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并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了相关内部程序,并已签字确认。
本公司承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本期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对本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四、律师事务所勤勉尽责声明
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保证由本所同意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本所审阅,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权代理人协议》及《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中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各种风险。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发行条款提示
(一)债券名称:2022年醴陵市渌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品种一)(简称“22醴渌债01”);2022年醴陵市渌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品种二)(简称“22醴渌债02”)。
(二)发行总额:人民币8.4亿元,其中品种一:5亿元;品种二:3.4亿元。
(三)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四)票面利率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将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簿记建档区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后,将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五)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至第7年每年年末分别偿还本金的20%,当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
(六)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簿记建档场所和系统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七)信用安排:本期债券品种一由重庆三峡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品种二无担保。
(八)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品种一的信用级别为AAA,品种二的信用级别为AA+。
第一章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渌江控股:指醴陵市渌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指总额为人民币8.4亿元的2022 年醴陵市渌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
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22 年醴陵市渌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簿记建档:指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发行利率的过程。
债权代理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账户监管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市支行及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
承销团:指由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分销商组成的承销组织。
承销团协议:指主承销商与承销团其他成员为本期债券发行签订的承销团协议。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按照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各自承销本期债券的份额,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证券登记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简称“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
当年债券存续余额:指债权登记日日终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全部债券面值总和。
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工作日:指北京市商业银行法定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休息日和节假日)。
报告期:指2019年、2020年及2021年。
元:指人民币元。
备注: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章 风险提示及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之前,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及发行人在本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其他相关信息:
一、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及对策
(一)利率风险及对策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企业债券属于利率敏感型投资品种,其相对投资价值将随市场利率变化而变动。由于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期限较长,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使投资者面临收益不确定性的风险。
对策:本期债券的利率水平已充分考虑了对利率风险的补偿。此外,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以提高债券流动性,为投资者提供一个管理风险的手段。
(二)偿付风险及对策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由于不可控制的因素,如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发生变化等,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可能会对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造成一定的影响。如果发行人经营状况下滑或资金周转出现困难,将可能导致本期债券不能如期足额兑付,对投资者到期收回本息构成影响。
对策:目前,发行人运行稳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发行人将进一步提高管理与经营效率,严格控制成本支出,不断提升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发行人将加强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控,严格控制资本支出,积极预测并应对投资项目所面临的各种风险,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和运营。
(三)流动性风险及对策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但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上市流通,亦不能保证本期债券上市后一定会有活跃的交易,从而可能影响债券的流动性,导致投资者在债券转让和临时性变现时出现困难。
对策:本期债券发行结束1个月内,主承销商将协助发行人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团成员也将促进本期债券交易的进行。另外,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债券流通和交易的条件也会随之改善,债券流动性风险将会有所降低。
(四)信用评级变化风险及对策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内,评级机构每年都将对发行人的主体信用和本期债券进行跟踪评级。发行人目前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内,如果出现影响发行人偿付能力和经营效益的事项,评级机构有可能调低发行人信用级别或债券信用级别,这将对投资者利益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对策: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对发行人进行持续跟踪评级,动态地反映评级主体的信用状况。发行人将密切关注企业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针对可能影响信用等级的重大事件和影响公司运营的重大事项积极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发行人将严格按照本募集说明书及相关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提取偿债资金,确保企业有一个良好的资信评级水平。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对策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向醴陵五彩陶瓷特色产业小镇配套设施(一期)建设项目。尽管募投项目已经经过严格的论证和测算,在经济、技术方面具有良好的可行性。但是项目投资规模较大、建设周期较长、技术水平较高,如果建设期间建筑材料、设备和劳动力价格上涨,将对建设成本造成一定影响,从而使得项目实际投资超过预算,建设期限也可能延长,影响项目如期竣工及正常投入运营,从而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项目管理运营涉及诸多环节、多个政府部门和单位,如果项目管理人的项目管理制度不健全或项目管理运营能力不足,将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项目现金流及收益产生重大影响。
对策:发行人将加强部署,积极协调各方关系,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发行人在项目实施前的勘察设计工作中充分考虑了项目建设可能出现的特殊及突发情况。另外,发行人制定了严格的管理措施控制项目风险,尽量使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监督工作分开,确保工程按时按质完成以及项目投入资金的合理使用,最大限度地降低项目管理风险。另外,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机制,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协调、管理,确保建设项目按预计的工期和预算完工,顺利投入使用,努力达到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偿债保障措施风险及对策
尽管发行人设定了较为完善的偿债保障措施,以保障本期债券的按时偿付。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如果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发展或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控因素对发行人的经营活动产生了负面影响,投资项目收益及盈利能力下滑,发行人可能难以从预期的多种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这将可能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足额偿付,对投资者到期收回本息构成影响。
对策:针对本期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进行了明确,本期债券发行中介机构将监督发行人落实本期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确保发行人严格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终注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对资金进行支配,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七)合规使用债券资金风险及对策
企业债券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既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违反规定截留、挤占、挪用企业债券募集资金。发行人会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用途使用本期债券所募集的所有资金,但仍存在将募集资金用于除募集资金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的风险,可能会对募投项目的工程进度产生一定影响,进而影响发行人的盈利水平和投资收益。
对策:为保障发行人合规使用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发行人与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市支行及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设立“募集资金专户”专门用于存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账户内资金严格按照本期债券最终注册的用途使用。同时,根据发行人与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发行人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通过。通过上述措施,可以有效地控制发行人相关风险。
二、与发行人有关的风险及对策
(一)财务风险及对策
1、应收款项规模较大及回收风险及对策
发行人的应收款项规模较大,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353,063.96万元、437,726.98万元和585,298.06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3.48%、8.82%和9.90%;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分别为196,185.82万元、422,904.07万元和548,277.12万元,占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7.49%、8.53%和9.27%。应收款项主要为应收政府部门的项目建设款及往来款,整体回收风险较小。总体来看,发行人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金额较大,虽然目前无明显迹象表明发行人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存在回款问题,但应收款项金额较大增加了发行人的流动性风险,如若未来业务开展中应收款项回款不及时或者回款数额较小,可能对发行人经营业务的资金周转产生一定的影响。
对策:针对上述应收款项,发行人财务、融资等部门将积极协调欠款单位逐步落实偿付资金,做出资金还款安排,应收款项的回收风险较小。且发行人承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非经营性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发生的应收款项,将严格按照公司内部制度执行。
2、存货规模较大及存货变现的风险及对策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分别为1,433,569.05万元、3,109,553.94万元和3,506,847.84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54.74%、62.69%和59.28%,占比较高。公司存货主要由保障房项目开发形成的开发成本、土地资产以及建造合同形成的工程施工构成。未来如果在建项目不能及时产生收益,将对公司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产生一定影响。近年来,中央和地方政府陆续出台多项房地产调控政策,对土地未来的发展调控以及出让速度及流转产生一定影响。若未来的土地市场发生价格波动,则公司持有的拟开发土地存在一定跌价风险,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对策:发行人存货规模较大,主要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拟开发土地。发行人是醴陵市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主体,主要承担醴陵市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得到醴陵市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未来随着发行人的基础设施建设业务逐步产生收益,盈利能力将不断增强。发行人未来也将密切关注土地市场价格波动情况,一旦发生不利情况,将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应对。
3、有息负债规模较大的风险及对策
截至报告期末,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有息负债为2,659,343.72万元,在负债总额中占比80.56%,其中短期借款81,897.00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532,334.31万元,长期借款955,910.07万元,应付债券752,215.11万元,租赁负债1,019.70万元,长期应付款335,967.53 万元。若发行人不能控制债务规模,将会加大发行人的偿债压力,有可能面临债务违约的风险。
对策:发行人主营业务良好,盈利水平保持相对稳定,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同时,发行人将积极加强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并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多渠道筹集资金,降低融资成本。基于发行人稳健的经营原则、发行人经营业绩的支撑、发行人与银行的良好信用关系以及股东的大力支持,发行人在保证经营所需资金情况下仍有能力及时偿还到期债务。
4、政府补助依赖较大的风险及对策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其他收益分别为33,404.34万元、89,761.17万元和114,135.84万元,主要系项目建设资金补贴、公共事业运营专项补贴、公交成品油及老人免费乘车补贴、公用事业用水补贴以及工作经费补贴。发行人利润水平对财政补贴的依赖程度较大,若发行人未来不能获得持续的财政支持且自身盈利能力未明显提升,将会对公司整体的利润水平造成不良影响。
