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信之声

大连出台全省首部社会信用条例

本报讯 日前,大连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大连市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全省首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社会信用条例,是继《大连市环境保护条例》《大连市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立法之后,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审议地方性法规,彰显了社会信用立法的重要性。

大连市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把建设信用大连作为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制定《条例》,既是确保以信用为核心的监管体制顺利建成和有效实施,发挥社会信用体系推动经济发展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也是形成便捷高效、诚实守信的营商环境,推动大连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新时代“两先区”建设的有力保障。

《条例》草案经常委会两次审议、两次征求代表意见、全文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数易其稿,提交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充分发挥了代表大会立法职能作用,充分发挥了代表在地方立法中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了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2021年2月8日,大连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大连市社会信用条例》,待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

《条例》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切实具有特色性和可操作性,从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主体的权益保护、社会信用行业发展、信用环境建设、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规定。《条例》的实施将对大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任 敏)

2021-02-19 1 1 中国改革报 content_35271.htm 1 大连出台全省首部社会信用条例 /enpproperty-->