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期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投资者在作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释 义
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式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总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条 发行条款
一、发行人:内江兴元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债券名称:2022年内江兴元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第一期)(简称“22内兴元小微债01”)。
三、债券发行依据:本次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1月14日出具的发改企业债券〔2022〕8号文件注册公开发行;本次债券业经内江兴元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6月29日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债券业经内江兴元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3月30日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发行总额:人民币5.00亿元。
五、债券期限:5年期,第3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六、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七、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
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300至300个基点(含本数)。
九、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公告日: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十一、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公告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进行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十二、托管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总登记托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分托管。
十三、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簿记建档场所和系统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十四、发行范围及对象:在银行间市场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十五、簿记建档日: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日为2022年6月29日。
十六、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22年6月30日。
十七、发行期限:2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起至2022年7月1日止。
十八、起息日:自发行结束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7月1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九、计息期限: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止;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
二十、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二十一、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3年至2027年每年的7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3年至2025年每年的7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十二、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7年7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5年7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十三、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
二十四、兑付价格:本期债券将在兑付日以债券面值平价兑付。
二十五、偿付顺序:本期债券不设置偿付优先级;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的普通债务。
二十六、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二十七、债券担保方式:本期债券由天府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十八、信用级别: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A,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AA。
二十九、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三十、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二条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计划
本期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亿元,募集资金中的3.00亿元用于委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以委托贷款的形式投放于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推荐并经发行人最终确认的、位于内江经开区管委会管辖区域内或者经内江经开区管委会同意的内江市其他区域的小微企业;募集资金中的2.00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公式
发行人与内江经开区管委会、中国银行内江分行签订了《资金使用专项协议》,并对各方在资金委托贷款环节的权利和义务做了相关约定。发行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本期债券发行后形成的债务不会纳入到政府性债务,不会增加地方政府债务。发行人承诺募集资金用途合法合规,不会用于偿还政府性债务或公益性项目建设。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不用于资金拆借等行为,发行人将建立募集资金监管机制,并采取措施,以确保募集资金用于披露的用途。
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意义
小微企业是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体系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一是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和实现社会发展。小微企业数量众多、分布行业及区域广泛,丰富了我国多元化实体经济成分,对国内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的贡献逐步提高,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动力之一。二是有利于切实改善民生和维护社会稳定。小微企业能创造大量就业机会,提供惠及大众的产品和服务,在增加收入、改善民生、稳定社会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三是有利于推动经济调整与鼓励创业创新。小微企业经营机制灵活、敢于尝试创新,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发挥着独特积极作用,有效带动了产业技术升级、经济结构优化,加快经济发展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的转变速度。不断改进和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有效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和科学转型,既能够促进小微企业更好发挥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也是夯实经济可持续发展基础的必然要求。
2010年,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银发〔2010〕193号),明确提出要积极推进完善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试点工作,适当简化审批手续,对中小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实行绿色通道。2013年国家发改委在《关于加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2013〕1410号)中再次提出要鼓励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
本期债券的发行将缓解内江经开区小微企业资金需求,有效加强内江经开区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推动经开区的开发建设,调整产业结构,带动产业升级,支持实体经济和稳定就业,对经开区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募集资金用途概况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中的3.00亿元由中国银行内江分行以委托贷款的形式投放于按《资金使用专项协议》约定的方式确定的位于内江经开区范围内或经内江经开区管委会认可的内江市其他区域内的小微企业;2.00亿元用于发行人补充营运资金。
募集资金使用的操作流程
(一)确定小微企业名单及贷款方案
中国银行内江分行按自营贷款的标准和程序向发行人推荐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的贷款发放对象,并建议贷款规模、期限、利率、结息方式等,提交发行人最终书面确认,由发行人上报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政府主管部门可以协助发行人遴选小微企业,作为使用募集资金发放贷款的对象。
委托贷款对象应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在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小微债发行人无隶属、代管或股权关系;在小微债募集资金委托贷款银行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募集资金的归集、投放与监管
募集资金归集至发行人在中国银行内江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通过中国银行内江分行以委托贷款形式投放给小微企业,中国银行内江分行负责债券募集资金按发行文件与合同约定使用。
债券存续期内的资金监控与回收
根据发行人的另行专项委托,中国银行内江分行负责监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协助发行人督促小微企业在委托贷款到期时还本付息,并在债券到期时协助发行人归集偿债资金,办理本息偿付。
募集资金风险缓释措施
为缓解小微企业贷款风险,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设立如下风险缓释措施:
(一)发行人以发放委托贷款所取得的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等)收入与偿还本期债券所需的利息支出而形成的息差收入设立发行人风险储备基金,由发行人在中国银行内江分行设立本期债券之“风险储备基金专项账户”,并委托中国银行内江分行进行管理,具体资金划扣安排由发行人、中国银行内江分行及相关小微企业签订的委托贷款协议进行约定。如果偿债资金专项账户资金不能足额偿付本期债券到期本息,对于未能足额偿付部分,将以发行人风险储备基金专项账户中资金偿付。
(二)内江经开区管委会以募集资金规模的5%设立政府风险缓释基金,由内江经开区财政局在本期债券发行前的5个工作日前直接划拨资金存入在中国银行内江分行设立的本期债券之“政府风险缓释基金专用账户”,并委托中国银行内江分行进行管理。如果偿债资金专项账户及发行人风险储备基金专项账户中资金不能足额偿付本期债券到期本息,对于未能足额偿付部分,将以政府风险缓释基金专用账户中资金偿付。
(三)如果上述风险缓释措施仍不能满足本期债券本息偿付要求,对于未能足额偿付部分,发行人将以自身日常经营收入偿付。
发债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全部由中国银行内江分行以委托贷款的形式投放于中国银行内江分行协助选择推荐并经发行人确认的、位于内江经开区管委会管辖区域内或经内江经开区管委会同意的其他区域内的小微企业。
(一)流动性管理
1、在未寻找到合适发放委托贷款的小微企业或委托贷款本息早于本期债券到期日偿付而导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有部分闲置资金时,发行人应将闲置资金投资于符合下列要求的产品,以减少利息损失:
(1)信用等级高、流动性好;(2)不晚于本期债券回购期到期日前三个月和/或本期债券到期日前三个月到期或具备变现条件;(3)种类仅限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及保本型固定收益类产品。
2、发行人选定投资产品后,中国银行内江分行应按发行人指示进行资金划付。
3、前述闲置资金投资所获收益应转入发行人风险储备基金专项账户。
小微企业筛选标准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原则上可向符合以下标准的小微企业发放委托贷款: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其正式修订稿最新版本中的小微企业规定;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3、企业财务情况良好;
4、无重大未决诉讼,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5、偿债能力较强;6、运营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完善;7、与小微债发行人无隶属,代管或股权关系。8、在小微债募集资金委托贷款银行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流程
1、中国银行内江分行向发行人推荐贷款对象,提供相关业务咨询、流程辅导服务。
2、中国银行内江分行根据经发行人最终确认的小微企业及对应的委托贷款方案与发行人、小微企业及担保主体签订委托贷款协议及担保协议。
3、中国银行内江分行根据《资金使用专项协议》的约定,监管委托贷款资金用途并代收委托贷款资金本息;
4、中国银行内江分行根据《资金使用专项协议》的约定负责管理发行人在其处开立的“政府风险缓释基金专用账户”及“发行人风险储备基金专项账户”。
内江经开区管委会的权利及义务
1、协助发行人遴选小微企业,作为使用募集资金发放贷款的对象;
2、负责安排发行规模5%的专项资金,在发行前5个工作日内足额划拨到风险缓释基金专用账户,作为本期债券的风险缓释基金;
3、监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应协助发行人、委贷银行和小微企业处理相互委托贷款关系及其他相应的关系;
4、及时了解委托贷款发放情况和还款情况;
5、在出现债券兑付风险时,按照合同约定用风险缓释基金承担债券偿付义务,基金偿付后,由发行人代表内江经开区管委会在委贷银行的协助下向债务人追索;
6、小微企业出现违约时,指导、协助发行人、委贷银行催收或处理。
发行人的权利与义务
1、在委贷银行处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偿债资金专项账户和风险储备基金专项账户,同时委托委贷银行进行监管;
2、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在委贷银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委托委贷银行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
3、对拟发放委托贷款的小微企业名单进行书面确认;
4、有权参与推荐小微企业使用募集资金;
5、负责筹集还款资金,并按期还本付息;
6、将债券募集资金投放过程中获得的利差组成风险储备基金存放于风险储备基金专项账户,专项用于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和支付债券利息以及银行结算费用;
7、承担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的相应风险并获得偿付债券本金及利息后的剩余资金;
8、对到期未收回的贷款负责清收。
9、拥有推荐、确认和否决权,但不得对贷款方案的具体条款进行修改。
中国银行内江分行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偿债资金专项账户、风险储备基金专项账户和风险缓释基金专用账户,并负责向内江经开区管委会和发行人通报上述账户收付情况;
2、对发行人推荐的小微企业相关书面材料实施贷前审查,确保委托发放的贷款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
3、在办理募集资金委贷业务时,按照自营贷款的标准和程序,对发行人推荐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的贷款发放对象进行审核,提交发行人最终书面确认;
4、经过发行人书面同意后,按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向小微企业发放委托贷款;
5、按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完成贷款的受托支付;
6、在自营贷款和债券资金委贷业务之间设置防火墙;
7、对委托贷款实施存续期间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控与贷后检查;
8、根据委托贷款手续的繁简程度,委托金额的多少和期限长短收取相应的手续费;
9、协助发行人对到期后借款人不能偿还的委托贷款实施催收、清收、资产保全、诉讼;
10、定期向发行人提供委托贷款情况报告。
11、转贷利率综合水平应不高于自营贷款利率综合水平。
内江市小微企业发展和扶持情况
近年来,内江市积极坚持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努力适应供给侧改革要求,将小微企业向质量型发展摆到更加突出位置, 强化政策引导,通过转型升级、淘汰落后产能,全市小微企业向质量型发展方向迈出坚实步伐。
截至2021年12月末,内江市全市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为267.13亿元,较年初增加49.08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2.51%。近年来,内江市小微企业大部分步入正轨,生产量逐渐加大,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金融政策逐步落实,小微企业融资环境得到改善,但在经济整体下行的压力下,内江市小微企业的持续发展也面临着困难:原材料涨价、用工成本 不断攀升、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导致企业利润微薄,资金压力大。此外,受到“新型冠状病毒”的影响,自2019年12月以来内江市地区经济发展受到了影响,尤其是小微企业,小微企业面临一定的流动资金不足问题,限制了自身的经营发展。
近年来,内江市积极落实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中小微企业改革与发展,推动建立并完善相关服务体系及信用担保体系,最大限度为中小微企业融资及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截至2022年4月末,内江市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86.21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20.86%,同比增长20.84%,全市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及资金缺口较大。
