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公告

2022年第一期株洲市云龙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 株洲市云龙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式

募集说明书摘要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重要声明及提示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注册,并不代表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三、发行人承诺声明

发行人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了相关内部程序,并已签字确认。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发行文件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已对发行文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发行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本次债券申报发行属于公司的自主融资行为,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发行人所在地政府和财政局未对本次债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及财政补贴。本次债券的募投项目为云龙大数据产业园应用核心区及配套建设项目、株洲云龙示范区华强片区停车场工程,募投项目不涉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及财政补贴。项目建成后,发行人所在地方政府或财政局将来不会对项目予以回购。发行人已对募投项目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自行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及运营并自负盈亏。

四、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保证其已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惯例,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确认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六、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做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七、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22年第一期株洲市云龙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22株云发01”)

(二)债券注册额度: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

(三)本期发行额度:本期债券计划发行规模为人民币9亿元,其中基础发行额为人民币4.50亿元,弹性配售额为人民币4.50亿元。根据《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发行人经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在发行条款充分披露、簿记建档发行参与人充分识别相关风险的前提下,于企业债券发行定价过程中,自主选择设置弹性配售选择权。

本期债券弹性配售选择权强制触发倍数将在《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中进行约定。本期债券计划发行规模为9.00亿元,其中基础发行额为4.50亿元,弹性配售额为4.50亿元。当发行时间截止后,如达到强制触发倍数的,应按照当期计划发行规模9.00亿元全额进行配售。当发行时间截止后,如未达到强制触发倍数的,应按照如下规则进行配售:

1、申购总量未达到基础发行额的,按照承销协议约定的包销或代销条款履行责任,按照基础发行额4.50亿元进行配售。

2、申购总量已达到基础发行额,且未达到当期计划发行规模的,不得使用弹性配售选择权,应按照基础发行额4.50亿元进行配售。

3、申购总量已达到当期计划发行规模,且未达到强制触发倍数的,发行人可根据授权文件与簿记管理人协商后,确定是否启动弹性配售。如启动弹性配售,应按照当期计划发行规模9.00亿元全额进行配售;如不启动弹性配售,应按照基础发行额4.50亿元进行配售。

(四)债券期限及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在债券存续期的第5个计息年度末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回售部分债券可选择转售或予以注销。

本期债券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可选择调整票面利率,调整后的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第6至第7个计息年度固定不变。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五年末是否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可选择将回售部分债券转售或予以注销。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五)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至第7年末每年分别偿还本金的20%,当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5个计息年度末,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本金在当期兑付日支付,未回售部分债券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至第7个计息年度末每年分别按照剩余债券每百元本金值的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六)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总登记托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分托管。

(七)发行方式:本次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簿记建档场所和系统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八)发行范围和对象:通过承销团成员在银行间市场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九)信用安排:本期债券由湖南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十)信用级别: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级别为AA。

释 义

公式

注:

1、如无特别说明,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所有者权益指包含少数股东权益的合计数。

2、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章 风险提示及说明

发行人及中介机构承诺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发行公告和持续信息披露;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之前,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及发行人在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披露的其他相关信息。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与对策

(一)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国家宏观政策、货币政策、经济周期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可能跨越多个经济周期,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间内,利率的波动可能会降低本期债券的投资收益水平。

对策:本期债券的利率水平已经适当考虑了对债券存续期内可能存在的利率风险的补偿,通过合理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能够保证投资人获得长期合理的投资收益。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对利率风险的判断,有选择地做出投资。此外,本期债券拟在发行结束后申请在国家规定的相关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或交易流通,在一定程度上分散可能的利率风险,为投资者提供一个管理风险的手段。

(二)兑付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制因素的影响,发行人如果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可能会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足额兑付。

对策:首先,发行人及下属企业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在所处行业均具有显著的主导地位和较强的竞争优势,偿债能力较强。其次,发行人财务稳健、运行状况良好,未来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可以满足本期债券的偿付压力。发行人正在不断加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作,进一步提高管理和运营效率,严格控制成本支出,确保发行人的可持续发展。

(三)流动性风险

发行人计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一个月内,申请在国家批准的交易场所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或流通,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从而可能影响债券的流动性,导致投资者在债券转让和临时性变现时出现困难。

对策: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本期债券上市申请,经批准后在国家批准的交易场所上市。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商也将推进本期债券的交易。另外,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企业债券交易和流通的条件也会随之改善,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会有所降低。

(四)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整体营利能力较弱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分别为株洲市云龙发展集团土地开发有限公司、湖南云龙大数据产业新城建设经营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9月末,株洲市云龙发展集团土地开发有限公司总资产为34,631.30万元,净资产为10,141.83万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为0.00万元,净利润为-64.54万元。截至2021年9月末,湖南云龙大数据产业新城建设经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08,191.38万元,净资产为35,765.89万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为0.00万元,净利润为-22.28万元。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成立时间较短,公司整体营利能力较弱,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不善导致项目无法推进的风险,从而导致本期债券无法从预计的偿债资金来源获取偿债资金。

对策:株洲市云龙发展集团土地开发有限公司、湖南云龙大数据产业新城建设经营有限公司均为发行人的全资孙公司。根据集团子公司发展规划,株洲市云龙发展集团土地开发有限公司作为盘龙湖片区的建设商、运营商之一,参与现代产业服务园的建设与运营,负责该片区的土地整理、基础设施代建等业务。湖南云龙大数据产业新城建设经营有限公司为湖南大数据产业园的唯一建设、运营主体,园区的建设、运营、招商引资、厂房租售等均由大数据公司承担。且两家公司内部均建立了完善的流程制度,在项目推进过程中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制度,保证项目的顺利推进,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整体盈利能力会大幅提升。

(五)募投项目收益实现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共计10亿元,其中6.3亿元用于募投项目建设,根据具有工程咨询甲级资质的湖南盛龙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可研报告,债券存续期内项目收益可以覆盖募集资金用于项目部分的本息。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较大,建设期较长,如果在项目建设期间出现原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上涨及其他不可预见的困难或状况,有可能使项目实际投资额超出预算、项目建设期延长,导致项目成本提高。此外,募投项目的收益来源主要依靠项目的出租或出售收入,后续出租、出售的进度和单价均受当地同类市场的影响。因此,募投项目的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本期债券偿付出现困难。

对策: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通过了严格的可行性论证,并经相关政府管理部门批准。发行人具有完善的项目管理制度和丰富的建设经验,发行人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将积极加强各投资环节的管理,注重控制投资成本,按计划推进工程建设进度,加强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各项风险的提前预判和科学把控,不断提升项目建设管理水平,使建设项目能够按时投入使用。项目启动运营前,发行人结合市场情况,制定好招商和销售计划,加强落实,确保实现项目的预期效益。

二、与发行人有关的风险与对策

(一)经营风险与对策

发行人作为国有企业,政府对发行人的治理结构、战略规划、经营决策等方面存在干预的可能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影响到发行人自身的经营状况和业务拓展。政府的不当干预,可能使发行人经营风险加剧。

对策:发行人正进一步加强与政府的沟通、协商,并在当地政府部门的大力扶持和政策支持下,不断加强管理,提高公司整体运营实力;进一步密切与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的业务联系,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多渠道筹集资金,有效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加快公司的市场化改制改革,提高运营效率。

(二)项目建设风险与对策

风险:由于募投项目投资规模较大,建设周期长,发行人筹资压力较大,如果建设期间土地取得费用、建筑材料价格、设备和劳动力价格发生上涨,将影响到项目的施工成本,项目实际投入可能超出预算;并且,施工期限延长,影响到项目的按时竣工。同时,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也可能影响到项目的建设及日后正常运营。上述原因都有可能影响到募投项目收益实现,并对本期债券的偿债资金来源形成不利影响。

