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舒杨 王浦劬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我们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创造了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创造了人类文明新形态”。这一重要论述,阐明了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和属性。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于中国式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保障了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成熟,创造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新亮点,并在此过程中生发出独特的内涵、特征和逻辑。
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涵
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深化改革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机制,不断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实现国家治理的科学性、民主性、法治性和有效性的过程和事业。
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在基本经济关系和制度不断发展的基础上得以推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了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激发和培育政府与市场、国家与社会的双引擎和双动能,实现政府、市场、社会的互惠共生与良性互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复合治理机制。
据《光明日报》报道,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及其发展变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原动力。改革开放后,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明确指出:“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我国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基于这一判断推进的改革开放事业,极大促进了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仅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而且是不断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重要抓手。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正是在解决社会主要矛盾的过程中不断得以发展的。
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容涉及优化和完善政治权力关系、公民权利关系以及两者之间的互动关系。就优化政治权力关系而言,在执政党与国家关系方面,不断加强和完善党的全面领导和集中统一领导体制,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在国家政治方面,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完善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监察权的相互关系,完善中央与地方关系,形成权责统一、科学配置、体制完善、运行高效的政治权力结构。就完善公民权利关系而言,贯彻依法治国战略,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就政治权力与公民权利关系而言,明确权力的边界、规范权力的运行,积极培育和实现公民权利,推进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良性互动,达成公共权力与个人权利的合作共治,实现国家治理、社会调节和居民自治之间的良性互动与相互强化。
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施
建构性治理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施路径。所谓建构性治理,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尊奉人民主权,优化国家治权,保障公民人权,在问题导向与问题解决的治理实践中,建构和优化国家治理的主体结构、制度结构与价值结构,形成中国特色结构性治理模式,并且据此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首先,以权威治理整合社会,以构建结构性治理主体格局为依托。统一、有力、强大和有效的权威,是建构现代国家治理格局的必要条件,也是促进市场发展和社会有效治理的重要前提。新时代国家治理的实践表明,面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社会的多样性多元化,中国共产党运用强大而有效的权威力量,建构和维护了社会公共秩序,保证了公共规则的有效供给与实施,规范了人们的经济和社会生活,将个人理性整合为公共理性,从而实现了社会公共生活的有效运转,保证了多元社会主体之间的有序互动与协同合作。因此,统一强大的权威性与多元多样的民意诉求的有机融合,使得中国共产党能够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统合和建构结构性治理格局,并且运用这种结构性治理格局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其次,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以国家治理制度建设为根本路径,在此基础上提升制度执行能力,优化制度的运行和效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建构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通过优化治理主体间的利益关系,改革国家治理的体制机制,打破既定利益格局,实现体制机制创新;提升治理主体的制度执行力,将治理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以治理效能作为制度评价的基本标准,以效能为依据推进制度的优化升级。
再次,实现治理与发展的紧密结合,在发展和改革中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国国家治理是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历史进程中,在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系统实施和持续创新的建构性治理。建构性治理不断创新治理制度安排,全面改革制约生产力发展的治理体制机制,优化政治权力关系,完善公民权利;在治理创新中建构现代国家治理结构和治理体系,提升政治权力主体与公民权利主体运用国家治理制度达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协调利益矛盾的能力,提升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能力。同时,按照社会主要矛盾和国家治理的主要战略和任务,分阶段建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实现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有机结合的现代治理结构。
最后,治理兼具现实针对性与现代化超越性。一方面,建构性治理从实践出发,坚持问题导向,以实际问题为改革的有力抓手,通过解决现实问题,着力针对性地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另一方面,建构性治理坚持不断探索和创新治理结构,进行顶层设计,把问题解决与国家治理战略有机结合,基于实践构建治理现代化的模式,并且以此引领国家治理现代化实践。因此,建构性治理又具有超越性和引领性的特点。
总之,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共产党人基于中国国情,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对实现什么样的治理形态和治理文明,如何构建和实现这样的治理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实践探索,不仅是中国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对于其他国家实现治理现代化也有借鉴意义。
(作者分别系北京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院助理教授、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