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付朝欢 实习记者安宁报道 近日,国家发改委、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导各地进一步规范公证服务价格。《意见》提出,到2022年,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更加合理,偏高的价格标准明显降低;到2025年底,科学高效、规范透明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健全,人民群众对公证服务价格的满意度显著提升。
近年来,随着房产价值的不断攀升,部分与居民房产相关的公证服务收费上涨较快,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了“天价”收费现象,一套价值1000万元的房产,办理公证要收费4万多元,引起社会质疑。
《意见》明确,对涉及居民房产继承、遗赠的公证事项,鼓励各地按房产面积计价,或同时提供按房产面积和标的金额比例两种方式计价并从低选择。按标的金额比例计价的第一档(即费率最高的一档)费率不得超过0.5%并阶梯递减。同时规定,单套居民房产办理上述公证事项费用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万元。
“据测算,按此执行后,各地居民房产继承、遗赠公证服务的平均价格将大幅降低,一些房价较高地区的降幅可达到70%以上。”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群众反映强烈的“天价”公证收费现象将得到有效遏制。
据了解,《意见》包括五方面政策措施:
清晰界定政府定价范围。对密切关系民生的公证服务,以及具有区域垄断性、竞争不充分的公证服务项目,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国家统一制定密切关系民生的公证服务项目清单,各地在此基础上适当增加其他公证项目,形成本地区政府管理价格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
改进政府定价方式。对实行政府管理价格的项目,鼓励各地实行最高上限价格管理,由公证机构在不超过政府规定最高上限价格的范围内确定具体价格水平。对按标的金额比例计价的,合理设立阶梯递减费率,并同时限定最高费用总额。
健全价格调整制度。制定和调整价格要依法履行成本监审或调查、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程序。健全公证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对公证服务价格政策、价格水平进行跟踪调查和定期评估,及时优化完善。
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健全经营者行为规范,督促公证机构明码标价、自我约束、公平竞争;建立公证服务价格定期报告和检查制度。
完善价格减免政策。推动扩大法律援助覆盖范围,对多个群体的公证服务费用实施了减免政策。《意见》要求,对于领取抚恤金、劳工赔偿金、救济金、劳动保险金等有关的公证事项,与公益活动有关的公证事项,证明赡养、抚养、扶养协议的公证事项,应当明确价格减免政策。
对80岁及以上老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免收遗嘱公证服务费用。对低保户、重度残疾人办理关系民生的基本公证服务项目清单中相关业务的,公证服务费用减免比例不低于50%。鼓励各地出台更多对低收入、高龄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价格减免政策,确保其能够获得基本公证服务。
此外,《意见》提出,各地要聚焦重点工作,结合近年来房地产等资产价值上升情况,对财产继承、赠予、遗赠、遗嘱,以及直接关系企业经营成本的经济合同等公证服务价格进行重新测算,于今年10月底前出台新的价格标准,切实将偏高的公证服务价格降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