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公告

2022年岳阳惠华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 岳阳惠华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式

募集说明书摘要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声 明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注册,并不代表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及摘要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全部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发行文件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已对发行文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发行人承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了相关内部程序,并已签字确认。截至募集说明书摘要封面载明日期,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不用于偿还地方政府债务或违规用于公益性项目建设,地方政府对本期债券不承担任何偿债责任。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权代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除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列明的信息或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审慎考虑本募集说明书摘要重大事项提示及第一章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重大事项提示

一、发行人计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一个月内,申请在国家批准的交易场所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或流通,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从而可能影响债券的流动性,导致投资者在债券转让和临时性变现时出现困难。

二、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9月末,发行人存货分别为513,782.31万元、497,814.53万元、452,795.87万元和417,243.31万元,在总资产中占比分别为57.22%、46.07%、38.83%和33.61%。总体来看,发行人的存货以存量土地资产为主且在总资产中占的比重较高,资产流动性相对较弱,存在一定的资产变现风险。同时,土地资产价格受政策环境及宏观经济波动影响较大,若未来土地价格下跌,会导致发行人通过土地转让、抵押融资等渠道筹措的资金减少,对发行人偿债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三、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9月,发行人政府补助分别为17,000.00万元、17,391.00万元、13,865.69万元和13,849.57万元,对公司净利润形成重要补充。政府补助资金受宏观经济、地方财政收入以及地方政府管理方式影响较大,如果地方政府财政实力或者补贴政策发生变化,发行人获得政府补贴金额减少,则有可能导致发行人净利润下降,同时影响发行人盈利水平和偿债能力。

四、发行人主要负责华容县基础设施建设及土地开发整理等业务。随着华容县开发建设的不断深入,发行人业务规模快速扩张,债务融资规模也相应扩大。截至2021年9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7.44%,负债总额588,989.31万元,其中有息债务为433,368.71万元。预计未来几年随着发行人项目建设持续投入,其债务融资规模也将继续保持较高水平。如果将来发行人无法有效控制债务规模,将对其偿债能力造成一定的压力,而不断增加的融资费用也将影响发行人的盈利能力。

五、截至2021年9月末,发行人受限资产金额为327,163.10万元,占发行人总资产的26.35%。发行人受限资产主要是用于银行贷款抵质押的土地、固定资产等。如果发行人抵质押贷款出现违约等风险,发行人将失去抵质押资产的所有权。因此,数额较大的抵押资产带来的不确定性将给发行人造成一定的财务风险,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

六、受发行人主营业务类型影响,发行人已建、在建项目收入具有应付或未付金额较大、回款周期较长的特点,上述情况造成发行人营业收入和未来现金流入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进而对发行人偿债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七、本期债券募投项目投资规模较大,建设过程复杂,因此,在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较多不确定性因素,如原材料价格上涨、资金价格上升及自然灾害等,项目建设中涉及到的不可抗力等因素都可能影响到项目的建设及日后的运营。根据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债券存续期内,项目预计可实现不含税收入81,691.82万元,经营净收益57,675.51万元,能够覆盖用于项目使用债券资金部分的本金及利息48,220.00万元,覆盖比例1.20。但受宏观经济、运营管理水平、市场需求波动等因素影响,存在项目实际收益低于预期的可能。

八、本期债券由湖南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就本期债券存续期发行人应偿还的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本金、相应的票面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发行人在兑付日未按照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将本期债券本金和应付利息足额支付给债券持有人,则湖南省担保集团在本期债券兑付日代发行人偿付本期债券应付未付的本金和应付未付的票面利息。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因发行人自身的相关风险或受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控因素影响,导致目前拟定的偿债保障措施不充分或无法完全履行,可能影响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若湖南省担保集团岀现财务困境,将削弱其对发行人的担保能力,可能对本期债券的偿付带来不利影响。

九、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A,中证鹏元认为本期债券安全性极高,违约风险极低。中证鹏元认为本期债券的主要风险有如下几点:公司资产流动性较弱;公司总债务规模持续上升,存在一定的债务压力;公司存在一定或有负债风险。中证鹏元将对发行人进行持续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跟踪评级期间,中证鹏元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其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以及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动态地反映发行人的信用状况。发行人无法保证其主体信用评级和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不会发生不利变化。如果发生任何影响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或债券信用级别的事项,导致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或本期债券信用级别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十、本期债券附第5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债券持有人回售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同时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发出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该含权条款有可能对本期债券的期限、利率及偿付产生不确定性的风险,提请投资者关注。

十一、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权代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十二、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市场自律组织规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取得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公司为本期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公式

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总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章 风险提示及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和投资本期债券时,除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其他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投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国家宏观政策、货币政策、经济周期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可能跨越多个经济周期,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间内,利率的波动可能会降低本期债券的投资收益水平。

(二)流动性风险

发行人计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一个月内,申请在国家批准的交易场所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或流通,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从而可能影响债券的流动性,导致投资者在债券转让和临时性变现时出现困难。

(三)偿付风险

为了充分保障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了偿债保障措施来保障本期债券按时还本付息。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可能由于不可控的市场、政策、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导致目前制定的偿债保障措施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从而影响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四)本期债券安排所特有的风险

由于本期债券期限较长,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公司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资本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环境以及公司本身的生产经营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来按期、足额支付本期债券本息,可能会使投资者面临一定的偿付风险。

(五)募投项目投资风险

本期债券募投项目投资规模较大,建设过程复杂,因此,在建设过程中也将存在较多不确定性因素,如原材料价格上涨、资金价格上升及自然灾害等,项目建设中涉及到的不可抗力等因素都可能影响到项目的建设及日后的运营。

