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公告

2021年第二期邵东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 邵东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式

募集说明书摘要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中国债券信息网。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重要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承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了相关内部程序,并已签字确认

发行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发行本期企业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中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保证其已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惯例,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确认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投资提示

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注册或备案,并不代表对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权代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提示及说明”等有关章节。

(一)2018-2020年,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8,993.32万元、-53,409.17万元和-65,922.14万元。报告期,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由于随着发行人承担的市政设施建设项目逐渐增多,项目工程款项现金回款较少。

(二)2018-2020年,发行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分别为-69,275.64万元、-81,561.16万元和-1,376.19万元,近三年发行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累计为负。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的逐步扩大,工程建设前期需要支付的费用增加,项目工程款项现金回款较少,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同时,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扩大,发行人负债规模增加,导致其每年债务偿还、利息支付费用逐年增加。

(三)发行人主要负责邵东市基础设施建设及土地开发整理等业务。随着邵东市开发建设的不断深入,发行人业务规模快速扩张,债务融资规模也相应扩大。截至2020年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为26.48%,负债总额为556,135.11万元,其中有息债务507,815.83万元。预计未来几年随着发行人项目建设持续投入,其债务融资规模也将保持较高水平。如果将来发行人无法有效控制债务规模,会对其偿债能力造成一定的压力,不断增加的融资费用也将影响发行人的盈利能力。

(四)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分别为1,645,847.36万元、1,672,998.73万元和1,993,830.07万元,在总资产中占比分别为86.57%、87.23%、94.92%。总体来看,发行人的存货以存量土地资产为主且在总资产中占比较高,资产流动性相对较弱,存在一定的资产变现风险。同时,土地资产价格受政策环境及宏观经济波动影响较大,若未来土地价格下跌,会导致发行人通过土地转让、抵押融资等渠道筹措的资金减少,对发行人偿债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五)2018-2020年,发行人财政补贴收入分别为12,028.91万元、12,400.87万元和12,076.15万元,占利润总额的比重分别为59.78%、60.78%和65.25%,公司利润对政府补贴依赖较大。财政补贴收入受宏观经济、地方财政收入以及地方政府管理方式影响较大,如果地方政府财政实力或者补贴政策发生变化,发行人获得财政补贴金额有可能受到不利影响,则有可能导致发行人净利润下降的风险,同时影响发行人盈利水平和偿债能力。

(六)2020年末,发行人受限资产金额为545,456.14万元,占发行人总资产的25.97%。发行人受限资产主要是用于企业债券发行抵质押的土地,以及用于银行贷款抵质押的土地、应收账款、货币资金等。如果发行人抵质押贷款、债券出现违约等风险,发行人将失去抵质押资产的所有权。因此,数额较大的抵质押资产带来的不确定性将给发行人造成一定的财务风险,对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

(七)2018-2020年末,发行人的流动比率分别为26.47倍、16.38倍和12.7倍,速动比率分别3.29倍、1.94倍和0.46倍。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下降,主要原因为部分负债于一年内到期而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从而导致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大幅增加,进而导致流动负债增加,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下降。报告期发行人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大幅下降,如果未来持续下降,可能存在流动性风险。

(八)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九)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如下含义:

公式

注: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总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章 风险提示及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之前,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及发行人在本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其他相关信息。

一、与本期债券有关的投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国家宏观政策、货币政策、经济周期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可能跨越多个经济周期,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间内,利率的波动可能会降低本期债券的投资收益水平。

(二)流动性风险

发行人计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一个月内,申请在国家批准的交易场所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或流通,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从而可能影响债券的流动性,导致投资者在债券转让和临时性变现时出现困难。

(三)偿付风险

为了充分保障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了偿债保障措施来保障本期债券按时还本付息。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可能由于不可控的市场、政策、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导致目前制定的偿债保障措施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从而影响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四)本期债券安排所特有的风险

由于本期债券期限较长,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公司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资本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环境以及公司本身的生产经营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来按期、足额支付本期债券本息,可能会使投资者面临一定的偿付风险。

(五)募投项目收益不及预期风险

本期债券发行如行使弹性配售选择权,则拟使用不超过1.2亿元募集资金用于邵东市综合康养示范项目,募投项目定位于中高端医养结合,辐射邵东市周边大部分区域,具有较好的经济收益与社会效益。本募投项目所处行业为国家鼓励、市场前景广阔的养老产业,虽然募投项目在市场定位上区分于普惠性养老产业,定位于中高端,但仍不可避免地受国家政策,市场供给冲击的影响。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可能存在因市场供需变化、同行业竞争影响市场需求预估及收益测算,募投项目存在经济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六)违规使用债券资金风险

本次债券募投项目投资规模较大,建设过程复杂,因此,可能存在因为施工进度、不可抗力等因素致使募投项目更改的情况。同时,若发行人违规挪用本次债券资金,可能导致本次债券募投项目无法开工建设,导致未来偿债保障存在一定的风险。

二、与发行人的相关风险

(一)财务风险

1、近三年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2018年至2020年,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8,993.32万元、-53,409.17万元和-65,922.14万元。报告期,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由于随着发行人承担的市政设施建设项目逐渐增多,项目工程款项现金回款较少。

2、近三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累计为负

2018-2020年,发行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分别为-69,275.64万元、-81,561.16万元和-1,376.19万元,近三年发行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累计为负。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的逐步扩大,工程建设前期需要支付的费用增加,项目工程款项现金回款较少,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同时,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扩大,发行人负债规模增加,导致其每年债务偿还、利息支付费用逐年增加。

