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公告

2021年第一期黄石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 黄石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及簿记管理人: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公式

声明

募集说明书摘要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中国债券信息网网站。投资者在作出认购决定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除非另有说明或要求,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所用简称和相关用语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重要声明及提示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对本期债券发行注册的文件,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承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不能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或者有异议的,应当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发行人承诺不承担政完整府融资职能,本期债券的发行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了相关内部程序。

三、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四、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五、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声明

湖北易圣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保证由本所同意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本所审阅,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信用承诺声明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主承销商、审计机构、发行律师、信用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为本期债券发行出具了信用承诺书,承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惩戒。

七、投资提示

本期债券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券[2021]102号文件批准注册公开发行,注册不代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凡预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在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列明的各种风险。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本期债券《2021年黄石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接受《2021年黄石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2021年黄石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2021年黄石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各种风险。

八、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21年第一期黄石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21黄石城发债01”)。

(二)发行总额:发行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RMB1,200,000,000.00)。本期债券计划发行额为12.0亿元。

(三)债券期限和还本安排:7年期。本期债券设置提前还本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至第7年年末分别按照本期债券发行总额20.0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四)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债券存续期内,票面年利率根据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简称“Shibor”)的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本次债券将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簿记建档区间。

(五)发行期限:通过上交所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期限为2个工作日,自2021年7月9日起,至2021年7月12日止;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期限为2个工作日,自2021年7月9日起,至2021年7月12日止。

(六)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交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

(七)发行范围及对象:通过上交所向机构投资者发行部分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部分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八)信用级别: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九)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九、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国务院: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家发改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建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黄石市政府:指黄石市人民政府

黄石市国资委:指黄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十三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两型社会:指资源节约型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

新冠: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

发行人:指黄石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黄石城投、城投公司:指黄石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新港投资、黄石新港、新港公司:指黄石新港开发有限公司

磁湖高新、黄石磁湖:指黄石磁湖高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自来水公司:指黄石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城发物业:指黄石市城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交集团:指黄石市城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环投公司:指黄石市环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益民投资:指黄石市益民投资有限公司

医养集团:指湖北鄂东医养集团有限公司

文旅投:指黄石市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城公司:指黄石市中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铁投公司:指黄石市铁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指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承销团:指由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债权代理人: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

托管人、中债登: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指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合资信:指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易圣:指湖北易圣律师事务所

本期债券:指2021年第一期黄石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指《2021年第一期黄石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债权代理协议:指《2021年黄石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指《2021年黄石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PPN:指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MTN:指中期票据

CP:指短期融资券

ABS:指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第一节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改委、国家发改委”)发改企业债券[2021]102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黄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1月2日出具了同意发行人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公开发行不超过12.0亿元企业债券的股东决议。

发行人于2020年10月19日召开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公开发行不超过12.0亿元企业债券的议案。

第二节 风险及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之前,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及发行人在本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其他相关信息,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与对策

(一)利率风险与对策

风险: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使投资收益和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对策:本期债券的利率水平已充分考虑了对利率风险的补偿。本期债券拟在发行结束后申请在经核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如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获得核准,本期债券流动性的增加将在一定程度上给投资者提供规避利率风险的便利。

(二)流动性风险与对策

由于具体上市审批或流通申请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上市或交易流通,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的交易量和活跃性,从而可能影响债券的流动性,导致投资者在债券转让和临时性变现时出现困难。

对策: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向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力争使本期债券早日获准上市或交易流通。同时,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企业债券交易和流通的条件也会随之改善,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会有所降低。

(三)偿付风险与对策

风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受国民经济运行总体情况、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周期和市场环境等不可控制的因素影响,可能导致发行人不能产生预期的回报和现金流,进而导致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可能会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

对策:发行人将抓住我国大力发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利政策环境,充分发挥一体化经营管理模式的优势,增强多元化业务经营管理能力,严格控制成本,提高资产运营效率,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为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提供可靠保障。此外,发行人将充分发挥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及融资能力,积极调动社会资金,分散投资风险,确保募投项目如期建成运营。

(四)募投项目投资风险

风险:本期债券募投项目为黄石市黄金山供热管网建设项目和新港物流园区域供热管网建设项目。项目总体投资规模较大,项目建设有一定难度,项目运营管理较为复杂,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可能受到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导致项目建设进度及运营效益不及预期,可能会对本期债券产生不利影响。

对策:在本期债券发行成功并上市后,债权代理人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持续关注募投项目的建设情况和实现收益情况。

发行人将积极落实募投项目的推进工作,聘选资质好,建设经验丰富的建造商对本次募投项目进行建设。

二、发行人的相关风险

(一)财务风险

1、未来资本性支出较大的风险

风险:公司在建及拟建项目投资规模大,存在较大的投资压力,且部分项目筹划时期较早,整体进度滞后于计划。未来三年,发行人各项在建及拟建项目的计划投资额逾百亿元,这将对发行人的未来投融资管理带来一定压力,发行人存在资本性支出较大的风险。

对策:发行人是黄石市最大的城投类企业,得到了黄石市政府较大的财政支持;发行人本身资质较好,银行授信额度较高;发行人可快速变现资产规模较大。

2、存货跌价风险

风险:2018年末至2021年3月末,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2,114,798.78万元、2,326,340.96万元、2,640,455.92万元和2,658,938.94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7.14%、26.78%、25.79%和25.40%。存货占资产总额比例较高。发行人的存货主要由土地资产构成,土地资产受宏观调控政策、地区土地供求关系影响较大,如宏观经济增长减速,土地市场需求大幅下降,则存货存在一定的跌价风险。

对策:湖北省及黄石市经济发展良好,土地方面需求较为旺盛,土地资产价格降低的可能性较低。

3、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风险:2018年末至2021年3月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分别为414,361.49万元、557,173.78万元、1,076,684.05万元和1,027,205.26万元,占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5.32%、6.42%、10.51%和9.81%。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如不能按时回收,将对发行人的经营带来不利影响,发行人存在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的风险。

对策:发行人应收账款对应主体以政府机关以及政府控股的企业为主,偿债能力有较强的保障。本期债券上市后,债权代理人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并在必要时进行公告。

4、其他应收款回收风险

风险:2018年末至2021年3月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分别为946,654.17万元、898,010.96万元、1,029,749.32万元和1,019,324.86万元。占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12.15%、10.34%、10.06%和9.74%。其他应收款金额较大,如不能按时回收,将对发行人的经营带来不利影响,发行人存在其他应收款不能及时回收的风险。

对策: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对应主体以政府机关以及政府控股的企业为主,偿债能力有较强的保障。本期债券上市后,债权代理人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其他应收款的回款情况,并在必要时进行公告。

5、有息债务较高的风险

风险:2018年末至2021年3月末,发行人的总负债分别为3,888,965.55万元、4,602,916.15万元、5,915,255.13万元和6,142,891.56万元;有息债务分别为3,296,299.29万元、3,909,422.88万元、4,889,766.02万元和5,194,249.03万元。发行人有息债务余额在总负债中的占比较高,存在有息负债金额及占比较高的风险。

对策:债权代理人将持续关注发行人有息负债的偿付情况和银行对发行人的持续授信情况。并持续关注发行人可变现资产的减值情况。确保本期债券的偿付不受影响。

6、抵质押等受限资产额度较大的风险

风险:截至2021年3月末,发行人受限资产共942,173.53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9.00%,占净资产的比例为21.78%。发行人的受限资产主要为存货中的土地使用权和应收账款等,如不能及时偿还债务,受限资产存在被冻结及处置的风险,可能会影响到发行人的正常经营,发行人存在受限资产额度较大的风险。

对策:债权代理人将持续关注抵质押等受限资产对应债务的偿付情况,出现违约时,及时进行公告。

7、现金流波动的风险

2018年至2021年3月,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2,279.43万元、-248,474.00万元、-19,131.82万元和30,078.44万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93,094.58万元、-624,045.16万元、-665,581.13万元和-205,815.41万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97,337.69万元、860,111.18万元、939,201.16万元和355,864.62万元。发行人主要负责投资、开发与经营业务,国有资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情况对发行人的现金流影响较大,发行人存在现金流波动的风险。

对策:发行人作为一家城投类企业,肩负了黄石市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职责。发行人因而得到了政府较高的支持度,政府会视发行人的经营情况持续对发行人进行补助。此外,发行人筹资能力较强,可以弥补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带来的现金流出影响。

