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说明书摘要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中国债券信息网。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依据《证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声明
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保证由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同意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该所审阅,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承担。
六、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七、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22年屏山县恒源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22屏山恒投企业债”)。
(二)发行总额: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亿元。
(三)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本期债券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利率,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簿记建档区间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四)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第4、第5、第6和第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本期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和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当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五)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簿记建档场所和系统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六)担保方式:本期债券由天府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七)信用级别:经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式
注: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总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风险提示及说明
一、本次债券的投资风险
(一)利率风险
风险: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本期债券期限较长,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在市场利率发生波动时,本期债券的投资收益水平将可能受影响。
对策:在设计本期债券的发行方案时,发行人考虑了债券存续期内可能存在的利率风险,并通过合理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确保投资人获得长期合理的投资收益。同时,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以提高本期债券的流动性,分散本期债券的利率风险。
(二)流动性风险
风险: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但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上市交易,亦不能保证本期债券上市后一定会有活跃的交易。
对策: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在1个月内向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债券交易流通申请。同时,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债券交易的活跃程度也将增强,本期债券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会降低。
(三)偿付风险
风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可能没有带来预期的回报,使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从而影响本期债券的按期偿付。
对策:目前,发行人运行稳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发行人将进一步提高管理与经营效率,严格控制成本支出,不断提升其持续发展能力。发行人将加强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控,严格控制资本支出,积极预测并应对投资项目所面临的各种风险,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和运营,提高建设项目的现金流和收益水平,以保障本期债券按时还本付息。同时,天府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进一步降低了本期债券的偿付风险。
(四)本期债券安排所特有的风险
风险:发行人虽然对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进行了严格的论证与测算,但由于工程总体投资规模较大、建设周期较长,如果建设期间建筑材料、设备或劳动力价格出现波动,可能会对施工成本造成一定影响,导致项目实际投资可能超出预算,施工期限可能延长,影响项目按期竣工及正常投入运营,进而影响发行人的盈利水平。
对策:本次债券募投项目已经过发行人和相关部门的详细研究和论证,并经相关部门的批准。发行人将认真执行工程建设计划,严格控制项目建设成本和建设周期,将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监督工作分开,确保工程保时保质完成以及项目投入资金的合理使用。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均由技术过硬、经验丰富的公司承担,关键工程经过反复论证,并由专业人员跟踪项目施工进度,确保项目施工质量。项目实施过程中,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保障项目如期保质竣工并投入运营。
二、发行人的相关风险
(一)财务风险
1、有息负债占比较大的风险与对策
风险:发行人的有息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构成。2020年末发行人有息负债金额443,434.33万元,占总负债比重为70.56%。有息负债余额占比较高。发行人面临一定的集中偿付风险。
对策:募投项目良好的经济效益,为本期债券提供了有力保障。本债券存续期内,该项目累计可实现收入72,347.87万元,扣除债券存续期内项目营运成本及税费后,净收益66,841.82万元。募投项目良好的经济效益为债券的本息偿付提供了重要资金来源。发行人作屏山县主要的开发建设运营主体,区域垄断性强,政府扶持力度大,发行人现金流稳定。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32,487.01万元、34,644.12万元、78,586.29万元和70,720.56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分别为91,628.71万元、121,706.76万元、148,451.35万元和382,379.97万元,预计未来几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将稳定增长,较高的营业收入水平及较为充足的现金流量为偿付本期债券本息提供了保障。同时,发行人有充足的银行授信,也在积极从资本市场募集资金,发行人融资渠道畅通,能有效缓解偿债压力。
2、发行人可能存在土地出让金补缴的风险与对策
风险:发行人存货中存在部分出让性质的土地,虽已取得政府合法批复但发行人未缴纳土地出让金,未来可能存在补缴土地出让金的风险。
对策:发行人作屏山县主要的开发建设运营主体,区域垄断性强,政府扶持力度大,发行人营业收入稳定。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分别实现营业收入32,487.01万元、34,644.12万元、78,586.29万元和70,720.56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分别为91,628.71万元和121,706.76万元、148,451.35万元和382,379.97万元,预计未来几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将稳定增长以覆盖未来有可能需要补缴的土地出让金。
3、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风险与对策
风险: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91,775.45万元、-73,408.37万元、-66,961.54万元和69,717.27万元,发行人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原因在于发行人开发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较大,经营性现金流出和流入存在阶段性的不匹配,发行人仍然存在未来经营现金流净额为负的可能性,从而一定程度上影响发行人的偿债能力。
对策:未来随着发行人项目建设的逐步完工,相关项目的回款将改善发行人现金流量情况。同时发行人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大应收款项的收回速度。此外,发行人还制定了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偿债计划,设置了有效的偿债保障措施,为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足额偿付提供了足够的保障,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二)经营风险
1、项目投资风险与对策
风险:发行人虽然对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进行了严格的论证与测算,但由于工程总体投资规模较大、建设周期较长,如果建设期间建筑材料、设备或劳动力价格出现波动,可能会对施工成本造成一定影响,导致项目实际投资可能超出预算,施工期限可能延长,影响项目按期竣工及正常投入运营,进而影响发行人的盈利水平。
对策:本次债券募投项目已经过发行人和相关部门的详细研究和论证,并经相关部门的批准。发行人将认真执行工程建设计划,严格控制项目建设成本和建设周期,将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监督工作分开,确保工程保时保质完成以及项目投入资金的合理使用。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均由技术过硬、经验丰富的公司承担,关键工程经过反复论证,并由专业人员跟踪项目施工进度,确保项目施工质量。项目实施过程中,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保障项目如期保质竣工并投入运营。
2、政府政策风险
风险:发行人作为国有企业,在进行市场化经营、实现经济效益的同时,还承担着部分社会职能。地方政府对发行人的未来发展方向、经营决策、组织结构等方面存在干预的可能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发行人的运营和发展,对发行人正常的经营收益产生一定的影响。
对策:发行人将进一步加强与政府主管部门的沟通协商,并在政府主管部门的大力扶持和政策支持下,不断改革和优化公司的管理制度,建立起适应公司业务特点的组织构架和管理制度,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和优秀的管理人才,使公司的管理始终能与环境的变化相适应。发行人还将加大对投资企业的监管力度,防范经营风险,保证其持续健康发展。
3、合规使用债券资金风险与对策
风险: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规模大,对工程建设的资金管理要求较高。若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未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用途使用或发行人因未能严格遵循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形成募集资金管理安全隐患,则有可能影响项目按期竣工及投入运营,对项目收益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存在违规使用债券资金的风险。
对策:发行人将实行募集资金的专用账户制度。为了保证募集资金的合理使用,发行人与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屏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账户及偿债资金账户监管及合作协议》。根据该监管协议,发行人应在监管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募集资金账户及偿债资金账户监管及合作协议》的签署将会让募集资金的使用更加透明、规范,也将进一步保障债券投资者的根本权益。同时,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企业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和统一调配,严格按资金计划、项目施工进度核拨资金,确保全部募集资金的专款专用。
4、突发事件引发的经营风险
发行人如遇突发事件,例如事故灾难、生产安全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公司管理层无法履行职责等事项,可能造成公司社会形象受到影响,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受到危害、公司治理机制不能顺利运行等,对发行人的经营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5、募投项目厂房租售情况不理想导致项目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与对策
风险:本债券的募投项目为浙川纺织产业扶贫协作示范园标准化厂房项目,未来主要通过厂房及办公楼的租售实现收益。目前,当地政府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了一批优质企业入驻。但是未来如果政府招商引资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募投项目收入不达预期,将会影响发行人的偿付能力。
