,属于财政或慈善范畴,不属于金融和市场。可选择的模式是:市场化运行,加准公共性有限政策,实现财务或商业可持续的三合一模式,类似城市的公共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市政公用设施服务公司。

其三,常态化与专业化相统一。金融行业的专业性、关联性很强,要像城市供水、供电、供气和公共交通一样,向社会提供常态化、专业化、稳定、可靠的服务。

做好五项工作

第一,发展分层多样的普惠包容型小微金融服务机构和能力。

所有大、中、小金融机构,均应根据自身愿景、基础、能力和特长选择和确定小微经济体中的重点服务对象,以某域、某类或某层群体为主,适当兼顾下沉服务对象1个~2个层次。因此提出以下建议:

国家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机构,主要覆盖县、镇、乡、村基础设施、扶贫搬迁和重点产业链项目,并向市县域中小银行和非存款类放贷机构的小微业务批发性供应资金。

大中银行的小微三农专营机构和中小银行,主要覆盖县域小微企业、产业链、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农信社、农商行、农合行及邮储银行县域机构,是乡村普惠包容型小微金融的主力军,要坚持本域和支农支小、扶弱包容的大方向。持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覆盖所有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其他农业生产组织和各类农户。

充分发挥村镇银行,以及小贷公司、融资担保、资产管理、融资租赁等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融资服务乡村小微经济体组织、个体户和农户的补充作用。

第二,创新小微融资信用信息运用技术。

学好用好推广现有的国内外成熟的小微经济体一维融资信息放贷技术。主要有五项:民间(熟人圈)借贷技术;孟加拉国银行尤努斯为代表的小组联保技术;德国IPC、法国沛丰为代表的现场调查“三免”(免抵押、免担保和免财务报表)个人信用贷款技术;美国富国银行为代表的打(评)分卡多因素评分技术;互联网专项或多项信息技术,如建设银行海量个人的房贷信息,蚂蚁金融科技公司海量个人的借呗、花呗信息等。

创新小微经济体多维融资信息综合利用放贷技术。在一维融资信息利用基础上,加上第二维及更多维信息的综合利用,会对信息利用的效率和效益产生倍增效应。当前应充分利用金融机构自身线下信息、金融机构线上大数据信息、乡村和城镇社区的熟人圈社会信息,以及政府本域公共信息等四维信息,从普遍“三无”(无抵质押、无担保、无财务报表)的小微经济体中寻找、识别、筛选出“三有”(有信用、有生产经营能力、有现金流)融资服务对象,为其提供“三免”(免抵质押、免担保、免财务报表)的包容性小微金融服务。

发展供应链集群融资信用信息整合技术。现实中的小微经济活动,存在很多非标准的行为和数据,增加了金融机构识别“三有”(有信用、有生产经营能力、有现金流)小微经济体的困难。可通过供应链金融专业中介机构对供应链核心企业与链上小微企业和主办银行之间的应收账款等各类财务信息进行整合,产生对小微企业融资的增信作用,比如,中企云链(北京)金融信息服务公司的案例。

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林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登记管理和评估流转机制;健全、推广存货、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动产质押融资模式。

建立市、县重点产业、乡村振兴项目和农村各类小微经济体的融资需求信息库,定期向金融机构推送融资需求信息。

建立市、县政府主管的小微经济体融资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市级平台以面向本域小微企业融资为主,县级平台以面向本域个体户、农户为主,将政府和国有公共设施单位掌握的与小微经济体融资信用、生产能力和现金流相关的税收、社保、水电气缴费及市场管理、公安、司法部门掌握的公共信息,通过专业机构归集、整合、脱敏隐去企业和个人隐私后,依法依规定向提供给金融机构,帮助其识别资金需求方的融资信用、生产能力、现金流实际状况。

第三,建立中央和地方统分结合双层金融管理监督体制。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小微经济主体和生产性农户合计约为3亿多个,为其服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网点达数万个。金融管理监督工作应由中央一级上下统管制,改变为中央和地方两级统分结合的双层管理制。中央政府管全国性的大中金融机构;地方(省)政府在国家统一的法规下,主责管理本域小微金融机构。初期,先从本域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开始实行。

目前,中央层面的全国性的“一委一行两会”金融管理和监督新体系已形成;2018年中央已批准各省份建立了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现在应抓紧研究确定市、县两级政府金融管理监督的功能、职责、机构和方式。

要积极探索对小微金融实行差异化监管的政策。主要包括:继续完善小微金融管理和监督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坚持县域金融机构以服务本域为主的原则,强化存贷比指标管理和奖惩措施;放宽对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向农村小微金融和准金融机构批发性提供放贷资金的准入限制;按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对象的层次,实施梯次性、差异化的信贷规模管理;控制对小微企业的断贷、抽贷,完善小微金融首贷、信用贷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指标考核;对小微贷款坏账损失实行“尽职免责”,改单项坏账损失终身追究责任制为综合业绩评估奖惩制。