8、政府补贴收入不确定的风险

风险:发行人每年获得的政府补助收入波动较大。发行人获得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但政府财政补贴与当地政策及财政状况有着密切联系,如果政府支持力度有所减弱或者财政收入出现下滑,发行人的政府补贴收入将存在不能及时到位的可能性,发行人存在政府补贴收入不确定的风险。

对策:发行人得到的补贴金额同发行人当年的经营情况密切相关,政府的补贴保持了发行人净利润的基本稳定。且近些年来,黄石市发展整体情况较好,财政实力有所提升,对发行人支持能力比较强。

9、对外担保风险

风险:截至2021年3月末,发行人对外担保余额为210,499.04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2.01%,占净资产的比例为4.87%。如果未来被担保公司出现经营困难、无法偿还公司担保债务,公司可能需要代为偿付,进而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发行人存在对外担保风险。

对策:债权代理人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对外担保所对应公司的经营情况,如果发生经营困难的情形,债权代理人将在必要时进行公告。

10、企业存在“名股实债”可能引发的资产负债率波动等风险

风险: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在2015年9月向发行人子公司黄石市汇通农副产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增资4,265万元,黄石市汇通农副产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实收资本变更为89,265万元。在投资期限内每年按照1.2%/年的投资收益率计算投资收益。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在2017年11月向发行人子公司黄石城投增资64万元,黄石城投的实收资本变更为120,064万元。在投资期限内每年通过现金分红、回购溢价等方式取得的投资收益按照1.2%/年的投资收益率计算投资收益。

截至目前,除上述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出资外,发行人不存在股东以“名股实债”方式违规出资或出资不实的问题。截至2019年末,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4,265万元出资占黄石市汇通农副产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比例的4.7779%;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64万元出资占黄石城投注册资本比例的0.05%。到期回购后可能引发发行人资产负债率波动风险。

对策:该笔投资规模较小,对发行人影响较低。

11、新冠肺炎疫情对发行人盈利能力的不利影响

风险: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湖北地区2020年上半年度出现较长时间的停工停产,区域经济状况和当地企业经营状况受到严重不利影响,发行人盈利能力和现金流情况也因此受到负面影响。2020年度,发行人营业利润为63,712.38万元,较2019年同期营业利润(追溯后)下降24.80%;发行人净利润为55,197.40万元,较2019年同期净利润(追溯后)下降27.81%。未来,若新冠肺炎疫情出现反复,则可能继续对发行人的经营情况、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造成不利影响。

对策:截至2020年6月末,本次新冠疫情对湖北地区的影响已经基本结束,省内生产水平已基本恢复至疫前水平。债权代理人将持续关注本次疫情的后续发展,如果在湖北地区和黄石地区出现反复从而导致发行人日常经营受到较大影响,将及时评估影响程度并在必要时进行公告。

12、发行人有息负债偿债压力较大的风险

风险:发行人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应付款、长期借款和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合计金额较高,2021-2023年,发行人有息负债偿债压力较大。

对策:通过本募集说明书中对发行人有息负债偿还情况的预测,发行人通过自身经营、持续融资等方式有足够能力保障有息负债的偿付。从2024年起,发行人的有息负债偿还压力将有很大程度减缓,不会对发行人的发展带来实质性影响。

13、发行人应收款项金额较大的风险

风险:发行人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合计金额较高,其中,2018-2020年,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414,361.49万元、557,173.78万元、1,076,684.05万元和1,027,205.26万元;2018-2020年,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余额分别为946,654.17万元、898,010.99万元、1.029.749.32万元和1,019,324.86万元。涉及同政府机构之间工程代建业务形成的应收款项,以及同政府机构之间的拆借款等,由于政府的财政支出受各方面因素影响,可能无法在第一时间偿还欠发行人的应收款项,存在一定的回款风险。截至2019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中的前四名均为同政府之间形成的应收账款,合计516,920.06万元,占应收账款总额的89.72%;截至2019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中的前五名均为同政府之间形成的其他应收款,合计481,447.34万元,占其他应收款总额的53.22%。发行人同非政府机构之间产生的应收款项均系经营性应收款项,同样存在回款风险,风险主要来自于欠款方的日常经营风险。

对策:发行人同政府机构之间因工程代建业务形成的应收款项均有对应的服务协议,发行人同政府机构之间的拆借款均履行了1合规的决策程序,政府机构在财政条件允许时将进行回款。

(二)经营风险

1、建设施工和工程管理风险

风险:发行人承建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主要为旧城改造、道路建设、土地整理等,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在项目建设期间,可能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突发状况等对工程进度以及施工质量造成较大影响,从而可能导致项目延迟交付、进展中断等情形,并增加建设成本。此外,土地整理拆迁成本上升、原料价格波动及劳动力成本上涨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都可能导致总成本上升,从而影响项目的建设计划。

对策:债权代理人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在建工程的建设进度情况,如果出现突发事件或者人为原因导致停工的,债权代理人将及时进行现场调查,出具现场调查报告并在必要时公告。

2、经济周期风险

风险:受经济运行周期的影响,城建供水、污水处理等公用事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行业,呈现出明显的周期性。近年来,我国经济保持了平稳、快速的增长态势,经济的高速发展固然为发行人带来了较好的发展机遇,但未来国际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对我国形势造成较大影响的可能性加大。尽管发行人所处的行业需求弹性较小,如果未来国家减少固定资产的投入或经济出现衰退,可能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降低了该等行业企业的业务及盈利能力增长稳定性。

对策:近些年,国内经济形势较为稳定,湖北省经济发展水平稳中有升,黄石市经济发展保持较高的增速。虽然国际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有可能影响发行人的经营情况,但是由于发行人处于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客户多是政府相关方,收入稳定,对外贸易涉及很少。因此受到的影响较小。债权代理人将持续关注国际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如有对发行人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发生,债权代理人将及时评估事件影响,并在必要时进行公告。

3、安全生产风险

风险:公司承建黄石市项目较多,安全施工是发行人正常运营的前提条件,也是公司取得经济利益的重要保障。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众多,包括人为因素、设备因素、技术因素甚至是暴雨、地震等自然因素。一旦发生安全生产的突发事故,将对发行人的经营带来不利影响。自来水、污水处理等行业与环境保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息息相关,发行人在这些业务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并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标准。随着人民生活水平和环保意识的逐渐提高,对水质安全等方面要求也越来越高,近期其他地区发生的自来水质不达标事件引发了人民群众对饮用水安全的担忧,水体污染等突发情况随时可能发生,将对发行人的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对策:发行人在日常运营中,始终将安全施工放在工作中心的位置,并且在相关业务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并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对于自来水质的达标问题,债权代理人将持续督导发行人关注本公司和本地区该类事件,并从严审核该类项目。对已运营或在建污水处理和自来水类项目加大安全施工和质量达标检查频率,将风险杜绝在源头。

4、市场竞争风险

风险:发行人在黄石市基础设施及配套公共设施代建方面占有主导地位,但随着政府鼓励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进行有序竞争,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开发领域的扩大及开发程度的加深,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市场化进程必然进一步加大,发行人目前的行业地位可能面临挑战。

对策:截至2021年3月末,发行人是黄石市最大的城投类企业,且黄石市最为主要的几个城投类企业均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与此同时,发行人同黄石市市政府保持着密切的联系。承接着黄石市最为重要的市政类工程建设项目,拥有着一系列垄断经营权。短期内,发行人因为市场竞争而导致地位受损的可能性很小。

5、优质资产划转风险

风险:发行人受黄石市人民政府实际控制,如果黄石市未来发展规划、管理要求有所变化,可能出现通过行政权力划转企业优质资产、改变企业业务范围的行为,这些行为可能导致企业资产状况、收入结构发生重大变化,进而对企业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对策:发行人作为黄石市最为重要的城投类企业,近年来,黄石市政府持续对发行人进行资产、股权注入,货币资金拨款等行为。使发行人资产规模不断扩大,自身实力不断提升。为保证较低的融资成本,黄石市政府会持续保证发行人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保持稳定。如发生通过行政权力划转企业优质资产的事项,债权代理人将持续跟踪事情进展,并在必要时进行公告。

6、房地产市场去库存风险

风险:目前我国三、四线城市房地产市场库存压力大,发行人目前业务板块中包含房地产开发板块,发行人主要经营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保障房和安置房建设,较一般商业开发房地产有一定优势。但是相关房地产业务仍受黄石市及周边区域经济发展情况和房地产行业整体去库存情况影响。发行人存在房地产市场去库存风险。

对策: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土地开发整理业务和工程代建业务,房地产开发业务占发行人业务收入比例较低,对发行人经营稳定性影响不大。债权代理人将持续关注发行人房地产开发业务,如出现较大波动,将评估事项的严重性并在必要时进行公告。

