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及提示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中国债券信息网网站(www.chinabond.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募集说明书,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发行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本期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
发行人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企业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了相关内部程序,并已签字确认。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三、主承销商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对本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次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承担。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次债券基本要素
(一)发行人:醴陵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22年醴陵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简称“22醴陵高新债”)。
(三)发行总额: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品种二,计划发行规模为5.5亿元人民币。
(四)弹性配售选择权:根据《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发行人经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在发行条款充分披露、簿记建档参与人充分识别相关风险的前提下,于本期债券发行定价过程中设置弹性配售选择权。本期债券计划发行规模为5.5亿元,其中基础发行额为3.0亿元,弹性配售额为2.5亿元。
(五)强制配售触发条款:本期债券弹性配售选择权强制触发倍数为2倍,即当本期债券申购总量超过基础发行额的2倍后必须按照全额启动弹性配售。
(六)配售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弹性配售机制,在发行时间截止后,本期债券按如下规则进行配售:
1、申购总量未达到基础发行额的,按照承销协议约定的包销条款履行责任,按照基础发行额进行配售。
2、申购总量已达到基础发行额,且未达到计划发行规模的,不得使用弹性配售选择权,应按照基础发行额进行配售。
3、申购总量已达到计划发行规模,且未达到强制触发倍数的,发行人可根据授权文件并与簿记管理人协商后,确实是否启动弹性配售。如启动弹性配售,应按照计划发行规模进行配售;如不启动弹性配售,应按照基础发行额进行配售。
4、当申购总量达到强制配售触发条款时,按照计划发行规模全额进行配售。
(七)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八)票面利率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将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簿记建档区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后,将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九)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人民币1,000元。
(十)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总登记托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分托管。
(十一)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簿记建档场所和系统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十二)发行范围及对象: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十三)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分次还本,自本次债券存续期第3年起,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和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当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十四)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A。
(十五)债券担保:本期债券由常德财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十六)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获利息收入应缴纳的所得税由投资者承担。
释 义
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公式
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风险与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及发行人在本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其他有关信息。
一、与本次债券相关的风险
1、利率风险
风险:受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且期限较长,可能跨越多个利率波动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使投资者面临债券价值变动的不确定性。
对策:本期债券的利率水平已充分考虑了对利率风险的补偿。此外,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以提高债券流动性,为投资者提供一个管理风险的手段。
2、兑付风险
风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受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市场运行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存在不能带来预期的回报的可能性,使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的资金,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债券的按期偿付。
对策:目前,发行人运行稳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现金流量充裕。发行人将进一步提高管理与经营效率,严格控制成本支出,不断提升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发行人将加强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控,严格控制资本支出,积极预测并应对投资项目所面临的各种风险,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和运营。
3、流动性风险
风险:发行人计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申请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但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述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亦不能保证本期债券一定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在上市或交易流通之前,本期债券可能难以交易变现,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对策:本期债券发行结束1个月内,主承销商将协助发行人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团成员也将促进本期债券交易的进行。另外,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债券流通和交易的条件也会随之改善,债券流动性风险将会有所降低。
4、违规使用债券资金的风险
风险:本期债券募投项目投资规模较大,建设过程复杂,因此,可能存在因为施工进度、不可抗力等因素致使募投项目更改的情况。同时,若发行人违规挪用本期债券资金,可能导致本期债券募投项目无法开工建设,导致未来偿债保障存在一定的风险。
对策:发行人聘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为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并签订了相应的监管协议,可确保发行人合规使用本次债券资金;同时,发行人承诺募投项目收入优先用于偿还本次债券。如确实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人将严格按照根据发改委相关规定履行变更手续。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1、行业政策风险
风险:发行人主要从事市政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现阶段属于国家大力支持发展的行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会有不同程度的调整。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的调整可能会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不排除在一定时期内对发行人经营环境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对策:针对未来政策变动的风险,发行人将与主管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加强对国家财政、金融、产业等方面政策信息的收集与研究,及时了解和判断政策的变化,以积极的态度适应新的环境。同时,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制定应对策略,对可能产生的政策风险予以充分考虑,并在现有政策条件下加强综合经营与创新能力,提高企业整体运营效率,增加自身的积累,尽量降低政策变动风险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确定性。
2、经济周期风险
风险:发行人所从事的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对经济周期的敏感性一般比其它行业低。但是,随着中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其影响将表现得逐渐明显。基础设施的投资规模和收益水平都受到经济周期的影响,如果出现经济增长放缓或衰退,将可能使发行人的经营效益下降,现金流减少,从而影响本期债券的兑付。
对策:近几年来,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发展带来了重大机遇,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经济周期的影响。投资项目所在地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也有利于投资项目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发行人将依托其综合经济实力,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运营效率,增强核心竞争力;同时,借助多元化的产业布局合理安排投资,最大限度地减少经济周期波动对经营业绩产生的不利影响,从而实现真正的可持续发展。
三、与发行人有关的风险
1、经营管理风险
风险:发行人的经营决策水平、财务管理能力、资本运作能力、投资风险控制能力是发行人盈利情况的重要影响因素,经营决策或者内部控制失误将对发行人盈利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发行人在进行市场化经营的同时,还承担着部分社会职能,一些项目社会效益显著,但经济效益有限,对公司正常的盈利能力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对策:发行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与政府的沟通、协商,并在当地政府部门的大力扶持和政策支持下,不断加强管理,提高公司整体运营实力;进一步密切与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的业务联系,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多渠道筹集资金,有效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加快公司的市场化改制改革,提高运营效率。
2、收入结构发生重大变动的风险
风险:发行人从2020年起开始大力发展商品贸易业务,全年实现贸易业务收入186,317.7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69.17%。发行人2020年营业收入结构发生重大变动,商品贸易收入增幅巨大,可能对未来持续稳定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对策:发行人的商品贸易业务在采购和销售方面均有固定渠道,而且采取的以销定购的模式,整体而言风险不大。未来发行人将进一步加强商品贸易业务的经营管理,增强盈利能力,提高对整体利润的贡献度。
3、募投项目投资风险
风险:本期债券募投项目属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规模大、建设工期长,建设期内的施工成本受建筑材料、设备价格和劳动力成本等多种因素影响,项目实际投资有可能超出项目的投资预算,影响项目按期竣工及投入运营,并对项目收益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项目管理运营涉及诸多环节、多个政府部门和单位,如果项目管理人的项目管理制度不健全或项目管理运营能力不足,将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项目现金流及收益产生重大影响。
对策:发行人在项目实施前的勘察设计工作中充分考虑了项目建设沿线可能出现的特殊及突发情况,在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和施工方案设计时,综合考虑了地质、环保等各方面因素。另外,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机制,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协调、管理,确保建设项目按预计的工期和预算完工,顺利投入使用, 努力达到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有息负债规模较大的风险
