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公告

发 行 人: 望城经开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期望城经开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品种一、品种二)募集说明书摘要

行 人: 望城经开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声明

募集说明书摘要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中国债券信息网网站(www.chinabond.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释义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公式

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造成,并非计算错误;部分报表数据显示为0.00因四舍五入所致,并非数据错误。

第一条 风险揭示

发行人及中介机构承诺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发行公告和持续信息披露;投资者在决定购买本期债券之前,应当仔细考虑下述风险因素及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其他有关信息。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且期限较长,可能跨越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若市场利率发生波动,则可能影响本次债券的实际投资收益。

(二)偿付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环境等不可控因素发生变化,发行人经营活动可能没有带来预期的收益,使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可能会对本期债券的按期还本付息造成一定的影响。

(三)流动性风险

发行人计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一个月内,申请在国家批准交易场所上市交易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合法的交易场所上市交易或流通,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从而可能影响债券的流动性,导致投资者在债券转让和临时性变现时出现困难。

(四)募投项目投资风险

本期债券募投项目投资规模较大,建设过程复杂,因此,在建设过程中也将存在较多不确定性因素,如原材料价格上涨、资金价格上升及自然灾害等,项目建设中涉及到的不可抗力等因素都可能影响到项目的建设及日后的运营。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后续监管风险

发行人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城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监管银行将对发行人本期债券募集的资金行使监督管理权。尽管如此,监管银行根据上述协议所承担的责任不视为其向发行人提供保证和其他形式的担保,本期债券仍不能排除发行人在募集资金使用中出现瑕疵或违规的风险。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一)财务风险

1、有息负债规模较大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土地开发业务。随着望城经开区开发建设的不断深入,发行人业务规模快速扩张,债务融资规模也会相应扩大。截至2021年6月末,发行人有息负债规模为2,548,105.42万元,保持在较高水平。预计未来几年发行人债务融资规模将持续保持在较高水平,如果发行人无法有效控制债务规模,将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造成一定的压力。

2、受限资产较大风险

截至2021年6月末,发行人受限资产合计为21.53亿元,包括土地使用权、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虽然发行人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上述受限资产对本期债券的正常还本付息影响不大,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如发行人的经营状况、资产状况及偿付能力发生负面变化,上述受限资产仍然可能影响发行人整体资产变现能力。

3、未来资本支出较大风险

发行人主要负责望城经开区的工程建设和土地开发等工作。随着发行人未来项目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将对发行人的投融资管理能力提出严峻考验。较大规模的项目开发建设将进一步拓宽发行人的收入来源,但受项目投资总额较大的影响,发行人可能会面临一定的资本支出压力。

4、应收款项回收风险

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6月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37,518.74万元、169,034.31万元、298,723.92万元和291,193.58万元,发行人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283,545.78万元、370,249.08万元、438,348.27万元和441,898.86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余额呈上升的趋势,主要是由于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其与相关单位的交易款项、往来款也相应增加所致。如果付款方未来出现经营困难等情况,发行人的应收款项存在一定的无法按时足额回收的坏账风险。

5、主营业务收入过度集中风险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1-6月,发行人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48,989.68万元、160,652.53万元、164,751.12万元和103,156.96万元,其中,土地开发收入和工程建设收入之和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9.17%、96.35%、90.62%和90.56%。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依赖土地市场和工程建设业务,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较大,存在收入过度集中的风险。

6、净利润波动风险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1-6月,发行人合并口径净利润分别为18,509.42万元、18,552.04万元、26,121.32万元和5,530.98万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平均净利润为21,063.78万元,足以支付本次债券一年的利息。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因不可控制的因素如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等,本公司不能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将可能会影响本期债券的本息按期兑付。

7、存货占比较大风险

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6月末,发行人存货余额分别为1,714,857.96万元、1,551,118.62万元、2,726,587.04万元和2,863,985.22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69.40%、58.99%、63.30%和61.84%。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占资产总额比重较高,若宏观经济与国家政策发生变化,导致上述存货变现能力下降,将对发行人盈利能力与本期债券偿付造成不利影响。

8、可用授信规模较少风险

截至2021年6月末,发行人合并口径银行授信额度183.95亿元,其中已使用额度129.13亿元,未使用授信额度54.82亿元。如未来银行融资渠道对发行人融资支持不足,现有未使用授信额度无法满足发行人经营需求,从而导致一定的资金流动性风险。

9、补贴收入波动较大的风险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1-6月,发行人收到相关政府补贴分别为7,040.00万元、12,000.00万元、17,962.70万元和67.07万元,最近三年发行人收到相关政府补贴逐年上升。如果未来不能持续获得政府补贴资金,将对公司净利润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可能对本期债券本息偿付产生不利影响。

1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的风险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1-6月,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65,159.21万元、-77,277.68万元、-137,219.06万元和-135,767.04万元。公司所开展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业务,投资周期相对较长,现金的投入与回收在时间上不匹配,同时,报告期内发行人加大了业务投资规模,从而导致经营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发行人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持续为负可能对公司本次债券到期还本付息产生不利影响。未来随着基础设施项目陆续进入回款期,预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将有所改善。

11、EBITDA利息保障倍数较低风险

发行人2018-2020年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0.64倍、0.54倍和0.44倍。最近几年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均小于1,主要系发行人工程建设项目所需的债务融资规模较大,导致利息支出近几年保持高位,而建设项目回收期较长,短期内息税前利润对覆盖能力一般,发行人存在一定的息税前利润不足以偿还利息支出的风险。

12、2020年6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共长沙市望城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精神,望城区政府同意将望城经济开发区铜官循环经济工业基地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出资人由长沙市望城区财政局变更为发行人,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同意将长沙市望城经开区兴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出资人由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变更为发行人,故公司2020年末资产、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增长较快。本次划转采取无偿划转方式,无需支付相应价款。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已与上述两家公司的原出资人分别签订了股权划转协议,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截至2019年末,望城经济开发区铜官循环经济工业基地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长沙望源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长沙市望城经开区兴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及发行人经审计的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公式

根据上述计算指标,上述两家公司合计资产总额、净资产及营业收入占合并前发行人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营业收入的比例均不超过50%,此次股权无偿划转事项不属于导致发行人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发生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和置换的情况,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股权划转事项,虽然导致公司2020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大幅变化,但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整体实力,该事项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本次债券的偿债能力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经济周期风险

发行人经营所处的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虽然近年来进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良好阶段,但也难免受当前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全球经济危机以来,我国的经济景气度情况尚不稳定,如果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发生大幅波动,则可能对公司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尤其是发行人的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业务板块所处的市场需求弹性较大,如果出现较大的经济波动,会对发行人的经营状况造成较大的影响。

2、项目建设风险

作为望城经开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企业,发行人承接了大量的相关业务。基础设施建设具有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的特点,企业的投资风险暴露时间较长。资金、技术、管理和气候条件等方面因素均有可能增加基建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不确定性,进而产生一些潜在风险。此外,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期内的施工成本受建筑施工材料、设备价格和劳动力成本变化等多种因素影响,项目实际投资有可能超出项目的投资预算,影响项目按期竣工及后续投入运营,并对项目收益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

3、土地价格波动风险

土地开发业务是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土地价格的波动直接影响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收入。土地开发业务周期相对较长、环节较多,受政策影响较大。尽管发行人掌握的土地资源具备较强的位置优势,但仍然存在价格波动的可能,这种不确定性增加了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同时,现阶段国内房地产市场处于调整期,房地产企业为保持流动性可能减缓土地使用权的获取。如未来土地价格波动,将引起发行人土地相关收入波动,可能对公司营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三)管理风险