内江市将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着力构建现代产业集聚区、实施项目推进工程、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创新服务机制、完善政策体系,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在吸纳就业、涵养税源、自主创新等方面的主体作用,有力地推动了全市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中国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运行概况和小微贷款投放情况介绍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于1912年2月5日正式成立,总行位于北京市,是中央管理的大型国有银行,国家副部级单位。中国银行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国有金融机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中国银行是香港、澳门地区的发钞行,业务范围涵盖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基金、保险、航空租赁等。2006年6月1日和7月5日,中国银行分别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成为国内首家“A+H”发行上市的中国商业银行。
中国银行是中国唯一持续经营超过百年的银行,也是中国国际化和多元化程度最高的银行。机构遍及中国内地及61个国家和地区,旗下有中银国际、中银投资、中银基金、中银保险、中银航空租赁、中银消费金融、中银金融商务、中银香港等控股金融机构。
截至2021年末,中国银行注册资金2,943.88亿元,总资产267,224.08亿元,各项存款181,428.87亿元,各项贷款157,125.74亿元。中国银行境内外机构共有11,452家。其中,中国内地机构10,902家,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及其他国家机构550家。中国内地商业银行机构10,382家。其中,一级分行、直属分行38家,二级分行371家,基层分支机构9,972家。中国银行共有员工311,133人。中国内地机构员工280,908人,其中中国内地商业银行机构员工267,037人;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及其他国家机构员工25,414人。2021年8月,《财富》世界500强排行榜发布,中国银行排名第39位。
中国银行扎实服务实体经济,创新优化金融服务供给。积极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适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境内人民币贷款实现较快增长,地方政府债券投资力度加大。积极融入对外开放新格局,大力支持“稳外贸”“稳外资”,境内国际结算业务保持同业第一,外汇交易币种、业务量保持中资同业第一。积极推进债转股工作,市场化债转股签约项目、签约金额再创新高。
中国银行加大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为普惠金融业务提供全面政策保障和资源支持。中国银行利用多元化服务平台推出的“中银外贸通宝”、“中银税贷通宝”、“中银接力通宝”、“中银流水贷”、“微贷通”、“快易贷”、“中银创业通宝”、“中银助业通宝”、“中银展业通宝”、“中银企E贷·银税贷”10余种产品,可以适应小微企业的经营特征与金融需求,为不同成长阶段的企业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不遗余力支持企业成长发展。
中国银行内江分行设立于1988年9月26日。多年来,中国银行内江分行始终将小微企业业务作为转变业务发展方式、调整业务结构和风险结构的重要举措,凭借自身良好的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成为本地商业银行中小微企业信贷总量最大的金融机构之一,先后被内江市政府和内江市人民银行评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先进集体”、“中小企业客户拓展先进集体”、“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示范窗口单位”等荣誉称号。2021年末,中国银行内江分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8.65亿元,较上年末增长3.23亿元,增幅为59.63%,高于全行各项贷款增速;客户数近800户,高于年初水平。全年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4.14%。
自2009年4月被省分行确定成为第一批中小企业新模式试点行并创立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中心以来,中国银行内江分行将“强化中小微企业服务”纳入长期发展战略,在此基础上成立了中小微企业中心,配以专业人员,形成了一整套涵盖中小微企业产、供、销各环节、以多种担保方式为依托的金融服务方案。并依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中小企业网点服务管理办法》,完善网点业务服务营销及管理机制,建立起统一、规范的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成立内控管理、贷款审查等风险管理机构,开发了中小微企业授信业务预警系统;以“全面”、“专业”、“高效”为原则,建立了一整套针对中小微企业的制度规范和操作流程,使风险防范覆盖贷前、贷中、贷后的全过程,完善中小微企业的专门评级方法,提高风险防范的前瞻性,将风险控制的关口前移,提高审批效率。2019年8月,内江分行成立普惠金融事业部,负责内江市全辖小微企业贷款业务,贯彻落实国家及总行大力发展普惠金融业务的政策,全面降低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并于2020年推出线上信用贷款产品“中银企E贷-信用贷”、“中银企E贷-银税贷”,全流程线上操作,有效解决小微企业抵押物不足的困境。
此外,考虑到中小微企业客户授信“期限短、频率快、金额小”的特点,中国银行内江分行推出中小微型企业金融服务新模式——“中银信贷工厂”,实施合理、简化、标准、端对端的工厂式“流水线”运作,使审批周期从2-3个月缩短为5-7个工作日,提高小微贷款可得性和业务办理效率,降低小微企业融资的资金成本和时间成本。
截至2021年末,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在四川全省范围内设立43个普惠金融事业部或普惠金融中心,小微企业专营团队覆盖全省各城区,总数逾100支,所属客户经理超过500人。截至2021年末,全省普惠小微企业授信客户数10000余户,贷款余额百亿元以上。
中国银行内江分行在实现自身业务发展转型图强的同时,中行内江分行竭力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尤其是小微企业发展,2021年末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27.81亿元,户数达161户,不良贷款余额为0。
发行人说明与承诺
本期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亿元,募集资金中的3.00亿元用于委托中国银行内江分行以委托贷款的形式投放于经中国银行内江分行推荐并经发行人最终确认的、位于内江经开区管委会管辖区域内或者经内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同意的内江市其他区域的小微企业,2.00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自2020年新冠疫情爆发以来,内江地区企业在生产、流通和销售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特别是餐饮业、农业和工业制造业。2021年以来,四川地区疫情时有发生,常态化的疫情防控使得内江市逐渐复苏的企业生产生活不得不按下暂停键,内江小微企业受到疫情的影响较为严重。
本期债券申报发行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企业债券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0〕111号)第一条第三项“鼓励信用优良企业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流动性支持。允许债券发行人使用不超过40%的债券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同时将委托贷款集中度的要求放宽为对单个委贷对象发放的委贷资金累计余额不得超过5000万元且不得超过小微债募集资金总规模的10%”的规定。
本期债券申报发行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企业债券本息兑付风险排查和存续期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0〕942号)第五条第二项“为做好《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企业债券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0〕111号)政策衔接,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保障和服务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经济社会发展。一是在2021年继续鼓励信用优良企业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流动性支持。允许债券发行人使用不超过40%的债券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同时将委托贷款集中度的要求放宽为对单个委贷对象发放的委贷资金累计余额不得超过5000万元且不得超过小微债募集资金总规模的10%。二是对于自身资产质量优良、募投项目运营良好,但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允许申请发行新的企业债券专项用于偿还2021年内到期的企业债券本金及利息。”的规定。
四川省内江市不存在发生违约且尚未处置完毕的企业债券、亦不存在偿债风险的企业债券,企业债券募集资金按要求投入约定的项目领域,不存在违规挪用债券资金等问题,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企业债券本息兑付风险排查和存续期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0〕942号)的有关规定。
发行人承诺,按相关要求披露债券资金使用情况、下一步资金使用计划;承诺如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变更手续。
发行人承诺,将于债券发行前设置资金监管账户,并签订资金账户监管协议,监管募集资金的归集、使用、划拨和偿债资金的提取、划转。
第三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注册名称:内江兴元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法定代表人:陈杰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0万元
(四)实缴资本:人民币20,000.00万元
(五)成立日期:2010年6月24日
(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511000555797754B
(七)注册地址:内江市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汉晨路666号2幢
(八)邮政编码:641000
(九)电话:0832-2201006
(十)传真:0832-2201006
(十一)经营范围:项目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及物业管理,建筑装饰安装(凭资质证书经营);对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理和工业园区的投资开发;批发、零售: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品),设计、制作、安装户外广告。
内江兴元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由内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51%和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持股49%的国有全资公司。公司作为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内江经开区”)范围内重要的国有资产运营主体,承担了内江经开区范围内大量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作。近年来随着内江市以及内江经开区发展建设的加速,公司同时还肩负着项目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及物业管理等职能。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经审计的总资产为994,025.49万元,总负债为428,653.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565,169.47万元;2021年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59,575.72万元,利润总额为16,357.45万元,净利润为12,226.36万元。
发行人历史沿革
(一)初始设立
发行人成立于2010年6月24日,是根据内江市人民政府《研究内江经济开发区管理体制机制等相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内府阅〔2009〕202号)、内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成立内江市兴元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内开管发〔2010〕84号)等文件精神,由内江市人民政府授权内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单独出资组建成立的。发行人成立时注册资本为5,000.00万元,实收资本为5,000.00万元,由股东内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货币资金投入,出资经四川旭东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川旭会所〔2009〕验〔2010〕84号)审验。
2013年11月20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四川内江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国办〔2013〕102号)文件,国务院同意四川内江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并定名为“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注册资本增加至20,000万元
2014年4月9日,公司股东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决定将公司注册资本金从5,000.00万元变更为20,000.00万元。2014年4月10日,发行人取得内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同意将公司原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变更为20,000.00万元人民币。发行人股东已于2017年8月完成本次增资事宜,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等。
2014年12月1日,根据内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内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更名以及增加实业编制有关事项的批复》(内委编〔2014〕27号),发行人股东名称由“内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更名为“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行人51.00%股权划转至内江市国资委
2020年11月20日,内江市人民政府下发《常务会议议定事项通知》〔七届第114次7号〕同意《内江兴元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升级市级国有企业实施方案(送审稿)》,由内江市国资委和内江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完成股权划转。2020年12月24日,中共内江市委办公室印发《常委会议议决事项通知》七届〔2020〕常通字354号,同意市政府党组提请审议的《内江市兴元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升级市级国有企业实施方案(审议稿)》,并由市政府党组负责,按规定程序完成此次股权划转。
2021年2月9日,发行人依据以上两项会议决议,由内江经开区管委会将发行人51.00%股权无偿划转至内江市国资委,并完成工商登记。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日,发行人注册资本无变动,为20,000.00万元,实收资本为20,000.00万元,内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发行人51.00%的股权,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持有发行人49.00%的股权。
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内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发行人51.00%的股权,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持有发行人49.00%的股权,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内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人股权结构图如下图所示:
公式 截至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内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持有的发行人上述股权不存在被质押或冻结及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况,同时也不存在股权争议情况。
发行人的独立性
公司业务经营独立,资产独立、人员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拥有独立完整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组织架构,实行了与控股股东在资产、人员、机构、财务和业务经营上的分开。
(一)业务独立
公司拥有独立的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的业务洽谈、合同签订及合同履行等各项业务活动,均由公司自行完成,公司业务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
资产独立
公司拥有独立于出资人的资产,能够保持资产的完整性;公司独立拥有产权、商标、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公司不存在资产、资金及其他资源被控股股东占有或权属不清的情况,资产方面与控股股东完全独立。
人员独立
除高级管理人员由出资人任免或推荐外,公司在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等方面完全独立。公司有董事3名,监事3名,高级管理人员2名,其中职工董事1名,职工监事1名,董事兼公司高管2名,职工代表董事、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不存在公司监事任职高管的情况。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存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成员在政府部门兼任职务的情况。公司不存在违反法定程序作出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况,同时发行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适应其发展需要的组织机构。
机构独立
公司的经营、财务、人事等办公机构与控股股东分开,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公司的组织机构独立于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及其职能部门与公司及各职能部门之间没有上下级关系,控股股东亦不向公司及下属机构下达有关经营情况的指令或指示。
财务独立
