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综合

山西立法剑指固体废物污染突出问题

构建起环境保护“四梁八柱”法规框架

本报讯 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山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七章三十四条,包括总则、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其他固体废物、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将于5月1日起施行。

《条例》提出,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明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针对山西工业固废“产生量大、历史堆存量大、综合利用率低”问题,《条例》细化了对矿山、电力、冶金行业产生的尾矿、煤矸石、废石、粉煤灰渣、赤泥、脱硫石膏等固体废物污染的防治要求,提出了促进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的制度措施。

因新冠肺炎疫情发生,《条例》还特别对重大传染病疫情医疗废物处置作出明确规定,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重大传染病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保障体系,配备应急处置设施和物资,确保重大传染病疫情医疗废物处置安全。

其他固体废物方面,《条例》分别提出了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污染防治要求,同时还对电器电子、汽车、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和复合包装等生产企业提出了产品生态设计、使用再生原料、保障废弃产品规范回收利用和安全处置、信息公开等方面的要求。

《条例》与近年出台的环境保护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条例、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一起,构建起山西环境保护“四梁八柱”法规框架,织牢织密生态环境保护法治网。(田孔社 王 婷)

2021-04-08 构建起环境保护“四梁八柱”法规框架 1 1 中国改革报 content_36924.htm 1 山西立法剑指固体废物污染突出问题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