7、合同履约风险

风险:近年来,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以政府委托代建收入为主。在未来的运营过程中,政府出现财务困难时,可能会出现履约困难现象。因此,发行人未来存在一定的合同履约风险。

对策:债权代理人将持续关注发行人政府委托代建项目的进展情况,如出现政府财政困难,无法按时履约的情形,债权代理人将进行现场检查形成核查报告,在必要时进行公告。

8、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数的风险

风险:报告期内,由于发行人在建项目较多,大部分处于投入期,资本支出压力较大,造成2018-2020年,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93,094.58万元、-624,045.16万元和-665,581.13万元,连续三年为负,也造成2018和2019年,发行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持续为负,分别为-138,036.32万元、-12,407.97万元,2020年,发行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转正,为254,488.21万元。

对策:随着发行人的项目建设进入回报期,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回款能力将逐步改善。同时,发行人将不断优化自身资本机构,力争自有资金投资效益最大化,积极拓展与金融机构的关系,拓宽资金来源,降低自身运营风险。

(三)管理风险

1、管理风险

风险:发行人已经建立了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但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资本市场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如果发行人不能根据该等变化进一步健全、完善和调整管理模式及制度,可能会影响发行人的持续发展。此外,发行人近年来通过对不同行业进行战略投资快速扩大了经营规模和市场份额。然而,公司规模的增长以及多行业的发展对发行人的整合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如果发行人不能有效把握好公司战略、业务重点及资源分配,将可能面临一定的多元化公司治理风险,可能对发行人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对策:债权代理人将持续关注发行人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有效性,并督促发行人持续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并持续同发行人沟通,获悉其发展战略,并提出可行性建议。如发行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出现问题,或发行人发展战略出现重大偏差,债权代理人将及时同发行人进行沟通,助其修正。并在必要时进行核查。

2、发行人主要资产及业务集中在子公司及发行人对子公司的管控风险

风险:发行人作为控股型公司,发行人的主要资产集中在子公司,发行人的主要业务通过下属子公司开展。对此,发行人已经制定了严格的内控管理制度。若发行人未能有效地贯彻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未能对子公司进行有效的管理,导致业务未能顺利开展,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对策:债权代理人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子公司的人员调动,同发行人的沟通事宜。如出现发行人对其子公司管理出现困难的情形,债权代理人将及时核查,并在必要时出具公告。

(四)政策风险

1、国家宏观经济政策风险

风险: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均会影响到相关行业的发展。公司主要从事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公共交通等业务,相关行业现阶段属于国家支持发展的行业。若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在未来发生调整,将会对公司经营环境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对策:债权代理人将持续关注国家对发行人所处行业的政策变化,如出现对发行人重大不利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债权代理人将及时评估其影响程度,并在必要时对外公告。

2、地方政府债务政策变化风险

风险:国发〔2014〕43号文提出了关于加强地方性政府债务的管理意见,对规范地方政府债务做出了指引。国发〔2015〕40 号文则提出了如何妥善解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从政策角度上看,目前国家在如何妥善处理地方性政府债务以及平台公司后续融资的问题上处于探索阶段,相关政策仍然存在变化的可能性。若未来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局部爆发而引起监管层的重视,则针对投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政策可能越趋严格,可能对公司融资活动带来负面影响。

对策:从2015年至今,国家政策从层面督促各地区政府严防隐形债务的增加。各地区政府均在隐性债务增长方面采取了必要的措施。黄石市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规定,对隐性债务采取实时监测并严防增加。如果后续针对投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政策进一步收紧而导致发行人融资出现困难,债权代理人将评估事项的影响并在必要时进行公告。

3、融资平台政策变化风险

风险: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政府融资平台类企业管理、融资等行为的文件(如国发〔2010〕19号文《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12号文《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2〕463号《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等)。未来商业银行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信贷管理会更加谨慎,公司未来融资环境会趋于收紧,可能会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对策:债权代理人将持续关注国家对政府融资平台类企业管理、融资等行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变化,如出现对发行人重大不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债权代理人将评估事项的影响并在必要时进行公告。

4、土地政策变化的风险

风险:土地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土地整理业务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国家对土地的政策调控包括在土地供应方式、土地供应总量和结构、土地审批权限、土地使用成本等方面。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土地出让的规范力度,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土地出让政策,2008年1月3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要求国土资源部研究建立土地利用状况、用地效益和土地管理绩效等评价指标体系,加快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估工作。凡土地利用评估达到要求并通过国家审核公告的开发区,确需扩区的,可以申请整合依法依规设立的开发区,或者利用符合规划的现有建设用地扩区。对符合“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要求的国家级开发区,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

2009年2月4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其中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包括现行规划实施情况评估,规划背景与土地供需形势分析,土地利用战略,规划主要目标的确定,土地利用结构、布局和节约集约用地的优化方案,土地利用的差别化政策,规划实施的责任和保障措施等7项内容。同时,为了体现不同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特点,《办法》对省、市、县、乡(镇)四级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重点突出的内容作了具体要求。

对策:债权代理人将持续关注土地政策的变化,如发生对发行人不利的重大变化,债权代理人将评估事项的影响并在必要时进行公告。

5、基础设施建设政策变化风险

风险:发行人主要负责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国有股权的经营管理、负责市政府指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政府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通常受宏观经济影响,并具有一定的周期性。如果未来中央及地方政府大幅削减基建项目的投资预算,则发行人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业务会受到不利影响,因此发行人存在基础设施建设政策变化带来的风险。

对策:近年来,黄石市经济发展较为快速,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需求较高,短时间内发行人不存在业务缩减带来的经营风险。如若未来中央及地方政府大幅削减基建项目的投资预算并对发行人业务产生实质性影响,债权代理人将评估事项对发行人的影响程度,并在必要时进行公告。

6、房地产政策变化的风险

风险:自2009年12月以来,中央政府对房地产业的调控力度逐渐加大。为稳定房价,促进房地产平衡发展,中央政府力求通过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上调存贷款利息及存款准备金率、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同时在上海、重庆等地试点征收房产税等手段,从土地供应、货币政策、税收政策、金融信贷等方面加强了对房地产市场的管控。此外国务院、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以及各省市政府部门还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房地产新政,这包括《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营业税减免细则》、《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上述政策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土地市场的供求状况。如果未来政府推出房地产税收政策或其他调控政策,必将进一步改变土地供求关系,给土地一级市场带来不确定性。

对策:债权代理人将持续关注房地产相关政策的变化,如发生对发生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政策,债权代理人将评估事项的影响并在必要时进行公告。

第三节 发行条款

一、发行人:黄石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21年第一期黄石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21黄石城发债01”)。

三、接受注册通知文书号:发改企业债券[2021]102号

四、发行总额:发行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RMB1,200,000,000.00)。本期债券计划发行额为12.0亿元。

五、债券期限:7年期。本期债券设置提前还本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至第7年年末分别按照本期债券发行总额20.0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六、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债券存续期内,票面年利率根据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简称“Shibor”)的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本次债券将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簿记建档区间。

七、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在债券存续期内的第3、4、5、6、7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00%、20.00%、20.00%、20.00%、20.0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八、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00元人民币,平价发行。以1,00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00元。

九、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总登记托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分托管。

十、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簿记建档场所和系统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十一、发行范围及对象:通过上交所向机构投资者发行部分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部分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十二、发行期限:通过上交所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期限为2个工作日,自2021年7月9日起,至2021年7月12日止;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期限为2个工作日,自2021年7月9日起,至2021年7月12日止。

十三、簿记建档人: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人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十四、簿记建档日: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日为2021年7月8日。

十五、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21年7月9日。

十六、起息日:2021年7月12日为起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7月12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七、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2021年7月12日起,至2028年7月11日止。

十八、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2年至2028年每年的7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九、本金兑付日: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4年至2028年每年的7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十、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二十一、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二十二、承销团成员:本期债券主承销商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分销商为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三、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十四、信用级别: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二十五、流动性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尽快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六、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总量及用途

本期债券发行额为12.0亿元。其中6.6亿元用于黄石市黄金山供热管网建设项目,2.1亿元用于新港物流园区域供热管网建设项目,剩余的3.3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表4-1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明细