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公司的财务人员未在股东单位或其下属单位交叉任职。公司在银行开设单独账户,与控股股东账户分开。公司为独立纳税人,依法独立纳税,不存在与控股股东混合纳税的现象。公司财务决策独立,不存在控股股东干预公司资金使用的情况。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单位、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及子公司情况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10家。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基本情况见下表: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基本情况单位:万元、%
公式
发行人主要控股子公司情况如下:
(一)内江创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内江创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芯公司”)成立于2009年7月29日,住所为内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汉晨路888号,注册资本492.15万元,法定代表人张艺兰。经营范围为电子计算机、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录机、微型LED投影仪、3G数码产品等电子数码产品及其零配件的生产和研发(涉及许可证或限制类除外);对外贸易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末,创芯公司资产总额49,823.38万元,负债总额49,395.09万元,所有者权益428.29万元。2021年度创芯公司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实现净利润-30.89万元,公司2021年未确认营业收入,净利润为负主要是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支出所致。
(二)内江市兴能投资有限公司
内江市兴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能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2日,住所为内江市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汉晨路666号2幢,注册资本1,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陈杰。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土地整理及配套房屋建设的投资;批发、零售:建筑材料(不含木材)、建筑装饰材料、水泥制品、环保设备、金属材料、防水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末,兴能公司资产总额94,414.29万元,负债总额93,988.47万元,所有者权益425.83万元。2021年度兴能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753.69万元,实现净利润-10.76万元,净利润为负主要是财务费用支出所致。
(三)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公司”)成立于2015年2月11日,住所为内江市白马镇和平村三社,注册资本2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黄勇。经营范围为污水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末,污水处理公司资产总额1,147.19万元,负债总额847.82万元,所有者权益299.37万元。2021年度污水处理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03.49万元,实现净利润-329.75万元,净利润为负主要是目前污水处理厂的收入为政府拨付的营运管理费,地方政府为支持经开区工业发展,实施限价政策,收入暂无法覆盖发生的相关运营成本。
内江市兴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内江市兴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睿公司”)成立于2018年9月3日,住所为四川省内江市汉晨路666号2幢4楼,注册资本2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昱。经营范围为公共就业服务,职业中介服务,劳务派遣,创业指导服务(不含创业培训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末,兴睿公司资产总额904.04万元,负债总额505.82万元,所有者权益398.18万元。2021年度兴睿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79.55万元,实现净利润78.54万元。
内江兴宸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内江兴宸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宸公司”)成立于2019年10月15日,住所为内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汉晨路888号8幢,注册资本1,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艺兰。经营范围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企业管理、供应链管理及配套服务;国内贸易;受托或委托资产管理业务(不含金融资产);土地整理;房屋租赁经营(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及通用厂房、人才公寓等的建设、租赁;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末,兴宸公司资产总额19,245.00万元,负债总额4,226.90万元,所有者权益15,018.09万元。2021年度兴宸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74.72万元,实现净利润629.05万元。
内江兴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内江兴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馨公司”)成立于2020年3月11日,住所为四川省内江市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汉晨路788号1幢,注册资本3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艺兰。经营范围为客车租赁、汽车代驾服务、出租车客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末,兴馨公司资产总额655.17万元,负债总额495.03万元,所有者权益160.14万元。2021年度兴馨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81万元,实现净利润-37.62万元。
内江市金宸智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内江市金宸智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宸公司”)成立于2020年9月30日,住所为四川省内江市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汉晨路666号2幢,注册资本3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周洪其。经营范围为物业管理(按资质证书核定项目承接业务);生活垃圾处理及综合利用;专业停车场服务;房屋中介服务(不含房屋评估);绿化管理;茶树苗木育苗;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施工(河道水体修复、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保洁服务;清洁服务;家政服务;污水管道及化粪池清掏服务;建筑物外墙清洗服务;餐饮管理服务;护理机构服务;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室内外装饰;装修设计及施工;房屋维修服务(不得改变房屋结构);拆装式游泳池管理服务,单位后勤管理服务;酒店管理服务;标准信息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健康咨询,互联网养老互助平台,城市公园管理,城市园林绿化规划服务,公司礼仪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活动,建筑物清洁服务,康复医院服务,游览景区管理,名胜风景区管理,市政设施管理,综合医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末,金宸公司资产总额541.13万元,负债总额126.78万元,所有者权益414.34万元。2021年度金宸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70.48万元,实现净利润114.95万元。
内江兴钺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内江兴钺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钺贸易”)成立于2021年2月7日,住所为四川省内江市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汉晨路788号1幢,注册资本3,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昱。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酒类经营;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国内贸易代理;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办公设备销售;门窗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砌块销售;通讯设备销售;防腐材料销售;日用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金属结构销售;耐火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矿石销售;水产品批发;鲜肉零售;水产品零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农副产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日用杂品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办公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日用家电零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末,兴钺贸易资产总额17,737.15万元,负债总额14,681.80万元,所有者权益3,055.34万元。2021年度兴钺贸易实现营业收入9,932.27万元,实现净利润55.34万元。
内江兴宜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内江兴宜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宜置业”)成立于2021年10月14日,住所为四川省内江市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汉晨路666号2幢,注册资本为18,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朱友良。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以及一般项目:物业管理、房地产咨询、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末,兴宜置业资产总额18,000.47万元,负债总额0.00万元,所有者权益18,000.47万元。2021年度兴宜置业实现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0.47万元。
内江兴俞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内江兴俞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俞置业”)成立于2021年11月9日,住所为四川省内江市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汉晨路666号2幢,注册资本9,8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朱友良。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以及一般项目:物业管理、房地产咨询、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末,兴俞置业资产总额9,880.31万元,负债总额880.00万元,所有者权益9,000.31万元。2021年度兴俞置业实现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0.31万元。
发行人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制度
(一)治理结构
发行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内江兴元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规范运作,拥有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
1、股东
内江市国资委和内江经开区管委会作为股东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发行人股东的权利如下:
(1)有权査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2)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3)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
发行人股东的义务如下:
(1)依其认缴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按时缴清出资;
(2)以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
(3)遵守公司章程,执行股东会决议;
(4)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2、股东会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3、董事会
发行人设董事会,成员为3人,其中一名董事由内江市国资委委派,一名董事由内江经开区管委会委派,一名职工董事由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任期每届三年,可以连任,在任期未满前,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会对公司股东负责,行使以下的职权:
(1)执行股东的决议;
(2)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以及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5)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方案;
(6)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以及设立和撤销分公司等事项的方案;
(7)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9)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4、监事会
发行人设监事会,成员为3人,其中两名由股东协商委派,一名职工监事由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三年,届满可以连任。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对股东负责、向股东会报告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的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5、总经理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按干部管理权限提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规章的草案;
(5)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6)提请聘任或解聘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
(7)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组织机构设置与运行
发行人在组织机构设置方面,坚持高效、精简的原则,根据公司定位、业务特点及业务需要设置了五个职能部门,即行政部、财务融资部、投资部、工程部和资产管理部。各职能部门之间在业务开展中,既保持相互独立性又保持有效的协作。发行人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内江兴元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结构图
公式
1、行政部
行政部负责编制公司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及法律及事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司向省、市相关部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或请示等文字材料的拟写,负责公司内部工作计划、总结、领导讲话等主要文稿的编写,负责起草或协助起草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文件;负责公司行政公文的签收、登记、流转、归档及业务文件的整理、归档工作,负责审核公司各类发文格式;负责公司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编制公司会议计划,负责组织公司董事会会议、党委会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和其它重要工作会议的会务、会议记录、整理编发会议纪要及发布信息等工作;负责公司印章及行政档案的管理,公司各类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的管理、年审或报审、报批等相关工作;负责公司办公设备、用品、用具的预算管理和申购、登记、管理配置,以及行政办公区域内固定资产的管理及车辆管理;负责公司与上级主管部门、媒体的联系与沟通等公关工作,并做好接待工作;负责公司物业管理、安全保卫和消防卫生等工作;负责公司组织机构、部门及岗位职责、人员编制审定工作;负责下属企业管理层干部的任命、考核管理;负责公司员工的招聘、录用、培训、定岗定级、合同签订、调配、绩效考核与奖惩、薪酬福利管理、员工职业发展、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审定、承办公司员工的“五险一金”业务工作;负责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聘用等有关管理工作及员工的教育、培训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的内部培训工作;负责公司的劳动保护工作和劳动关系管理,处理公司内部劳动争议和劳资纠纷;参与、指导并审查下属企业的组织机构设计、人员编制计划、薪酬体系设计等管理业务,并对下属企业的人力资源各项管理进行督察;负责公司党委、团委和工会日常事务性工作;负责公司企业文化和两个文明建设工作;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2、财务融资部