风险: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发行人对各类金融机构有息负债余额738,682.37万元,占负债总额的82.92%。随着未来发行人基础设施建设业务的规模持续扩大,公司将更多的依靠外部融资解决资金缺口,未来公司将面临较大的偿债压力。
对策:发行人主营业务良好,盈利水平保持相对稳定,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同时,发行人将积极加强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并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多渠道筹集资金,降低融资成本。基于发行人稳健的经营原则、发行人经营业绩的支撑、发行人与银行的良好信用关系以及股东的大力支持,发行人在保证经营所需资金情况下仍有能力及时偿还到期债务。
5、存货规模较大及存货变现的风险
风险:2018-2020年末,发行人存货分别为718,478.73万元、795,116.54万元和1,113,480.44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59.05%、58.35%和66.04%。存货主要是开发成本与拟开发土地。未来如果在建项目不能及时产生收益,将对公司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产生一定影响。近年来,中央和地方政府陆续出台多项房地产调控政策,对土地未来的发展调控以及出让速度及流转产生一定影响。若未来的土地市场发生价格波动,则公司持有的拟开发土地存在一定跌价风险,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对策:发行人存货规模较大,主要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拟开发土地。发行人是醴陵市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主体,主要承担醴陵经开区规划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得到醴陵市政府和醴陵经开区的大力支持。未来随着发行人的基础设施建设业务逐步产生收益,盈利能力将不断增强。发行人未来也将密切关注土地市场价格波动情况,一旦发生不利情况,将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应对。
6、部分土地资产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风险
风险:截至2020年末,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为1,113,480.44万元,其中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为430,208.51万元,占存货的比例为38.64%。发行人存货项下部分土地未缴纳土地出让金,这部分土地未来若用于开发、转让等,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可能对发行人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对策:发行人是醴陵市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主体,得到醴陵市政府和醴陵经开区的大力支持。未来发行人根据发展规划、土地转让情况,通过良好的经营活动和筹资活动,做好财务统筹,合理安排土地出让金补缴,将相关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7、应收款项规模较大及回收风险
风险:发行人的应收款项规模较大,2018-2020年末应收账款分别为50,420.31万元、110,411.01万元和98,145.60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4.14%、8.10%和5.82%;其他应收款分别为242,277.69万元、275,515.72万元和241,705.62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9.91%、20.22%和14.34%。应收款项主要为应收经开区管委会等政府部门的项目建设款及往来款,整体回收风险较小。但如果应收款项不能及时回款,亦或者发生无法回款的情况,将会对发行人的日常经营和偿债能力产生一定的影响。
对策:针对上述发行人对政府部门形成的应收款项,发行人财务融资部门将积极协调欠款单位逐步落实偿付资金,做出资金还款安排,应收款项的回收风险较小。且发行人承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非经营性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发生的应收款项,将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8、对外担保规模较大的风险
风险:截至2020年末,发行人对外担保余额为604,478.74万元,占当期末所有者权益的76.01%,担保对象均为母公司醴陵市渌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如果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付相关债务,发行人将面临或有负债风险。
对策:截至2020年末,发行人担保对象为控股股东醴陵市渌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担保方经营实力较强,违约风险较小,发行人代偿风险较小。基于被担保方的业务性质及股东背景,若出现违约风险,发行人将积极协调醴陵市政府解决相关违约风险。除此之外,发行人也将定期检查被担保方信用报告,积极关注被担保方信用状况,避免出现代偿风险。
9、受限资产增幅较大的风险
风险:截至2020年末,发行人受限资产账面净值为229,995.64万元,占发行人年末总资产的13.64%,较上年末增长102.86%。发行人受限资产增幅较大,可能对公司业务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对策:未来发行人将进一步加强财务风险管理,统筹安排受限资产规模与债务融资规模,将受限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控制在合理范围内,确保对公司业务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0、政府补助依赖较大的风险
风险:2018-2020年,发行人分别获得补贴收入27,147.49万元、30,643.50万元和36,811.53万元。发行人利润水平对财政补贴的依赖程度较大,若发行人未来不能获得持续的财政支持且自身盈利能力未明显提升,将会对公司整体的利润水平造成不良影响。
对策:发行人作为醴陵市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主体和国有资产投资经营主体,其业务性质决定了发行人对政府补助的依赖程度较高。政府补贴能够对发行人主营业务起到有效的补充,以保证其持续稳定发展,补贴收入的获取将保持相对稳定。未来,发行人将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提高自身的营业收入,通过多元化的经营全面提高公司的综合实力,进一步加强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11、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大幅减少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波动风险
风险:2018-2020年,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1,094.71万元、53,856.49万元和-254,095.46万元,2020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19年大幅减少571.80%。2018-2020年,发行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分别为-61,225.86万元、2,630.35万元和10,165.47万元,波动幅度较大。若发行人未来无法通过有效措施提高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水平以及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的稳定性,可能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对策:发行人一方面将重点关注经营活动资金的运作和管理情况,加强对业务收入、业务支出、日常现金等的管理,落实应收款的回款计划,在保持较高的流动性的基础上,减少资金占用,使在建项目尽快产生效益,保证现金流的稳定;另一方面,发行人将继续优化债务结构,将融资期限与建设项目的回收期进行匹配,对在建项目进行严格管理,在科学论证、严格预算和落实资金来源的基础上审批立项,根据项目资金需求和回报情况设计融资需求。
12、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持续下降风险
风险:2018年末至2020年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7.55、4.20和4.55,速动比率分别为2.94、1.62和1.40,呈现持续下降的态势。若未来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持续下降,可能会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对策:发行人的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持续下降,主要是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与其他应付款大幅增加所致。未来发行人将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多渠道筹集资金,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并进一步调整长短期债务结构,使之与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相匹配,并力争控制融资成本,进而降低财务风险。发行人将进一步加强其他应付款项的管理,确保自身经营活动不受影响。
13、地方政府公共预算收入下降的风险
风险:2018至2020年,醴陵市分别实现公共财政预算收入41.78亿元、43.97亿元和43.25亿元。2020年醴陵市公共预算收入较2019年减少0.72亿元,下降1.64%。若未来醴陵市公共预算收入持续下降,可能会对发行人的经营环境和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对策:2020年醴陵市公共预算收入较2019年有所下降,这主要是税收收入下降所致。未来发行人将持续关注醴陵市财政收入及经济增长情况,并根据经营环境的变化,加强公司的经营管理,强化项目投资的预算约束,确保公司经营财务活动不断优化。
第二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债券发行依据
本次债券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券[2021]170号”注册通知文件同意发行。
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债券发行的决议,并同意在债券发行完毕后,申请在国家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
公司股东已于2020年12月21日作出批复,同意公司申请发行本次债券。
二、本期债券主要发行条款
(一)发行人:醴陵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22年醴陵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简称“22醴陵高新债”)。
(三)发行总额: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品种二,计划发行规模为5.5亿元人民币。
(四)弹性配售选择权:根据《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发行人经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在发行条款充分披露、簿记建档参与人充分识别相关风险的前提下,于本期债券发行定价过程中设置弹性配售选择权。本期债券计划发行规模为5.5亿元,其中基础发行额为3.0亿元,弹性配售额为2.5亿元。
(五)强制配售触发条款:本期债券弹性配售选择权强制触发倍数为2倍,即当本期债券申购总量超过基础发行额的2倍后必须按照全额启动弹性配售。
(六)配售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弹性配售机制,在发行时间截止后,本期债券按如下规则进行配售:
1、申购总量未达到基础发行额的,按照承销协议约定的包销条款履行责任,按照基础发行额进行配售。
2、申购总量已达到基础发行额,且未达到计划发行规模的,不得使用弹性配售选择权,应按照基础发行额进行配售。
3、申购总量已达到计划发行规模,且未达到强制触发倍数的,发行人可根据授权文件并与簿记管理人协商后,确实是否启动弹性配售。如启动弹性配售,应按照计划发行规模进行配售;如不启动弹性配售,应按照基础发行额进行配售。
4、当申购总量达到强制配售触发条款时,按照计划发行规模全额进行配售。
(七)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次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八)票面利率确定方式:本次债券票面年利率将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簿记建档区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后,将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九)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人民币1,000元。
(十)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总登记托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分托管。
(十一)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簿记建档场所和系统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十二)发行范围及对象: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十三)发行期限:1个工作日,即2022年4月26日止。
(十四)簿记建档日:2022年4月25日。
(十五)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一日,即2022年4月26日。
(十六)起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4月26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七)计息期限:自2022年4月26日起至2029年4月26日止。