对策:发行人作为醴陵市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主体和国有资产投资经营主体,其业务性质决定了发行人对政府补助的依赖程度较高。政府补贴能够对发行人主营业务起到有效的补充,以保证其持续稳定发展,补贴收入的获取将保持相对稳定。未来,发行人将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提高自身的营业收入,通过多元化的经营全面提高公司的综合实力,进一步加强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为负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累计为负的风险及对策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分别为-70,519.68万元、-259,143.00万元及-255,195.72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为负;发行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分别为-147,421.97万元、-16,137.24万元和61,632.72万元,近三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呈波动状态。尽管发行人近年经营活动现金回款有所增加,但由于公司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业务投资额较大,导致发行人当年经营活动仍呈现持续净流出的态势,亦是发行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累计为负的主要原因。若发行人未来无法通过有效措施提高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稳定性,无法加强现金流管理并改善公司现金流情况,将对公司经营发展以及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产生不利影响。
对策:发行人一方面将重点关注经营活动资金的运作和管理情况,加强对业务收入、业务支出、日常现金等的管理,落实应收款的回款计划,在保持较高的流动性的基础上,减少资金占用,使在建项目尽快产生效益,保证现金流的稳定;另一方面,发行人将继续优化债务结构,将融资期限与建设项目的回收期进行匹配,对在建项目进行严格管理,在科学论证、严格预算和落实资金来源的基础上审批立项,根据项目资金需求和回报情况设计融资需求。
6、未来项目建设资本支出较大的风险及对策
发行人负责醴陵市土地整理开发及市政设施项目建设,发行人未来几年仍处于持续集中投入期,融资规模将进一步增大,将增加发行人投融资管理难度,同时会带来项目建设资本支出较大的风险。
对策:近年来,发行人业务发展较快,导致在建工程较大,但发行人较强的融资能力为在建工程的建设提供了一定保障。一方面发行人拥有良好的资信条件,与多家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建立了良好、长久的合作关系,良好的融资能力有力地支持了发行人的在建工程的建设;另一方面,发行人积极扩展直接融资渠道,为项目建设提供资金保障。此外,在项目的实施和运作过程中,公司将通过内部费用控制和合理使用资金等手段有效地控制公司的运营成本。在项目管理上,公司将严格按基建程序完善建设手续,并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建立建全质量保证体系,确定工程按时按质竣工,最大限度地降低项目管理风险。
7、短期偿债压力较大的风险及对策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有息债务余额为614,231.31万元,在有息债务总额中占比23.10%,其中短期借款81,897.00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532,334.31万元。若发行人不能及时兑付到期债务或续贷,有可能对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对策: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逐步扩大,发行人债务规模也在逐步增加,近年来发行人业务收入逐步增加,融资渠道畅通同时加大了往来款回收力度,发行人的短期偿债资金已经通过业务收入回款、再融资及回收往来款得到有效落实,短期偿债风险较低。
8、受限资产较大的风险及对策
截至2021年末,公司受限资产金额为708,379.85万元,占期末净资产的27.10%,主要为发行人存量土地资产,加之土地资产的变现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较大,故受限资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如果未来发行人流动性发生重大变化,将对发行人资产变现偿付造成不利的影响。
对策:未来发行人将进一步加强财务风险管理,统筹安排受限资产规模与债务融资规模,将受限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控制在合理范围内,确保对公司业务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9、项目回款不确定的风险及对策
发行人部分项目回款在与付款方的合同中无明确回款期限,因而不存在付款方应付未付金额较大、逾期支付时间较长等未按约定履行合同的情形。发行人项目回款主要来自政府,信用级别较高,但同时也具有回收期长、回款存在不确定性的特点,上述情况造成发行人营业收入和未来现金流入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进而对发行人偿债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对策:发行人将积极的与地方政府沟通,加快项目款项的回款速度。随着项目完工进度的提高,项目逐渐进入回款期,发行人的资金压力也会得到改善。同时,发行人也在积极的拓展各种融资渠道,保障发行人偿债能力不受影响。
10、主体评级差异的风险及对策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资信情况进行评级。根据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级报告,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而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跟踪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评级为AA。发行人存在主体评级差异的风险。
对策:发行人将积极与除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外的其他评级公司进行沟通,密切关注影响其他评级公司主体评级提升的因素,争取通过自身的经营以及醴陵市政府的政策支持,尽早获取其他评级公司评定的AA+主体评级。
11、变更监管银行提示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债券募集资金规范使用的相关要求,加强债券募集资金监管,根据项目建设融资需求,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在本次债券其他发行条款不变的情况下,发行人拟将本次债券监管银行由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变更为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市支行及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上述监管银行变更事项已经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
(二)经营风险及对策
1、宏观经济波动的风险及对策
发行人所从事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属于国民经济基础产业,行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国家政策有较高关联度。随着国家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行业获得了快速发展,但同时带来了很多的社会问题。未来,国家可能会出台一些调整产业结构的政策措施。因此,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将使发行人面临一定的经营风险。
对策: 发行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与政府的沟通、协商,在当地政府部门的扶持下,不断加强管理,提高公司整体运营实力;面对经营管理的要求,发行人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加快公司的市场化改制改革,提高运营效率。从长远来看,随着醴陵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加快,发行人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方面还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对区域经济发展过度依赖的风险及对策
发行人属区域龙头企业,其业务主要集中于醴陵市。若醴陵市的城市规划和未来的发展方向发生变化,而发行人不能及时调整自身各板块业务的发展规划,有可能对自身的经营业绩构成不利的影响。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发展对区域经济发展过度依赖,未来将面临一定的风险。
对策:发行人将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进一步优化业务结构,围绕公司主要业务板块,推进公司业务链延伸,进一步扩大业务范围,从而推进业务发展以应对未来可能的区域性经济风险。
3、市场竞争风险及对策
目前,发行人作为醴陵市最大的基础设施建设经营主体。但随着市场的逐步放开,未来将会有新的项目建设和经营单位进入该区域,公司面临一定的竞争风险。
对策:发行人将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强化企业的核心竞争优势,确保自身的优势地位,同时,发行人将加强投资评估,精研行业动态,选准投资项目,在重点发展主业的同时做好对产业延伸和拓展的准备,保持充分的市场弹性和灵活的应变能力,以应对不断加剧的行业竞争。
4、安全生产责任风险及对策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要从事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在业务经营过程中需使用大型机械设备等工具。尽管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安全监察,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仍存在可能发生安全事故,或违反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监管机构处罚乃至民事或刑事诉讼的风险。
对策:发行人将在基础设施建设业务过程中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同时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并加大安全监督检查力度,促使各部门建立自我约束机制,从而促使安全生产风险降到最低程度。
(三)管理风险及对策
1、公司治理风险及对策
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方面,发行人建立了比较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但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行业调控的实施,以及资本市场的巨大变化和波动,如果发行人不能根据该等变化进一步健全、完善和调整发行人治理及管理模式,可能会影响发行人的持续健康发展。
对策:公司将在未来的生产经营中不断强化内部管理,健全相关管理机制,防范管理风险;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加快公司的市场化改制改革,提高运营效率。
2、政府干预影响企业独立性的风险及对策
发行人承担醴陵市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任务,同时,由于发行人归属国有,因此发行人的未来发展方向、经营决策等方面可能会受到政府的干预,导致发行人的运营与发展受到一定程度地影响。
对策:发行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国家宏观调控和行业监管下,坚持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做出业务经营、战略规划和投资等决策。
3、投融资管理风险及对策
随着醴陵市各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开发建设的不断深入,发行人未来几年在基础设施建设等业务板块将有较大的投入。目前发行人在开发建设中投入的资金很大程度上依赖政府拨付的项目资金、银行信贷及其他融资渠道的支持,如果发行人不能很好地安排各类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和筹措工作,则可能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对策:发行人作为醴陵市最重要的投融资主体,能够获得持续稳定的收入,并在当地政府部门的大力扶持和政策支持下,不断加强管理,提高公司整体运营实力。发行人将进一步密切与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的业务联系,并以本期债券发行为契机,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有效降低公司融资成本。
4、子公司管理风险及对策
随着发行人规模的不断扩张和产业链的不断完善,发行人下设子公司数量不断增长。若发行人组织架构不合理、对子公司的重大投资决策、财务安全、人力资源管理等管理制度不完善,将给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对策:发行人将不断改革和优化公司的子公司管理制度,建立起适应公司业务特点的组织构架和管理制度,并进一步完善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子项目管理、业务流程管理、财务管理及人力资源管理,规范运作,防范经营风险,保证子公司的健康发展。
5、项目建设管理风险及对策
发行人对投资项目进行了严格的可行性论证,以确保项目能够保质、保量、按时交付使用。但由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较大,建设周期较长,在建设过程中将面临许多不确定性因素,如资金到位情况、项目建设中的管理情况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都可能影响到项目的建设及日后正常运营。
对策:发行人在项目建设管理方面具有较为丰富的经验,将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制度,严格选择施工单位,加强工程监督管理,保证工程项目建设符合相关规划或标准,保证工程建设内容符合相关约定,确保建设项目按时投入使用,努力达到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政策风险及对策
1、宏观经济政策风险及对策
发行人主要从事的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受宏观经济的周期波动影响较大,并且项目建设的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对于银行贷款等融资工具有较强的依赖性。若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变动,如政府采取紧缩的货币政策,可能使得发行人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工具融资的难度增加,从而可能使发行人从事的项目建设进度受到不利影响。同时,如政府采取紧缩的财政政策,可能导致政府对基础设施投资力度下降,从而可能对发行人的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对策:近年来醴陵市的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产业结构日趋完善,发行人的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抵御经济周期风险的能力也逐步增强。同时,发行人将依托其综合经济实力,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合理进行资本运作,最大限度地降低经济周期对发行人所在行业造成的不利影响,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
2、国家产业政策变化的风险及对策
发行人主要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现阶段属于国家大力支持发展的行业。然而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会有不同程度的调整。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的调整可能会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不排除在一定时期内对发行人经营环境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对策:针对未来政策变动风险,发行人将与政府主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进一步跟踪政府的政策取向,加强对国家产业结构、金融政策及财政政策的深入研究,提前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降低国家产业政策变化所造成的影响。同时,在现有政策条件下加强综合经营与创新能力,发行人将加快市场化进程,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增加自身的积累,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尽量降低政策变动风险对公司经营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
第三章 债券发行条款
一、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券【2022】42号文件注册公开发行。
本期债券发行申报工作业经2021年8月9日通过的《醴陵市渌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授权、批准。
本期债券发行申报工作业经2021年8月11日醴陵市财政局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公开发行2022 年醴陵市渌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的批复》批准。
二、主要发行条款
1、发行人:醴陵市渌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2022 年醴陵市渌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品种一)(简称“22醴渌债01”);2022 年醴陵市渌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品种二)(简称“22醴渌债02”)。
3、发行总额:人民币8.4亿元,其中品种一:5亿元;品种二:3.4亿元。
4、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5、票面利率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将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簿记建档区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后,将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6、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债券。