公式

二、募集资金用途基本情况

(一)黄石市黄金山供热管网建设项目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意义

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2010年3月升格为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先后荣获国家信息工业化示范基地,国家太阳能光伏发电集中应用示范区、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国家级创业中心等称号。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发展需要优质清洁能源,目前开发区内只有5家工业企业实现区域锅炉房集中供热,且供热规模较小,其他工业热用户均依靠自备中小型锅炉供热。开发区内的供热锅炉燃料主要为天然气和生物质颗粒,由于燃料成本价格高,企业成产成本压力大,因此急需实施集中供热代替分散锅炉。推进集中供热管网建设不仅有利于完善开发区基础配套设施,还有利于推动招商引资,促进经济开发区发展。此外,实施集中供热有助于降低城市总体碳排放,降低能耗,保护城市大气环境,提升经济技术开发区居民生活水平和改善居住环境,有利于促进区内生态环境治理和美丽城区建设。

2、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黄石市城市供热专项规划》(2016年-2025年),本项目以西塞山电厂和规划的大冶燃机电厂为主热源,以垃圾焚烧电厂为临时过渡(调峰、应急)热源,供应黄金山工业新区、大冶湖核心生态区、汪仁镇和章山村供热区域内工业、公建商业和居民热用户。由于黄金山工业新区用热需求较为迫切,在项目建设初期,由垃圾焚烧电厂作为临时供热热源对黄金山工业新区进行供热,待从西塞山电厂引出管道与黄金山工业新区内管道连通后,西塞山电厂将作为主热源,规划的大冶燃机电厂正在开展前期工作,本项目热网预留了与大冶燃机电厂对接接口。

3、项目核准情况

黄石市黄金山供热管网建设项目取得相关政府部门审批、核准文件情况如下:

表4-2 黄金山供热管网建设项目审批情况

公式

4、项目建设具体内容

(1)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以西塞山电厂和规划的大冶燃机电厂为主热源,以垃圾焚烧电厂为临时过渡(调峰、应急)热源,供应黄金山工业新区、大冶湖核心生态区、汪仁镇和章山村供热区域内工业、公建商业及居民热用户。

本项目新建蒸汽管道主管及支管50km,管径DN100~DN700;以上热网工程蒸汽管道以直埋敷设为主,在穿越黄荆山、跨越河流、胡泊以及铁路处采用架空敷设。经水利计算,西塞山电厂出口蒸汽压力为1.8MPa(g),温度280℃,蒸汽焓值2,980.50kJ/kg;垃圾焚烧电厂出口压力为1.2MPa(g),温度260℃,蒸汽焓值2,954.70kJ/kg。

项目实施后年节煤量38,200t/a,减少烟尘排放量223t/a,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269t/a,减少氮氧化物排放量385t/a,减少灰渣排放量11,460t/a。

(2)项目建设主体

本项目建设主体为黄石市城发能源有限公司,黄石市城发能源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5,521.00万元。

(3)项目建设进度

黄石市黄金山供热管网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黄金山项目”)计划分三期进行,计划建设期为2020-2021年,三期建设内容分别为:第一期建设创冠垃圾焚烧电厂至世星药业范围内,王太路(垃圾电厂至佳美铝业)、金山大道(王太路至世星药业)、圣明路(金山大道至鄂东医疗集团)蒸汽主干管及相应支干管,对黄金山工业新区内具备供热条件的现状工业热用户供热;第二期建设西塞山电厂至世星药业的金山大道蒸汽主干管,同时新建王圣路(王太路至圣水路)、圣水路(王太路至鹏程大道)、鹏程大道(圣水路至有色金属)蒸汽支干管,新建热力穿山隧道约4km,联通两个热源,在黄金山工业新区形成环状供热管网,基本覆盖本项目供热区域所有现状及近期规划新建热用户;第三期根据大冶湖核心生态区、沿山工业平台及章山村规划建设及热负荷发展情况,新建从蒸汽主干管至上述各区域的供热支干管。

黄金山项目已于2019年初开工,2019年主要进行了设备选择、路面整理等前期工作,供热项目管网铺设实际于2020年初开工,预计2022年建成并投入运营。截至2021年6月初,黄金山项目第一期目前已经完工,项目整体投资完成率为31.38%。正在进行施工工程审计工作和与施工单位结算工作。黄金山项目第二期目前处于前期项目设计和准备阶段。

本项目建设期预计为2020年初至2022年(具体完工时间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定)。运营期为2022年至2051年(共30年)。本项目竣工前,部分已完工部分可以率先实现收入,预计开始实现收入时间节点为2021年7月初。

2019年4月29日,黄石市市政公用局已经通过招标的形式,对黄石市供热区域集中供热特许经营权进行了公开招标,黄石市黄金山供热管网建设项目建设方发行人子公司黄石市城发能源有限公司参与了投标并已经中标。

目前,黄石市黄金山供热管网建设项目已经与拟供热区域内企业签署了热力(蒸汽)供应及服务意向性协议书。

5、项目收入及盈利能力测算

(1)年供热量

表4-3 年供热量

公式

(2)销售价格

本项目蒸汽销售含税价为77.00元/GJ(不含税价为70.00元/GJ)。供热区域内企业和居民的价格保持一致。

(3)成本费用

本项目达产后,年均总成本费用15,156.63万元;年均经营成本11,164.37万元。

(4)销售收入、增值税、所得税金

本项目达产后,年均销售收入20,582.36万元;年均交纳增值税及附加922.91万元;年均交纳所得税1,125.71万元。

(二)新港物流园区域供热管网建设项目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意义

黄石市新港物流工业园区地处长江中游城市群几何中心,拥有优质的长江深水水岸线,集“水、铁、公”于一体,它是推进黄石工业强市、赶超发展的“棋眼”,肩负着复兴黄石的重要使命和城市实践。黄石市新港(物流)工业园的建设目标是“亿吨大港,百万标箱”,为实现这一宏伟目标,园区坚持“一城一港主体”的港口发展原则,大力推进招商引资,努力发展支柱产业,培育产业集群,着力夯实发展底盘。

集中供热管网作为城市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有利于提升能源利用管理水平,有效促进节能减排,改善生态环境;同时发展集中供热可有效降低企业生产成本,优化投资环境,提升招商引资实力,建立起良好的城市形象和品牌效应。

2、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设计以西塞山电厂和拟建大冶有色40万吨高纯阴极铜清洁生产项目余热为热源,建设供热管网向新港物流工业园区内工业及居民热用户供热。西塞山电厂主要承担新港物流工业园区内盐城海越及周边热用户用热,并对西塞山工业园内供热管道沿线预留工业、居民地块供热。大冶有色承担新港物流工业园区内热用户用热需求,盐城海越作为供热范围内最大热用户,采用双热源同时供热,确保其用热的稳定性。

3、项目核准情况

目前,新港物流园区域供热管网建设项目符合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内项目“先建后验”改革试点项目的要求,只需办理《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和《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黄石市城发能源有限公司新港物流园区域供热管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后,即可开工:

表4-4 新港物流园区域供热管网建设项目审批情况

公式

4、项目建设具体内容

(1)项目建设内容

根据《黄石市城市供热专项规划》关于“西塞山-新港物流园供热区域”规划布局,并结合新港物流工业园区拟建热源和热用户分布情况,本项目设计以西塞山电厂和拟建大冶有色40万吨高纯阴极铜清洁生产项目余热为热源,建设供热管网向新港物流工业园区内工业及居民热用户供热。

西塞山电厂主要承担新港物流工业园区内盐城海越及周边热用户用热,并对西塞山工业园内供热管道沿线预留工业、居民地块供热。大冶有色承担新港物流工业园区内热用户用热需求,盐城海越作为供热范围内最大热用户,采用双热源同时供热,确保其用热的稳定性。

本项目新建蒸汽管道主管及支管约21.20km,管径DN200~DN500;冷凝水管道约4.10km,管径DN200;蒸汽管道和冷凝水管道以直埋敷设为主,在经过重要市政道路路口处采用顶管穿越。经水力计算,大冶有色出口蒸汽压力为1.30MPa(g),饱和蒸汽,蒸汽焓值2,788.90kJ/kg;西塞山电厂出口蒸汽压力为2.10MPa(g),温度290℃,蒸汽焓值2,994.70kJ/kg。项目总投资38,757.34万元。

项目实施后折合年节煤量35,537t/a,减少烟尘排放量207t/a,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250t/a,减少氮氧化物排放量358t/a,减少灰渣排放量10,661t/a。

(2)项目建设主体

本项目建设主体为黄石市城发能源有限公司,黄石市城发能源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5,521.00万元。