对策:经测算,募投项目在债券存续期内的净收益66,841.82万元,在运营期内的净收益77,510.97万元。本浙川纺织产业扶贫协作示范园标准化厂房项目是当地重点项目,产业集聚效应和规模经济优势明显,目前已有部分纺织企业有入驻意向。同时,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分别实现营业收入32,487.01万元、34,644.12万元、78,586.29万元和70,720.56万元,净利润11,257.22万元、11,396.59万元、 13,274.71万元和12,284.82万元,发行人良好的经营情况将进一步增强偿债能力。另外,天府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进一步降低了本期债券的偿付风险。
5、发行人土地销售收入不稳定的风险与对策
风险:2020年发行人实现商品销售收入4.09亿,其中土地销售收入1.85亿,农产品销售收入1.77亿。2020年土地销售主要系2020年政府有偿收回发行人存货中的两宗土地所致。发行人土地销售业务不具有持续性。未来如果发行人收入波动较大,将会影响发行人的偿付能力。
对策:发行人目前大力拓展农产品、建材等商品销售板块,屏山是茵红李、屏山炒青等农产品的主产地,未来屏山将拓展农产品物流项目,推进农产品优化重组。预计未来商品销售将成为发行人重要的收入来源。同时,发行人项目储备充足,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具有持续性。
(三)管理风险
发行人目前主要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景区运营等业务。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的扩大,对发行人的业务经营和管理能力、专业人员配备和财务管理能力等提出了更高要求。如果发行人未来出现管理不善、决策失误、重大投资失败等状况,则可能对发行人未来的整体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四)政策风险
1、产业政策风险与对策
风险:发行人主要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业务,较易受到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影响。国家的固定资产投资、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城市建设投融资政策、地方政府支持力度等方面的变化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经营前景。此外,发行人在进行市场化经营、实现经济效益的同时,承担着部分社会职能,在经营上仍然受到政策约束,政策变动可能对公司正常的业务收益产生一定的影响。
对策:发行人将在现有的政策条件下,努力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时针对未来政策变动风险,与主管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加强政策信息的收集与研究,及时了解和判断政策的变化,并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制定出相应的发展策略,以降低行业政策和经营环境变动对公司经营和盈利造成的不利影响。
2、经济周期风险与对策
风险:发行人主要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开发,而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规模及运营收益水平都受到经济周期影响。经济增长速度的放缓、停滞或衰退,将可能使发行人的经营效益下降,现金流减少,从而影响本期债券的兑付。
对策:发行人从事的行业虽在一定程度上受经济周期的影响,但随着国民经济尤其是屏山县经济的快速增长,发行人所在区域对城市建设的需求日益增长,屏山县在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方面的财政投入将进一步增加。发行人作为屏山县重要的城市开发建设主体和资本运营实体,有较强的抵御经济周期风险的能力。同时,发行人将依托其综合经济实力,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最大限度地降低经济周期对发行人盈利能力造成的不利影响,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3、当地工业地产去化周期较长的风险与对策
风险:屏山县工业基础较为薄弱,工业厂房去库存周期较长。这不仅仅会降低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同时对募投项目厂房租售进度也会带来不利影响。
对策:2020年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当地厂房租售进度有所放缓。目前,当地政府着力于将屏山县打造成西南最大的生物基纺织特色产业基地,将招商引资作为工作重点,为入驻企业提供一系列政策支持,包括为入驻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支持、提供优惠电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等等,加快工业特别是纺织行业的发展,这将加速当地工业化的进程。
第二节 发行概况
一、本期债券发行依据
1、2020年8月2日发行人董事会决议同意本债券的发行;屏山县财政局于2020年8月18日作出批复同意本次债券的发行。
2、本期债券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券〔2021〕【101】号”文件注册。
3、本债券的募投项目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专项意见。
二、本期债券发行条款
1、发行人:屏山县恒源投资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2022年屏山县恒源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22屏山恒投企业债”)。
3、发行总额: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亿元。
4、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本期债券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利率,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簿记建档区间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5、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第4、第5、第6和第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本期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和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当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6、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7、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
8、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簿记建档场所和系统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9、托管方式: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总登记托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分托管。
10、簿记建档日:2022年3月25日。
11、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22年3月28日。
12、发行期限:1个工作日,即2022年3月28日。
13、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3月28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4、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2022年3月28日至2029年3月27日。
15、付息日:2023年至2029年每年的3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6、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5年至2029年每年的3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7、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18、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19、主承销商:本期债券主承销商为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担保方:本期债券由天府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1、信用级别:经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22、上市或交易流通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在1个月内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23、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发行,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托管记载。
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发行。投资者参与本期债券簿记、配售的具体办法和要求会在簿记管理人公告的《2022年屏山县恒源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中规定。
(二)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营业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的部分,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索取。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的部分,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细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
认购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部分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四、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者和二级市场的购买者,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投资者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如需)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即被视为同意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屏山支行作为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账户监管人、偿债账户监管人、监管银行与发行人签订《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募集资金账户及偿债资金账户监管及合作协议》,接受该等文件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四)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债权代理人、偿债账户监管人、募集资金账户监管人、监管银行依据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六)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以及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1、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2、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3、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4、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5、对于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作出的有效决议,所有投资者(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接受该决议。
五、债券本息兑付方法
(一)利息的支付
1、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从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起,每年的应付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3年至2029年每年的3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2、本期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相关债券托管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利息偿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3、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1、本期债券设置提前偿还本金条款,即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第4、第5、第6和第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本期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和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每年还本时,本金按照债权登记日日终在债券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5年至2029年每年的3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当年兑付本金部分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2、本期债券本金兑付通过相关债券托管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六、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的部分,具体发行网点详见附表一。