(十八)计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九)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分次还本,自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年起,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和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当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二十)付息日:2023年至2029年每年的4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十一)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5年至2029年每年的4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十二)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相关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
(二十三)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二十四)主承销商:本期债券主承销商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五)债权代理人、监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二十六)债券担保:本期债券由常德财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十七)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A。
(二十八)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有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九)流动性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三十)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第三节 募集资金用途
一、募集资金总量及用途
本次债券拟募集资金不超过13.50亿元,其中拟用9.70亿元进行项目投资,3.80亿元补充营运资金。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拟投资醴陵市五彩陶瓷特色产业小镇瓷旅融合建设项目。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公式
其中,本次债券品种一募集资金8亿元,其中5.75亿元用于醴陵市五彩陶瓷特色产业小镇瓷旅融合建设项目,2.25亿元补充营运资金。本次债券品种二募集资金5.5亿元,其中3.95亿元用于醴陵市五彩陶瓷特色产业小镇瓷旅融合建设项目,1.55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品种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5.50亿元,其中基础发行额为3.00亿元,弹性配售额为2.50亿元。如未行使弹性配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3.00亿元,其中2.15 亿元用于醴陵市五彩陶瓷特色产业小镇瓷旅融合建设项目,0.85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如行使弹性配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5.50亿元,其中3.95亿元用于醴陵市五彩陶瓷特色产业小镇瓷旅融合建设项目,1.55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公式
第四节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发行,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托管机构托管记载。
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发行。投资者参与本期债券簿记、配售的具体办法和要求已在簿记管理人公告的《2022年醴陵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中规定。
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记载,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认购办法如下: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次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次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发行的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记载,具体手续按照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细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查阅或在本次债券主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认购办法如下:
认购本次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在发行期间与本次债券主承销商设置的发行网点联系,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次债券。
四、参与本期债券发行、登记和托管的各方,均须遵循《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
五、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五节 债券发行网点
一、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具体发行网点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二、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发行的部分,具体发行网点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六节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次债券的初始购买者和二级市场的购买者,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投资者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国家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时,在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可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人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接受《债权代理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四、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监管银行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五、对于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所作出的有效决议,所有投资者(包括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均接受该决议。
六、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七、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包括本次债券的初始购买人以及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该等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次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低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的债务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七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醴陵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醴陵市工业园A区
法定代表人:谢智勇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拾亿元整
经营范围: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开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设备供应安装;建材经营;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物流;进出口技术、设备信息服务;旅游观光;景点开发;旅游工艺品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醴陵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是醴陵市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主体和国有资产投资经营主体,主要承担醴陵经开区规划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任务,业务范围涉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土地转让等领域。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发行人的总资产为1,686,020.53万元,负债总额为890,800.05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795,220.48万元;2020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269,352.04万元,利润总额15,916.53万元,净利润15,333.20万元。
二、历史沿革
醴陵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醴陵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根据醴陵市人民政府《醴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立醴陵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批复》(醴政函【2008】51号)文件批准,发行人由醴陵市财政局于2009年3月3日出资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15,000.00万元。该出资事宜由湖南建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醴陵分所出具“湘建会醴【2009】验字第16号”验资报告验证。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公式
2012年7月,根据《湖南醴陵陶瓷产业园区管委会关于申请进行股权划拨的请示》(醴园管字【2012】18号),经醴陵市人民政府同意,发行人100.00%股权由醴陵市财政局划转至湖南醴陵陶瓷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同时湖南醴陵陶瓷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对发行人增加注册资本3,500.00万元。该增资事宜由湖南建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醴陵分所出具“湘建会醴【2012】验字第70号”验资报告验证。该次变更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公式
2013年1月,湖南醴陵陶瓷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更名为湖南醴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醴陵经开区管委会”)。股东更名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公式
2015年6月23日,醴陵经开区管委会与醴陵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签署《醴陵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发行人100.00%股权由醴陵经开区管委会无偿转让给醴陵市国有资产管理局。该次变更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公式
2016年4月,根据《醴陵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醴陵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更改公司名称等事项的批复》(醴国资【2016】5号),发行人名称变更为醴陵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并增加注册资本181,500.00万元。该增资事宜由湖南建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醴陵分所出具“湘建会醴【2016】验字第5号”、“湘建会醴【2017】验字第6号”验资报告验证。2017年4月,根据《醴陵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醴发【2015】9号),醴陵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变更为醴陵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中心。上述变更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公式
2019年3月,根据《关于醴陵市机构改革涉改科级事业单位调整的通知》(醴编字【2019】2号),醴陵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中心的职责划入醴陵市财政局,不再保留醴陵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中心。上述变更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公式
2020年6月,根据《醴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无偿划转到市渌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醴政批函【2020】29号),醴陵市人民政府同意将发行人无偿划转到醴陵市渌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述变更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公式