(六)违规使用债券资金风险

本期债券募投项目投资规模较大,建设过程复杂,因此,可能存在因为施工进度、不可抗力等因素致使募投项目更改的情况。同时,若发行人违规挪用本期债券资金,可能导致本期债券募投项目无法开工建设,导致未来偿债保障存在一定的风险。

二、发行人的相关风险

(一)财务风险

1、有息债务规模较大的风险

截至2021年9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7.44%,负债总额588,989.31万元,其中有息债务为433,368.71万元。发行人有息负债水平较高,随着债务陆续到期,发行人面临较大兑付压力。如果发行人未来利润及现金流量不能维持在一个合理水平,公司将面临一定的偿债风险。

2、资产负债率上升的风险

从发行人债务结构看,发行人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9月末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1.40%、43.25%、44.53%和47.44%,资产负债率有小幅上升。预计未来几年发行人投资规模仍将处于上升阶段,债务融资规模也会继续保持较高水平。如果发行人无法有效控制债务规模,将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带来压力,而不断增加的融资费用也将影响发行人的盈利能力。

3、受限资产规模较大风险

截至2021年9月末,发行人受限资产金额为327,163.10万元,占发行人总资产的26.35%。发行人受限资产主要是用于银行贷款抵质押的土地、固定资产等。如果发行人抵质押贷款出现违约等风险,发行人将失去抵质押资产的所有权。因此,数额较大的抵押资产带来的不确定性将给发行人造成一定的财务风险。将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

4、应收款项金额较高风险

截至2021年9月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为210,021.02万元,其中应收华容县政府代建工程款余额为179,257.10万元,占应收账款比例为83.35%,余额及占比较大;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为50,265.11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4.05%;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为24,381.27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1.96%,均为发行人向华容县鑫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借出款项。如果未来出现相关应收款项不能及时收回的情况,发行人生产经营将面临较大风险。

5、对政府补贴依赖较强风险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9月,发行人分别取得补贴收入17,000.00万元、17,391.00万元、13,865.69万元和13,849.57万元,政府补贴对发行人净利润占比较高,发行人对政府补贴依赖较大。

6、资产流动性较弱风险

发行人资产中存货占比较大,存货主要由库存土地构成,核心土地资产的变现价值易受当地招商引资情况、土地及房地产市场变化影响,资产流动性偏弱,一旦出现债务偿付危机,可能出现资产不能及时变现的风险。且发行人应收款项余额较大,对手方相对集中且存在部分非经营性其他应收款项。发行人资产流动性相对较弱,存在一定的资产变现风险。

7、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负风险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9月,发行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分别为-48,992.79万元、-19,735.44万元、57,457.00万元和 -15,263.00万元。发行人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1年1-9月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负,主要系发行人当年加大基础设施代建项目投入较多所致。公司作为华容县主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主体,从事的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前期需垫付大量资金。随着政府对城市建设的投资力度逐步增大,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出规模有可能进一步加大,而基础设施代建项目回款存在滞后性,不能与投入当期完全匹配,导致部分年份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和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负。随着发行人业务收入的增长,收现能力、筹资能力的增强,未来现金流量充足,且发行人具有较强的经营能力及筹资能力,期末现金等价物、应收账款等短期可变现资产余额较大,偿债能力有所保障。

(二)经营风险

1、宏观经济变化的风险

发行人作为华容县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主体,各项业务与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密切相关,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变动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华容县政府对于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进而影响公司的生存和发展环境。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增长速度逐渐放缓、宏观经济调控和市场预期改变,发行人业务受到国家和地方政府宏观政策的影响较大,经济下行可能导致发行人业务量由于城市基础设施规划的变化而萎缩,从而对发行人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经济周期波动风险

发行人承担的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和土地整理开发业务与经济周期具有明显的相关性。如果未来经济增长放慢或出现衰退,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和土地整理开发业务的使用需求可能同时减少,从而对发行人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3、区域经济风险

由于发行人主要业务地域范围集中在华容县范围内,地理位置固定,自身资源有限,如果未来华容县经济发展受到重大不利因素影响,甚至出现衰退,或者发行人业务地域范围内的业务量减少,都将给公司的经营带来风险。

(三)管理风险

1、规模扩大产生的风险

尽管发行人目前已建立了相对规范的管理体系,生产经营运作状况良好,但随着经营管理规模和管理链条的进一步扩大和延伸,发行人在经营决策、运作管理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难度也将增加。同时,伴随经营管理规模的扩大,工程质量的管理难度也会大幅提升,工程质量关乎发行人未来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发行人一直以来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相关规则对工程质量进行管理,但未来若发行人管理出现纰漏,则可能引发较为严重的管理风险。

2、投融资管理风险

发行人近年来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断增加,投入资金很大程度上依赖政府拨付的项目资金、银行信贷及其他融资渠道,如果发行人不能很好地安排各类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和筹措工作,则可能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3、项目建设管理风险

发行人对投资项目进行了严格的可行性论证,以确保项目能够保质、保量、按时交付使用。但由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较大,建设周期较长,在建设过程中将面临许多不确定性因素,如资金到位情况、项目建设中的管理情况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都可能影响到项目的建设及日后正常运营。