财务融资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体系及工作流程的建立、完善及监督执行;负责拟订公司统一会计政策、基础工作规范等指导性制度;负责公司财政性资金管理,包括财政补贴资金、授权转拨资金的申请、拨付等工作;负责与财政、税务、银行等外部单位的业务联系和沟通,负责公司各项业务申报、交纳、筹划等管理工作;负责公司内会计核算管理,提供企业内部经营管理会计需求信息和对外财务报告、监管需求信息;负责对内提供薪酬管理、理财咨询,费用报销、备用金借支等财务服务;负责公司银行融资与或有负债管理;编制、汇总公司年度财务预算表,评价子公司预算执行情况,配合进行绩效考评;负责参与项目投融资财务分析;指导公司下属企业会计业务和财务督察管理工作;对接上级部门相关业务工作,办理公司产权管理、登记、申报、处置、收益分配等项工作;配合并接受有关部门对公司进行的各项审计和检查、监督及指导;负责公司财务人员的培训、继续教育等工作;负责下属及外派财务人员的管理,对其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核和评价;负责会计信息化建设及运行和会计档案管理;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负责研究国家金融政策和融资手段,及时向公司领导提供融资政策调整事宜和融资环境变化情况;根据公司总体财务安排和融资需求情况,定期或不定期与财务部等相关部门会商,定期制定公司融资计划和融资方案,并负责实施;负责企业并购、资产重组、债券发行等工作;负责下属企业投融资等重大事项的审核、指导,监督下属公司投融资工作的规范性,并对所出资企业投融资活动实施监管;负责与国内外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的联系和沟通,定期向公司提交各类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和金融政策调整的分析报告。
3、投资部
投资部负责公司投资管理、下属企业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的建立和完善;负责公司发展战略研究,编制公司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负责组织研究国家、地区产业政策,对所出资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和监控;负责收集整理国内外各类经济信息,对国家和地区的宏观经济走势、行业发展状况等进行研究,为公司提供决策参考;负责对公司融资结构、融资成本进行分析,向公司提供融资可行性建议、意见和融资信息情况分析报告;负责项目收集、论证、分析与组建等前期工作;负责项目投资策划及方案设计;负责公司招投标管理工作;负责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管理、项目跟踪;负责对下属公司的计划、考核管理及年度分红的审核;参与下属企业管理层干部的任命、考核管理;负责公司外派人员的业务管理工作,参与外派人员的资格审查与推荐,定期对外派人员进行检查与考核,对其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核和评价;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4、工程部
工程部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基建施工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司基建项目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招标、签订合同等管理工作;负责公司基建项目的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的控制管理;负责公司基建项目的施工组织协调及竣工验收工作;负责进行施工计划、进度和统计管理,做好工程预决算、工程支付工作;负责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和对监理公司的管理;负责组织公司房屋修建等零星项目的维修工作;负责基建项目施工技术资料的归档工作;负责施工期间与建委、规划局、质量监督站、消防支队等部门的协调工作;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5、资产管理部
资产管理部负责拟定资产经营方式及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经营责任制的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下达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计划;负责企业经济运行的信息搜集、整理和统计分析工作;参与公司产权转让、对外投资、资产重组、资产租赁或承包等资产经营的研究和策划;配合公司相关部门做好公司房屋建筑物、土地等产权界定与登记工作,办理相关产权证书;与公司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公司固定资产和其他财产物资的清产核资工作,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租赁、转移、拍卖、报损、报废的技术鉴定和评估工作,办理相关处理报批手续;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土地的储备管理和开发使用工作。
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为了加强内部管理,发行人进行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配套的制度规划和设计建立健全了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制度。发行人制订的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以公司的基本控制制度为基础,涵盖了会计核算、财务管理、风险控制、重大事项决策、工程建设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整个公司经营管理过程,确保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
1、财务管理制度
发行人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规等,制定了《内江兴元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计核算办法》、《内江兴元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内江兴元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管理办法》、《内江兴元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计人员岗位职责》以及《内江兴元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纳人员岗位职责》等,对会计机构和财务人员的管理、资金计划及审批程度管理、现金管理、银行结算业务管理、四项经费的管理、会计档案管理、预算管理等行为进行规范。
近年来,公司财务管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加强了对财务管理和预算管理行为的规范,保证了财务信息质量,保护了资产安全和完整。
2、重大投融资管理制度
为规范投资及融资行为,加强投融资管理和财务监控,降低投资及融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依照《公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发行人制定了《内江兴元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融资管理办法》。
该制度对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的投融资管理工作进行了规定。发行人对投资项目的选择应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并提供准确、具体资料,确保资料内容的可靠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投资项目的决策审批需由董事会审批同意才可实施。融资活动应符合发行人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要遵从集团的统筹安排,结合发行人的偿债能力,争取低成本融资。
3、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信息披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发行人制定了《内江兴元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该办法规定了发行人在债券发行及存续期间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及其负责人的职责;信息披露标准;未公开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对外发布信息的申请、审核、披露流程;涉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等各方面要求。
4、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为规范关联交易行为,明确各方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保证发行人与关联人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确保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发行人制定了《内江市兴元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发行人关联交易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并对关联交易的内容、关联方的定义、关联交易的范围等方面的多个环节作了较为详尽的规定。
5、子公司管理制度
发行人按内江市政府和股东授权范围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以其出资比例享有重大决策权、经营者选择权和资产收益权,可根据需要,通过委派出资人代表、监事或委派会计等形式对国有(集体)资产实行监督。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的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和出售资产,重大经营性项目建设、重要经济合同签订等重大事项均由公司本部审批。发行人通过子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绩效考核、全面预算管理、及财务信息化建设等手段实质性管控子公司日常经营行为。
6、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已经或者可能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资产安全、员工健康、以及对公司社会声誉产生严重影响的,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与“重大事项”的范围相比,“突发事件”仅限于企业外部客观因素导致的突发性事件。
为应对突发事件,公司制定了公司制定了《内江兴元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大与一般事故处理措施》。对于包括公司管理层临时发生的重大变动,制定了应急选举方案以及其他应急处置方案,确保公司的业务正常开展运营。同时,确定了突发事件的信息披露方案,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方案中,还明确了责任追究。发行人将自本次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起不超过一年内完成正式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
7、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为规范担保行为,切实防范经营风险,发行人制订了严格的担保决策程序,明确了担保的相关要求,细化了担保的标准,加强对被担保公司的贷款资格、财务状况、贷款用途和资金运用等方面的审查力度。根据发行人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未经董事会或出资人批准,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得相互提供担保,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如需对外提供担保,应先由被担保企业提出申请,履行审批程序。被担保企业提出申请,经董事会决议,由担保审查领导小组对被担保企业进行资格审查。
8、其他内部管理制度
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较为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形成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及公司管理层的法人治理结构。为保证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控制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发行人制定了《内江兴元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制度汇编》,主要包括《内江兴元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内江兴元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内江兴元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业务招待制度》、《内江兴元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息管理制度》、《内江市兴元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车辆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内江兴元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培训管理制度》等,并在实际工作中进行补充修改完善,使公司的规章制度更具有针对性和时效性,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
发行人通过上述制度明确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要求、组织及人员、职责及权限、工作要求和程序,考核和激励等风险控制体系要素,建立完整的风险控制体系,为防范各类风险提供了保障。
发行人人员基本情况
(一)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规定,发行人设董事会,成员为3人,其中一名董事由内江市国资委委派,一名董事由内江经开区管委会委派,一名职工董事由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陈杰为国资委提名董事,张艺兰为内江经开区管委会提名董事,苏敏为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第三十三条规定,公司设监事会,成员为三人,其中两名由股东协商委派,一名职工监事由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三年,届满可以连任。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发行人三名监事中,杨慧和王雨薇两名监事由全体股东协商委派,廖忠为通过职工大会选举出的职工监事并担任监事会主席。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第三十二条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3-5名,其中总经理1名。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张艺兰担任发行人总经理,苏敏担任发行人财务总监,实际履职高级管理人员2人,发行人正在公开招聘2名副总经理。虽然发行人实际履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但并未对发行人的日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且发行人正在公开招聘副总经理,并承诺将尽快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完成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截至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表:
发行人主要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情况一览表
公式
注:根据《中共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关于苏敏同志任职的通知》(内开党工委干〔2022〕10号),苏敏于2022年4月18日起担任发行人财务总监。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董事
陈杰:女,1978年12月出生,汉族。曾任内江市市中区农村信用社联社营业部担任出纳、复核、会计、主办会计,内江市市中区农村信用联社稽核监察部担任稽核员兼纪检监察员,内江市市中区农村信用联社经济开发区分社主任,内江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开发区支行副行长、行长。现任内江兴元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张艺兰:男,1987年1月出生,汉族。曾任中铁隧道局技术员,宜宾市向家坝水电站库区公路工程技术员,内江至遂宁高速公路工程内江段技术员,成都至仁寿高速公路工程仁寿段试验室主任,资中县兴资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现任内江兴元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苏敏:女,1973年5月出生,汉族。曾任内江市日用杂品公司总经办人事专员,内江宾馆财务部主办会计、财务经理,内江市爱华江城商贸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监,内江百斯特商贸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现任内江兴元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2、监事
廖忠:男,1971年4月出生,汉族。曾任内江建勘建设监理公司监理职员、内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规科职员、内江兴元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部部长。现任内江兴元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王雨薇:女,1994年5月出生,汉族。曾任甘孜藏族自治州气象局职员、内江市东兴区中医医院职员,现任内江兴元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办会计。
杨慧:女,1993年1月出生,汉族。曾任平安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公司职员,现任内江兴元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行政部职员。
3、高级管理人员
张艺兰先生,总经理,简历详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苏敏女士,财务总监,简历详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公务员兼职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有董事3名,监事3名,高级管理人员2名,其中职工董事1名,职工监事1名,董事兼公司高管2名,职工代表董事、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不存在公司监事任职高管的情况。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存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成员在政府部门兼任职务的情况。
董、监、高持有发行人股份或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管均未持有发行人股份或债券。
八、发行人经营环境
(一)内江市发展概况
内江市是四川省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和商贸物流中心,以内江为圆心,半径200公里的范围内有机场4个、千吨级货运港口3个;境内有成渝、内昆、隆黄等3条铁路贯境而过,成渝、内宜、隆纳、成自泸赤、内遂、乐自隆、内威等7条高速公路与国、省干道汇集成网,形成了纵横交错、水陆空俱全的立体交通网络。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十二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作为“四纵四横”客运专线之一“上海至成都客运专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成渝客运专线项目已于2016年初通车,内江作为其中一个车站,成为连接成渝两市更便捷的交通要道,区域优势凸显。
内江经开区有着得天独厚的交通区位优势。开发区内三条铁路(成渝、内昆、内遂)和三条高速公路(成渝、内宜、内遂)交汇于此;国道321和省道206横贯全境;北有内江火车客站(国家二级站),东、南均有火车货站,区内有铁路专用货场和公路客运中心(省一级站)。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是工业、交通、仓储、商贸、居住、旅游服务等项目理想的投资场所。
