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现代城市

让乡愁有“乡”可寻

山西立法保护传统村落

本报讯 山西立法保护传统村落,让乡愁有“乡”可寻。《山西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山西现存古村落约3500处、登记建档1736处、传统村落550处,是北方地区传统村落数量最多、风貌最完整、集聚度最高、类型最丰富的省份。

“就传统村落保护刚性需求和长效机制而言,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葆坦言,除了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外,山西尚有很多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的传统村落需要保护。对传统村落保护的投入有限,存在较大资金缺口,实践中编制规划的相关规范缺失。为避免传统村落自然损毁和遭受开发建设性破坏,需要制定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

《条例》共六章四十四条,分为总则、认定与规划、保护与发展、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传统村落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不得进行没有依据的重建和仿制。第三十三条规定,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通过投资、设立基金、捐赠、入股等方式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

《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将传统村落纳入旅游品牌战略,开展保护性旅游开发,适度有序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度假、生态康养等活动。第二十九条规定,村(居)民可以以房屋、资金、劳务等方式入股,依法从事民宿、餐饮等旅游经营相关活动。

目前,以晋城全市域国家试点为引领,以介休、祁县、平定、平顺、翼城、曲沃6个省级试点县(市)为依托,山西正在开展示范引领、数字展现、保护传承、品牌建设4大专项行动的“1+6”试点示范。

(杨杰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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