第四,建立普惠包容型小微金融的引导支持政策体系。

一是放宽县域小微金融机构准入政策。在乡村小微金融明显供不应求的地区,试行以服务农民为主且存贷款不出县域的乡村银行、乡村农民银行、乡村小贷公司和乡村农民小贷公司等包容型小微金融和准金融机构,在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指导下,由省级金融管理部门审批和监管。鼓励优秀金融机构增设县、镇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

目前东部若干地区已出现小微金融供应能力过剩,其中不乏管理水平较高的机构,而西部有些地区小微金融供应能力严重不足,应鼓励中西部地区引进东部管理服务能力较强的优秀金融机构来中西部设立机构,支持中西部乡村振兴。机构本部以驻市为主,分支机构设在县、镇,机构形式适当灵活,如村镇银行、乡村银行、农民银行、乡村小贷公司,以及其他当地需要和适宜的机构类别。

二是实施梯次性、差异化的货币政策。根据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对象的层次,实行差异化的存款准备金率、支农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政策。

三是实行梯次性、差异化的税收减免政策。对金融机构发放5万元以下的贫弱农户贷款、5万元~20万元的农户和乡村个体户贷款、20万元~100万元的乡村微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100万元~500万元的乡村小企业贷款的利息收入,在免除增值税的基础上,实行差异化的所得税减缴政策。

四是制订支小支弱保险、担保和财务政策。向农户、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政策性保险和融资担保,普遍推广农业(灾害)保险;实行梯次性的普惠包容型小微贷款坏账核销损失由银行、担保公司、财政各分担一部分的政策;融资担保工具运用要适度,其在起促进贷款发放作用的同时,也会增加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软化放贷机构的第一审贷责任,增加坏账率;贷款贴息政策要适度,只能对少数产业在一定时段内有限使用,在一个地区或行业领域大面积使用,会扭曲市场价格信号;允许小额贷款在税前计提坏账准备金。

五是完善包容型小微金融产品价格政策。融资难和融资贵两个问题不宜同时并列解决,因为融资贵的根本原因是融资难,而融资难的原因是供应不足。因此,当前要把增加供应解决融资难的问题作为主攻方向,一方面,要依靠市场,遵循价值规律,引导更多资本、技术和人才进入乡村小微金融领域;另一方面,要依靠货币金融财政税收政策的支持,使投入乡村小微金融的资本也能获得社会平均利润率。行政性长期压制价格的方式,会极大地抵消增供措施的效应。在供不应求的市场环境下,对单笔1000万元以下的普惠包容型小微贷款价格,应以市场定价为基本原则,对抗疫、扶贫等小范围金融产品,可以其他政策辅助。狠抓增加供给的“牛鼻子”,坚持一段时间,供求关系会改变,价格自然会降下来。

第五,健全乡村普惠包容型小微金融公共基础设施。

一是改进完善乡村小微金融支付体系。

二是发展对企业和金融机构的专业评级机构。

三是综合建设乡村融资信用体系,包括创建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个体户、信用小微企业,以及信用社区、信用园区等。

四是建设市、县(区)两级小微经济体融资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市级平台主对小微企业,典型案例有河南焦作市、江苏苏州市、浙江宁波市、安徽亳州市。县级平台主对个体户、小微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典型案例有浙江江山市(浙江农信已推广)、广西田东县和巴马县。

五是创新建立金融业务双维划分标准的统计制度。进一步完善基于实体经济(四部委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的金融业务统计方法。同时建立基于金融机构自身业务量级划分的金融业务统计方法,并将两套统计方法的量级大体对应。如将单笔贷款划分为3000万元以上(对应大企业贷款),3000万元(不含)~500万元(对应中型企业贷款),500万元(不含)~100万元(对应小企业贷款),100万元(不含)~20万元(对应微型企业贷款),20万元(不含)~5万元(对应个体户、专业合作社、大中农户贷款),小于5万元(对应小弱农户贷款)等六个量级。这有利于真实、准确、快捷地反映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层次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各项引导支持性政策和措施的效应,更好激励金融机构下沉服务对象,并持续增加乡村小微经济体的资金供应。

(作者系中国开发性金融促进会普惠金融工作委员会学术指导小组组长、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

2022-07-08 ——对传统银行通过变革解决小微经济体融资难融资贵的思考 1 1 中国改革报 content_50553.htm 1 建设乡村普惠包容型小微金融 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