2020年12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资委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湖南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办法》以及湖南省政府相关批复等文件精神,醴陵市渌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发行人10%的股权无偿划转至湖南省国有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上述变更后,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
公式
三、股东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醴陵市渌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90%的股权,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湖南省国有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10%的股权。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醴陵市财政局,发行人股权结构图如下:
公式
四、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一)公司治理
公司是经醴陵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运作,拥有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公司依法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并聘任了经理层,上述机构依据《公司章程》行使各自的职权。
1、股东会
根据《醴陵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按照醴陵市人民政府的决定批准公司的经营方针;
(2)批准公司经营范围及调整方案;
(3)按醴陵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委派和更换非职工董事;
(4)按醴陵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委派和更换公司非职工监事;
(5)审核批准董事会工作报告和监事会工作报告;
(6)审核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改制、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作出决定;
(8)将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财务预(决)算、投资、融资、发行公司债券、担保、捐赠、资产处置等事项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授权董事会对经营层进行考核并决定其薪酬。
(9)审核批准董事会制订的章程修订案;
(10)行使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作出其他决议,必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董事会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5人,公司董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股东会的决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决定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投融资方案、年度工资总额;
(3)决定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投资计划、重大投资、融资、发行公司债券、担保、捐赠、资产处置、年度决算、经营层薪酬;
(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6)制订公司改制、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7)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分公司的设置;
(8)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并对其实施进行监控;
(9)选举公司董事长,决定其薪酬、考核;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其薪酬、考核、奖惩等事项;
(10)对子公司行使股东职权,审核批准子公司章程,决定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应由其股东会审议决定的重大事项;
(11)决定委派或更换独资子公司非职工董事、非职工监事,并指定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决定其薪酬、考核、奖惩等事项;向独资子公司董事会推荐高级管理人员等人选;决定向非独资子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并按非独资子公司章程的规定推荐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人选;
(12)审议公司内部审计报告,制订公司重大会计政策,决定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决定公司内部审计和风险管理机构负责人;决定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上限,对公司风险管理进行监控;
(13)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报告,监督检查公司、子公司及分公司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14)决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政策,审核职工收入分配方案;
(15)决定除按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决定以外的公司内部改革方案;
(16)制订公司章程草案或章程修订案;
(17)股东会及有关部门授权的其他职权。
3、监事会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监事会主席1名。监事会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不得连任。
根据公司章程,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2)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3)选举监事会主席,并对其进行考核;对公司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等实行监督;
(4)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向股东或董事会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5)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6)列席董事会会议及公司其他重要会议,并对董事会等会议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时,及时将异常情况通报公司董事会、公司党支部,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股东;
(7)向股东提出建议,定期和不定期向股东报告工作;
(8)对公司进行年度评价,出具评价报告;
(9)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10)法律、行政法规、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4、经理层
公司设总经理1名,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
(2)组织拟订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
(3)组织拟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投融资方案、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及亏损弥补方案、发行债券、兼并重组、产权转让及改制方案;
(4)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融资方案;
(5)组织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分支机构设置方案;
(6)组织拟订公司内部改革方案;
(7)组织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8)组织制定公司发展、改革与生产经营年度工作计划;
(9)组织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
(10)向董事会推荐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应由公司提名(或推荐)的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11)根据有关程序,聘任或解聘除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公司管理人员;
(12)按公司及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应由子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的重大事项提出意见;
(13)组织制定公司员工招聘、调整方案,制定公司总部员工录用、调动、晋级和奖惩方案;
(14)根据董事长的委托,代表公司签署合同等法律文件或者其他业务文件;
(15)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公司组织结构
1、组织结构图
醴陵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设党群工作部、行政管理部、监察法务部、投资经营部、规划建设部和财务融资部,各部门职责明确、运转良好。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组织结构图如下:
公司组织结构图
公式
2、各部门主要职责:
(1)党群工作部:统筹负责集团党的建设、党支部工作、党员教育管理以及集团工青妇团工作。
(2)行政管理部:统筹负责集团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会议会务、后勤保障、公共关系管理及重大决策事项督办、工作目标计划管理及考核考评等工作。
(3)监察法务部:统筹负责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工程审计、财务审计、法律事务、合同审查及管理等工作,制定集团风险防控等规程和配套的风险处理预案,有效防范各种经营风险。
(4)投资经营部:负责研究国家政策法规和经济环境,制定适合集团发展的战略规划和发展计划。拟定集团产业投资年度计划,指导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开展具体投资经营工作;对集团经营项目进行投前审核、投中监督与投后考核,确保集团战略规划及计划的落实。
(5)规划建设部:负责制定集团项目建设计划,制定土地收储报批、项目建设(含前期工作)、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指导子公司开展具体工作,并对子公司项目建设工作进行统筹调度、监督和考核,确保集团年度目标按时完成。
(6)财务融资部:统筹管理集团融资、预算管理、财务核算、资产管理、内控管理等工作,制定财务管理、融资规章制度,指导子公司开展具体工作,并对子公司财务融资工作进行统筹调度、监督和考核,确保集团年度目标按时完成。
五、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
发行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明确了股东行使职责的方式,以及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和程序,确保发行人重大决策等行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为了加强内部管理,发行人建立健全了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制度,涵盖了人力资源、资产经营、财务管理、风险控制、工程管理等整个公司经营管理过程,确保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
2、内部管理制度的运行情况
在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方面,发行人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近年来,发行人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
在风险控制方面,发行人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相关制度。为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确保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执行,制定了《财务内部审计制度》,该制度从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内部审计机构的权限、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程序等方面对发行人内部控制进行规范。
发行人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了符合发行人业务规模和经营管理需要的组织机构,科学划分职责和权限,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相互协作、相互监督。
发行人现有内部管理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发行人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制定以来,各项制度得到了有效的实施,保证了发行人财务收支和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化。
六、发行人独立情况
发行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和业务体系,具备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方面拥有充分的独立性。
(一)业务独立情况
发行人具有独立的业务体系和自主经营能力,独立从事《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内的业务,持有从事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业务所必需的相关资质和许可,并拥有足够的资金、设备及员工,不依赖于股东。