(3)项目建设进度

新港物流园区域供热管网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新港项目”)计划分三期进行,计划建设期为2022年1月-2024年1月,三期建设内容分别为:第一期为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建设西塞山工业园顶铭环保至盐城海越蒸汽管道(约6.3km)、大冶有色至盐城海越蒸汽管道(约4.1km)和大冶有色至宝钢蒸汽管道(约1.9km);第二期为2023年1月至2023年8月,建设西塞山电厂至顶铭环保蒸汽管道(约7.9km);第三期为2023年8月以后,根据新港物流工业园区预留地块热负荷发展情况,建设主干管至新增热用户蒸汽支管。预计2023年6月初投入运营。由于新港项目目前尚未开工,实际工程进度可能与计划进度有出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项目具体进度以及项目进度变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底,新港物流园区域供热管网建设项目仍未开工。经过同本项目实际建设公司黄石市城发能源有限公司交流,目前项目较原定计划有所延后,原因为部分管线计划随桥梁敷设(即管线需要利用桥梁跨越湖泊、河流),目前桥梁仍未完工,桥梁未完工原因是桥梁建设中,设计有所调整,导致工期后延,桥梁预期于2021年末完工。桥梁建设完工后,新港物流园区域供热管网建设项目方可开工。此外,该项目同供热用户之间签署热力(蒸汽)供应及服务意向性协议书事项也在同步进行中,预计在本项目开工前可以签署完毕。目前项目尚未实现收入,新港物流园区域供热管网建设项目建设期预计为2022年1月至2024年1月(具体完工时间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定)。运营期为2023年至2052年(共30年)。本项目竣工前,完工部分可以率先实现收入,预计开始实现收入时间节点为2023年6月初。

5、项目收入及盈利能力测算

(1)年供热量

表4-5 逐年供热规模表

公式

(2)销售价格

表4-6 销售价格

公式

目前,区域内对居民的供热价格尚未明确,经过与可研机构沟通,预计和盐城海越价格一致,为165.00元/t。

(3)成本费用

本项目达产后,年均总成本费用13,188.00万元;年均经营成本12,225.00万元。

(4)销售收入、增值税、所得税金

本项目达产后,年均销售收入15,922.00万元;年均交纳增值税及附加478.00万元;年均交纳所得税564.00万元。

(三)黄石市黄金山供热管网建设项目和新港物流园区域供热管网建设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黄金山项目税前财务内部收益率7.91%,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6.31%,税前静态投资回收期13.74年,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15.72年;新港项目税前财务内部收益率9.40%,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7.45%,税前静态投资回收期11.06年,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13.06年。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募投项目的经济效益具体情况见“表4-2-14: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募投项目的经济效益”

在项目经济收益方面,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两个募投项目年均产生项目净收益合计为7,247.63万元。根据发行人AA+的主体评级以及本期债券AA+的债项评级,发行利率预计为5.00%,按12.0亿元的发行规模来算,每年需偿还利息总额为6,000.00万元。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两个募投项目对本期债券本息覆盖情况见“表4-2-17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募投项目经济效益对债券本息的覆盖情况”。

对于采用5.00%利率作为本次测算依据的原因如下:

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前次发行债券利率参考

发行人已发行的两次债券情况如下:

公式

发行人目前已发行的两只债券,一只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黄城发),期限为7年,发行日期为2020年12月9日,发行利率为5.20%;另一只为非公开债务定向融资工具(21黄石城发PPN001),期限为3年,发行日期为2021年1月22日,发行利率为4.94%;此外,发行人子公司黄石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黄石城投)于2020年8月24日发行了一笔7年期企业债券,发行利率为5.50%,考虑到黄石城投企业债评级只有AA,而发行人评级为AA+,因此本期公司债券利率应当低于5.50%。

综合以上因素,发行人本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利率预计为5.00%。

2、最近一年湖北省其他主体评级为AA+的平台融资情况调查

公式

综合以上最近一年湖北省其他主体评级为AA+的平台融资情况,发行利率均没有超过5.00%,所以本期公司债券发行利率预计为5.00%较为合适。

本期债券发行金额为12.0亿元,第3-7年每年偿付本金的20.00%,则存续期利息总额为根据5.00%的利率计算,存续期内需偿还利息总额为3.00亿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两个募投项目可实现净收益为5.07亿元,足以覆盖存续期内需偿还的利息总额,覆盖比例为1.69。

表4-7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募投项目的经济效益

单位:万元

公式

表4-8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募投项目经济效益对债券利息的覆盖情况

单位:万元

公式

表4-9 债券存续期内新港物流园区域供热管网建设项目产生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公式

表4-10 新港物流园区域供热管网建设项目整个营运期内产生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公式

黄石市黄金山供热管网建设项目总投资为9.56亿元。黄石市黄金山供热管网建设项目在整个运营期内,可产生净利润10.13亿元,可覆盖总投资,对总投资的覆盖倍数为1.06倍。

新港物流园区域供热管网建设项目总投资为3.15亿元。新港物流园区域供热管网建设项目在整个运营期内,可产生净利润4.45亿元,可覆盖总投资,对总投资的覆盖倍数为1.41倍。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除了募投项目本身产生的收益外,发行人还将通过以下资金安排偿付本期债券应付本息:

(1)营业收入

2018-2020年,发行人分别实现营业收入362,279.15万元、445,689.00万元和476,787.73万元,分别实现利润总额74,849.08万元、88,627.68万元和63,712.38万元,分别实现净利润65,831.67万元、76,460.28万元和55,197.40万元,平均为65,829.78万元。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和盈利能力均保持在较好水平。

(2)流动资产变现收入

发行人资产流动性良好,必要时可以通过流动资产变现来补充偿债资金。截至2020年末,发行人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5,719,614.55万元。

(3)外部融资

发行人在国内银行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与银行保持着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可以凭借自身良好的资信状况以及与金融机构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间接融资筹措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所需资金。

(4)政府补贴收入

发行人作为黄石市最为重要的城投平台,受到黄石市人民政府在资产注入、补贴收入等方面的大力支持,发行人2017-2019年收到政府补贴收入分别为9,660.01万元、12,681.60万元和21,843.71万元,平均为14,728.44万元。

综上,发行人盈利能力较强,2017-2019年平均净利润为78,640.10万元;发行人流动资产净额较大,且可变现能力较强;发行人未使用的银行授信额度较高;发行人2017-2019年平均收到政府补贴收入为14,728.44万元。以上因素足以保证本期债券本息的顺利偿还。

(四)募投项目用地情况说明

本期债券发行所涉及的两个募投项目分别为黄石市黄金山供热管网建设项目和新港物流园区域供热管网建设项目。

黄石市黄金山供热管网建设项目和新港物流园区域供热管网建设项目的主要内容均为沿公路埋设蒸汽供热管线,具体施工方式为沿公路旁边挖掘沟渠后,将蒸汽供热管线埋入沟渠,再进行掩埋平整。由于沿公路埋设供热管线占地仅为公路旁边较窄的区域,且施工完成后,管线均埋入地下,不占用土地地上空间。因而该两个募投项目均不涉及新增土地,也无须取得由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许可证。为保证本期债券审核工作的顺利进行,发行人就本项目不涉及新增土地以及无须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事宜向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了请示。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了《关于<市城发集团关于恳请出具黄石市黄金山供热管网建设项目和新港物流园区域供热管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情况说明函的报告>的复函》,明确了黄石市黄金山供热管网建设项目和新港物流园区域供热管网建设项目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因而无须办理用地预审和用地规划许可证手续。

(五)募投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的说明

本期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黄石市黄金山供热管网铺设和新港物流园区域供热管网铺设。该两个募投项目均为城镇供热管网建设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属于“第一类 鼓励类”之“二十二、城镇基础设施”之“城镇集中供热建设和改造工程”。

为发展热电联产,推行城市集中供热,从而达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治理污染、改善人民生活品质和实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的,国家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法规、政策。2013年9月10日,国务院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要求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在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区,通过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

2015年,国家发改委在《公司债券发行指引》(发改办财金﹝2015﹞3504号)中将循环经济发展项目列入公司债券的范围与支持重点,明确指出要引导和鼓励社会投入,积极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对促进绿色发展、推动节能减排、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应对气候变化、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等支持作用。

2017年9月14日,黄石市政府印发《黄石市“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限制钢铁、水泥、有色、化工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项目,2017年6月底之前全市全面淘汰或改造所有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所有在用燃煤锅炉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相关排放标准要求,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顿。

在党的十九大召开后,为进一步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国务院于2018年6月印发了《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该计划提出对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同年10月,湖北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卩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和《湖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相关要求,制定了《湖北省打贏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18-2020年)》,进一步明确指出要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进工业园区建设集中供热设施,统筹规划集中供热项目,同步完善配套供热管网。对集中供热范围内的分散燃煤小锅炉实施替代和限期淘汰。