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的部分,具体发行网点为本期债券主承销商设置的发行网点(附表一中标注“▲”的发行网点)。
第三节 募集资金用途
一、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3亿元人民币,全部用于浙川纺织产业扶贫协作示范园标准化厂房项目,具体情况如下表: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表
单位:万元
公式
二、项目建设背景和意义
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拟投资项目概况
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四、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承诺的投向和投资金额安排使用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发行人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将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发行人将根据该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支付进度,将募集资金分期投入到项目中。
发行人将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和偿债专户,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实行专项管理,确保严格按照本募集说明书承诺的投资项目使用。对违反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要求发行人进行改正;未能改正的监管银行拒绝执行资金支付,并及时向债权代理人和有关机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企业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对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发债募集资金进行集中专项管理,根据募集说明书披露的用途使用发债募集资金,保证专款专用。
发行人将制定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对募集资金总体调度和安排。募集资金使用必须履行资金审批手续,由专门部门按照资金使用计划,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提出用款额度,由发行人分管领导分别在各自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
发行人聘请了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屏山支行作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监管银行,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屏山支行作为本期债券偿债资金的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账户及偿债资金账户监管及合作协议》,协议规定监管银行负责监管偿债账户内资金是否及时到账并专项用于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的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是否按照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用途进行使用,以保护本期债券投资者的利益。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屏山县恒源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屏山县屏山镇君山大道西段499号岷江大厦12层1号
法定代表人:邹正华
注册资本:12,800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日期:2013年9月24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非融资担保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土地整治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停车场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建筑材料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休闲观光活动;供应链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物业管理;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对外承包工程;土石方工程施工;房屋拆迁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农业机械服务;基础地质勘查;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宿服务;旅游业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设计;矿产资源勘查;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屏山县恒源投资有限公司是由屏山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是屏山县重要的投资建设主体,其主要业务包括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保障房建设等。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资产总计1,446,841.07万元,负债合计857,069.06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589,772.0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9.24%;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8,586.29万元,净利润 13,274.71万元。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发行人股东情况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2021年9月末,屏山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是发行人的唯一股东,持股比例为100%。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屏山县人民政府。发行人的上述股权不存在被质押或冻结及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况。
四、发行人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一)公司治理结构
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公司设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公司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之间构建了责任清晰、授权严密、报告关系明确的公司治理结构。
1、出资人
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屏山县财政局履行出资人职责。行使如下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经县委、县政府决定后委派或更换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3)负责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或全资子公司相互之间资金拆借 1 亿元(含本数)以上、担保金额 3000 万元(含本数) 以上、以及恒源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资本增减事项的审批;(4)负责第(3)项以外的单个项目或单个项目累计金额(含本数)以下事项的审核并报县政府决定;①2,000万元以上的股权投资;②3,000万元以上的债权投资;③1亿元以上的融资;④3,000万元以上的担保;(5)负责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股权转让、资本增减事宜、资产处置、发行公司债券审核并报县政府决定;(6)决定公司5,000万元以下的对外资产转让事宜,5000万元以上报县政府决定;(7)县政府要求办理的企业孵化类投资、产业引导基金、风险投资、融资、担保,资产重组投资,债转股等投资事项报县政府决定;(8)下达公司劳动用工人数及年度工资薪酬总额控制目标;(9)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10)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11)公司终止,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12)制定、修改公司章程或批准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改的公司章程草案;(13)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董事会
董事会设5名成员,其中:非职工董事3名(含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董事1名),职工董事2名,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东指定产生。由非职工担任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由出资人按照上级机关的决定委任,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民主选举方式产生。董事每届任期三年;每届任期满,经委派(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可连任。董事会主要职权为:(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制度,执行县委、县政府、出资人的决定;(2)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对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或全资子公司相互之间资 金拆借1亿元( 不含本数 )以下、担保金额 3000 万元( 不含本数)以下事项作出决定;(4)对下属全资子公司资本增减事项作出决定,并报出资人审批;(5)对公司(3)、(4)项以外的,经营管理中单个项目及单个项目累计金额(注明以下的不含本数,注明以上的含本数)的以下事项作出决定:①2,000万元以下的股权投资;②3,000万元以下的债权投资;③1亿元以下的融资;④3,000万元以下的担保;⑤5,000万元以上从事工程建设、服务业务、房地产开发、文化旅游开发、农产品开发营销等经营事项;(6)对公司经营管理中单个项目及单个项目的累计金额(含本数)的以下事项进行审核并按规定报县政府审批:①2,000万元以上的股权投资;②3,000万元以上债权投资;③1亿元以上的融资;④3,000万元以上的担保;(7)对重大资产处置及公司日常支出事项中的大额支出进行审定;(8)审议县政府要求办理的企业孵化类投资、产业引导基金、风险投资、融资、担保、资产重组投资、债转股等投资事项并报出资人;(9)向出资人报告工作;制订公司章程草案和章程修改方案,制定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审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10)制订公司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11)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12)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分立、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方案;(13)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分支机构的设置;(14)提出聘任和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 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按规定报县委、县政府审批,根据审批结果,聘任和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总会计师、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15)决定公司中层干部人选;(16)决定公司年度用工计划及上报备案;(17)决定公司员工薪酬体系;其薪酬事项按县政府、资产监管机构等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18)公司自行投资事项坚持事前规划、尽职调查、可研论证、风险评估及风控审查,形成可行性和经济性分析报告作为决策的前置条件。凡是决策依据不充分的一律不予审议;(19)法律、法规以及出资人授予的其他职权。
3、监事会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成员5名,其中:非职工监事4名(含监事会主席1名,监事3名),职工监事1名。由非职工担任的监事会主席或副主席由股东指定产生,监事由出资人按照上级机关的决定委任,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民主选举方式产生。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公司投融资、担保、产(股)权转让等经济行为进行监督;(3)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风险防范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4)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出资人决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5)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6)向公司派出的监事了解公司出资公司财务活动、经营管理活动及资产运营情况;(7)制订监事会议事规则。
4、经营管理层