1、下属子公司管理风险

截至2021年6月末,公司下属共计5家一级全资子公司。发行人已经制定了相关的内控管理制度,若发行人未能有效贯彻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无法对子公司进行有效管理,导致业务未能顺利开展,则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人力资源风险

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的管理模式和经营理念需要根据环境变化进行不断调整,因而对发行人的人力资源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发行人如果不能稳定已有的人才队伍,并积极培养和引进优秀的行业内人才,将影响公司业务稳定健康发展,发行人面临一定的人力资源管理风险。

3、突发事件引发的经营风险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在政府授权范围内从事望城经开区的土地开发和工程建设,项目开发建设的周期较长,若公司在土地开发和工程建设期间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突发状况等,将对项目进度以及施工质量造成较大压力,给项目的开展和公司的经营活动带来不利影响。

(四)政策风险

发行人的经营领域主要涉及工程建设和土地开发整理等行业,属于国家支持发展的行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会有不同程度的调整。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物价政策的调整可能会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不排除在一定时期内对发行人经营环境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第二条 发行条款

一、发行依据

本次债券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券〔2022〕65号文件注册公开发行。

2021年10月28日,望城经开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通过了公司申请发行本次债券决议。

2021年11月1日,发行人出资人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望城经开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发行企业债券的批复》,同意本次债券发行。

二、本期债券主要条款

(一)债券名称:2022年第一期望城经开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本期债券分设两个品种,其中品种一为“2022年第一期望城经开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品种一)”(简称“22望城经开01”);品种二为“2022年第一期望城经开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品种二)”(简称“22望城经开02”)。

(二)发行人:望城经开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三)发行规模:本期债券为首期发行,计划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00亿元,分设两个品种。品种一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6.00亿元,由湖南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品种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无担保。

(四)弹性配售:根据《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发行人经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在发行条款充分披露、簿记建档发行参与人充分识别相关风险的前提下,于企业债券发行定价过程中,自主选择设置弹性配售选择权。

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弹性配售安排如下:

强制触发倍数:本期债券品种一申购总额达到其基础发行额的3倍(即9亿元)。

本期债券品种一计划发行规模为6.00亿元,其中基础发行额为3.00亿元,弹性配售额为3.00亿元。当发行时间截止后,如达到强制触发倍数的,应按照当期计划发行规模6.00亿元全额进行配售。当发行时间截止后,如未达到强制触发倍数的,应按照如下规则进行配售:

1、申购总量未达到基础发行额的,按照承销协议约定的包销或代销条款履行责任,按照基础发行额3.00亿元进行配售。

2、申购总量已达到基础发行额,且未达到当期计划发行规模的,不得使用弹性配售选择权,应按照基础发行额3.00亿元进行配售。

3、申购总量已达到当期计划发行规模,且未达到强制触发倍数的,发行人可根据授权文件与簿记管理人协商后,确定是否启动弹性配售。如启动弹性配售,应按照当期计划发行规模6.00亿元全额进行配售;如不启动弹性配售,应按照基础发行额3.00亿元进行配售。

强制配售触发条款:如本期债券品种一申购总量达到强制触发条款(基础发行额的3倍,即9亿元)后,则必须启动弹性配售,本期债券品种一发行总额即为基础发行额与弹性配售额之和(即6亿元)。

本期债券品种二的弹性配售安排如下:

强制触发倍数:本期债券品种二申购总额达到其基础发行额的3倍(即6亿元)。

本期债券品种二计划发行规模为4.00亿元,其中基础发行额为2.00亿元,弹性配售额为2.00亿元。当发行时间截止后,如达到强制触发倍数的,应按照当期计划发行规模4.00亿元全额进行配售。当发行时间截止后,如未达到强制触发倍数的,应按照如下规则进行配售:

1、申购总量未达到基础发行额的,按照承销协议约定的包销或代销条款履行责任,按照基础发行额2.00亿元进行配售。

2、申购总量已达到基础发行额,且未达到当期计划发行规模的, 不得使用弹性配售选择权,应按照基础发行额2.00亿元进行配售。

3、申购总量已达到当期计划发行规模,且未达到强制触发倍数的,发行人可根据授权文件与簿记管理人协商后,确定是否启动弹性配售。如启动弹性配售,应按照当期计划发行规模4.00亿元全额进行配售;如不启动弹性配售,应按照基础发行额2.00亿元进行配售

强制配售触发条款:如本期债券品种二申购总量达到强制触发条款(基础发行额的3倍,即6亿元)后,则必须启动弹性配售,本期债券品种二发行总额即为基础发行额与弹性配售额之和(即4亿元)。

(五)注册文件:本次债券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3月1日出具的发改企业债券〔2022〕65号文件同意公开发行,注册金额为16.00亿元。其中,品种一6亿元,品种二10亿元。

(六)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品种一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品种二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在债券存续期的5个计息年度末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七)债券利率: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

在本期债券品种二存续期的第5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可选择调整票面利率,调整后的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第6至第7个计息年度固定不变。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品种二第五年末是否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品种二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可选择将回售部分债券转售或予以注销。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在本期债券品种二存续期的第5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二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可选择在原债券票面利率基础上上调或下调0-3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0.01%。

(九)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日期: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品种二的第五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前的第20个工作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二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和本期债券品种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

(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二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和本期债券品种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品种二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品种二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品种二。发行人有权选择将回售的债券进行转售或予以注销。

(十一)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品种二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刊登本期债券品种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接受上述调整并继续持有债券。

(十二)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其中品种一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至第5年每年分别偿还本金的30%、30%、40%;品种二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至第7年末每年分别偿还本金的20%,当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在本期债券品种二存续期内第5个计息年度末,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本金在当期兑付日支付,未回售部分债券在本期债券品种二存续期第5至第7个计息年度末每年分别按照剩余债券每百元本金值的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十三)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的债券面值为100元,平价发行。

(十四)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总登记托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分托管

(十五)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簿记建档场所和系统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十六)发行范围及对象:通过承销团成员在银行间市场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十七)托管安排: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总登记托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分托管。

(十八)簿记建档日: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日为【2022】年【4】月【25】日。

(十九)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22】年【4】月【26】日。

(二十)发行期限:本期债券的发行期限为【2】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起至【2022】年【4】月【27】日止。

(二十一)起息日:自【2022】年【4】月【27】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4】月【27】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二十二)计息期限:本期债券品种一计息期限为【2022】年【4】月【27】日起至【2027】年【4】月【26】日止;本期债券品种二计息期限为【2022】年【4】月【27】日起至【2029】年【4】月【26】日止,若投资者于本期债券品种二存续期第五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并且发行人选择将回售部分债券进行注销,则本期债券品种二注销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22】年【4】月【27】日起至【2027】年【4】月【26】日止。

(二十三)付息日:本期债券品种一付息日为【2023】年至【2027】年每年的【4】月【27】日;本期债券品种二付息日为【2023】年至【2029】年每年的【4】月【27】日,若投资者于本期债券品种二存续期第五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并且发行人选择将回售部分债券进行注销,则本期债券品种二注销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3】年至【2027】年每年的【4】月【27】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二十四)兑付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兑付日为【2025】年至【2027】年每年的【4】月【27】日;本期债券品种二的兑付日为【2025】年至【2029】年每年的【4】月【27】日,若投资者于本期债券品种二存续期第五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并且发行人选择将回售部分债券进行注销,则本期债券品种二注销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5】年至【2027】年每年的【4】月【27】日,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二十五)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