对策:发行人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进行了严格的可行性论证,充分考虑各种可能影响预期收益的因素。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施工方案时,发行人通过实地勘察,综合考虑了地质、环保等各方面因素,选择最佳方案。发行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积极加强对项目的监理,加强各投资环节的管理,采取切实措施严格控制投资成本,按工程计划推进建设进度,避免出现费用超支、工程延期等风险,确保项目建设能够按质按时投入运营。同时,发行人积极筹措备用资金,以应对项目实际投入超出预算的情况。

(三)财务风险与对策

(1)资产负债率上升的风险

从发行人债务结构看,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9月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56.22%、58.48%、60.06%和61.66%,2018年至2021年9月末资产负债率有小幅上升。预计未来几年发行人投资规模仍将处于上升阶段,债务融资规模也会继续保持较高水平。如果发行人无法有效控制债务规模,将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带来压力,而不断增加的融资费用也将影响发行人的盈利能力。

对策:发行人与银行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在融资方面继续得到支持。发行人在综合考虑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建立合适的工程项目建设、开发规划。同时,更多地利用资本市场多渠道筹集资金,降低融资成本,并进一步调整长短期债务结构,使后续资金支出合理化,降低财务风险。

(2)受限资产规模较大风险与对策

截至2021年9月末,发行人本部及下属公司所有权受到限制的资产余额合计为225,414.12万元,占发行人总资产的6.81%。发行人受限资产主要是用于银行贷款抵质押的土地、房产等。如果发行人抵质押贷款出现违约等风险,发行人将失去抵质押资产的所有权。因此,数额较大的抵押资产带来的不确定性将给发行人造成一定的财务风险。将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

对策:发行人密切关注公司受限资产情况,及时做好已偿还债务的受限资产解押工作。同时,持续跟踪公司债务偿还情况,提前筹划好偿还资金来源,减少因不能按时偿还造成受限资产被冻结的风险。

(3)发行人近三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负的风险

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9月,发行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分别为-47,991.21万元、-15,959.95万元、28,479.87万元和17,807.93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先降后升。2018年度和2019年度发行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负,主要是发行人2018年基础设施建设业务投入增长较大导致投资活动现金流支出较大所致。2020年度、2021年1-9月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正,主要是因为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增加所致。若发行人持续保持投资规模,经营性收入未增加,而融资环境趋紧,将可能对发行人的流动性造成不利影响。

对策:报告期内,发行人部分项目趋近于竣工阶段,未来几年随着工程逐步完工、移交、结算,将产生较为充裕的现金流入,为发行人持续经营发展提供保障。此外,发行人也加大了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催收力度,进一步落实政府回款安排。同时,公司根据自身未来几年的投资规模,制定了相应的融资计划,确保公司筹资活动的良性循环,加强公司现金流的管理。

(4)应收款项较大风险

发行人作为株洲市重要的城市建设运营商之一,在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的过程形成了较多的应收款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截至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9月末,发行人应收款项分别为503,546.18万元、538,894.06万元、553,070.55万元和507,393.04万元,占同期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9.46%、18.88%、16.82% 和15.33%。应收款项对发行人的资金形成了一定的占用,对公司经营流动性造成了一定的风险。

对策:发行人应收款项主要由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构成。其他应收款主要包括应收各类定金、保证金及公司间往来款等。发行人采取措施逐步对应收款项积极清收,加强与政府部门的衔接与沟通,保证公司应收款项的回收,以避免公司资产的流动性风险。

(四)政策风险与对策

(1)宏观政策风险与对策

风险: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可能会影响发行人的经营活动,不排除在一定的时期内对发行人的经营环境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

对策:针对未来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风险,发行人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分析预测,加强与国家各有关部门,尤其是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建立信息收集和分析系统,做到及时了解政策、掌握政策,制定应对策略。

(2)行业政策的风险与对策

风险:发行人主要从事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等行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固定资产投资、城市规划及土地使用方面有不同程度的调整。上述宏观政策方面的调整可能会影响发行人的经营活动,不排除在一定的时期内对发行人的经营环境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

对策:针对可能出现的政策性风险,发行人进一步跟踪政府的政策取向,加强对国家产业结构、金融政策及财政政策的深入研究,提前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降低国家政策变动所造成的影响。同时,发行人强化内部管理,降低可控成本,提高发行人经营效益。

(3)经济周期风险与对策

风险:发行人承担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土地整理开发等业务与经济周期具有明显的相关性。如果未来经济增长放慢或出现衰退,城市基础设施的使用需求可能同时减少,从而对发行人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发行人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及未来发展趋势也会对项目经济效益产生影响。

对策:发行人依托其综合经济实力,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从而抵御外部经济环境变化对其经营业绩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并实现真正的可持续发展。随着国家拉动内需政策及加大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关注与投入和株洲市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对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需求日益增长,发行人的业务规模和盈利水平也将随之提高,因而发行人抵御经济周期风险的能力也将逐步增强。

第二章 发行概况

一、发行依据

本次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券【2020】325号文件注册公开发行,发行额度10亿元。本期债券是第二期发行,计划发行规模为人民币9亿元。

本次债券业经2020年1月22日发行人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4月21日经发行人股东株洲市国资委出具的《株洲市国资委关于同意株洲市云龙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企业债券的批复》(株国资函〔2020〕43号)批准通过。

二、本期债券主要条款

(一)发行人:株洲市云龙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22年第一期株洲市云龙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22株云发01”

(三)发行总额:本期债券计划发行规模为人民币9亿元,其中基础发行额为人民币4.50亿元,弹性配售额为人民币4.50亿元。根据《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发行人经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在发行条款充分披露、簿记建档发行参与人充分识别相关风险的前提下,于企业债券发行定价过程中,自主选择设置弹性配售选择权。

本期债券弹性配售选择权强制触发倍数将在《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中进行约定。本期债券计划发行规模为9.00亿元,其中基础发行额为4.50亿元,弹性配售额为4.50亿元。当发行时间截止后,如达到强制触发倍数的,应按照当期计划发行规模9.00亿元全额进行配售。当发行时间截止后,如未达到强制触发倍数的,应按照如下规则进行配售:

1、申购总量未达到基础发行额的,按照承销协议约定的包销或代销条款履行责任,按照基础发行额4.50亿元进行配售。

2、申购总量已达到基础发行额,且未达到当期计划发行规模的,不得使用弹性配售选择权,应按照基础发行额4.50亿元进行配售。

3、申购总量已达到当期计划发行规模,且未达到强制触发倍数的,发行人可根据授权文件与簿记管理人协商后,确定是否启动弹性配售。如启动弹性配售,应按照当期计划发行规模9.00亿元全额进行配售;如不启动弹性配售,应按照基础发行额4.50亿元进行配售。

(四)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在债券存续期的第5个计息年度末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回售部分债券可选择转售或予以注销。

(五)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可选择调整票面利率,调整后的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第6至第7个计息年度固定不变。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五年末是否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可选择将回售部分债券转售或予以注销。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六)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至第7年末每年分别偿还本金的20%,当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5个计息年度末,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本金在当期兑付日支付,未回售部分债券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至第7个计息年度末每年分别按照剩余债券每百元本金值的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七)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可选择在原债券票面利率基础上上调或下调0-300个基点(含本数)。

(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日期: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的第五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前的第20个工作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公告。

(九)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发行人有权选择将回售的债券进行转售或予以注销。

(十)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须发行人刊登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接受上述调整并继续持有债券。

(十一)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

(十二)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总登记托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分托管。

(十三)发行方式:本次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簿记建档场所和系统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十四)发行范围和对象:通过承销团成员在银行间市场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十五)发行期限:【2】个工作日,自【2022】年【1】月【18】日起至【2022】年【1】月【19】日止。

(十六)簿记建档日:【2022】年【1】月【17】日。

(十七)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一日,即【2022】年【1】月【18】日。

(十八)起息日:自【2022】年【1】月【19】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1】月【19】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九)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为【2022】年【1】月【19】日起至【2029】年【1】月【18】日止;若投资者于本期债券存续期第五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并且发行人选择将回售部分债券进行注销,则注销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22】年【1】月【19】日起至【2027】年【1】月【18】日止。