(1)投资者通过主承销商设置的发行网点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的一级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2)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记载。
8、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簿记建档场所和系统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9、簿记建档日:2022年6月28日。
10、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22年6月29日。
11、发行期限:发行期限为1个工作日,即2022年6月29日。
12、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6月29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3、计息期限:自2022年6月29日起至2029年6月28日止。
14、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至第7年每年年末分别偿还本金的20%,当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
15、付息日:2023年至2029年每年的6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6、兑付日:2025年至2029年每年的6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7、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18、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19、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为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信用安排:本期债券品种一由重庆三峡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品种二无担保。
21、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品种一的信用级别为AAA,品种二的信用级别为AA+。
22、债权代理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监管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市支行及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
24、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1个月内,发行人将就本期债券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有关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25、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发行、登记及流通安排
参与本期债券发行、登记和托管的各方,均须遵循《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
(一)簿记建档安排
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簿记建档场所和系统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投资者参与本期债券的簿记、配售的具体办法和要求请参见《 2022 年醴陵市渌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申购和配售方法说明》中的规定。
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法人机构须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非法人机构须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认购本期债券上海交易所发行部分的机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 A 股证券账户。欲参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债券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发行期间与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联系,机构投资者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缴款和结算安排
簿记管理人将向获配投资者发送《2022 年醴陵市渌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配售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通知投资者获配本期债券面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
(三)登记托管安排
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总登记托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分托管。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发行的部分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记载,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索取。
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部分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细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查询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
(四)上市流通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四章 募集资金运用
一、筹集资金总量及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8.4亿元,品种一计划发行规模5亿元,全部用于醴陵五彩陶瓷特色产业小镇配套设施(一期)建设项目。品种二计划发行规模3.4亿元,其中1.1亿元拟用于醴陵五彩陶瓷特色产业小镇配套设施(一期)建设项目,2.3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募集资金用途概况如下所示: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单位:亿元、%
公式
第五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名称:醴陵市渌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醴陵市国瓷南路8号
法定代表人:陈逾峰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1993年6月9日
经营范围:城市自来水、公共交通、地下管网的建设和经营;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加油(气)站、沙泥采挖、户外广告经营权的经营;国有资产、资源及股权投资、产业投资及经营;城乡基础设施、道路、桥梁建设投资和经营;仙岳山景区、长庆示范区、渌江新城片区的投资开发建设经营;现代物流仓储、运输的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国有控股公司。公司遵照市场经济规律,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积极参与醴陵市经济建设,通过资本经营等方式,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为振兴醴陵市经济服务的同时促进公司不断发展。
发行人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显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总资产为5,915,249.16万元,所有者权益为2,614,218.2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5.81%。2021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总收入259,912.9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1,202.18万元。
二、历史沿革
发行人的前身为醴陵市信托投资公司,系1993年6月9日经醴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立醴陵市信托投资公司的批复》(醴政函〔1993〕22号)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委托醴陵市财政局管理。
根据国家金融管理方面的政策和醴陵市实际情况,发行人于1995年4月18日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名称变更为醴陵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
2007年6月29日,根据醴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股权划转的批复》(醴政函〔2007〕36号),发行人100%股权由醴陵市财政局划转至醴陵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同时醴陵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将发行人注册资本增至10,000万元。株洲正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此次注册资本变更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株正和会所〔2007〕验字第71号验资报告。
2007年8月14日,醴陵国资局作出《醴陵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变更登记的批复》,发行人的注册资金变更为人民币1.5亿元。新增的出资经正和会计师于2007年8月21日出具株正和会所〔2007〕验字第85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1年6月5日,根据醴陵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有关醴陵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改制事项的批复》,发行人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由醴陵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公司名称变更为醴陵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2011年6月16日,醴陵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以货币4,500万元、土地使用权10,500万元对公司增资,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30,000万元。湖南建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醴陵分所对此次增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湘建会醴〔2011〕验字第58号验资报告。
2014年9月24日,公司更名为醴陵市渌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19日,根据醴陵国资局醴国资〔2014〕40号《醴陵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同意醴陵市渌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相关事项的决定》,公司名称变更为醴陵市渌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由3亿元人民币增加到20亿元人民币。湖南建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醴陵分所对此次增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湘建会醴〔2015〕验字第1号验资报告。
2017年3月8日,根据《醴陵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将发行人控股股东醴陵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的经营性职责剥离,行政管理职责划入市财政局。其余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中心,不再保留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故发行人控股股东名称由醴陵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变更为醴陵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中心。
2019年10月15日,根据《醴陵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醴陵市机构改革涉改科级事业单位调整的通知》文件精神,发行人出资人醴陵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中心职责划入市财政局,不再保留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中心,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醴陵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中心变更为醴陵市财政局。
2020年6月22日,根据《醴陵市财政局关于同意将醴陵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无偿划转到醴陵市渌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醴财函〔2020〕15号),醴陵市财政局将所持有的醴陵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划转到发行人名下,醴陵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成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2020年11月5日,根据《湖南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醴陵市财政局将发行人10%股权无偿划转至湖南省国有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上述股权变更于2020年12月31日完成工商登记。
三、股东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为国有控股企业,醴陵市财政局持有公司90%股权,湖南省国有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10%股权,且不存在股权质押情况。
四、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一)公司治理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公司章程》,形成股东、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运作机制,并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财务管理、投资管理、人事管理制度体系,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和管理。
1、出资人
公司设立股东会,并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部分出资人权利。公司的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由出资人依据相关程序和管理权限决定或报市政府决定。
股东湖南省国有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决策,不向公司派出董事,仅享有所持公司股权的收益权、处置权、知情权和增加公司资本表决权,并将除上述权力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委托市财政局行使表决权。
出资人行使以下权利:
(1)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
(2)根据市有关企业干部管理规定,依管理权限和程序委派和更换公司的非职工董事、非职工监事;
(3)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4)审核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监督检查预算执行情况;
(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7)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定;
(8)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定;
(9)对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对公司高管进行考核;
(10)审核批准公司工资方案及高管薪酬事项,核定公司工资总额;
(11)审核批准授权公司董事会权限以外的公司重大事项;
(12)批准和修改公司章程,审核批准公司董事会修订的章程修订案;
(13)指导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1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2、董事与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对出资人负责。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内部董事4人(含职工代表1人)、外部董事3人(市财政局、政府办、社会机构聘请各1人);董事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任;非职工代表董事由市财政局提出建议名单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同意后,由市财政局履行委派手续。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可设副董事长1名,由市委、市政府按有关干部管理规定任免。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股东会的决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拟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3)制定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报告,监督检查公司经理层和子公司国有股权代表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醴陵市财政局授予公司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1)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报股东会审批后负责组织实施;
