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也报道 近日,经辽宁省政府批准,辽宁省财政厅印发《辽宁省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补偿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综合考虑水与水土保持、碳与碳汇贡献、人与人均财力等方面评价指标,进一步健全补偿与贡献相匹配、注重正向激励的机制,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辽宁提供有力制度支撑。
坚持规划引领,服务构建区域发展新格局。《方案》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落实国家建设东北东部绿色经济带部署和辽宁省“十四五”规划,充分考虑全省重要水源涵养区、跨市调水工程水源保护区、森林生态带等功能定位,将辽东绿色经济区涉及的新宾县、桓仁县、本溪县、宽甸县、岫岩县、抚顺县、清原县、凤城市、西丰县等九县(市)作为补偿范围,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协同探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子,打造辽东绿色经济区,助力构建“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发展格局。
坚持系统理念,科学设置评价指标体系。《方案》以统筹区域协调发展为重点,以保护生态环境为目标,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根据国家《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美丽中国建设评估指标体系》等要求,结合辽东绿色经济区自然资源禀赋、提供公共生态产品及承担社会责任等情况,综合考虑水与水土保持、碳与碳汇贡献、人与人均财力等方面评价指标,科学合理分配补偿资金,坚持生态优先,突出补偿与贡献相匹配,注重正向激励。在水与水土保持方面,选取水土保持率、跨市供水量、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三个因素,反映各地有效保护水资源对促进水源涵养和全省用水安全的贡献。在碳与碳汇贡献方面,选取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森林蓄积量增量三个因素,反映各地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对促进森林固碳、增加水源涵养的贡献。在人与人均财力水平方面,选取户籍人口、人均财力水平因素,反映各地承担民生支出责任和财政困难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