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头条

新规明确售电公司履约能力

《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健全保底售电服务机制

本报讯 记者刘政报道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出台《售电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重点对售电公司履约能力、保障用户电力安全供应等方面作出明确要求。

《办法》明确,售电公司参与批发及零售市场交易前,需向电力交易机构按照以下额度的最大值提交履约保函或者履约保险等履约保障凭证。过去12个月批发市场交易总电量,按标准不低于0.8分/千瓦时;过去2个月内参与批发、零售两个市场交易电量的大值,按标准不低于5分/千瓦时。

同时,现货市场地区,地方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适当提高标准,具体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这种方式能够切实保障售电公司具备一定的履约能力。”业内人士表示。

今年以来,由于国际大宗商品价格上涨、全球流动性宽松以及市场预期等因素叠加影响,国内煤炭、天然气价格超预期上涨,导致燃煤、燃气发电成本大幅上升,电力批发市场价格较往年有所升高,部分售电公司批零倒挂严重,陆续出现售电公司退出市场、政府启动保底供电服务的情况,供电可靠性和稳定性成为值得关注的问题。

《办法》明确建立健全保底售电服务机制,选取经营稳定、信用良好、资金储备充足、人员技术实力强的主体成为保底售电公司,若全部保底售电公司由于经营困难等原因,无法承接保底售电服务,由电网企业提供保底售电服务。

上述业内人士表示,通过这两方面的变化,将有效增强市场主体的风险预防能力、增加保底售电侧竞争、增宽退市售电公司对应用户选择的范围,进一步避免供电中断和用户利益受损,实现平稳转换,维护电力零售市场的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更进一步防范电力市场失灵、确保电力深化改革平稳运行。

2021-11-25 《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健全保底售电服务机制 1 1 中国改革报 content_45042.htm 1 新规明确售电公司履约能力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