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郭冠军报道 日前,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对特困行业实行用电阶段性优惠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帮助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严重的特困行业渡过难关,降低相关企业、个体工商户用电成本,促进消费持续恢复。《通知》明确特困行业原则上以2022年6月~8月抄表电量,按当月到户电度电价水平的95%结算。
根据《通知》,此次用电阶段性优惠范围为餐饮业、零售业、旅游业、民航业、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等特困行业,省电力公司及各增量配电网企业在计收特困行业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电费时,原则上以2022年6月~8月抄表电量,按当月到户电度电价水平的95%结算。6月~8月,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静态管理的市、县,经商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同意后,可调整用电阶段性优惠政策实施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