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信之镜

是什么塑造了美国人“爱花钱”的性格

——回溯美国消费信贷制度兴起

□ 吴 敏

众所周知,中国是世界上储蓄率最高的国家,而美国的负债率常年位居世界第一,被称为“站在债务上的国家”。从1980年开始,美国的储蓄率就低于20%,在2010年甚至只有10%,而同时期中国的储蓄率超过50%。

美国是典型的消费主导的经济增长模式,美国的大部分家庭没有什么积蓄,他们的收入要么被用来购买固定资产,要么会被用来投资或消费。近年来,个人消费占GDP比重一直在70%以上,居民“爱花钱”的习惯是十分普遍的。

这一现象的根源,是美国长期演化的“提前消费”观念,而消费信贷体系,则是支撑和推动其形成这一观念的重要机制。

“提前消费”竟源于节俭

“提前消费”的观念是从节俭理念不断发展而来的。

在新教伦理的影响下,节俭一直被视为美国公民的一种核心价值,是国家繁荣的一个主要源泉。在这一点上,其实与我国北宋以后,以“禁欲”为中心的儒家治国思想不谋而合。在当时,财富掌握在少数工商界领导人、资本占有者、近代企业中的高级技术工人手中,其中绝大多数是新教徒。这些“有钱阶级”受到新教伦理影响所表现出来的“资本主义精神”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他们不断投资再投资,克勤克俭的品德也让社会形成不愿消费只想获利的习惯。在这种文化的影响下,消费信贷制度也不断遭到人们的质疑。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限制消费是一种美德,消费信贷则是贪欲的象征,为时代和社会所不齿。所有的信贷基本被定义为“生产性信贷”,还债也是美德,所以很少出现欠债不还的情况。按时还债,既是为了保住赊欠的特权,也是为了维护个人尊严。

但是,随着时间的不断推进,禁欲、高利贷禁令等观念,极大地限制了美国消费的发展,而19世纪初的通货膨胀给节俭的旧观念重重一击。大家努力工作积攒的储蓄快速缩水,之后的大萧条更是让很多人的储蓄化为乌有,人们的消费观发生极大的转变,“消费就是省钱”成为了消费者的信条。美国的企业为了刺激居民消费,也为消费者创造了“提前消费”的环境。

例如,美国一家叫“胜家”的缝纫机公司推出了以分期付款形式销售产品的模式,成为改变消费环境的第一剂催化剂,分期付款销售产品模式的效果显著。此后,分期付款的信贷模式进一步扩张,并在汽车销售中全面普及,到1924年,几乎3/4的汽车是分期付款购买的。市场上也出现了大量提供信贷资金的机构,如零售商、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

到了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为保证军用生产资料的供应,同时抑制通货膨胀,美国虽然先后实施了三次消费信贷控制,减少人们在耐用消费品方面的购买,但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为迅速恢复与发展经济,美国政府放宽了对消费信贷的限制,为“提前消费”提供了环境温床,加之美国“消费主导型”经济增长模式,消费金融快速发展。

战争结束后的几年内,美国东部的绝大多数家庭都已经采用了分期付款的形式进行消费,叠加城市化进程,进一步推动了消费信贷的覆盖范围。

技术助力消费信贷兴起

随着美国消费金融的不断发展,消费金融市场的供给主体出现了明显的变化,传统商业银行成为市场主导机构,代表银行有花旗银行、汇丰银行等。商业银行基于自身系统内的借贷历史数据为个人发放消费信贷,迅速抢占了40%以上的消费金融市场份额,并且始终维持高位。非金融机构由于竞争劣势,市场份额大幅下滑,至1969年仅剩17%。其他金融机构的表现较为平稳,信用社与储蓄机构的市场份额基本保持不变。

进入20世纪60年代,银行之间为了争夺客户资源,大力发行信用卡,但限于信用体系尚未建立,欺诈现象频出。金融机构对甄别消费者信息的迫切需求推动了征信行业发展,截至20世纪60年代末,美国各类征信公司总数达2200家。商业银行主要服务于高信誉客户,提供高额度信贷产品;消费金融公司为中低收入人群提供小额、高频次消费信贷服务;大型零售商、石油公司通过设立非金融机构,发行信用卡开展基于主业的消费信贷业务;储蓄银行和储贷协会则聚焦于发放住房抵押贷款。