(2)对子公司的重大经营活动经营决策权、经营者选择权、资产收益权和运营监管权,决定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可根据子公司不同类型和资本结构的差异实行不同的管理模式,对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实行分层管理;
(3)投资、融资、担保事项由董事会按有关规定执行。
(4)醴陵市财政局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变化,视公司董事会建设情况,适时对授权事项、权限作出必要调整。
3、监事和监事会
公司设立监事会,由7名监事组成,其中内部监事4人(含职工代表监事2人)、外部监事3人,监事每届任期3年,可连任;监事会成员中非职工代表监事由市财政局提出建议名单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同意后,由市财政局履行委派手续,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1名,由市委、市政府按有关干部管理规定任免。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2)检查公司的财务;
(3)对公司重大决策、投融资项目、人事任免等实行当期监督;
(4)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和出资人决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5)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6)向股东会提出提案,定期提交监事会工作报告;
(7)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8)法律、行政法规、出资人授予的其他职权。
4、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2-4名,财务总监1名,任期三年,经理层成员由董事会聘任(需由市委、市政府按有关干部管理规定任免的从其规定、或向社会公开招聘)。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接受董事会的监督管理和监事会的监督。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和决定,并将实施情况向董事会作出报告;
(2)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3)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负责提出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5)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6)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7)拟定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交由董事会审批;
(8)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各项费用支出;
(9)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公司组织结构情况
目前,发行人内部组织结构图如下:
公式
各部门职能情况如下:
1、党群人事部
主要职责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制定集团党组织工作目标,承担党委办职责,协助ࣙ党委处理日常工作,组织党委会会议事宜,传达党委各项重要决策部署,并及时进行督查督办,确保党委各项目标任务全面按时完成;负责集团意识形态引领,牵头落实集团意识形态工作目标责任制,指导集团各党支部党组织建设工作,定期检查各支部召开“三会一课”情况,组织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教育学习;宣传集团的重大决策部署、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和取得的成就,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发展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和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负责开展集团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工青妇开展体现社会责任,树立企业形象、有益员工身心健康的活动;围绕集团中心工作,编制集团人力资源战略规划,提出集团组织架构和定编定岗定员方案,完善岗位说明书;负责组织制订集团年度人员需求计划,并完成人才招聘,向党委提出人员岗位配置或调整的建议,适时组织内部竞聘上岗,建立动态人才信息库,监督下属企业劳务派遣和临时用工情况;负责建立集团人才培养体系并组织实施,建立培训资源素材库,做好培训反馈和评估,完善员工自主学习鼓励政策;建立健全集团及下属单位的绩效管理制度,拟定和完善绩效考核体系,根据经营目标责任状、工作任务、岗位职责及人事劳动纪律等考核指标,收集整理绩效考核数据,落实员工绩效兑现,科学处理绩效反馈,指导绩效改进;负责制定集团薪酬福利制度,组织做好集团及子公司工资总额管理,负责集团员工薪酬福利的发放管理,建立发放台账;负责员工劳动合同合法管理,规范人事档案管理,保障员工的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办理员工入职、岗位晋升或调整、退休、离职等手续。接受和处理员工诉求,严防劳务风险;承办集团交办的其他事项。
2、综合管理部
根据集团战略规划,组织起草公司的年度(半年度)经营计划、总结、请示、报告、决议等文件或专题资料,指导子公司制订和完善经营计划,并监管优化调整。建立健全公司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统筹协调各部门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或专业技术规范,做好制度建设;组织重要会议,做好会务筹备及服务工作,列席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收发、转呈涉及公司的各种文件资料,对其进行审核、编号及整理归档,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做好文印及档案的保管和保密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公司日常上传下达工作和保密、信访、综治、文明、禁毒、扫黑除恶等专项工作以及各项创建工作,对市委市政府的交办件以及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等进行督促落实;接待公司重要来访及对口业务事项,做好接待和行程安排,科学恰当处理对外服务、信访事件、紧急突发事件等,打造公司良好的形象;做好节假日、重要活动和非常时期等情况下的公司值班安排;管理公司印章,规范使用印章,防止遗失,并组织做好公司各种证照的办理、年检、变更等;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台账及使用明细,做好调配、清理和报废等工作,配合计划财务部定期清查固定资产明细及年终盘点工作;做好办公用品和职工食堂物品等采购工作,建立健全办公用品入库和领用等台账,做好职工食堂的日常监管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卫生和品质服务;统筹公司办公区域的安全保卫、治安消防、环境卫生等工作,做好公司办公车辆的统一调配、车辆维护、车辆相关手续办理等工作;统筹、协调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企业文化大型活动,丰富干部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引导积极向上的文化思潮;负责公司信息化工作的组织和实旅,做好公司日常信息化软硬件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监管,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外理异常;统筹公司及子公司的企业文化建设,包括对内对外的宣传报道,宣传稿件的收集、审核和上报,文明创建等各类文化活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财务管理部
建立和完善集团财务管理体系,制定财务管理办法,规范财务管理行为,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集团会计核算体系,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推进集团财务信息系统建设;编制集团合并财务报表及相关的内部管理报表,撰写集团财务分析报告;完成集团年度财务决算工作;负责集团全面预算管控、编制、审核、汇总,定期进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和年度考核;负责集团资金集中管理与支付,规范自有资金及债务专项资金管理,监控大额资金支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负责集团税务筹划和纳税管理工作,并对下属公司税务工作进行指导;负责集团及下属公司银行账户开立、变更、销户的审核和备案工作,并对下属各单位银行账户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协调处理与财政、税务、金融机构等方面的关系;配合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外部机构的审计、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负责下属单位财务负责人委派工作,制定委派管理制度及委派人员的业务指导和考评工作;指导开展会计档案的分类、整理、移交工作;负责下属参股、控股公司以及PPP项目的财务监督;完成集团下达的临时性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融资管理部
负责收集整理国家相关政策及金融信息,结合集团发展战略规划、经营及资金需求计划,制定公司的融资计划方案及近期具体融资目标,并努力完成既定融资任务;负责做好公司的信用评级、授信及后续管理,并根据授信评级等要求组织报送相关资料;负责做好项目融资的贷前准备、贷中支付、贷后检查工作涉及项目相关审批手续文件,确定具体要求后移交相关部室协调对应相关单位办理;负责加强与银行、债券等各类金融机构的联系,建立并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确保融资各环节坚案衔接,缩短放款时间;积极开拓金融市场,建立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和方式,与目标融资机构沟通和谈判,经对比分析论证后,择优选定合作方并上报审批;加强融资成本管理,尽可能降低融资成本,降低融资风险;编制各类融资债务还本付息计划表,提交财务管理部;负责编制信贷资金的进展情况台账,准确掌握每一笔已批贷款的额度、利率、期限及抵押担保的情况。
5、审计法务部
负责组织制定、修改、完善和实施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提出相关制度的法律意见;对公司重大经营(投资)决策提出具体法律和经济可行性意见,投资项目实施前的法律风险评估及财务尽职调查;负责公司决策文件、公司会议纪要、合同等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及相关法律事务工作;跟踪集团及子公司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进行风险预警; 提出发生争议纠纷后的法律救济意见,负责进入诉讼程序后的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编制公司合同范本,审核公司的各类合同,合同登记编号及合同档案管理; 根据上级和公司的要求,拟定审计、法务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制定及实施集团本部专项审计、离任审计、工程预算结算及管理审计;对公司子公司财务及项目进行抽检;督促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对接司法局,负责配合政府审计、纪检监察的工作;对第三方中介机构服务进行评价、评议及考核(抽查);完成公司其他交办的工作。
6、项目管理部
负责组织编制集团建设项目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协助做好集团项目安全、进度、质量、成本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子公司相关建设项目的工程管理工作;协助子公司工程项目前期监督管理及各项方案的审核,包括土地报批、项目立项、设计、施工许可等手续办理;牵头集团项目征地、拆迁、安置工作;负责牵头项目建设遗留问题的处理(含征地拆迁遗留问题的处理);协调好相关政府部门、各运营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的工作关系,与其建立良好的沟通环境;负责招投标采购及项目合同管理,负责对招标、监理、检测、造价咨询等第三方的管理及考核工作;负责集团及子公司项目实施中所需的信息、技术支持;参与项目隐蔽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综合验收等项目验收工作;审核、协助各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工作;负责公司项目资料归档、数据统计、表格填写,组织各行政部门沟通汇报;负责项目成本审核、资金拨付的审核、呈报,并负责做好项目的投资报表及统计工作;完成集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7、资产运营部
负责统筹集团及子公司资产管理及资产运营工作;负责集团公司的资产归集、处置、租赁;房产开发、统计报表及核准、备家管理等工作;负责统筹督办配置资产资源产权登记确权相关工作;负责编制年度资产管理经营计划及目标、策略、执行方案等工作;负责定期与财务部核对资产、土地等账务情况,确保账实相符;负责组织资产的盘点、清查、清理,及资产评估和清产核资工作;负责统筹集团资产的经营,合理调度经营性资产资源,制定资产经营计划;负责资产日常管理,包含资产购置、资产交接、处置、划拨等工作;负责集团及所属子公司资产经营管理的指导、监督和协调等综合管理工作;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8、投资规划部
负责制定集团经营总体规划和战略发展目标,对公司的投资管理进行战略符合性分析,对未来投资方向及战略调整提出初步方案供集团决策;负责对集团拟开展的经营性项目及重大收购、兼并、重组、销售资产等事项进行前期调研、分析、评估及论证,拟定策划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运营板块所属行业大类政策进行细分研究与分析,定期进行市场预测及竞争情报分析,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对重大对外投资项目进行论证供集团决策;负责建立集团及子公司运营协调、考核奖惩、业务统计与分析、投资收益评价、费用预算控制、风险防控机制,并负责审核各子公司年度经营目标,适时进行监督指导;负责根据市场经营方针与要求,统筹拟定市场招商方案;并负责进行集团重大项目的招商合作活动策划及宣传、推广、组织、实施;协调财务及相关部门设定集团中长期财务规划及资金计划;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9、纪检监察室
负责维护党章、党规,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决议在集团贯彻执行及监督检查;负责对基层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进行遵守党章、党纪等的教育;负责集团执纪审查工作,并对集团所有规章制度在干部员工中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监督检查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章程以及上级组织的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负责监督检查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教育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廉洁文化宣传系列活动、及时上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信息;受理职工群众对党组织及党员的控告和检举;对违反党规党纪造成不良后果、损害党的形象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问责;牢固树立保密观念,严守党和国家机密,自觉遵守保密制度;完成上级纪委和集团党委、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发行人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全资、控股公司和企业情况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为19家,基本情况如下:
2021年末发行人全资、控股公司和企业情况
公式
1、醴陵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醴陵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17日,现有注册资本63,100.00万元,发行人持股比例69.05%。经营范围:市政道路工程投资与建设;城乡基础设施投资与建设;旧城改造;土地储备及土地开发整理;城乡一体化建设及政策允许的其他项目投资;公共设施项目的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醴陵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资产总计729,717.47万元,负债总计462,279.89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267,437.58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总收入4.83万元,净利润2,194.22万元。
2、醴陵市诚发建设有限公司
醴陵市市政建设工程公司成立于1992年6月17日,现有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发行人持股比例100%。经营范围:各类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机电工程、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地基基础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钢结构工程、模板脚手架、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古建筑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公路交通工程、港口与海岸工程、航道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节能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园林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管道安装工程施工;公路养护;城市道路养护;水电安装与维修;土地整理开发;建筑劳务分包;五金交电、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石材销售;花木苗种种植与销售;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醴陵市市政建设工程公司资产总计47,669.22万元,负债总计46,419.67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249.56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总收入6,854.78万元,净利润- 1,313.98万元。
