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以来,江苏法院和发改部门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要求,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准确把握国家治理理念和治理方式的新要求,为价格争议化解提供多样化公共服务,构建调解和诉讼制度有机衔接的价格争议纠纷化解机制,依法、公正、高效化解了大量价格争议矛盾纠纷,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建立价格争议纠纷诉源治理新模式,形成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格局
江苏法院主动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系,与发改、司法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协同建立多方联动、多元化解的价格争议纠纷诉源治理机制。
一是整合资源,推进多层次阶梯式价格争议纠纷化解网络全覆盖。积极推广审务工作站、法官进网格、巡回审判点等做法,构建以诉讼服务中心为龙头、人民法庭为支撑、审务工作站为网点的多层次阶梯式价格争议纠纷全覆盖排查化解网络。
二是共建共治,融入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基层法院在辖区每个乡镇(街道)设立审务工作站,在每个网格社区安排法官对接指导基层调解组织的搭建和运行,邀请价格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价格争议行政调解工作站共同推进法官进网格、调解下基层,推动价格争议纠纷化解在法治轨道上及时有效解决。
三是蹄疾步稳,因地制宜探索价格争议纠纷化解新模式。仪征法院、仪征市发改委共同出台《价格争议诉调对接实施意见》,联合设立了全国首个价格争议诉调对接“一站一室”,实现价格争议一体化运行、一站式解决、一张网融合,嵌入公证员参与进行司法确认,强力推动价格诉调对接迭代升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动态》、江苏省委《江苏改革简报》先后推广仪征经验。
南通市发改委价格认定中心积极拓展价格争议纠纷诉调对接机制,与港闸区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价格争议诉调对接机制的实施意见》,以集中管辖南通市境内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案件的唐闸法庭作为先行实施部门,率先将价格争议调处机制引入道路交通事故多元化解体系,在唐闸法庭设立涉诉价格争议调处工作站,并配套制定涉诉价格争议调解工作规程,建立驻站服务、定期会商、双向指导制度,成功调解了40多件涉诉价格争议事项。
苏州市发改委价格认定局、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联合制定《苏州工业园区价格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实施意见》《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实施细则》《关于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规范》,率先在园区法院设立价格争议调解工作站,通过搭建一个多元载体、打造一套标准流程、倡导一种非诉理念,加强立案阶段和诉讼过程矛盾纠纷分流化解工作,为当事人提供多渠道、多方式、高效率、低成本的价格纠纷解决渠道。
推进全流程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形成化解价格争议纠纷合力
一是全方位协调,搭建多元化解新型“府院联动”工作平台。江苏法院会同江苏省发改委、省司法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司法部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意见的通知》,会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推进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对接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优势,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价格争议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二是全流程推进,形成价格争议纠纷链条式调解机制。建立诉前调解与小额诉讼衔接机制,完善联合调解制度,规范立案后的委托调解或邀请协助调解程序,完善繁简分流、小额速裁等“诉中委托调解”快速化解矛盾机制。充分发挥司法确认程序在提升价格争议调解权威性方面的作用,价格争议纠纷经调解组织调解达成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后,当事人申请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法院及时立案审查,依法确认,实现了价格争议纠纷从诉前分流委派、委托调解,到开展调解工作、达成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等全流程链条式办理。
三是全体系衔接,形成价格争议纠纷化解工作合力。江苏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利用价格争议纠纷调解机制化解有关民商事诉讼案件,大力支持各级发改部门的价格认定机构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价格争议调解室,纳入非诉讼服务分中心统一管理。主动加强与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的对接联动,建立分工明确、责任清晰、运行顺畅的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协调机制。各级法院、发展改革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定期召开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共同分析研究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中涉及的突出问题,共同协调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价格矛盾,进一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推动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向更深层次发展。
结合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价格争议调解实体化运行
一是整合转型,一站式推进价格争议纠纷多元化解。结合“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江苏法院会同20多个行政机关、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在价格争议、金融纠纷、民营经济等领域建立起30多项诉调对接机制,基本实现了民商事纠纷类型全覆盖。通过一站式建设加强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纠纷解决需求,积极创新丰富了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比如,仪征法院和仪征市发改委为化解价格争议注入分调裁审的改革动能,提供“一站式”纠纷解决方案。2020年探索吸收价格争议调解员加入家事审判团队,促成87件离婚案件双方就房屋、汽车等财产价格达成共识。在一起消费维权纠纷案中,法官助理通过准确识别案件系因假牙修复价格问题引发,将案件委托价格争议调解工作室先行调解,仅用1天时间就将案件成功调解结案。
二是夯实支撑,加强价格争议调解组织队伍建设。江苏法院配合发展改革部门及司法行政部门,进一步强化价格争议调解组织建设,选配专家库成员和调解人员组建完备的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员队伍,完善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员的遴选、培训、奖惩、考核等制度。针对价格争议纠纷的类案特点,法院、发展改革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共同选聘熟悉价格争议法律法规、调解经验丰富的价格认定专业人员、人民调解员、行业调解员、律师、相关专家为驻法院价格争议纠纷特邀调解员。目前,全省法院确认价格争议特邀调解组织14个、特邀调解员55名。全省各级发改部门的价格认定机构拥有价格鉴证师415人、价格鉴证员500余名、价格争议专职调解员474名、兼职调解员1586名,成为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专业支撑力量。
三是以点带面,打造价格争议纠纷诉调对接先进集体。目前,仪征市、苏州工业园区价格争议一体化诉前调解工作已取得显著成效。全省法院近期正在推进价格争议类型化纠纷诉调对接先进集体评比,苏州工业园区法院与仪征法院以点带面充分发挥了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后期省法院将把相关工作经验做法汇编成册,供各级法院学习借鉴。
推广“江苏微解纷”运用,推动形成具有江苏特色的在线诉调对接机制新实践
一是构建信息共享交换机制,研发“江苏微解纷”在线平台。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司法厅共同开发在线多元解纷平台“江苏微解纷”,整合法院的审判调解资源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行政复议、公证、行政裁决和仲裁七种非诉解纷力量,依托在线咨询、在线评估、在线调解、仲裁裁决、在线诉讼等五大服务功能,将价格争议等纠纷逐级分层过滤,构建“多元导入、一体受理、分类化解、联动处置、跟踪监测”的漏斗式解纷模式。
二是完善多调联动工作体系,“调解+”组团式化解价格争议纠纷。重点推动纠纷化解手段整合,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律师调解等联动工作体系。目前,所有驻法院的人民调解员、律师调解员、特邀调解组织和56个金牌调解工作室全部入驻“江苏微解纷”平台。13个设区市价格争议调解组织已纳入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名册,入驻平台实体化运行,为当事人提供全时空、跨地域、全流程的价格争议纠纷调解网上服务,实现人民群众参与调解工作全程“零跑腿”,全面提升价格争议纠纷化解质效。
三是优化整合解纷资源,构建化解价格争议纠纷“线上+线上”双通道。在非诉讼服务中心价格争议调解工作站实体化运行的同时,依托“江苏微解纷”平台实现解纷资源最大化利用,为人民群众提供“事心双解”的价格争议纠纷化解“线上+线上”双通道。2020年以来,价格争议纠纷诉前分流案件69,782件,调解成功29,337件,其中,“江苏微解纷”平台诉前分流案件27,318件,调解成功14,502件。
下一步,江苏法院、发展改革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等将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深入推进价格争议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完善诉非对接机制,加强横向纵向联动,提升在线解纷平台应用实效,为价格争议纠纷多元化解贡献江苏智慧。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发改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