(二十)付息日:【2023】年至【2029】年每年的【1】月【19】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投资者于本期债券存续期第5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并且发行人选择将回售部分债券进行注销,则注销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3】年至【2027】年每年的【1】月【19】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二十一)兑付日:【2025】年至【2029】年每年的【1】月【19】日;若投资者于本期债券存续期第5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并且发行人选择将回售部分债券进行注销,则注销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5】年至【2027】年每年的【1】月【19】日,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二十二)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

(二十三)兑付价格: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至第7年末,每年按每百元本金值的20%兑付。

(二十四)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二十五)承销方式: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二十六)承销团成员: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为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为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七)信用安排:本期债券由湖南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十八)信用评级: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级别为AA。

(二十九)募集资金监管银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云龙支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田心支行。

(三十)债权代理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云龙支行。

(三十一)偿债资金监管银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云龙支行。

(三十二)流动性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一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本期债券交易流通申请。经批准后,尽快实现本期债券在相关债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流通。

(三十三)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托管记载。

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发行。投资者参与本期债券簿记、配售的具体办法和要求已在簿记管理人公告的《2022年第一期株洲市云龙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中规定。

(二)通过承销团成员在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的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索取。认购方法如下:

境内法人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的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认购方法如下:

认购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部分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合格的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在发行期间与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联系,凭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

(四)参与本期债券发行、登记和托管的各方,均须遵循《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四、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者和二级市场的购买者,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认购人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次债券的担保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五)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1、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承继无异议;

2、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3、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4、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5、担保人同意债务转让,并承诺将按照担保函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担保义务;或者新债务人取得经主管部门认同的由新担保人出具的与原担保函条件相当的担保函。

(六)投资者同意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云龙支行作为本期债券债权代理人,同意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云龙支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田心支行作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发行人、监管银行、债权代理人及相关方分别签订的《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等文件,接受该等文件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七)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监管银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八)对于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做出的有效决议,所有投资者(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接受该决议。

五、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1、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至第7年末每年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本金一起支付。【2023】年至【2029】年每年的【1】月【19】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投资者于本期债券存续期第5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并且发行人选择将回售部分债券进行注销,则注销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3】年至【2027】年每年的【1】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2、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机构办理;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办法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3、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1、本期债券采用提前偿还方式,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至第7年末每年分别偿还本金的20%。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5】年至【2029】年每年的【1】月【19】日;若投资者于本期债券存续期第5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并且发行人选择将回售部分债券进行注销,则注销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5】年至【2027】年每年的【1】月【19】日,未回售部分债券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至第7个计息年度末每年分别按照剩余债券每百元本金值的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2、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由债券托管机构办理;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六、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株洲市云龙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云龙示范区云龙路88号

法定代表人:罗广

经办人员:蒙文弩

办公地址: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云龙示范区云龙路88号

联系电话:0731-28689649

传真:0731-28689647

邮政编码:412000

(二)承销团

1、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东路112号滨江金融中心T2栋(B座)26层

法定代表人:刘宛晨

经办人员:肖陆平、周睿、马一方、刘海霞、刘俊威、陈卓、张洋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2层

联系电话:0731-84403312 传真:0731-84779571

邮政编码:410005

2、副主承销商: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9号1-9层

法定代表人:张宝荣

经办人员:朱东源、侯志鑫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9号8层

联系电话:010-88300693

传真:010-88300837

邮政编码:100037

(三)审计机构: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21号4栋1003室

负责人:方文森

签字注册会计师:袁雄、杨中辉

办公地址:长沙市开福区万达广场商业综合体写字楼A座37楼

联系电话:86-22-23193866

传真:86-22-23559045

邮政编码:300042

(四)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院2号楼17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波

经办人:张建飞、章进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院2号楼17层

联系电话:010-85679696

传真:010-85679228

邮政编码:100022

(五)发行人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三期26层

法定代表人:梅向荣

经办人员:王小菠、缪奇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三期26层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解放西路188号国金中心T1-23楼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0731-88275888

传真:0731-88283443

邮政编码:410000

(六)担保人:湖南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447号湖南投资大厦13层、13A层

法定代表人:李勤

经办人员:吴金龙

联系地址: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447号湖南投资大厦13楼

联系电话:0731-82118228

传真:0731-82118200

邮政编码:410001

(七)债券托管机构

1、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楼

法定代表人:水汝庆

经办人员:田鹏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联系电话:010-88170738、88170735

传真:010-88170752

邮政编码:100033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188号

负责人:戴文桂

经办人员:王博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166号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邮政编码:200120

(八)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总经理:蒋锋

经办人员:李刚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13层

联系电话:021-68802562

传真:021-68807177

邮政编码:200120

(九)募集资金监管银行

1、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云龙支行

营业场所:株洲云龙示范区职教城3号栋

负责人:周小奎

经办人员:谭铖臣

联系地址:株洲云龙示范区职教城3号栋

联系电话:0731-28868768

传真:0731-28868768

邮政编码:412000

2、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田心支行

营业场所: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田心商业广场一楼

负责人:盛琼

经办人员:周贵明

联系地址: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田心商业广场一楼

联系电话:0731-22432577

传真:0731-28868659

邮政编码:412000

(十)偿债资金监管银行、债权代理人: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田心支行

营业场所: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田心商业广场一楼

负责人:盛琼

经办人员:周贵明

联系地址: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田心商业广场一楼

联系电话:0731-22432577

传真:0731-28868659

邮政编码:412000

第三章 发行人及本次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发行人及本次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对本期债券发行主体及债券信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本期债券信用等级A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发行人近三年历史主体评级情况

发行人近三年历史主体评级情况如下表:

表3-1 发行人近三年历史主体评级情况

公式

三、发行人银行授信情况

发行人在各大金融机构的资信情况良好,与国内主要金融机构一直保持长期合作关系,获得了较高的授信额度。截至2021年9月末,发行人总授信额度为215.55亿元,其中已使用87.55亿元,尚未使用额度为128.00亿元。

四、发行人已发行尚未兑付债券、其他债务融资以及偿还情况

(一)发行人已发行尚未兑付债券情况

截至2021年11月末,发行人共公开发行过两次企业债,本次企业债为发行人第三次发行。2012年11月19日,发行人公开发行了总额为10亿元的“2012年株洲云龙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目前该债券已到期,发行人按时支付本息并已结清,未发生违约或延迟支付本息等情形;2021年11月9日,发行人公开簿记发行了总额为1亿元的“2021年第一期株洲市云龙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目前该债券尚未到付息期,未发生违约或延迟支付本息等情形。

截至2021年11月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12只,其中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4只,定向债务融资工具3只,项目收益企业债3只,中期票据1只,公司债券1只。发行总规模71.50亿元,债券余额59.30亿元。

(二)发行人其他债务融资情况

1、银行借款情况

截至2021年9月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尚未偿还的银行借款余额为784,766.94万元,其中短期借款余额为39,000.00万元,长期借款余额为740,166.94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为5,600.00万元。

2、发行人非传统融资情况

发行人非传统融资形式包括债权融资计划和融资租赁,截至2021年9月末,发行人非传统融资余额为306,892.28万元。

除上述融资情形之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无其他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证券化产品、保险债权计划、理财产品及其他私募债权品种等,不存在代建回购、售后回购等融资方式。

第四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株洲市云龙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云龙示范区云龙路88号

法定代表人:罗广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09年05月0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00687447983M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刘金莲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职位:副总经理

联系地址: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云龙示范区云龙路88号

联系电话:0731-28689649

传真:0731-28689647

邮政编码:412000

所属行业:土木工程建筑业

经营范围:云龙示范区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开发建设和经营;云龙示范区土地整理和开发;经营云龙示范区内的国有资产及其他相关业务。(上述经营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的设立

2009年5月8日,根据株洲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成立株洲云龙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株政函【2009】79号),株洲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成立“株洲云龙新城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首期出资额为10,000.00万元,由株洲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货币资金3,000.00万元以及房屋建筑物实物7,000.00万元出资。由北京大公天华会计师事物所株洲大唐分所出具大公天华(株)会验字(2009)第010号验资报告。