(二)人员独立情况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合法程序产生,前述人员均能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独立履行职责。发行人按照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制订了相关的劳动、人事、薪酬制度。发行人的员工身份、资格、合同关系、制订的劳动人事制度、社会统筹等事项与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相互独立。
(三)资产独立情况
发行人拥有独立于出资人的资产,能够保持资产的完整性;发行人的资金、资产和其他资源由自身独立控制并支配,不存在发行人股东违规占用发行人资金、资产及其它资源的情况。
(四)机构独立情况
发行人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同时建立了独立完整的内部组织结构,各部门之间职责分明、相互协调,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发行人机构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完全分开,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其它关联方干预发行人机构设置的情况。
(五)财务独立情况
发行人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单独在银行开立账户、独立核算,并能够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依法纳税。
七、发行人与主要子公司投资关系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共有8家,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2020年末发行人子公司(企业)一览表
公式
八、发行人主要下属公司(企业)情况
(一)醴陵市高新技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醴陵市高新技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醴陵高新基建公司”)成立于2015年3月,注册资本为45,0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管理及配套服务、城镇化建设;棚户区改造、开发及建设;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招商引资管理;土地开发服务;市政工程设计;市政道路工程、土石方工程、架线和管道工程、房屋建筑、园林绿化、其他土木工程的施工;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批发;房屋、设备的租赁及设备供应安装服务;仓储物流;进出口技术;设备信息服务;广告经营管理;图书、音像制品销售、出租、出借;图文影音资料制作;建筑工程技术服务咨询;文化交流、文化活动策划组织;文化创意商品销售;广告设计制作、电脑图文设计制作;打字、复印;餐饮服务;烟酒零售;文体用品、办公用品、陶瓷、玩具、茶叶、小饰品、小礼品销售;场地租赁;电脑耗材、打印机、日用百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醴陵高新基建公司资产合计350,669.48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29,331.81万元;2020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146.72万元,净利润2,951.56万元。
(二)醴陵市滨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醴陵市滨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滨城开发公司”)成立于2013年11月,注册资本为20,00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其他未列明建筑业;土地收储整理;基础设施、市政公共设施投资建设;物业管理;仓储物流;设备供应安装;公司受让地块内土地开发;招商引资管理;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广告经营管理;旅游文化景点、旅游地产、生态农业综合开发、建设及运营;新建加油(气)站经营权的开发经营及其土地经营;汽油、柴油、润滑油零售(限分公司经营);充电桩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滨城开发公司资产合计493,810.05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200,778.87万元;2020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194.94万元,净利润3,132.89万元。
(三)醴陵市高新技术产业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醴陵市高新技术产业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醴陵高新产投公司”)成立于2013年1月,注册资本为20,00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资本投资、文化活动的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基础设施、市政公共设施投资建设;建筑材料、水暖器材、照明用具、苗木销售;物业管理;不动产销售;设备供应安装;公司受让地块内土地开发;招商引资管理;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广告经营管理;文化活动交流、策划、组织;广告设计、制作;图书音像制品销售、出租;图文影音资料制作;电脑图文设计、制作;打字、复印;文体用品、办公用品、日用百货、陶瓷、玩具、电脑耗材、打印机、饰品、礼品、茶叶、酒的销售;烟的销售;餐饮服务;场地租赁服务;现代服务业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醴陵高新产投公司资产合计263,709.50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58,466.12万元;2020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48.29万元,净利润2,179.59万元。
(四)醴陵市新恒泰置业有限公司
醴陵市新恒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恒泰置业”)成立于2017年9月,注册资本为10,00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建筑工程施工及设备安装;装修装饰工程设计及施工;园林绿化;房地产咨询服务;建筑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新恒泰置业资产合计45,643.19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8,370.83万元;2020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146.12万元,净利润62.83万元。
(五)湖南新恒泰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湖南新恒泰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恒泰贸易”)成立于2004年4月,注册资本为10,00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太阳能产品、环保设备、环保材料、节能环保产品、金属材料、计算机硬件、焦炭、煤炭及制品、计算机软件、矿产品、五金机电产品、家居用品、农副产品、家用电器、日用百货、计算机的销售,化工原料(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销售;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汽车用品及饰品销售;办公用品和设备销售;化工产品、五金产品、电线,电缆的零售;生铁、建材、装饰材料、家居饰品、电线、电缆的批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不含危险化学品,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燃气、太阳能及类似能源家用器具制造;新材料、新设备设计、安装;节能及环保产品工程的设计、施工;环保材料的研发;能源管理服务;品牌策划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能源评估服务;教育信息咨询;房屋租赁;建筑劳务分包;预包装食品(含冷冻)、散装食品(含冷冻)零售兼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新恒泰贸易资产合计47,414.16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6,593.31万元;2020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6,317.77万元,净利润393.91万元。
(六)醴陵市锦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醴陵市锦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程开发公司”)成立于2017年9月,注册资本为2,00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房屋建设工程、市政公用建设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施工及咨询(除经纪);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防腐保温工程、建筑防水工程、钢结构工程、城市道路养护、通信工程、城市道路照明工程、公路建设工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土石方建设工程、建筑幕墙建设工程、建筑消防建设工程、桥梁建设工程、公路路面建设工程、公路交通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环保工程、管道安装工程施工、水电安装、维修;建筑劳务分包;五金交电、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石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锦程开发公司资产合计26,836.01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891.68万元;2020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25.53万元,净利润6.07万元。
九、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
谢智勇,男,出生于1971年,大专学历,中共党员,现任醴陵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醴陵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派出所所长、危爆大队大队长、看守所所长、政工监督室教导员,醴陵市国资局党组成员、醴陵市仙岳山文化景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醴陵市渌江集团监事兼醴陵市仙岳山文化景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醴陵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醴陵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杨进,男,出生于1976年,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醴陵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曾在湖南省醴陵市自来水公司工作,湖南省醴陵市审计局办公室干部、办公室主任、工会主席,醴陵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醴陵市滨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兼总经理,醴陵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张新琪,男,出生于1987年,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醴陵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曾任醴陵市王仙镇人民政府科员,醴陵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科员,醴陵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陈辉,男,出生于1967年,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醴陵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醴陵经开区财政局科员。曾任醴陵市电焊条厂车间主任、技术设备科长,株洲金球焊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兼总经理,醴陵市改制办综合科科长,醴陵市企业发展促进局办公室副主任。
谢利斯,女,出生于1987年,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醴陵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醴陵市财政局资产管理股股长。曾在醴陵市浦口镇财税所任职。
(二)监事
金铭,男,出生于1978年,中共党员,现任醴陵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曾任职于市信用联社城区信用社、联社办公室、黄沙信用社、枫林市分社,历任储蓄员、办公室文员、主办信贷员、分社负责人;醴陵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工程部部长、副总经理;醴陵市渌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集团监事、醴陵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醴陵市渌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集团董事、醴陵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醴陵市渌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党委委员、监事会主席。
易智武,男,出生于1977年,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醴陵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监事、醴陵市滨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醴陵电视台新闻部、广告部策划、广告部副主任、《瓷城房产》制片人、房产广告部主任,与市国土、住建、房产、规划等部门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对工程实施、项目管理、资本运作等领域有独特的见解,对项目的实施管理有一定的经验。