4、突发事件引发公司治理结构突然变化的风险

发行人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制定相关的配套制度,规范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和程序。总体上看发行人已经建立了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法人治理结构,但公司董事及高管团队对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具有主导作用和重大影响力。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经营决策具有重大影响的个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严重疾病、突然死亡或失踪、涉嫌重大违规、违法行为,或已被执行司法程序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或可能严重影响债务融资工具本息偿付的、需要立即处置的重大事件等,可能引起发行人临时性重大人事变动,可能影响发行人董事会结构,进而对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产生一定影响。发行人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体系以及公司内控机制。但仍不排除上述在极端情况下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所引发公司治理结构突然变化的风险。

(四)政策风险

目前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强调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同时扩大居民消费需求,保持适度的财政赤字和国债规模,并将根据新形势提高宏观经济政策的针对性和灵活性。宏观经济政策可以影响居民消费需求和公司客户业务需求情况,进而对发行人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如果未来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而发行人未能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和方向,则可能对其正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发行人从事的业务所属行业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行业面临良好的发展前景。但如果国家产业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对公司的业务发展产生影响。

第二章 发行概况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券[2021]209号文件注册公开发行。

本期债券业经2021年3月12日岳阳惠华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和2021年4月1日岳阳惠华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审议通过。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发行主体:岳阳惠华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2022年岳阳惠华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22岳阳惠华债”)。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计划发行规模为人民币6.5亿元,其中基础发行额为人民币3.5亿元,弹性配售额为人民币3亿元。根据《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发行人经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在发行条款充分披露、簿记建档发行参与人充分识别相关风险的前提下,于企业债券发行定价过程中,自主选择设置弹性配售选择权。

本期债券弹性配售选择权强制触发倍数将在《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中约定,当期计划发行规模为6.5亿元,其中,基础发行额为3.5亿元,弹性配售额为3亿元。当发行时间截止后,如达到强制触发倍数的,应按照计划发行规模6.5亿元全额进行配售。当发行时间截止后,如未达到强制触发倍数的,应按照如下规则进行配售:

(1)申购总量未达到基础发行额的,按照承销协议约定的包销或代销条款履行责任,按照基础发行额3.5亿元进行配售。

(2)申购总量已达到基础发行额,且未达到计划发行规模的,不得使用弹性配售选择权,应按照基础发行额3.5亿元进行配售。

(3)申购总量已达到当期计划发行规模,且未达到强制触发倍数的,发行人可根据授权文件与簿记管理人协商后,确定是否启动弹性配售。如启动弹性配售,应按照计划发行规模6.5亿元全额进行配售;如不启动弹性配售,应按照基础发行额3.5亿元进行配售。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7年期,附第5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个计息年度末调整本期债券存续期第6至第7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可选择在原债券票面利率基础上上调或下调0-300个基点。

6、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日期: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的第5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前的第20个工作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公告。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发行人有权选择将回售的债券进行转售或予以注销。

8、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须发行人刊登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接受上述调整并继续持有债券。

9、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初始票面利率将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簿记建档区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

10、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11、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簿记建档场所和系统,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12、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通过主承销商在银行间市场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3、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至第7年末每年分别偿还本金的20%,当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5个计息年度末,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本金在当期兑付日支付,未回售部分债券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至第7个计息年度分别按照剩余债券每百元本金值的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14、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一日,即【2022】年【1】月【20】日。

15、簿记建档日:【2022】年【1】月【19】日

16、起息日:自【2022】年【1】月【21】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1】月【21】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7、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为【2022】年【1】月【21】日起至【2029】年【1】月【20】日止;若投资者于本期债券存续期第五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并且发行人选择将回售部分债券进行注销,则注销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22】年【1】月【21】日起至【2027】年【1】月【20】日止。

18、付息日:【2023】年至【2029】年每年的【1】月【21】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投资者于本期债券存续期第五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并且发行人选择将回售部分债券进行注销,则注销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3】年至【2027】年每年的【1】月【21】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9、兑付日:【2025】年至【2029】年每年的【1】月【21】日;若投资者于本期债券存续期第五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并且发行人选择将回售部分债券进行注销,则注销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5】年至【2027】年每年的【1】月【21】日,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0、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

21、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22、兑付价格: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至第7年末,每年按每百元本金值的20%兑付。

23、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24、承销商: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信用评级: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级别为AA。

26、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湖南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7、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

28、偿债资金监管银行、债权代理人: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

29、流动性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一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本期债券交易流通申请,尽快实现本期债券在相关债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流通。

30、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托管记载。

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发行。投资者参与本期债券簿记、配售的具体办法和要求将在《2022年岳阳惠华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中规定。

(二)通过主承销商在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的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向本期债券主承销商索取。认购方法如下:

境内法人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的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认购方法如下:

认购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部分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合格的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在发行期间与本期债券主承销商设置的发行网点联系,凭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

(四)参与本期债券发行、登记和托管的各方,均需遵循《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四、债券发行网点

(一)本期债券通过主承销商在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的部分,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二)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的部分,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中标注“▲”的发行网点。

第三章 募集资金用途

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其中基础发行额为3.5亿元,弹性配售额为3亿元。如未行使弹性配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3.5亿元,2.1217亿元用于华容县医养结合项目,1.3783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若行使弹性配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6.5亿元,3.94亿元用于华容县医养结合项目,2.56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募集资金使用分配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使用分配表(不行使弹性配售选择权)

单位:万元

公式

募集资金使用分配表(行使弹性配售选择权)

单位:万元%

公式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未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未用于房地产买卖、股票买卖和期货交易等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风险性投资以及用于具有完全公益性的社会事业项目如体育中心、艺术馆、博物馆、图书馆等项目的建设。

发行人承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发行本期企业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制度和要求对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并通过加强资金使用规划,引入多方的监督管理,达到专款专用,确保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安排使用。

