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观察

加强环保让“试验田”孕育制度创新“良种”

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自由贸易试验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支持海南建设清洁能源岛,北京、天津、河北自贸试验区参与碳排放权、排污权交易市场建设

□ 本报记者 明 慧

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能源局、林草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强自由贸易试验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自贸试验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架构基本形成,经济结构和开发格局较为合理,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水平显著提升,能耗强度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明显降低,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处于领先水平,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生态环境治理、国际合作等方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管理和制度创新成果。支持海南建设清洁能源岛,北京、天津、河北自贸试验区参与碳排放权、排污权交易市场建设,开展生态环境治理合作,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

生态环境部综合司相关负责人在解读《指导意见》时表示,自贸试验区是我国统筹沿海沿江沿边和内陆开放的最高水平开放平台,但由于发展定位不同,结构布局不同,不同自贸试验区之间的生态环境管理水平存在着较大差异,在高碳产业转型、能源结构、运输结构调整、清洁能源使用和替代等方面都存在着多重挑战,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国际合作还有更广阔空间。

业界人士认为,作为首个国家层面自贸试验区生态环境保护的指导性政策文件,《指导意见》的发布将推动自贸试验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补齐制约高质量发展的生态环境短板,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环境管理模式和制度创新成果。

推动贸易绿色化

据了解,《指导意见》共包含7个部分25条内容,为引导自贸试验区在改革开放“试验田”中先行先试,孕育出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创新的“良种”,未来一个时期,主要围绕建设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建设高质量发展引领区,加快重点领域绿色转型、打造低碳试点先行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构建生态环境安全区,全面深化改革、形成制度创新示范区,全面对标接轨、树立环境国际合作样板区5个领域,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重点领域绿色转型、生态环境保护、深化制度改革以及对标国际5个方面对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提出明确要求。

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钱勇认为,深入推进绿色贸易作为“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建设高质量发展引领区”内容之一单独列出,明确要求推动贸易绿色化。同时,在“推动构建绿色供应链”“支撑服务国家区域发展重大战略”等任务和要求中明确的环境标志认证、碳排放权交易等内容,也都涉及绿色贸易相关内容。

钱勇表示,不仅如此,在“加快重点领域绿色转型,打造低碳试点先行区”中的碳市场建设,在“全面深化改革,形成制度创新示范区”中的鼓励跨国公司在自贸试验区设立环境技术研发中心,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构建生态环境安全区”中的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以及在“全面对标接轨,树立环境国际合作样板区”中的对标国际环境与贸易规则及实践等任务和要求中都涉及大量绿色贸易相关内容。可以说,绿色贸易不仅作为一项任务列入《指导意见》,而且贯穿《指导意见》的方方面面。

实现低碳发展

2021年3月15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强调,我国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试验田”,自贸试验区应全面落实减污降碳总要求,积极实现低碳发展。

为此,《指导意见》明确了4个重点任务: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利用,实施煤炭减量替代,优先使用非化石能源和天然气;加快发展绿色低碳交通运输,推动大宗货物集疏港运输向铁路和水路转移,实施多式联运示范工程,推动车船升级优化;加快基础设施低碳改造,完善车用天然气加气站、充电桩布局,加快推动既有建筑低碳节能改造,探索建立重大基础设施气候风险评估机制;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气候投融资试点。

据该负责人介绍,绿色是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的亮色,更是底色。《指导意见》明确了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建设高质量发展引领区的6个重点任务。一是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加强“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和能耗双控在产业布局、环境准入等方面的应用,推动形成绿色发展布局。二是加快提高制造业绿色化水平,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生产原辅料和能源的绿色替代,实施清洁生产改造,打造先进绿色制造业集聚区。三是推动发展现代绿色服务业,打造绿色低碳货运冷链,发展绿色仓储,加强快递物流包装绿色治理。四是推动贸易绿色化,支持开展综合保税维修业务。五是开展绿色供应链建设,支持自贸试验区龙头企业打造绿色供应链,提升全产业链供应链的绿色化水平。六是着力将自贸试验区打造为以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典范,支撑服务国家重大战略。

构建生态环境安全区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建设自贸试验区的根本目的就是通过自贸试验区的先行先试、改革创新,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路径、积累新经验。为推动自贸试验区生态环境制度创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围绕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排污口监督管理、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等制度,推动生态环境管理制度改革创新;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进排污权交易,探索开展绿色债券、绿色股权投融资业务,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试点,推动完善异地开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生态环境科技创新应用,推动建立全领域、全要素智慧环保和决策支撑平台,支持开展绿色技术创新转移转化示范。

同时,《指导意见》从生态保护修复、环境综合治理、环境监督执法、环境基础设施建设4方面提出,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完善绿色空间体系,系统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推进环境污染治理,开展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试点,加强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系统治理,有序实施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支持建设“无废区”;提升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效能,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指导地方适时研究制定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完善监测监控网络,加强污水垃圾集中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升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能力,建立与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相适应的环境应急能力。

树立国际环境合作样板区

该负责人表示,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这是对国内国际形势发展的新变化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作为新时代改革开放的新高地,自由贸易试验区是链接“双循环”的重要平台和关键节点,也是促进“双循环”新格局形成的重要抓手和有力支撑。为此,《指导意见》明确了全面对标接轨、树立国际环境合作样板区,即对标国际环境与贸易先进规则及创新实践,支持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主动对标和参考国际高标准自贸协定中的环境条款,积极探索实现环境与贸易投资相互支持的新模式;持续推进生态环境国际合作,积极搭建并运行好生态环境合作平台,开展环境技术交流与合作,加强边境自贸试验区环境管理与合作,构建自贸试验区生物安全防控体系。

对于如何推动《指导意见》的顺利实施,该负责人表示,为确保《指导意见》的政策措施有效落地,将指导自贸试验区发挥改革开放“前沿阵地”的作用,探索服务“六稳”“六保”新机制新模式,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形成高质量发展的生态环境管理模式;督促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自贸试验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与帮扶,在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予以支持;鼓励自贸试验区及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及时总结经验和成效,宣传、推广、应用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

2021-06-10 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自由贸易试验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支持海南建设清洁能源岛,北京、天津、河北自贸试验区参与碳排放权、排污权交易市场建设 1 1 中国改革报 content_39129.htm 1 加强环保让“试验田”孕育制度创新“良种”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