3、醴陵市渌江文化旅游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醴陵市渌江文化旅游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7月12日,原注册名称为长沙市麓湘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现有注册资本21,000.00万元,发行人持股比例为100%。经营范围:文化旅游项目建设投资、配套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股权投资、旅游地产开发、生态农业综合开发;园林景观设计、规划及施工;旅游文化景点开发、建设及运营;旅游景点规划咨询服务;旅游文化产品研发、制作、销售;旅游文化活动策划与推广;会务服务;土地整理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醴陵市渌江文化旅游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资产总计398,102.85万元,负债总计337,211.40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60,891.46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171.77万元,净利润373.11万元。
4、醴陵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醴陵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6月30日,现有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发行人持股比例100%。经营范围:棚户区改造、开发及建设;安置房建设与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发、建设及租赁管理;旧城改造;房地产开发、销售;土地开发与整理;公共基础设施开发、建设;码头建设与经营;市政交通设施设备租赁及销售;建筑施工设施设备租赁及销售;建材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醴陵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发有限公司资产总计393,337.06万元,负债总计309,891.24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83,445.82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总收入215.86万元,净利润-1,953.61万元。
5、醴陵市渌江新城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醴陵市渌江新城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5月31日,现有注册资本为20,000.00万元,发行人持股比例100%。经营范围: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安居工程建设、土地一级开发的整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醴陵市渌江新城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资产总计645,370.09万元,负债总计435,436.54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209,933.55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总收入2,840.12万元,净利润1,681.73万元。
6、醴陵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醴陵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9月23日,现有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发行人持股比例100%。经营范围:城区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经营;城区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经营;市域内公路沿线广告经营权经营及道路冠名权经营;市域范围内新建加油(气)站经营权的开发经营及其土地经营;沙砂采(挖)权经营;管网工程经营权投资开发;行政事业经营性资产、改制企业剩余资产及其他国有资源资产租赁经营管理;土地储备及土地开发整理;城乡基础设施投资开发;市政道路工程投资开发;水利工程投资与建设;保障性住房投资与建设;市政交通设施设备租赁及销售;建筑施工设施设备租赁及销售;市场投资开发建设;房地产营销、策划及物业管理;建材贸易;城市公用停车场(位)经营;通信基站的投资、建设、运营;汽油、柴油、润滑油零售(限分公司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醴陵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资产总计674,386.83万元,负债总计470,241.51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204,145.32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总收入64,767.24万元,净利润3,587.85万元。
7、醴陵市渌江赛石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醴陵市渌江赛石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3月16日,现有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发行人持股比例100.00%。经营范围: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经营、创业投资、公路建设项目投资、土地储备开发;花卉旅游投资经营、园林景观设计;园林绿化苗木、花卉、草坪的培育、生产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醴陵市渌江赛石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资产总计4,814.85万元,负债总计4,813.86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0.99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总收入0.00万元,净利润-0.03万元。
8、醴陵市渌江永昌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醴陵市渌江永昌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0月17日。现有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发行人持股比例100.00%。经营范围: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账管理;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信用风险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醴陵市渌江永昌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资产总计108,289.91万元,负债总计103,588.30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4,701.60万元。2021年营业总收入284.91万元,净利润- 3,632.53万元。
9、醴陵市渌江城市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醴陵市渌江城市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1月23日,现有注册资本30,000.00万元,发行人持股比例100.00%。经营范围:运营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管理和组织实施政府指定的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城市建设相关的投资经营活动;经营政府授权的农村基础设施、县域城镇建设和农村综合开发项目;农产品销售;土地整理及土地一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厂房建设及运营;棚户区及老旧小区改造、安置区建设;物业管理;专用电力线路、天然气管网、供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雨污分流管网、垃圾清运设施及处理场设施建设;教育、医疗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商贸、物流区建设开发;休闲旅游开发及经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醴陵市渌江城市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资产总计693,853.12万元,负债总计303,133.84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390,719.28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总收入0.00万元,净利润1,265.60万元。
10、醴陵市瓷城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醴陵市瓷城水务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1984年2月29日,现有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发行人持股比例100.00%。经营范围:集中式供水;自来水管道安装、修理;纯净水、纯水机、纯净水瓶销售;水暖配件、卫生洁具、自来水管道设计、水表检测;门面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醴陵市自来水公司资产总计73,880.64万元,负债总计32,674.34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41,206.30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总收入9,089.43万元,净利润- 1,861.88万元。
11、醴陵市渌江华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醴陵市渌江华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5年11月26日,现有注册资本3,440.00万元,发行人持股比例100.00%。经营范围: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项目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醴陵市渌江华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计982.76万元,负债总计1,002.37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9.61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总收入0.00万元,净利润-0.01万元。
12、醴陵市渌江众微创新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醴陵市渌江众微创新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2019年12月20日,现有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发行人持股比例85.00%。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产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醴陵市渌江众微创新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资产总计3,569.73万元,负债总计122.58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3,447.16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总收入0.00万元,净利润196.43万元。
13、醴陵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醴陵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3月3日,注册资本200,000.00亿元,发行人持股比例为90%,经营范围为: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开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设备供应安装;建材经营;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物流;进出口技术、设备信息服务;旅游观光;景点开发;旅游工艺品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醴陵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合并总资产2,003,144.47万元,净资产924,741.44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42,802.57万元,净利润24,406.77万元。
14、醴陵众微创新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醴陵众微创新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2017年9月22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发行人合计持股比例88.5%,经营范围:从事非上市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服务(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醴陵众微创新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资产总计9,844.89万元,负债总计150.00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9,694.89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总收入0.00万元,净利润91.36万元。
15、湖南省陶瓷研究所有限公司
湖南省陶瓷研究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月8日,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发行人持股比例100.00%,经营范围: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陶瓷产品及原辅材料、相关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陶瓷技术服务;陶瓷文化推广;金水、颜料、精细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及有毒品)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陶瓷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培训、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陶瓷制品、陶瓷色料、陶瓷釉料及陶瓷原料、普通机械的研究、制造、加工及销售;日用陶瓷、工业陶瓷、建筑陶瓷、卫生陶瓷、陶瓷原辅料、包装材料、非金属矿材料、建筑材料、耐火材料的分析、检测及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湖南省陶瓷研究有限公司资产总计690.95万元,负债总计4,335.58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3,644.63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总收入59.30万元,净利润- 313.10万元。
16、醴陵市渌江启航房地产有限公司
醴陵市渌江启航房地产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2月4日,注册资本1,000.00万元,发行人持股比例100.00%,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服务;代收水电费;房屋租赁;园林绿化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及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醴陵市渌江启航房地产有限公司资产总计0.94万元,负债总计0.00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0.94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总收入0.00万元,净利润- 0.06万元。
17、醴陵市渌江时达房地产有限公司
醴陵市渌江时达房地产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2月23日,注册资本1,000.00万元,发行人持股比例100.00%,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国内旅游经营业务;酒店经营管理;企业管理;物业管理;市场营销策划;房屋租赁;日用百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醴陵市渌江时达房地产有限公司资产总计0.94万元,负债总计0.00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0.94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总收入0.00万元,净利润- 0.06万元。
18、醴陵市渌江农村振兴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醴陵市渌江农村振兴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7月12日,注册资本30,000.00万元,发行人持股比例100.00%,经营范围包括其他未列明商务服务业;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新农村道路设施、水利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卫生公共设施的建设、运营;农业产业基地、产业园区的投资、开发、运营;乡村康养、休闲农业和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农村环境整治;水土流失防治服务;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经营性服务;再生资源回收及利用;物业管理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仓储、物流、运输服务;蔬菜、水果、中草药、花卉、粮、油等农作物的种植、加工及销售;农业品牌策划和推广;农村集体建设土地产权收储和处置,土地整理、整治、开发和综合利用;在授权范围内从事房屋改造、拆迁、安置;保障房建设、租赁;农村闲置土地、宅基地等资产资源盘活和利用;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旅游产品及农特产品加工及销售;餐饮、会议、展览服务;集贸市场管理服务;养殖基地、农村教育、医疗卫生体系、加油加气站的建设、运营;花卉苗木、装饰材料、金属材料、建筑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醴陵市渌江农村振兴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资产总计60,884.59万元,负债总计39,564.53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21,320.06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总收入0.00万元,净利润305.03万元。