(二)发行人历次变更情况

1、2009年12月30日,根据株洲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组建株洲市云龙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批复》(株国资产权【2009】52号)文件,株洲云龙新城投资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株洲市云龙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2010年6月24日,公司实收资本变更为人民币20,000.00万元整,第二期认缴实收资本10,000.0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3,000.00万元,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7,000.00万元。由北京大公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株洲大唐分所出具了大公天华(株)会验字(2010)第049号验资报告。

3、2010年9月13日,公司实收资本变更为人民币50,000.00万元整,株洲市国资委认缴第三期实收资本30,00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9,000万元,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21,000万元。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天职株核字【2010】4号验资报告。

4、2017年12月29日,根据株洲市国资委批准,发行人注册资本增至100,000.00万元。2018年8月13日,发行人收到株洲市国资委授权株洲云龙示范区管委会货币出资22,165.00万元。2019年1月17日,发行人收到株洲市国资委授权株洲云龙示范区管委会货币出资10,000.00万元。发行人注册资本为100,000.00万元,实收资本为82,165.00万元。

5、2020年11月11日,株洲市国资委出具了《出资人决定》(株国资函【2020】112号),将发行人的出资人由株洲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变更为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11月20日,发行人完成股东及公司章程变更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发行人控股公司由株洲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变更为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6、2021年5月,湖南省国有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股权出资方式取得发行人10%的股权比例,认缴公司出资额10,000.00万元,发行人于2021年5月27日完成股东变更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注册资本为100,000.00万元,实收资本为90,000.00万元,另外10,000.00万元以货币的出资方式将于2023年12月31日前足缴实缴到位。发行人不存在以“名股实债”、股东借款、借贷资金等债务性资金和以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等方式违规出资或出资不实的问题。

三、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发行人股东为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湖南省国有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发行人90%和10%的股权,其中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0亿元人民币,由株洲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控股,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株洲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名称: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8年9月22日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4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007121360371

注册地址:株洲市天元区神农城森林路268号

经营范围: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对实体经济项目开展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短期财务性投资及面对特定对象开展受托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贷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与主营业务相关的配套产业经营与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经审计的资产总计为10,157,156.59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3,750,729.54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总收入964,447.43万元,净利润44,043.78万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未经审计的资产总计为10,109,206.33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3,588,128.21万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总收入700,859.32万元,净利润17,132.31万元。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权被质押或存在其他争议的情况

截至2021年9月末,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将发行人股权进行质押的情况,也不存在任何的股权争议情况。

四、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情况

根据株洲云龙示范区管委会批复的《株洲市云龙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战略重组实施方案》“株云龙管函[2020]11号”和《株洲市云龙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整合重组实施方案》,将云发集团按业务板块整合重组为一级子公司10家,二级子公司19家,三级子公司1家。截至2021年9月30日,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的一级子公司为10家,基本情况见下表:

表4-1 发行人一级子公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公式

备注:

1、上述持股比例与工商显示的持股比例不一致的原因为审计报告按照实缴出资确认相关的比例。

2、发行人对湖南云发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直接持股比例为60.00%,间接持股比例为40.00%,共实际持股100.00%.

3、发行人对株洲市龙母河生态新城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4.81%,根据株洲云龙示范区管委会批复的《株洲市云龙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战略重组实施方案》“株云龙管函[2020]11号”,云发集团对株洲市龙母河生态新城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二)发行人联营、合营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末,发行人联营、合营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表4-2 发行人联营、合营公司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公式

备注:

1、上述持股比例与工商显示的持股比例不一致的原因为审计报告按照实缴出资确认相关的比例。

2、株洲云龙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由株洲经济开发区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株洲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发行人下属孙公司株洲云龙新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发起成立,株洲云龙新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对株洲云龙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仅作为财务投资者,不参与企业实际经营,由株洲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实际控制,故未对该公司进行并表。

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表4-3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式

发行人于2020年11月对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名单按照株洲市国资委的要求作出调整。此次董事会、监事会人员名单调整为株洲市国资委根据发行人股权结构调整做出的正常人事变动安排,此次调整出董事会、监事会名单的成员均不涉及违法违纪问题。发行人监事会主席沈健斌于2020年12月因个人健康原因辞职,不涉及相关违规违纪问题。截至发行前株洲市国资委暂未对发行人委派新任监事会主席,监事会主席的缺位不影响发行人的正常经营,不会对本次发行造成影响。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产生,履行了合法程序。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未持有发行人股票或者债券。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4-4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公式

上述兼职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以及高管人员未在公司领取薪酬,任职流程合法合规,除上述人员外,发行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以及高管人员中不存在公务员兼任的情况。发行人全体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管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股份/权和债券的情况。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对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以及高管人员的设置符合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公务员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均无海外永久居留权,董事廖晖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株洲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六、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发行人目前的主营业务为土地整理开发、商品房销售、基础设施代建业务等,其他业务主要为建安工程、水上乐园、管道工程及租赁、酒店业务、管理服务、污水处理和广告业务等。发行人各业务板块收入、成本及利润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4-5 发行人营业收入、成本和利润情况 单位:万元

公式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110,220.74万元、190,078.81万元、189,576.19万元和86,989.6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9.64%、99.72%、96.12%和95.18%。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77,154.84万元、127,869.30万元、145,703.75万元和67,095.98万元。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润分别为33,065.90万元、62,209.51万元、43,872.44万元和19,893.69万元,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0.00%、32.73%、23.14%和22.87%。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呈下降趋势,主要受报告期内土地整理开发业务毛利率的影响。从收入和成本构成看,公司营业收入和成本主要来源于土地整理开发、商品房销售、基础设施代建业务和片区开发业务。其中:

最近三年及一期,土地整理开发业务毛利润分别为23,958.06万元、49,116.03万元、26,652.37万元和10,526.27万元,毛利率分别为42.19%、43.10%、37.34%和39.45%,毛利率虽呈下降趋势,但一直未低于20%,仍然维持较高的水平。发行人土地整理开发项目的逐步实施,以及株洲市土地市场的持续发展,预计未来发行人土地整理开发收入及毛利率将呈现稳中趋增的态势。

最近三年及一期,销售商品房的毛利润分别为6,238.61万元、9,933.66万元、9,678.31万元和8,255.52万元,毛利率分别为12.71%、17.06%、13.21%和16.07%,虽然略有波动但仍处于行业均值之上。

最近三年及一期,委托代建业务的毛利润分别为2,514.92万元、1,964.79万元、1,387.70万元和624.00万元,毛利率分别为100.00%、89.37%、90.83%和100.00%,发行人委托代建业务比重逐年下降,毛利润维持较高水平。

2019年度和2020年度,片区开发业务毛利润分别为5,367.02万元和1,057.67万元,毛利率分别为14.64%和12.40%。发行人2019年末正式将片区开发业务作为主营业务单独列报,随着云龙示范区内基础设施逐渐完善,招商投资力度逐年加大,对产业所需配套设施需求逐年增加,片区开发业务将逐渐取代委托代建业务成为发行人主要的业务方向。

总体来说,公司营业状况良好,主营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有着较强的盈利能力,同时公司也在尝试其他如广告和管理服务业务,但这些业务的营业收入和成本占比较小,未对公司收入利润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的经营模式

株洲市云龙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株洲市云龙新城投资有限公司,系株洲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株洲市人民政府2009年4月23日下发的株政函【2009】79号函《关于成立株洲云龙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要求出资成立。公司是株洲市政府下属的国有独资企业,系株洲市最主要的城市运营商之一,主要负责云龙示范区城市土地整理开发、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业务。