3、有息债务规模较大的风险

发行人主要负责邵东市基础设施建设及土地开发整理等业务。随着邵东市开发建设的不断深入,发行人业务规模快速扩张,债务融资规模也相应扩大。截至2020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6.48%,负债总额为556,135.11万元,其中,有息债务507,815.83万元。预计未来几年随着发行人项目建设持续投入,其债务融资规模也将继续保持较高水平。如果将来发行人无法有效控制债务规模,将对其偿债能力造成一定的压力,而不断增加的融资费用也将影响发行人的盈利能力。

4、受限资产规模较大风险

2020年末,发行人受限资产金额为545,456.14万元,占发行人总资产的25.97%。发行人受限资产主要是用于企业债券发行抵质押的土地,以及用于银行贷款抵质押的土地、应收账款、货币资金等。如果发行人抵质押贷款、债券出现违约等风险,发行人将失去抵质押资产的所有权。因此,数额较大的抵质押资产带来的不确定性将给发行人造成一定的财务风险,对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

5、对政府补贴依赖较强风险

2018年至2020年,发行人财政补贴收入分别为12,028.91万元、12,400.87万元和12,076.15万元,占利润总额的比重分别为59.78%、60.78%和65.25%,发行人对政府补贴依赖较大。

6、资产流动性较弱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分别为1,645,847.36万元、1,672,998.73万元和1,993,830.07万元,在总资产中占比分别为86.57%、87.23%、94.92%。总体来看,发行人的存货以存量土地资产为主且在总资产中占比较高,资产流动性相对较弱,存在一定的资产变现风险。同时,土地资产价格受政策环境及宏观经济波动影响较大,若未来土地价格下跌,会导致发行人通过土地转让、抵押融资等渠道筹措的资金减少,对发行人偿债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7、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大幅下降

2018-2020年末,发行人的流动比率分别为26.47倍、16.38倍和12.7倍,速动比率分别3.29倍、1.94倍和0.46倍。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下降,主要原因为部分负债于一年内到期而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从而导致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大幅增加,进而导致流动负债增加,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下降。报告期发行人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大幅下降,如果未来持续下降,可能存在流动性风险。

(二)经营风险

1、宏观经济变化的风险

发行人作为邵东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主体,各项业务与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密切相关,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变动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邵东市政府对于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进而影响公司的生存和发展环境。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增长速度逐渐放缓、宏观经济调控和市场预期改变,发行人业务受到国家和地方政府宏观政策的影响较大,经济下行可能导致发行人业务量由于城市基础设施规划的变化而萎缩,从而对发行人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经济周期波动风险

发行人承担的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和土地整理开发业务与经济周期具有明显的相关性。如果未来经济增长放慢或出现衰退,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和土地整理开发业务的使用需求可能同时减少,从而对发行人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3、区域经济风险

由于发行人主要业务地域范围集中在邵东市范围内,地理位置固定,自身资源有限,如果未来邵东市经济发展受到重大不利因素影响,甚至出现衰退,或者发行人业务地域范围内的业务量减少,将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三)管理风险

1、规模扩大产生的风险

尽管发行人目前已建立了相对规范的管理体系,生产经营运作状况良好,但随着经营管理规模和管理链条的进一步扩大和延伸,发行人在经营决策、运作管理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难度也将增加。同时,伴随经营管理规模的扩大,工程质量的管理难度也会大幅提升,工程质量关乎发行人未来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发行人一直以来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相关规则对工程质量进行管理,但未来若发行人管理出现纰漏,则可能引发较为严重的管理风险。

2、投融资管理风险

发行人近年来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断增加,投入资金很大程度上依赖政府拨付的项目资金、银行信贷及其他融资渠道,如果发行人不能很好地安排各类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和筹措工作,则可能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3、项目建设管理风险

发行人对投资项目进行了严格的可行性论证,以确保项目能够保质、保量、按时交付使用。但由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较大,建设周期较长,在建设过程中将面临许多不确定性因素,如资金到位情况、项目建设中的管理情况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都可能影响到项目的建设及日后正常运营。

4、突发事件引发公司治理结构突然变化的风险

发行人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制定相关的配套制度,规范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和程序。总体上看发行人已经建立了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法人治理结构,但公司董事及高管团队对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具有主导作用和重大影响力。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经营决策具有重大影响的个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严重疾病、突然死亡或失踪、涉嫌重大违规、违法行为,或已被执行司法程序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或可能严重影响债务融资工具本息偿付的、需要立即处置的重大事件等,可能引起发行人临时性重大人事变动,可能影响发行人董事会结构,进而对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产生一定影响。发行人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体系以及公司内控机制。但仍不排除上述在极端情况下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所引发公司治理结构突然变化的风险。

(四)政策风险

目前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强调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同时扩大居民消费需求,保持适度的财政赤字和国债规模,并将根据新形势提高宏观经济政策的针对性和灵活性。宏观经济政策可以影响居民消费需求和公司客户业务需求情况,进而对发行人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如果未来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而发行人未能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和方向,则可能对其正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发行人从事的业务所属行业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行业面临良好的发展前景。但如果国家产业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对公司的业务发展产生影响。

第二章 发行条款

一、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券〔2021〕44号文件注册公开发行。

本期债券发行申报工作业经发行人董事会决议授权、批准。

本期债券发行申报工作业经发行人股东邵东市人民政府邵东政复〔2020〕40号文件批准。

二、发行概要

(一)发行主体:邵东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债券名称:2021年第二期邵东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简称“21邵东新区02”)。

(三)发行规模:计划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亿元,其中基础发行额为人民币1亿元,弹性配售额为人民币1亿元。根据《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发行人经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在发行条款充分披露、簿记建档发行参与人充分识别相关风险的前提下,于企业债券发行定价过程中,自主选择设置弹性配售选择权。

