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慧娟
自2001年起,世界知识产权日已走过20个年头。这20年也正是科技创新日新月异的阶段。知识产权保护作为平衡保护创造性劳动和发明与鼓励促进社会共享的方式,在我国越来越受到重视,其包含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权利日益走入社会大众视野。
一组数据说明了商业秘密保护不足的现状——
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5847件12,163人,侵犯商标权案件占总数的94.2%,侵犯著作权案件占5.3%,侵犯商业秘密罪占0.5%。
专利权是以公开换保护,让社会知道有这个方案,其他人在此基础上再创新,它在一定期限内具有排他性,使用的人需要支付费用。而商业秘密不具有广泛排他性,其他人通过正常途径获得相同技术也可以使用,但它是企业竞争的真正本钱。比如,制作景德镇瓷器需要72道工序,但其中的商业秘密可能有上千种,送进窑中的动作,火候控制的力度、时间等,都是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不公开,也没有保护期限,企业会根据不同需求选择以专利还是商业秘密的方式保护知识财产。比如,可口可乐的配方就是以商业秘密的方式进行保护。
虽然目前涉商业秘密案件量不大,但上升趋势明显。
2019年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起诉的案件数和人数相比较2018年,分别上升了51.9%和60.7%。今年3月1日起实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降低了商业秘密刑事保护的门槛,预计相应案件数量会继续上升。
商业秘密保护难,周期长、证明难、成本高,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问题。如何解决其中的痛点,引人关注。
此前我国主要是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制定了商业秘密保护的相关条文,但这种保护模式已不适合中国经济发展的现状,也不利于我国面对国际竞争新形势。《光明日报》发表的评论指出,尽快整理现行商业秘密保护相关内容、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和地方立法的经验,全面检视现行制度的缺陷,制定一部专门的《商业秘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