作为四川省乃至西南地区重要的交汇交通枢纽,内江市综合实力近年来得到显著增强,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2021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1,605.5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8.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77.07亿元,增长6.9%;第二产业增加值526.63亿元,增长6.5%;第三产业增加值801.83亿元,增长10.4%。2021年,内江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809元,比上年增长9.1%。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9.9%;服务业持续增长,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增长10.4%,服务业对全市经济的贡献率达到60.2%;固定资产投资稳定运行,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11.5%;消费品市场稳定恢复,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60.51亿元,同比增长18.2%;全年全市新增就业4.56 万人,同比增长11.4%。
2020-2021年内江市主要经济指标及增速情况单位:亿元
公式
近年来,内江市经济保持较快发展,经济实力持续提升。2019-2021年内江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分别为113.70亿元、116.36亿元和123.02亿元,同比增长12.3%、2.34%和5.72%。
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概况
内江经开区是1992年批准成立的四川省首批省级开发区之一,2013年11月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现已发展成为集“中国汽车(摩托车)零部件制造基地”“国家级绿色示范园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成渝经济区电子信息产业配套基地”“四川省‘51025’重点产业园区”“四川省特色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四川省信息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四川省台商工业园”“四川省电子商务聚集区”等国家级、省级基地园区的经济技术开发区。2019年12月,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后,现辖交通镇、靖民镇、壕子口街道共36个村(社区),托管面积为53.07平方公里,人口24万。
内江经开区发展定位为“转型发展先行区、高端产业集聚区、产城融合示范区、创新创业实验区、辐射引领核心区”。致力发展以国跃新能源、金鸿曲轴、富乐德科技、效率源科技、汇宇制药、恒通动保、恒恩新材料等为代表的“四新一大”战略新兴产业,形成了汽车及零部件、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和现代服务业“3+1”特色主导产业。目前,辖区现有企业1183家,“四上”企业137家,其中规模工业企业52家。
2019-2021年,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地区生产总值分别为110.75亿元、113.79亿元和125.86亿,同比增长8.93%、4.80%和9.10%;2019年-2021年,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分别为4.05亿元、4.10亿元和4.69亿元,同比增长7.95%、1.00%和14.39%。根据2021年商务部对全国217家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综评结果,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全国排名第80位,成功跻身“全国百强经开区”。
九、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和前景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按照行业划分可分为基础设施项目代建和土地开发业务。近年来随着内江市建设发展的加速,发行人逐步成长为内江经开区范围内唯一的建设及投资主体,在内江经开区相关业务领域于主导地位。此外,内江市经济快速的增长也为公司业务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
1、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现状和前景
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也是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基本必要条件。城市开发建设是城市化进程必不可少的先行要素,对于促进社会经济现代化和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改善城市投资环境、提高城市生产生活质量、提升城市综合竞争能力等有着积极的作用。
改革开放30余年以来,伴随着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我国城市化进程一直保持稳步发展的态势。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发展,对城市基础设施的需求量将不断增加。近年来,全国的基础设施投资规模总体保持稳健增长,基础设施供给能力不断加强。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功能日益增加,在承载能力、系统性和效率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进步,但与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相比,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仍存在供给不足、相对滞后等缺陷,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因此,进一步改善城市基础设施环境已成为我国现阶段城市化发展进程中的重要议题。
根据国家统计局2021年5月11日发布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国城镇常住人口达到90,199.12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63.89%,比第六次人口普查提高14.21个百分点,城镇人口比重不断提高。城市化建设已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增长、社会进步的重要手段。未来的10年间,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我国对城市建设仍将保持旺盛的需求。因此,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我国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规模仍将不断扩大。
城市基础设施行业承担着为城市提供公共设施、公共服务的重任,其投资和经营具有社会性、公益性的特点,资金投入量大,建设周期较长。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企业,大部分具有政府投资性质。近年来,国家在保持财政资金对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扶持的基础上,又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优惠和引导政策,改革投融资体制,引入竞争机制,有效促进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快速发展。开辟资本市场多元化的投融资方式,支持城市建设的平稳、健康发展将成为未来的趋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也必将有着良好的发展前景。
2、内江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现状和前景
近年来,内江市积极推进城镇化进程,建成区面积不断扩大,城市布局不断优化,城市功能日趋完善,城市面貌大为改观,城镇化水平稳步提升。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的结果,内江市城镇人口为157.26万人,城镇化率为50.07%,城镇化率明显提升,表明全市城市活力的基础依然较大,随着全市宜居宜业宜商环境的打造,以及内自同城化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发展建设,城镇人口增长仍有较大空间,城市活力将进一步激发。
“十四五”期间,内江市的发展紧紧抓住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成渝经济区等重大发展战略机遇,以高速公路、成渝高铁、高等级航道等对外大通道建设为突破口,更加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并努力使内江市在全省和川南经济区经济发展总体格局中形成竞争优势。
根据《内江市“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到2025年,内江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力争突破120平方公里,常住人口突破120万人。“十四五”时期是内江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乘势而上全面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内江新征程,加快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中的新内江的关键5年。城镇化作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和内在动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内江市“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到2025年,全市城镇化工作规划范围包括市域、市辖区和中心城区。其中,市域包括:内江市辖4区(含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2县,代管1县级市,共70个镇、13个街道,总面积5386平方公里。
3、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建设行业现状和前景
内江经开区地处国家发展战略长江经济带规划区,位置处于重要的交通枢纽地带川南要塞、成渝半小时经济圈,内江的核心腹地,周边铁路、高速公路等交通网络发达。内江经开区已完成改扩建城市道路46公里,形成“六横五纵”骨干道路体系。建成水电气光纤通讯等管网100公里,安置还房、廉租房近200万平方米,承载能力和城市功能不断提升。
内江经开区积极也在积极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新格局,主动配套成渝,东向重庆双桥经开区,西向成都经开区、成都高新区,南向自贡高新区、宜宾临港经开区,北向遂宁、广安经开区等,深度融入川南经济区一体化和内自同城化发展,正着力谋划建设中欧创新产业园,加快建设成渝经济区汽车及零部件产业集群、成渝经济区电子信息产业配套基地、川南高科技生物医药产业园、川南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着力打造川南“中国制造2025”先行区,努力打造西部地区极具活力和竞争力的国家级经开区。
内江经开区内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预计也将逐年增长,为发行人的业务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因此,随着内江经开区的逐步推进,基础设施需求将进一步增长,内江经开区的基础设施投资仍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十、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一)发行人的行业地位
发行人是目前内江市政府指定在内江经开区内进行项目代建和国有资产经营的主体。目前,内江市政府下属的其他开发建设主体主要为内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江投控”)和内江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内江建工”)。内江投控和内江建工主要分别负责内江新城区和内江高新区内的开发建设,在职能定位和业务区域上均与发行人无重合之处,发行人在内江经开区的城市开发建设业务中具有垄断地位。
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区位优势
内江市是四川省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和商贸物流中心,以内江为圆心,半径200公里的范围内有机场4个、千吨级货运港口3个;境内有成渝、内昆、隆黄等3条铁路贯境而过,成渝、内宜、隆纳、成自泸赤、内遂、乐自隆、内威等7条高速公路与国、省干道汇集成网,形成了纵横交错、水陆空俱全的立体交通网络。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十二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作为“四纵四横”客运专线之一“上海至成都客运专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成渝客运专线项目已于2016年初通车,内江作为其中一个车站,成为连接成渝两市更便捷的交通要道,区域优势凸显。
内江经开区有着得天独厚的交通区位优势。开发区内三条铁路(成渝、内昆、内遂)和三条高速公路(成渝、内宜、内遂)交汇于此;国道321和省道206横贯全境;北有内江火车客站(国家二级站),东、南均有火车货站,区内有铁路专用货场和公路客运中心(省一级站)。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是工业、交通、仓储、商贸、居住、旅游服务等项目理想的投资场所。
2、区域业务垄断与政府及政策支持
发行人作为内江经开区唯一的基础设施建设主体,承担了区内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职责,其从事的城市建设与开发业务在区内处于垄断地位。按照内江市委、市政府将城西工业园区作为开发区建设重点、城市“西拓”战略实施主战场以及开发区“建设工业新城、城市新区”的总体部署和发展目标,内江经开区管委会提出了加快“扩区升级”的总体发展思路,重点对发展目标、空间布局、重点产业发展等方面作出了规划。发行人积累的相关业务领域的垄断优势将成为公司业务稳定发展的有效保障。
根据《内江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工业发展资金的通知》、《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关于下达购买德摩叉车不良债权包补助资金的通知》、《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关于下达购买德摩叉车公司不良债权资金的通知》以及《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关于内江兴元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财政补贴的通知》等文件,发行人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分别收到政府财政经营补贴445.50万元、1,707.91万元和9,980.76万元。
3、运营管理优势
自成立以来,发行人在城市建设与开发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投资决策、建造和运营管理体系,形成了一套有效降低投资成本、保证项目质量、缩短工程工期的高效管理程序,具备明显的业务经验优势。
4、良好的信用记录与较强的融资能力
发行人拥有良好的资信条件,与中国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兴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了良好、稳固的合作关系。到期贷款偿付率和到期利息偿付率均为100%,无任何逾期贷款。据此,发行人良好的银行资信和间接融资能力有力地支持了内江经开区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发展,也为发行人资本市场融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十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和状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概况及业务构成
发行人是内江经开区最主要的基础设施投融资和建设主体,在区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业务涉及项目代建业务、租赁业务、水电业务以及污水处理业务等。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包括项目代建业务收入、租赁业务收入、贸易业务收入和水电、污水处理等。最近三年,发行人合并口径分别实现营业收入54,026.99万元、61,239.71万元和59,575.72万元。
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成本及毛利润结构分析
发行人近三年营业收入、成本及利润结构表单位:万元
公式
1、主营业务收入
最近三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5,029.51万元、21,487.27万元和43,334.62万元,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2020年较2019年减少3,542.24万元,降幅14.15%,主要是2020年项目代建业务收入较上年减少5,031.83万元;2021年较2020年增加21,847.35万元,增幅为101.68%,主要系项目代建业务收入大幅增加以及2021年新增贸易业务所致。2019-2020年项目代建业务收入减少,主要系管委会基于发展规划和招商引资等客观原因,调整了发行人项目建设和结算进度,完成结算项目规模下降,后续随着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和内江经开区招商引资继续推进,区域内项目建设规模会保持增长,发行人项目代建业务收入将有所回升。
2、主营业务成本
最近三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21,067.78万元、16,598.82万元和37,618.12万元,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2020年较2019年降低4,468.96万元,降幅21.21%,主要系2019年、2020年结转的项目代建成本减少所致。2021年较2020年增加21,019.30万元,增幅126.63%,主要系2021年结转的项目代建成本增加及新增的贸易业务成本所致。
3、主营业务毛利润及毛利率
最近三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润分别为3,961.73万元、4,888.46万元和5,716.50万元,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5.83%、22.75%和13.19%,存在一定波动性。该波动主要是受项目代建业务的收入结算方式影响所致。发行人部分代建项目的结算款采用含税价,部分采用不含税价,2019年结算的项目中采用含税价格的较多,因此当期该业务毛利率相对较低。此外,2021年发行人新增贸易业务,该业务毛利率较低也导致了发行人2021年主营业务毛利率整体较低。
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板块分析
根据发行人近几年业务发展的情况,发行人主营业务板块主要包括项目代建业务、租赁业务和贸易业务等主要业务,以及水电业务、污水处理业务、服务业务和物业管理业务等其他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1、基础设施项目代建业务
(1)运营模式