本期债券弹性配售选择权强制触发倍数将在《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中约定,当期计划发行规模为2亿元,其中,基础发行额为1亿元,弹性配售额为1亿元。当发行时间截止后,如达到强制触发倍数的,应按照当期计划发行规模2亿元全额进行配售。当发行时间截止后,如未达到强制触发倍数的,应按照如下规则进行配售:

1、申购总量未达到基础发行额的,按照承销协议约定的包销或代销条款履行责任,按照基础发行额1亿元进行配售。

2、申购总量已达到基础发行额,且未达到当期计划发行规模的,不得使用弹性配售选择权,应按照基础发行额1亿元进行配售。

3、申购总量已达到当期计划发行规模,且未达到强制触发倍数的,发行人可根据授权文件与簿记管理人协商后,确定是否启动弹性配售。如启动弹性配售,应按照当期计划发行规模2亿元全额进行配售;如不启动弹性配售,应按照基础发行额1亿元进行配售。

(四)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即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发行总额20%的比例等额偿还本金。

(五)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利率,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簿记建档区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六)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七)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簿记建档场所和系统,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八)发行范围和对象:在银行间市场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九)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每年付息一次。本期债券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即自第3年起分五年逐年偿还债券本金的20%,每年还本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当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总登记托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分托管。

(十一)簿记建档日:【2021】年【7】月【20】日。

(十二)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一日,即【2021】年【7】月【21】日。

(十三)起息日:自【2021】年【7】月【21】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7】月【21】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四)发行期限:本期债券的发行期限为【2】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起至【2021】年【7】月【22】日。

(十五)起息日:自【2021】年【7】月【21】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7】月【21】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六)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为【2021】年【7】月【21】日起至【2028】年【7】月【20】日止。

(十七)付息日:【2022】年至【2028】年每年的【7】月【21】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十八)兑付日:【2024】年至【2028】年每年的【7】月【21】日,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十九)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

(二十)兑付价格: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至第7年末,每年按每百元本金值的20%兑付。

(二十一)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二十二)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二十三)承销商: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四)信用评级: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级别为AA。

(二十五)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常德财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十六)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东市支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东支行、湖南邵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七)偿债资金监管银行、债权代理人: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东市支行。

(二十八)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一个月内,发行人就本期债券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的申请。

(二十九)流动性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一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国家主管部门提出本期债券交易流通申请。经注册后,尽快实现本期债券在相关债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流通。

(三十)重要提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托管记载。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发行。本期债券的具体申购、配售办法和说明请见发行前在相关媒体刊登的《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

(二)通过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的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向本期债券主承销商索取。认购方法如下:境内法人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的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认购方法如下:认购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部分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合格的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在发行期间与本期债券主承销商设置的发行网点联系,凭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

(四)参与本期债券发行、登记和托管的各方,均需遵循《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四、债券发行网点

(一)本期债券通过主承销商在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的部分,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二)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的部分,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中标注“▲”的发行网点。

五、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者和二级市场的购买者,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认购人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注册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部分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通过主承销商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的部分将申请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1、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注册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承继无异议;

2、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3、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4、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5、债权代理人同意债务转让,并承诺将按照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义务。

(五)投资者同意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东市支行作为本期债券债权代理人及监管银行,发行人、监管银行、债权代理人及相关方分别签订的《债券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等文件;同意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东支行作为本期债券监管银行与发行人签订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等文件,接受文件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六)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监管银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注册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七)对于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作出的有效决议,所有投资者(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接受该决议。

六、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1、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至第7年每年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本金一起支付。【2022】年至【2028】年每年的【7】月【21】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2、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办法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3、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1、本期债券采用提前偿还方式,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至第7个计息年度末每年分别偿还本金的20%。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4】年至【2028】年每年的【7】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由债券托管人办理;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七、发行人承诺

本期债券最终发行规模及用于项目和补充营运资金占比符合企业债券管理的相关要求。

第三章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期债券基础发行额为人民币1亿元,弹性配售额为人民币1亿元。如未行使弹性配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1亿元,募集资金中0.60亿元用于邵东市综合康养示范项目,0.40亿元用于补充发行人流动资金;如行使弹性配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2亿元,其中1.20亿元用于邵东市综合康养示范项目,剩余0.8亿元用于补充发行人流动资金。上述项目实施主体为发行人,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不用于邵东市综合康养示范项目中“医院工程”项目建设,募投资金使用分配具体情况见表3-1。

表3-1:募集资金使用分配表

公式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未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未用于房地产买卖、股票买卖和期货交易等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风险性投资以及用于具有完全公益性的社会事业项目如体育中心、艺术馆、博物馆、图书馆等项目的建设。

发行人承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发行本期企业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

二、发债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

发行人将通过多种方式规范本期债券发行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偿还,以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一)募集资金的存放

为方便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发行人实行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存储制度,在监管银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东市支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东支行、湖南邵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

发行人已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在经营过程中,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批准注册的投向和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如果发行人未按照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经国家发改委批准注册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东市支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东支行、湖南邵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拒绝发行人的提款要求。发行人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将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公司预算范围内,由使用部门提出使用募集资金的报告。禁止对发行人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同时,发行人设立偿债资金账户,用于归集偿还本期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发行人将安排专门部门负责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总体调度和安排,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做好相关会议记录。专门部门将定期对各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核实,确保资金做到专款专用。根据发行人与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东市支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东支行、湖南邵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东市支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东支行、湖南邵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将负责监督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情况,保证募集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如果出现发行人挪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东市支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东支行、湖南邵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拒绝发行人的提款要求。

第四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邵东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521748390969X

法定代表人:李学文

注册资本:15,800万元

实缴资本:15,800万元

成立日期:2003年4月30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市宋家塘街道公园路99号正红盛源12-13楼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李艳平

