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王 也
吉林省政府新闻办日前召开吉林省高考综合改革新闻发布会。记者在会上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稳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吉林省立足实际,制定了《吉林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高考改革。
据了解,《方案》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规律,凸显“四个有利于”。
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
高考作为连接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关键环节,必须坚持以价值为引领,确保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得到有效落实。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中国高考评价体系》由“一核”“四层”“四翼”组成,强调以“核心价值、学科素养、关键能力、必备知识”为考查内容,综合评价考生素质内涵。
《方案》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考试覆盖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全部科目。《方案》健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实现“价值引领、素养导向、能力为重、知识为基”的综合评价。
据了解,吉林省高考综合改革打破了文理分科模式,增加学生选择权。高考招生录取科目设置采取“3+1+2”的模式,即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首选物理、历史之一,再选政治、地理、化学、生物之二,“3”和“1”以原始分成绩、“2”以等级转换分成绩合成高考招生录取成绩。考生根据报考高校的要求和自身爱好、兴趣和特长,自主选择选考科目。
在录取时,按照物理、历史两个类别,分列招生计划、分开划线、分开投档录取。考生在高考成绩公布之后填报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为考生提供更多选择,做到学校与专业选择“双精准”,有助于学生实现学其所好、考其所长、录其所愿。
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
高考最直接和最具高利害性的功能无疑是选拔人才,科学选才与公平选才主要表现在选择性、综合性和过程性。《方案》明确,到2024年初步建立起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考招生制度。
吉林省构建以统一高考招生为主,以高职分类考试等招生办法为辅的录取模式,拓宽了考生成才的渠道,满足了不同类别、不同层次高校对人才选拔培养的多元化需求,探索解决了“一考定终身”的困境。高考不仅是为高校选拔新生,也是为国家选拔人才。高考的人才选拔要求必须与新时代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方向相一致、与培养要求相契合,高考考试科目的设置、考试内容的选取也必须与高等教育对于大学新生知识结构的要求相契合。日前,教育部公布了《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明确了92个学科门类对选科的要求,厘清了个人发展与国家需要、社会需求的关系,引导鼓励更多的学生选择对应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基础学科作为高考选考科目。“3+1+2”模式克服了学生“功利性”选科现象,“再选科目保障机制”有效规避学生选课投机行为,有助于推动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采取“两依据一参考”,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改革理念,为解决“唯分数论”提供了实践遵循。
有利于教育教学改革
吉林吉林省高考改革与高中课程改革同步推进,高考改革促进教育教学改革,进而推动素质教育全面落实。在新的高考改革方案下,走班制与分层教学将成为学校新的教学组织形式。
由于学生自主选科,导致学校教学组织从整齐划一的行政班授课,向差异化的选课走班教学转变,“必修分层、选修分类”成为基本模式。行政班与教学班并行对学校教学管理、德育工作团队建设、学生课后辅导等都带来新的挑战。选择同一科目的学生,由于个人知识基础不同等差异特点,针对不同层次学生安排教学进度,需要因材施教,实行分层教学。这些对师资配备、教师教学理念,教学方式都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高考改革是机遇也是挑战,虽然打破了固有的传统教学模式,但是也为多样化、特色化高中创建提供了平台。
吉林省高考改革采取“3+1+2”模式,学生有12种选科组合,在科学性与可行性之间、理想目标与现实条件之间寻找了相对恰当的方案,有利于新课程改革的稳妥实施,也有利于学校教育教学的顺利开展。
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
高考公平是教育公平、社会公平的重要组成部分。高考不仅为国家选拔高质量人才,也应助力社会公平的有效推进。高考改革看似是具体问题,实则关系到基础教育的方方面面、里里外外,必将撬动并促进吉林省基础教育的深刻变革。
吉林省出台的《方案》强化对高考改革的组织领导,明确相关部门职责任务,下大力气夯实改革基础条件,统筹师资配置,完善激励机制,实施阳光工程,努力让每个学生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为“十四五”时期“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