1、土地整理开发业务

根据株洲云龙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与发行人于2016年12月20日签订的《株洲市云龙示范区土地开发整理委托协议书》,发行人土地整理开发业务的具体经营主体为三家子公司,分别为株洲市云龙发展集团土地开发有限公司、湖南云龙大数据产业新城建设经营有限公司、株洲市云龙发展集团盘龙湖建设有限公司。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委托发行人对上述土地整理开发项目实施征拆、报批及前期开发相关的事务性工作,发行人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云龙示范区管委会申报土地整理开发总成本,管委会负责对当年申报的总成本进行确认,签署本年度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确认书,支付发行人土地开发整理成本支出,并按照不低于投资总额的20%支付土地整理项目收益,具体比例届时双方根据项目前期开发成本控制、项目工期控制等因素协商确定。同时,发行人对已取得土地证的自有土地,委托土地矿产交易中心挂牌转让取得土地出让收入。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分别取得土地整理开发收入56,783.63万元、113,971.19万元、71,384.26万元和26,680.69万元。云龙示范区作为株洲市两型示范区,承载着大数据、文旅产业等新的增长级业务,随着云龙示范区发展的加快推进,公司作为土地委托整理开发唯一的受托单位,预计未来几年发行人的土地整理开发业务将会进一步增长。

2、房地产销售业务

发行人房产销售业务以住宅为主,主要由子公司株洲市云龙发展投资控股集团置业有限公司和株洲云雅置业有限公司等主体经营。子公司取得房地产开发、销售资质,通过自有资金摘地,获得土地后实施房地产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可行性分析通常包括地区经济分析、项目定位分析、项目用地分析、项目规划方案分析、营销方案和经济效益分析等。根据项目定位进行总体设计和概念设计,并与国内知名的建筑、装饰、园林等设计单位合作,完成项目具体的规划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后续根据工程方案进行建设开发,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后,发行人子公司对外进行房屋销售,以获得资金回笼。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商品房销售收入分别为49,100.22万元、58,225.46万元、73,245.31万元和51,380.96万元,成本分别为42,861.61万元、48,291.80万元、63,567.00万元和43,125.44万元;毛利润分别为6,238.61万元、9,933.66万元、9,678.31万元和8,255.52万元。

3、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业务

发行人系株洲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云龙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通过开展城市基础设施代建业务履行其职能。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实现基础设施建设业务收入为2,514.92万元、2,198.61万元、1,527.73万元和624.00万元,毛利润为2,514.92万元、1,964.79万元、1,387.70万元和624.00万元,毛利率分别为100%、89.37%、90.83%和100%。2018年、2019年基础设施代建业务减少主要受宏观政策调整,湖南省政府对基建项目采取“调停缓撤”政策,影响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进度及结算确认等。2018年度,发行人基础设施代建业务毛利率为100%,主要系公司按净额法确认收入。2018年发行人并入了株洲经济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投集团”),经投集团负责代建的项目为省重点项目,项目委托单位提前支付成本至经投集团,经投集团按省工程代建收费标准收取工程服务费,并将发生的项目相关费用计入项目成本。因此,受经投集团负责代建项目在2019年度确认收入的影响,发行人2019年度毛利率下降为89.37%,2020年度发行人委托代建业务毛利率回升至90.83%。

4、片区开发业务

发行人子公司湖南云龙大数据产业新城建设经营有限公司负责片区开发板块的经营。湖南云龙大数据产业新城建设经营有限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为承接云龙示范区内的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相关配套产业设施建设从而实现相关收入。

2019年度和2020年度,发行人实现片区开发业务收入分别为8,531.87万元、36,658.35万元,发行人目前片区开发收入主要来自于对云龙大数据产业园的项目开发收入。湖南云龙大数据产业新城建设经营有限公司通过与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发展规划部签订《湖南(云龙)大数据产业园项目综合开发运营合作合同》,约定合作区域、合作内容、建设项目、建设期限、建设投资等,待签订协议之后,湖南云龙大数据产业新城建设经营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经济合理地确定项目建设施工方,并聘请专业的工程监理机构对片区项目进行监督验收,按实际施工进度确认成本,并按成本加成确认收入,根据签订的委托建设协议,一般在每年3月底前,由区财评或中介机构对片区实施审计,审计报告出具15个工作日内根据相关程序确认,并签署确认文件作为结算依据。整个项目完工后,湖南云龙大数据产业新城建设经营有限公司按照项目结算成本向片区开发委托方收取剩余片区开发收入,并办理项目移交手续。

发行人2019年末正式将该业务模式从土地开发中独立出来,之后将成为发行人的主要业务发展方向。随着片区内基础设施日益完善,长株潭经济协同一体化的程度不断加深,云龙示范区的区位优势不断强化,按照发行人的业务发展规划和招商引资进度,片区开发收入将成为发行人未来主要的营业收入来源和利润增长点。

(三)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和前景

1、土地开发行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1)我国土地开发行业的现状及前景

土地整理开发是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等确定的目标和用途,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土地,依法实施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土地平整,并进行适当的市政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的建设条件的行为。土地整理开发能够有效解决城市化进程中所面临的土地资源短缺问题,有利于政府合理规划辖区范围的用地指标,宏观调控土地资源的可持续性,对于确定地界权属、改善城市居住环境及维护生态平衡有着重大意义。土地整理开发是统筹城乡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城市土地资源的有效整理开发将带动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充分发挥城市的经济聚集效益。

随着土地整理开发行业的不断发展,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和各行业对土地需求刚性之间的矛盾,将使土地资源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处于保值增值的状态,所以土地整理开发行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总体来看,土地整理开发业务是需求稳定、风险较低、收益较高的经营业务,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和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土地整理开发行业面临着较好的发展空间和机遇。

(2)株洲市土地开发行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株洲市位于湖南省东部,地理位置十分优越。根据《株洲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株洲市将充分发挥交通和区位优势,实施“产业兴市、科教先导、城镇带动、文化提升”四大战略,构建以株洲市中心城市为龙头,以次中心城市、县城为节点,以中心镇为延伸轴线的城镇用地格局。随着“富民强省”、“中部崛起”、“振兴老工业基地”、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等发展战略的陆续推出,株洲城市土地开发与运营市场将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根据《株洲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十四五”期间,株洲市将全面对接长株潭东部先进制造业发展带和南部科技创新产业带,发挥湘赣边区域合作中心地带区位优势,构建“一核一圈一廊”的区域经济格局。“一核”即中心城区核心增长极,以主城区为依托,打造以云龙大道为轴的北向增长极、以东城大道为轴的东向增长极、以湘江为轴的南向增长极,做大做强中心城市发展核,构建“一主三极”的空间结构。“一圈”即株醴都市圈,是株洲的新兴增长极;“一廊”即醴炎县域经济走廊,主要包括株洲的南向特色产业发展带,是打造醴炎县域经济的重点发展区域。株洲正处于高速城市化进程中,土地整理业务拥有巨大的发展潜力。随着城市开发面积的不断扩大以及经济地位的不断提升,对土地的需求也将大量增加,未来土地开发业务也具有发展潜力。

2、房地产销售行业发展现状与发展前景

(1)我国房地产销售行业发展现状与发展前景

房地产行业是实现房产、地产的开发和经营的基础建设行业,房地产销售属于整个环节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属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范畴,目前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和主要的经济增长点。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8年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以来,伴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我国的房地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

但2016年房地产政策经历了从宽松到热点城市持续收紧的过程,“两会”提出因城施策去库存,随着热点城市房价地价快速上涨,政策分化进一步显现。一方面,热点城市调控政策不断收紧,限购限贷力度及各项监管措施频频加码,遏制投资投机性需求,防范市场风险;另一方面,三四线城市仍坚持去库存策略,从供需两端改善市场环境。同时,中央加强房地产长效机制建设,区域一体化、新型城镇化等继续突破前行,为行业长期发展积极构建良好环境。

2018年上半年,房地产调控政策继续积极抑制非理性需求,同时强调扩大并落实“有效供给”,重点城市新房市场成交面积继续缩减,各线城市中一线城市领降,但三四线城市新房成交面积亦有所回落,绝对规模仍处历史较高水平。2019年-2020年房地产调控政策仍然坚持住房不炒基调,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将逐渐规范化与可持续化。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全年房地产开发投资141,443亿元,比上年增长7.0%。其中住宅投资104,446亿元,增长7.6%;商品房销售面积176,086万㎡,比上年增长2.6%。