(二十六)兑付价格: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二十七)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二十八)承销方式: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进行承销。其中本期债券品种一由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余额包销方式进行承销。品种二由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余额包销方式共同承销。

(二十九)信用评级: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品种一的信用级别为AAA,本期债券品种二的信用级别为AA+。

(三十)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计划募集资金10.00亿元,其中品种一计划发行规模6.00亿元,用于置换因偿还“16望城双创债”2021年兑付本息形成的负债。品种二计划发行规模4.00亿元,其中2.40亿元用于望城经开区5G产业园C组团厂房建设项目,1.60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三十一)债权代理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城支行。

(三十二)募集资金监管银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城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三十三)偿债资金监管银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城支行。

(三十四)增信方式:本期债券品种一由湖南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品种二无担保。

(三十五)上市或交易流通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一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本期债券交易流通申请。经批准后,尽快实现本期债券在相关债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流通。

(三十六)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托管记载。

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发行。投资者参与本期债券簿记、配售的具体办法和要求将在簿记管理人公告的《2022年第一期望城经开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中规定。

(二)通过承销团成员在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的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索取。认购方法如下:

境内法人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的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认购方法如下:

认购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部分的投资者须持有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在发行期间与本期债券主承销商设置的发行网点联系,凭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

(四)参与本期债券发行、登记和托管的各方,均需遵循《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四、债券发行网点

(一)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在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的部分,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二)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的部分,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中标注“▲”的发行网点。

五、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者和二级市场的购买者,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认购人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1、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承继无异议;

2、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3、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4、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投资者同意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城支行作为债权代理人代表本期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签订《债权代理协议》,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同意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城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与发行人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同意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城支行与发行人签订《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接受该等文件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券即被视为接受上述协议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六)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偿债资金监管银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七)对于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作出的有效决议,所有投资者(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接受该决议。

第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一、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已于2021年10月28日经望城经开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并于2021年11月1日经发行人股东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望城经开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发行企业债券的批复》(望开管函〔2021〕17号)批准。

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券〔2022〕65号”文件同意,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16.00亿元,其中品种一6.00亿元,用于置换因偿还“16望城双创债”2021年兑付本息形成的负债,品种二10.00亿元,其中6.00亿元用于望城经开区5G产业园C组团厂房建设项目,4.00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债务情况

(一)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的企业债券明细

本期债券品种一计划发行规模为6.00亿元,基础发行额为3.00亿元,弹性配售额为3.00亿元。如未行使弹性配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品种一发行规模为3.00亿元,用于置换因偿还“16望城双创债”2021年兑付本息形成的负债;如行使弹性配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品种一发行规模为6.00亿元,用于置换因偿还“16望城双创债”2021年兑付本息形成的负债。

本期债券品种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表 募集资金用途明细

单位:亿元

公式

三、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投资项目概况

(一)本期债券品种二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期债券品种二募集资金4.00亿元,基础发行额为2.00亿元,弹性配售额为2.00亿元。如未行使弹性配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品种二发行规模为2.00亿元,其中1.20亿元用于望城经开区5G产业园C组团厂房建设项目,0.80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如行使弹性配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品种二发行规模为4.00亿元,其中2.40亿元用于望城经开区5G产业园C组团厂房建设项目,1.60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募集资金使用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募集资金使用分配表

单位:万元

公式

四、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注册的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对资金进行支配,并保证发债所筹资金用于置换因偿还“16望城双创债”2021年兑付本息形成的负债、用于望城经开区5G产业园C组团厂房建设项目及补充营运资金。为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发行人制定了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通过加强资金使用规划,引入多方的监督管理,达到专款专用,确保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安排使用。

(一)公司设立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债券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署监管协议,资金的使用、调拨接受监管银行的监督。

(二)成立专项资金管理小组,并制定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统一由管理小组管理,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按照制度使用资金,定期汇总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并向相关部门披露。

(三)专项资金管理小组同时接受内部风险控制部门和主承销商、债权代理人的监督。

五、发行人相关承诺

发行人承诺“16望城双创债”募投项目收入优先用于偿还本期债券品种一债券本息,并根据相关要求持续披露债券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募投项目的进度,如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变更手续。

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募投项目收入优先用于偿还本期债券本息,并根据相关要求持续披露债券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募投项目的进度,如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变更手续。

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未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未用于房地产买卖、股票买卖和期货交易等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风险性投资以及用于具有完全公益性的社会事业项目如体育中心、艺术馆、博物馆、图书馆等项目的建设。

发行人不承担政府融资功能,发行本期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

第四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发行人名称:望城经开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武秋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22707233692A

设立日期:1993年4月13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2.60亿元

实缴资本:人民币12.60亿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 所: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同心路1号

联系电话:0731-88087188

传真:0731-88087188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及职位:何谈 董事、总经理

经营范围:土地管理服务;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及配套建设;工程建设;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城市轨道桥梁工程、建设工程的施工;新能源工程运行维护服务;工程施工总承包;建设工程管理;基础设施投资;股权投资;产业投资;项目投资;交通投资;能源投资;房地产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工业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停车场运营管理;广告制作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发行人是由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主要从事园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等业务。在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及望城经开区管委会的大力支持下,依托行业和地域优势,经过二十几年的发展,综合实力不断增强。近年来,发行人为望城经开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完善、投资环境的提升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截至2020年末,公司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口径的资产总额为4,307,538.77万元,负债总额为2,335,317.19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972,221.58万元;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为164,751.12万元,净利润为26,121.32万元。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设立情况

发行人前身为长沙星城房地产实业总公司,望城县人民政府1993年2月22日下发望政组〔1993〕11号文件《关于成立长沙星城房地产实业总公司的通知》,以货币方式出资设立发行人,注册资金为200万元,设立出资由长沙会计师事务所望城分所出具的湘望会验字第030号《资金信用证明》验证。

(二)发行人历次注册资金及其他重大变更情况

公式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26,000.00万元,实收资金为人民币126,000.00万元。公司现持有长沙市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30122707233692A,营业范围:土地管理服务;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及配套建设;工程建设;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城市轨道桥梁工程、建设工程的施工;新能源工程运行维护服务;工程施工总承包;建设工程管理;基础设施投资;股权投资;产业投资;项目投资;交通投资;能源投资;房地产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工业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停车场运营管理;广告制作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持有望城经开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发行人的唯一出资人及实际控制人。

图 发行人股权结构图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持有公司的股权不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况。

四、发行人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一)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

发行人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望城经开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了各自管理职权,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有效运作。

1、出资人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望城经开区管委会为发行人的出资人,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年度投融资计划;

(2)批准公司的主业及调整方案,审批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3)委派和更换非职工董事,在董事会成员中指定董事长、副董事长;对公司董事会、董事进行考核评价,决定董事的报酬及奖惩有关事项;

(4)委派和更换非职工监事,在监事会成员中指定监事会主席;对公司监事会、监事进行考核评价,决定监事的报酬及奖惩有关事项;

(5)提名公司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6)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7)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8)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9)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作出决议;

(10)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章程修正案;

(11)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企业年金方案、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与考核方案;

(12)决定授予董事会行使部分出资人的职权,审查批准授予董事会权限以外的公司重大投资、融资、担保、购买和处置资产、捐赠等事项;

(13)审议批准公司单笔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不含)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处置资产以及融资事项及公司年度融资计划总额以外的融资事项;

(14)审议批准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60%(不含)以后进行的投融资事项;

(15)审议批准公司及子公司以下担保事项:

公司及子公司的全部对外担保;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60%(不含)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③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单笔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不含)的对内担保;

④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的全部对内担保;

(16)审议批准董事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方案,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价;

(17)审议批准董事会提交的公司改制方案、内部改革重组方案、股份制改造方案及子公司的重大事项。

(18)法律法规、有权部门规章及本章程及其附件规定的其他应由出资人机构作出决议的其他事项。

2、董事会

发行人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7名,其中包括职工董事1名,外部董事1名。董事会成员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会对出资人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向出资人机构报告工作及重大事项,执行出资人机构的决议,维护出资人机构利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制订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3)决定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年度投融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出资转变、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改制、分立、合并、上市、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的方案;

(8)决定出资人机构授予的以下限额内的投资、融资、购买及处置资产及担保等方面的事项:

①投资事项:制订公司(含子公司)年度投资计划,报出资人机构审批。在公司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含)的前提下,决定年度投资计划内的公司主业范围境内拥有控制权的2000万元(含)以内的单项投资项目,报出资人机构备案。在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内的单项投资项目,其实际投资额比计划上下浮动10%以内(不含)由董事会审议批准,报出资人机构备案。公司实际年度投资总额超计划10%以内(不含)由董事会审议批准,报出资人机构备案。

②融资事项:制订公司(含子公司)年度融资计划,报出资人机构审批。在公司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含)的前提下,决定公司年度融资计划内的单笔融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含)的对外融资事项。

③购买及处置资产事项:在不改变公司控制权现状的前提下,可以决定账面价值在1000万元以下(含)的公司及子公司(含二级及以下独立法人企业)的购买及处置资产或国有股权变动事项。在公司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含)的前提下,可以决定公司及子公司按股权比例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的资产抵押或质押。

④担保事项:在公司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含)的前提下,可以决定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单笔担保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内(含)的担保事项。

董事会在行使出资人机构授予的职权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制度的规定,并与出资人机构充分沟通。超出以上授予权限的重大事项,应由董事会按程序论证审议后,报出资人机构审议批准。

董事会可根据需要,对应上述授权事项,对子公司的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或派出的股东代表给予一定的授权,但所有授权事项、权限不得超出出资人机构上述授权范围和限额,超出以上授权的子公司重大事项,应由董事会按程序论证审议后,报出资人机构审议批准。

出资人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变化要求,适时对授权事项、权限作出必要调整。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公司内部职能调整方案;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以及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规章制度,并对其实施进行监控;

(11)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出资人机构提名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和解聘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决定其薪酬、考核、奖惩等事项,报出资人机构备案;

(12)审核公司职工收入分配方案,报出资人机构备案;

(13)对子公司行使股东职权,向其委派和更换股东代表,审核批准子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正案,决定子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正案中规定的应由其股东会审议决定的事项;

(14)根据出资人机构的意见,决定对全资子公司委派和更换非职工董事、非职工监事,指定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监事会主席,提名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其薪酬、考核、奖惩等事项;对非全资子公司推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5)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汇报,监督检查公司、子公司及分公司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16)决定公司聘用、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中介服务机构;

(17)制定对子公司重大事项的管理制度;

(18)决定除按公司章程规定应由出资人机构决定以外的公司内部改革方案;

(19)制订公司章程草案、章程修订案;

(20)履行本章程规定或出资人机构授予的其他职责。

3、监事会

发行人设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2名,设监事会主席1名。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贯彻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定和制度以及其他规章制度的情况;

(2)检查公司财务,包括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其相关资料,检查财务状况、资产质量、经营效益、利润分配等情况,对公司重大风险、重大问题提出预警和报告;

(3)检查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预算、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经营责任合同的执行情况;

(4)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风险防范体系、产权监督网络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5)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出资人机构决定或提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惩处和罢免的建议;

(6)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7)提请召开董事会会议;

(8)向出资人机构报告其认为其有必要知晓的事项;

(9)向出资人机构提出建议,定期和不定期向出资人机构报告工作;

(10)对公司进行年度评价,出具评价报告;

(11)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12)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会议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时,可进行调查并在必要时以公司名义另行聘请会计、审计、法律专业中介机构协助其工作,将异常情况通报公司董事会、公司党总支,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出资人机构。

(13)法律、法规及出资人机构授予的其他职权。

4、经营管理层

发行人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经理主持企业的全面工作,对董事会负责,行驶以下职权:

(1)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拟订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

(3)组织拟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投融资方案、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及亏损弥补方案、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兼并重组、产权转让及改制方案;

(4)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融资方案;

(5)组织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分支机构设置方案;

(6)组织拟订公司内部改革方案;

(7)组织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8)组织拟订公司聘用、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中介服务机构方案,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9)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之外的其他规章制度,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实施细则;

(10)根据有关规定程序,聘任或者解聘除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人员;

(11)按公司及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应由子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或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决定的重大事项提出意见;

(12)组织制定公司员工招聘、调整方案,制定公司员工录用、辞退、工资、福利、调动、晋级和奖惩方案,报董事会备案;

(13)根据董事长的授权,代表公司签署合同等法律文件或其他业务文件;

(14)在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代表公司对外处理日常经营中的事务;

(15)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发行人组织结构图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日,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图如下所示:

图 发行人组织结构

(三)组织机构及治理结构的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组织机构完善,运行良好,发行人的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规范运行。

(四)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发行人已建立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一贯有效的遵循和执行,能够对发行人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提供保证。同时,发行人将根据业务发展和内部机构调整的需要,及时修订并补充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有效地控制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准确提供发行人的管理及财务信息,保证发行人生产经营持续、稳健、快速发展。

发行人的主要内控制度如下:

(一)财务管理制度

发行人在国家财务会计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财务制度基础上,编制了《财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包括了财务管理职能与机构、会计基础工作、会计核算、资产管理、费用管理、财务报告管理、税务管理、融资建造项目财务管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有效地规范了企业财务行为,加强了企业财务管理,合理地规避财务风险,统一了会计核算口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各项会计信息。充分体现了发行人财务管理的“四个中心”理念:企业管理以财务管理为中心,财务管理以资金管理为中心,资金管理以现金流量管理为中心,现金流量管理以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管理为中心。

(二)投融资管理制度

发行人在国家财务会计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编制了《投融资管理手册》。本手册以加强投融资能力建设为中心,以投资、融资、资金三大业务管理为主干,以业务目标、风险与范围,原则与类型,业务线条管理,业务操作流程和附件、主要表单为枝叶,以严谨的制度要求,明晰的业务流程,规范的操作范本和工作表单,明确了各横向相关业务部以及纵向管理层次之间的工作职责与权限,进一步梳理优化管理流程和操作流程,全面提升了投融资管理水平,提高风险管控能力。

1、资金管理方面:本手册规定发行人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资金管理原则为:集中管理、预算控制,统一调度、防范风险,科学使用、提高效率。结算中心的宗旨为:安全、服务、高效、准确。结算中心遵循的工作原则为:(1)集中管理原则;(2)以收定支的原则;(3)统一调剂原则;(4)预算控制原则;(5)防范风险原则;(6)有偿使用原则。该规定加强了公司资金管理,建立了企业统一的资金结算平台,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了资金成本,加强了资金监控,有效提高了企业整体经济效益和竞争能力。

2、融资管理方面:该手册主要包括融资管理权限、融资业务管理、评级授信管理、银行贷款管理、承兑汇票管理、工程保函等其他或有负债管理、担保与反担保管理、融资预算管理、融资统计与监督等内容。