19、醴陵市渌江公用事业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醴陵市渌江公用事业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1月26日,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发行人持股比例100.00%,经营范围包括投资与资产管理;公用事业投资、经营、管理;资产重组和经营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营销代理、商业招商及项目运营管理;公共租赁房屋的投资、建设、租赁及经营管理;房屋租赁;自来水、自来水设备安装及检验检测;排水运营;河道砂石资源投资开发;加油(气)站投资运营;殡葬服务;物业管理;餐饮管理;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品的购销;医疗管理;医疗设备租赁;停车场管理;城市智能停车平台建设;城市交通项目投资;城市公共客运、货运;户外广告经营权经营;基础设施维护;建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醴陵市渌江公用事业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资产总计98,874.66万元,负债总计88,916.40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9,958.26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总收入8,603.13万元,净利润281.20万元。
(二)发行人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情况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有联营企业12家,基本情况如下:
2021年末发行人联营公司和企业情况
单位:万元、%
公式
(三)发行人参股公司和企业情况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拥有21家参股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末发行人参股公司和企业情况
单位:万元、%
公式
六、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情况
陈逾峰,男,1974年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任职于醴陵市财政局、醴陵市财政税费统一征收管理局、醴陵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现任醴陵市渌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杨进,男,1976年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湖南省醴陵市自来水公司、湖南省醴陵市审计、醴陵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现任醴陵市渌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
吴先发,男,1986年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曾任职醴陵市枫林市乡人民政府、财政所副所长、醴陵市财政局企业外经股股长、局办公室主任。现任醴陵市渌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董事。
李锦伟,男,汉族,1975年12月出生,大专学历。1998年参加工作,曾担任醴陵市粮食局基层粮站会计主管,株洲力源特种瓷业公司财务主管;现任醴陵市渌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计划财务部部长、财务总监。
鄢平平,男,1984年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湖南英特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神福港镇财政所、泗汾镇财政所、醴陵市财政局金融债务股、醴陵市财政局经建股。现任醴陵市财政局债务股股长、醴陵市渌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陈辉,男,1967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任职于醴陵市电焊条厂、株洲金球焊材公司、醴陵市改制办、醴陵市企业发展促进局、醴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产业发展局、醴陵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醴陵经开区。现任醴陵市渌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袁圣,男,汉族,1991年11月出生,自考本科学历。2015年参加工作,任醴陵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民警;2019年1月,任醴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应急管理与信息工作组副组长;2019年3月任醴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室主任;现任醴陵市渌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醴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展财经组组长。
()监事会成员
廖志高,男,1979年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先后在湖南省醴陵市城市管理查违大队办公室、湖南省醴陵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办公室、湖南省醴陵市白兔潭镇、湖南省醴陵市工商联、湖南省醴陵市商务旅游和粮食局、湖南省醴陵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工作。现任醴陵市渌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监事会主席、醴陵市渌江文化旅游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
易智勇,男,1978年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先后在醴陵市沈潭镇党政办公室和计生办、醴陵市沈潭镇、王坊镇、石亭镇、王仙镇政府财政所、醴陵市纪委监察局、醴陵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醴陵市纪委案件审理室、醴陵市纪委派驻市交通运输局工作。现任醴陵市渌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事。
刘海军,男,汉族,1981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1998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73127部队52分队技术员,仙岳山办事处卫计办主任、武装干事。现任醴陵市渌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群人事部部长、内部监事。
王志辉,女,1974年生,大专学历。先后在醴陵市轻工机械厂、步步高集团、醴陵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工作。现任醴陵市渌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法务部部长、监事。
易春常,男,1972年生,大专学历。先后在广州军区143团、新阳财税所、东富财税所、湖南醴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醴陵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工作。现任醴陵市渌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监事。
李进,男,1975年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先后在王坊财政所、均楚财政所、评审中心、采购股、文教股工作。现任醴陵市渌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监事,资产管理股股长。
刘艳,女,汉族,1988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2010年10月参加工作,历年在醴陵市栗山坝镇人民政府财政所、醴陵市黄獭嘴镇人民政府财政所、醴陵市枫林镇人民政府财政所工作;现任醴陵市渌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监事、醴陵市审计局,财政及重大项目监督股股长。
(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杨博,男,汉族,1983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2006年7月参加工作,曾就职于浙江杭州萧宏建设集团、醴陵市住建局;现任醴陵市渌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邓卫群,男,汉族,1980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2005年7月参加工作,曾就职于富里镇人民政府、醴陵市人大常委会、均楚镇人民政府;现任醴陵市渌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左平利,女,汉族,1987年6月出生,硕士学历。2010年10月参加工作,曾就职于湖南醴陵规划设计院、醴陵市规划局、醴陵市规划设计院、醴陵市住建局、醴陵市自然资源局;现任醴陵市渌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龙毅旭,男,汉族,1982年10月出生,在职研究生学历。2005年参加工作,曾就职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招商局;现任醴陵市渌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李海尤,男,汉族,1974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1993年12月参加工作,曾任职于湖北武警部队、醴陵市安监局、醴陵市纪委、国资局;现任醴陵市渌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会主席。
发行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公司债券发行申请部分企业进行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1177号)的要求进行了自查,外部董事袁圣,外部监事易春常、李进、刘艳属于公务员兼职,但未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符合《公务员法》中关于公务员兼职的相关规定。除此之外,发行人的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兼职公务员。
七、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发行人是醴陵市城市建设与国有资产经营的主体之一,是醴陵市财政局控股的国有企业,为醴陵市重要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主体,主要从事醴陵市内的土地开发与整理、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公共客运业务、自来水经营和房屋租赁等业务。2019年,发行人新增大宗商品销售业务,该业务通过其子公司湖南创本科技有限公司实施。报告期内,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29,265.99万元、428,830.10万元及259,912.96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3,232.43万元、30,589.93万元及28,860.86万元。
(一)发行人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构成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主要由基础设施建设收入、大宗商品销售收入、保障房建设与销售收入以及土地出让收入等构成。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公式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29,265.99万元、428,830.10万元和259,912.96万元。主要收入来源于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大宗商品销售业务、土地业务、保障房建设与销售业务和房屋租赁业务。
近年来醴陵市基础设施建设规模不断增长,发行人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发展稳定,承接项目的数量和规模保持稳定。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发行人基础设施建设业务收入分别为37,676.15万元、92,079.32万元和97,539.51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29.15%、21.47%和37.53%,主要为沪昆高铁(醴陵)连接线新建工程醴陵东互通项目、湖南省株洲军分区新营院道路给排水工程、醴陵市源门铺道路工程等产生的收入。发行人作为醴陵市最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主体,业务具有较强的区域专营性。
大宗商品销售业务为发行人2019年新增业务, 2019年度及2020年度及2021年公司实现大宗商品销售业务实现收入35,534.52万元、253,050.04万元、86,676.31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为27.49%、59.01%和33.35%,主要销售产品为有色金属等大宗商品,主要客户为上海金克金属贸易有限公司、义乌中国小商品城控股有限公司等。
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发行人保障房建设与销售业务收入分别为29,298.70万元、35,699.97万元和2,272.31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22.67%、8.32%和0.87%,发行人保障房建设与销售业务收入2021年度大幅下降,主要系疫情影响部分安置房项目暂未完工以及部分已完工安置房预售但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致使安置房销售收入减少;发行人公交运营业务分别实现收入1,792.99万元、1,066.31万元和1,194.55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1.39%、0.25%和0.46%;房屋租赁业务分别实现收入4,497.21万元、7,576.33万元和8,858.28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3.48%、1.77%和3.41%;发行人自来水经营收入分别为5,198.22万元、5,365.48万元、6,258.97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4.02%、1、25%及2.41%。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营业成本构成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成本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公式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成本分别为109,236.17万元、409,784.71万元和245,216.57万元,主要为基础设施建设、大宗商品销售和土地出让业务成本。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营业毛利润和毛利率构成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毛利润与毛利率情况如下:
最近三年发行人营业毛利润与毛利率情况
单位:万元、%
公式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毛利润分别为20,029.83万元、19,045.39万元和14,696.39万元,综合毛利率分别为15.50%、4.44%和5.65%。发行人2020年度毛利率大幅度下降,主要系保障房建设与销售业务与土地出让业务毛利率下降所致。发行人公交运营业务近年来毛利率持续为负,该板块盈利较为依赖地方政府对公用事业运营的专项补贴。
八、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模式
(一)基础设施建设业务
根据醴陵市人民政府授权,发行人主要负责醴陵市内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规划范围内市政工程及道路管网等项目,业务具有较强的区域专营性。发行人基础设施建设业务主要分为基础设施代建业务和工程施工业务。
1、基础设施代建业务
根据发行人与醴陵市人民政府签订的《项目委托代建协议》,醴陵市政府将醴陵市城区、四大片区(经开区、长庆示范区、渌江新区、高铁片区)、各乡镇的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委托给发行人及子公司醴陵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醴陵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醴陵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将棚户区改造建设投资委托给发行人子公司醴陵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发有限公司;将仙岳山景区开发建设委托给发行人子公司醴陵市渌江文化旅游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曾用名为醴陵市仙岳山文化景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将长庆示范区及高铁片区委托给醴陵市渌江新城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曾用名为醴陵市长庆示范区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醴陵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湖南醴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工程代建协议,主要负责醴陵市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发行人基础设施代建项目的业务模式为根据醴陵市人民政府或湖南醴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年度项目投资计划,醴陵市政府或湖南醴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授权发行人及子公司进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由醴陵市财政局或湖南醴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进行评审或确认,醴陵市人民政府或湖南醴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根据审定或确认的工程成本金额和工程利润进行项目结算。
