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聚焦

北交所上市规则之停牌和复牌

在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的指导下,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以“牵手北交所,共迎新起点”为主题,组织开展投资者教育专项活动,推出了业务规则系列解读,以帮助各市场主体更好地理解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投资。本期为大家介绍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之停牌和复牌。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贯彻“少停、短停、分阶段停”的监管原则,确保市场交易的连续性,保障投资者的交易权利。

停牌情形:基本沿用全国股转系统现行安排,保持适度灵活。

停牌时长:与上市公司现行制度保持—致。

上市公司在停复牌事项中应当注意哪些要求

上市公司“不得滥用停复牌机制,不得利用停牌替代信息保密”。应当维护证券交易的连续性,谨慎申请停牌,不得滥用停牌或者复牌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筹划重大事项过程中,不得以停牌代替公司及有关各方在筹划重大事项过程中的信息保密义务。筹划重大事项,应当在股票不停牌的情况下分阶段披露所筹划事项的具体情况,不得以相关事项结论尚不确定为由随意申请停牌。

上市公司存在哪些应当或可以申请停牌的情形

1.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2.筹划控制权变更、要约收购等事项

3.发生风险事件等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可能严重影响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事项

4.破产重整

5.向境内其他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转板

6.《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停牌事项

对于停牌时限有什么要求

上市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停牌时间压缩至不超过10个交易日。

在披露重组预案或者报告书后,以对相关方案作出重大调整为由申请停牌,停牌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

不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在重组预案或报告书等文件披露前,相关信息泄露的,应当及时申请停牌。

上市公司筹划控制权变更、要约收购等事项的

停牌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

应当分阶段披露重整事项进展,确有需要申请停牌的,停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个交易日。

连续停牌总时长

上市公司无法在停牌期限届满前完成相关事项筹划,但国家有关部门对相关事项的停复牌时间另有要求的,连续停牌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25个交易日。

未按规定披露定期报告

上市公司发生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等涉及强制退市情形的,其股票停复牌按照《上市规则》第十章的相关规定办理。

上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季度报告,公司股票应当于报告披露期限届满的次一交易日停牌1天。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于次一交易日开盘前披露异常波动公告。如次一交易日开盘前无法披露,上市公司应当向北交所申请停牌直至披露后复牌。

被要约收购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至要约收购结果公告前,公司股票应当停牌。

变更停牌事项不影响停牌时限

上市公司停牌事项变更后,股票停牌安排应当符合变更后停牌事项的相关规定,自首次停牌之日起累计计算的停牌时长不得超过变更后停牌事项的规定停牌时长。

停牌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如何进行信息披露

停牌期间,应当分阶段披露所筹划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避免笼统、概况式披露,并至少每5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进展公告。

应当披露停牌期间筹划的主要工作、事项进展、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后续安排等事项,并充分提示相关事项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终止筹划重大事项的,还应当披露终止筹划的具体原因及决策程序。

特殊处理

1.暂停办理

证券市场交易出现极端异常情况的,北交所可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决定或者市场实际情况,暂停办理上市公司停牌申请。

2.不予受理

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申请停牌,停牌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事由、条件和要求的,北交所不予受理其停牌申请。

公司无法按照规则和相关规定在申请停牌时披露相关内容的,北交所不予受理其停牌申请(国家有关部门对相关事项的披露内容另有要求的除外)。

3.决定复牌

公司股票停牌后,如发现停牌事由不成立,或者其停牌申请不符合或不再符合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的,北交所可以要求公司立即申请复牌。公司未按要求申请复牌的,北交所可以决定予以复牌,并要求公司披露相关情况,作出解释说明。

4.决定停牌复牌

上市公司出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且拒不按要求改正(《上市规则》第9.3.1条)的,北交所可以决定公司股票的停牌和复牌。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被北交所强制停牌或复牌,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内容,向市场作出解释说明。

(北京证券交易所供稿)

2022-06-24 1 1 中国改革报 content_50248.htm 1 北交所上市规则之停牌和复牌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