刘强威,男,出生于1986年,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醴陵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监事、财务融资部副经理兼醴陵市高新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广东华美集团有限公司行政专员,齐鲁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情侣中路营业部客户经理,醴陵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投融资发展部及审计法务部副部长,醴陵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法务部部长。
易春常,出生于1972年,大专学历,中共党员,现任醴陵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监事、醴陵经开区规划建设局科员。曾任新阳财税所所长,东富财税所所长,醴陵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艳,出生于1988年,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醴陵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监事、醴陵市审计局财政及重大项目监督股股长。曾任醴陵市栗山坝镇人民政府财政所会计,醴陵市黄獭嘴镇人民政府财政所副所长,醴陵市枫林镇人民政府财政所副所长。
(三)高级管理人员
杨进,总经理,见董事简介。
张新琪,副总经理,见董事简介。
李俊军,男,出生于1973年,中共党员,现任醴陵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枫林市中学历任总务、教导、政教、副校长、校长等职务,安沙尼实验学校政教主任,黄沙中学政教主任,市人事(社)局人才服务中心、干部考试培训中心主任。
邓勇航,男,出生于1968年,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醴陵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醴陵市环境保护局监测站副站长、污染控制股长、总工室主任,醴陵市纪委监察局派出第三纪工委监察分局副局长,醴陵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醴陵市高新技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兼总经理。
程新,男,出生于1978年,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醴陵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职于醴陵市孙家湾镇政府、醴陵市船湾镇政府、醴陵市城管局,曾任醴陵市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醴陵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开发管理中心副主任。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公务员兼职情况。其中陈辉任醴陵经开区财政局科员,谢利斯任醴陵市财政局资产管理股股长,易春常任醴陵经开区规划建设局科员,刘艳任醴陵市审计局财政及重大项目监督股股长。上述人员在发行人的兼职均经有权部门批准,其薪酬不在发行人处领取;上述人员在发行人的兼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管理规定。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
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
十、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醴陵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是醴陵市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主体和国有资产投资经营主体,主要承担醴陵经开区规划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任务,业务范围涉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土地转让等领域。
近年来,随着醴陵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公司也得到长足发展,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发行人主要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转让和商品贸易等业务。2018-2020年,发行人分别实现营业收入66,927.09万元、71,985.58万元和269,352.04万元,分别实现净利润15,240.13万元、15,326.25万元和和15,333.20万元。发行人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如下表所示:
近三年发行人营业收入构成
单位:万元、%
公式
2020年营业收入、成本和利润情况
单位:万元
公式
2019年营业收入、成本和利润情况
单位:万元
公式
2018年营业收入、成本和利润情况
单位:万元
公式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模式
发行人是醴陵市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主体和国有资产投资经营主体,主要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转让等业务。
1、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发行人是醴陵市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主体,主要负责醴陵经开区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运营模式
在业务模式上,醴陵经开区管委会指定发行人对经开区范围内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投资、融资和代建。发行人根据项目情况,组织实施可行性研究、环评、勘察和设计等工作,并通过财政专项资金、自有资金以及金融机构借款筹集项目资金,对基础设施项目实施建设,醴陵经开区管委会确认公司投资项目所发生的实际支出成本,并按照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确认项目收益。公司按照合同规定的施工进度节点与经开区管委会进行结算,依据醴陵经开区管委会出具的收入确认函确认基础设施建设收入。
(2)运营情况
近年来,发行人承担了醴陵经开区主要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代建工作,有力地推进醴陵经开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并取得了一定的项目收入。发行人先后投资建设了醴陵市旗滨玻璃产业项目、醴陵陶瓷会展馆、醴陵陶瓷历史名城展览馆与世界陶瓷科普展览馆提质改造项目、釉下五彩基地等项目。2018-2020年,发行人分别实现基础设施建设业务收入36,174.33万元、52,432.15万元和45,714.29万元,主要代建项目明细如下:
发行人近三年实现工程项目代建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公式
2、土地转让业务
(1)运营模式
发行人土地转让主要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其他方,发行人土地对外转让时与其他方协商一致并签订土地转让协议,根据土地转让协议中的转让价格确认收入。
(2)运营情况
2018年,公司向湖南醴陵釉下五彩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转让醴国用(2009)第9152号土地,转让实有面积12.34万平方米,取得土地转让收入为28,506.03万元,并于2018年5月17日取得相应的土地转让款。
2019年,发行人子公司醴陵市高新技术产业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分别向醴陵市新瑞置业有限公司、湖南阳光蓬峰服饰有限公司转让土地面积4.13万平方米、0.22万平方米,发行人子公司醴陵市滨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向中盐美福生态肥业有限公司转让土地面积6.50万平方米,共计出让土地面积10.85万平方米,实现土地转让收入15,329.83万元。
2020年,发行人子公司醴陵市滨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向中建材(株洲)光电材料有限公司转让土地面积20.74平方米,实现土地转让收入4,946.25万元。
3、商品贸易业务
(1)运营模式
发行人的商品贸易业务由子公司湖南新恒泰贸易发展有限公司负责经营,主要贸易板块涉及大宗商品交易、新能源公交车销售等,具体产品包括铝锭、钢材、电解铜、新能源公交车等。经营模式上,新恒泰贸易根据下游客户订单情况整批或分批向上游供应商购买产品,与上游供应商、下游客户的结算方式均为先付款后交货。
(2)运营情况
发行人从2020年起开始大力发展商品贸易业务,全年实现贸易业务收入186,317.77万元,使得2020年营业收入突增,较2019年增加197,366.46万元,增长幅度274.17%。发行人的商品贸易以大宗商品为主,虽然大宗商品贸易能为发行人整体收入提供较大幅度提升,但对利润贡献较小。发行人采购和销售方面均有固定渠道,而且采取的以销定购的模式,整体而言风险不大。
2020年新恒泰贸易的前五大客户和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如下:
2020年度发行人商品贸易的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公式
2020年度发行人商品贸易的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
单位:万元
公式
(三)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和前景
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四)发行人地域经济情况
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五)发行人的发展定位
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六)发行人所在地区其他城投企业情况
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八节 发行人财务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文号为大华审字【2019】005461号、大华审字【2020】001928号及大华审字【2021】000194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非经特别说明,本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会计数据均摘自上述审计报告及公司2021年1-9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在阅读下文的相关财务报表中的信息时,应当参照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附注以及募集说明书中其他部分对发行人的历史财务数据的注释。
一、发行人财务总体情况
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公式
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公式
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公式
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公式
注: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4、EBITDA利息保障倍数=EBITDA/(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5、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6、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7、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8、流动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流动资产平均余额
9、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总资产平均余额
10、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
第九节 发行人资信状况
一、评级报告
(一)评级结论
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国际”)综合评定,发行人的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该级别表明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评级观点
大公国际主要评级观点如下:
1、主要优势/机遇:
(1)醴陵市是株洲代管县级市,近年来地区经济发展速度较快,经济实力较强,经济总量在株洲市排名首位,为公司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2)公司作为醴陵市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主体,在醴陵经开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具有重要地位,业务保持很强的区域专营性;
(3)公司持续在财政补贴等方面得到政府大力支持;
(4)三峡担保为本次债券品种一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有很强的增信作用;
(5)常德财鑫为本次债券品种二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有很强的增信作用。
2、主要风险/挑战
(1)公司项目建设规模较大,未来面临一定资本支出压力;
(2)公司应收账款规模较大,资产流动性较弱;
(3)公司总有息债务规模较大,在总负债中占比较高,公司可用货币资金及银行授信规模较小,面临一定短期偿债压力;
(4)公司对外担保余额较大,担保比率较高,存在一定的或有风险。
二、跟踪评级安排
自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对醴陵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跟踪评级期间,大公国际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其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以及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动态地反映发行人的信用状况。