2019-2021年,发行人分别实现基础设施代建收入31,019.26万元、83,234.36万元及90,474.50万元,占当期工程施工收入比例为27.33%、82.33%和92.76%。2019-2021年,发行人基础设施代建业务确认收入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2019-2021年发行人主要基础设施业务确认收入的项目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公式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主要代建基础设施代建业务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式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主要的拟建基础设施代建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式
2、工程施工业务
发行人工程施工项目实施主体为发行人子公司醴陵市诚发建设有限公司和醴陵湘东水务管道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二者均具有工程施工资质,属于市场化工程施工业务,施工项目来源由二者通过招标获取,项目中标后与项目业主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施工项目的建设模式为通过自有资金及外部融资对中标工程进行施工建设,招标方每年按照项目完成的进度支付工程款,施工企业确认为收入。
2019-2021年,发行人分别实现工程施工收入6,656.90万元、8,844.96万元及7,065.01万元,占当期工程施工业务总收入比例为17.67%、9.61%及7.24%。
最近三年,公司工程施工项目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湖南省株洲军分区新营院道路、管道安装工程、株洲县杨塘大道新建工程、渌江书院桥、西山大桥亮化提质改造工程等项目,2019-2021年,发行人主要工程施工业务确认收入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2019-2021年发行人主要工程施工业务确认收入的项目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公式
(二)大宗商品销售业务
大宗商品销售业务的运营主体为发行人子公司湖南创本科技有限公司和湖南新恒泰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目前销售商品以有色金属为主,是发行人2019年新增业务。最近三年,发行人大宗商品销售业务分别实现收入35,534.52万元、253,050.04万元及86,676.31 万元,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7.49%、59.01%及33.35 %。随着大宗业务销售规模增加,收入快速增长。受宏观经济和市场竞争环境的影响,且发行人采用现货贸易方式,该板块营业毛利率水平较低。
货品采购方面,发行人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提货方式、提货期限等履行相应的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报告期内发行人大宗商品销售业务的主要供应商为广州海川实业控股有限公司、广东中启源商贸投资有限公司、中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粤经贸(广州)有限公司等。发行人大宗商品销售业务主要供应商情况如下:
2021年发行人大宗商品销售业务主要供应商情况
单位:万元、%
公式
货品销售方面,发行人与客户签订商品买卖合同,当买方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货款后,可到合同指定仓库提取货品,货品价格以合同签订时市场价格为参考,存在上调或下浮的波动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大宗商品销售业务主要客户为义乌中国小商品城控股有限公司、上海金克金属贸易有限公司、山能国际产业投资集团(海南)有限公司、岳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东东岭有色金属贸易有限公司等。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大宗商品销售业务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2021年发行人大宗商品销售业务主要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公式
为增强发行人盈利能力,并为醴陵市招商引资服务,发行人将继续开展大宗商品销售业务,发行人业务收入及利润具有一定的可持续性。
(三)土地出让业务
发行人土地出让业务均为发行人及子公司已办理权证且已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土地使用权对外转让,与受让方签订土地资产使用权转让协议。转让土地方式主要通过协议转让和招拍挂进行转让。协议转让主要是指交易对手方与发行人之间直接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行为,发行人确认收入的时间节点为发行人与交易对手方签订协议后确认收入。招拍挂指发行人通过醴陵市国土资源局以招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形式,发行人确认收入的时间节点为醴陵市国土资源局与交易对手方签订出让合同以后确认收入。当发行人取得土地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买受方;公司既没有保留与使用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出让土地实施控制;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收入实现。
2019-2021年,发行人土地出让业务收入分别为13,408.21万元、30,708.83万元及50,553.62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0.37%、7.16%及19.45 %。发行人土地出让前均已取得土地权属证明,近三年发行人出让的土地情况如下:
发行人2021年已转让土地明细表
单位:万元、平方米
公式
发行人2020年已转让土地明细表
单位:万元、平方米
公式
发行人2019年主要土地出让明细
单位:万元、平方米
公式
(四)保障房建设与销售业务
发行人房屋开发与销售板块由醴陵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醴陵安居”)负责经营,醴陵安居具有房地产相关资质,主要从事保障性住房(安置房)的建设与销售。销售对象主要为安置户,房源除既有安置计划外,向特定符合条件人群销售,安置户置换收入及剩余安置房销售收入是发行人安置房业务的主要收入来源。
报告期内,发行人分别实现住房销售收入29,298.70万元、35,699.97万元及2,272.31 万元,占发行人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2.67%、8.32%及0.87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主要房屋销售项目明细情况如下:
截至2021年末公司主要在建、在售保障房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万㎡
公式
(五)自来水经营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自来水经营业务由子公司醴陵市瓷城水务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供水区域为醴陵市,为醴陵市城区唯一的供水企业。报告期内,发行人自来水业务收入分别为5,198.22万元、5,365.48万元及6,258.97万元,收入保持稳定。
水价方面,醴陵市2021年生活用水(第一阶梯)为3.27元/吨,生活用水(第二阶梯)为4.42元/吨,生活用水(第三阶梯)为5.57元/吨(含水资源费与污水处理费,下同),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及经营服务用水为4.77元/吨,特种行业用水为10.82元/吨。自来水用户合计数为11.94万户。2021年,醴陵自来水供水量为2751.69万立方米,售水量为2046.07万立方米。
(六)公交运营业务
发行人子公司醴陵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醴陵市公共交通运营主体,承担醴陵市市内公共交通运营任务,业务具有较强的区域专营性。报告期内,发行人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收入分别1,792.99万元、1,066.31万元及1,194.55 万元。为缓解发行人公交业务运营压力,醴陵市政府在公交运营的专项财政补贴方面给予了发行人有力支持,每年给予发行人燃油补贴、老年人免费乘车及IC卡优惠补贴等专项经营性补贴。
(七)房屋租赁
发行人子公司醴陵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作为醴陵市国有资产经营主体,是醴陵市最大的国有资产运营平台,承担着醴陵市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任务。近年来,发行人将一些优质资产以租赁等方式进行投资经营获得经营性收入,房屋租赁收入逐渐成为发行人国有资产经营业务的主要收入来源。报告期内,发行人房屋租赁收入分别为4,497.21万元、7,576.33万元及8,858.28 万元。
九、发行人所在行业情况
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十、发行人行业地位和竞争优势
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十一、发行人的经营方针及战略
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十二、发行人所在地区平台公司情况
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六章 发行人财务情况
本部分财务数据来源于发行人2019至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19年、2020年、2021年,并分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众环审字[2020]110080号、众环审字[2021]1100001号《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2)1110020号。
在阅读下文的相关财务报表中的信息时,应当参照发行人2019-2021年经审计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以及本募集说明书中其他部分对发行人的历史财务数据的注释。
一、 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发行人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公式
发行人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公式
备注: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应收票据平均余额)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6、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总资产平均余额
7、净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净资产平均余额
8、总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总资产平均余额
9、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净资产平均余额
二、偿债能力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偿债指标如下表所示:
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偿债指标情况
公式
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摊销
(5)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利息支出
(6)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7)利息偿付率=实际利息支出/应付利息支出。
三、营运能力指标
发行人最近三年营运能力指标情况
公式
四、盈利能力指标
2019-2021年度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如下表所示:
发行人报告期内盈利能力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公式
注:营业毛利率=(营业总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总收入*100%。
五、现金流量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发行人最近三年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万元
公式
第七章 企业信用状况
一、发行人信用评级情况
(一)近三年发行人历次评级情况
发行人近三年的历次评级情况如下:
公式
(二)本期债券评级概况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国际”)于2022年5月23日出具了《2022 年醴陵市渌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信用评级报告》,经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品种一信用等级为AAA,品种二信用等级为AA+。该级别反映了本期债券安全性很高,违约风险很低。
(三) 本期债券信用评级报告的内容摘要
1、评级结论
醴陵市是株洲市代管县级市,近年来,株洲市及醴陵市地区经济发展速度较快,经济实力较强,醴陵市经济总量在株洲市排名首位,为公司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公司是醴陵市最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及公用事业运营主体,在醴陵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出让、安置房建设及公用事业运营等方面具有重要地位;公司持续得到政府大力支持,政府补助规模较大,2020年6月,醴陵市财政局将所持有的醴陵市高新集团100%股权划转至公司,公司业务范围扩大,资产规模与资本实力均大幅提升,整体实力增强。但同时,公司经营性现金流持续为净流出,对债务和利息缺乏保障;公司以开发成本和土地资产为主的存货规模较大,资产流动性一般;公司总有息债务规模较大,在总负债中占比较高,其中短期有息债务规模较大,公司面临较大的短期偿债压力。三峡担保为本期债券品种一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有很强的增信作用。
2、优势
第一,醴陵市是株洲市代管县级市,近年来地区经济发展速度较快,经济实力较强,经济总量在株洲市排名首位,为公司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二,公司是醴陵市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及公用事业运营主体,在醴陵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安置房建设及公用事业等方面具有重要地位;
第三,公司持续得到政府大力支持,政府补助规模较大,2020年6月,醴陵市财政局将所持有的高新集团100%股权划转至公司,公司业务范围扩大,资产规模与资本实力均大幅提升,整体实力增强。
第四,三峡担保为本期债券品种一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有很强的增信作用。
3、关注
第一,公司经营性现金流持续为净流出,对债务和利息缺乏保障;
第二,公司以开发成本和土地资产为主的存货规模较大,资产流动性一般;
第三,公司总有息债务规模较大,在总负债中占比较高,其中短期有息债务规模较大,公司面临较大的短期偿债压力。
4、跟踪评级安排
自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大公国际将对醴陵市渌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跟踪评级期间,大公将持续关注发债主体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其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以及发债主体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动态地反映发债主体的信用状况。
跟踪评级安排包括以下内容:
(1)跟踪评级时间安排
定期跟踪评级:大公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出具一次定期跟踪评级报告。不定期跟踪评级:大公将在发生影响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后及时进行跟踪评级,在跟踪评级分析结束后下1个工作日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发布评级结果。
(2)跟踪评级程序安排
跟踪评级将按照收集评级所需资料、现场访谈、评级分析、评审委员会上会评审、出具评级报告、公告等程序进行。
大公的跟踪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将对发债主体、监管部门及监管部门要求的披露对象进行披露。
(3)如发债主体不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所需资料,大公将根据有关的公开信息资料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或宣布评级信用等级暂时失效直至发债主体提供所需评级资料。
(四)历史评级结果与本次评级差异