联系电话:0739-2667533

传真:0739-2667533

邮政编码:422800

经营范围: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施工;城市建设;房屋建筑施工;道路建设;水利工程建设;工程项目技术咨询;建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发行人系经邵东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在邵东市人民政府大力扶持下,公司已发展为邵东市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主体及土地开发整理主体。目前,公司已经形成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理与开发两大稳定的支柱业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发行人资产总额2,100,504.58万元,负债总额556,135.11万元,净资产总额1,544,369.47万元,资产负债率26.48%,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62,150.13万元,净利润16,930.89万元,近三年平均净利润17,808.75万元。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一)公司设立

发行人是根据邵东市人民政府邵政函〔2003〕26号文件批准,由湖南邵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03年4月30日出资组建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800万元,全部由湖南邵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实物作价出资。邵东渴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于2003年4月13日出具了邵渴会验字〔2003〕37号的《验资报告》。

(二)股东变更

邵东市人民政府2016年1月11日出具的邵政发〔2016〕2号文件《关于邵东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无偿划转的决定》以及湖南邵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6年1月18日出具的《邵东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决定》,将湖南邵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所持有的邵东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无偿划转给邵东市人民政府,邵东市人民政府成为发行人的直接全资控股股东。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邵东市人民政府为发行人唯一股东,持有发行人100%的股权。

公式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邵东市人民政府。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不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不存在债务违约等严重负面情形、重大负面舆情。

(三)股权质押或存在争议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邵东市人民政府不存在将发行人股权质押的情况,亦不存在股权争议的情况。

(四)发行人报告期内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无。

四、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一)发行人公司治理

发行人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邵东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建立了由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组成的规范化法人治理结构体系。公司不设股东会,邵东市人民政府作为出资人依法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会职权。

(二)组织结构

发行人内设建设规划部、社会事业部、招商合作部、财务与投融资部、综合管理部、监察室、总工室7个职能部门,分别负责建设规划、征迁安置、项目招商管理、财务投融资、公司综合事务、监审等事务。公司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公式

五、发行人与子公司的投资关系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无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发行人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公式

注:发行人持有邵东市江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股权,持有邵东邵移物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发行人未实际出资,故本期未纳入合并范围。

2016年12月15日,发行人参股湖南邵东湘淮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持续比例为6.67%。湖南邵东湘淮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500MA4L8YTC21,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借记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发行人独立经营情况

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逐步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与现有股东完全分开,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和业务体系,具备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七、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表4-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公式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兼职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4-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公式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除赵湘平、刘海民、张伟雄和刘胜利四位监事存在公务员兼职情况外,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公务员兼职情况。凡是具有公务员身份在发行人处兼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已获得有关机关的批准,并未在公司领取薪水或获得股权及其他额外收益;上述兼职人员除在本公司兼职外,未在其他企业或者公司兼职,在本公司的任期为3年,连任均未超过两届并已向邵东市人民政府备案。此外,上述兼职人员的兼职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三)持有发行人股权及债券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持有发行人股权及债券。

(四)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不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八、报告期内发行人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和发行人董监高的任职情况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行政处罚等相关事项。

(二)发行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除外)由股东会选举,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经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高级管理人员经提名后由董事会聘任,其任职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发行人作为湖南省邵东市主要城市建设与运营主体之一,主要负责邵东市城市国有资本的营运、基础设施建设及土地开发整理等业务,是邵东市重要的投融资项目运营主体,在邵东市的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处于重要地位。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基本概况

表4-3:发行人近三年收入、成本和利润情况表

单位:万元

公式

发行人作为湖南省邵东市主要的城市建设与运营主体之一,在邵东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伴随着邵东市经济的高速增长,发行人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逐步增强,业务保持了快速、健康的发展势头。2018-2020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64,283.77万元、62,386.24万元和62,150.13万元,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54,283.67万元、52,208.24万元和53,137.99万元,全部来自于基础设施建设及土地开发整理业务。发行人毛利润分别为10,000.10万元、10,178.00万元和9012.14万元,毛利率分别为15.56%、16.31%和14.50%。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1、基础设施建设业务

根据邵东市人民政府授权,公司主要负责邵东市主城区内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规划范围内市政工程及道路管网等项目,业务具有一定的区域垄断性。

根据《邵东县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及土地整理开发委托代建协议书》,邵东市人民政府授予发行人对邵东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投资、融‌资‌和‌施工建‌设。邵东市人民政府应支付发行人投资项目所发生的实际支出成本,并按照不低于投资总额的25%支付项目收益。发行人相关在建项目均将按照该模式在竣工验收后与政府部门根据相关项目的实际完工进度与政府确认收入。

委托代建协议书约定的收入结算方式如下:邵东市人民政府按照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评审结果确定的工程成本加成25%的比例与发行人结算项目建设金额,发行人按评审函及相关协议确定工程代建业务收入。

截至2020年末,发行人在建项目总投资规模为644,850.89万元,累计已投资367,981.24万元,同时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湖南省邵东市南部新城(产业智城)分区规划(2018-2025年)》,邵东市基础设施建设及土地开发整理需求空间较大,发行人业务具备可持续性。

2、土地开发整理业务

公司受邵东市人民政府委托,主要负责对邵东市内规划出让的土地进行开发整理,业务具有一定的区域垄断性。公司土地开发整理业务项目资金主要来自于自有资金及外部融资。

根据《邵东县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及土地整理开发委托代建协议书》,邵东市人民政府采取委托大包干的方式,将配置用地所需的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迁坟补偿、杆线迁移、构造物补偿、工作经费、奖励经费、周边配套设施投入等一切与土地征拆、整理开发、安置相关的费用以包干方式给发行人。邵东市人民政府指定邵东市财政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于当年度12月20日前对发行人当年度土地整理开发投入进行评审,按照土地整理熟化可达到出让状况的土地,支付发行人土地整理开发成本支出,并按照不低于投资总额的20%支付土地整理项目收益。