跟踪评级安排包括以下内容:
1)跟踪评级时间安排
定期跟踪评级:大公国际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出具一次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不定期跟踪评级:大公国际将在发生影响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后及时进行跟踪评级,在跟踪评级分析结束后下1 个工作日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发布评级结果。
2)跟踪评级程序安排
跟踪评级将按照收集评级所需资料、现场访谈、评级分析、评审委员会上会评审、出具评级报告、公告等程序进行。
大公国际的跟踪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将对发行人、监管部门及监管部门要求的披露对象进行披露。
3)如发行人不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所需资料,大公国际将根据有关的公开信息资料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或宣布评级报告所公布的信用等级暂时失效直至发行人提供所需评级资料。
三、发行人银行授信情况
发行人资信状况良好,与多家商业银行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业务关系。截至2020年末,发行人共获得银行授信额度34.81亿元,其中已使用授信30.81亿元,尚余授信4.00亿元。
四、发行人历史评级情况
近三年,中证鹏元对发行人进行过跟踪评级,2018-2020年,发行人维持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经大公国际综合评定后,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债项评级为AAA。
五、发行人信用记录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提供的《企业信用报告》,发行人最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不存在违约情况。
六、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一)发行人已发行债券情况
本次债券是发行人第四次发行企业债券。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融资产品如下:
公式
(二)其他融资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发行人通过其他融资产品融资情况如下:
公式
除此之外,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无其他已发行未兑付的和已获批未发行的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或短期融资券、资产证券化产品、保险债权计划、理财产品及其他各类私募债权品种情况,无其他代建回购、融资租赁、售后回租等方式融资情况。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不存在高利融资情况。
第十节 法律意见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指派琚万举律师、黄佳敏律师作为发行2022年醴陵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该所及经办律师保证由该所同意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该所审阅,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该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0】288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2】345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957号)、《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2】46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简化企业债券申报程序加强风险防范和改革监管方式的意见》(发改办财金【2015】312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优质企业直接融资进一步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通知(发改财金【2018】1806号)、关于印发《湖南省企业债券募集和偿债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财金【2016】849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期债券发行已经依法获得发行人有权机构的批准和授权,决议内容完整、合法有效,股东授权执行机构办理有关发行事宜的授权范围、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国有独资公司,具有发行本期债券的主体资格。
三、发行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发改办财金【2012】345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企业债券发行的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等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发行人设立过程中所签订的有关合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因此引致发行人设立行为存在潜在纠纷。发行人设立过程中有关资产评估、验资等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符合当时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过程中所签订的有关合同合法合规,发行人设立及存续过程中已经履行相应的资产评估、验资、工商登记和批准手续。发行人的股东依法存续,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进行出资的资格;发行人的股东人数、出资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股东投入发行人的资产不存在法律障碍或风险。
五、发行人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独立,具有直接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六、发行人的经营范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最近三年其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发行人自设立以来未在中国大陆以外经营业务;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且资信良好。
七、发行人对关联交易进行了充分披露,同业竞争对发行人未来经营情况和本次债券的偿债能力影响较小,不会对本期发行构成实质障碍。
八、发行人的主要资产均为发行人所有,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行人部分财产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设置了抵押担保,乃因生产经营融资所需,不影响发行人的合法权益。
九、发行人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重大合同合法、有效,不存在潜在风险或纠纷。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知识产权、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发行人为控股股东提供大额担保,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控股股东如存在偿债风险向发行人传递的可能性较大,可能存在一定的或有负债风险。发行人已对对外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了披露,保障了投资人的知情权,不会构成本期发行的法律障碍。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发行人应收湖南醴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政府部门及相关单位非经营性往来欠款,其他应付款主要为发行人应付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往来款,均合法有效。
十、发行人设立以来重大资产的变化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已获得相应的批准文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截至本《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事项已全部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需取得有权部门批准的事项已经取得了有权部门的批准。因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以来重大资产的变化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取得了有权部门的批准。
十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执行的税种、税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发行人享受的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等政策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二、经检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主管环保部门发布的环保处罚信息,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环保处罚的情形。
十三、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非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限制类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已取得项目可行性批复、用地、选址、环评、能评等行政审批或备案,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在有关规定范围之内。
十四、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发行人不存在涉案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十五、重庆三峡担保、常德财鑫担保具备为本次债券提供担保的资格,本期债券的担保合法有效。重庆三峡担保、常德财鑫担保作为本期债券担保人,发行人在该公司担保业务的单一客户及关联方集中度、融资担保放大倍数、融资担保责任余额指标均符合《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的通知》及《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补充规定》的相关要求。
十六、《募集说明书》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法律意见书》内容的引用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十七、本期债券发行涉及的中介机构均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具备从事企业债券发行相关业务资格。
十八、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和资金监管等签订的协议、文件相关各方意思表示真实、有效,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十九、发行人具备《证券法》、《管理条例》、《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0】2881号文和发改办财金【2011】1388号文等规定的企业债券发行条件,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适当。
第十一节 担保情况
重庆三峡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三峡担保”)为本次债券品种一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常德财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德财鑫担保”)为本次债券品种二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担保人概况
(一)担保人基本情况
1、重庆三峡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12号3幢
法定代表人:李卫东
注册资本: 483,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单位: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50.00%)、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33.33%)、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16.67%)
营业范围: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等融资性担保业务;再担保,债券发行担保(按许可证核定期限从事经营)。诉讼保全担保业务,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相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以上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取得许可或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非融资担保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常德财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常德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柳叶湖街道万寿社区月亮大道666号财富中心B栋21层
法定代表人:余 俞
注册资本: 70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股东单位:常德财鑫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00%)