(一)公司设立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债券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署监管协议,资金的使用、调拨接受监管银行的监督。

(二)制定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实,并将检查核实情况报告董事会。

(三)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违法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有权予以制止。

三、偿债计划

(一)偿债计划概况

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至第7年末每年分别偿还本金的20%,当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设置的提前偿还条款可分解发行人一次性、大规模还款的压力。此外,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计提利息,因而还本付息的不确定因素较少,有利于提前制定偿付计划。发行人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稳定的现金流将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基础保障。为了充分、有效地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详细工作计划,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机制。

(二)偿债保证的制度性安排

1、设置偿债资金专项账户

发行人聘请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担任本期债券偿债资金监管银行,并与该行签订了本期债券《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开立了偿债资金专项账户。偿债资金专项账户专项用于偿付本期债券本息,该账户资金来源为发行人日常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和项目经营现金流等。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于年度付息日、本金兑付日前第10个工作日将当年应付本息存入专户。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兑付日前10个工作日内,如专户内资金数额不足以支付当期本息,监管银行应在1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发行人。发行人在接到通知后,将通过出售短期投资和票据,使用银行贷款,出售存货或其他流动资产以获得足额资金来弥补差额;专户账户未能完全补足前,发行人将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调减或暂缓发放高级管理人员的奖金,以确保本期债券当期应付本息能够完全偿付。

2、偿债计划的人员安排

发行人将安排专门人员负责还本付息工作,自设立起至付息期限或兑付期限结束,全面负责利息支付、本金兑付及相关事务,并在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付息或兑付期限结束后的有关事宜。

3、偿债计划的财务安排

针对自身未来的财务状况、本期债券的特点,发行人已建立一个多层次、互为补充的财务安排,以提供充分、可靠的资金来源用于还本付息,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4、建立了募集资金监管制度,以有效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

为保证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最大利益,确保募集资金被规范使用,发行人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与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聘请上述银行担任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协议中对募集资金的存储、支取、监管职责等方面进行了约定,以切实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5、聘请债权代理人和建立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最大程度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

为了维护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合法利益,发行人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建立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同时,与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签订了本期债券《债权代理协议》,聘请该公司为本期债券债权代理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代表债券持有人,依照协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最大利益。

6、设置了严厉的违约处理措施,以有效避免违约情况出现,确保债券持有人利益

为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本期债券《债权代理协议》对违约事项及处理措施进行了约定,并制定了严厉的违约处理措施,以有效避免违约情况出现,确保债券持有人利益。

四、本期债券的偿债保证措施

(一)发行人较强的综合实力和盈利能力为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奠定了良好基础

2018年至2021年9月末,发行人资产总额分别为897,924.97万元、1,080,630.09万元、1,166,179.11万元和1,241,579.64万元。最近三年,发行人的资产总额保持增长态势,复合增长率为13.96%。资产规模基本稳定,综合实力不断增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1.40%、43.25%、44.53%和47.44%,资产负债率维持在中低水平,负债结构合理,偿债能力较强。

2018年至2021年1-9月,发行人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00,665.93万元、117,236.03万元、158,295.04万元和114,864.40万元,营业收入总体上呈增长态势,随着华容县基础设施建设业务的深入开展,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将保持稳定增长,业务具有可持续性。净利润分别为21,397.88万元、11,892.01万元、13,996.68万元和3,542.84万元,最近三年平均净利润为15,762.19万元,足以覆盖本期债券一年的利息。

2018年至2021年1-9月,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分别为263,185.02万元、140,814.66万元、185,152.87万元和120,304.50万元,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入总体呈现波动趋势;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0,053.47万元、-11,096.06万元、35,243.25万元和-3,072.70万元,预计未来随着发行人基础设施项目的完工和项目回款措施的进一步落实,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净额将有进一步改善。

综上所述,发行人综合实力较强,财务结构稳健,整体负债水平合理,近年来盈利能力不断提高。随着华容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加之华容县人民政府对发行人的大力支持,预计未来发行人综合实力及盈利水平将得到进一步增强,为本期债券到期偿付奠定坚实基础。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根据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岳阳惠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华容县医养结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在项目运营期内预计总收入为239,850.41万元,项目净利润为119,428.13 万元,对募投项目总投资额60,286.84万元的覆盖比率为198.10%,项目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为16.92%;所得税后财务净现值(Ic=7.0%)44,430.69万元;所得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7.13年,表明项目在经济上是可行的。

在债券存续期内,项目预计总不含税收入为81,691.82万元,经营净收益为57,675.51万元,能够覆盖用于项目使用债券资金部分的本金及利息48,220.00万元,覆盖比例1.20。其中:中医院旁子项目预计不含税收入为22,212.65万元,经营净收益为15,815.01万元,能够覆盖用于该项目使用债券资金部分的本金及利息14,318.14万元,覆盖比例1.10;人民医院旁子项目预计不含税收入为60,530.94万元,经营净收益为41,860.50万元,能够覆盖用于该项目使用债券资金部分的本金及利息33,901.86万元,覆盖比例1.23。综上,表明项目盈利能力好,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以上指标说明项目经济效益较好,具有较好抗风险能力,项目从财务评价角度来说是可行的。

(三)第三方担保机构为本期债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为保障本期债券的偿付能力,确保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发行人为本期债券聘请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由湖南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在发行人不能全额兑付债券本息时,湖南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将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将本期债券当期兑付资金划入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或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以确保本期债券当期应付本息能够完全偿付。