邵东市人民政府按照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评审结果确定的土地开发成本加成20%的比例与发行人结算项目建设金额,发行人按评审函及相关协议确定土地开发业务收入。

2018-2020年,发行人分别实现土地开发整理收入38,267.23万元、23,358.57万元和22,841.25万元,共计84,467.05万元。

第五章 发行人主要财务情况

本节中信息主要摘自发行人财务报告,发行人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的财务会计数据摘自发行人经审计财务报告。投资者可于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查阅地点查阅。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准及注册会计师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财务报告出具大华审字〔2020〕0012399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邵东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出具大华审字〔2021〕00356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邵东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

发行人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公式

(续表)

公式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公式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公式

第六章 本期债券法律意见

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律师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关于2021年第二期邵东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之法律意见书》认为:

一、本期债券发行已合法、有效地获得目前所需的各项内部批准与授权。

二、发行人具备发行本期债券的主体资格。

三、本期债券发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有关债券发行的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设立时的程序、资格、条件和方式等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发行人设立过程中所签订的有关合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因此引致发行人设立行为存在潜在纠纷;发行人设立过程中履行了必要程序。

五、发行人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独立,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六、发行人的经营范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经营范围变更未改变其主营业务;发行人自设立以来未在中国大陆以外经营业务;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且资信良好。

七、发行人重大关联交易公允,不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八、发行人正在或将要履行的重大合同真实、合法、有效;发行人不存在相关侵权之债。

九、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取得了所需的各项批准文件,前次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使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

十、发行人以及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十一、《募集说明书》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法律意见书》内容的引用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十二、为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资金监管、保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而订立的协议、文件相关各方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律师认为:发行人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债券发行的主体资格和实质条件;本期债券发行已经合法、有效地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

第七章 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

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一、本期债券担保情况

(一)概述

本期债券计划发行规模为不超过2亿元,由常德财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在发行人不能全额兑付债券本息时,常德财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将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将本期债券当期兑付资金划入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或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以确保本期债券当期应付本息能够完全偿付。

(二)担保人常德财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常德财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常德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柳叶湖街道万寿社区月亮大道666号财富中心B栋21层

法定代表人:余俞

注册资本:700,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00673563895B

公司类型:地方国企

经营范围: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担保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常德财鑫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常德财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唯一股东,持有其100%的股权。常德财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常德市财政局。

3、担保人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1)常德财鑫主要财务数据

担保人2020年度财务报告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CAC证审字〔2021〕000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无特别说明,本节引用的财务数据引自常德财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经审计2020年度财务报表,并根据上述数据进行相关财务指标的计算。

表7-1:常德财鑫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万元

公式

(2)常德财鑫最近一年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公式

(续表)

单位:元

公式

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公式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公式

4、担保人资信情况

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并出具“大公报CYD〔2021〕1238号”评级报告,常德财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

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并出具“中鹏信评CYD〔2021〕跟踪第〔13〕号01”评级报告,常德财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

5、担保人发债情况

截至2020年末,担保人无已发行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及短期融资券等。

6、对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担保集中度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加上本期债券担保额度,常德财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融资担保业务在保余额为8亿元,按照《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办法》第十六条对被担保人主体信用评级AA级以上的发行人债券担保,责任余额按在保余额的60%计算,即融资担保责任余额为4.8亿元,占2020年12月末常德财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按照非合并财务报表计算的净资产的比例为9.93%,符合《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办法》中对于单一客户集中度的相关规定。

7、担保人累计担保余额及代偿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常德财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按照非合并财务报表计算的净资产金额(剔除对担保和再担保的投资)为人民币48.32亿元,融资担保业务责任余额为115.9亿元,融资担保责任余额为净资产的2.4倍,符合监管要求。

二、本期债券的偿债计划

(一)本期债券偿债计划概况

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至第7个计息年度末每年分别偿还本金的20%,当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设置的提前偿还条款可分解发行人一次性、大规模还款的压力。此外,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计提利息,因而还本付息的不确定因素较少,有利于提前制定偿付计划。发行人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稳定的经营现金流将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基础保障。为了充分、有效地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详细工作计划,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机制。

(二)偿债保证的制度性安排

1、设置偿债资金专项账户

发行人聘请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东市支行为本期债券偿债资金监管银行,并与该行签订了本期债券《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开立了偿债资金专项账户。偿债资金专项账户专项用于偿付本期债券本息,该账户资金来源为发行人日常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和项目经营现金流等。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于年度付息日、本金兑付日前(付息日和本金兑付日参照债券募集说明书)10个工作日将当年应付本息存入专户。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兑付日前10个工作日内,如专户内资金数额不足以支付当期本息,监管银行应在1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发行人。发行人在接到通知后,将通过使用银行贷款,或出售存货或其他流动资产以获得足额资金来弥补差额;专户账户未能完全补足前,发行人将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调减或暂缓发放高级管理人员的奖金,以确保本期债券当期应付本息能够完全偿付。在每年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内,如专户内资金数额仍不足以支付当期本息,监管银行应在1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债券发行相关各方。

2、偿债计划的人员安排

发行人将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管理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工作,自成立起至付息期限或兑付期限结束,该等人员将全面负责本期债券的利息支付和本金兑付,并在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付息日或兑付日后有关事宜。

3、偿债计划的财务安排

针对自身未来的财务状况、本期债券的特点,发行人已建立一个多层次、互为补充的财务安排,以提供充分、可靠的资金来源用于还本付息,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4、建立了募集资金监管制度,以有效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

为保证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最大利益,确保募集资金被规范使用,发行人制定了《邵东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与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东市支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东支行、湖南邵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各行分别担任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协议中对募集资金的存储、支取、监管职责等方面进行了约定,以切实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5、聘请债权代理人和建立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最大程度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