营业范围:在湖南省范围内办理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经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二)担保人财务情况
1、重庆三峡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重庆三峡担保2020年度审计报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重庆三峡担保总资产为108.61亿元,总负债为40.70亿元,净资产67.90亿元。2019年和2020年,重庆三峡担保分别实现营业总收入 11.47亿元和10.74亿元,净利润2.85亿元和2.95亿元。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重庆三峡担保财务情况
单位:亿元
公式
2、常德财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根据常德财鑫担保2020年度审计报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常德财鑫担保总资产为60.36亿元,总负债为10.60亿元,净资产49.75亿元。2019年和2020年,常德财鑫担保分别实现营业总收入2.93亿元和2.89亿元,净利润0.83亿元和0.86亿元。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常德财鑫担保财务情况
单位:亿元
公式
(三)担保人资信状况
1、重庆三峡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定,重庆三峡担保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重庆三峡担保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背景较强、公司资本实力及代偿能力较强,为本次债券本息的偿付提供了较强的保障。
2、常德财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定,常德财鑫担保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常德财鑫担保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背景较强、公司资本实力及代偿能力较强,为本次债券本息的偿付提供了较强的保障。
(四)担保人担保集中度说明
1、重庆三峡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办法》第十六条“融资担保公司对 同一被担保人的融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对同一 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的融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5%。 对被担保人主体信用评级AA级以上的发行债券担保,计算前款规定 的集中度时,责任余额按在保余额的60%计算”,截至2020年12月31日,重庆三峡担保母公司净资产为56.24亿元(扣除对其他融资担保公司和再担保公司的投资后),净资产的10%即5.62亿元。发行人主体评级为AA,本次债券品种一规模上限为8亿元,对应集中度计算口径的责任余额为4.8亿元(具体金额以监督管理及审核注册机关最后同意注册为准),重庆三峡担保对本次债券品种一担保,未超过同一被担保人融资担保责任余额占净资产10%的指标要求,亦未超过对同一担保人及其关联方融资担保责任余额占净资产15%的指标要求,满足监管要求。
根据《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办法》第十五条“融资担保公司的 融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对小微企业和农户融资担保业务在保余额占比50%以上且户数占比80%以上的融资担保公司,前款规定的倍数上限可以提高至15倍”。截至2020年12月末,重庆三峡担保融资担保放大倍数为6.46倍,亦符合监管要求。
综上所述,重庆三峡担保融资放大倍数符合现行《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四项配套制度、《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补充规定》的相关要求,为本次债券品种一提供担保的行为亦满足《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办法》对同一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的担保额度上限要求,重庆三峡担保承诺至本次债券发行时仍符合上述要求。
2、常德财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根据《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办法》第十六条“融资担保公司对 同一被担保人的融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对同一 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的融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5%。 对被担保人主体信用评级AA级以上的发行债券担保,计算前款规定 的集中度时,责任余额按在保余额的60%计算”。截至2020年12月末,常德财鑫担保扣除对其他融资担保公司非合并财务口径(以下简称“非合并财务口径”)净资产为48.32亿元。2021年3月,股东对常德财鑫担保进行了增资,常德财鑫担保注册资本增加到70亿元。截至2021年3月,常德财鑫担保扣除对其他融资担保公司非合并财务口径净资产为73.76亿元。常德财鑫担保对发行人的融资担保余额上限为12亿元(具体担保规模以本次债券品种二注册发行规模为准),发行人主体评级为AA,计算集中度融资担保责任余额为7.20亿元,占常德财鑫净资产的比例为9.76%,对发行人关联方的融资担保责任余额为0元,满足监管要求。
根据《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办法》第十五条“融资担保公司的 融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对小微企业和农户融资担保业务在保余额占比50%以上且户数占比80%以上的融资担保公司,前款规定的倍数上限可以提高至15倍”。截至2020年12月末,常德财鑫担保担保余额为132.95亿元,其中融资性担保余额为125.15亿元,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为123.09亿元,结合当期净资产73.76亿元,常德财鑫担保融资担保责任余额放大倍数为1.66,符合监管要求,加上本次债券品种二融资担保责任余额上限9.6亿元后,担保人融资担保责任余额为132.69亿元,融资担保责任余额放大倍数为1.79,亦符合监管要求。
综上所述,常德财鑫担保承诺:常德财鑫担保为本次债券品种二提供担保符合《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四项配套制度和《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补充规定》(银保监发【2019】37号)的相关要求。到本次债券发行时,常德财鑫担保对单一客户及其关联方集中度、担保放大倍数等相关指标将持续符合《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四项配套制度和《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补充规定》(银保监发【2019】37号)的相关要求。
(五)担保人发行债券情况
1、重庆三峡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三峡担保于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3亿元,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5亿元,目前债券余额合计7.68亿元。
2、常德财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截至目前,常德财鑫担保无存续期债券。
二、担保函主要内容
(一)重庆三峡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三峡担保为本次债券品种一的到期兑付提供全额无条件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重庆三峡担保已为本次债券品种一出具担保函,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①保证方式:担保人承担保证的方式为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②保证责任的承担:在本担保函项下债券到期时,如发行人不能全部兑付本期债券本息,担保人应按照不能全部兑付债券本息承担担保责任,将兑付资金划入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指定的兑付付息账户。债券持有人可分别或联合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代理人有权代理债券持有人要求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
③保证范围:担保人保证的范围包括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
④保证的期间: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债券存续期及债券到期之日起二年。债券持有人、债权代理人在此期间内未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或其在保证期间主张债权后未在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期限届满之前向担保人追偿或发生其他法定担保人免责情形的,担保人免除保证责任。
(二)常德财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常德财鑫担保为本次债券品种二的到期兑付提供全额无条件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常德财鑫担保已为本次债券品种二出具担保函,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①保证方式:担保人承担保证的方式为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②保证责任的承担:在本担保函项下本次债券品种二存续期间和到期时,如发行人不能兑付本次债券品种二本金和利息,担保人应按本担保函第一条约定的担保额度主动承担担保责任,将兑付资金划入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或主承销人指定的账户。
本次债券品种二持有人可分别或联合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主承销商有义务代理本次债券品种二持有人要求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
③保证范围:本次债券品种二本金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④保证的期间: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本次债券品种二存续期及本次债券品种二到期之日起二年。若本次债券品种二分期发行的,各期债券的保证期间应分别计算,分别为自各期债券到期之日起两年。本次债券品种二持有人在此期间内未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免除保证责任。
三、担保人与发行人等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发行人与担保人、债权代理人、债券持有人将根据签订的《信用增进服务协议》、《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协议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四、担保的合法合规性
重庆三峡担保与常德财鑫担保出具担保函对发行人本次债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重庆三峡担保与常德财鑫担保所出具的担保函对保证责任的承担、保证范围、保证的期间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明确的约定。本次债券担保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本期债券发行担保人的资格和条件。
根据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重庆三峡担保与常德财鑫担保出具的《担保函》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有效,担保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国家相关部门对本次发行的批准文件;
(二)《2022年醴陵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2022年醴陵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四)醴陵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18-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2021年1-9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五)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六)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七)《债权代理协议》;
(八)《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九)《偿债账户监管协议》;
(十)《募集资金账户监管协议》;
二、查询地址
投资者可以在本次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查阅上述备查文件:
(一)醴陵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醴陵市工业园A区
法定代表人:谢智勇
联系人:易磊
联系地址:湖南省醴陵市来龙门街道渌江产业发展中心19楼1904室
联系电话:18075763337
邮编:412200
(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联系人:杨伟志、唐大为、曾昊飞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D座17层
联系电话:010-85127999
传真:010-85127888
邮编:100005
此外,投资者可以在本次债券发行期内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及募集说明书摘要全文:
国家发改委网站:www.ndrc.gov.cn
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
如对本募集说明书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