发行人是由内江市政府指定的内江经开区内唯一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主体,内江经开区是四川省8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之一,也是内江市工业升级发展重要区域,发行人在内江市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业务中具有重要地位。根据发行人与内江市财政局、内江经开区管委会签署的《内江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委托代建框架协议》,对内江经开区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取委托代建模式,协议约定发行人按照内江经开区管委会的要求进行相关项目的代建,并在项目建成后移交给内江经开区管委会管理。发行人承担项目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按项目投资额加成15%的方式确认项目代建收入。内江市财政局将代建回购款先行拨付至内江经开区管委会,再由内江经开区管委会支付给发行人,原则上付款期限为委托代建项目完工并通过验收后三至五年内。
发行人项目代建包括一般基础设施和安置还房两类项目,运营模式相同,均由内江经开区管委会委托发行人作为代理业主,代理政府部门管理项目建设全过程。发行人主要负责项目前期工作、证照办理、建设资金筹措、用款计划、划拨和监督、协助工程验收和完工资产管理等,不进行具体项目建设施工。项目的建设施工是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建设方,由符合相关资质的中标建设施工单位签订项目施工合同后进行,目前已完工项目中标的施工单位包括自贡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等,符合项目建设施工的相关资质要求。
发行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度的确认方式如下: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和发行人提起项目进度产值报审表,监理单位对进度产值给予检验审定,最后发行人予以确认项目建设进度。
最近三年,发行人项目代建业务分别实现收入22,988.04万元、17,956.21万元和29,204.35万元,实现毛利润3,535.99万元、3,108.80万元和4,210.51万元,毛利率分别为15.38%、17.31%和14.42%。项目代建业务毛利率的波动主要是受项目代建业务的收入结算方式影响所致。发行人部分代建项目的结算款采用含税价,部分采用不含税价,2019年和2021年结算的项目中采用含税价格的较多,因此毛利率相对较低。
(2)会计处理
相关会计处理过程如下:
1)项目建设期间:发行人根据项目工程进度,支付施工单位工程建设款项,借记“存货-开发成本”或“其他应收款”(某些项目前期开发支出),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科目;同时相应地计入现金流量表中购买商品、接收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2)实际建设中,有部分项目发行人在项目完工之前收到部分预付工程款的,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预收账款”或“其他应付款”;同时相应地计入现金流量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3)在每个季度末,根据建造进度并结合协议约定的结算时点,确认收入借记“应收账款”或“预收账款或其他应付款”(即冲抵建设中提前收到的工程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同时结转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存货-开发成本”或“其他应收款”。4)回款期内收到工程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账款”。同时相应地计入现金流量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
(3)业务开展情况
1)已完工项目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代建了包括汉渝大道安置还房工程、双雁小区安置房工程等多个工程项目,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已完工代建项目情况单位:万元
公式
注:部分项目因为规划调整等客观原因,实际建设规模较计划有差异,因此导致部分项目已完成投资金额小于计划总投资,部分项目已完成投资金额大于计划总投资。
2)在建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主要在建项目包括甜城大道三支路十二支路工程、甜城大道七支路八支路工程和电子信息产业集聚区孵化器(一期)项目等。发行人主要在建项目的明细情况表如下所示: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主要在建项目投资明细情况单位:万元
公式
注:内江经开区安和街北延线及三号道路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主要在建项目回款明细情况单位:万元
公式
发行人在建项目合规性手续齐备,项目建设合法合规。
主要在建项目介绍如下:
① 甜城大道三支路、十二支路工程
甜城大道三支路、十二支路工程,全称“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甜城大道三支路、十二支路道路工程”。该项目估算总投资19,958.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建设地点为三支路西起七支路,东至三支路东段;十二支路北起甜城大道三支路,南至汉渝大道,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为:新建道路全长4,235米(三支路长2,612米、十二支路长1,623米),三支路宽32米(车行道宽 22米、两侧人行道各宽5米),双向六车道、沥青砼路面、设计时速为40公里/时、等级为城市主干路;十二支路宽20米(车行道宽14米、两侧人行道各宽3米),双向四车道,沥青砼路面,设计时速为30公里/时,等级为城市次干路,以及配套建设排水、管线和景观绿化、亮化照明、环境保护等附属工程。
② 甜城二期安置还房工程
甜城二期安置还房工程项目总投资70,690.00万元,建设地点为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A-6-3地块,中泽和都南侧,资金来源为业务自筹,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为:新建安置还房2122户,总建筑面积249,75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95,59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4162平方米,并配套建设水、电、气、消防、道路、绿化和车库等附属设施。
③ 甜城大道七支路、八支路工程
甜城大道七支路、八支路工程全称“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甜城大道七支路、八支路道路工程”。该项目估算总投资14,595.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建设地点为七支路北起老成渝路,南至甜城大道二支路,八支路北起甜城大道四支路一段,南至二支路西段。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为:新建道路全长3,006米(七支路长748米、七支路南延线长895米,八支路长1,363米),七支路宽32米(车行道宽22米、两侧人行道宽各5米),双向六车道、沥青砼路面、设计时速为40公里/时、等级为城市主干路;七支路南延线和八支路宽20米(车行道宽14米、两侧人行道各宽3米),双向四车道、沥青砼路面、设计时速为30公里/时、等级为城市次干路,以及配套建设排水、管线和景观绿化、亮化照明、环境保护等附属工程。
④ 甜城大道二支路及二支路西段、十一支路道路工程
甜城大道二支路及二支路西段、十一支路道路工程全称“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甜城大道二支路、十一支路道路工程”。该项目估算总投资18,3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建设地点为二支路位于市中区四合乡寿溪村,交通乡晨光村;十一支路位于市中区四合乡寿溪村。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为:新建道路全长4,181米(二支路长3,598米、十一支路长583米),宽20米(车行道宽14米、两侧人行道各宽3米),双向四车道,沥青砼路面,设计时速为30公里/时、等级为城市次干路,以及配套建设排水、管线和景观绿化、亮化照明、环境保护等附属工程。
⑤ 内江经开区安和街北延线及三号道路工程
内江经开区安和街北延线及三号道路工程包括内江经开区安和街北延线道路工程和内江经开区鸿业路道路工程两个子项目,其中内江经开区安和街北延线道路工程估算总投资2,5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建设地点为经开区城西片区西侧,起于安和街,止于规划三号路。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为:新建道路全长669.77米,宽24米(车行道宽15米,两侧人行道宽4.5米),双向四车道,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时速40公里/时、等级为城市次干道,以及道路配套建设排水、管线和景观绿化、亮化照明、环境保护等附属工程。内江经开区鸿业路道路工程估算总投资1,8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建设地点位于内江经开区,起于安和街北延线,止于安泰街。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为:新建道路全长348.05米,宽32米(车行道宽22米,两侧人行道宽5米),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时速30公里/时、等级为城市次干道,以及道路配套建设排水、管线和景观绿化、亮化照明、环境保护等附属工程。
⑥ 电子信息产业集聚区孵化器(一期)项目
电子信息产业集聚区孵化器(一期)项目全称“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集聚区孵化器(一期)项目”。该项目计划总投资43,094.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为公司自营项目。建设地点为内江经开区安泰街东侧F-3-2-2地块。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信息安全产业园拓展区标准厂房,项目总占地面积65,325.37平方米(约98亩),建筑面积约为11.69万平方米,园区内包含科研大楼、科技大楼、生活用房、标准厂房等。
3)拟建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主要拟建项目5个,计划投资总额11.68亿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主要拟建项目情况单位:万元
公式
发行人基础设施代建业务开展合法合规,不存在替政府项目垫资等违规情形,符合国发〔2010〕19号文、国发〔2014〕43号文、国办发〔2015〕40号文、国办发〔2015〕42号文、财预〔2010〕412号文、财预〔2012〕463号文、财综〔2016〕4号文、审计署2013年第24号和32号公告、财预〔2017〕50号文、财预〔2017〕87号、财金〔2018〕23号文等国家相关政策、“六真”原则要求。
2、租赁业务
发行人租赁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标准厂房的对外出租收入。内江经开区经过多年的发展,现在已成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报告期内,发行人将其标准厂房租赁给了内江市达昌汽车有限公司、内江四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内江三园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以及内江市慧杰商贸有限公司等企业收取租金收入。
近年来,随着落户内江经开区企业数量的不断增加,为发行人带来了稳定的租赁业务收入。最近三年,发行人租赁业务收入分别为796.79万元、2,081.73万元和1,850.43万元。
3、贸易业务
2021年发行人新增贸易业务,当年实现贸易业务收入9,901.52万元,占当期收入比例为16.62%。发行人贸易业务主要通过其2021年成立的全资子公司内江兴钺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实现。截至2021年末,内江兴钺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的商品贸易标的为有机化学原料、钢材、煤炭、商品混凝土等商品,上游采购商主要为区内企业,下游客户包含内江、成都、沈阳、北京等地区的客户。发行人在销售过程中主要采取“以销定购”的业务模式,通过销售与采购之间的差价获取收益,商品采购和销售均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具体为:发行人根据下游客户需求签订销货合同,同时与上游企业采购标的商品,从而实现货品转移和实现收入。由于发行人在2021年才开始该业务,尚处于市场拓展阶段,该业务实现的收入规模有待增长。2021年,发行人贸易业务前五大客户如下:
2021年贸易业务前五大客户情况单位:万元
公式
4、其他业务
发行人主营业务中的其他业务主要包括水电业务收入、污水处理业务收入、服务业务收入、物业管理收入等。最近三年,发行人主营业务中的其他业务收入分别为1,244.68万元、1,449.34万元和2,378.32万元。
水电业务收入由发行人进行实施,污水处理业务由子公司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公司”)负责,服务业务由子公司内江市兴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睿人力公司”)负责。污水处理公司其污水处理业务采取委托经营模式,即通过与内江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内江水务”)签订托管运营合同,委托内江水务负责污水处理厂具体运营。污水处理公司下设1个污水处理厂,服务面积15平方公里,污水处理能力0.9万吨/日,年污水处理量328.5万吨;服务业务收入为发行人2018年新增业务,为兴睿人力公司开展的劳务派遣服务收入。物业管理收入主要为发行人子公司内江市金宸智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收入。
发行人其他业务经营版块分析
1、土地转让业务
(1)业务模式
按照内江市及内江经开区城市规划和建设要求,购地企业先向内江市政府及内江经开区管委会有关部门表达土地购买意向,包括意向土地位置、土地面积及土地价格等。内江市政府及内江经开区管委会有关部门与发行人签订《土地收购协议》,将发行人账面已完成开发整治的土地参照当期账面评估价值确认土地回收价值后,进行回收。被收回的土地,由购地企业按照相关程序,通过“招拍挂”取得。每年度末,内江市政府及内江经开区管委会根据当年确认的土地转让收入,支付发行人应收土地转让回款。
(2)会计处理
1)开发整治期间:发行人进行少量清理平场等建设时,支付施工单位工程建设款项,借记“存货-开发成本”,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科目;同时相应地计入现金流量表中购买商品、接收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
2)在每年度末,根据《土地收购协议》约定的政府部门回收金额,确认收入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其他业务收入”;按照土地资产初始价值结转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成本”,贷记“存货-开发成本”;同时,对于因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增值部分,借记“资本公积”,贷记“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冲抵。
3)收到土地转让回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账款”。同时相应地计入现金流量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
(3)经营情况
内江经开区管委会在2019年12月与发行人签订编号为“内兴合(2019)-51号”《土地收购协议》,该协议约定,内江经开区管委会对发行人账面资产中位于内江经开区汉渝大道南侧的部分国有土地实施收回。发行人此次转让的土地面积合计102.64亩,确认的土地转让收入26,974.38万元。
内江经开区管委会在2020年12月与发行人签订编号为“内兴合(2020)-09号”《土地收回协议》,该协议约定,内江经开区管委会对发行人账面资产中位于内江经开区汉渝大道南侧的部分国有土地实施收回。发行人此次转让的土地面积合计147.60亩,确认的土地转让收入39,752.44万元。
内江经开区管委会在2021年9月与发行人签订编号为“内兴合(2021)-23号”《土地收回协议》,该协议约定,内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发行人账面资产中位于内江经开区汉渝大道南侧的部分国有土地实施收回。发行人此次转让的土地面积合计82.39亩,确认土地转让收入15,917.03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发行人2019年土地转让明细情况单位:平方米、万元
公式
发行人2020年土地转让明细情况单位:平方米、万元
公式
发行人2021年土地转让明细情况单位:平方米、万元
公式
注: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已收到土地回购款7,000.00万元。2020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土地回款进度暂时放缓,根据政府相关计划,未来三年将逐期回款。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账面土地资产明细如下所示:
发行人持有土地情况明细单位:平方米、万元
公式注:根据《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内江市兴元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置换方案的批复》,发行人持有的川(2017)内江市不动产权第018582号、川(2017)内江市不动产权第0033247号土地资产已部分换出,但由于抵押原因土地证尚未办理变更。
发行人不承担土地储备职能,土地转让收入不与相应地块实际出让金挂钩,土地整理行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发行人不在2014年土地专项审计的范围内,且未收到相关部门关于土地出让业务的整改通知。发行人土地转让业务开展合法合规,符合国发 〔2010〕19号文、财预〔2010〕412号文、财综〔2016〕4号文、审计署2013年第24号和32号公告、国发〔2014〕43号文、国办发〔2015〕40号文、国办发〔2015〕42号文、六真原则、财预〔2017〕50号文、财预〔2017〕87号文、财金〔2018〕23号文的要求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
十二、发行人未来发展规划
发行人将按照内江经开区的总体规划目标,在全力完成市政府和内江开区管委会下达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的基础上,不断整合区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优质资产和资源,不断增强经营性和实体性项目比重,全面提升投融资建设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实施向市场化运营企业的转变,努力把公司打造成为内江经开区快速发展的现代资本运营新平台。发行人未来的发展战略为:
(一)积极筹划并完善内江经开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改善招商引资环境。作为内江经开区唯一的城市建设主体,发行人将加大对内江经开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进行高标准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提升区内投资环境,吸引更多的知名企业。根据基础设施所独具的准公共物品性、运营上的准垄断性以及投资额大、回报周期长等特性,发行人将集中精力做好已经承担的承建项目,并强化监督与管理,完善相关制度,严格核算降低成本。
(二)加大标准厂房等物业租赁收入的比重。发行人的租赁业务主要为标准厂房和门面的租赁业务。上述标准厂房及门面由发行人投资建设,并负责租赁。随着内江经开区大力推动招商引资的策略,在未来预计将有大量企业进驻经开区。发行人作为内江经开区范围内标准厂房、门面及其配套设施的主要投资开发和建设主体,租赁收入有望进一步增加,从而达到租赁等经营性收入占比提升的目标,同时向市场化经营转型迈出坚实的一步。
(三)提升业务多样性、增加经营性收入。内江经开区管委会计划进一步支持发行人拓展新型业务,提高业务多样性,授权发行人在内江经开区内开展股权投资、房地产开发、有收益性资产投资等业务。
(四)通过公司化、市场化的运作,建立现代化的企业机制。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整合经开区内国有资源,盘活区内现有国有资产,扩大资产规模,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发挥国有资本在城市建设过程中的聚集效应与引领作用。
第四条 发行人主要财务情况