3、投资管理方面:从投资管理体制,投资项目运作程序和责任划分,投资项目的终止、转让和清理,投资管理业务绩效考核、投资损失责任追究都作了详细规定。投资原则为:投资权限集中化,投资决策科学化,投资行为规范化。

(三)工程管理制度

公司为加强工程管理,在有关工程业务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总结以往经验,增强各类风险管控能力,编制了《施工管理手册》。该手册包括工期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环境管理等四章。每章又分为管控流程、组织体系、实施策划、工作标准和考核评价等五个部分。涵盖了从工程开工到过程实施,直至完成交工保修等项目全过程的管理。强调项目施工策划先行,要求项目现场策划、施工策划、商务策划、资金策划等四项策划形成长效机制。强调集团管控,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履约督导动态管理机制。

(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工程与安全管理手册》,从工期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以及环境管理等四个方面规范安全文明施工,从而确保安全管理能力的持续提高。

(五)关联交易制度

公司对于关联交易的管理相关条款对关联方、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该制度对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发挥了重要作用,以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符合国家有关会计制度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六)对下属子公司的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提升子公司的治理水平和运营效率,防范公司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和出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发行人制定了《望城经开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制度

为提升发行人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事件,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发行人制定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

(八)预算管理制度

公司管理以全面预算管理为核心,实施统一管理,任务分解的管理原则。每年年末,财务部门会根据董事会制定的下年度经营总目标制定公司经营预算目标,然后根据具体情况将年度经营预算目标先行分解到各部门,各部门按部门预算目标要求及实际情况制定部门预算。财务部门及相关部门制定预算执行考核标准,由董事会审批后下发给各部门;各部门若有超出预算支出项目,须报董事会进行审批后执行。半年度,公司和各部门可按照实际情况,通过书面汇报的形式提出修改意见,经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开会讨论审批后执行。

五、发行人的重要权益性投资

截至2021年6月末,公司有5家并表控股的一级子公司,7家联营公司。

(一)主要子公司基本情况

表 发行人一级子公司情况表

公式

1、主要子公司基本情况

(1)长沙市望城经开区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长沙市望城经开区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17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8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长沙市望城区白沙洲街道同心路1号。该公司经营范围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理、复垦;停车场、立体车库的投资、建设;景观和绿地设施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长沙市振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长沙市振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5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20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同心路1号,经营范围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地产开发;高科技产业投资;股权投资;房地产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能源投资;基础设施投资;房屋租赁;自有厂房租赁;物业管理;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管理;停车场建设;停车场运营管理;立体车库的建设;建材批发;建筑材料销售;加油站加油系统经营管理服务;广告国内代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长沙望源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长沙望源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7月10日,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注册地址位于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铜官循环经济工业园花实村村委会办公楼,经营范围包含:国有土地一、二级市场开发;建设、合资、合作经营开发;房地产开发;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水利设施建设。(不含前置审批和许可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4)长沙市望城经开区兴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长沙市望城经开区兴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29日,注册资本为4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长沙市望城经技术开发区同心路1号,经营范围包含:土地整理、复垦;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管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投资、开发、建设、运营和管理;停车场、立体车库的投资、建设;道路自动收费停车泊位的建设;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景观和绿地设施工程施工;交通设施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管道工程施工服务;人防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长沙华伟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长沙华伟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4月4日,注册资本为2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普瑞大道一段1555号金桥市场集群2区4栋16层1614号(房号1616-1618),经营范围包含: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9月25日);职业中介服务;人才中介服务;劳动保障事务咨询服务;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劳动力外包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力资源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子公司财务情况

发行人主要子公司2021年6月末/1-6月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发行人主要子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公式

(二)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

表 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表

公式

1、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

(1)湖南晟世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湖南晟世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于2011年7月25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其中发行人出资1,000万元,持股20.00%。该公司注册地址为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马桥河路一段768号。该公司经营范围为教育产业及其它项目的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2)长沙亿达智造产业小镇发展有限公司

长沙亿达智造产业小镇发展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3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其中发行人出资3,000万元,持股30.00%。该公司注册地址为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腾飞路一段39号。该公司经营范围为智慧工厂服务业(包括科技研发、工业设计、检验检测、轻型办公、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器、总部基地),自有房屋及场地租赁、企业管理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工程与技术研究、节能环保技术开发与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咨询服务、酒店管理、场地租赁、科技中介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渉及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长沙市望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长沙市望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2005年1月10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80,000万元,其中发行人出资20,000万元,持股25.00%。该公司注册地址为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街道文源中路81号。该公司经营范围为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湘A000029)。(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长沙市望城区湘江望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长沙市望城区湘江望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19年7月10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其中发行人出资5,000万元,持股10.00%。该公司注册地址为湖南省岳麓区楷林国际A座1801。该公司经营范围为从事非上市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服务(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南京金浦消费智造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南京金浦消费智造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19年5月14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83,850万元,其中发行人出资15,000万元,持股17.89%。该公司注册地址为南京市江北新区智达路6号智城园区2号楼714-125室。该公司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湖南望新智慧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望新智慧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其中发行人出资800万元,持股16.00%。该公司注册地址为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普瑞西路南侧金桥市场集群2区4栋13层1312号。该公司经营范围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零配件的销售;光伏发电产品与系统的销售;储能设备的销售;区域供冷、供热;新能源汽车零配件研发;储能系统的研发;机电产品研发;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分布式燃气项目的技术开发、咨询及转让;储能系统的设计;供热、冷、汽管网的技术咨询;电网的建设、经营;配电网的技术咨询;智能电网工程运行维护服务;智能电网技术开发;电力信息系统的设计、开发、维护;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机电设备安装服务;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产品与系统的销售;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研发;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运营及技术服务;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调整试验、运行维护和技术服务活动;售电业务;合同能源管理;新能源巴士充电站建设;智能电网技术咨询;电力生产;热力生产和供应;电力供应;地热能源开发利用;新能源的技术开发、咨询及转让;电力设备的销售;新能源电站的运营;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新能源巴士充电站运营;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的运营;电气设备修理;电气设备系统集成;电气设备的研发;电气设备检验检测;电气设备服务;电气设备生产;新能源汽车充电信息化平台开发运营;新能源技术推广;太阳能光伏电站系统集成;光伏项目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及运营管理;电力工程施工;电力工程设计服务;抄表、收费;低压计量装置的设计、新装、轮换;故障表的处理和封印的管理与使用(表计的大盖封印外);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储能系统的技术咨询;储能设备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的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湖南国致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国致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200万元,其中发行人出资40万元,持股20.00%。该公司注册地址为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街道紫鑫中央广场7栋7楼701号。该公司经营范围为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招、投标咨询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工程咨询;资产评估专业服务;政府采购咨询服务;政府采购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企业的财务情况

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企业2021年6月末/1-6月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企业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公式

六、发行人的独立性情况

发行人在出资人与实际控制人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授权的范围内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完全分开,基本做到了业务及资产独立、机构完整、财务独立,在经营管理各个环节保持应有的独立性。

(一)业务经营独立情况

在业务经营方面,发行人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拥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能够有效支配和使用人、财、物等要素,顺利组织和实施经营活动。

(二)资产权属独立情况

在资产权属方面,发行人资产完整,与出资人产权关系明确,资产界定清晰,拥有独立、完整的生产经营所需作业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发行人对其资产拥有完全的控制权和支配权,不存在资产、资金被出资人占用而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人员独立情况

在人力资源方面,发行人已建立劳动、人事、工资及社保等人事管理制度,独立履行人事管理职责。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通过合法程序产生。发行人的财务人员未在出资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四)机构设置独立情况