在国家、地方一系列节能环保政策出台后,加快推进实施集中供热项目是大势所趋。实施集中供热不仅符合国家,地方发展战略需要,保护环境,节约能源,改善居民生活质量,同时还有效满足工业企业生产发展需要,促进经济增长

综上,本期债券募投项目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及产业政策要求。

三、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发行人经公司董事会或者内设有权机构批准,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逆回购等。

发行人将按照《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规章制度的规定使用、管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合法合规使用。在募集资金监管方面,发行人将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障投资者利益。

(一)募集资金的存放

发行人按照《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设立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

发行人将按照募集说明书承诺的投向和投资金额安排合理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发行人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将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禁止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

四、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授权、决策和风险控制措施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发行人在约定的募集资金使用范围内调整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或者拟偿还的债务明细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除上述调整外,或者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的调整可能对债券持有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募集资金调整,须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程序规定,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代表本期债券本金总额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和/或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五、募集资金监管机制及保障措施

为保障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按照规定使用,发行人已经制定了充分的机制和保障措施,具体如下:

(一)设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本期债券通过设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来保证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的要求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并确保及时足额支付到期应偿还的本金及利息。本期债券发行前日,发行人将开设专项账户,该账户仅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储存、划转及本息偿付等。

(二)制定债券债权代理人制度

本期债券制定了债券债权代理人制度,由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担任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债券债权代理人将代表债券持有人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

(三)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债权代理人的监督。

六、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对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

本期债券发行后将引起公司财务结构的变化。下表模拟了公司的总资产、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结构在以下假设的基础上产生的变动:

1、财务数据的基准日为2021年3月31日;

2、假设本次公司债券总额12亿元计入2021年3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

3、假设不考虑融资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由公司承担的相关费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最大为12.0亿元;

4、假设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中6.6亿元用于黄石市黄金山供热管网建设项目,2.1亿元用于新港物流园区域供热管网建设项目,剩余的3.3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5、假设本次公司债券在2021年3月31日完成发行并且交割结束。

表4-11 本期债券发行后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单位:万元、%

公式

(二)对发行人财务成本的影响

与银行贷款这种间接融资方式相比,企业债券作为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品种,具有一定的成本优势,发行人通过本次发行固定利率的企业债券,有利于锁定公司财务成本,避免贷款利率波动风险。同时,将使公司获得长期稳定的经营资金,减轻短期偿债压力,使公司获得持续稳定的发展。

(三)对于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的影响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运用,将使发行人的营运资金得到充实,短期偿债能力进一步增强。

综上所述,本期债券的发行将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大大增强公司短期偿债能力,同时为公司的未来业务发展提供稳定的中长期资金支持,使公司更有能力面对市场的各种挑战,保持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增长,并进一步扩大公司市场占有率,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

七、发行人前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情况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3月29日,发行人公开发行了黄石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项目收益专项公司债券,发行规模5亿元,发行期限为7年期,票面利率为5.10%。

对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核查,项目组取得了“21黄城发”募集资金用于黄石市建筑材料循环利用项目、黄石山南铁路适应性改造工程项目及黄石市第四医院医养综合楼项目,不超过1.47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凭证。

“21黄城发”募集资金使用与募集说明书相关承诺一致。“21黄城发”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程序均按照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执行。

八、发行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仅用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不转借他人使用,不用于非生产性支出,不用于房地产开发业务,不用于购置土地,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不用于偿还地方政府债务、不用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并将建立切实有效的募集资金监督机制和隔离措施。

第五节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托管机构托管记载。

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簿记建档场所和系统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投资者参与本期债券的簿记、配售的具体办法和要求将在簿记建档日前一工作日公告的申购文件中规定。

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交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投资者参与本期债券的簿记、配售的具体办法和要求在主承销商公告的《2021年第一期黄石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中规定。

二、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的债券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索取。认购方法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 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发行的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认购 方法如下:

认购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证 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合格的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在发行期间与本期债券主承销商设置的发行网点联系,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

四、参与本期债券发行、登记和托管的各方,均须遵循《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节 债券发行网点

一、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发行的部分,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二、本期债券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账户或者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部分,发行网点见附表一中标注“▲”的发行网点。

第七节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国家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时,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投资者同意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作为债权代理人代表本期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签订《债权代理协议》,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投资者同意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和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作为募集资金账户及偿债账户监管人,与发行人签订《募集资金及偿债账户监管协议》,接受该等文件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券即被视为接受上述协议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四、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五、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资金监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六、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交易流通申请,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七、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债务转让继承事宜已经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通过;

(三)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五)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继承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六)投资者承诺具有相应的风险识别和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八、对于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作出的有效决议,所有投资者(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应接受该决议。

第八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名称:黄石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黄石市磁湖东路28号

法定代表人:潘宪章

注册资本:150,000.00万元

实缴资本:150,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2年11月28日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202000581081880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联系电话:0714-6535388

传真:0714-6538222

邮政编码:435000

经营范围:负责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国有股权的经营管理;负责市政府指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土地开发;负责政府授权的城市特许权经营业务;负责地方铁路的投资、开发与经营管理;负责城市文化旅游项目开发与经营;从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从事工程项目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房屋租赁、场地租赁;物业管理;停车经营管理;对医疗养老行业进行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职业技能培训;批发零售医疗器械、药品;健康咨询;软件开发;医疗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发行人作为黄石市政府进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主体,承担了黄石市大量的项目建设任务,在完善黄石市基础设施建设和促进黄石市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

截至2020年末,资产规模超1,000.00亿元,荣获湖北省先进基层党组织、湖北省服务业企业百强等荣誉称号。

截至2020年末,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104家。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发行人资产总额1,023.80亿元,负债总额为591.78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395.38亿元。2019年度,发行人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4.5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7.14亿元。2020年度,发行人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7.68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5.15亿元。2020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和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均有所下降,系本次新冠疫情所致,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主营业务已基本恢复。

二、历史沿革情况

(一)历史沿革

1、2012年11月,公司设立

发行人成立于2012年11月28日,成立时企业名称为黄石市铁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人为黄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人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0万元整,由黄辉军担任法定代表人。

2、2014年10月,法定代表人变更

2014年10月13日,根据发行人2014年第1号董事会决议及股东黄石市国资委批准,发行人决定免去黄辉军同志法定代表人职务,任命梁传敏同志为公司法定代表人。2014年10月15日,发行人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3、2015年4月,注册资本变更

根据黄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黄石市铁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黄国资产权[2014]29号),公司注册资本金由5,000.00万元增至10,000.00万元。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4、2015年11月,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企业名称及经营范围变更

根据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公司组建方案和黄石市文化旅游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组建方案的通知》(黄政办发[2015]27号)和黄石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市城投公司关于组建市城发集团有关问题的请示》(黄城投文[2015]49号)的批示意见,公司董事会及股东经审议后同意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企业名称及经营范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1)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0.00万元增资至150,000.00万元;

(2)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梁传敏变更为谈国华;

(3)注册地址由黄石市广会路13号(市科技馆)变更为黄石市磁湖东路28号;

(4)企业名称由黄石市铁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变更为黄石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5)经营范围由“铁路及其他轨道交通项目的投资、建设、改造及经营管理;销售铁路及其他轨道交通器材、设备;建材生产;在港区外从事仓储(不含危险品);铁路及其他轨道交通项目配套及沿线站房建设;广告设计、制作、发布;房地产开发;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和限制类)”变更为“负责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国有股权的经营管理;负责市政府制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行使出资人的权利;负责国有土地的收购、储备、整理和开发业务;负责城区企业搬迁土地和工业再造地收储、开发业务;负责政府授权的城市特许权经营业务;负责地方铁路的投资、开发与经营管理;负责城市文化旅游项目开发与经营;从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从事工程项目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公司于2015年11月11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5、2015年12月,企业名称变更

2015年12月18日,经股东黄石市国资委批准,公司将企业名称由“黄石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变更为“黄石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6、2017年9月,经营范围变更

2017年8月4日,公司股东黄石市国资委作出决定,同意公司经营范围增加“房屋租赁、场地租赁;物业管理;停车经营管理;对医疗养老行业进行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职业技能培训;批发零售医疗器械、药品;健康咨询;软件开发;医疗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公司于2017年9月8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7、2020年9月30日,法定代表人变更

2020年9月30日,根据黄石市人民政府出具的黄政任[2020]69号文件,黄石城发决定免去谈国华同志法定代表人职务,任命潘宪章同志为公司法定代表人。2020年10月23日,黄石城发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二)重大资产重组