2022年5月23日,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2022 年醴陵市渌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信用评级报告》(DGZX-R【2022】00282),对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评定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对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评定为“AA+”。与2021年06月28日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醴陵市渌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项目收益专项公司债券2021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1]5316号)存在主体级别差异。根据《醴陵市渌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项目收益专项公司债券2021年跟踪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评级为 AA。根据《大公关于醴陵市渌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主体评级为AA+的说明》,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依据自身的信用评级方法和模型开展评级工作,提升发行人主体评级的主要理由为一是醴陵市是株洲市代管县级市,近年来地区经济发展速度较快,经济实力较强,经济总量在株洲市排名首位,为公司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二是发行人作为醴陵市最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及公用事业运营主体,持续得到地方政府在股权划转、资产划拨和财政补贴等方面的大力支持;三是醴陵市财政局于2020年6月将所持有的高新集团100%股权划转到发行人名下,发行人业务范围扩大,资产规模与资本实力均大幅提升,整体实力增强。
二、银行授信情况
截至2021年末,公司合并口径获得的银行授信额度为295.08 亿元,实际已使用额度为179.07亿元,未使用授信额度为116.01 亿元。
三、近三年债务违约记录及有关情况
根据《企业信用报告》,公司借款能够到期还本按期付息,未有延迟支付本金和利息的情况。发行人及各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没有逃废债信息、没有违规信息、没有被起诉信息、没有欠息信息、没有提供虚假资料信息。
四、近三年已发行债券偿还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发行的债券及偿还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公式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近三年已发行债券本息兑付正常。
第八章 担保情况
一、本期债券担保情况
经备案,本期债券增设担保。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8.4亿元,品种一发行规模5亿元,由重庆三峡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三峡担保”)为其还本付息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品种二发行规模3.4亿元,无担保。
(一)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重庆三峡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 12 号 3 幢
法定代表人:李卫东
注册资本:51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单位: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50.00%)、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33.33%)、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16.67%)
营业范围: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等融资性担保业务;再担保,债券发行担保(按许可证核定期限从事经营)。诉讼保全担保业务,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相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以上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取得许可或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非融资担保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担保人财务情况
根据重庆三峡担保 2021 年度审计报告,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重庆三峡担保总资产为 110.25亿元,总负债为43.40亿元,净资产 66.85亿元。2021年,重庆三峡担保实现营业总收入12.95亿元,净利润3.76亿元。
(三)担保人资信情况
根据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出具的《重庆三峡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企业信用评级报告》(大公报CYD【2021】359号),重庆三峡担保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重庆三峡担保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背景较强、公司资本实力及代偿能力较强,为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提供了较强的保障。
(四)担保人发行债券情况
重庆三峡担保于 2018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3亿元,2019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5 亿元,目前债券余额合计 5.68 亿元。
(五)担保人增信余额及集中度情况
根据《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办法》第十六条“融资担保公司对同一被担保人的融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对同一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的融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5%。对被担保人主体信用评级AA级以上的发行债券担保,计算前款规定的集中度时,责任余额按在保余额的60%计算”,截至2021年12月31日,重庆三峡担保母公司净资产为56.59亿元(扣除对其他融资担保公司和再担保公司的投资后),净资产的10%即5.66亿元。发行人主体评级为AA+,本期债券品种一规模为5亿元,对应集中度计算口径的责任余额为3亿元,重庆三峡担保对本期债券品种一担保,未超过同一被担保人融资担保责任余额占净资产10%的指标要求,亦未超过对同一担保人及其关联方融资担保责任余额占净资产15%的指标要求,满足监管要求。
根据《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办法》第十五条“融资担保公司的融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对小微企业和农户融资担保业务在保余额占比50%以上且户数占比80%以上的融资担保公司,前款规定的倍数上限可以提高至15倍”。截至2021年末,重庆三峡担保融资担保放大倍数为8.49倍,亦符合监管要求。
综上所述,重庆三峡担保融资放大倍数符合现行《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四项配套制度、《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补充规定》的相关要求,为本期债券品种一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行为亦满足《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办法》对同一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的担保额度上限要求,重庆三峡担保承诺至本期债券发行时仍符合上述要求。
二、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重庆三峡担保为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到期兑付提供全额无条件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重庆三峡担保已为本期债券品种一出具担保函,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1、保证的方式:担保人承担保证的方式为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保证责任的承担:在担保函项下债券到期时,如发行人不能全部兑付本期债券本息,担保人应按照不能全部兑付债券本息承担担保责任,将兑付资金划入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指定的兑付付息账户。债券持有人可分别或联合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代理人有义务代理债券持有人要求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如债券到期后,债券持有人对担保人负有同种类、品质的到期债券的,可依法将该债务与其在本担保函项下对担保人的债券相抵销。
3、保证范围:担保人保证的范围包括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
4、保证的期间: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债券存续期及债券到期之日起二年。债券持有人、债权代理人在此期间内未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或其在保证期间主张债权后未在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期限届满之前向担保人追偿或发生其他法定担保人免责情形的,担保人免除保证责任。
三、 担保人与发行人等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发行人与担保人、债权代理人、债券持有人将根据签订的《信用增进服务协议》、《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协议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四、担保的合法合规性
根据重庆三峡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函》(编号:SXDB-DBH[2021]11939号),其为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券出具的担保函内容及程序均合法合规。
第九章 法律意见
发行人聘请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期债券发行工作律师。该所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了《2022 年醴陵市渌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的法律意见书》。经合理查验,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认为:
1、除法律意见书另有说明的,发行人已经取得本期债券发行所需取得的内部各项批准和授权,该等已经取得的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2、发行人系依法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具备本期债券发行的主体资格。
3、发行人具备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本期债券的实质条件。
4、发行人的设立业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册登记,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
5、发行人股东已投入的资产产权关系清晰,真实有效且不存在法律障碍或风险;发行人股东依法存续,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公司股东的资格。
6、发行人的业务独立、资产独立、人员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具有直接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7、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合法合规,近三年来主营业务突出、且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本期债券品种一的信用等级为:AAA;品种二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了发行人以及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符合《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其相关文件的规定。
8、发行人已制订了专门的关联交易制度,明确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公允,不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
9、发行人的主要财产权属关系明确、权属证明完备,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行人的部分财产虽然存在使用权受限的情况,但对本次发行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10、发行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清晰,系因正常的经营活动而发生,不存在纠纷或争议;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重大债权债务关系。
11、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业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册登记,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2、发行人执行的主要税种、计税依据、税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发行人近三年来依法纳税,不存在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形。
13、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拟投资项目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发行人近三年来无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被处罚。
14、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皆为其本身,且募集资金均未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70%,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续齐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符合《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的规定以及发改财金[2008]7号文第二条第四项之规定。
15、发行人的股东及发行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发行人的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16、为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券提供相关服务的各中介机构均具有相关执业资格。
17、本期债券发行所涉及的《承销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权代理人协议》、《募集资金账户和偿债资金账户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账户监管协议》等相关协议系相关当事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协议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
18、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列为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的情形。
19、发行人为本期债券发行编制的《募集说明书》具备《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债券发行实施注册制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的内容,《募集说明书》中与本法律意见书相关的内容与本法律意见书一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第十章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清单
(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对本期债券的注册文件;
(二)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发行的股东批复;
(三)《2022 年醴陵市渌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
(四)发行人2019-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五)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六)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七)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
(八)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九)债权代理人协议。
二、查询地址
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或互联网址查阅上述备查文件:
()醴陵市渌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龙伟翔
联系地址:株洲醴陵市来龙门街道渌江产业发展中心19楼
联系电话:0731-23453022
传真:0731-23453010
邮政编码:412200
(二)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曾凡武、刘星宇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楼
联系电话:0755-83936860
传真:0755-82912907
邮政编码:518000
投资者也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网站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
(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网址:www.ndrc.gov.cn
(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网址:www.chinabond.com.cn
如对本募集说明书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