在机构设置方面,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董事会和监事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范运作,各机构均依法独立行使各自职权。发行人根据经营需要设置了相对完善的组织架构,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对各部门进行明确分工,各部门依照规章制度和部门职责行使各自职能,不存在出资人直接干预公司经营活动的情况。

(五)财务制度独立情况

在财务制度方面,发行人实行独立核算,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依法独立纳税。发行人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履行公司自有资金管理、资金筹集、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及财务管理职能,不存在出资人干预财务管理的情况。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资金被出资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或者为出资人、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七、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按照公司化治理的要求和公司章程聘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合法合规。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组成情况如下:

表:发行人董事会成员情况表

公式

表:发行人监事会成员情况表

公式

表: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表

公式

(一)董事会成员简历

武秋生:男,1982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山东省嘉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商科科长、招商局局长、管委会副主任,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产业发展局副科级干部、长沙金星文化旅游产业园管委会副主任、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合作局副局长。现任望城经开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党总支书记、董事长,长沙振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

何谈:男,1982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湖南海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湖南上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保工程师,望城经开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管理科科长,望城经开区管委会投融资管理办公室主任、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主任。现任望城经开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余志斌:男,1978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任长沙市再生资源开发总公司技术员,长沙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现任望城经开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施承林:男,1973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于望城经开区建设开发公司综合科科长、望城经开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部长、工程更建设二部部长。现任望城经开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梁南平:男,1978年12月出生,群众,本科学历。曾任湖南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会计主管,湖南佳航工贸公司(新建公司)财务经理,湖南福湘生物技术公司财务经理,望城经开区财政分局税收征管科科长。现任望城经开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汤炀:男,1985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湖南农业大学金融系本科毕业。曾任望城工信局规划管理科科员、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铜官工业园管委会投融资处科员、副处长、处长,现任长沙望源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望城经开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职工董事。

杨文:女,1987年8月出生,群众,本科学历,会计师、税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湖南建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项目负责人。现任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务专干,望城经开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简历

谭华:男,1981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任湘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政治指导员(副科级)、长沙市开福区公安局科员、望城区月亮岛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望城经济技术开发纪检监察室主任,现任望城经开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张晟豪:1990年2月出生,群众,本科学历。曾任长沙振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综合专干、望城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文秘专干。现任望城经开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事、综合管理部副部长。

罗雁:女,1990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任长沙市医疗健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行政人力主管,现任望城经开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职工监事、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专干。

张晓琴:女,1990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岳阳市临湘市长塘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宣传专干、党建专干、扶贫办副主任。现任望城经开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职工监事、文字综合专干。

彭点涵:女,1995年10月出生,共青团员,本科学历。曾任长沙振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综合专干,现任望城经开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事,长沙振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部长。

(三)高级管理人员

何谈:总经理,简历详见董事介绍。

余志斌:副总经理,简历详见董事介绍。

施承林:副总经理,简历详见董事介绍。

梁南平:副总经理,简历详见董事介绍。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公务员兼职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表 董监高公司兼职情况表

公式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望城经开区管委会相关人员兼职,存在公务员兼职情形。此类兼职行为均已由望城经开区管委会批准,且未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符合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公务员法》、《公司法》等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公司现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免程序和内部人事聘用制度。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资历和工作经历能够保证其在公司履职所需。

八、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概述

发行人是望城经开区内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运营主体,主要从事望城经开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房屋租赁等业务。经过多年发展,发行人已经形成了土地开发、工程建设、房屋租赁等稳定的业务收入来源。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各板块业务运营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成本和利润情况

单位:万元、%

公式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发行人土地开发业务分别实现收入135,886.54万元、152,991.26万元、64,783.67万元和93,414.53万元,占发行人当年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1.21%、95.23%、39.32%和90.56%;发行人工程建设收入分别为11,865.03万元、1,798.86万元、84,515.14万元和0.00万元,占发行人当年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7.96%、1.12%、51.30%和0.00%;发行人营业毛利率为22.77%、16.74%、22.94%和36.39%。其中,土地开发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3.03%、14.92%、26.36%和34.68%,工程建设毛利率分别为13.04%、13.04%、13.42%和0.00%。

第五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本部分财务数据来源于发行人2018-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发行人2018年度-2020年度财务报告由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CAC证审字[2019]0063号、CAC证审字[2020]0139及CAC证审字[2021]018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1年1-6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投资者在阅读下文的相关财务信息时,应当同时查阅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附注以及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部分对发行人的历史财务数据的注释。

、发行人财务总体情况

(一)发行人财务报表主要数据

表 报告期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公式

(二)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

表 报告期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

公式

注:

1、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4、总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期初总资产+期末总资产)/2)×100%

5、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期初所有者权益+期末所有者权益)/2)×100%

6、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7、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三)发行人报告期合并范围的变化

1、2018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2018年度,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无变化。

2、2019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2019年度,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无变化。

3、2020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发行人2020年末较2019年末纳入合并范围的新增子公司包括长沙望源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长沙市望城经开区兴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4、2021年1-6月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2021年1-6月,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四)发行人财务分析

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6月末,发行人合并资产总额分别为2,471,147.64万元、2,629,314.75万元、4,307,538.77万元和4,631,640.93万元,所有者权益分别为1,214,733.34万元、1,219,531.50万元、1,972,221.58万元和1,977,752.56万元,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0.84%、53.62%、54.21%和57.30%。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148,989.68万元、160,652.53万元、164,751.12万元和103,156.96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8,509.42万元、18,552.04万元、26,121.32万元和5,530.98万元。

从上述财务数据可以看出,发行人资产规模较大,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处于中等水平,风险总体可控,能够为本期债券按时还本付息提供可靠的保证。

第六条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信用状况

一、信用评级报告的内容和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联合资信对本期债券发行主体及本期债券进行综合评估,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级别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品种一信用级别为AAA,本期债券品种二信用级别为AA+。

(一)评级观点

望城经开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湖南省长沙市国家级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望城经开区”)重要的土地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主体。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的评级反映了望城区及望城经开区经济稳步发展,公司业务具有区域垄断优势,并持续得到望城区政府及望城经开区管委会在资金及资产注入、政府补贴及债务代偿等方面的大力支持。同时,联合资信也关注到,未来资本性支出压力较大、资产流动性较弱以及整体债务负担较重等因素对其信用水平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上限对公司现有债务有影响,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对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上限的保障程度一般。本期债券品种一由湖南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省担保”)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经联合资信评定,湖南省担保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湖南省担保的担保有效提升了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偿付安全性。

随着望城经开区产业的不断聚集,以及发展环境的不断优化,公司业务规模有望进一步扩大。联合资信对公司的评级展望为稳定。

基于对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状况以及本期债券品种一、品种二偿还能力的综合分析,联合资信认为,公司主体长期信用风险很低,本期债券品种一到期不能偿付的风险极低,本期债券品种二到期不能偿付的风险很低。

(二)优势

1、外部发展环境良好。近年来,望城区及望城经开区经济稳步发展,2020年,望城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857.04亿元,比上年增长4.3%;望城经开区产业聚集优势进一步突出,产业发展环境持续优化,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良好。

2、业务具有区域垄断性。公司是望城经开区(含高新区)重要的土地开发及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管理主体,主要从事园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与整理等业务。

3、持续获得政府大力支持。近年来,公司在资金及资产注入、政府补贴和债务置换等方面持续获得大力支持。

4、增信措施。本期债券品种一由湖南省担保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担保显著提升了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偿付安全性。

