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湖南在全省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行业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基本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缓缴三项社保费实施范围。
据湖南省人社厅介绍,扩围对象包括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全省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中小微企业执行。
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行业企业及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实施期限为2022年4月~2022年12月;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实施期限为2022年4月~2023年3月。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保费缓缴费款实施期限为2022年4月~2022年12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谢 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