(四)其他偿债保障措施

1、发行人优良的资信为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提供了进一步的流动性支撑

发行人经营稳健,资信状况优良并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自成立以来从未出现逾期贷款现象。发行人与金融机构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即使发生意外风险导致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发行人完全可以凭借自身良好的资信状况及与金融机构良好的合作关系,获得多家商业银行的流动性支持,通过间接融资筹措债券还本付息所需资金。

2、畅通的外部融资渠道能够为本期债券到期偿付提供进一步支撑

发行人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优良,拥有较高的市场声誉,与多家金融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具有广泛而畅通的融资渠道,融资能力较强。如果由于意外情况致使发行人不能及时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发行人可以凭借自身良好的资信状况以及与金融机构合作关系,通过多种渠道筹措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所需资金。

3、当地政府对发行人发展给予大力支持

华容县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增强了发行人的竞争实力,按照国家政策持续给予发行人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促进发行人进一步做大做强,巩固了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提升了发行人可持续发展能力,为本期债券的偿付提供了一定的基础保障。

五、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及偿债能力综合评价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方向良好、经济与社会效益明显,发行人现金流稳定、资产变现能力较强、业务发展前景良好、资本实力雄厚、盈利能力及可持续经营能力不断提高,短期和长期偿债能力强。华容县经济保持较快速度增长、综合实力逐年增强,政府在资产注入、政策扶持等方面给予发行人持续稳定的支持。本期债券由湖南省担保集团提供不可撤销连带保证责任担保。从发行人报告期情况来看,发行人兑付情况良好,目前经营情况总体稳健,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到位,到期不能兑付本息的风险较小。

六、发行人相关承诺

发行人已出具《关于2022年岳阳惠华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产生收益优先用于偿债的承诺函》,承诺:

(一)募投项目收入优先用于偿还本期债券,在本期债券兑付完成前,不做其他资金用途安排;

(二)发行人将按相关要求披露债券资金使用情况、下一步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包括项目前期工作和施工进展情况)等;

(三)发行人如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变更手续并及时披露;

同时,承诺公司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申报发行本期债券属于公司的自主融资行为,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发行人所在地政府及财政部门未对本期债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及财政补贴;本期债券的募投项目不涉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及财政补贴。公司已对募投项目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自行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和租售并自负盈亏。

第四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岳阳惠华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发金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实缴资本:2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3年8月2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23753362436H

住所: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工业集中区杨家桥创新创业园综合服务大楼6层003室

办公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工业集中区杨家桥创新创业园综合服务大楼6层003室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蔡世传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职位:董事

联系电话:0730-4238168

传真:0730-4238168

邮编:414200

所属行业:公共设施管理业

经营范围:城市建设投资、建设、管理、经营(经营范围凡涉及法律法规规定从其规定);供水及供水管网建设(限分支机构经营);土地储备;房屋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岳阳惠华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8月25日,是经华容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负责筹集城市建设资金、开发建设城市的国有公司,并享有城市国有资产经营权、筹资和独立经营权、投资收益权、国有资产依法处置权。经过多年经营与发展,公司已形成工程代建、土地开发、资产租赁等支柱业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发行人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16.62亿元,负债总额为51.93亿元,所有者权益为64.69亿元,资产负债率为44.53%。截至2021年9月30日,发行人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24.16亿元,净资产为65.26亿元,资产负债率47.44%。2020年发行人实现营业总收入为15.83亿元,净利润为1.40亿元,近三年平均净利润为1.58亿元。

历史沿革

1、发行人的设立

发行人前身为华容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系根据华容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华容县政府”)于2003年7月29日下发的《关于成立华容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华政函〔2003〕40号)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公司。公司成立时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3062321000516,注册资金5,000万元。公司股东为华容县政府,公司住所为华容县城关镇水乡街1号,法定代表人为吴葆春,出资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实物折价5,000万元),上述实物出资中的房屋业经岳阳金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出具了岳金会评报字[2003]第063号资产评估报告;上述实物出资中的土地业经华容县大地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并出具了2003年华土[估]字第027号、030号评估报告。本次出资业经岳阳金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金会验字〔2003〕第146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发行人的主要历史沿革

2015年11月24日,经岳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岳阳市政府”)和华容县政府同意,岳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岳阳市国资委”)与华容县政府签订了《股权划转协议书》,协议约定将华容县政府持有华容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55%的股权无偿划转给岳阳市国资委。2016年7月8日,公司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名称正式变更为“岳阳惠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股东由“华容县政府”变更为“岳阳市国资委和华容县政府”。

2021年3月12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名称变更为“岳阳惠华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增加至20,000万元,其中岳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11,000万元,占比55%,华容县人民政府出资9,000万元,占比45%。

3、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无。

三、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

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岳阳市国资委拥有发行人55%股权,华容县政府拥有发行人45%股权,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

公式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岳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不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不存在债务违约等严重负面情形、重大负面舆情。

四、发行人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子公司情况

截至2021年9月末,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共计10家,基本情况如下表:

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情况表

公式

(二)参股公司情况

截至2021年9月末,发行人参股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式

五、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一)发行人公司治理

发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政府的有关政策,制订了《岳阳惠华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三会一层之间构建了责任清晰、授权严密、报告关系明确的公司治理结构,在近三年内运行良好。

(二)公司组织结构

发行人目前下设综合管理部、项目融资部、工程建设部、财务计划部、项目开发部、资产管理部6个部门。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组织结构如下:

公式

六、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管情况如下:

公式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务员兼职情况。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设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所有董事、监事和高管均无境外居留权,无公务员兼职、领薪情况,符合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公务员法》。