(三)关注

1、未来投资压力大。近年来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持续净流出,在建和拟建项目投资规模较大,存在较大的资本支出和筹资压力。

2、资产流动性较弱。公司资产中存货及应收类款项规模较大,对公司资金形成占用。公司资产流动性较弱。

3、整体债务负担较重。近年来,公司有息债务快速增长,截至2021年6月底,公司全部债务249.49亿元,较上年底增长11.89%,全部债务资本化比率为55.78%,整体债务负担较重。

4、募投项目存续期经营收入对当年应付本金覆盖能力弱。本期债券品种二在存续期第5个计息年度末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若投资者选择全额回售,募投项目存续期经营收入对当年应付本金覆盖能力弱。

(四)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和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联合资信将在本次(期)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望城经开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年报公告后的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且不晚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次(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望城经开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按联合资信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料。望城经开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或本期债项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可能对望城经开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或本期债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望城经开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及时通知联合资信并提供有关资料。

联合资信将密切关注望城经开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外部经营环境及本期债项相关信息,如发现望城经开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存在或出现可能对望城经开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或本期债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时,联合资信将就该事项进行必要调查,及时对该事项进行分析,据实确认或调整信用评级结果。

如望城经开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不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资料,导致联合资信无法对望城经开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或本期债项信用等级变化情况做出判断,联合资信可以终止评级。

联合资信对本次(期)债券的跟踪评级报告将在本公司网站和交易所网站公告,且在交易所网站公告的时间不晚于在本公司网站、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同时,跟踪评级报告将报送望城经开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管部门等。

第七条 担保情况

本期债券按照担保措施不同分设两个品种。品种一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由湖南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省担保集团”)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品种二发行规模不超过4亿元,无担保。

一、本期债券品种一担保人湖南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名称:湖南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鹏飞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00.00万元

营业执照号:91430000554909961B

住所: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447号湖南投资大厦13层、13A层

经营范围:凭本企业有效《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在湖南省范围内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机构的担保责任进行再担保以及办理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经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担保人财务情况

根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利安达审字【2021】第2091号湖南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审计报告,2020年末湖南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情况如下所示:

表 湖南省担保集团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公式

三、湖南省担保集团资信状况

湖南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湖南省担”)是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为加强全省担保体系建设,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于2010年4月16日组建的省属国有担保机构。公司由湖南省经信委、省财政厅下属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湖南财信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湖南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联合发起设立,是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省属国有公司。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评定,湖南省担信用等级为AAA。

第八条 税项

本期公司债券的持有人应遵守我国有关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本节的分析是依据我国现行的税务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出的。如果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本节中所提及的税务事项将按变更后的法律法规执行。投资者所应缴纳税项与本期公司债券的各项支付不构成抵销。

下列说明仅供参考,所列税项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法律或税务建议,也不涉及投资本期公司债券可能出现的税务后果。投资者如果准备购买本期公司债券,并且投资者又属于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遵守特别税务规定的投资者,投资者应就有关税务事项咨询专业财税顾问,发行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一、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金融业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范围,金融业纳税人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并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投资者从事有价证券买卖业务应缴纳增值税。

二、所得税

企业投资者根据2008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一般企业投资者来源于债券的利息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应将当期应收取的债券利息计入企业当期收入,核算当期损益后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印花税

根据2011年1月8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在我国境内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均应缴纳印花税。但对本期债券在交易场所进行的交易,《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尚未列举对其征收印花税。发行人无法预测国家是否或将会于何时决定对有关本期债券交易征收印花税,也无法预测将会适用税率的水平。

第九条 信息披露安排

一、发行人信息披露机制

为建立良好有序的新闻信息发布秩序,切实保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树立、维护统一的公司形象,规范公司宣传行为,提升公司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进行信息披露,以此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为投资者提供更好的服务。

二、本期债券发行人信息披露安排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各类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可能影响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兑付的重大事项的披露工作,并由发行人董事会成员何谈担任本期公司债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一)发行前的信息披露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簿记建档)日前三-五个工作日,发行人将通过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披露如下文件:

1、2022年第一期望城经开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

2、2022年第一期望城经开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

3、2022年第一期望城经开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法律意见书;

4、发行人2018-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会计报表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如有);

5、担保人出具的担保函

6、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要求披露的其他文件。

(二)存续期内定期信息披露

发行人在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向市场定期公开披露以下信息:

1、在每年4月30日前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

2、在每年8月31日前披露半年度报告;

3、定期报告的财务报表部分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除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外,还将披露母公司财务报表。

(三)存续期内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

发行人在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时,应及时向市场披露,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名称变更、股权结构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2、企业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债权代理人或具有同等职责的机构、信用评级机构;

3、企业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监事、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

4、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职责;

5、企业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

6、企业发生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无偿划转以及重大投资行为或重大资产重组;

7、企业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8、企业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9、企业股权、经营权涉及被委托管理;

10、企业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11、债券担保情况发生变更,或者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12、企业转移债券清偿义务;

13、企业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或者新增借款、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14、企业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进行债务重组;

15、企业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作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16、企业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17、企业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8、企业出现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情况;

19、企业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20、企业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21、募集说明书约定或企业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22、其他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事项。

(四)本息兑付的信息披露

发行人应当在本期债券本息兑付日前五个工作日,通过相关机构认可的网站公布本金兑付、付息事项。

三、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及信息披露制度主要内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发行人已指定专人担任本期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的负责人,按照规定或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何谈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职务:董事、总经理

联系电话:0731-88087188

传真:0731-88087188

联系地址: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同心路1号

(二)信息披露制度

1、未公开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

(1)公司在会计年度、半年度,根据监管机构的相关最新规定及时编制并完成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2)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和批准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3)公司召开监事会会议审阅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监事会应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说明董事会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实际情况。如监事对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4)投资经营部负责将经董事会批准、监事会审核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提交债券主承销商,由主承销商审核后在监管机构所认可的网站上公开披露。

(5)在有关信息正式披露之前,应将知悉该信息的人员控制在最小范围并严格保密。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泄露内部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

2、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在信息披露中的具体职责及其履职保障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为公司信息披露的最终负责人,总经理为信息披露负责人及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主要负责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投资经营部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的日常工作部门。

3、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报告、审议和披露职责

(1)董事会成员应当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公司已经发生的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影响,主动调查、获取决策所需要的资料。

(2)董事会成员应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监事会成员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发现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当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董事长或者董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情况。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有关公司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出现重大事件、已披露事件的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

4、对外发布信息的申请、审核、发布流程

(1)投资经营部制作信息披露文件;

(2)财务总监对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合规性审核;

(3)董事长对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审批或提交董事会审批;

(4)投资经营部负责将信息披露文件报送相关债券受托管理人或持续督导机构,并由其报送至债券监管部门进行公告。

公司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

5、涉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

子公司的负责人是所在公司信息披露的负责人,督促子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和报告制度,确保子公司发生的应予披露的重大信息及时披露给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子公司应当指定换人作为联络人,负责与信息披露管理部门的联络工作。

子公司应严格按照公司信息披露要求,所提供的经营、财务等信息应按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 投资者保护机制

为保证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最大利益,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发改委有关规定,发行人聘请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城支行为本期债券债权代理人,并签订了《债权代理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凡通过认购、受让、接受赠与、继承等合法途径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作同意《债权代理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条款和条件,并由债权代理人按《债权代理协议》的规定履行其职责。同时,为保障本期债券的按时兑付兑息,发行人聘请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城支行为本期债券偿债资金监管银行,并与该行签订了本期债券《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