在过去十年间,名义国内生产总值从2011年的人民币487,940.2亿元增至2020年的人民币1,015,986.2亿元,复合年增长率约7.61%。同期,人均名义国内生产总值从2011年的人民币36,277元增至2020年的人民币72,000元,按复合年增长率7.10%增长,表明国内居民的购买力显著增强。强劲的投资需求是中国经济增长的主要驱动力。由于经济前景乐观,我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按复合年增长率8.24%增长,由2011年的人民币238,782.09亿元增至2020年的人民币527,270.30亿元。尽管未来宏观经济增速可能会逐步放缓,但在国家的大力扶持下,国家经济仍能够维持稳定的发展趋势,为房地产业长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经济环境。而房地产行业作为中国经济的重要增长点,不仅对GDP增长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更改善了人民生活,促进了城市化进程,推动了上下游产业的共同发展。在中国发展的新时代,房地产行业已经迈上新的平台,正跨过新的起跑线,无疑将呈现出新的趋势和特点。

(2)株洲市房地产销售行业发展现状与发展前景

近几年随着去库存大势,在政府统一把控的前提下,株洲土地出让节奏趋稳,成交热度攀升。2021年2月21日株洲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发布了《2020年株洲住房与房地产基本情况》,2020年,全市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420.21亿元,总量全省排第二,同比增长4.3%。2020年度,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增40家,达到462家,其中中心城区288家,县域174家;2020年度,全市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420.21亿元,总量全省排第二,同比增长4.3%,增速较上年提高3.5个百分点。中心城区完成318.16亿元,同比增长0.4%;2020年度,全市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691.39万㎡,同比增长1%,增速较上年提高21.3个百分点。中心城区完成471.63万㎡,同比增长1.7%。2020年度,全市新建商品房新增供应787.19万㎡,同比增长12.73%;其中商品住房670.89万㎡,同比增长12.13%。中心城区新增供应494万㎡,同比增长11.73%;其中,商品住房407.74万㎡,同比增长13%。2020年度,全市新建商品住房(含精装房、别墅和非成套住宅,下同)全年网签均价6071元/㎡,同比增长1.84%;近两年,天元区销售量从占中心城区的70%下降到54%,今年降至52%,新增供应从45%降至43%。云龙区供销占中心城区比重两成。石峰区供应增长176%,销售增长32%,增速居五区之首。

株洲市房地产的发展主要得益于长沙向南的加速发展和株洲市产业发展和人才引进的加速推进,随着“一谷三区”建设的加快及人才的引进,株洲市已成为全省继长沙之后的第二大人口流入城市,与此同时,随着2020年长株潭城际铁路将进一步完善,长株潭交通将进一步融合,长郡、师大附中等名校计划相继落户株洲,交通、教育等公共资源的加速融合,也给房地产市场带来发展机遇。

3、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1)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重要物质基础,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基本要素,也是保证城市生存和持续发展支撑体系,对城市经济结构调整与发展具有刚性制约和促进作用。

近些年来,随着《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文件的出台,我国城市化进程一直保持着快速发展的态势,城镇体系模式逐步完善,以大城市为中心、中小城市为骨干、小城镇为基础的多层次城镇体系也已基本形成。截至2020年末,全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已提高到60%以上、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45.4%,根据《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5)》,到2025年,全国总人口将达到14.5亿,城镇人口可达到8.10-8.40亿,城镇化水平可达到66.00%-75.00%。城镇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必由之路,也是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强大引擎。同时,城镇化的持续推进将带来巨大的城市基础设施、商业设施的建设需求。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经济的增长,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规模将不断扩大、发展速度将不断加快。

同时,我国仍面临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具体表现为:大城市交通拥挤、居民居住条件差、环境和噪声污染严重、水资源短缺等;中小城市自来水、天然气普及率和硬化道路比重低、污水、废物处理设施缺乏等。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拉动投资和消费增长、扩大就业的重要举措。

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近几年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仅发展迅速,还在向着更加现代化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模式转变。在2018年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到了“新基建”的概念,2020年初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会议又数次提到要发展“新基建”。与“老基建”不同的是,“新基建”包含了5G、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工业互联网等高新建设项目。粗略测算,当前广义新基建在基建整体占比约为15%,较去年显著上升。近年来,5G商用、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和智慧城市、数字经济等项目,在全国多地得到了快速发展,各种资源正在向新兴领域倾斜,“新基建”必将是未来数年内的重要投资方向。

总体来看,加快城市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步伐,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推动我国城镇化健康发展,是我国今后一段时期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任务。地方政府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仍具备继续增长的空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将迎来更多的发展机遇。

(2)株洲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株洲是全国重要交通枢纽,是湖南省“一带一路”核心增长极,是长株潭城市群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株洲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15-2020年)》,株洲市在“十二五”期间新型城镇化发展卓有成效:城镇化率从2010年的55.50%提高到2015年的62.00%,名列全省第二,市区建成区面积由“十一五”末的112平方公里扩大到138平方公里,全市城镇建成面积由“十一五”末的255平方公里扩大到337平方公里;“十二五”期间全市完成基础设施投资1,770.00亿元,是“十一五”时期的3.8倍,沪昆高铁、衡茶吉铁路和平汝、垄茶等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形成了“四纵三横”交通新格局,实现了“县县通高速、县县通铁路”,长株潭一体化进程加快,城际铁路及5个站场建设加快推进,3条城际干线公路基本通车,神农城、河西湘江风光带、云龙大道、荷塘大道等一大批城市重点基础设施工程建成,拉开了城市框架,增强了城市功能,提高了城市品位。

根据《株洲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到2020年实现城市人口425万人,城市化水平达到60.00%。预计到2020年,实现城市建设用地增加至180,000.00亩,人均100.00㎡。株洲市规划形成“一体三极、三环七射”的空间结构,突出中心城市的整体性,加快城区的提质改造,完善配套城市功能,同时形成三个方向的城市发展极:北接长沙,依托云龙大道,建设云龙新城。西连湘潭,延伸拓宽株洲大道,建设新马卫星城;南带“两江三镇”,规划建设王家坪至三门道路、改造提升枫溪新城至渌口道路,建设枫溪新城和大渌口区;拓宽提升红旗广场至沪昆铁路客运专线株洲东站道路,建设白井卫星城。“七射”是建设进出中心城区的七条通道,即时代大道、迎宾大道、荷塘大道、红旗广场至沪昆高铁株洲东站、枫溪大道延伸段、王家坪至三门道路以及株洲大道延伸段。未来几年,株洲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仍然具备较大的增长空间。

(四)发行人经营环境分析

株洲,古称“建宁”,湖南省辖地级市。位于长沙市东南部40公里处,湘江下游,东接江西省萍乡市、莲花县、永新县及井冈山市,南连省内衡阳、郴州二市,西接湘潭市,北与长沙市毗邻。株洲市辖天元区、芦淞区、荷塘区、石峰区、渌口区5区,攸县、茶陵县、炎陵县3县,代管县级醴陵市,此外设有株洲高新区和经开区(云龙示范区),总面积11,262平方公里。株洲市2020年城乡常住人口390.27万人。株洲是新中国成立后首批重点建设的八个工业城市之一,是中国老工业基地。京广铁路和沪昆铁路在株洲交汇成为中国重要的“十字型”铁路枢纽。株洲是长江中游城市群成员、长株潭城市群三大核心之一,是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一部分。此外株洲还拥有国家绿化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文明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等荣誉称号。

近年来,株洲市经济实现稳步发展。根据《株洲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全市地区生产总值3105.8亿元,按可比价计算(下同)比上年增长4.1%,分别高于全国、全省1.8和0.3个百分点。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255.7亿元,增长3.3%;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1437.5亿元,增长4.9%;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1412.6亿元,增长3.3%。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11.2亿元,较上年下降3.4%。其中,地方收入204.6亿元,增长1.8%。市本级完成地方收入59亿元,下降1.5%;县(市)级完成地方收入64.9亿元,增长5.6%;区级完成地方收入80.7亿元,增长1.4%。