七、发行人主营业务业务情况

发行人系岳阳市人民政府下属的国有控股企业,主要负责华容县城市国有资本的营运、基础设施建设及土地开发整理等业务,主要任务是筹措、监管城市建设资金,并享有城市国有资产经营权、筹资和独资经营权、投资收益权、国有资产依法处置权等权利,是华容县主要的投融资项目运营主体,在华容县的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处于重要地位。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基本概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收入来源为:基础设施工程代建、资产租赁、砂石销售等。近三年一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成本和利润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发行人最近三年一期主营业务收入、成本和利润情况

单位:万元

公式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1-9月,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00,665.93万元、117,236.03万元、158,295.04万元和114,864.40万元,2019年较2018年上升16,570.10万元,涨幅16.46%,2020年较2019年上升41,059.01万元,涨幅35.02%。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持续增长,主要系华容县城市范围及基础设施建设规模扩大,发行人工程代建业务量持续增大,营业收入稳步增长。此外,新增的砂石销售业务和资产租赁业务也得到长足发展。未来随着华容县基础设施建设业务的深入开展,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将保持稳定增长。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1-9月,发行人工程代建业务收入分别为98,753.32万元、115,272.32万元、145,851.40万元和86,921.82万元,分别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98.10%、98.32%、92.14%和75.67%。发行人近年来工程代建收入持续增加,随着华容县容城大道、田家湖大道、状元湖片区开发项目、新城大道、s222华容县珠头山至花子坟公路建设(绕城公路)等县域重大项目加快推进,公司代建收入持续增长。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1-9月,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润分别为17,655.28万元、18,074.47万元、29,573.49万元和18,473.37万元,毛利润持续增长,主要系发行人收入增加的同时严格把控工程项目施工管理,降本增效。同时2020年与县自来水公司新签租赁合同,资产租赁项目由亏转盈,也为公司贡献了一定毛利润。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1-9月,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7.54%、15.42%、18.68%和16.08%,报告期内略有波动,主要原因为2019年占主营业务份额较高的工程代建项目毛利率略有下降,降低了主营业务毛利率。

总体来说,发行人营业状况良好,主营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盈利能力保持稳定,同时公司也在积极开拓如砂石销售、资产租赁等新业务,虽然目前这些业务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占比较小,但预期未来有一定的发展空间。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模式

岳阳惠华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系岳阳市国资委下属的国有控股基础设施建设主体,负责华容县等地的基础设施的工程代建、土地开发、资产租赁及砂石销售等业务。

1、工程代建业务

发行人作为岳阳市和华容县市政基础建设的重要主体之一,根据发行人与华容县政府签订的《华容县城市基础设施委托代建框架协议》,采用委托代建模式,先后承担了华容县容城大道、田家湖大道、状元湖片区开发项目、新城大道、s222华容县珠头山至花子坟公路建设(绕城公路)、东华镇国华电厂安置区建设项目配套工程三期等项目。

按照《华容县城市基础设施委托代建框架协议》的约定,华容县政府作为各项目的委托方,委托发行人(作为项目建设单位)按照项目相关施工图纸、技术要求及标准,自主进行筹资并组织实施建设。项目建成后按约定由发行人移交给华容县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接管,并由华容县政府按约定向发行人支付项目建设款,投资回报按项目代建投资额的25%计取。发行人定期向委托方(华容县政府)递交工程完工量、工程款及其他工程费用付款情况等相关资料,委托方结合工程进度及工程款支付情况同发行人进行结算。

2、资产租赁业务

自2017年1月1日起,公司将筹建自营的长江引水工程等资产租赁给华容县自来水公司。根据《长江引水工程经营权租赁合同》,长江引水工程的租赁期为10年,从2017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2018、2019两年公司实现资产租赁业务收入均为1,912.61万元,成本均为3,545.09万元,其主要系资产折旧费用构成。2018、2019两年该业务持续亏损的原因是考虑到承租方前期经营费用较高,公司给予了承租方部分经营补贴,并降低租赁收费。2020年,发行人将建成的华容县城区和北部乡供水工程、城区河东(河西)污水处理厂、工业园砖桥污水处理厂、净水厂等资产相继出租,实现资产租赁业务收入11,915.87万元,成本为10,770.25万元,收入和毛利率与上年相比均大幅提升,租赁业务对公司收入形成一定补充

3、土地整理业务

根据发行人与华容县政府签订的《华容县土地整理开发框架协议》,发行人从事土地开发经营业务。发行人负责在项目前期筹措资金,投入土地整理项目,完成拆迁安置、“三通一平”等工作,并使整理开发的土地达到验收合格的状态。华容县政府对项目验收合格后组织财政部门及时进行结算,投资回报按发行人土地整理项目总投资的15%计取,结算时间最长不超过验收合格后十二个月。截至2020年末,公司负责的土地整理项目尚处于投入阶段,主要为档案馆西侧土地整理项目2623万元等,报告期内未产生土地整理开发收入。

发行人不从事土地储备工作,不具备土地储备职能。发行人取得的土地均经过法定的出让或划拨程序,均办理了土地权证,使用权类型均非储备土地或储备土地用途。发行人不存在政府违规将储备土地注入发行人的情况,不存在承诺以储备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作为偿债资金来源的情况。发行人的土地整理业务模式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6〕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与有关政策规定。

第五章 发行人主要财务情况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2019年、2020年财务报告出具中证天通(2019)审字第1701004号、中证天通(2020)证审字第1700003号、中证天通(2021)证审字第170004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如无特别说明,本节引用的财务数据分别引自公司经审计的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未经审计的2021年1-9月财务报表。