2018年12月21日,黄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市国资委关于无偿划转黄石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批复》(黄国资产权(2018)41号文)文件,将黄石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99.95%的股权无偿划转给黄石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至此,黄石城投成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毕。黄石城投总资产占发行人2018年末总资产的比例为91.78%、合计净资产占发行人2018年末净资产的比例为90.68%、合计营业收入占发行人2018年度营业收入的比例为80.84%、合计净利润占发行人2018年度净利润的比例为114.27%。本次划入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资产出让方为黄石市国资委。

(三)股权划转

2020年6月,公司获得黄石市新港开发有限公司51.00%股权。

2020年6月30日,经黄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协调,将黄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的黄石市新港开发有限公司51.00%的股权无偿划转给黄石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至此,公司成为黄石市新港开发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划入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发行人股东出资额度及比例情况为:黄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人民币150,000.00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100.00%,为发行人唯一股东:

公式

黄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市政府工作部门。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管市属国有资产。主要职责包括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国资监管、国企改革发展、国企党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并组织年度和任期业绩考核,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收入分配管理工作等。

四、发行人独立经营情况

发行人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有完备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独立的办公场所,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在资产、人员、机构、财务、业务经营等方面均具备充分的独立性。

(一)资产方面

发行人具备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相关资产。发行人资产独立、完整,对其所有的资金、资产和其他资源有完全的支配权,不存在股东占用其资金、资产和其他资源的行为。

(二)人员方面

发行人建立健全了劳动、人事、工资及社保等人事管理制度和人事管理部门,独立履行人事管理职责。不存在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违反《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作出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况。

(三)机构方面

发行人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发行人建立了独立于股东的完整组织机构,并明确各部门的职能,各部门独立运作,形成了独立与完善的管理机构管理体系。

(四)财务方面

发行人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拥有独立的财务会计账簿。发行人独立在银行开设账户,不存在与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

(五)业务方面

发行人在业务方面独立于其实际控制人和股东,在主管机构核准的经营范围内独立、自主经营,具有独立完整业务能力和自主经营能力。

五、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一)公司治理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

(二)组织结构

公司内设土地经营部、财务会计部、投资资产部、融资部和办公室等职能部门。截至2020年末,公司组织结构参见下图:

公式

六、发行人控股和参股子公司情况

(一)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的二级子公司共19家,其中全资子公司15家,控股子公司4家,具体情况见下表:

表8-1 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基本情况

公式

(二)发行人主要的合营、联营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末,发行人主要合营、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表8-2 2020年末,发行人主要合营、联营企业情况

单位:万元、%

公式

七、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任职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组成情况如下:

表8-3 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任职情况

公式

(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董事基本情况

潘宪章,男,研究生学历,历任湖北省阳新县委常委、县人武部部长,黄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室主任,黄石市审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黄石市审计局副局长,黄石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黄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程正栋,男,研究生学历。历任阳新县富池镇副镇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研究室主任,市政府研究室主任科员、经济研究科副科长、社会发展科科长,市委办公室科长,市委督查室副主任,铁山区委常委、副区长,黄石港区委常委、宣传部长等职。现任本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江丽,女,本科学历,历任市人事局专技科副主任科员,市委组织部人才科副主任科员、经济科教干部科主任科员、市委组织部人才科科长。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

易敏,女,本科学历,历任黄石市建设委员会办事员、黄石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副主任。现任本公司工会副主席、职工董事。

徐海涛,男,47岁,本科学历。历任黄石大桥党委办公室副主任科员、黄石大桥监控中心主任、黄石大桥局机关发展部主任、黄石园林花木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 书记、副经理;黄石园林花木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现任黄石市交通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综合部部长、黄石大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现任黄石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2、监事基本情况

夏灿君,女,本科学历。历任黄石电视台编导、编辑、外景主持,黄石市广播电影电视局综合办(政工科)科员、政工科副科长,黄石市广播电视台人力资源中心主任,黄石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主管、人力资源部部长、招投标中心主任。现任本公司审计部部长、监事。

黄训能,男,本科学历。历任黄石市交通学校教师、团委书记、校办主任,黄石市交通局组干科科员、副主任科员、副科长、科长、政工科科长、机关党支书记、局长助理、监察室主任,黄石市纪委监察局派出第二纪工委监察分局正科职干部。现任本公司纪委书记、党委委员、监事会主席。

蔡文英,男,本科学历。历任黄石二十中重点班英语教师,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广东代表处企业顾问,湖北阿深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办公室主管,浠水县散花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副主任、团委书记(正股级),黄冈市信访局办公室干部、信访接待中心负责人、副主任,黄石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副部长、办公室副主任。现任本公司综合办公室主任、监事。

陈念,女,本科学历。历任黄石市城市排水公司科员、黄石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科员、黄石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投资部副主任科员、黄石市中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副经理。现任本公司职工监事、融资部部长。

王松涛,男,大专学历。历任武钢宏信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市场经营贸易部党支部书记兼副经理、黄石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副总经理、企业发展部部长。现任本公司职工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程正栋先生,简历详见“董事基本情况”。

胡振宇,男,研究生学历,中级统计师。历任黄石市计生委规划科科长、办公室主任、大冶市政府副市长、黄石市环保局副局长、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石兰田,男,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一级建造师。历任黄石市城市排水公司总工程师、黄石中油城投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黄石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黄石市中城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工会主席。

石汉松,男,本科学历。曾任市城投公司财务审计部主任、投融资部主任。现任黄石市地方铁路有限公司经理,本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

张诚红,本科学历,曾任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计划财务科科长、副总会计师,黄石市城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黄石城发总经理助理等职。现任本公司总经济师、党委委员。

八、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分析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板块较为多元化,主要收入来源包括土地整理、工程委托代建、医疗业务、公交营运、售水等。发行人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表8-4 发行人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公式

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62,279.15万元、445,689.00万元和476,787.73万元。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259,675.19万元、330,979.25万元和368,548.94万元。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发行人整体毛利率分别为39.51%、34.66%和29.37%。2020年度,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较以前年度有所下滑,主要是系2020年湖北省受到新冠疫情影响较大所致。发行人各版块业务情况如下:

九、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和前景

(一)工程委托代建行业现状和前景

1、我国工程委托代建行业现状和前景

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赖以生存和发展所必须具备的工程性基础设施和社会性基础设施的总称,是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城市现代化程度和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对于地区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改善当地投资环境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可以推动城市综合服务能力的提高,在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提高城市运行效率、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确保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作用,是实现国家或区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重要条件,其发展一直受到中央和各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并得到了国家产业政策的重点扶持。2014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指出,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促进城镇化健康有序发展,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00%,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00%左右,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的目标。2017年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编制的《全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提出,市政基础设施是新型城镇化的物质基础,也是“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完成约1亿人居住的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引导约1亿人在中西部地区就近城镇化”(“三个1亿人”)城镇化目标的重要保障。要以基本民生需求为中心,提高居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建立互联互通的道路交通网络,城市建成区路网密度达到8.00公里/平方公里以上,逐步缓解交通拥堵以及停车难问题,进一步扩大公共供水服务范围,全国设市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95.00%以上,县城90.00%以上;至2020年,全国城市道路综合管廊综合配建率力争达到2.00%左右。因此,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必将保持高速的发展势头,未来发展前景明朗。

(二)土地整理开发行业现状和前景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一个地方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城市土地整理与开发是通过对城市土地进行勘测、设计、拆迁、维护、整治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对城市国有土地进行开发和再开发的经营活动。通过使用权转让或出租,土地开发企业可获取一定的经济收益;同时,城市土地整理与开发盘活了存量土地,增加了城市土地的供给。

(三)医疗行业现状和前景

医药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传统产业和现代产业相结合,一、二、三产业为一体的产业。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持续,医药行业整体需求不断增加,同时,商业健康险扩张给医疗行业带来更多资金供给,医药行业前景广阔。

(四)公交运输行业概况及前景

由于公交运输行业关系到居民的切身利益,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相关政策予以支持。2016年8月,交通部印发了《城市公共交通“十三五”发展纲要》,提出到2020年,我国要初步建成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求的现代化城市公共交通体系。2017年5号令颁布了《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明确了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的基本制度和服务要求,为规范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健康发展提供基础支撑。

(五)城市供水业务现状和前景

城市供水是城市最基本的公用事业,属于公共设施的范畴,多以政府为供给主体来保障其最大程度服务社会的公共资源性与公平公正性。城市供水作为公共物品的重要性不仅在于其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更重要地体现在维持经济社会公平公正的可持续发展。

