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评论

平台企业监管须“内外兼修”

□ 高利芳 翟胜宝

今年5月以来,亚马逊根据《卖家行为准则》等条款,对一些涉嫌虚假留言的平台商家冻结了账户。与此相类似,国内有些电商平台也存在“购买好评”等炒信现象,受到监管部门的关注和治理。

平台企业严管平台内的商户,有其合理性。平台企业既是遵循政府监管要求的被监管者,也是对平台内商户履行监管义务的监管者。特别是大型平台企业具有高效连接市场、资源与用户的优势,协助政府部门提供一定的公共服务,深度影响着经济社会发展。

从某种意义上说,完善内部自我监管,积极配合外部监管,是平台企业规避法律风险、减少经济损失、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正确选择。例如,平台企业要对商户制假、销假、刷单、控评、偷漏税等违规违法行为有严格的监管惩戒机制;要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查错防弊,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建立与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常态化沟通机制。

近年来,我国持续发力强化对平台企业的外部监管,这是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规范引导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对此,平台企业应敬畏监管、敬畏法治,积极进行自查,认清发展边界,配合好政府部门的外部监管,并做好内部自我监管。当平台企业意识到完善内部监管不是迫于外部监管压力的不得已下策,而是净化市场环境的分内之事、专注创新发展的最佳上策时,平台企业监管就可进入“内外兼修”的协同发展阶段。

2021-09-16 1 1 中国改革报 content_43071.htm 1 平台企业监管须“内外兼修”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