本节仅列示了本期债券之《债权代理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投资者在作出相关决策时,请查阅《债权代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全文。

一、设立债券持有人会议

(一)《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主要内容

1、债券持有人行使权利形式

债券持有人会议系由全体债券持有人组成的议事机构,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程序召集并召开,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事项依法进行审议和表决。

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本期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持有人,下同)均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

债券持有人会议是代表全体债券持有人利益、形成债券持有人集体意志的非常设机构,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一条所列法律、条例、通知、协议及募集说明书等,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如下:

(1)当发行人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发行人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通过发行人不支付本期债券本金和/或利息、变更本期债券利率的决议;

(2)当发行人未能按期支付本期债券利息和/或本金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

(3)当发行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发行人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4)当发行人在债券存续期内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时,对是否同意资产重组方案作出决议;

(5)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决定或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6)当担保人或担保物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7)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8)当发行人在债券存续期内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时,对是否同意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作出决议;

(9)对更换(债权代理人自动提出辞职以及依据《债权代理协议》自动终止债权代理资格的除外)或取消债券债权代理人作出决议;

(10)对变更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监管人作出决议;

(11)对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作出决议;

(12)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限。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债券债权代理人召集。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五条应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表决范围内的任何事项时,债券债权代理人应在得知该等事项或收到议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全体债券持有人、提交议案方、发行人及其他有关出席会议对象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并于会议通知发出后15个工作日至30个工作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在《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五条规定的事项发生5个工作日后,债券债权代理人仍未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发行人或在债权登记日单独和/或合并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可自行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并与会议通知发出后15个工作日至30个工作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违约责任及解决措施

公司保证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人支付本期债券利息及兑付本期债券本金。

(一)本期债券违约的情形

(1)在本期债券到期、加速清偿或回购时,发行人未能偿付到期应付本金;

(2)发行人未能偿付本期债券的到期利息;

(3)发行人不履行或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的规定,在其资产、财产或股份上设定质押权利,出售其所有或实质性的资产;

(4)发行人不履行或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上述(1)(2)(3)项违约情形除外)将实质影响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义务,且经债权代理人书面通知,或经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且有表决权的25%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通知,该违约持续30个连续工作日仍未解除;

(5)发行人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诉讼程序;

(二)违约事件的通知

发行人一旦发现发生《债权代理协议》的违约事件时,应立即书面通知债权代理人和债券持有人,同时附带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为避免疑问,《债权代理协议》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指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或财务负责人中的任何一位或全部)就该等违约事件签署的证明文件,详细说明违约事件的情形,并说明拟采取的建议措施。

(三)违约处置措施

如果《债权代理协议》项下的违约事件发生且一直持续30日仍未解除,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50%以上(不含50%,下同)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宣布所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本金和相应利息,立即到期应付。

在宣布加速清偿后,如果发行人在不违反适用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采取了以下救济措施:(1)向债权代理人提供保证金,且保证金数额足以支付以下各项金额的总和:(i)债权代理人及其代理人和顾问的合理赔偿、费用和开支;(ii)所有迟付的利息;(iii)所有到期应付的本金;(iv)适用法律允许范围内就迟延支付的债券本金计算的复利;或(2)相关的违约事件已得到救济或被豁免;或(3)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的其他措施,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5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以书面通知发行人豁免其违约行为,并取消加速清偿的决定。

如果发生违约事件且一直持续30个连续工作日仍未解除,债权代理人可根据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5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依法采取任何可行的法律救济方式回收本期未偿还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第十一条 债权代理人

、为保证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最大利益,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发改委有关规定,发行人聘请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城支行为本期债券债权代理人,并签订了《债权代理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第十二条 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望城经开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同心路1号

法定代表人:武秋生

经办人员:肖正斌

办公地址: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同心路1号

联系电话::0731-88087188

传真:0731-88087188

邮政编码:410200

二、承销团

(一)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东路112号滨江金融中心T2栋(B座)26层

法定代表人:刘宛晨

经办人员:胡郴、康思杰、张园、朱乔乔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32层

联系电话:0731-88954704

传真:0731-89955743

邮政编码:410005

()联席主承销商: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9号1-9层

法定代表人:孙孝坤

经办人员:李明、宋磊、侯志鑫、郭京亚、冯艳茹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9号1-9层

联系电话:010-88300908

传真:010-88300837

邮政编码:100037

三、审计机构: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188号信达广场35层

负责人:方文森

经办会计师:邓建华、谭克林

办公地址:长沙市开福区中山路589号开福万达广场商业综合写字楼B区B座写字楼23012号房

联系电话:0731-84450511

传真:0731-84450511

邮编:410000

四、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院2号楼17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波

经办人员:张雪婷、杜晗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院2号楼17层

联系电话:010-85679696

传真:010-85679228

邮编:100022

五、发行人律师:湖南森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中路348号泰禹国际大厦11楼

负责人:黄吐芳

联系人:吴菁

办公地址: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中路348号泰禹国际大厦11楼

联系电话:0731-89718958

传真:0731-89718950

邮编:410007

六、担保人:湖南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447号湖南投资大厦13层、13A层

法定代表人:曾鹏飞

联系人:易昭伟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447号湖南投资大厦13层、13A层

联系电话:0731-89608903

传真:0731-89608900

邮编:410000

七、托管人: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5层

法定代表人:水汝庆

联系人:田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联系电话:010-88170738、88170735

传真:010-88170752

邮政编码:100033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法定代表人:聂燕

联系人:王博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邮政编码:200120

八、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总经理:蔡建春

经办人员:李刚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13层

联系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4868

邮政编码:200120

九、募集资金监管银行

(一)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城支行

住所:长沙市望城区望城大道98号

负责人:刘红伟

经办人员:刘潇

办公地址:长沙市望城区望城大道98号

联系电话:0731-88072213

传真:0731-88072213

邮政编码:410200

(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住所: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389号华美欧大厦

负责人:肖钢

经办人员:罗丹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389号华美欧大厦

联系电话:0731-89937509

传真:0731-89937509

邮政编码:410000

九、偿债资金监管银行、债权代理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城支行

住所:长沙市望城区望城大道98号

负责人:刘红伟

经办人员:刘潇

办公地址:长沙市望城区望城大道98号

联系电话:0731-88072213

传真:0731-88072213

邮政编码:410200

发行人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且不存在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第十三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税务说明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本期债券最终发行规模及用于项目和补充营运资金占比符合企业债券管理的相关要求。

第十四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本期债券的备查文件如下:

(一)有关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的注册文件;

(二)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的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

(三)发行人2018-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如有);

(四)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五)湖南森力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六)《债权代理协议》;

(七)《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八)担保函;

二、查询地址

(一)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1、望城经开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同心路1号

法定代表人:武秋生

经办人员:肖正斌

办公地址: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同心路1号

联系电话:0731-88087188

传真:0731-88087188

邮政编码:410300

2、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东路112号滨江金融中心T2栋(B座)26层

法定代表人:刘宛晨

经办人员:向汝婷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32层

联系电话:0731-88954704

传真:0731-89955743

邮政编码:410005

3、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9号1-9层

法定代表人:孙孝坤

经办人员:郭京亚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9号1-9层

联系电话:010-88300836

传真:010-88300837

邮政编码:100037

如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二)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刊登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www.ndrc.gov.cn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www.chinabond.com.cn

2022-04-24 发 行 人: 望城经开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1 中国改革报 content_48686.htm 1 2022年第一期望城经开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品种一、品种二)募集说明书摘要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