本部分财务数据来源于发行人经审计的2019年、2020年和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投资者应通过查阅发行人2019年、2020年及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详细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19年、2020年及2021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中喜审字[2020]第1763号”、“中喜审字[2021]第00895号”和“中喜审字[2022]第0088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
在阅读下文的相关财务报表中的信息时,应当参照发行人的财务报表、注释以及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部分对发行人的历史财务数据的注释。
一、报告期内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一)2019年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9年4月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根据上述列报要求相应追溯重述了比较报表。
财政部于2019年5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以上准则修订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不要求追溯调整。
2019年的财务报告期内,发行人无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未发生前期会计差错。
(二)2020年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2020年的财务报告期内,发行人无会计估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未发生前期会计差错。
(三)2021年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发行人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新收入准则。
二、报告期内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动情况
(一)2019年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变动情况
2019年末,纳入本期合并报表的子公司共5家,较2018年增加1家,为内江兴宸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发行人2019年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动情况
公式
(二)2020年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变动情况
2020年末,纳入本期合并报表的子公司共8家,较2019年增加3家,为内江兴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内江晟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内江市金宸智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发行人2020年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动情况
公式
注:内江晟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为2020年发行人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截至2020年底尚未实际出资。
(三)2021年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变动情况
2021年末,纳入本期合并报表的子公司共10家,较2020年减少了1家为内江晟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新设合并3家,分别为内江兴俞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内江兴宜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内江兴钺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发行人2021年末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动情况
公式
注:内江晟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为2020年发行人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已于2021年4月出售。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最近三年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公式
近三年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
公式
注: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4、债务资本比率=全部债务/(所有者权益+全部债务)5、毛利润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6、净利润率=净利润/营业收入7、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摊销(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8、全部债务=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应付票据+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其它非流动负债9、EBITDA全部债务比=EBITDA/全部债务10、EBITDA利息保障倍数=EBITDA/(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的利息)11、加权平均净资产回报率=净利润/[(期初净资产总计+期末净资产总计)/2]12、加权平均总资产回报率=净利润/[(期初资产总计+期末资产总计)/2]13、应收账款周转率=当期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14、存货周转率=当营业成本/[(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2]15、总资产周转率=当期营业收入/[(期初资产总计+期末资产总计)/2]
四、发行人财务分析
(一)发行人财务情况概述
2021年末,发行人经审计资产总额为994,025.49万元,负债总额为428,652.30万元,所有者权益为565,372.50万元。2021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总收入59,575.72万元,利润总额16,357.45万元,净利润总额为12,226.36万元。
2019-2021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54,026.99万元、61,239.71万元和59,575.72万元,补贴收入分别为445.50万元、1,707.91万元和9,980.76万元。最近三年营业收入÷补贴收入的比值为14.41>2.33(7:3),满足国家发改委的政策要求。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资产中不存在公立学校、公立医院、公园、事业单位资产等公益性资产的情况。发行人实收资本及资本公积等资本均来源于政府投入的货币和土地资产等,发行人土地使用权资产均已办妥相关证照。
资产负债结构分析
近三年末发行人资产负债能力指标单位:万元、%
公式
近三年末,发行人资产总额分别为849,731.58万元、939,393.54万元及994,025.49万元,资产规模整体呈逐年上升趋势。就资产结构而言,发行人资产中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逐年上升,近三年末,发行人流动资产分别为458,753.64万元、574,803.41万元和620,606.72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为53.99%、61.19%和62.43%。
近三年末,发行人的负债规模整体呈逐年上升趋势,发行人负债总额分别为279,454.09万元、371,037.60万元及428,652.30万元,发行人负债类型以流动负债为主,占总负债比重呈波动趋势。
近三年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2.89%、39.50%及43.12%,报告期内呈持续上升趋势,但总体维持在较低的水平,公司严格控制债务规模,防范债务风险,资产负债率处于同类企业较低水平,保持稳健的经营策略和资产结构体现了较好的长期偿债能力,对于长期债务具有较强的偿债保障。
2、负债结构分析
2019-2021年末,发行人负债总额分别为279,454.09万元、371,037.60万元和428,653.00万元,总体呈上升趋势。
发行人近三年末主要负债结构表单位:万元、%
公式
近三年末,发行人流动负债分别为180,296.65万元、233,306.28万元和275,734.67万元,占负债总额比重分别为64.52%、62.88%和64.33%,2020年较2019年流动负债总额有所上升,但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重有所下降;2021年发行人流动负债总额及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均有所上升。从流动负债结构来看,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构成了流动负债的主要部分。
报告期内,发行人非流动负债分别为99,157.45万元、137,731.32万元和152,918.33万元,占负债总额比重分别为35.48%、37.12%及35.67%,呈现波动状态。从非流动负债结构来看,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和其他非流动负债构成了流动负债的主要部分。
所有者权益结构分析
发行人所有者权益主要由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构成。最近三年末,发行人所有者权益分别为570,277.49万元、568,355.94万元和565,372.50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所有者权益基本保持稳定。
发行人近三年末所有者权益构成情况单位:万元、%
公式
重要财务指标分析
1、营运能力分析
发行人报告期内营运能力指标
公式
近三年,发行人的存货周转率分别为0.12、0.10和0.19,发行人的存货周转率一直处于较低的水平,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模式相匹配。近三年,发行人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0.48、0.46和0.37,发行人的应收账款周转率保持稳定。近三年,发行人的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0.06、0.07和0.06,发行人的总资产周转率水平较低,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模式相匹配,符合行业特性。发行人主要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存在投资大、工期长和资金回收期长的等特点,从而导致了发行人资产周转速度较慢。
总体来看,发行人营运能力较为平稳,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都较为符合行业特性。未来,随着发行人经营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发行人的营运能力将会持续改善。
2、盈利情况分析
发行人近三年盈利能力指标单位:万元
公式
近三年发行人分别实现营业收入54,026.99万元、61,239.71万元和59,575.72万元,实现净利润14,440.91万元、22,880.14万元和12,226.36万元,发行人在报告期内持续盈利。
3、偿债能力分析
(1)有息债务余额
截至2021年末,内江兴元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息债务余额242,144.3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单位:万元、%
公式
(2)有息债务增信结构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有息债务增信结构明细如下:单位:万元
公式
(3)有息债务期限结构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有息负债的期限结构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公式
(4)前十大有息债务情况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前十大有息债务明细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公式
发行人近三年末偿债能力指标
公式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流动比率分别为2.54、2.46和2.25,速动比率分别为1.33、1.52和1.44,报告期内,发行人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基本保持稳定,处于较高水平,公司流动资产对流动负债的覆盖能力较强。总体来说,公司资产流动性较好,短期偿债压力较小,具备较强的短期偿债能力。
报告期内,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2.89%、39.50%和43.12%。报告期内,发行人负债率维持在较低的水平,公司严格控制债务规模,防范债务风险,资产负债率处于同类企业较低水平,保持稳健的经营策略和资产结构体现了较好的长期偿债能力,对于长期债务具有较强的偿债保障。
报告期内,发行人EBITDA分别为21,734.65万元、38,439.18万元和23,722.42万元,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2.88、3.85和2.31,报告期内,发行人EBITDA和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处于较高水平,发行人偿债能力较强。
综合来看,发行人主要偿债指标处于合理水平,短期偿债能力较强,资产负债结构较为合理,具有较好的抗风险能力。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1、关联方
(1)发行人母公司及最终关联方
截至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发行人控股股东为内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发行人51%的股权;第二大股东为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持有发行人49%的股权。
(2)发行人子公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的子公司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式
(3)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合营和联营企业。
(4)其他关联方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方。
2、关联交易
(1)关联方交易定价方法
发行人关联交易全部是与控股股东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生的代建项目结算款、商业用地回收款以及污水处理费。发行人关联交易遵循独立交易、市场化定价原则,有市场价格的按照市场价格定价,无市场价格的根据双方协议价格商定。
(2)关联交易余额
发行人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明细单位:万元
公式
(3)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发行人近三年末应收项目明细单位:万元
公式
发行人近三年末应付项目明细单位:万元
公式
重大或有事项
1、担保事项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如下表所示:
发行人2021年末对外担保情况明细单位:万元
公式
2、重大承诺事项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对本期债券注册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的重大承诺事项。
3、重大诉讼和仲裁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重要子公司发生的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主要诉讼仲裁情况如下:
公式
4、其他或有事项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母公司及合并报表内无其他或有事项。
受限资产情况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受限资产账面价值213,766.12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为21.51%。发行人的受限资产主要为货币资金、投资性房地产及在建工程,发行人受限资产金额及占总资产的比例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发行人2021年末受限资产明细单位:万元、%
公式
发行人2021年末受限资产中投资性房地产明细单位:万元
公式
衍生产品、投资理财、海外投资和直接债务融资计划等情况
1、衍生产品持有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未持有尚未交割的金融衍生品。
2、大宗商品期货和结构性理财产品投资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未持有大宗商品期货和结构性理财产品。
3、海外投资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暂无海外投资行为和计划。
4、直接债务融资计划
除本次申请注册公开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外,发行人及下属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暂无其他直接债务融资计划。
第五条 发行人信用状况
一、报告期内历史评级情况
2019年6月20日,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对发行人及其相关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跟踪分析和评估,确定维持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15内兴元小微债/15兴小微”、“16内兴元债/16内兴元”的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2020年8月28日,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对发行人及其相关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跟踪分析和评估,由于“16内兴元债/PR内兴元”设置了分期偿还条款,未来内江经开区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推进、招商引资力度不断加强、公司经营规模有望持续提升,确定维持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16内兴元债/PR内兴元”的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2021年6月28日,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对发行人及其相关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跟踪分析和评估,确定维持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16内兴元债/16内兴元”的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信用评级
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A,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该债券信用等级表明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概率极低。
(一)评级观点