公司设总经理1名,可由董事长或副董事长兼任;设副总经理级人员4 ~6名,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由董事会聘任产生。总经理示上任前,按任职时间顺序由副总经理代为履行总经理职责。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1)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2)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3)拟订公司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4)制订并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5)拟订公司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方案;(6)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拟订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拟订公司的工资总额预(清)算方案及公司年金方案;(9)拟订公司投资、担保、融资、资产转让方案;(10)制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分支机构的设置方案;(11)依照规定的程序,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12)根据公司党组织意见、董事会决定,聘任和解聘公司中层干部;按照公司年度用工计划,聘任和解聘公司员工;(13)制订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14)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组织结构
公司设有6个职能部门:人事综合部、财务核算中心、融资部、投资部、监审部和法务部。发行人通过制度化管理,明确了各部室之间的分工及权责,各部室在业务开展中保持必要独立性的同时,相互顺畅的协作。公司具有健全、清晰的组织机构设置,体现了公司分工明确、相互制约的治理原则。
各部门职责如下:
1、人事综合部
负责协助公司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综合协调各部门、各平台公司的有关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文秘、机要、文书档案、保密和收发文印工作;负责公司对外联络、对外接待、各类会务组织协调和保障,协调对外宣传和文化交流活动;负责公司人力资源工作的规划和建立,执行招聘、培训、考勤、劳动纪律等人事程序或规章制度;负责制定和完善公司岗位编制,协调公司各部门有效的开发和利用人力,满足公司的经营管理需要;负责办理入职手续,负责人事档案的管理、保管、用工合同的签订;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2、财务核算中心
负责公司及子公司年度资金预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的编制、执行与监督;负责资金计划调度、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工作;负责工程项目资金的使用督查和效能评估;负责公司及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资产运营分析、资产计划编制等工作;负责公司及子公司资金调度、资金监管等工作;负责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与对口协调工作。
3、融资部
负责公司融资规划(计划)编制与管理,以及对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融资业务的监管和联系指导;融资项目的策划包装、业务谈判等前期工作;负责信贷(信托)资金、发债资金等负债性资金使用的管理和偿债安排与风险管控;负责投资合作项目的调研、评估和洽谈工作。
4、投资部
负责公司投资管理工作。负责对正式立项的投资项目组织开展尽职调查、风险评估、并完成尽职调查报告的撰写工作;负责项目的投资谈判、投资方案设计、合同或协议的修订和完善;全程对投资项目进行风险监控;协调与投资项目相关的各方关系;参与项目资金的募集工作,负责项目资金的投放工作,实现公司资本运营收入;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5、监审部
负责贯彻落实各级党委、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制度和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对公司所属各单位或各单位管理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执行企业规章制度和遵守廉政、勤政规章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纠正;支持领导干部依法行使职权;总结宣传廉洁勤政典型,树立正气;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6、法务部
负责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等工作。负责制定集团公司法务管理制度及流程,完善法务管理体系的组织架构;审查集团公司内重大合同和重大制度,并监督重大合同的履行;组织落实投资并购及资本运营过程中的相关风控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的调查审核工作,出具书面意见;负责集团公司决策会议上会材料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具体承办监事会日常事务工作。
五、发行人对外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主要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共有28家公司。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所示:
发行人合并范围内公司一览表
单位:万元
公式
发行人主要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屏山县兴库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屏山县屏山镇君山大道西段499号岷江大厦10层1号
注册资本:9,737.58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年4月24日
经营范围:工程建设代理服务;投资、房产经营、建筑工程、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程招标代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及技术咨询、物业管理咨询服务、房屋拆迁咨询服务、工程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屏山县兴库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9,737.58万元,发行人持有其100%的股权。
2020年末,屏山县兴库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资产总额529,549.23万元,负债272,123.81万元,净资产257,425.42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29,497.46万元,净利润3,932.15万元。
2、屏山县洪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屏山县屏山镇君山大道西段499号岷江大厦12层1号
注册资本:5,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9月30日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投资与财务信息咨询服务;汽车租赁;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地产中介交易;Ⅰ类医疗器械销售;Ⅱ类医疗器械销售;Ⅲ类医疗器械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是该公司的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100.00%。
2020年末,屏山县洪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0,565.72万元,负债4,378.22万元,净资产6,187.50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625.33万元,净利润-39.63万元。
3、屏山县宇桂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宜宾市屏山县屏山镇A09地块5幢M04号
注册资本:7,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8月23日
经营范围:仁果类和核果类水果种植;水果种植、销售;蔬菜种植、销售;中药材种植、销售;茶叶种植、销售;花卉种苗种植;家禽、家畜养殖、销售;农副食品加工业;销售农副产品;生物农业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及产品研发、制造;农业生产发展与服务;粮食加工;粮食零售;销售复混肥料;销售农药;销售种子;旅游咨询服务;旅游管理服务;销售服装;百货零售;销售医疗器械;农产品初加工活动;生鲜农产品的包装;低温仓储;道路货物运输;互联网商务服务平台;物流代理服务;花卉租借与代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品牌营销策划服务;餐饮服务;糕点、面包制造;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冻冷藏食品);销售汽车;销售竹材;木材和竹材采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是该公司的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100.00%。
2020年末,屏山县宇桂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资产总额59,879.52万元,负债49,831.65万元,净资产10,047.87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2,042.86万元,净利润26.07万元。
4、屏山县恒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屏山县屏山镇君山大道西段499号岷江大厦12层1号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8年11月14日
经营范围:建设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与咨询;建筑工程、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装潢及施工;工程监理;工程项目管理;房屋拆迁咨询服务;工程建设代理服务;土地整理;园林绿化;物业管理咨询服务;物业管理;物业服务;建筑装潢材料、五金、家电销售;模板脚手架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公路交通工程、桥梁工程、铁路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古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管道安装工程、钢结构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输变电工程、环保工程、通信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隧道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设计施工;建筑劳务分包;电力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工程;河湖治理工程;农副产品、日用百货的零售和批发,以及提供相关的配套服务;农产品电子交易信息咨询、物流管理信息咨询、货运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持有屏山县恒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100.00%股权。
2020年末,屏山县恒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资产总额37,808.65万元,负债28,088.31万元,净资产9,720.34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161.87万元。
(二)发行人合营、联营公司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发行人共参股6家联营企业:
截至2020年末发行人合营及联营企业情况一览表
单位:万元
公式
六、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一)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表
公式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董事简介
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2、监事简介
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3、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公务员兼职的董事、监事成员不在企业领取相应报酬,符合《公务员法》相关规定,符合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
七、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最近三年,发行人分别实现营业收入32,487.01万元、34,644.12万元和78,586.29万元。从营业收入构成来看,发行人营业收入主要来自工程项目建设收入和商品销售收入。最近三年,发行人营业收入、成本和利润情况如下表所示:
最近三年营业收入、成本和利润情况
单位:万元/%
公式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模式
1、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业务
发行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业务主要由发行人自身和子公司屏山县兴库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根据屏山县人民政府与发行人签订的《屏山县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及土地整理开发合作协议书》,发行人接受屏山县政府的委托负责屏山县基础设施和保障房建设,业务具有很强的区域专营性。
发行人主要项目采取委托代建的形式进行。发行人前期通过公司自有资金及外部融资等方式获得项目建设资金,项目完工并进行验收、移交和审计后,委托方根据实际成本,并按照一定比例支付管理服务费。公司据此确认为基础建设收入,同时结转成本。自成立以来,公司承建了屏山县城市垃圾处理工程、屏山县新县城失地农民安置房建设项目、屏山县石盘工业园区一期道路管网工程等重点工程。公司承建的项目对于完善屏山县基础设施、加快屏山县建设等具有重要作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发行人主要已完工工程项目建设项目情况如下表所示:
发行人主要已完工工程项目建设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公式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发行人主要在建项目情况如下表所示:
发行人主要在建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公式
截至2021年9月末,公司主要拟建项目包括岷江流域屏山县城两岸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屏山县职业技术学校产教融合项目等项目,计划投资44.20亿元,较多的项目储备为发行人未来基础设施建设收入提供了保证。
发行人主要拟建项目情况
单位:亿元
公式
2、产品销售业务
2018-2020年,发行人分别实现产品销售收入0.55万元、736.34万元和40,939.89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逐年上升。报告期内发行人商品销售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1.50%、14.50%和11.14%。2019年,发行人产品销售主要是农副产品销售收入,该业务主要由其子公司屏山县宇桂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该公司主要经营水果、蔬菜种植、销售;茶叶种植、销售;花卉种苗种植;家禽、家畜养殖、销售;农副食品加工业;销售农副产品;粮食加工;粮食零售;农产品初加工活动;销售竹材;木材和竹材采运等。这部分收入主要来自于竹片、茶叶、水果等农副产品的销售。2019年,发行人通过收购,将屏山县果然红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四川省屏山炒青茶业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2020年,发行人将屏山县宇桂商贸有限公司、四川宇客商贸有限公司、屏山县金禾粮油有限公司等公司纳入合并范围,故2019年和2020年产品销售收入增长较大,成为公司营业收入的重要构成部分。
宇桂农业主要经营家禽家畜,茶叶,水果,竹笋,竹片及其他各类深加工农副产品。发行人货源主要有采购及自产两种模式。采购模式下,发行人从农户、农业合作社处等地收购农产品后将其进一步销售给客户;自产模式下,发行人自主经营有1,200亩茶叶基地和300亩蔬果基地,通过对基地实行统一管理,统一采摘,统一包装,进而销售给客户。
发行人主要客户包括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核建中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当地各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及各类大型零售批发商等等。目前,宇桂农业正在积极拓展与屏山县各乡镇人民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长期合作,成为其农副产品等工会福利、办公用茶等产品的供货商。
2020年,发行人商品销售收入40,939.89万元,其中土地销售 18,528.88万元,农产品销售 17,732.94万元,建材销售 4,003.55万元,其他销售收入 674.52万元。
发行人未来将进一步发展商品销售业务。依托屏山县丰富的农副产品资源,重点打造农产品冷链保鲜物流分拣服务中心项目,推进粮食和水果品种结构的优化重组,提质增效;建设科技示范百果园项目,打造集科技示范观光、培育新品种等为一体的示范观光园,进一步推广茵红李、柑橘、荔枝、龙眼及其他时令水果,预计年产值千万元;并购当地各竹料场,整合竹资源,推进竹料加工厂基础设施项目;同时强力打造“屏山炒青、屏山白魔芋、屏山黑猪”等公共品牌,加大对加强农副产品销售网络体系的建设。同时推动建材销售业务板块,预计未来发行人商品销售业务规模将保持稳步发展态势,成为发行人重要的经营性业务补充。
3、其他业务收入
最近三年,发行人其他业务收入分别为819.73万元、1,890.22万元和7,471.63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2.52%、5.46%和9.51%,占比较小。发行人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是发行人房屋门市的租赁收入等。
(三)发行人所在行业情况
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的情形。
(五)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六)发行人发展规划
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五节 发行人财务情况
发行人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财务报告均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1)【1100048】号)。
在阅读下文的相关财务报表中的信息时,应当参照发行人完整的经审计的2018年、2019年以及2020年合并财务报表及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本节使用的所有指标均为合并报表口径,部分主要财务数据合计数与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合计数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一、报告期内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二、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公式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公式
注:1、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
2、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2]
3、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4、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期初净资产总额+期末净资产总额)/2]×100%
5、总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100%
6、流动比率=期末流动资产总额/期末流动负债总额
7、速动比率=(期末流动资产总额-存货净额)/期末流动负债总额
8、EBITDA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列入财务费用利息支出+折旧+摊销)/(计入财务费用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
9、资产负债率=期末负债总额/期末资产总额×100%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四、有息负债分析
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五、发行人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情况
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六、发行人重大或有事项或承诺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二)或有事项
截至2020年末,发行人对外担保97,800.00万元,占净资产比重为25.50%,明细如下:
截至2020年末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公式
(三)其他重要说明
报告期内,发行人无应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七、发行人受限资产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发行人存在受限资产44,028.95万元,主要是货币资金、投资性房地产和无形资产。
截至2020年末发行人受限资产情况
单位:万元
公式
第六节 发行人信用状况
一、报告期历次主体评级、变动情况及原因
发行人历史主体信用评级情况如下:
公式
报告期内,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给予了发行人AA-评级,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给予了发行人AA评级。导致评级差异的原因主要系不同评级公司的评级标准、评级方法、评级模型和程序以及重要评级要素选取情况不同所致。
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给予发行人AA评级,主要是基于屏山县依托宜宾市成为成渝地区双层经济圈经济副中心机遇,构建“一主两辅”现代工业发展体系,近年来经济持续增长,为公司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公司作为屏山县重要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国有资产运营主体,主营业务涵盖工程建设、产品销售、车辆运营、探勘设计等,其中工程建设业务具有较强的区域竞争优势;近年来公司得到屏山县政府在资金注入、资产划拨、股权划转和政府补助等方面的支持,所有者权益大幅增长,资本实力有所增强。
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给予发行人主体信用为AA的等级。该信用等级的给出保持了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级政策和评级方法的一致性与连续性,评级的理由、相关参数选取的合理性和审慎性之间不存在冲突或者实质性差异。总体而言,发行人主体信用良好,其发行债券和其他债务还本付息安全性很强。
二、本期债券评级情况
经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公司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风险极低。
(一)信用评级报告的内容摘要
1、优势
(1)屏山县依托宜宾市成为成渝地区双层经济圈经济副中心机遇,构建“一主两辅”现代工业发展体系,近年来经济持续增长,为公司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2)公司作为屏山县重要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国有资产运营主体,主营业务涵盖工程建设、产品销售、车辆运营、探勘设计等,其中工程建设业务具有较强的区域竞争优势;
(3)近年来公司得到屏山县政府在资金注入、资产划拨、股权划转和政府补助等方面的支持,所有者权益大幅增长,资本实力有所增强;
(4)天府增进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作为四川省专业信用增进机构,提供的担保具有很强的增信作用,有利于保障本期债券的足额安全偿付。
2、关注
(1)公司承建项目结算周期集中在10~15年,回款期限较长,资金垫付压力较大;
(2)公司近年来总债务增幅较大,且非银金融机构借款占比较高;
(3)公司资产以流动资产为主,但资产中以开发成本和存量土地为主的存货所占比重较高,资产整体流动性偏弱;
(4)公司收到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在利润总额中占比较高,营业利润对财政补助依赖程度较高,自身盈利能力较弱。
(二)跟踪评级安排
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在“2022年屏山县恒源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对本期债券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持续揭示其信用状况变化。
定期跟踪评级将于屏山县恒源投资有限公司每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进行一次。届时,公司需向远东资信提供最新的财务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远东资信将根据其信用状况的变化对公司进行电话访谈或实地调查并据此综合分析,决定是否调整其信用等级,并在公司公布年度审计报告后2个月内,且不晚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不定期跟踪评级是指远东资信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将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及相关信息,对公司的风险程度和偿还能力进行全面的跟踪监测。如发现公司发生影响债券信用等级的重大事项,远东资信将要求公司提供相关资料并就该事项进行电话访谈或实地调查,及时对该事项进行分析,据实确认或调整信用级别,出具不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并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公司在发生上述重大事项时,应及时通知远东资信并详细说明情况,提供相关资料,配合远东资信进行跟踪评级工作。
如公司未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所需资料,远东资信将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监管的要求和远东资信的业务操作规范,采取公告延迟披露跟踪评级报告,或暂停评级、终止评级等评级行动。
每期跟踪评级结束后,远东资信会将跟踪评级结果通知公司,并按要求报送监管部门和交易机构等。
(三)发行人信用记录
最近三年,发行人信用记录良好,不存在违约的情况。
三、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截至2020年末,发行人授信总额为262,000.00万元,已使用授信额度151,784.00万元,未使用授信额度110,216.00万元。
单位:万元
公式
(二)最近三年发行人与主要客户业务违约情况
发行人最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均遵守合同约定,未发生过严重违约行为。
(三)已发行的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偿还情况
截至2020年末,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未发行过债券。
截至2020年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存在其他直接债权融资的情况。具体如下:
公式
第七节 增信机制
一、本次债券保证人基本情况
本期债券由天府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发行人将以良好的经营业绩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基础保障,同时发行人将采取有效的措施来保障债券投资者到期兑付本息的合法权益。
(一)担保人概况
公司名称:天府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1栋2单元9层911号
法定代表人:蒋刚
注册资本:400,000.00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8月28日