为了维护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合法利益,发行人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建立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同时,与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东市支行签订了本期债券《邵东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聘请该公司为本期债券债权代理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代表债券持有人,依照协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最大利益。

三、本期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

(一)担保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了全额担保为本期债券提供了全额担保

常德财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出具了担保函。

在本期债券担保函项下的债券存续期及到期时,如发行人不能全部兑付债券本息,常德财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将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将本期债券当期兑付资金划入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或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以确保本期债券当期应付本息能够完全偿付,保障债券投资者相关合法权益。

(二)自身偿付能力

2018-2020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64,283.77万元、62,386.24万元和62,150.13万元,分别实现利润总额20,123.51万元、20,401.62万元和18,507.04万元,分别实现净利润18,094.60万元、18,400.76万元和16,930.89万元。综合来看,发行人盈利能力良好。为保障本期债券偿付,发行人将公司资产和盈利优先用于本期债券按期还本付息。

截至2020年末,发行人流动资产中货币资金为18,862.47万元,存货1,993,830.07万元,必要时发行人将通过资产变现获取资金。

发行人2020年末资产负债率为26.48%,属于可控范围,发行人尚有较大融资空间。发行人多年来与邵东农商行、华融湘江银行、长沙银行、广发银行等商业银行及政策性银行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即使本期债券兑付遇到突发性的资金周转问题,发行人也可以通过银行的资金拆借来解决临时出现的兑付问题。

发行人良好的经营状况、雄厚的注册资本、充实的可变现资产和较强的融资能力是本期债券还本付息的重要保证。

(三)募投项目未来收益为本期债券偿还提供充裕的资金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募投项目中康养中心工程可获得项目收入合计99,460.22万元,扣除经营成本、税金及附加后净收益为68,448.51万元,用于募投项目中康养中心工程项目资金按年利率7%计算债券本息合计16,200.00万元,债券利息4,200.00万元,债券存续期内募投项目中康养中心工程项目净收益能够覆盖用于募投项目中康养中心工程项目资金本息;运营期内,募投项目总收入449,725.38万元,扣除经营成本、税金及附加后净收益为298,181.51万元,远大于项目总投资,经济效益较好,为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提供了重要支持。

(四)发行人拥有大量可变现资产

发行人财务政策稳健,注重对流动性的管理,资产流动性良好,必要时可以通过流动资产变现来补充偿债资金。

发行人2018年末至2020年末的流动资产总额分别为187.96亿元、189,73亿元和206.93亿元,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98.86%、98.92%和98.52%。

截至2020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金额合计为5.66亿元,相关单位已制定了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可收回性良好。截至2020年末,发行人账面上拥有土地14,718.04亩(计入存货科目),账面价值162.58亿元。截至2020年末,公司未抵押的土地资产有11,609.73亩,账面价值114.71亿元。发行人在必要时可将上述土地资产部分处置,实现短期资金回笼,满足公司经营及偿债需要。

总体来说,发行人流动资产中货币资金较为充足,能为本期债券提供有效支撑。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有足够的货币资金应对偿债的资金缺口。

(五)良好的外部融资能力增强了本期债券偿付能力

发行人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优良,在邵东市乃至邵阳市拥有较高的市场声誉,具有非常畅通的融资渠道。发行人与邵东市及邵阳市多家金融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由于公司的土地资源丰富,升值空间较大,公司未来仍存在较大的银行融资空间,在很大程度上将增强自身偿债及债务周转的能力,有效保障了公司营运资金正常周转,降低集中偿付风险,有助于提高本期债券到期还本付息能力。

(六)发行人已签订公司债券资金账户监管协议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东市支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东支行、湖南邵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资金监管人,将代理债券投资人监督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本期债券发行行使弹性配售选择权,则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东市支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东支行、湖南邵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监管1.2亿元、0.6亿元、0.2亿元,如未行使弹性配售选择权,则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东市支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东支行、湖南邵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监管0.6亿元、0.3亿元、0.1亿元。发行人建立了偿债资金专户,专门用于归集偿债资金,为本期债券还本付息的顺利进行提供了保障。

(七)发行人已签订债权代理协议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公司与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东市支行签署《邵东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根据上述协议,债权代理人受债券持有人委托,监督公司经营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代理债券持有人与公司之间的谈判、诉讼及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上述协议为保障本期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有效地保护了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四、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及偿债能力综合评价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方向良好、经济与社会效益明显,发行人现金流稳定、资产变现能力较强、业务发展前景良好、资本实力雄厚、盈利能力及可持续经营能力不断提高,短期和长期偿债能力强。邵东市经济保持较快速度增长、综合实力逐年增强,政府在资产注入、政策扶持等方面给予发行人持续稳定的支持。本期债券由常德财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连带保证责任担保。从发行人报告期情况来看,发行人兑付情况良好,目前经营情况总体稳健,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到位,到期不能兑付本息的风险较小。

第八章 税项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遵守我国有关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本税务分析是依据我国现行的税务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做出的。如果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本税务分析中所提及的税务事项将按变更后的法律法规执行。

下列这些说明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法律或税务建议,也不涉及投资本期债券可能出现的税务后果。投资者如果准备购买本期债券,并且投资者又属于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遵守特别税务规定的投资者,本公司建议投资者应向其专业顾问咨询有关的税务责任。

投资者所缴税项与本期债券的各项支付不构成抵销。

一、本期债券所缴纳的税项

(一)增值税

根据 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二)所得税

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公司债券的利息收入应纳入企业纳税年度的应纳所得额,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印花税

根据 1988 年 10 月 1 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在我国境内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均应缴纳印花税。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投资者买卖、赠与或继承公司债而书立转让数据时,应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发行人无法预测国家是否或将会于何时决定对有关债券交易征收印花税,也无法预测将会适用税率的水平。