内江兴元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唯一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主体,主要从事内江经开区范围内的城市基础设施及动迁安置还房项目建设业务。内江市及内江经开区经济持续增长,公司在财政补贴等方面持续获得外部支持。同时,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也关注到公司短期偿债压力较大等因素可能给公司信用水平带来的不利影响。
未来随着内江经开区基础设施建设的逐步推进,招商引资力度的不断加强,公司有望保持稳定发展。本期债券偿债资金来源为小微企业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和罚息,公司针对本期债券资金来源设置了多重还款保障,并由天府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经联合资信评定,天府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其提供的担保提升了本期债券的偿付安全性。。公司为有效归集本期债券的偿债资金,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偿债资金专项账户、政府风险缓释基金专用账户及风险储备基金专用账户,并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对上述账户进行监管,降低了相关操作风险。但小微企业贷款的回收风险较大,公司可能面临一定的资金回收风险。综合评估,联合资信确定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优势
1、外部发展环境良好
2021年,内江市和内江经开区经济保持较快发展,地区生产总值分别为1,605.53亿元和125.86亿元,公司外部发展环境良好。
2、持续获得外部支持
公司是内江经开区唯一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主体,持续得到内江经开区管委会在财政补贴等方面的支持。
关注
1、短期偿债压力较大
公司现金类资产对短期债务覆盖程度低,未使用银行授信额度小,短期偿债压力较大。
2、小微企业贷款面临资金回收风险
小微企业贷款回收风险较大,公司可能面临一定的资金回收风险。
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相关监管法规和联合资信有关业务规范,联合资信将在本期债项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持续进行跟踪评级,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内江兴元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应按联合资信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联合资信将按照有关监管政策要求和委托评级合同约定在本期债项评级有效期内完成跟踪评级工作。内江兴元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或本期债项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可能对内江兴元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或本期债项信用评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内江兴元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应及时通知联合资信并提供有关资料。
联合资信将密切关注内江兴元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外部经营环境及本期债项相关信息,如发现有重大变化,或出现可能对内江兴元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或本期债项信用评级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时,联合资信将进行必要的调查,及时进行分析,据实确认或调整信用评级结果,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并按监管政策要求和委托评级合同约定报送及披露跟踪评级报告和结果。
如内江兴元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资料,或者出现监管规定、委托评级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联合资信可以终止或撤销评级。
三、发行人信用状况
(一)发行人银行授信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在银行的授信额度总额为9.92亿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6.78万元,未使用额度3.14亿元,发行人资信良好,未出现逾期未偿还及延迟付息的情况。
发行人信用记录
公司各项贷款及金融机构融资均按时还本付息,公司近三年与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均按合同约定及时交付产品或支付款项,未发生违约行为。
截至2022年5月21日,发行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企业信用信息查询中不存在行政处罚、失信惩戒等不良记录。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截至2022年5月底,本次债券是发行人第三次申报企业债券,第一次申报的企业债券为2015年内江市兴元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以下简称“15内兴元小微债”),第二次申报的企业债券为2016年内江市兴元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6内兴元债”),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已申报企业债券明细情况单位:万元
公式
“15内兴元小微债”募集资金5亿元全部用于小微企业委托贷款,并于2019年10月30日完成全部本息兑付。“16内兴元债”募集资金10亿元,全部用于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甜城大道二期动迁安置还房项目和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汉渝大道二期动迁房安置还房项目建设。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甜城大道二期安置还房项目正在建设中,开工时间为2019年,建设期间为2019年至2022年,预计2022年完工;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汉渝大道二期动迁房安置还房项目已完成项目建设。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16内兴元债”募集资金6.19亿元用于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汉渝大道二期动迁房安置还房项目建设;2.00亿元用于偿还“16内兴元债”已到期本金;剩余闲置的募集资金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简化企业债券审报程序加强风险防范和改革监管方式的意见》(发改办财金[2015]3127号)第九项的有关规定,用于补充临时营运资金。
截至2021年12月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发行企业债券(包括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的企业债券)2只,即“15内兴元小微债”和“16内兴元债”,上述债券均完成足额募集。截至2021年12月末,发行人及其下属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待偿还债券余额共51,000.00万元,明细如下: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已发行未兑付债券明细情况单位:万元
公式
1、“16内兴元债”具体情况
公式
2、“20内江01”具体情况
公式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及其下属企业不存在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没有债券违约记录。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存在公司债、中期票据或其他品种已批未发或在途情况,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债券已批未发或在途情况明细表单位:亿元
公式
近一年内,发行人其他公司信用类债券品种不存在不予受理或不予注册的情况。发行人有息债务不存在由财政性资金直接偿还、为地方政府及其他主体举借债务或提供担保、以非经营性资产或瑕疵产权资产融资、以储备土地或注入程序存在问题的土地融资、地方政府或其部门为发行人债务提供担保或还款承诺、以储备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作为偿债资金来源的债务,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债务偿还压力测算
发行人债务偿还压力测算表(三年末全部清偿本期债券)单位:万元
公式
发行人债务偿还压力测算表(五年末全部清偿本期债券)单位:万元
公式
注:
1、本期债券发行利率测算基于对条件近似债券发行情况及可比债券的分析。
2、2022年的债务偿还测算时间区间为2022年7月-2022年12月。
3、根据近期四川省AA/AAA主体/债项评级发行企业债券的利率情况及资本市场债券利率运行趋势,发行人估计本期债券的发行利率为6.50%作为偿债压力测算的依据。
第六条 担保情况
一、本期债券担保情况
本期债券由天府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债权代理担保范围包括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以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天府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为本期债券出具了《担保函》,担保期限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及债券到期之日起两年。
(一)担保人基本情况及业务情况
天府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天府(四川)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府信用”)成立于2017年8月28日,注册资本为40.00亿元。截至目前,天府信用的股东以四川省国有企业为主, 控股股东为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25.00%, 实际控制人为四川省人民政府。
天府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经营企业信用增进服务;信用增进的评审、策划、咨询、技术推广;信用产品的创设和交易;资产投资、投资策划、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及资产受托管理;经济信息咨询;会议服务等业务。天府信用增进作为四川省政府大力支持的省内专业信用增进机构,以信用增进业务为核心基础业务,目前主要发展基础增信业务,并探索开展部分创新增信业务。公司的基础增信业务主要定位于市场的成熟主流品种,具体包括对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等标准化债券的增信业务,另有少量债权融资计划增信业务。从客户定位来看,为有效控制业务风险,公司明确了信用增进业务主要投向主体信用等级在AA及以上的国有平台公司,同时业务区域以成都市辖区范围为重点,并介入四川省内其他地市州符合条件的项目。业务渠道方面,公司与国内知名券商、银行等机构的合作,并主动直接与各个地市级政府和人行对接,以债券综合服务商的身份对当地平台公司融资方案整合服务。同时,加强与地方政府合作和区域的整体把控,将地方财政实力和债务水平作为业务是否介入的主要依据,构建以公司为核心的债券信用体系建设,将债券发行端、增信端、资金端有机串联,形成债券前中后端闭环信用体系,从源头上控制业务风险。
(二)担保人资信状况
2021年12月24日,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联合〔2021〕11548号信用评级报告,担保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该信用等级表明担保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三)担保人债券发行情况
截至2021年末,担保人发行一期非公开公司债、二期非公开发行可存续公司债,基本情况如下:
公式
(四)担保人财务状况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XYZH/2022CDAA20021),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天府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85.58亿元,所有者权益为64.46亿元,资产负债率为24.68%;2021年度,营业总收入11.46亿元,利润总额8.09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4.51亿元。截至2021年末,天府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全部增信(担保)业务金额合计640.46亿元,根据《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办法》相关条例规定,截至2021年末,天府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增信责任余额为518.76亿元。天府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增信(担保)责任余额占2021年末母公司口径净资产比例为8.06倍,本期债券发行后,天府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增信(担保)责任余额占2021年末母公司口径净资产比例为8.12倍。本期债券发行前和发行后,天府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增信(担保)责任余额均不超过净资产的10倍,符合《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办法》及《补充规定》的相关规定。天府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2019-2021年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见附表七至附表十二。
二、信用增进函主要内容
担保人天府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天府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已出具信用增进函,信用增进函的主要内容如下:1、被担保的债券种类、数额:被担保的债券为5年期企业债券,发行面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2、保证的方式:担保人承担保证的方式为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3、保证责任的承担:在信用增进函项下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和到期时,如发行人不能兑付本期债券利息和/或本金,担保人应主动承担担保责任,将兑付资金划入本期债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兑付付息账户。债券持有人可分别或联合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承销商有义务代理债券持有人要求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4、保证范围:担保人保证的范围包括债券本金及利息,以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5、保证的期间: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债券存续期及债券到期之日起2年。债券持有人在此期间内未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免除保证责任。
三、发行人、担保人、发行人与担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及违约责任
天府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为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和到期时,如发行人不能兑付本期债券利息和/或本金,担保人应主动承担担保责任。债券持有人可分别或联合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承销商有义务代理债券持有人要求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
四、本期担保的合法合规性
根据天府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信用增进函》(天府信用函【2022】017号),天府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而合法存在的法人,具有提供保证担保的法律资格,其为本期债券发行提供信用增进措施合法有效。
第七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清单
(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本次债券的批准文件;(二)发行人2019-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三)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四)四川遂宜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发行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五)《2022年内江兴元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六)《2022年内江兴元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七)《2021年内江兴元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之债权代理协议》;(八)《2021年内江兴元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九)《2021年内江兴元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十)《2021年内江兴元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资金使用专项协议》;(十一)《2021年内江兴元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风险缓释基金监管协议》;(十二)《天府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增进函》(天府信用函【2022】017号)。
二、查询地址
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查阅上述备查文件:
(一)内江兴元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内江市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汉晨路666号 联系人:董欢欢 联系电话:0832-2203127 传真:0832-2201006 邮政编码:641000
(一)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联系人:张宇晨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联系电话:010-83252344 传真:010-63080914 邮政编码:100031
投资者也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网站查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网址:www.ndrc.gov.cn 2、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网址:www.chinabond.com.cn
如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附表一发行人2019-2021年合并资产负债表单位:万元
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