经营范围:企业信用增进服务;信用增进的评审、策划、咨询、技术推广;信用产品的创设和交易;资产投资、投资策划、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及资产受托管理;经济信息咨询;会议服务。(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天府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8月28日,系由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交投产融控股有限公司、中银投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都空港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工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出资组建的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天府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0.00亿元,实收资本40.00亿元。
2019年10月8日,经天府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同意通过,成都金控将其持有天府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全部划转至成都交子新兴金融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至此交子新兴金控持有天府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5.00%股份。天府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四川省国资委。
截至2020年末担保人股权关系情况
公式
(二)担保人资信情况
天府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经营企业信用增进服务;信用增进的评审、策划、咨询、技术推广;信用产品的创设和交易;资产投资、投资策划、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及资产受托管理等业务。2018-2020年,天府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实现增信业务收入1.18亿元、2.79亿元和5.31亿元。公司信用增进业务目标客户以四川省内主体信用评级在AA(含)以上国有企业为主,主要为四川省内水务、基础设施建设等城投公司,客户总资产集中在150亿至400亿。根据公司的城投类增信客户准入标准,要求地级市城投所处区域地区生产总值大于600亿(含),区县级城投平台所处区域地方生产总值大于120亿元(含)或地方综合财力大于35亿元。从目前公司落地项目看,客户所在区域经济环境良好,2018年综合财力均在35亿元以上。从期限结构来看,公司债券增信项目以私募债和定向工具为主,期限集中在3年以上。
天府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主要采用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房地产及土地使用权抵押以及优质应收款项、股权质押等作为增信业务的风险缓释措施,并根据发债主体类型、主体级别以及发债品种等差异化设置风险覆盖率。同时,天府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不断尝试借助信用违约互换、信用风险缓释合约等作为信用风险缓释的补充工具。经远东资信综合评定,天府增信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
因此,天府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能有效提升本债券信用水平。
(三)担保人财务状况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XYZH/2021CDAA20045),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天府增信公司资产总额为77.26亿元,所有者权益为62.20亿元,资产负债率为19.50%;2020年度,营业总收入9.00亿元,利润总额7.67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3.51亿元。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见下表:
担保人2020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公式
二、担保函主要内容
1、被担保的债券为发行人公开发行的本期债券,期限7年期,发行规模3亿元。担保人保证的范围包括本期债券本金及利息,以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依法应支付的费用。
2、保证的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责任的承担:在担保函项下债券到期时,如发行人不能全部兑付本期债券应付本息,担保人应在担保函项下保证范围内主动承担担保责任,将兑付资金划入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或主承销人指定的账户。债券持有人可分别或联合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受托管理人有义务代理债券持有人要求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
4、保证的期间: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债券存续期及债券到期之日起24个月。债券持有人在此期间内未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八节 税项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本次债券的投资人应遵守我国有关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本部分是依据我国现行的税务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做出的。如果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本部分中所提及的税务事项将按变更后的法律法规执行。
下列这些说明不构成对投资者的纳税建议和投资者纳税依据,也不涉及投资本次债券可能出现的税务后果。投资者如果准备购买本次债券,并且投资者又属于按照法律规定需要遵守特别税务规定的投资者,发行人建议投资者应向其专业顾问咨询有关的税务责任,发行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一、增值税
根据2016年5月1日实施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缴纳增值税。
二、所得税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本次公司债券的一般企业投资者应根据其按中国法律规定的所得税义务,就其利息收入和转让本次公司债券取得的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印花税
根据1988年10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在我国境内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均应缴纳印花税。对公司债券进行的交易,我国目前还没有具体规定。发行人无法预测国家是否或将会于何时决定对有关公司债券交易征收印花税,也无法预测将会适用的税率水平。
第九节 信息披露安排
发行人、主承销商等相关机构将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尽职履行与本期公司债券相关的后续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将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披露事务。主承销商将指定专人辅导、督促和检查发行人的信息披露义务。
一、发行前的信息披露
发行人发行债券,应当于发行前披露以下文件:
1、企业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2、募集说明书;
3、信用评级报告(如有);
4、公司信用类债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市场自律组织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存续期内定期信息披露
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当按以下要求披露定期报告:
1、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
2、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
三、存续期内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
发行人在债券存续期间,向市场公开披露可能影响投资者实现其债权的重大事项,包括:
1、企业名称变更、股权结构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2、企业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具有同等职责的机构(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信用评级机构;
3、企业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监事、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
4、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职责;
5、企业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
6、企业发生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无偿划转以及重大投资行为或重大资产重组;
7、企业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8、企业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9、企业股权、经营权涉及被委托管理;
10、企业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11、债券担保情况发生变更,或者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12、企业转移债券清偿义务;
13、企业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或者新增借款、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14、企业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进行债务重组;
15、企业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作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16、企业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17、企业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8、企业出现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情况;
19、企业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20、企业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21、募集说明书约定或企业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22、其他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事项。
四、本金兑付和付息事项
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当在债券本金或利息兑付日前披露本金、利息兑付安排情况的公告。
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机制
为有效保障本期债券的偿付,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行人与本期债券债权代理人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屏山支行签署了《2022年屏山县恒源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2022年屏山县恒源投资有限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一、债权代理协议
为保障债券持有人利益,发行人与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屏山支行签署《债权代理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发行人的权利和义务
依据《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人行使以下权利和履行以下义务:
1、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本协议的规定,享有各项权利、承担各项义务。
2、发行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支付本期债券的利息和本金。
3、发行人应当履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项下发行人应当履行的各项职责和义务。
4、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内,发行人应当根据《管理条例》、《通知》、《公司章程》、《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务。
5、在债券持有人会议选聘新债权代理人的情况下,发行人应该配合债权代理人及新债权代理人完成债权代理人工作及档案移交的有关事项,并向新债权代理人履行本协议项下应当向债权代理人履行的各项义务。
6、发行人应该指定专人负责处理与本期债券相关的事务。
7、在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确定的债权登记日后一个交易日内,发行人负责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取得该债权登记日交易结束时持有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名册,并将该名册提供给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
8、本期债券本息不能正常兑付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发行人承担。
9、如果发生以下任何事件,发行人应在十日内以电话、传真、特快专递等有效方式通知债权代理人,并以公告等有效方式通知全体债券持有人:
(1)发行人未按照《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本期债券的利息及/或本金或延期后仍未能足额支付本期债券的利息及/或本金;
(2)发行人预计到期难以偿付利息及/或本金;
(3)发行人未能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设立偿债资金专户,或未能按照相关约定向偿债资金专户中按期足额划付偿债资金,或在该偿债资金专户上设定权利限制(如涉及偿债资金专户);
