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政企智库

数字贸易成为全球贸易复苏关键力量

数字贸易包括数字产品贸易、数字服务贸易、数字技术贸易。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电子商务、无接触服务、线上服务等数据贸易业态逆势发展

□ 穆青风

目前,国际上对数字贸易内涵和分类还没有统一明确定义,国际相关组织及各国对数字贸易及其分类内容还存在争议。数字贸易是指依托互联网与数字技术,以数字交换技术为手段,以互联网传输为媒介进行跨境交付的产品、服务和技术贸易,包括数字产品贸易、数字服务贸易、数字技术贸易三大部分及其未来可能独立于数字贸易的数据贸易范畴。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电子商务、无接触服务、线上服务等新业态逆势发展,数字贸易正成为推动全球贸易复苏及贸易规则重塑的关键力量。

数字鸿沟依然突出

尽管数字贸易已成为左右全球贸易发展的关键因素,但是,数字全球化引发了系统性、全局性变革,而与数字经济、数字贸易极不相称的是数字治理规则依然滞后,并呈现出以下特征:

首先,全球尚未形成统一的数字治理规则框架,世界贸易组织在推进数字经贸规则方面明显滞后,各成员方纷纷转向签署各类区域贸易协定,目前,全球尚未形成统一的国际规则和各国相互协调的治理体系。其次,全球“数字鸿沟”问题依然突出,一些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国家连最基本的互联网、电信、数字基础设施尚不健全,与全球形成“数字隔离”,变成全球数字化大潮中的“数字孤岛”。再次,大国围绕数字规则竞争与博弈日趋激烈,全球数字治理之争必然会超出数字经济本身的范畴,赋予其超出经济层面的政治色彩,数字治理博弈也容易成为大国博弈中的一种工具和手段。最后,全球数字贸易“联盟化”趋势进一步加强,以WTO为代表的多边框架未能就数字贸易新议题取得有效进展,这也加速了美欧等国拉拢利益相关者构筑规则同盟的趋势。

建言献策共商共建

当前,“数字丝绸之路”正成为推动新型全球化的数字桥梁。应积极推动“一带一路”数字经济的规则建设和发展,并利用我国在数字经济方面的市场优势、技术优势,加快适应国际高标准规则步伐,积极参与国际经贸规则谈判。同时,维护全球多边体制,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新格局。

以推进“一带一路”数字治理规则为契机,加快完善国内基础性制度安排。制定完善数字贸易规则相对应的基础性制度,加快数字贸易相关立法,逐步形成促进数字贸易发展的规则监管体系。建立健全数据要素市场制度体系,减少阻碍数字贸易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完善跨境数据流动制度,尽快研究制定数据跨境流动正面清单。推动与相关国家和区域数据双向流动,强化数据出境后的风险评估和监管,有效维护国家数字主权。

据《中国贸易报》报道,促进“一带一路”数字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快规则标准融合对接。依托“中国—东盟信息港”核心节点资源,用足用好“中国—东盟信息港”项目库,强化与东盟在通信、互联网、卫星导航等各领域合作。积极共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经验,弥合“一带一路”数字基础设施鸿沟。利用我国在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及5G网络标准研发等方面优势,引导和支持我国企业更多参与“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拓宽在物联网、智能互联、5G等领域合作范围。加快“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电网、水利、公路、港口以及铁路等传统基础设施与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积极推动智能电网、智能水务、智能交通、智能港口等建设。

积极探索“一带一路”跨境电子商务规则标准。沿线国家和地区在进出口关税、物流运输、包裹放行、知识产权保护、征信体系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加快统一规则的建立是各方发展的当务之急。以世界海关组织《跨境电商标准框架》为基础,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进一步拓展电子世界贸易平台建设,形成广泛适用的标准化规则体系。重点选择具备条件的海外市场,如马来西亚、卢旺达、比利时、捷克、埃塞俄比亚等,将其打造成为“一带一路”重要贸易平台和贸易枢纽。

以多双边平台为契机,共商共建共享“一带一路”数字治理规则框架。数字治理是全球治理的新领域,应借助“一带一路”倡议,从探索数字治理经验与协调利益诉求出发,共同制定全球数字治理规则。积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打造数字贸易协同发展机制和国际贸易治理机制,加强数字贸易规则多边磋商。深化数字贸易领域国际合作,加快对接数字贸易高标准规则议题谈判步伐,逐步缩小数字贸易负面清单范围。

2021-10-13 数字贸易包括数字产品贸易、数字服务贸易、数字技术贸易。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电子商务、无接触服务、线上服务等数据贸易业态逆势发展 1 1 中国改革报 content_43635.htm 1 数字贸易成为全球贸易复苏关键力量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