全市人均GDP为7.46万元,按年均汇率测算,达到1.08万美元。2020年株洲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3%,利润增长5.5%。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额比上年增长9.7%,分别高于全国、全省6.8和2.1个百分点,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420.2亿元,增长4.3%。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90.4亿元,比上年下降2.3%,分别高于全国、全省1.6和0.3个百分点。

(五)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1、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

根据《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株洲云龙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株政函[2009]79号)规定,发行人是株洲市人民政府为适应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示范区建设的需要,加快云龙示范区建设发展步伐,由株洲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组建的综合性、多功能的大型国有全资公司,定位为株洲市主要的城市建设运营商之一,主要承担株洲经开区、云龙示范区城市综合投资开发运营商职责,负责云龙示范区城市资源的开发、建设、管理及运营。公司以城市建设为纽带,以有效整合、规划成片规模开发土地资源为核心竞争力,突出土地开发整理、基础设施、商业开发与经营等重点。公司自成立以来,经营规模和实力不断壮大,在株洲云龙示范区城市土地建设开发、国有资产运营、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已经形成了显著的竞争力。公司在建设“实力株洲、智慧株洲、绿色株洲、幸福株洲”的过程中,肩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

2、株洲市主要平台及发行人主体地位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出具之日,发行人所在区域株洲市主要的市级平台除发行人之外主要有3家,分别为:株洲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株洲市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为株洲市重要的平台公司之一,主要负责株洲云龙示范区土地整理、基础设施建设等的运营与开发,区域垄断优势明显。株洲市主要的市级平台基本情况如下表:

表4-6 截至2021年6月或9月末株洲市主要的市级平台基本情况 单位:亿元

公式

说明:1、上述财务数据均来源于Wind,除株洲市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外,上表其余三家公司财务数据均为2021年9月末/1-9月数据;

2、因株洲市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表暂未公开披露,其上表数据截止至2021年6月末。

3、发行人竞争优势

(1)独特的区位优势

株洲是我国南方最大的交通枢纽之一,京广、浙赣和湘黔三条铁路干线交汇的株洲站离市区1公里;株洲火车站是全国五大客货特级站之一;株洲北站,是全国最大货运编组站;同时,随着武广高铁的开通,株洲已处于广州、武汉等大城市2小时经济圈之内。境内公路四通八达,京珠高速公路纵贯南北,上瑞高速公路及G107、G320从境内经过;民用航空距长沙黄花机场60公里,距大托铺货运机场仅35公里,行程均在半小时之内。四季通航的湘江绕城而过,千吨级轮船经洞庭湖可直通长江。优越的地理环境、便利的交通条件给株洲带来的是充足的人流、物流和信息流,成为株洲市发展强有力的外部动力。

(2)行业垄断优势

发行人作为株洲市主要的城市建设运营商之一,主要负责云龙示范区的城市资源的开发、建设、管理及运营,承担了大量的城市土地开发整理、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具有一定的垄断优势。随着株洲市及云龙示范区的快速发展,公司的行业垄断优势将进一步显现。

(3)融资渠道优势

发行人作为株洲市重要的投融资主体、国有独资公司,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和良好的信用水平。目前公司已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沙银行、华融湘江银行、中信银行等多家国内大型金融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无欠息、逾期、拖欠等情况。畅通的融资渠道保障了开拓市场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保证发行人及时获得投资资金,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为公司未来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

(4)公司治理结构优势

发行人已经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健全并持续完善了规范合理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相互分离、相互制衡,各层次在各自的职责、权限范围内,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了公司的规范运作,保证了公司持续、独立和稳定的经营。

(六)发行人业务未来发展规划

在未来发展规划方面,公司将以国有资产投资经营为中心,以土地、环境资源等优质资产为依托,以资产运作和企业文化建设等为支撑,将自身打造成为资本市场上一流的国有投资控股企业集团。公司将充分发挥株洲市主要城市建设运营商之一的职能定位,将自身打造成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同时,不断采用盘活存量资产、实行多渠道融资等方式为城市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为了确保重点项目落实,推进公司平稳运行,实现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效能整体提升,公司对未来业务发展规划主要如下:

1、推动业务发展升级,持续增强发展后劲

株洲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将通过做实公司资产、对现有业务整合等途径提高公司效率、效益,加速公司市场化进程,实现公司业务发展升级。加大债务重组力度,继续提高中长期负债比例,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债务结构,防控债务风险;根据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统一部署,逐步强化两型产业项目的投资经营,为公司业务发展升级夯实基础。

2、创新机制,千方百计抓好融资

一是充分利用集团公司主体信用进行直接市场融资,大力推进企业债券、中期票据、PPN、公司债、资产证券化等直接市场融资产品申报发行工作。二是灵活利用子公司的经营特点,通过子公司融资,集团公司担保的形式进行银行融资,逐步做强子公司的同时,增强集团公司抗风险能力。

3、鼓足干劲,全力推进项目建设

按照市场化的思路加快项目建设,不断提升项目品质,突出“两型”示范亮点,加强施工现场管控,优化设计方案,加强项目管理水平,全力推进项目建设。

4、集中发力,“两型”产业力争新突破

切实做好湖南云龙大数据产业新城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后续建设,大力推进林科大综合片区开发项目,争取尽早产生效益;根据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做好湖南发展云龙置业有限公司、湖南开元云峰湖投资公司、云龙投资管理公司、云龙管线公司等现有参控股企业股权的管理;积极参与株洲市土地开发基金和株洲云龙创新创业引导基金,争取将这两支基金有效的作用于公司的土地开发业务及大数据产业园项目。

5、进一步增强其他子公司盈利能力

加快经营步伐,不断拓展子公司业务,实现经营收入按照每年10%的增长速度递增。建设公司不断提升队伍施工水平,加大自主施工力度,提升产品品质;做好资质升级,提升市场竞争力,建设苗木基地并有效运营。资源公司加快推进加油站工作,按照协议全面完成加油站的征地拆迁及相关手续办理、交付工作;盘活资产,多样化设置户外广告;大力推进管线集约化建设。

第五章 发行人财务情况

本部分财务数据来源于发行人2017年至2019年三年连审的财务报告、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公司2021年1-9月财务报表。发行人2017年至2019年财务报告和2020年财务报告均由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17-2019年三年连审审计报告CAC证审字【2020】0421号和2020年度审计报告CAC证审字【2021】0148号。公司2021年1-9月数据为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在阅读下文的相关财务信息时,投资者应当参照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附注以及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部分对发行人的历史财务数据的注释。

一、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表5-1 发行人2018-2020年及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公式

表5-2 发行人2018-2020年及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公式

注: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计/资产总计×100%

4、全部债务=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票据+应付短期债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5、债务资本比率=全部债务/(全部债务+所有者权益)×100%

6、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摊销

7、EBITDA全部债务比=EBITDA/全部债务

8、EBITDA利息保障倍数=EBITDA/(资本化利息+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9、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10、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11、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净额+期末应收账款净额)/2〕

12、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净额+期末存货净额)/2〕

13、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总资产净额+期末总资产净额)/2〕

14、营业毛利率=(营业总收入-营业总成本)/营业总收入×100%

15、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期初净资产+期末净资产)/2〕×100%

16、总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期初总资产+期末总资产)/2〕×100%

17、2021年1-6月为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二、发行人2018年至2020年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见募集说明书附表二、附表五)

三、发行人2018年至2020年经审计的合并利润表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母公司利润表(见募集说明书附表三、附表六)

四、发行人2018年至2020年经审计的合并现金流量表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母公司现金流量表(见募集说明书附表四、附表七)

五、发行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的情况说明

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经发行人董事会会议批准,自2019年1月1日采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相关规定。文件规定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两项列示,发行人2017-2019三年连审的财务报告中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调整,具体影响如下表。