、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报表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公式

(续表)

公式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公式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公式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公式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公式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公式

第六章 担保情况

担保人基本情况和业务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447号湖南投资大厦13层、13A层

法定代表人:李勤

注册资本:600,0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股东单位:湖南省财政厅(100%)

经营范围:凭本企业有效《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在湖南省范围内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机构的担保责任进行再担保以及办理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经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末,湖南省担保集团资产总计762,440.95万元,负债总计185,147.19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577,293.76万元。2020年度,湖南省担保集团实现营业收入41,714.45万元,实现净利润4,076.86 万元。

截至2021年9月末,湖南省担保集团资产总计808,608.35万元,负债总计230,903.33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577,705.02万元。2021年1-9月,湖南省担保集团实现营业收入6,728.35万元,实现净利润3,590.03万元。

担保人近一年财务数据

担保人2020年度财务报告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利安达审字【2021】第209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无特别说明,本节引用的财务数据引自公司经审计2020年度财务报表和2021年1-9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并根据上述数据进行相关财务指标的计算。

担保人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万元%

公式

三、担保人信用状况

湖南省担保集团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湖南省财政厅,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湖南省担保集团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湖南省担保集团资本实力及代偿能力较强,为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提供了较强的保障。

四、担保人累计担保余额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加上本期债券担保额度,湖南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对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融资担保业务在保余额为7亿元,按照《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办法》第十六条对被担保人主体信用评级AA级以上的发行人债券担保,责任余额按在保余额的60%计算,即融资担保责任余额为4.2亿元,占湖南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9月末净资产(扣除对其他融资担保公司及再担保公司股权投资后)57.77亿元的6.75%,未超过15%。2021年9月末,湖南省担保集团融资担保责任余额为325.46亿元;湖南省担保集团融资担保责任余额是非合并财务口径净资产的5.63倍,未超过10倍,符合《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1号)及《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37号)中对于单一客户集中度的相关规定。

第七章 税项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遵守我国有关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本税务分析是依据我国现行的税务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做出的。如果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本税务分析中所提及的税务事项将按变更后的法律法规执行。

下列这些说明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法律或税务建议,也不涉及投资本期债券可能出现的税务后果。投资者如果准备购买本期债券,并且投资者又属于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遵守特别税务规定的投资者,本公司建议投资者应向其专业顾问咨询有关的税务责任。

投资者所缴税项与本期债券的各项支付不构成抵销。

一、本期债券所缴纳的税项

(一)增值税

经国务院批准,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其中金融业自2016年5月1日起适用的流转税由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根据该通知要求,包括有价证券转让等金融服务需要按照规定征收增值税。

(二)所得税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一般企业投资者来源于债券的利息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应将当期应收取的本期债券利息计入企业当期收入,核算当期损益后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印花税

根据1988年10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在我国境内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均应缴纳印花税。投资人应按相关规定缴纳印花税。

(四)税项抵销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应缴纳税项与本期债券的各项支付不构成抵扣。

二、声明

以上所列税项不构成对投资者的纳税建议和投资者纳税依据。投资者应就有关事项咨询财税顾问,发行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第八章 信息披露安排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披露时间不晚于企业在其他交易场所、指定媒体或其他场合向市场公开披露的时间。

一、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制度

发行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本期债券上市后,发行人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对公司债券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或者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公司或者与公司有关的情况或事项的信息。

发行人已指定专人担任本次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的负责人,按照规定或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蔡世传

电话:0730-4238168

传真:0730-4238168

联系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工业集中区杨家桥创新创业园综合服务大楼6层003室

二、本期债券发行前的信息披露

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簿记建档)日前3-5个工作日,发行人将通过有关机构认可的网站披露如下文件:

1、募集说明书;

2、信用评级报告和跟踪评级安排;

3、法律意见书;

4、发行人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会计报表;

5、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要求披露的其他文件。

三、本期债券存续期内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

发行人在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时,应及时向市场披露,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名称变更、股权结构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2、企业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具有同等职责的机构、信用评级机构;

3、企业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监事、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

4、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职责;

5、企业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

6、企业发生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无偿划转以及重大投资行为或重大资产重组;

7、企业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8、企业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9、企业股权、经营权涉及被委托管理;

10、企业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11、债券担保情况发生变更,或者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12、企业转移债券清偿义务;

13、企业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或者新增借款、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14、企业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进行债务重组;

15、企业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作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16、企业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17、企业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8、企业出现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情况;

19、企业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20、企业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21、募集说明书约定或企业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22、其他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事项。

上述已披露事项出现重大进展或变化的,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定期信息披露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将通过有关机构认可的网站披露以下信息:

1、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包含报告期内企业主要情况、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附注以及其他必要信息;

2、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

3、定期报告的财务报表部分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包括合并财务报表与母公司财务报表。

发行人信息披露的时间不晚于发行人按照监管机构、市场自律组织、证券交易场所的要求或者将有关信息刊登在其他指定信息披露渠道上的时间。

五、本息兑付事项

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本息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通过有关机构认可的网站公布本金兑付和付息事项。

如有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发生变化,发行人将依据其变化对于信息披露作出调整。

第九章 投资者权利保护机制

为保证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最大利益,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发改委有关规定,发行人聘请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为本期债券债权代理人,并签订了《债权代理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凡通过认购、受让、接受赠与、继承等合法途径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作同意《债权代理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条款和条件,并由债权代理人按《债权代理协议》的规定履行其职责。同时,为保障本期债券的按时兑付兑息,发行人聘请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为本期债券偿债资金监管银行,并与该行签订了本期债券《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