(四)税项抵销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应缴纳税项与本期债券的各项支付不构成抵扣。

二、声明

以上所列税项不构成对投资者的纳税建议和投资者纳税依据。投资者应就有关事项咨询财税顾问,发行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第九章 信息披露安排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披露时间不晚于企业在其他交易场所、指定媒体或其他场合向市场公开披露的时间。

一、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制度

发行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本期债券上市后,发行人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对公司债券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或者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公司或者与公司有关的情况或事项的信息。

发行人已指定专人担任本期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的负责人,按照规定或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李艳平

电话:0739-2667533

传真:0739-2667533

联系地址: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市宋家塘街道公园路99号正红盛源12-13楼

二、本期债券发行前的信息披露

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簿记建档)日前3-5个工作日,发行人将通过有关机构认可的网站披露如下公告文件:

1、募集说明书;

2、信用评级报告和跟踪评级安排;

3、法律意见书;

4、发行人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5、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

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簿记建档)日前1个工作日,发行人将通过有关机构认可的网站披露申购文件。

三、本期债券存续期内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

发行人在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时,应及时向市场披露,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名称变更、股权结构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2、企业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具有同等职责的机构、信用评级机构;

3、企业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监事、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

4、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职责;

5、企业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

6、企业发生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无偿划转以及重大投资行为或重大资产重组;

7、企业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8、企业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9、企业股权、经营权涉及被委托管理;

10、企业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11、债券担保情况发生变更,或者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12、企业转移债券清偿义务;

13、企业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或者新增借款、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14、企业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进行债务重组;

15、企业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作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16、企业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17、企业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8、企业出现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情况;

19、企业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20、企业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21、募集说明书约定或企业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22、其他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事项。

上述已披露事项出现重大进展或变化的,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定期信息披露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将通过有关机构认可的网站披露以下信息:

1、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包含报告期内企业主要情况、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附注以及其他必要信息;

2、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

3、定期报告的财务报表部分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包括合并财务报表与母公司财务报表。

发行人信息披露的时间不晚于发行人按照监管机构、市场自律组织、证券交易场所的要求或者将有关信息刊登在其他指定信息披露渠道上的时间。

五、本息兑付事项

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本息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通过有关机构认可的网站公布本金兑付和付息事项。

如有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发生变化,发行人将依据其变化对于信息披露作出调整。

第十章 投资者权利保护机制

为保证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最大利益,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发改委有关规定,发行人聘请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东市支行为本期债券债权代理人,并签订了《债权代理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凡通过认购、受让、接受赠与、继承等合法途径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作同意《债权代理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条款和条件,并由债权代理人按《债权代理协议》的规定履行其职责。同时,为保障本期债券的按时兑付兑息,发行人聘请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东市支行为本期债券偿债资金监管银行,并与该行签订了本期债券《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

本节仅列示了本期债券之《债权代理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投资者在作出相关决策时,请查阅《债权代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全文。

一、债权代理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一)债券持有人行使权利的形式

债券持有人会议系由全体债券持有人组成的议事机构,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程序召集并召开,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事项依法进行审议和表决。

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本期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持有人,下同)均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

1、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债券持有人会议是代表全体债券持有人利益、形成债券持有人集体意志的非常设机构,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一条所列法律、条例、通知、协议及募集说明书等,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如下:

(1)当发行人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发行人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通过发行人不支付本期债券本金和/或利息、变更本期债券利率的决议;

(2)当发行人未能按期支付本期债券利息和/或本金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

(3)当发行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发行人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4)当发行人在债券存续期内进行资产重组时,对是否同意资产重组方案作出决议;

(5)当担保人或担保物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6)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7)当发行人在债券存续期内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时,对是否同意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作出决议;

(8)对更换(债权代理人自动提出辞职的除外)或取消债券债权代理人作出决议;

(9)对变更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监管人作出决议;

(10)对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或《债权代理协议》作出决议;

(11)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限。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1)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债权代理人召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五条应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表决范围内的任何事项时,债权代理人应在得知该等事项或收到议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全体债券持有人、提交议案方、发行人及其他有关出席会议对象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并于会议通知发出后15日至30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2)在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五条规定的事项发生5个工作日后,债权代理人仍未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发行人或在债权登记日单独和/或合并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可自行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并于会议通知发出后15日至30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3)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在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至少应载明以下内容: ①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②本次会议拟审议的事项;③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权登记日;④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债券持有人均有权亲自出席或委托他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参加表决;⑤委托他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受托人身份、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⑥召集人名称及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⑦会议费用承担方式。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权登记日不得早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期之前10日,并不得晚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期之前3 日。

(5)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后,无正当理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延期或取消;一旦出现需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至少应在原定召开日前5天公告并说明原因。如出现延期,则重新确定债权登记日。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决策程序

(1)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每个议案应由与会的债券持有人和/或受托人投票表决。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时,每一张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拥有一份表决权。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方式为现场记名投票表决。 债券持有人和/或受托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其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3)会议通知载明的各项拟审议事项或同一拟审议事项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分开审议、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债券持有人会议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载明的拟审议事项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4)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就会议通知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拟审议事项时,不得对拟审议事项进行变更;任何对拟审议事项的变更应被视为一个新的拟审议事项,不得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表决。

(5)每个议案的表决投票,应当由至少一名债券持有人和/或受托人、一名债券债权代理人代表和一名发行人代表计票,其中一名作为监票人,并由计票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4、债券持有人决议的生效条件

(1)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不含二分之一)同意方为通过。

(2)会议主席根据表决结果在会上当场宣布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决议的表决结果应载入会议记录。 会议主席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点算;如果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或受托人对会议主席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计票,会议主席应当即时重新计票。

