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目前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发布《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从提升政治站位、深化综合审判改革、加强审判机制和组织建设等七方面细化46条措施,全面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
《实施意见》重新界定少年法庭受案范围,除将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关系密切的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民事及行政诉讼案件纳入少年法庭受案范围,还专门将少年法庭审理的涉及未成年人抚养、监护、探望等由少年法庭执行更为适宜的案件,纳入少年法庭受案范围。
《实施意见》提出,要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审判管理工作,细化队伍培养建设、统计管理、绩效考核、信息化建设等机制,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审判专业化发展。要求实现全省法院少年法庭全覆盖,各级法院结合内设机构改革,充实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力量,加强未成年人审判组织建设,除了选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热爱未成年人工作和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的人员外,还特别强调“至少应当有一名女性法官”。在队伍建设方面,积极加强业务培训和建立全省法院未成年人审判人才库,加强未成年人品牌建设工作。
《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部分的协作配合,探索推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指定管辖、集中办理”机制与未成年被害人、证人“一站式”办案机制,坚持专业化审判与社会化保护相结合,努力形成体系化支撑、优势化互补、共享化构建的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同时,要加强对未成年犯进行跟踪帮教,积极探索设立扶帮教育基地、指定“爱心家长”、开展“互联网+”帮教以及“法院+关工委+基层组织”“法庭+家庭+基地”“法官+社工+志愿者”等帮教模式,确保帮教取得实效。
(丁 南 武艳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