十、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一)行业地位

1、公司在黄石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处于重要地位

2、公司在黄石市土地整理开发领域处于主导地位

(二)竞争优势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公司经营规模和实力不断壮大,在城市建设开发投资领域的竞争力已经形成,在区域内有着较强的竞争优势和广阔的发展前景。发行人具有以下竞争优势:

1、良好的区域经济环境

2、强大的政府支持

3、多元化的经营布局

(三)发行人未来发展规划

发行人作为黄石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建设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主体,其发展与黄石市规划和发展联系紧密。公司自成立以来履行基础设施建设、经营性项目投融资及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等职能,在促进黄石市经济发展建设的同时实现了公司自身的发展。发行人未来将继续以黄石市为依托,多业并举,做强主业,做实产业,不断提升经营水平,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

本部分所引用的财务数据来源于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黄石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8-2020年三年连审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1]第2-00655号),以及黄石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1-3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一、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一)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1、发行人近三年一期合并资产负债表摘要(完整的合并资产负债表见附表二)

表9-1 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资产负债表摘要

单位:万元

公式

2、发行人近三年一期合并利润表摘要(完整的合并利润表见附表三)

表9-2 发行人近三年一期合并利润表摘要

单位:万元

公式

3、发行人近三年一期合并现金流量表摘要(完整的合并现金流量表见附表四)

表9-3 发行人近三年一期合并现金流量表摘要

单位:万元

公式

4、发行人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表9-4 发行人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公式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资产=流动资产-存货)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计/资产总计×100.00%

4、全部债务=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应付票据+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

5、债务资本比例=全部债务/(全部债务+所有者权益)

6、EBITDA=利润总额+列入财务费用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7、EBITDA利息倍数=EBITDA/(列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8、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净资产平均余额

第十节 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声明

详见募集说明书第十节 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声明。

第十一节 发行人的资信状况

一、信用评级情况及跟踪评级安排

(一)主体评级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对发行人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分析,发行人长期信用级别为AA+级,评级展望稳定。

(二)债项评级

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并出具了《2020年黄石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绿色企业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二、本期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内容概要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对黄石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次拟发行的12.0亿元公司债券的评级结果为AA+,该级别反映了本期债券安全性很高,违约风险很低。该等级是基于公司的外部运营环境、财政实力、经营竞争状况、财务状况和政府支持等方面综合评估确定的。

三、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及本评级机构跟踪评级制度,本评级机构在初次评级结束后,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对受评对象开展定期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在跟踪评级过程中,本评级机构将维持评级标准的一致性。

四、发行人获得银行授信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发行人银行授信明细如下:

表11-1 发行人授信情况

单位:亿元

公式

注: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发行人可以实际获得的银行贷款

五、发行人信用记录良好,近三年及一期不存在违约的记录

发行人信用记录良好,近三年及一期不存在违约的情况。

第十二节 法律意见

发行人聘请湖北易圣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期债券发行的法律顾问,湖北易圣律师事务所通过对发行人提供的材料以及有关事实进行审查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律师确认:发行人具备了《证券法》、《管理条例》、《通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本期债券发行的主体资格和实质条件;本期债券在取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批准后,可以依法发行。

第十三节 税项

本期企业债券的持有人应遵守我国有关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本税务分析是依据我国现行的税务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做出的。如果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本税务分析中所提及的税务事项将按变更后的法律法规执行。

一、增值税

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投资者从事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缴纳增值税。

二、所得税

根据2008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本期企业债券持有人应根据其按中国法律规定的所得税义务,就其本期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和转让本期企业债券取得的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印花税

根据1988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在我国境内买卖、继承、赠予、交换、分割等所书立的财产转让书据,均应缴纳印花税。

但对企业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的交易,《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尚未列举对其征收印花税。对企业债券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的交易,我国目前还没有具体规定。发行人无法预测国家是否或将会于何时决定对有关企业债券交易征收印花税,也无法预测将会适用的税率水平。

第十四节 信息披露

一、信息披露机制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总经理为信息披露工作的直接负责人,负责整体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债券投资者,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向债券受托管理人递交信息披露的文件,与新闻媒体联系刊登披露的信息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内部管理工作,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信息并报告董事会,如需更换,需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指定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公司将按照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及时地披露相关信息。

二、信息披露安排

(一)存续期内定期信息披露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将按以下要求持续披露信息:

1、每年4月30日以前,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

2、每年6月30日以前,披露债券跟踪评级报告;

3、每年8月31日以前,披露本年度中期报告。

(二)存续期内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

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向市场公开披露可能影响本期债券投资者实现其债权的重大事项,包括:

1、甲方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2、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甲方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4、甲方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5、甲方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6、甲方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7、甲方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8、甲方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9、甲方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10、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11、甲方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12、甲方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甲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13、甲方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14、甲方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15、甲方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甲方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16、甲方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7、本期债券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提供交易或转让服务的;

18、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三、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1、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存续期内第3、4、5、6、7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2年至2028年每年的7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2、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办法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公告中加以说明。

3、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1、本期债券采用提前偿还方式,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年至第7年,每年分别偿还的本金为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20.00%。每次还本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

本金兑付日为2024年至2028年每年的7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2、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债券托管机构办理;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办法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十五节 投资者保护机制

为了切实保护本期债券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本期债券发行人聘请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分别作为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签署了《2021年黄石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之债权代理协议》(以下简称“债权代理协议”)并制定《2021年黄石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和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分别签订了《2021年黄石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2021年黄石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之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接受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凡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本期债券《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和《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并受其约束。

第十六节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在1个月内就本期债券向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的申请。

二、税务说明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十七节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黄石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黄石市磁湖东路28号 法定代表人:潘宪章 联系人:尹毕文 联系地址:湖北省黄石市磁湖东路28号

联系电话:0714-6535388 传真:0714-6538222 邮编:435000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中天会展城B区金融商务区集中商业(北)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牛思学、殷柏林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中天会展城B区金融商务区集中商业(北)

联系电话:0755-28777990 传真:0755-28777969 邮编:550081

(二)分销商: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20C-1房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顾晓宇、吕尧军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750号

联系电话:021-54967751 传真:021-54967502 邮编:518031

三、本期债券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 负责人:黄红元 联系人:李刚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 联系电话:021-68802562 传真:021-68807177 邮政编码:200120

四、托管人: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水汝庆 联系人:李皓、毕远哲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联系电话:010-88170745、88170731 传真:010-66061875 邮编:100033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聂燕 经办人员:刘盈

办公地址: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邮政编码:200120

五、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 负责人:吴卫星、胡永华 联系人:黄志红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 联系电话:027-82814094 传真:010-82327668 邮编:100083

六、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院2号楼17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波 联系人:陈勇军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院2号楼17层 联系电话:010-85679696 传真:010-85679228 邮编:100022

七、发行人律师:湖北易圣律师事务所

住所: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花湖大道万达广场双塔写字楼B座9楼 负责人:江旭红 联系人:李军山

联系地址: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花湖大道万达广场双塔写字楼B座9楼 联系电话:0714-6239954 传真:0714-6256222 邮编:435002

八、募集资金监管银行:

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

住所: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桂林南路33号附1 负责人:汪腊春 联系人:袁慎华

联系地址: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桂林南路33号附1 联系电话:0714-6219025 传真:0714-6219007 邮编:435000

2、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

住所: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桂林南路22号 负责人:涂细国 联系人:杨俊文

联系地址: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桂林南路22号 联系电话:15972528153 传真:0714-622-419 邮编:435000

九、债权代理人: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

住所: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桂林南路22号 负责人:涂细国 联系人:杨俊文

联系地址: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桂林南路22号 联系电话:15972528153 传真:0714-622-419 邮编:435000

第十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清单

1、国家有关部门对本期债券的批准文件

2、《2021年第一期黄石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3、发行人2018年至2020年三年连续审计的财务报告和发行人2021年1-3月财务报表。

4、湖北易圣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6、债权代理协议

7、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8、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

二、查阅地址

(一)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查阅上述备查文件:

1、黄石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尹毕文

联系地址:湖北省黄石市磁湖东路28号

电话:0714-6535388

传真:0714—6538222

邮编:435000

2、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联系人:牛思学、殷柏林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中天会展城B区金融商务区集中商业(北)

电话:0755-28777990

传真:0755-28777969

邮编:550081

(二)投资者还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址:www.ndrc.gov.cn

2、中国债券信息网网址:www.chinabond.com.cn

(三)如对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附表一

2021年第一期黄石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网点表

公式

2021-07-05 发行人: 黄石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及簿记管理人: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1 1 中国改革报 content_39864.htm 1 2021年第一期黄石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