(3)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涉及须经有权机构批准的事项,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

(4)债券债权代理人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之日后2个工作日内将决议于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公告中应列明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或受托人人数、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或受托人所代表表决权的本期债券张数及占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的比例、表决方式、每项拟审议事项的表决结果及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

5、债券持有人决议的效力范围

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市场自律组织规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本期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

二、设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发行人聘请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东市支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东支行、湖南邵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监管银行,与监管银行均签订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并已在各监管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与上述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系相关各方真实意思表示。

根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的约定,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东市支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东支行、湖南邵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监管。

本期债券发行行使弹性配售选择权时,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东市支行监管1.2亿元、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东支行监管0.6亿元、湖南邵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管0.2亿元。如未行使弹性配售选择权时,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东市支行监管0.6亿元、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东支行监管0.3亿元、湖南邵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管0.1亿元。

第十一章 债权代理人

为保证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最大利益,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发行人聘请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东市支行为本期债券债权代理人,并与其签订了《债权代理协议》。凡通过认购、受让、接受赠与、继承等合法途径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作同意《债权代理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并由债权代理人按《债权代理协议》的规定履行其职责。

本节仅列示了本期债券之《债权代理协议》的主要内容,投资者在作出相关决策时,请查阅《债权代理协议》全文。

债权代理人: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东市支行

营业场所: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市兴和大道与衡宝路交叉口(衡宝路998号)

负责人:曾娅妮

经办人员:周筱妮

联系地址: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市兴和大道与衡宝路交叉口(衡宝路998号)

联系电话:0739-2665239

传真:0739-2089388

邮政编码:422800

第十二章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邵东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市宋家塘街道公园路99号正红盛源12-13楼

法定代表人:李学文 联系人:李艳平

办公地址: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市宋家塘街道公园路99号正红盛源12-13楼

联系电话:0739-2667533 传真:0739-2667533 邮政编码:422800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东路112号滨江金融中心T3、T4及裙房718

法定代表人:刘宛晨 经办人:王玮炜、王栋娜、王建凯、肖久灵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8楼

联系电话:0731-84403312 传 真:0731-84779555 邮 编:410000

(三)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法定代表人:梁春、杨雄 联系人:黄海波

办公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新建西路28号云鼎公馆二期2307 联系电话:0731-82297769 传真:0731-82297769 邮编:410007

(四)信用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张剑文 联系人:邹火雄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3楼 联系电话:0755-82872821 传真:0755-82872090 邮编:518040

(五)发行人律师: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南路一段208号柏利大厦北栋8-10层 负责人:张才金 联系人:孙表华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南路一段208号柏利大厦北栋9层 联系电话:0731-85012988 传真:0731-85231168 邮政编码:410015

(六)担保人:常德财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名称:常德财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常德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柳叶湖街道万寿社区月亮大道666号财富中心B栋21层 法定代表人:余俞 联系人:李湛

办公地址:常德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柳叶湖街道万寿社区月亮大道666号财富中心B栋21层

联系电话:0736-7133995 传真:0736-7133995 邮政编码:415000

(七)债券托管机构

1、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楼 法定代表人:水汝庆 联系人:李皓、毕远哲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楼 联系电话:010-88170745、010-88170731 传真:010-88170752 邮政编码:100033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166号 负责人:聂燕 联系人:王博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邮政编码:200120

(八)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 理事长:黄红元 联系人:段东兴

办公地址: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 联系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4868 邮政编码:200120

(九)募集资金监管银行

1、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东市支行

住所: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市兴和大道与衡宝路交叉口(衡宝路998号) 负责人:曾娅妮 联系人:周筱妮

办公地址: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市兴和大道与衡宝路交叉口(衡宝路998号) 联系电话:0739-2665239 传真:0739-2089388 邮政编码:422800

2、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东支行

住所: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市开发区昭阳大道461号 负责人:徐敏 联系人:谢俐娜

办公地址: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市开发区昭阳大道461号 联系电话:0739-2812001 传真:0739-2812027 邮政编码:422800

3、湖南邵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邵东市宋家塘办事处金龙大道585号 负责人:刘健仁 联系人:颜姹

办公地址:湖南省邵东市宋家塘办事处金龙大道585号 联系电话:0739-2689616 传真:0739-2689616 邮政编码:422800

(十)偿债资金监管银行、债权代理人: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东市支行

住所: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市兴和大道与衡宝路交叉口(衡宝路998号) 负责人:曾娅妮 联系人:周筱妮

办公地址: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市兴和大道与衡宝路交叉口(衡宝路998号) 联系电话:0739-2665239 传真:0739-2089388 邮政编码:422800

二、发行人与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在做出合理及必要的查询后,确认其与本期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发行人及中介机构承诺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发行公告和持续信息披露。

第十三章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清单

(一)有关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的备案文件

(二)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发行的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

(三)发行人2017-2019年及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四)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五)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六)邵东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七)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八)邵东市综合康养示范项目相关批复文件

二、查询方式

(一)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1、邵东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市宋家塘街道公园路99号正红盛源12-13楼

法定代表人:李学文

经办人员:李艳平

办公地址: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市宋家塘街道公园路99号正红盛源12-13楼

联系电话:0739-2667533

传真:0739-2667533

邮政编码:422800

2、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东路112号滨江金融中心T3、T4及裙房718

法定代表人:刘宛晨

经办人:王玮炜、王栋娜、王建凯、肖久灵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8楼

联系电话:0731-84403312

传 真:0731-84779555

邮 编:410000

如对本募集说明书或上述被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二)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刊登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www.ndrc.gov.cn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www.chinabond.com.cn

2021-07-19 发行人: 邵东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 1 中国改革报 content_40378.htm 1 2021年第二期邵东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