表5-3 2018年12月31日受影响的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公式

表5-4 2018年12月31日受影响的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公式

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3、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1)会计差错更正的内容

发行人子公司湖南云龙大数据产业新城建设经营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成立,由云发集团持股100%,负责云龙大数据产业园片区的开发建设。云发集团依据集团与株洲云龙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株洲云龙示范区土地开发整理委托协议书》,于2019年1月与大数据公司就云龙大数据产业园片区的土地整理开发项目签订了《土地委托整理开发项目代建(管)协议》。大数据公司与株洲云龙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发展规划部于2019年8月另行签订《湖南(云龙)大数据产业园项目综合开发运营合作合同》。

2019年度因大数据公司与云龙发规部未明确产业园项目综合开发运营的结算方式,所以大数据公司按照与云发集团签订的《土地委托整理开发项目代建(管)协议》约定于2019年12月底确认2019年度土地整理开发项目投资额为14,603.65万元,按实际投资额的15%计算服务费为2,190.55万元。大数据公司据此确认2019年度土地整理开发收入16,730.40万元并结转成本14,603.62万元(含以前年度的项目投资额);云发集团则按土地出让后的成本返还确认土地整理开发收入3,780.78万元并结转成本16,794.42万元。

2020年4月大数据公司与云龙发规部就产业园项目综合开发运营的结算方式达成一致,由株洲云龙示范区发改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于2020年4月25日出具了《2019年度湖南(云龙)大数据产业园项目综合开发运营投入服务成本专项审计报告》“湘中天华会专审字[2020]第013号”。经审计认定,大数据公司2019年度运营投入服务成本为7,474.20万元(当年投资支出额)。因大数据公司与云龙发规部就片区综合开发合同达成一致以及相关部门出具的说明,云发集团与大数据公司同意解除《土地委托整理开发项目代建(管)协议》。大数据公司按片区综合开发合同及专项审计报告应确认2019年度片区开发收入8,531.87万元并结转成本7,474.20万元,冲减土地整理开发收入16,730.40万元及成本14,603.62万元;发行人2019年度冲减土地整理开发收入3,780.78万元及成本16,794.42万元。

此次会计差错更正已由发行人董事会决议通过,符合公司财务相关控制制度。2019年相关财务数据已根据2020年度审计报告年初数完成调整。

(2)对发行人财务报表的影响

上述调整事项对2019年集团合并财务状况影响情况如下表:

表5-5 2019年受影响的合并财务报表项目 单位:元

公式

上述调整事项对2019年母公司财务状况影响情况如下表:

表5-6 2019年受影响的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 单位:元

公式

六、发行人报告期内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变更情况

1、经审计的2017年-2019年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变更

发行人经审计的2017年-2019年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未发生变更。

2、经审计的2020年及2021年1-9月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变更

变更前发行人财务报表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如下表:

表5-7 变更前一级子公司情况

公式

根据株洲云龙示范区管委会批复的《株洲市云龙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战略重组实施方案》“株云龙管函[2020]11号”和《株洲市云龙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整合重组实施方案》,将云发集团按业务板块整合重组为一级子公司10家,二级子公司19家,三级子公司1家。变更后发行人财务报表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如下表:

表5-8 变更后一级子公司情况

公式

注:根据株洲云龙示范区管委会批复的《株洲市云龙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战略重组实施方案》“株云龙管函[2020]11号”,云发集团对株洲市龙母河生态新城开发有限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合并范围新增龙母河公司。

第六章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规模

2020年1月22日,株洲市云龙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通过了公司申请发行本次债券决议。

2020年4月21日,发行人股东株洲市国资委出具《株洲市国资委关于同意株洲市云龙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企业债券的批复》(株国资函〔2020〕43号),同意本次债券发行。

2021年11月9日,2021年第一期株洲市云龙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簿记发行,发行规模1亿元,票面利率6.5%。

2022年第一期株洲市云龙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计划发行规模为人民币9亿元,其中基础发行额为人民币4.5亿元,弹性配售额为人民币4.5亿元。本期债券5.67亿元用于募投项目建设,3.33亿元用于补充发行人营运资金。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期债券计划发行规模为9亿元,其中5.67亿元用于募投项目,3.33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用于募投项目的资金中,3.15亿元用于云龙大数据产业园应用核心区及配套建设项目,2.52亿元用于株洲云龙示范区华强片区停车场工程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分配情况见下表。

募集资金使用分配表(不行使弹性配售选择权) 单位:万元、%

公式

募集资金使用分配表(行使弹性配售选择权) 单位:万元、%

公式

云龙大数据产业园应用核心区及配套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额为51,210万元,除使用本次债券募集资金35,000万元外,其余16,210万元全部为发行人自有资金。

株洲云龙示范区华强片区停车场工程项目计划总投资额为41,106万元,除使用本次债券募集资金28,000万元外,其余13,106万元全部为发行人自有资金。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未用于弥补亏损、房地产买卖、股票买卖和期货交易等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风险性投资,未用于具有完全公益性的社会事业项目如体育中心、艺术馆、博物馆、图书馆等项目建设。

发行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发行本期企业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不用于偿还地方政府债务或违规用于公益性项目建设,地方政府对本次债券不承担任何偿债责任。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最终发行规模及用于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占比符合企业债券管理的相关要求。

三、募投项目建设对发行人业务状况、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项目建设对发行人业务状况影响

本期债券募投资金投向云龙大数据产业园应用核心区及配套建设项目和株洲云龙示范区华强片区停车场工程项目。随着募投项目不断建设推进,发行人将逐步实现项目经营性收入,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结构将进一步改善。同时,项目的成功建设,有利于突出发行人主营业务优势,有利于巩固和加强发行人在株洲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地位,强化发行人作为当地城市资源运营商的主体地位。

(二)项目建设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影响

龙大数据产业园应用核心区及配套建设项目总投资规模为51,210万元,发行人拟通过发行本期债券筹集资金35,000.00万元用于项目建设,债券存续期内每年末计息还息,期限为7年,按7.5%的融资利率测算本项目使用债券资金部分共需支付利息13,125.00万元(其中建设期利息为5,250.00万元、财务费用7,875.00万元)。

株洲云龙示范区华强片区停车场工程项目总投资规模为41,106万元,发行人拟通过发行本期债券筹集资金28,000.00万元用于项目建设,债券存续期内每年末计息还息,期限为7年,按7.5%的融资利率测算本项目使用债券资金部分共需支付利息1,0500.00万元(其中建设期利息为4,200.00万元、财务费用6,300.00万元)。

发行人将通过本期债券筹集资金37,000.00万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非流动负债将增加37,000.00万元,资产负债率略有上升但仍处于合理水平。同时,项目建设完成并实现收入后,发行人经营能力与盈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结构。

五、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制度和要求对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并通过加强资金使用规划,引入多方的监督管理,达到专款专用,确保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安排使用。

(一)公司设立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债券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署监管协议,资金的使用、调拨接受监管银行的监督。

(二)制定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实,并将检查核实情况报告董事会。

(三)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违法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有权予以制止。

四、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发行人经公司董事会或者内设有权机构批准,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逆回购等。

第七章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备查文件如下:

(一)有关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核准文件

(二)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发行的募集说明书

(三)发行人2017年至2019年、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2021年1月~9月财务报表

(四)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五)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六)债权代理协议

(七)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八)担保函

二、查询方式

(一)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1、株洲市云龙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云龙示范区云龙路88号

法定代表人:罗广

联系人:蒙文弩

联系地址: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云龙示范区云龙路88号

联系电话:0731-28689649

传真:0731-28689647

邮编:412000

2、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东路112号滨江金融中心T2栋(B座)26层

法定代表人:刘宛晨

联系人:向丽

联系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2层

联系电话:0731-84403312

传真:0731-84779571

邮编:410005

如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二)本期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刊登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www.ndrc.gov.cn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www.chinabond.com.cn

2022-01-16 发行人: 株洲市云龙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 1 中国改革报 content_46581.htm 1 2022年第一期株洲市云龙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