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付朝欢报道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2014年起,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陆续设立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日前,国家发改委印发通知,推广第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等地区经验。此次在全国推广的试点经验涉及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提高城市建设与治理水平、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等三大领域共13方面内容。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已圆满收官,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等试点示范任务顺利完成。2018年、2019年,国家发改委分别公布《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经验的通知》《关于推广第二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等地区经验的通知》。
通知称,试点示范地区解放思想、大胆探索,产生了不少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为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领域的面上改革提供了有力支撑。国家发改委持续总结提炼,印发三份推广经验文件、推出180条典型做法,并从中凝练出30项政策举措纳入政策性文件,成为全国性制度安排和政策设计。
通知明确,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等试点示范已到期,试点示范工作到此结束,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通知要求,各地区要认真学习借鉴并应用典型经验,不断推动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工作取得新突破。同时,鼓励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继续探索,围绕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和政策突破,不断创造实践经验和改革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