到了20世纪80年代,美国市场利率大幅攀升导致金融机构资金成本急剧上升,消费信贷的利润空间迅速压缩。为了维持消费金融的稳定发展,金融监管机构逐步放松对消费信贷业务的管制,启动利率市场化进程,允许存款类金融机构发放浮动利率贷款,同时放宽提供服务的主体的业务经营范围。

此外,这一阶段,美国个人征信行业兴起兼并风潮,约2250家征信机构经历了大洗牌,最终形成两大阵营:Experian、Equifax和TransUnion组成的三巨头征信公司阵营与300多家小型征信公司构成的阵营,并且开始广泛使用FICO评分模型,借款人分数越高,表明其信用风险越小。相关数据库覆盖了全美所有消费者的全部信用活动记录,每年发布超过10亿份信用报告。商业银行依据借款人的FICO得分进行选择性放贷,极大地降低了违约风险。信息技术进一步大幅缩短了消费信贷的审批流程,消费金融机构的整体效率取得了飞跃式提升。

相关法律制度日渐完善

经过近百年的发展,美国已经形成了一套迄今为止全球最为完善和高效的消费信贷体系,其消费信贷政策、法律体系、消费信贷机构和业务的多样性等方面,都有值得我们借鉴之处。

美国的超前消费模式是建立在诚信基础上的一种消费模式,只要公民拥有正当、稳定的收入来源,即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各种消费信贷,公民只要按期偿贷,金融机构就会以个人信贷的形式向其提供资金以供其消费。这样,消费者在尚未拥有实际消费能力之前就已提前获得了购买力,诚信公平的消费环境得益于完善健全的法律架构及管理体系。

美国的信用法律体系是由《公平信用报告法》为核心的一系列法律构成的,其法律几乎涵盖了所有信用关系、信用方式和信用交易的全过程。美国是建立消费信贷法律制度较早的国家之一,从1916年第一部消费信贷法律《小额贷款统一法》颁布至今,美国已先后制定100余部相关法律。其中,最为重要的是两部综合性消费信贷法律,《消费信贷保护法》和《统一消费信贷法典》。美国依据健全的法律,建立了相应的公共信用登记咨询系统、信用评价制度、信用风险转移制度和信用管理制度。《信息自由法》《隐私法》《接触秘密信息进行背景调查的调查标准》等大量的法律,明确界定了信息公开和个人的关系,强制个人在规定范围内披露全部信息,消除信息不对称。信息的公开和透明化是美国信用制度建立和市场经济发展的最基本因素。

与此同时,在健全信用法律制度的基础上,美国也在不断完善个人信用制度,包括建立健全严密的个人信用调查机制和规范个人资信评估机制,建立高效的信用管理体制,健全信用风险防范体系和严格的失信惩罚体制。

在经过了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洗礼后,全世界都对于“消费过度金融化”有了新的认知,也引发了世界范围内对现行金融体系的不满和不信任。

鉴于消费信贷在经济社会中的重要作用,美国监管层及政府又陆续颁布了相关法律与制度。如保护消费者的《消费信用保护法》,以及《公平信贷报告法》《诚实租借法信用卡修正案》《公平信用结算法》《平等信用机会法》《公平债务催收作业法》《破产法》等一系列有关消费贷款的法案。这些消费信贷相关法案构建起了一套复杂的法律框架,如此完整且多层次的消费信贷法律框架,在世界上是绝无仅有的。

对比美国的消费信贷发展史,我国消费金融市场中遇到的各种问题都在其中有迹可循:对于过度消费的批评、消费金融用户权益的保护、个人信用的公平对待、个人破产制度的建设等。在当前众多对于消费金融的批评声音中,消费金融机构好似变成了一个“实体经济吸血鬼”的角色。但从另一角度去看,国内目前的消费金融体系虽然存在诸多问题,但是其意义仍然十分积极,也是实现扩大“内循环”的必备工具。

目前,我们也同样经历着消费文化的变革,不应该让已经做错的事情妨碍还可以做对的事情,更不应该推翻已经取得的进步。找到原因,才能重新建立社会公众对金融体系的信心。

2021-02-19 ——回溯美国消费信贷制度兴起 1 1 中国改革报 content_35285.htm 1 是什么塑造了美国人“爱花钱”的性格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