本节仅列示了本期债券之《债权代理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投资者在作出相关决策时,请查阅《债权代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全文。

一、债权代理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债券持有人会议系由全体债券持有人组成的议事机构,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程序召集并召开,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事项依法进行审议和表决。

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本期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持有人,下同)均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

二、设置偿债资金专项账户

发行人聘请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为本期债券偿债资金监管银行,并与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签订了本期债券《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开立了偿债资金专项账户。偿债资金专项账户专项用于偿付本期债券本息,该账户资金来源为发行人日常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和项目经营现金流等。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于每年度付息日、本金兑付日(付息日和本金兑付日参照债券募集说明书)10个工作日前将偿债资金存入专户。在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日10个工作日内,如专户内资金数额不足以支付当期本息,监管银行应在1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发行人。

三、设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发行人聘请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并与监管银行签订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根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的约定,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负责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监管。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监管3.5亿元,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监管3.5亿元。若本期债券的最终发行总额不等于人民币7亿元,则双方最终实际监管的募集资金按照实际募集的资金与申报募集资金调减比例同比例调整。发行人与上述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系相关各方真实意思表示。

第十章 债权代理人

为保证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最大利益,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发行人聘请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为本期债券债权代理人,并与其签订了《债权代理协议》。凡通过认购、受让、接受赠与、继承等合法途径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作同意《债权代理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并由债权代理人按《债权代理协议》的规定履行其职责。

本节仅列示了本期债券之《债权代理协议》的主要内容,投资者在作出相关决策时,请查阅《债权代理协议》全文。

债权代理人: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

营业场所:华容县章华镇城市广场A1区(入口西侧)

负责人:姜卫其

经办人员:李钢

联系地址:华容县章华镇城市广场A1区(入口西侧)

联系电话:0730-4512668

邮政编码:414200

第十一章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岳阳惠华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工业集中区杨家桥创新创业园综合服务大楼6层003室

法定代表人:沈发金

经办人员:刘磊

办公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工业集中区杨家桥创新创业园综合服务大楼6层003室

联系电话:0730-4238168

传真:0730-4238168

邮编:414200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东路112号滨江金融中心T2栋(B座)26层

法定代表人:刘宛晨

经办人员:肖陆平、刘俊威、肖久灵、张洋

联系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2层

联系电话:0731-84403312

传真:0731-84779508

邮编:410005

(三)律师事务所:湖南理威律师事务所

住所:岳阳市岳阳楼区青年中路天伦金三角银座A栋15楼

负责人:张红雨

经办人员:张红雨、马先耀

办公地址:岳阳市岳阳楼区青年中路天伦金三角银座A栋15楼

联系电话:0730-8258998

传真:0730-8258998

邮编:414000

(四)会计师事务所: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1号楼13层1316-1326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三段 36 号喜盈门国际大厦14005

负责人:张先云

联系人:周传金、严效军

电话:0731-85570559

传真:0731-85570559

邮编:410019

(五)信用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张剑文

经办人:蒋申、张涛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三楼

联系电话:0755-82872724

传真:0755-82872090

邮编:518000

(六)担保机构:湖南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447号湖南投资大厦13层、13A层

法定代表人:李勤

经办人:吴金龙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447号湖南投资大厦13楼

联系电话:0731-82118228

传真:0731-82118200

邮编:410001

(七)债券托管机构:

1、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楼

法定代表人:水汝庆

经办人员:田鹏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联系电话:010-88170738、88170735

传真:010-88170752

邮政编码:100033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188号

负责人:戴文桂

经办人员:王博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邮政编码:200120

(八)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总经理:蔡建春

经办人员:李刚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13层

联系电话:021-68802562

传真:021-68807177

邮政编码:200120

(九)募集资金监管银行

1、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

营业场所: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大道36号

负责人:姜卫其

经办人员:李钢

联系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大道36号

联系电话:0730-4512668

邮政编码:414022

2、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

住所:岳阳市岳阳楼区站前西路75号金中环广场一、二、三楼

法定代表人:曾晓震

经办人员:万思达

联系地址:岳阳市岳阳楼区站前西路75号金中环广场一、二、三楼

联系电话:0730-4666812

传真:0730-4666812

邮政编码:414021

(十)偿债资金监管银行、债权代理人: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

营业场所: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大道36号

负责人:姜卫其

经办人员:李钢

联系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大道36号

联系电话:0730-4512668

邮政编码:414022

二、发行人与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在做出合理及必要的查询后,确认其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第十二章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有关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注册文件

(二)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发行的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

(三)发行人2018年至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2021年1-9月财务报表

(四)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五)湖南理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六)债权代理协议

(七)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八)华容县医养结合项目相关批复文件

二、查询方式

(一)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1、岳阳惠华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工业集中区杨家桥创新创业园综合服务大楼6层003室

法定代表人:沈发金

联系人:刘磊

联系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工业集中区杨家桥创新创业园综合服务大楼6层003室

联系电话:0730-4238168

传真:0730-4238168

邮编:414200

2、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东路112号滨江金融中心T2栋(B座)26层

法定代表人:刘宛晨

联系人:肖陆平、刘俊威、肖久灵、张洋

联系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2层

联系电话:0731-84403354

传真:0731-84779508

邮编:410005

如对募集说明书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二)本期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刊登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chinabond.com.cn),投资者可以通过该网站查询。

附表一:2022年岳阳惠华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网点表

公式

2022-01-17 发行人: 岳阳惠华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 1 中国改革报 content_46603.htm 1 2022年岳阳惠华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