(4)发行人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5)发行人生产经营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6)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形;
(7)发行人发生超过前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损失或重大亏损或其他重大不利变化;
(8)发行人拟做出减资、合并、分离、解散及申请破产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重大主体变更事项的决定;
(9)发行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发生或预计发生涉案金额占其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政府部门或发行人主要股东拟/已对发行人主要股东或发行人或进行重大资产重组,重组方案关系到发行人盈利前景、偿债能力等影响本期债券持有人权益的情形:
(a)发行人拟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口径总资产的50%以上;或拟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其同期经审计的合并口径营业收入的50%以上;或拟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口径净资产额的50%以上;
(b)发行人或发行人主要股东拟/已进行可能对发行人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债务重组、重大资产置换;
(c)发行人或发行人主要股东资产拟/已被政府部门或企业主要股东剥离、或股权被无偿划转;
(d)发行人或发行人主要股东拟/已进行可能对发行人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重大资产重组;
(11)发生政府部门或企业主要股东干预发行人决策的情形;
(12)拟订立可能对发行人还本付息产生重大影响的担保及其他重要合同/或资产负债率超过85%的情形;
(13)担保人已发生或者预计将发生超过前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损失或其他重大不利变化(如有担保人);
(14)担保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发生涉案金额占担保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如有担保人);
(15)担保人拟/已做出减资、合并、分离、解散及申请破产或其他对其担保能力产生影响的重大主体变更事项的决定(如有担保人);
(16)发行人出质股权/股票的所在公司拟/已做出减资、合并、分离、解散及申请破产或其他对其自身价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主体变更事项的决定(如有出质股权/股票);
(17)抵/质押资产发生灭失,或抵/质押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再抵/质押,或对抵/质押资产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形(如有抵/质押资产);
(18)发行人拟释放、置换、追加抵押/质押资产(如有抵/质押资产);
(19)发行人拟变更担保人(如有担保人)或更换增信方式;
(20)发行人拟变更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款;
(21)发行人拟变更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
(22)发行人拟变更或解聘债券债权代理人;
(23)发行人或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发生严重不利变化;
(24)债券被暂停转让交易;
(25)其他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
(26)法律、行政法规、国家发改委或债券上市流通场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0、发行人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债权代理人支付代理报酬。
11、发行人应协助债权代理人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手续。
12、本期债券本息不能正常兑付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发行人承担。
(二)债权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债权代理人有权依据本协议的规定获得代理报酬。
2、债权代理人应当持续关注发行人的状况,发现有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宜时,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3、债权代理人应作为本期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在债券存续期内处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的谈判或者诉讼事务及其他相关事务。
4、在本期债券付息日前五个工作日,当偿债账户内的资金不足以保证发行人按期支付本期债券当期应付本息时,债权代理人应按《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召集债券持有人大会。
5、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债权代理人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之决议受托参与发行人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
6、债权代理人应按照本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召集和主持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履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项下债权代理人的职责和义务。
7、债权代理人应执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及时与发行人及债券持有人沟通,督促全体债券持有人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8、债权代理人应当为债券持有人的最大利益行事,不得与债券持有人存在利益冲突,不得利用作为债权代理人而获取的有关信息为自己或任何其他第三方谋取利益。
9、债权代理人应按照国家发改委的有关规定及本协议的规定向债券持有人出具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10、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变更债权代理人的决议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债权代理人应该向新债权代理人移交与本期债券有关的全部工作及有关文件档案。
11、债权代理人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职责和义务转委托给第三方履行。
12、债权代理人应遵守和履行《债权代理协议》、《募集说明书》以及国家发改委规定的债权代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为了保护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发行人向债权代理人书面提出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并提供明确议案的;
2、发行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停产或申请破产的;
3、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未偿付债券本金总额10%以上面值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出拟更换债权代理人、监管人等明确议案,并缴纳召集会议所需费用的;
4、发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五条应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表决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和表决的;
5、发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五条应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表决范围之外的事项但有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利益的,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未偿付债券本金总额10%以上面值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向债权代理人书面提议召开会议,并提供明确的议案。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程序
1、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债权代理人负责召集。召集人应当依照《债权代理协议》和本规则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
2、债权代理人应在发出或收到提议之日起30日内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前15日以公告形式向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债券持有人及有关出席人员发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至少应注明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程、出席人员(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召开方式、表决事项等内容。
若债权代理人在规定时间内不负责召集或不发出召开会议通知,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债券10%以上(含10%)未偿还债券面值的债券持有人,可要求召集或自行召集、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权登记日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确定,债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
表决与决议
1、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表决时,以100元债券面额为一表决权。
2、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书面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3.1下列事项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须经持有或合并持有本期债券50%以上(不含50%)未偿还债券面值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方为有效。
(1)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本息,或者预计出现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本息的情况;
(2)发行人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3)发行人出现其他未能履行募集说明书之约定且未能采取有效补偿方式的情形;
(4)拟变更、解聘债权代理人;
(5)拟变更、解聘偿债资金专户监管人;
(6)法律、法规及发行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2下列事项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须经持有或合并持有本期债券2/3以上(不含2/3)未偿还债券面值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方为有效:
(1)发行人拟变更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它发行文件的约定;
(2)发行人拟将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
(3)持有或合并持有本期债券2/3以上(不含2/3)未偿还债券面值的债券持有人认为需要经持有或合并持有本期债券2/3以上(不含2/3)未偿还债券面值的债券持有人同意的事项。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各项提案或同一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三、本期债券的偿债安排
公司将设立偿债账户,在本期债券付息期和兑付期前定期提取一定比例的偿债资金,专项用于支付到期的债券利息和本金。
(一)偿债安排概况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3亿元,每年付息一次。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当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二)设立专项偿债账户
公司将设立偿债账户,在本期债券付息期和兑付期前定期提取一定比例的偿债资金,专项用于支付到期的债券利息和本金。
(三)人员安排
发行人将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管理还本付息工作,自成立起至付息期限或兑付期限结束,全面负责利息支付、本金兑付及相关事务,并在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付息或兑付期限结束后的有关事宜。
(四)财务安排
针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本期债券自身的特征、募集资金用途的特点,公司将建立一个多层次、互为补充的财务安排,以提供充分、可靠的资金来源用于还本付息,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发行人将继续保持良好的财务结构和资本结构,合理安排偿债资金。同时,发行人还将根据市场形势的变化,不断改进管理方式,努力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债务结构,完善公司治理,增强财务风险控制能力。
四、本期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
(一)良好的资产状况和经营状况是偿还本期债券本息的坚实基础
