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河南省委改革办、河南省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促进执法监管长效常治的实施意见(试行)》,从五个方面对自然资源行政执法监管长效机制进行完善,有力破解自然资源执法监管存在的移交难、移送难、执行难等问题。
健全执法查处机制。探索实行自然资源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名义实行统一执法,推进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下沉。全面实施“一网两长”制,建立以田长和山长负责制为核心的自然资源监管网络。
实行裁撤分离机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案件,实行审查裁定与组织实施在法律主体上相分离的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强制执行的行政机关原则上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市、区)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机关,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工作。
构建没收处置机制。规范没收流程,解决没收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移交、处置不规范问题,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加强行政与司法衔接机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建立专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和交流,强化协作配合,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配合,依法加大对破坏耕地和非法采矿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和责任追究力度。
规范价格认定机制。查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涉及无销赃数额、销赃数额难以查证、根据销赃数额认定明显不合理,需要认定矿产品价格的,应当依法向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或其价格认定机构申请价格认定。
(郭冠军 王 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