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徐俊达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协议编号RL20171108003576),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已将其对主债务人王瑞享有的债权本金1,300,478.22元及孳息(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依法转让给徐俊达。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徐俊达通过联合公告方式依法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徐俊达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向徐俊达清偿债权本金及孳息。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徐俊达
2021年5月11日
债权明细表单位:人民币
公式
注:1. 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约定及法律文书确定的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及法律文书确定的为准。
2. 本公告清单列示截止到2021年4月29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徐俊达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
3. 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