近年来,受益于屏山县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力度的加大,发行人资产规模逐年增长,经营业绩不断提升。截至2021年9月末,发行人资产合计1,446,841.07万元,负债合计857,069.0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9.24%,财务结构较为稳健。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分别实现营业收入32,487.01万元、34,644.12万元、78,586.29万元和70,720.56万元,净利润11,257.22万元、11,396.59万元、13,274.71万元和12,284.82万元,经营状况保持在较好水平。较大的资产规模和良好的盈利能力为本期债券偿还本息提供了坚实基础。
(二)募投项目良好的经济效益,为本期债券提供了有力保障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部分用于浙川纺织产业扶贫协作示范园标准化厂房项目。发行人承诺将本期债券项目未来产生的收入优先用于偿还本期债券的本息。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预计项目收入和净收益分别为72,347.87万元和66,841.82万元;项目运营期内项目收入和净收益分别为86,013.74万元和77,510.97万元。本期债券募投项目良好的经济效益为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提供了重要资金来源。
(三)本期债券由天府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发行人不能按期还本付息,天府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将按照担保函的相关约定,将本期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划入本期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或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用于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四)政府的强力支持是本期债券按时足额偿付本息的有力保障
作为屏山县最重要的城市开发建设主体和资本运营实体,发行人为当地城市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极大地推动了屏山县区的城市化进程,也得到了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此外,为进一步支持公司业务发展,最近三年,发行人获得的政府补贴分别为8,014.70万元、9,000.00万元和6,940.46万元。未来,随着发行人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当地政府还将进一步加大对发行人的支持力度。
(五)发行人较低的资产负债率、优良的资信为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提供了进一步的支撑
发行人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2021年9月末的资产负债率为59.24%,债务负担适中。同时,发行人在国内银行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与银行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即使由于意外情况公司不能及时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公司也可以凭借自身良好的资信状况以及与金融机构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间接融资筹措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所需资金。
(六)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的监管安排,形成了有效确保发行人按时还本付息的内外约束制度
为维护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在监管银行处设立偿债资金专项账户,聘请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屏山支行作为该专项账户的监管银行,并与其签订《募集资金账户及偿债资金账户监管及合作协议》。根据该监管协议,发行人应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个付息日和/或兑付日前第5个工作日,保证将当期应偿付资金划入偿债账户。监管银行对偿债账户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监管,以确保全部偿债资金的专款专用,保证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足额偿还。发行人在每年付息日和/或兑付日前向监管银行发出指令,将本期债券应付本息从偿债账户划付至债券托管机构指定的账户。
(七)提前偿还条款的设置可缓解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压力
本期债券设置了提前偿还条款,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至第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本期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和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当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这一还本方式可缓解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压力,因此可进一步为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足额偿还提供保障。
综上所述,发行人经营收入稳定可靠,偿债措施保障有力,可以充分保证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足额偿还。
第十一节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屏山县恒源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屏山县屏山镇君山大道西段499号岷江大厦12层1号
法定代表人:邹正华
联系人:陈珂因
联系地址:屏山县屏山镇君山大道西段499号岷江大厦12层1号
联系电话:0831-5881030
邮政编码:645352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马雪婷、冯晨
联系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联系电话:029-88365835
传真:029-87303006
邮政编码:710065
三、托管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水汝庆
联系人:李皓、毕远哲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联系电话:010-88170745、88170731
传真:010-88170752
邮政编码:100033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总经理:聂燕
联系人:刘莹
联系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联系电话:021-68870172
传真:021-68870064
邮政编码:200120
四、交易所流通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总经理:蒋锋
联系人:李刚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联系电话:021-68802562
传真:021-68807177
邮政编码:200120
五、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石文先
联系人:欧阳文爱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联系电话:0755-22211850
传真:0755-22211831
邮政编码:518029
六、发行人律师: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
住所:成都市成华区二环路东二段508号万科华茂广场4号楼26楼
联系人:陈萍
联系地址:成都市成华区二环路东二段508号万科华茂广场4号楼26楼
联系电话:028-61111211
传真:028-61111311
邮政编码:610066
七、信用评级机构: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 622 弄 7 号
法定代表人:杨秋岭
联系人:魏唯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11号中汇广场B座11层、上海市虹口区杨树浦路248号瑞丰国际大厦2层
联系电话:021-61428091、010-53945306
传真:021-61428111、010-53945360
邮编:100007、200082
八、募集资金账户监管人、偿债账户监管人、监管银行、债权代理人: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屏山支行
营业场所: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新县城民生西路新华文轩出版传媒公司屏山分公司综合楼底楼
负责人:周广
联系人:杜娟
联系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新县城民生西路新华文轩出版传媒公司屏山分公司综合楼底楼
联系电话:0831-5708080
邮政编码:645350
九、担保方:天府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场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1栋2单元9层911号
负责人:蒋刚
联系人:邓润灵
联系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1栋2单元9层911号
联系电话:028-86057723
传真:028-86043277
邮政编码:610041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文件清单
(一)国家有关部门对本期债券公开发行的注册文件;
(二)2022年屏山县恒源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四)信用评级报告;
(五)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六)2022年屏山县恒源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七)2022年屏山县恒源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八)2022年屏山县恒源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之募集资金账户及偿债资金账户监管及合作协议
二、查阅地址
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或互联网网址查阅上述备查文件:
(一)屏山县恒源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屏山县屏山镇君山大道西段499号岷江大厦12层1号
法定代表人:邹正华
联系人:陈珂因
联系电话:0831-5881030
邮政编码:645352
(二)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金贸大厦C2座905
联系人:马雪婷
联系电话:010-58549993
传真:010-58549993
邮政编码:100044
此外,投资者还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募集说明书及募集说明书摘要全文:
cjs.ndrc.gov.cn
www.chinabond.com.cn
如对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第十三节 法律意见
发行人聘请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期债券发行律师。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就本期债券发行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
(一)发行人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发行本期债券的主体资格;
(二)发行人已取得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提交正式发行申请前必须获得的各项批准和授权,该等已经取得的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申请发行本期债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债券条例》、《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2〕345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有关企业债券发行的各项实质条件;
(四)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续齐全,且不违反国家关于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规定;
(五)发行人不存在对本期债券的发行构成实质性影响的违法、重大违规行为;
(六)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引用法律意见书内容适当,《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七)本期债券发行涉及的中介机构均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备从事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业务的主体资格;
(八)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募集资金账户及偿债资金账户监管及合作协议》、《债权代理协议》等法律文件内容合法有效,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清晰明确,协议相关各方均已加盖公章并有法定代表人(责任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九)发行人本期债券具体发行尚需有关主管部门注册。
综上所述,发行人符合企业债券的发行条件,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本期债券取得国家发改委注册后即可发行,不存在其他法律障碍。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适当。
附表一:2022年屏山县恒源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网点表
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